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诗中的对写法

2024-06-29

古诗中的对写法(精选5篇)

古诗中的对写法 第1篇

关于古诗中的对写法

表现新情的古诗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种特殊的写作手法——对写法。所谓“对写法”,就是明确主人公对对方有所举动,作者并不直接描述,而是从对方下笔,把深挚的情思表达得委婉含蓄。如杜甫的《月夜》:“今夜鹿阝州月,闺中只独看。遥怜小儿女,未解忆长安。香雾云鬟湿,清辉玉臂寒。何时倚虚幌,双照泪痕干?”这首诗作于天宝十五年(756)。这年的六月,安禄册兵破潼关,玄宗仓皇奔蜀,七月太子李亨即位灵武,是为肃宗,改元至德。其时,诗人杜甫正携家避难,暂置鹿阝州的羌村,本人则只身去灵武,途中不幸被叛军掳至长安。八月,杜甫在长安望月思家,便写下了这首著名的五言律诗。诗一开头,就点出了诗人思念鹿阝州亲人这个主题。但诗人并不直接从自己方向落笔,而是从对面设想着笔:“今夜鹿阝州月,闺中只独看。”写妻子望月思念自己的情形。第二联通过“未解忆长安”的小儿女,进一步衬托出妻子的孤寂。第三联笔锋一转,从想象中正面描写妻子月下久伫的动人形象,进一步映衬妻子思念自己的深情。尾联表达了诗人希望结束这种相思之苦的愿望。明明是诗人在长安望月思念鹿阝州的妻子和儿女,诗人却从对面落笔,写鹿阝州的妻子在月光下思念羁居长安的丈夫。诗人巧用对写法,把他们夫妻之间缠绵悱恻的感情表达得委婉动人。

白居易的《邯郸冬至夜思家》:“邯郸驿里逢冬至,抱膝灯前影体身。想得家中夜深坐,还就说着远行人。”冬至在唐代是个重要节日,朝廷里放假,民间互赠饮食,穿新衣。一、二句交代诗人在邯郸的客店里碰上冬至这个佳节,孤灯一盏,形影相吊,其孤寂之感,思家之情,溢于言表。三、四句诗人不从正面直接写自己如何思家,而是想象家里人如何思念自己的情景。家里人深夜还没有入睡,围坐在灯下,惦念着远行的游子。诗人运用对写法,把自己对家人的无限思念之情表达得蕴藉深沉,且给读者留下了广阔的想象空间。

王维的《九月九日忆山东兄弟》:“独在异乡为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遥知兄弟登高处,遍插茱萸少一人。”这首诗是王维十七岁时旅居长安时所作。古代的`重阳节是亲人团聚、登高饮酒的节日。但诗人旅居在外,孤身独处,思念亲人之情难以自已,写下了这首感人肺腑的名作。一、二句正面直写自己客居他乡,佳节来临,格外思念亲人。这两句发自诗人心灵深处的诗句,道出了天下游子的共同心声,脍炙人口,千古传诵。三、四两句诗人改变写作角度,不再写自己如何思念亲人,而是在生活实感的基础上,由对面写来,想象兄弟们重九登高而思念自己,这是更深一层的描写。重阳佳节,家中弟兄相偕登高、遍插茱萸时,很自然地会感到少了旅居在外的自己。诗人运用对写法,把对兄弟的思念情意表达得曲折而浓郁。

古诗中的对写法 第2篇

如唐代诗人戎昱的《移家别湖上亭》: “好是春风湖上亭,柳条藤蔓系离情。黄莺久住浑相识,欲别频啼四五声。”这首诗的构思巧妙之处就在于运用了对写法。诗人搬家之际,湖上亭的一草一木如此深情,柳条藤蔓牵住衣襟,黄莺更是不舍以至啼鸣。作者采用拟人的手法,赋予柳条藤蔓、黄莺以人的情感,借景和物抒情,巧妙而含蓄地表达了诗人对湖上亭的深深依恋,诗趣盎然。

