三标适用法律法规清单

2024-05-17

三标适用法律法规清单(精选11篇)

三标适用法律法规清单 第1篇

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寿光昊瀚混凝土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0日

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编制:刘炳军审核:单洪恩

三标适用法律法规清单 第2篇

序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名称实施日期或标准号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16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10月1日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10月27日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10月1日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1月1日 12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 13 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 定

2001年4月21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6月1日 16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11月1日 1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3月15日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5月12日 19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5月1日 序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名称实施日期或标准号备注 2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5月1日 22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9月1日 2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6月1日 24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9月1日 25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9月1日 2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3月1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10月1日 28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 法

2004年5月17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8年2月1日 30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

2004年4月8日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4月10日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00年10月1日 33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 法

2006年12月8日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年12月1日 35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 36 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 37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年6月1日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2000年3月6日 39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11月15日 40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2002年5月1日 41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 定

2006年8月30日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05.01.01 序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名称实施日期或标准号备注

河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2001.08.31 44 建筑物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45 常用化学危险品的分类和标志GB13690-1992 46 安全帽 G B 2811-89 47 安全色GB 2893—2001 48 安全标志GB 2894—1996 49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 4053.3—93 50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 4053.4—83 51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1999年版 GB5083-1999 52 安全带GB 6095-1985 5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 54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2003 55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90 56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12801-91 57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92 58 用电安全导则GB 13869-92 5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1999

三标适用法律法规清单 第3篇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从项目发承包及实施阶段开始至竣工保修阶段结束,囊括了整个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计价行为,内容广泛、涵盖面广、附录完善;强制性条文从法律角度与当前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的变化规定相适应,规范性条文理论充分,可操作性及适用性广泛、执行效力更加明确。建设工程计价活动是发承包双方在法律框架下签约、履约的活动。《计价规范》依据依法、权责对等、公平交易、可操作性、从约原则;《计量规范》项目编码唯一、项目设置简明适用、项目特征满足组价、计量单位方便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新规范编制依据充分,更能适应新的施工技术、工艺和新材料的变化。

1《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特点

1)确立了工程计价标准体系的形成。新规范从各个专业考虑,出台了新的计量规范,使整个工程计价标准更加明晰,为进一步工程计价标准的制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扩大了计价计量规范的适用范围。新规范对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有了统一的标准,表明了不分何种计价方式,必须执行计价计量规范。

3)深化了工程造价运行机制的改革。新规范在条文设置上,使其工程计量规则标准化、工程计价行为规范化、工程造价形成市场化;坚持了“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监管行之有效”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改革方向。

4)强化了工程计价计量的强制性规定。新规范中,强制性条文在发承包双方计价行为方面得到了加强,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上升为强条。

5)注重了与施工合同的衔接。新规范既重视它的指引和引导作用,又充分尊重发承包双方的意思自治,为造价管理与合同管理相统一搭建了平台。

6)明确了工程计价风险分担的范围。新规范进一步细化、细分了发承包阶段工程计价风险,并提出了风险的分类负担规定,为发承包双方共同应对计价风险提供了依据。

7)完善了招标控制价制度。新规范对“招标控制价”在工程招投标阶段以最高投标限价得到了肯定,从编制、复核、投诉与处理方面对招标控制价做了详细规定。

8)规范了不同合同形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新规范针对单价合同、总价合同给出了明确定义,指明了两种合同在计量和合同价款的不同之处,提出了单价合同中的总价项目和总价合同的价款支付分解及支付的解决办法。

9)统一了合同价款调整的分类内容。新规范按照形成合同价款调整的因素,归纳整理各类型不同方面,明确将索赔也纳入合同价款调整的内容,每一方面均有具体的条文规定,为规范合同价款提供了依据。

10)确立了施工全过程计价控制与工程结算的原则。新规范从合同约定到竣工结算的全过程均设置了可操作性条文,体现了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全过程中管理工程造价,明确规定竣工结算应依据施工过程中的发承包双方确认的计量、计价资料办理的原则,为进一步规范竣工结算提供了依据。

11)提供了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办法。新规范立足于把争议解决在萌芽状态,为及时并有效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合同价款争议,提出了不同的解决办法。

12)增加了工程造价鉴定的专门规定。新规范规定了工程造价鉴定意见在按照工程计价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仲裁或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

