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土地承包合同

2024-06-26

荒山土地承包合同(精选9篇)

荒山土地承包合同 第1篇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提高荒山土地利用,发展农村社会经济,保护好生态环境,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愿意把大坡顶集体荒山承包给乙方开发,具体条款规定如下:

一、该幅集体荒山东面 甲摆金山 为界,南面 二组责任土 为界,西面 蛤蟆关马路 为界,北面 马野山 为界。

二、承包年限为xx年,从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

三、承包价款叁拾年共计元整),签字后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开发的项目不能有污染土地的项目,除此之外,乙方自主选择开发项目,甲方不得干涉。

五、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自行处理群众工作,如有阻拦等矛盾影响乙方利益,甲方负责减低损失。

六、乙方在开发中,如修建项目公路及其他临时用地,所占用的土地,由乙方进行施工开发,所遇群众工作由甲方负责同样给予解决,不准任何人阻拦,甲方必须无偿让出修建土地。

七、到期后,如甲方继续愿意承包出去,同等条件必须先等乙方承包,承包款另议,如协商不一致,甲方无偿收回。

八、所承包的荒山所有林木归乙方管理并受益,即所有权归乙方,甲方不得有争议。

九、如本寨有老人过逝选重乙方包的土地,可以使用,但面积在宽6米,长6米,多出的土地按市场折价。

十、本协议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任何方不得违约,如违约付违约金拾万元。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村委会保留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荒山土地承包合同 第2篇

闲置荒山土地承包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______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所有的,以__________________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______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______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______备案一份,经_____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闲置荒山土地承包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开发本地资源,响应政府倡导和鼓励兴办民营企业、推动我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依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将项下集体所有的荒山承包给乙方经营建厂,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土地位置、面积

本合同项下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亩。

二、承包经营期限及承包费

该合同项下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承包费每亩每年______元,每年为一个上交期,也可以分期交清,承包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清。承包费总计:______元。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

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保证乙方自主经营,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依法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4、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协调处理好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其他村名之间发生的争端纠纷,不得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提高承包金。

5、在此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给乙方出具办理土地手续的相关证明并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6、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新发包该地块。

7、在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土地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依法经营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包期内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经济、民事、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与所雇人员发生的劳动纠纷、安全责任、经济纠纷、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将所承包的土地进行抵押、质押、担保。

4、乙方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经营所需的水、电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土地承包费。

6、乙方可在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设备。

四、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经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所承包的土地流转后的承包方造成的损失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本承包合同中关于确保土地性质不变等内容。

3、本合同项下的土地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仍必须按本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一经圈定,即具有法律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3、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工程,一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整体开发建设,该土地需被征用,该项策划给你包土地上的地面附着物经权威资质部门评估后,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土地归集体所有。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甲乙双方不想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到期金额的5%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若甲方违约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部承包费及违约金。

七、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申请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闲置荒山土地承包合同3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村民委员会研究,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通过决定对______进行承包,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荒山概况

1、位置:__________________

2、面积及四至: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承包期限

______年,自双方签署交付文件的日期起算。

第三章 承包费及交纳方式

1、承包费为每年按______斤小麦折算支付。______年每年按______元,以后按当年______月______日当地面粉厂小麦收购价格折算承包费;签订合同时先支付______年两年承包费______元,以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清下一年承包费,先交款后使用。

2、乙方向甲方交纳承包费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章 土地的拨付

1、甲方交付具体林地时,双方应签署标明具体林地方位、坐落、四至、面积的书面坐标文件,并应于具体林地上实地树立界桩界标予以明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承包期限以双方签署交付文件的日期起算。

3、甲方未按协议附件确定的时间交付山林地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4、任何一方对具体林地的坐落、四至、面积等提出异议的,双方应积极配合,协商解决。规划公益林地,不能转让。

第五章 承包权

1、甲方保证所发包的土地使用权四至及土地使用权属等无纠纷,如有他人以四至及权属不清为由阻止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甲方帮助协调处理。