再如高适的《除夜作》: “旅馆寒灯独不眠,客心何事转凄然?故乡今夜思千里,霜鬓明朝又一年。”除夕之夜,诗人眼看着外面家家户户灯火通明欢聚一堂,而自己却远离家人,身居客舍。两相对照,不觉触景生情,连眼前那盏有着光和热的灯,竟也变得“寒”气袭人。旅馆的清冷和诗人内心的凄寂,惯常写法诗人应要倾吐此刻的悲凉心绪了,可是,诗人却又撇开自己,从对面写来:“故乡今夜思千里。”其实,这也正是“我”“千里思故乡”的一种表现。

可见,对写法可使诗作含蓄蕴藉,别具韵味,耐人咀嚼,这就有必要对“对写法”的特点加以探讨。

一.巧用衬托,虚实相生

古诗中有不少诗句是将设想之境与当前之境进行对比或衬托,以虚衬实,来抒发心中的情怀。而这种设想是从对方的角度出发,比直接写自己来得委婉、曲折,但感情却达到了双向交流的结果。具体的意象,典型的细节,虚实的意境与衬托的手法结合在一起,使诗歌感情显得更加深沉,更加动人,艺术感染力更强。

如唐代陈陶的《陇西行》:“誓扫匈奴不顾身,五千貂锦丧胡尘。可怜无定河边骨,犹是深闺梦里人。”首两句以精炼的语言表现了将士忠勇敢战的献身精神,尾二句笔锋一转,不再写将士,也不写自己感慨,而匠心独运的写闺中妻子仍然梦着已成白骨的丈夫。人已成骨,作者却想象家中的妻子那热切美好的希望。一实一虚,国情家情互为衬托,使全诗产生震撼心灵的悲剧力量,诗意更深挚,情景更凄惨,因而也更能使人一洒同情之泪。

二,意境深远,主体隐晦

“对写法”诗歌中经常出现月色如霜、夕阳西下、清猿哀鸣、闺房深深、寒风幽幽、愁梦长长的意象,组合形成悲凉哀怨、感人至深的意境。这意境更多的是诗人想象当中客体所处的情境,这就使得诗歌的意境更加深远,给读者留下无穷无尽的想象余地,使诗歌韵味无穷,深婉动人。如杜甫《月夜》:“今夜鄢州月,闺中只独看。遥怜小儿女,未解忆长安。香雾云鬟湿,清辉玉臂寒。何时倚虚幌,双照泪痕干?”此诗是诗人在安史之乱时身陷长安时思念妻子儿女之作。有评论家说,“公本思家,偏想家人思己”,诗中写的是妻子思念丈夫,其实恰恰是诗人自己感情的折身,这种写法比说自己如何想念妻子儿女来得委婉含蓄。由于诗歌既写到妻子望月之痴情,又写到小儿女尚未懂事,不解母亲望月情由,从而使得抒情主体飘游不定。其实,抓住“郎州”、“遥”、“长安”、“双照”等词即可明断,妻子只是抒情主体的诗人抒情的凭借。

三.语言质朴,主题鲜明

“对写法”诗歌言词口语化,往往以生活画面入诗,生活气息浓郁。诗歌语言表面看来似一杯淡水,却于平淡之处蕴含浓郁的诗情,表现诗人对故乡和亲人的强烈眷恋。质朴自然的诗句,饱含诗人的一片深情,具有感人的艺术力量。

“遥知兄弟登高处,遍插茱萸少一人”,“想得家中夜深坐,还应说着远行人”,“晓镜但愁云鬓改,夜吟应觉月光寒”、“料得年年肠断处,明月夜,短松冈”等诗句也无不体现出上述特点。

古诗中的对写法 第3篇

“对写法”始见于《诗经》,习见于唐诗宋词。它将抒情主体(作者)和抒情客体(怀想对象)移位,让对方成为主角,反照自己内心的情思。这种主客移位、由对面生情的写法,一方面扩大了意境,丰富了情感内涵,另一方面,使抒情更加婉曲蕴藉。