13)细化了措施项目计价的规定。新规范根据措施项目计价的特点,按照单价项目、总价项目分类列项,明确了措施项目的计价方式。

14)增强了规范的操作性。新规范增加了操作方面的规定,在项目划分上体现简明适用;项目特征既体现本项目的价值,又方便操作人员的描述;计量单位和计算规则,既方便计量的选择,又考虑了与现行定额的衔接。

15)保持了规范的先进性。新规范增补了建筑市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项目,删去了淘汰的项目,实现了与现行国家标准的衔接。

2《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变化内容

较之前的03,0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3规范》有以下变化:

1)在结构调整方面,坚持“健全规范体系、坚持共性统一、体现专业特征、方便使用管理”的要求,按照不同专业单独设置计量规范,并对各计量规范及各附录的章节、项目设置做了相应的调整。

2)在项目设置方面,坚持“简明适用、内容全面、划分合理、粗细适宜”的原则,进行了“统、增、删、拆、并”。

a.在专业与专业、章与章、节与节之间有重复的项目尽量保持一致或取消,使整个规范体系中项目设置统一,保持了规范的统一性。b.应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发展的需要,淘汰落后工艺产能,使整个规范项目更加完善,增补(删减)了一些项目。c.为方便计量、计价,对综合性太大或分得过细的个别项目,合理进行了拆分、合并。d.对已不适应市场成品化生产需要的项目,以成品编制列项。

3)在项目特征方面,众所周知项目特征是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是发包人针对某个工程项目向投标人发出的信息,也是投标人针对某个项目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因此项目特征描述至关重要,补充完善有关规定,删除无意义或对项目的价值无影响的规定,具体体现如下:

a.体现项目自身价值或工作内容栏中已有而又不在项目特征中作出规定的必须补充完善。b.对整个项目价值影响不大且难以描述,或与有关法律规定有矛盾的项目特征均取消。c.项目特征应与计量单位相匹配,在项目特征中必须表述其完整形体的特征。d.对于综合归并的项目,项目特征必须表述其类别、型号、规格,以便编制清单时区别列项。e.以成品编制的项目,项目特征取消有关“制作”的项目特征描述。f.尽量避免笼统的规定项目特征,将几个项目的项目特征归并在一起,使操作者难于辨认其区别,体现本质区别的项目特征,不能归并在一起的均拆分。g.分专业在附录中均列举了体现专业特征的措施项目的特征描述。

4)在计量单位方面,对于同类工程项目计量单位尽量保持一致,以方便使用;特殊情况下,部分项目采用两个以上的计量单位,提高使用规范的灵活性,在规范中明确“在同一招标工程,选择其中一个确定”。

5)在工程量计算规则方面,计算规则坚持统一、方便计量、规定严密、尽可能唯一的原则,具体体现如下:

a.各专业相同项目的计算规则必须统一。b.对原部分项目规定不严或“计入”与“扣出”界限不明确的,均作出了修改和增补。c.凡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项目,分别规定了不同计量单位的计算规则。d.对个别项目的计算规则不适应市场实际情况计价的进行了调整。e.尽可能保持与现行计价定额相衔接。

6)在工作内容方面,为了使各个清单项目所反映的完成每个项目工序内容相适应,将原“工程内容”改为“工作内容”,尽可能保持施工工序的完整性;为了分清界限,避免扯皮,对不能计量的措施项目均列有“工程内容及包含的范围”;根据施工规范的要求,增补了一些施工中必要的工作内容;为了保持专业的独立性以便于结算,把一些工作内容从项目中分离出来。

7)在其他方面的变动,为适应新形势、新工艺、新材料的发展,新规范在原08规范的基础上对以下内容加以修改:

a.对于措施项目:为了便于措施项目列项与计价,采用清单方式编制出项目和编码。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列出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解决了措施项目的分类列项问题。b.对于土壤和岩石分类:既考虑到与现行国家标准保持一致,又与地质勘查报告的结论相符合;按国家标准重新分类定义,各专业工程均按此划分执行,从根本上解决了土壤、岩石的分类问题。c.对于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将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保持一致,便于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平衡。d.对于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为了使用上的灵活性,根据不同的实际需要采用两种途径解决:一是将模板与混凝土构件归并,模板工程不再单独列项;二是维持“08规范”不变,模板与混凝土构件分离,模板工程单独列项;解决了不同方式的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计价问题。e.对于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鉴于目前现场预制和成品构件两种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计算办法;对预制混凝土构件按现场制作编制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不再列项;若采用成品预制混凝土构件时,构件成品价(含模板、钢筋、混凝土等所有费用)应计入综合单价中。f.对于钢筋搭接问题:明确规定“除设计(包括规范规定)标明的搭接外,其他施工搭接不计算工程量,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这就是说,施工搭接损耗应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另计算。g.对于门窗、金属构件:针对市场上大部分门窗、金属构件均采用成品方式,规范明确规定:“按成品编列,成品价计入综合单价中,如采用现场制作,包括制作的所有费用”。h.对于垂直运输机械:为进一步贴合工程实际,便于企业投标报价和核算成本,采用以“m2”和“天”两个计量单位;同时为避免编制人难以描述和施工阶段发生争议的现象,项目特征中不列“垂直运输机械的配置、种类和台数”,但应在清单计价定额中考虑,便于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使用。i.对于注及说明:为便于查找,理解规范的规定或执行中的难点,分清界限,与单独表格内容相关的问题,《规范》表格加“注”,共同性问题在各章后面单独设一节:相关问题及说明。

3 结语

三标适用法律法规清单 第4篇

关键词: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

一、关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溯及力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溯及力问题是一个较为特殊的问题。因为该法既不是实体法,也不是程序法,因此,实体法不溯及既往的法律适用原则以及程序法相对溯及既往的法律适用原则不能简单地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我们认为,由于该法系冲突法规范,其适用最终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因此,应当根据实体法的溯及力原则确定该法的溯及力,以不溯及既往为该法的适用原则,这样才能保证当事人对其行为有合理预期。据此,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以前发生的涉外民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涉外民事关系发生时的有关法律规定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当时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确定。”实际上,在法发[2010]5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通知?》第3条已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溯及力做出过类似规定,但由于通知的内容不宜作为裁判依据,因此有必要在司法解释中重申。

二、关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出台前,我国的冲突规范散见于民法通则第八章、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票据法第五章、海商法第十四章、民用航空法第十四章、继承法第三十六条等法律条文中。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制定过程中,曾考虑统合分散在上述各法律中的冲突规范,制定一部大而全的冲突法法典。然而限于实际情况,没有采取这种方式,而是在并不废止其他法律中的冲突规范的前提下,新出台了这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这势必导致该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协调问题的产生。虽然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条和第五十一条对新法与旧法的关系做出了原则性规定,然而仅根据该两条规定仍很难理清新法与旧法之间的关系。

立法法第八十三条确立了同一效力层级的法律规范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基本原则。结合该原则,我们认为,关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与其他法律的适用关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第一,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其他法律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规定一致的,应当优先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第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其他法律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定不一致的,要看其他法律的规定是否属于特别规定,如不属于仍应当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制定过程中,立法部门认为商事领域的法律适用问题还是在单行法中规定为宜,因而没有将票据法、海商法、民用航空法的有关具体规定纳入,而是专门对此做出衔接性规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此外,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虽然专章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但其他法律中关于知识产权有若干特别规定。因此,票据法、海商法、民用航空法等商事领域法律的特别规定以及知识产权领域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优先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适用。第三,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有规定而其他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第四,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没有规定而其他法律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司法解释第3条分两款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与其他法律中的冲突规范的关系进一步明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与其他法律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但票据法、海商法、民用航空法等商事领域法律的特别规定以及知识产权领域法律的特别规定除外。”“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没有规定而其他法律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三、关于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适用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票据法第九十五条、海商法第二百六十八条、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均对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适用做出了相应规定,这是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直接法律依据。

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制定过程中,各界曾建议法工委对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适用做出规定,但由于立法技术问题,特别是考虑到国际条约适用的复杂性,最终没有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对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适用做出规定。我们认为,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没有就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适用做出新的规定的情况下,仍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票据法第九十五条、海商法第二百六十八条、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解决司法实践中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法律依据问题。