2、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依本协议享有的使用、收益的权利。

3、乙方不得在林地内建设永久性建筑,不得采矿。

4、承包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六章 成果权

1、乙方在承包林地经营中所产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

2、乙方有权在其设施、设备等财产上,以及其他经营成果上设有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权益,但不得以承包范围内土地所有权设定上述抵押、质押。

第七章 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益义务

(1)甲方有收取承包费的权利。

(2)甲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3)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4)甲方应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承包期内如甲方须采伐该片林场内林木、进行采石、取土、修坟等活动,应当提前十日通知乙方,并且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若甲方从事上述活动与乙方的正常经营存在冲突时,甲方应当先行与乙方进行协商,且应当在经过乙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上述活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若进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活动,应当视为甲方违约,此时乙方享有解除权且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上述活动所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6)甲方拥有该地块承包土地及交接清单中列明的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乙方不得破坏。

(7)乙方负责打深水井一眼,优先供给村民用水,整理规划建设村到山顶道路,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协调关系,确保道路畅通。

(8)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打井、用水、用电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乙方因打井、架电、铺设水电线路需占用甲方土地时,甲方应予以配合,费用由乙方承担。

(9)林地防火由乙方为主,甲方配合,双方管控,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该处土地上只许从事农业种植、养殖项目。

(2)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乙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乙方的承包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

(5)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及时支付林地承包费,逾期30日不缴纳承包费用视为乙方违约。

(6)合同期内乙方自主经营,有权对荒山进行利用、管理、使用、受益。同时乙方应当按照政策法律和政府要求,搞好封山育林、防盗等措施。

(7)乙方对其经营活动进行封闭式管理,甲方或其他无关人员经乙方许可后方可进入。

(8)本承包协议签署后,双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也不得因双方的分立、合并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9)国家因环境保护、国防建设、公共事业等目的征用本协议承包林地,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双方友好协商善后事宜。

第八章 特别约定

1、在承包期内如遇有特殊情况(如政策变动、国家征地等),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对该处地块上投资的项目(承包前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除外)的赔偿归乙方所有。

2、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乙方未继续承包,乙方在承包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水利设施、电路、树、围墙等)由乙方在合同期满前之日起30日自行处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权利,合同期满之日30日内未自行清理,乙方所有权益及乙方所投资产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资产和权益进行处置。超出合同期限乙方未自行处理,承包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及资产,除上述约定外,乙方需每日支付甲方本合同约定12年总承包费用的2倍作为违约金同时支付同期超占期间的承包费。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除按相关条款执行外,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该处违约金为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该处经济损失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期间损失以及守约方依本协议应当取得的预期收益。

第十章 附则

1、本协议签署后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交接记录、附件等,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上述补充协议等文件不得与本协议的基本原则发生冲突或抵触,其对本协议有关内容进行明确化,具体化的,以其为准。补充协议等文件之间发生冲突的,以后出具的文件优先于前出具的文件,2、双方对本协议的理解发生冲突的,应根据本协议的目的和基本原则,诚实善意进行解释。

3、本协议部分无效或不被法律认可,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4、因本协议的签署、履行、续展、变更、解释、终止、解除等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到提交______诉讼解决。

5、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成立,甲方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发生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荒山土地承包合同 第3篇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管理信息化就是指利用计算机和网络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信息的进行收集、传输以及储存的活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管理信息化的内容一般分别是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信息数字化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传递网络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管理信息化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管理的工具, 能积极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管理信息化进程。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管理工作信息系统的建立有两个好处。第一,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管理内容的信息化同时也系统化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内容, 软件的使用可以最大限度解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信息本身的价值, 提高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信息的使用效率。这有利于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信息的利用和挖掘。第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管理信息化的一大特点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信息易复制、所占存储物理空间小、传输快捷, 降低了成本的同时也极大地便利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使其能服务于更多的人群, 有效扩大服务对象范围。

但在工作中, 应注意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本身的不足。便利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信息管理可以造成极为突出的安全性问题。计算机软件使用和网络的引入在信息化过程中是无法回避的,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信息被窃取的风险就增加了, 因此, 需要在信息化的同时做好软件及网络安全工作, 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新时期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管理信息化的策略