一、移情于人

如杜甫的《月夜》:“今夜鄜州月,闺中只独看。遥怜小儿女,未解忆长安。香雾云鬓湿,清辉玉臂寒。何时倚虚幌,双照泪痕干。”

天宝十五年,杜甫被安史叛军俘虏,送至沦陷后的长安。当时他的妻子儿女寄居在鄜州羌村。身处异乡,安危难测,亲情难以释怀,诗人望月思家,写下这首千古传诵的名篇。人在长安,但作者不写眼前月色,而从对方写起:首联用“闺中”指代妻子,想象她思念自己的情形;颔联用“长安”代流落京城的自己,用“未解忆长安”的小儿女衬托妻子的孤寂;颈联进一步想象妻子在深夜久久凝神望月的情景———雾湿云鬓,月寒玉臂;尾联以美好的希望作结,意味隽永。相思的情感多由景物引发,望月怀人,自古皆然。而一代诗圣,落笔见奇,不写自己望月怀妻,而将相思之情幻化为对方的生活场景:妻子夜不能寐,辗转反侧,黯然伤神。作者巧用“对写法”,借他人说自己,将对亲人的思念之情、夫妻间缠绵悱恻的感情表达得委婉动人。其写法之妙,正如清代浦起龙《读杜心解》所说:“心已神驰到彼,诗从对面飞来,悲婉微至,精丽绝伦。”

又如柳永的《八声甘州》:“对潇潇、暮雨洒江天,一番洗清秋。渐霜风凄紧,关河冷落,残照当楼。是处红衰翠减,苒苒物华休。唯有长江水,无语东流。不忍登高临远,望故乡渺邈,归思难收。叹年来踪迹,何事苦淹留?想佳人、妆楼颙望,误几回、天际识归舟。争知我、倚阑干处,正恁凝愁。”

此词抒写羁旅悲秋,相思愁恨。上片写景,以暮雨、霜风、江流、关河、残照等意象描绘三幅画面:风急雨骤的秋江雨景图、苍茫辽阔的关河残照图、红衰翠减的自然风光图,景中见情,暗示词人内心的惆怅、悲愁。下篇抒情,表达内心涌动的乡思。作者思归心切,于是产生怀想:妻子会经常地在妆楼上痴痴地望着远处的归帆,而几次三番地误认为这些船上就载着她的从远方回来的丈夫。本是自己望乡、怀人、思归,却从对面写“佳人”切盼自己回去,“佳人”怀念自己出于想象,本是虚写,却用“妆楼凝望,误几回、天际识归舟”这样具体的细节生动地表达其怀念之情,仿佛实有其事。作者以实写虚,“不说我想他,却说他想我,加一倍凄凉”(清代张谦益语)。梁启超也认为这首词的境界很像温庭筠《菩萨蛮》中的“照花前后镜,花面交相映”两句,意即词中所写自己与对方的情景,有如美女簪花以后,前后照镜,镜中形象重叠辉映。

再如苏轼的《江城子·十年生死两茫茫》也运用了对写法:“纵使相逢应不识,尘满面,鬓如霜。”从亡妻的角度设想———即使能够相见,看见我这般风尘满面、两鬓斑白的衰颓模样,也一定认不出来了。结尾三句“料得年年肠断处,明月夜,短松冈”落笔双方,把感情推向高潮———遥隔千里,松冈之下,冷月清光洒满大地,此情此景中的亡妻自然是悲痛难言,而念此情景的词人亦不免肝肠寸断。“对写法”的运用使全词如同一首凄婉哀伤的曲子,现实的感伤和梦境的凄恻辉映,生者的怀想和死者的挂念交织,感情真挚深沉又凄婉哀痛。

此外,王维《九月九日忆山东兄弟》中“遥知兄弟登高处,遍插茱萸少一人”、白居易《邯郸冬至夜思家》中“想得家中夜深坐,还应说着远行人”等诗句,都运用“对写法”,通过落笔对方,曲折含蓄地表达自己对家人的无限思念之情。

二、移情于物

如戎昱的《移家别湖上亭》:“好是春风湖上亭,柳条藤蔓系离情。黄莺久住浑相识,欲别频啼四五声。”