由于国际上普遍承认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原则和各国独立保护原则,我国对WTO项下的TRIPS协定采取了转化适用的模式,且TRIPS协定以外的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条约通常规定的是最低保护标准而不是完全统一的具体规则。因此,知识产权领域的司法实践中,在国内法与国际条约有不同规定的情况下,不一定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鉴于此,司法解释第4条增加了“但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条约已经转化或者需要转化为国内法律的除外”的规定。

综上,司法解释第4条就国际条约的适用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涉及适用国际条约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以及票据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海商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款、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等法律规定予以适用,但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条约已经转化或者需要转化为国内法律的除外。”第5条就国际惯例的适用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涉及适用国际惯例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以及票据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海商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二款、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二款等法律规定予以适用。”

参考文献:

[1]叶珍华,民事督促起诉若干问题研究[J].河北法学,2010/03

[2]舒金平、杨立明,浅谈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03

三标适用法律法规清单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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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4.43 4.44 4.45 4.46 4.47 4.48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 火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 处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 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 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 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基本规范》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2007 年 4 月 1 日 2009 年 1 月 1 日 2009 年 1 月 1 日 2009 年 1 月 1 日 2009 年 1 月 1 日 2009 年 1 月 1 日 2010 年 6 月 1 日 2006 年 11 月 1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 AQ8003-2007 AQ 3022—2008 AQ 3025—2008 AQ 3027—2008 AQ 3026—2008 AQ 3028—2008 AQ/T9006—2010 全部条款 全部条款 全部条款 全部条款 全部条款 全部条款 全部条款 安环科 生产科 生产科 生产科 生产科 生产科 生产科 各部门 4.49 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 制导则》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 2009 年 1 月 1 日 AQ/T9002-2006 全部条款 安环科 4.50 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 范》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 2007 年 11 月 1

日 AQ3013-2008 全部条款 各部门 4.51 职业接触限值物理有 害因素》 2007 年 4 月 1 日 2007 年 4 月 1 日 卫生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 GBZ2.2-2007 全部条款 生产科 安环科 生产科 安环科 生产科 4.52 4.53 《安全评价通则》 《安全预评价导则》 AQ8001-2007 AQ8002-2007 全部条款 全部条款

五、地方法律及规章 《关于贯彻落实<江苏 5.1 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工作的通知》2011 年 10 月 20 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 苏安监〔2011〕205 号 三级企业评审相关事项 各部门

《关于印发<江苏省危 5.2 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 行)>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 5.3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江苏省企 5.4 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 审工作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关于转发 〈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 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 5.5 品企业贯彻落实 《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 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 知》的实施意见〉的通 知》 《关于全面开展危险 5.6 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 见》 《关于在全省高危行 5.7 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 保险意见的通知》 5.8 5.9 5.10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 例》 《江苏省环境保护条 例》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 2011 年 10 月 14 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 2011 年 6 月 27 日 苏安监〔2011〕202 号 全部条款 各部门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 苏安办〔2011〕34 号 全部条款 各部门 2011 年 7 月 13 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 2011 年 1 月 6 日 苏安办〔2011〕38 号 全部条款 各部门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 苏安监〔2011〕3 号 全部条款 各部门 2011 年 7 月 1 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 2011 年 3 月 25 日 苏安监〔2011〕107 号 全部条款 各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苏政办发〔2011〕30 号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7 号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93 号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全部条款 各部门 安环科 生产科 安环科 各部门2009 年 6 月 1 日 2005 年 1 月 1 日 全部条款 全部条款 全部条款 2003 年 12 月 1 日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例》 5.11 《江苏省实施 《工伤保 险条例》办法》 《江苏省实施 《中华人 5.12 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 障法》办法》 《江苏省实施 《中华人 5.13 民共和国工会

法》办 法》 5.14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条例》 2011 年 7 月 1 日 2004 年 5 月 1 日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39 号 2002 年 12 月 1 日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2008 年 1 月 19 日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2005 年 4 月 1 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 27 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29 号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修正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20 号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第五条 全部条款 综合办 全部条款 各部门 全部条款 各部门 生产科 安环科 全部条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进 行举报和投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 法处理相关举报和投诉。第六条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 配套完善、依法运行、稳定达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应当按照 《江苏省污水集中处 5.15 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 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1号 有关规定落实噪声控制、除臭、消毒等措施,并配套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集中处 理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批复要求采用脱氮除磷工艺。鼓励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尾水再生 利用。第七条 第八条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按照 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 国家规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 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安环科