2.1 加强软硬件建设

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管理信息化, 首先要加大软硬件方面的建设力度。一是硬件设施的到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信息化管理中, 不仅需要使用到台式电脑, 与之配套的dvd刻录设备、扫描仪等办公设备和良好的网络条件也不可或缺。因此, 要加大在的硬件购买方面的资金投入, 配置完善的硬件环境, 完善网络条件, 保证将信息使用主体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管理设备的稳定链接。第二, 管理软件要结合实际情况选择, 应考虑当地网络、硬件、服务对象范围后, 决定软件的使用。另外, 很多管理软件的漏洞较多, 若不及时升级, 会使得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管理平添安全风险。所以应综合考虑软件的各方面情况, 根据其成熟性、公司实力、售后服务等方面选择各方面较稳定的软件。

2.2 建立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管理信息化标准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管理信息化是管理工具, 目的是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因为, 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管理的各个环节中, 由于各地工作条件不一, 方法各不相同, 在这种情况下, 要做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信息的共享工程量较大。因此, 必须有效建立起一套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管理信息化标准, 对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的整理、统计、服务标准等进行统一规定, 以此作为进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这种统一的标准的使用, 使各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信息在合并统一管理、查询时无阻碍, 大大提高了信息的利用率, 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与管理十分有利。

3“3S”技术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3S”技术 (GPS、GIS、CIS) 在发达国家的各个产业中应用得都相当广泛, 而我国在基础测绘、土地利用、城市规划、国防建设等方面也大规模使用此项技术。从国内外目前的使用经验来看, 对主要农产品的种植面积、土地流转等农业经济信息的全面采集、管理, 完全可以利用“3S”技术带来的便利, 为更好地服务“三农”打下坚实基础。

(1) 信息采集与整理。首先, 需要用GPS获得基础土地数据, 之后使用GIS系统, 将采集的数据导入, 再将相关因子输入。之后, 要运行核对、查漏补缺等程序模块。通过此一系列操作, 农村土地承包基本资料可以较完整地获取。在后续环节中, 底图应选择宗地勾绘图, 以方便在计算机上描绘宗地界限, 标注宗地内业号。最后, 选择比例尺, 建立图表关联, 查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表, 进行出图工作。而宗地位置图、绘制图等无需另外的工序, 可以直接生成。

(2) 纸质文件相关处理。根据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必要程序来看,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申请书、登记簿等纸质文件的填写, 在一般情况下, 会耗费大量的工作时间和人力资源, 且容易出现人工错误。而“3S”技术结合经过一定设计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打印设备或系统, 各种纸质文件的输入和输出均可准确、快速地实现, 不仅保证了纸质文件的统一、规范与完整, 还杜绝了承包期间文件被篡改的可能性。

(3) 数据库建立。应按照较高标准的要求进行工作, 积极引进先进的测量技术和数字化管理平台, 将所有采集到的信息数字纳入微机管理, 提高合同管理信息的查询效率, 为后期的产业发展规划和农业资源保护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另外, 具体数据库类型的选用要根据各地数据规模、软硬件条件适当选择, 在保障工作顺利进行的条件下, 注重性能与后续升级服务的便利与成本。

4 结论

总之, 信息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管理是未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管理的发展方向。为了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信息共享, 应加强软硬件设施, 建设针对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各个环节, 建立统一的管理标准, 应用先进的技术, 另外, 软硬件的选用和数据库的建立要兼顾性能、可持续性等方面。目前, 我国的农村经济信息信息化建设的程度并不不一致, 各地在推进自身信息化建设时还应结合自身的特点进行。

摘要:计算机技术日新月异, 各种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应用到各行各业中,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管理人员应与时俱进, 大力学习、应用信息化技术, 以在提高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管理中的效率以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信息的利用率。目前, 受到思想、物质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管理工作信息化进展较慢, 高效率的科技产品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因此, 本文分析了如何在新时期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构建, 希望可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管理工作信息化方面的进展。