诗人搬家时对故居的一草一木依恋难舍,但诗人不写自己,而从对方入手:柳条藤蔓满怀离情,不忍分别;黄莺频频啼叫,痴情挽留。这里柳条、黄莺反客为主,与诗人难舍难分。作者借此巧妙而又饶有趣味地表达了内心对湖上亭的留恋之情。

又如李白的《渡荆门送别》:“渡远荆门外,来从楚国游。山随平野尽,江入大荒流。月下飞天镜,云生结海楼。仍怜故乡水,万里送行舟。”

李白自小在蜀中长大,江水流过的蜀地是养育他的故乡,如今“辞亲远游”难免依依不舍,这种感情在江水之中找到了寄托。但诗人不直抒离乡惜别之情,而采用拟人化的手法,说故乡水对自己怀着深情,不辞劳苦地从遥远的故乡四川一直送他到荆门外,这样写避免了单调的直抒胸臆,显得含蓄蕴藉,别有一番情意。王夫之在《唐诗评选》中说这首诗的结句“得象于圜中,飘然思不穷”,意思是说“言有尽而意无穷”。

再如温庭筠的《商山早行》:“晨起动征铎,客行悲故乡。鸡声茅店月,人迹板桥霜。槲叶落山路,枳花明驿墙。因思杜陵梦,凫雁满回塘。”

这首诗作于诗人离开长安赴商山途中,表达羁旅中无限的愁思和人生的失意。前三联写早行途中商山路上凄清寂寞的环境,烘托出行的艰辛,衬托思乡的深切。尾联宕开一笔,写梦中的故乡杜陵:那里春光满园,成群的野鸭、大雁挤满温暖的池塘,尽情地嬉戏游玩。故乡的春色与眼前的景观对照,更突出诗人对故乡的留恋、对人生之路的无奈。

煤炭企业中的对标管理 第4篇

随着我国经济全球化的飞速发展,使得各企业内都开始应用对标管理,对标管理的实质就是要求企业在对标管理工作中充分认识到自身企业运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足,通过学习同行业先进企业的管理方式和运营经验,这样才能有效提高企业发展,使企业制定出相应发展战略,通过加强对标管理能够有效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一、对标管理的涵义

对标管理又可以称为标杆管理或是基准管理,是一种和目前我国提倡的与时俱进相同的管理方式。对标管理在我国许多公司早已得以应用,其参考了同行先进企业的管理方式,并结合本企业存在的不足,在经过全面透彻的分析之后,制定出具有企业特色的管理措施,已达到缩小企业差距的目的,旨在有效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二、对标管理种类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关系

1.内部对标管理

内部对标管理是企业对标管理的一部分,也是对标管理中最为简单易操作的一种管理方式。内部对标管理将企业内各部门之间不存的操作方式作为标准,通过对企业内部绩效进行对比分析,以不断平衡找出各部门之间的统一标准,并根据各部门之间不同特色,将企业内部对标管理目标确定下来。内部对标管理能够有效使企业内部的各类信息数据得以共享,以找出绩效最佳的部门。

2.竞争性对标管理

竞争性对标管理,就是指企业将自身与选定的竞争对手进行对比,并将对手企业内部较为成熟先进的管理经验用于自身企业,以不断提升自身管理。对于煤炭企业来说,最为直接的对标对象就是煤炭企业行业内最强劲的对手。竞争性对标管理就是将自身企业内部管理方式和经济小于与行业内领先的企业进行对标分析,使煤炭企业自身能够充分了解成为领先企业所必须的关键因素,以便合理制定自身企业未来发展战略。

3.程序对标管理

程序对标管理是专门对于企业运营过程中某环节或是整体运作方式来说的,企业通过分析其他先进企业的运作方式,有效改善自身企业运作使得自身企业能够提升企业效益,从而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4.行业对标管理

行业对标管理就是指企业与同行内竞争目标不同的企业进行对标。行业对标管理虽然也是对标管理的一种,但其具有其他对标管理方式所没有的优势,即为非直接竞争对手,在这种对标管理方式中,煤炭企业能够更好的接触到对标企业内最为真实的信息数据。