三标适用法律法规清单 第6篇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说明:

1.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不在榕江县境内的,必须由境外户口所在地出具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必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工资册,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和住房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必须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并经过当地房管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

法律法规清单 第7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7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6.《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2000.7)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1年)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9.《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1995.5)10.《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1995.1)11.《全国优秀住宅小区管理标准》(1995.3)

12.《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1993.12)13.《房屋接管验收标准》(1991.2)14.《物业管理条例》(2007.10)15.《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4.3)[125]号 16.《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2006.10)

17.《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十一届第40号公告)18《平湖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平政令第41号)19.《关于贯彻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平建房[2006]5号)20.《平湖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平政发[2010]121号)21.《平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平政发[2010]107号)22.《平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平发改价[2007]130号 23.《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平政发[2010]183号)

24.《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平政发[2010]184号)

25.《关于开展平湖市级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考评工作的通知》(平建房[2006]3号)26.《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用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平建房[2006]4号)

27.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9.《职业病目录》

30.《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31.《职工工伤及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32.《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3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34.《职业健康安全监护管理办法》 35.《重大危险源辩识》

3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5.1)3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1.1)3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9《工伤保险条例》 40《工伤认定办法》

法律法规清单 第8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

4.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

5.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

6.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0.中国消防安全标志

11.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12.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1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GB※

15.火灾事故调查管理办法

16.厂区动火作业安全章程※

17.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18.广东省消防处罚条例GB 19.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

20.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2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44] 2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23.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第170号国际公约)24.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建议书※

25.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监督管理办法

26.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CSDS)※

27.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1999※

28.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

29.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30.化工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1.关于对制鞋、箱包等行业违法使用苯及其化合物进行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35.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36.工厂安全卫生章程

37.工伤保险条例

38.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社会保障部 《最低工资》

39.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

40.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4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42.企业职工安全卫生教育训练管理规定

43.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44.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45.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46.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

47.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已過期)48.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

49.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50.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51.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

52.广东省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规定

53.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5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5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56.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57.企业职工职灾调查与报告规定

58.工伤认定办法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59.职业病范围与患者处理办法规定

60.职业病报告办法

61.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6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63.对制鞋等行业从业人员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通知※

6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65.国家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章程

66.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6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6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China)※

69.厂区内设备作业安全章程※

70.锅炉房安全管理条例

71.锅炉司炉工安全技术考核办法(1987.1.1)

72.锅炉使用登记法

73.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74.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7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76.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77.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

78.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79.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10.30)

80.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8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人的感染公告

8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8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84.公共场所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消毒指导原则(试行)

85.消毒管理办法

86.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87.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88.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89.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90.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9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1988.12.1 92.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93.小功率电动机的安全要求

94.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2000.8.1 95.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96.12.20 9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2003.12.1 97.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卫生预评价规范

98.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1999.12.24 99.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1995.1030 100.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9.1

10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7.1.1 102.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103.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10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5.1

105.关于对制鞋、箱包等行业违法使用苯及其化合物进行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2002.3.28 106.关于对制鞋等行业从业人员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通知2002.8.7 107.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2003.3.11 108.关于搬运危险性物品的几项办法1951.10.09 109.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排放标准2002.6.1 11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1992.12.1 111.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1995.1.12 11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02.7.31 113.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1989.3.1 114.广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2001.1.1

法律法规清单 第9篇

法律法规清单

适用法律法规检验方法或者客户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

2、CAC《食品卫生通则》及其附件《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2003)

3、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5、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6、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管理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包装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4、GB14881-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15、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

16、出口速冻果蔬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17、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质检总局第98号令

18、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90-201119、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2-201020、食品微生物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4789.3-201021、GB5033-1985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箱

22、GB18406.1-2001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

23、SN/T0978-2000进出口新鲜蔬菜检验规程

24、GB/T27307-200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速冻果蔬生产企业要求》

25、GB/T22000-2006/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

26、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7、GB5750-2006生活饮用水检验法(1-12)

28、GB9687-1988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29、SN/T1104-2002进出境新鲜蔬菜检疫规程

30、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GB18406.1-200131、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0532、食品总最大农药残留限量GB2763-200533、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34、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双瓦楞纸箱GB/T6543-200835、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GB/T27341