荒山土地承包合同 第4篇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问题;途径

近年来,我国农民就业形势更具多元化,从事非农业生产人员数量呈逐年增加的态势,这对农村生产要素的重新配置和流动带来了较大的影响,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逐渐增多,对农村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因此,需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有效的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的安定团结。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不够

农民不仅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而且文化素质普遍不高,这就导致大多数农民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缺乏深入的了解,从而导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不断,甚至还存在个别村委员会对集体土地经营权利进行侵犯的行为,承包合同相关条款得不到执行。

2.土地承包合同的程序没有法律效力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30年不变,但在一些土地承包合员签订时,没有在公开及公正的环境下签订,部分合同甚至是以口头确立的,合员签订十分随意,缺乏书面的保证。部分合同甚至是由村领导干自行确定,不仅没有相关方案,而且没有经过村民的同意,合同缺乏公正性,个别村干部利用手中职权,往往以较低的价格在土地承包合同签订过程中使亲朋好友获得利益,非法承包现象较为严重。部分没有书面合同的村民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一旦出现问题,则会对农村的和谐、稳定带来较大的影响。

3.土地经营权流转不规范

一直以来我国城乡之间经济发展都存在较大的差距,这也导致当前许多农民不再从事农业生产,涌入城市。大量农民外出外工,使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现象十分普通,但很多农民土地流转过程中采用的都是口头约定,不签订法律合同,甚至存在土地弃耕的现象。一些较偏僻落后地区,不仅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不合理,而且在政策上对土地承包行为监督不及时,再加之农民自身文化素质较低,这就导致土地承包过程中对于自己和对方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明确,从而导致土地经营权流转不规范,存在着许多违规现象。

4.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归属于政府机构管理,但由于实际工作中,管理人员自身素质不高,再加之对工作缺乏认真、负责的态度,这就导致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不到位,在执行土地承包合同过程中极易出现各种矛盾和问题,从而导致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产生。

二、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途径

1.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力度

需要在实际工作中重视村级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合其能够知法、懂法,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充分的运用法律来维护好农民及村集体的切身利益。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可以将其印制成册,做到农民人手一份,还可以以公告牌的形式在各村委会进行张贴,加大对土地承包法的宣传,使村干部及村民都能够认真、深入的领会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各种规定,从而做到有效的贯彻落实。

2.做好合同收集工作

管理部门在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处于重要地位。为此,管理部门应该提高自身责任意识,注重工作的实效性。工作中,要着重对土地合同档案管理做好收集工作,实现制度规范化,通过专人进行管理,形成完善的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责任制度。在农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相关部门应该及时有效进行收集,避免合同长时间在农民手中存放。在进行收集的过程中,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严格检查,做好合同和实际的核查工作,只有二者相符才能入库,确保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信息的真实性。

3.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

首先,对于乡镇人民政府和农业主管相关部门应在制度上、法律上、合同上、管理上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相关工作,通过流程制度的确立,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从而做到制度上的保障。其次,在进行承包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应配备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化管理。

4.提高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面对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管理工作将不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没有一支业务精、政策通、纪律严明、管理科学的人员队伍是很难胜任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重任的。因此,需要我们不断地在队伍建设上下功夫,花力气,为做好新时期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创造有利的工作条件。

5.规范农村土地流转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来做好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同时制定详细的土地流转规程,进一步对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进行引导和规范,确保流转程序的合法性,合同的规范性及流转手续的完备。作为农经部门,更需要对农民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进行引导和指导,办理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证,积极调解土地流转纠纷,对土地流转合同进行备案。进一步完善乡镇农经监管部门职能,强化对土地流转的监管,更好的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另外,当前还要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充分的的利用市场调节来强化对土地流转的有效管理,构建农村土地流转长效机制及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库,更好的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三、结束语

在当前农村发展过程中,作为农村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其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构建和谐农村的基础,因此需要针对当前农村经济的新特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构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体系,对各方面工作进行统筹,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新农村的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吴木生.福建省潭头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探析[J].北京农业,2013,12.

[2]郑永宁.原州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及意见和建议[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0,21.