5.全局性对标管理

全局性对标管理就是指企业将所处行业内其他先进企业作为标准,充分考虑自身企业的真实状况并从企业全局出发,关注先进企业的发展战略并搜集其发展信息,进而达到改变自身企业发展战略的目的。

三、对标管理工作体系构建原则

1.全面性

全面确定反映煤炭企业总体经营状况的各项经营指标,有助于煤炭企业找到自身与对标企业之间存在的差距并识别出影响绩效的关键因素,并为制定出全面科学可行的改进方案提供理论数据支撑。

2.独立性

企业各项经营指标之间需要保持相互独立性,尽量减少指标之间出现重复现象。在选择指标是应当避免各项指标之间相互影响。在对一项特定内容进行描述时,应当尽量选择能够反映内容且不受其他指标影响的独立指标。

3.可比性

煤炭企业在选择指标是应当选择企业所熟悉的指标,并且其应当使行业内常用且易于获取的指标,指标应当具有可比性且可以量化分析。在进行指标计算时需要选择行业内统一方式和标准,这样才能够有效简化行业内各企业在进行对标分析过程。

4.代表性

在选择指标体系构成的指标时应当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指标,也就是指能够反映煤炭企业整体效益的重要因素。

5.过程性

确定对标指标时不仅需要包含结果指标,还需要能够反映过程的过程性指标。过程性指标就是指能够反映影响企业最终结果的中间指标,其能够对最终结构产生原因进行描述。此外,过程性意义还体现在构建指标体系并不仅仅是为结果,而是需要通过构建过程反映影响企业绩效的重要影响因素,为对标过程中煤炭企业明确自身与先进企业之间的差距并进行差距分析提供便利条件。

四、对标工作的原则

1.与加强企业基础管理相结合原则

煤炭企业需将对标工作作为加强企业基础管理的重要手段,并将其融入企业管理工作中,充分对行业内先进企业的管理指标进行分析,在不断对标、追标、达标的过程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2.动态比较原则

企业需结合行业内不断更进的对标标准其自身企业对标工作推进状况,树立新标杆,始终要将标杆保持在先进水平,并不断寻找自身企业与对标企业之间存在的差距,不断开创出新的业绩。

3.持续创新原则

煤炭企业需要坚持不断学习的原则,是企业在对标中不断学习,并在学习中不断更新改进,而又在改进中力求创新。企业需持续推进工作创新,并将对标管理工作建设在一个创新的前提条件上,通过不断创新来提升企业指标水平,进而提升企业经济实力及企业竞争力。

4.不断改进原则

对标工作之所以能够不断提高企业绩效,主要原因就是其具有不断循环、持续进行的特点。因此煤炭企业必须将对标工作作为企业长期效益管理的日常活动,不断推进企业进入“对标、追标、达标”稳定提升的良性循环中,有效实现企业管理水平的稳步提升。

五、如何加强企业对标管理

对标管理是一种新发展出来的企业管理方式,其在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和竞争力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选择合适对标企业

煤炭企业进行对标管理的基本条件就是要选择合适的对标企业。不同企业具有不同规模、员工数,且在企业文化、经验和运作方式等各个方面都存在不同之处。因此在选择对标企业时并不能简单随意的进行,对标企业并不一定要选择行业内最为先进的企业,但必须选择最为适合的。如果企业在进行选择对标企业时没有进行全面周考的考虑,随意选择对标企业,那样即使改变了自身经营与发展战略,很有可能也无法将其真正落实。

2.明确对标管理目的,制定对标管理方式

对标管理是企业持续提升自身经营效益的最重要方式,因此企业必须认真对待。企业要想加强对标管理工作,就必须明确自身进行对标管理的目的及实行内容,防止企业在进行对标管理过程时仅流于形式,而并未真正落实到位。企业在进行对标管理时,必须充分考虑自身的企业文化,同时明确企业未来发展方向,基于这些方面再制定企业对标管理目的及最为适合的管理方式,这样才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3.全面开展对标管理评价