GB14881

法律法规清单 第10篇

一、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四、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六、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七、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八、固体废物鉴别导则

九、环境保护法

十、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十一、河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十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

十四、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

十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十六、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十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安全法律法规清单 第11篇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0 11 12 13 14 15 法律法规标准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实施日期 2008/11/1 2007/12/29 2007/9/24

文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

2007/3/26

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正)

2007/3/19 2006/7/26 1996/12/1 2008/6/27 2006/6/30 2005/3/2 2004/10/28 2004/10/28 2004/10/28 2004/3/4 2002/12/31 2014/11/1 2001/12/31 2001/9/4 1999/12/30 1997/7/9 1997/4/10 1996/3/17 1992/11/7 1986/3/19

国务院行政法规 1 2 3 4 5 6 7 8 9 10 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

2011/7/15

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2011/3/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雪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2009/11/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

国办调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组成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9号)

2009/10/22 2009/5/26 2009/2/7

国令第5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9/1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8/9/16

国办发关于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8/4/30 国务院令第501号: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2007/7/20 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4/20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006/7/27 13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2006/7/26 1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06/7/26 15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2006/7/26 16 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006/1/25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7(第445号)

2005/10/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18 故的特别规定》

2005/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2005/7/25 20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2005/3/3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21 知

2005/3/30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005/3/30 2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004/12/1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2004/10/2825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2004/10/2826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2004/10/2827 尘肺病防治条例

2004/10/2828 国务院令第397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004/1/20 29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4/21 国务院令第296号:《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2000/11/1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2000/10/29安监总局令 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小型露天采石场...2011/5/3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尾矿库安全监督管...2011/5/3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2011/3/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2010/12/245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金属与非金属矿...2010/12/24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金属非金属地下矿...2010/10/157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2010/9/1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2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2010/8/7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安全生2010/7/27

第39号第38号第37号第36号第35号第34号第33号第32号第31号

产行政处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2010/6/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9号)关于修改《煤矿安...2010/1/26 1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煤矿防治水规定

2009/11/6 1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2009/9/11 1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冶金企业安全生产...2009/9/11 15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海洋石油安全管理...2009/9/10 1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2009/8/17 17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2009/7/8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安全评价机构管...2009/7/8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2009/6/17 2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2009/6/17 2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2009/5/30 2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8号(关于修改《煤矿安...2009/4/30 2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2009/4/14 2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2008/1/10 25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安全生产违...2007/12/122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安全生产行...2007/10/1727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3号《〈生产安全事...2007/7/17 28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4/20 29 安监总局令第12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2007/2/5 3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1号 注册安全工程...2007/1/18

监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1号令《安全生产领域违...2006/11/22第30号 第29号 第28号 第27号 第26号 第25号 第24号 第23号 第22号 第21号 第20号 第19号 第18号 第17号 第16号 第15号 第14号 第13号

第12号 第11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号)关于修改《煤...2006/11/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安全生产标准制...2006/11/5 3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危险化学品建...2006/9/6 35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烟花爆竹经营...2006/8/31 3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尾矿库安全监...2006/4/27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5号《非药品类易制毒...2006/4/17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号《海洋石油安全生...2006/2/15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2006/2/15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号局长令 《矿山救护队...2005/8/29

原安监局令 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22号局长令 国有煤矿瓦斯治理安全监察规定

2005/1/14 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21号局长令 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

2005/1/1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19号局长令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2005/1/14 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18号局长令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2005/1/14 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20号局长令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2005/1/12 7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2005/1/12 8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7号局长令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

2005/1/5 9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6号局长令 《煤矿安全规程》

2004/11/231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5号局长令 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

2004/11/8 1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4号局长令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

2004/11/8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3号)

2004/10/221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8号局长令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004/6/3

第10号 第9号 第8号 第7号 第6号 第5号 第4号 第3号 第2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0号局长令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9号局长令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1号局长令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7号)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5号)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号)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3号)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2号)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2004/6/3 2004/6/3 2004/6/3 2003/7/15 2003/7/4 2003/7/4 2003/7/2 2003/6/20 2003/6/13 2003/5/19

原经贸委令 1 2 3 4 5 6 7 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7号)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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