合同样本 承包荒山合同 第5篇

XXX村民委员会为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巩固和发展XX村石榴园,增加经济收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甲方将部分荒山,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议,特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严格履行。

一、甲方将部分荒山承包给乙方,建猪圈搞养殖和种植,其土地所有权及其产权属甲方集体所有,乙方有管理、使用、生产、销售权,但没有买卖权。

二、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法经营,提供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促使乙方更好地管理好果树,从而得到更好地经济效益。

三、承包范围

北起南至

东起西至

四、承包荒山亩数

五、承包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年。

六、乙方应在承包范围内的零星荒地和空闲地,补栽石榴树,经甲方验收后,确定棵树棵从第五年元月一日开始缴纳承包金,每年每棵应缴6元,上缴承包金时间,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必须缴清,否则甲方每天按拖欠金额的3%罚乙方违约金交给甲方。

七、乙方在承包期间,交给甲方的承包金外,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

收取的税费等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

乙方应保护好承包范围内的松树,不准随意砍伐,没少一棵对乙方进行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当时交清,同时保护好桥涵等设施如有破坏,由乙方修好。

乙方有权制止在承包范围内采石、起土、埋坟、放牧。

八、乙方在承包期内如不按时交清承包金,以及甲方指定的空闲地不按期补栽石榴树,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乙方在承包期满后,可以另立合同,继续承包,或者甲方另包他人。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订日期:

甲方:XXXXXXXXXXX村委会公章

甲方代表人(签章)

承包荒山合同样本 第6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为发展农、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承包给乙方从事农、林业种植开发等生产经营活动。

二、承包期限为,自年月日 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期限内甲方不收取乙方任何承包费用,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搞好荒山周边现有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

四、乙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不破坏现有森林资源、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独立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甲方无权干涉。

五、乙方在承包荒山内进行种植开发需架设管道从周边林区及村社中取水时,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费用,若因取水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六、乙方在承包荒山内进行种植开发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管护范围内的林木,若因乙方搞农、林种植开发导致周边林木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林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林业用途范围外的一切活动,甲方有权阻止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并收回荒山的承包经营权。

八、甲方同意乙方在在荒山承包期限内有权自主向外引进技术和资金,与第三人进行合作经营或联营,从事属于农、林业用途的合作生产,但相关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由乙方投资开发后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合同履行期间不因甲方或乙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和发包方管理关系的变化而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 第7篇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为发展地方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大通本地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和上级开发荒山精神,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则,就荒山承包经营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林地概况。甲方将其位于大通回土自治县 镇 村 荒山,面积约 亩,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承包林地的具体四至范围是:东至 边界,南至 边界,西至,北至。

二、承包期共三十年,即期限为:二○一四年十月一日起至二○四四年九月三十日止。

三、承包款交纳办法:

1、荒山按 元(元整)/年进行承包,承包期限为三十年。分两次付清承包金,签订合同时交付现金 元(万元)整,在2019年交付现金 元(万元)整。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

2、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1)承包荒山范围大通回土自治县人民政府登记换发的土地使用权证。

(2)荒山发包方案的集体决议。如果该荒山属村民小组的,该决议要有该村民小组村民会议(由18岁以上村民组成)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户主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户主)签名同意;如果该林地属村民委员会的,要有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名同意。

(3)由林业技术人员用万分之一地形图现场勾绘拟发包林地的范围界线图。

(4)所在地镇政府对林地发包方案的批复文件。3.按合同规定,甲方必须依时将承包林地交付给乙方使用,该林地性质必须是商品经济林地。在承包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理顺荒山周边关系和本辖区内的村民关系,做好确认承包林地与周边地块的权属确认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确,确保乙方的承包经营权,收益权不受侵害。如因甲方发包林地权属有纠纷,甲方要负责解决,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4.在承包期内,在承包范围内外的甲方原有的水、电设施、灌溉及交通道路设施,要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如原有设施不足,甲方要做好辖区内的村民工作,同意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承包荒山范围内开通道路,修筑灌溉设施,构建临时住宿、办公用房和其他养殖棚舍,并不得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5.甲方要协助乙方搞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确保乙方正常经营生产。