煤炭企业要想全面开展对标管理评价,就需要使用不同检查和分析方式,对于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因素需要进行全面考虑,同时认清自身企业在行业内地位及与同行业先进企业之间存在的差距。企业首先要尽可能多的搜集同行业先进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的各项数据信息,并对所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客观深刻的分析,在此基础上,煤炭企业才能够全面开展对标管理评价工作。

4.明确分工,落实对标管理责任

对标管理是一项全面而复杂的企业战略管理工作,其具有系统性、长期性等特点。煤炭企业在实行对标管理工作必须首先明确各部门职责,若这一过程无法落实到位,则很可能会对企业实现战略目标产生阻碍作用。在落实对标管理责任过程中,企业必须要求各个部门将对标管理工作状况放进绩效中考虑,并对各部门、员工实行奖惩制度,这样才能使各部门及其部门内员工重视对标管理工作,并真正承担起自身对标管理工作责任。

六、结语

综上所述,煤炭企业能够通过实行对标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到企业内部存在的不足,并通过分析行业内先进企业的优秀经验,不断提升自身经济效益。

(作者单位: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英美法系中的对价制度 第5篇

关键词:对价,契约,英美法系,合同

对价制度, 又称为约因制度, 是英美合同法中最引人注目的独特制度, 它是盖印合同以外各类合同有效成立的必备要素。对价的作用在于使诺言对诺言人产生约束力, 使诺言人不能收回已经做出的许诺。在已经存在对价的情况下, 诺言人如果不履行其诺言, 受诺人有权向法院起诉, 并获得适当的救济。

一、对价制度的理论渊源

任何法律现象都是多种力量加压的结果, 商业经济的发展无疑是对价制度生成的外部动力, 繁琐的诉讼程序、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判例法传统等应该是对价规则生成的制度基础。除此之外, 对价的生成还离不开理论源泉的滋养, 对价的理论渊源主要有信赖利益保护思想、民法法系原因理论以及合同互惠理论。

二、对价制度中相关原则的历史进程

在对价制度的发展过程中, 一些人们探讨问题的成果逐步演变为对价制度的原则, 随着时间的推移, 为适应当时社会的发展, 一些原则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一) 对价无需等价

其基本含义是:对价只需具备与相应允诺的交换关系, 具有法律上的充分性, 而无需在金钱价值上与允诺的内容等值。其理论背景在于普通法院想对更多的允诺实施强制力, 包括三方交易, 甚至无明显交换要素的协议, 于是竭力通过类推等灵活方式判决对价的存在, 脱离了一般意义上的对等回报。所以, 此规则符合普通法院扩大合同管辖权的需求, 客观上促进了英国合同法在中世纪的成长。

其中, 最为著名的是“胡椒粒”规则, 它主要来源于Chappell&Co v.Nestle Co.Ltd案。原告是某音乐曲目的版权人。X录制了该音乐, 然后转卖给被告, 单价为4便士。随之, 被告又将该作品向市场公开出售, 单价1先令6便士外加三张被告公司生产的巧克力的包装纸, 被告在收到顾客的包装纸后即刻抛弃, 它收取顾客的包装纸只不过是促销它的巧克力, 虽然音乐磁带本身也有利润。原告以被告侵犯版权为名起诉被告, 依据1956年《版权法》第八条的规定:音乐作品可以以零售目的被录制, 但是零售价的6.25%应该作为版权使用费归于版权人。被告在计算版权费时以1先令6便士为基数, 但原告提出异议, 认为巧克力包装纸也是顾客支付的对价, 也是价钱的一部分。

上议院判决原告胜诉, 因为包装纸本身有经济价值, 尽管价值些微, 被告收到后即刻抛弃, 但它无疑是该交易的部分对价。萨摩威尔勋爵在本案中确立了英美合同法中著名的“胡椒粒规则” (Peppercorn Rule) :“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以什么作为‘对价’。一颗胡椒里照样可以是充足对价, 即便经证明受诺人不喜欢胡椒会将其抛弃。”

“胡椒粒规则”代表了对价无需等价原则在实践中的极端案例。因此,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一原则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极为流行, 但这往往导致不公正, 以致在现代英国已发生了动摇。而且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 如果诺言的生效是以某种随机事件的发生为条件的, 承诺要冒诺言不能生效的风险, 那尽管承诺人履行的价值与诺言的价值相差悬殊, 法院仍有理由认为这是充分的对价, 但如果承诺人不承担任何风险, 是否成为对价则是存在疑问的。

(二) 对价不得过时

在商事活动中, 当合同当事人一方基于过去已经完成的工作, 允诺支付额外的补偿金时, 经常产生“过去的对价”的问题。“过去的对价” (过去的行为或损害) 并不足以支持一个合同。

16世纪, 英国法院采纳了这项一般原则, 后来逐渐被美国所接受。1935年由亚拉巴马州上诉法院判决的韦布诉麦克弋文案中, 原告为使其雇主免受致命的伤害在救助其雇主的过程中受了重伤, 丧失了劳动能力。该雇主为了报答原告, 同意支付给原告生活费, 直到原告去世为止。后来, 该雇主先于原告而死亡, 其继承人拒绝继续向原告支付生活费, 原告提起诉讼。在这一案例中, 原告的救助行为是该雇主给付生活费的诺言的过去的对价, 因为这一行为发生在诺言做出之前。过去的对价又称道德上的对价, 是承诺人出于道德上的考虑, 在受诺人为其提供一定的利益之后, 为了对受诺人进行某种补偿而作出的。

其次, 随着对价不得过时原则的发展, 产生了此原则例外的情况。首先是承诺人对被承诺人负有道德的义务, 其诺言就可以得到强制执行。承认这一例外的前提是, 承诺人过去曾经对被承诺人负有一种法律上的义务, 而且承诺人后来又同意履行依法律的规定他可以不再履行的义务。然而美国法院早期并没有采纳扩大适用道德上的义务理论的主张, 但进入20世纪后, 许多洲法院开始对道德上的义务理论做扩大的适用, 在现代的司法判例中表现出的倾向是对承诺人负有的道德上的义务给予确认。

第三, 对价如果系经立约人的要求而提出的, 那么过去的对价将会促进以后的承诺。

第四, 早期普通法认定, 积存的债务, 是事后允诺给付的有效对价。美国统一商法典对此有规定, 即如果以一定的文件允诺给付既存的债务, 即使没有新的对价支持其允诺, 也得强制执行该文件的内容。

(三) 履行公共义务及已有义务不能作为新诺言的对价

1. 履行公共义务

英国传统观点认为:履行法定义务不是“对价”。该规则的目的是防止公职人员为他们正常的工作职责索要钱财。英国1831年Collins v.Godefroy案是开创性的案例。美国法律同样不许把对公共职务的履行作为“对价”。但是, “履行法定公共职责不能作为对价”的规则在司法实践中也不能僵化适用, 关键是实际履行是否超过了法定职责。

2. 履行已有的义务

英国1809年的Stilk v.Myrick案确立了“履行已有的义务”不能成为的新的允诺的对价的规则。在该案中, Stilk是一个海员, 与被告约定从伦敦航行到波第克, 然后返回到伦敦, 每月工资5英镑。最初船上有11名海员, 但有两人在航行中逃跑, 船主找不到合适的替代者, 于是与留下里的船员商议, 如果他们继续为他把船开回伦敦, 他将让他们9人分享两名逃亡者的工资。包括Stilk在内的剩下的9名船员同意了船主的建议。船回到伦敦后, Stilk向船主索要那份新增加的工钱, 船主却拒绝支付。被告Stilk的辩称是原告把船开回伦敦只不过是履行了他们之间早已达成的先前的合同义务。因此, 并没有支付额外的对价, 因而船长的允诺不能被强制执行。