6.甲方要协助乙方申办林权登记手续和采伐申请手续等,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二〉乙方权利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内,按合同规定乙方对承包的荒山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2、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对荒山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可以向外招商引资或引进技术和资金与第三人进行合作经营或联营,但必须告知甲方备案。

4、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进行种养开发,要做好承包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5、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将承包林地擅自转包或将经营权转让,如乙方确实需要转包或转让,必须经得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转包或转让手续。在确保甲方能依照本合同规定取得权益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故意阻挠乙方转让经营权。

6、在承包期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并依法依规缴交各项税费。

7、在承包期内,乙方要做好承包林地范围内的道路、灌溉设施和其他设施的保养、维修工作,做好道路畅顺、灌溉设施完好。

五、乙方在承包的林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林和经济林或其他经济作物、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六、承包的荒山,如因政府建设需要征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双方都不能追究对方责任。政府补偿的土地款归甲方所有,其他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七、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而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都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双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

八、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因乙方在承包地域投入而提高土地利用价值,有权从甲方处获得相应的补偿;乙方在承包范围内添附的不便移动的林木、房产等财产由双方协商作价,协商不成时,依法评估由甲方接收,并一次性付清相应价款。动产部分由乙方自行处臵。

九、合同承包期满后,如乙方继续承包该荒山,必须在期满前60天内用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甲方村民不提出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合同期满时,承包林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

九、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不得单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单方解除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交付违约金叁拾万元,并要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有权解除合同。〈二〉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按合同第九条第〈一〉款处理。

〈三〉如因甲方发包的荒山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的荒山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按合同第九条第〈一〉款处罚。

十、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甲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一、在承包期间,如双方有未尽之事宜或双方发生纠纷,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成,可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有关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名:

荒山土地承包合同 第8篇

近年来, 临洮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紧紧围绕“农业增效, 农民增收”的目标, 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受让方应具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前提下, 严格遵循“平等协商, 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合理有效配置耕地资源, 积极引导群众多形式地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有序流转, 促进了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进程。2014年按照中央提出的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适度规模主体流转的要求, 鼓励和支持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流转, 不断提高规模化程度, 流转方式主要以转包、出租为主, 规模经营主体流转农户土地面积不断增加, 农村土地流转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临洮县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100.8万亩, 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17.12万亩, 流转率16%, 其中转包8.27万亩, 转让0.15万亩, 互换2.05万亩, 出租6.16万亩, 其他0.49万亩;签订流转合同2.8万份。

二、临洮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

㈠土地流转合同签订不够规范随着全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逐年增加, 在流转合同中没有标明流转双方情况、地块名称、四至界限、流转期限超过承包期限、流转方式与实际流转方式不符、责任不明确、条款等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 甚至个别农户在流转过程中没有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只是口头协议, 为今后发生土地承包流转纠纷留下了隐患。

㈡土地流转服务仍不够到位, 致使合同不规范运行乡镇和村委会对合同的审核鉴证监督不力, 流转交易没有全面展开, 农村土地流转只是通过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将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和农户联系在一起进行协商, 签订流转合同, 服务机构参与的力度不够。出现流转费协商不具体、合同与当地实际不符、合同过期、无委托代理等问题, 甚至出现个别经营主体和村委会签订一份流转合同, 而没有经营主体同每户承包地农户签订合同的。

㈢个别流转经营主体不按流转合同规范履行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活动虽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但个别流转经营主体并未按合同规范履行。

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土地流转的发展, 需要我们深入实际, 调查了解, 确实查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解决流转合同与实际运作相脱节的具体情况, 完善规范流转合同的运作机制, 保证土地流转的健康运行。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注意的事项及解决措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应注意的事项较多, 笔者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时签订内容和应注意的事项和解决措施作以归纳。

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内容及规范填写

1.在流转合同中要填写流转方 (出让方) 、受流转方 (受让方) 的姓名、住所和联系电话, 当事人是农户的, 户主的姓名可代表全家;同时, 还要填写流转土地的名称 (地块名称) 、四至坐落 (东南西北相邻的地块名称) 和面积 (长宽的长度和面积的亩数) 。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 即流转的年限和起止时间。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二轮土地承包的期限为30年, 即1996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因此, 签订合同时, 填写时间应从合同签订之日到2025年12月31日计算。如2013年9月30日签订合同, 到2025年流转期限为12年, 合同自2013年9月30日起生效。