(四) 平内尔原则

平内尔原则是指债务的部分履行不能算是对价, 这是英国法院在1602平内尔案中首先确立的。在该案中, 平内尔于1600年11月11日控告科尔, 要求他偿还8英镑10先令, 科尔抗辩说, 按平内尔的意见, 他曾于同年10月1日偿还了5英镑2先令2便士, 而且平内尔曾同意这就视为全部还清债务。法官柯克爵士在判决中认为, 在清偿期届满之时仅以较小的数额清偿较大的债务, 对整体债务来说不能算是履行义务, 因此判决原告胜诉, 被告必须偿还对原告的全部债务。可见, 如果履行仅仅是部分的, 而且为了答谢一项承诺而表示相信承诺而将部分履行作为对义务的完全履行, 那么确认承诺就不是充分的对价。

在1884年英国上院审理的“福克斯诉比尔”案 (Fokes v.Beer) 中研究并重新肯定了平内尔原则。被告积欠原告2090.19美元, 双方约定若被告一次偿还原告500美元, 原告将免除被告所欠其余债务的利息。原告嗣后仍起诉, 请求被告给付利息。法院判决原告胜诉, 因为虽然商业实务上常有此种情况发生, 但依据对价理论, 当事人之间并不具有对价。

(五) 允诺禁反言原则

上述的平内尔原则尽管在19世纪得到了权威认可, 可其弊病却无法掩饰, 再次成为法制创新的动力。平内尔原则的例外规则已经形成, 例如“经济胁迫”理论对“平内尔原则”规则的替代等。在所有例外规则中, “允诺禁反言”规则最受人关注。

1947年, 英国丹丁大法官在审理高树案时修改了平内尔原则, 确立了允诺禁反言原则。在该案中, 原告于1937年将其公寓全幢租与被告, 租期为99年, 每年租金为2500英镑, 被告再将此公寓分租出去。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 被告所承租的公寓大部分都闲置, 因此在1940年原告同意被告的要求将年租金减至1250磅, 自契约签订时生效。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被告所承租的公寓又告客满, 因此原告要求被告从1945年公寓客满后两季的房租以每年2500英镑支付。丹丁大法官在判决中创立了“允诺禁反言原则”, 他认定, 原告自1945年后的租金可请求全额给付, 但不可运用平内尔原则向被告追收1939至1945年初的减半租金, 认为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已表示接受少数数目以清偿较大数目的债务, 且债务人已经履行, 那么即使债务人没有给予债权人以其他的对价, 此项约定也发生效力, 禁止此债权人再违反以前的允诺。

所以, 丹宁大法官在高树案中突破了两个障碍。第一个是“禁反言”只能适用于对现存事实的陈述。第二个则是“Foaks v.Beer”案。因为确认这些允诺有效性的逻辑后果就是:债权人作出的接收较少金额以满足较大数目的债务的允诺 (如果已经被债务人信赖) , 尽管缺乏对价, 也具有约束力。

允诺禁反言原则自确立以来虽发生一定的变化, 但这一原则仍是伸张公平正义的原则, 因此在当今英国和其他许多英联邦国家都仍被引用遵循。

三、对对价制度的总结

对价制度从其形成至今已有数百年的历史, 它最初是作为限制合同的法律救济范围的手段而存在。经过长期的司法实践, 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作用。在英美契约法领域, 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司法实务中, 对价均是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但20世纪以来, 对价制度受到了挑战, 对它的存废问题一直存在争论, 不同主张的人发表着各自的观点。虽然争论一直未曾停止, 但对价制度至今仍是英美等国契约构成中的必要要件, 只是其地位和方式较以前已发生了变化。随着现代经济制度的发展和社会生活其他领域的变化, 契约和其他法律制度一样将会继续不断地变化, 这将必然导致对价制度在契约形成过程中的地位及影响。但可以肯定的是我们不能对其衰亡妄下结论, 应当站在新的视角去审视对价制度, 在改革上加大力度。

参考文献

[1]何勤华, 李秀清.外国民商法导论 (第二版) [M].复旦大学出版社.

[2]何勤华, 魏琼.西方民法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

[3]王军.美国合同法[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4]傅崐成.美国合同法精义[M].厦门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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