3.流转费及支付方式。流转双方协商流转价格, 计算年总流转费, 并确定流转费于每年几月几日支付以及以现金或实物支付的方式。

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及解决措施

1.流转土地的用途。农户承包的耕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不能用作建筑、商业等其他用途, 乡镇、村要做好监管, 相关部门共同监督防止改变用途。

2.违约责任。流转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不按合同约定或合同签订违反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由此发生争议或纠纷的应按合同的具体条款调解、协商、仲裁或向法院起诉。流转合同违约责任具体条款签订时, 流转双方要考虑详尽、内容完善, 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发生。

3.土地流转双方的主体范围一般限定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采取转包及互换方式的流转必须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之间进行, 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进行流转。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 既可以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也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单位和个人流转。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 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 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4.土地流转合同以乡镇为单位, 统一规范合同文本。乡镇现设有土地流转服务站, 具有指导签订流转合同的职能, 对本乡镇的流转价格、用途等流转内容较为熟悉, 甘肃省土地流转合同样本目前都有, 因此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实际有操作价值的流转合同是当务之急。

5.土地流转合同到期后及时续签, 对未续签的及时征求农户意见, 或办理续签手续, 或退还农户土地。对期限过长、补偿过低的土地流转合同进行检查, 依据情势变化及时纠正, 以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以村、组为单位统一签订的表式流转合同予以纠正, 未纠正的, 必须按规范文本及时纠正。土地流转合同应该是农户与流转入土地的一方直接签订, 否则予以纠正。

6.农户自愿委托发包方流转其承包土地的, 应当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 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7.当事人可约定的其他内容。对于合同条款中约定不详尽的、涉及具体利益必须注明的事项。如灌溉水费由流转的哪一方具体交纳等, 这些事项应由流转双方协商而定, 并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

摘要:文章介绍了临洮县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针对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中出现的问题, 分析当前土地流转合同中应注意的事项, 提出解决措施。

荒山土地承包合同 第9篇

我们村在进行二轮土地承包时,村里规定今后对土地要五年一调整,并在承包合同中作了明确规定。后来我了解到承包期限应当为30年。但我向村干部反映时,村干部说当初合同是这么约定的,双方都认账,所以还是要按照合同执行。请问,村干部的这种说法对吗?

读者 王德

王德读者:

村干部的说法是不妥的。为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违法收回或调整承包地。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包括土地承包合同在内的其他规定都不得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上述规定相抵触。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一律无效,因此,尽管你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可对承包土地五年一调整,但由于该约定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约定是无效的(即从开始就不产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6号)第7务也规定:“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据此,你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延长你的土地承包期,法院是会支持你的请求的。

还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长于该法规定的期限,则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2条的规定,该承包期限继续有效,无须缩短,更不得重新承包土地。

北京王为民

交通事故应主张赔偿哪些费用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农民,今年7月,我在马路上被一辆汽车刮伤,在医院医治了三个多月,基本痊愈。前几天。我接到通知。叫我去交警大队调解处理这起交通事故。因此,我想咨询一下,我应主张哪些赔偿费用?

读者王华

王华读者: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7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款规定: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即: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根据你的情况,你应对上述费用主张赔偿。

于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罗长来吴春喜

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荒山可以转让吗

编辑同志:

我是一位下岗工人,两年前,通过竞拍的方式,我获得了某村一块荒山的承包经营权,为期30年。现单位要我回去上班,我准备将荒山的承包经营权转让出去,可经营权证一直没有发下来。请问,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荒山可以转让吗?

读者 天晓

天晓读者: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9条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3条的规定,承包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才具有物权的性质。才可以自主决定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及其他方式流转。但是。为保护承包方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承包方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即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请求确认该流转无效的,应予支持。但非因承包方原因未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除外。”由此可见,如果不是因为你的原因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况,你可以转让承包的荒山,否则,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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