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2023-06-05

第一篇:职工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异地分娩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生活中七海人力遇见很多在异地分娩的朋友们,不知道怎么生育保险能不能报销,该怎么报销的问题。河北七海人力资源就来把这些情况总结整理出来送给需要的人。

参保职工因特殊情况需异地生育的,应由用人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审批表》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生育医疗费由职工个人垫支,出院后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卡》、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发票原件等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符合生育医疗支付项目的费用,定额标准以内的据实报销,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结算。七海人力还是把时间的掌控作为重点来提醒大家。异地生育职工生育小孩两个月后将相关资料交由单位,由单位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待遇。

二胎生育的政策又是什么呢,还可不可以享受生育待遇政策了呢。

如果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也就是给发了准生证的,生育保险正常参保且满足最低缴费期限, 同样享受产假期和生育保险待遇的,报销的流程应该和第一胎是一样的。具体详情可以查看河北七海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的官方站哦。

第二篇: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住院报销资料

申请审核报销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区、县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及复印件(即准生证);

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西安市长效节育手术证明或医学证明及医疗资料;

五、住院病历首页(整套),住院票据及住院费用总清单,诊断证明书;

六、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产前检查票据;

七、符合规定的男职工,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无业证明的相关材料;

八、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还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九、其他待遇(上环、取环、人流、宫外孕等)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结婚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及票据,若有住院需提供住院病案首页(整套)、费用总清单及住院票据。

第三篇: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携带材料

1、住院发票(门诊发票)

2、住院费用汇总清单

3、出院记录(诊断证明)

4、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5、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复印件)

6、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7、女方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无业证明

8、男职工的工商银行卡号(复印件)

9、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补助金申请表(单位盖章)

第四篇:学生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现在很多家长都会给自己的小孩买学生医疗保险,但是很多人都不清楚学生的医疗保险到底要怎么报销,通常医疗保险都是拿医保卡报销就行了,那么医保卡该怎么使用呢?要怎么报销呢?下面就由参保易小编来为您解答。

学生医保卡如何使用?

1、住院前或出院后,用医保卡直接给医院缴费处刷卡。系统会直接结算自付比例,并打印清单。

2、学生医保卡使用范围 刷卡医院为: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哪些疾病在医保卡报销范围:住院及大学生门诊特殊病种。

4、凡转外就医、异地安置就医的参保患者办理住院医药费报销时,需完整提供以下材料:

① IC卡(医保卡);

② 住院医疗费用发票;

③ 疾病诊断证明书(加盖疾病证明专用章);

④ 住院医疗费用明细分类汇总清单(加盖收费专用章);

⑤ 长期医嘱单复印件(加盖病案室专用章);

⑥ 短期医嘱单复印件(加盖病案室专用章);

⑦ 出院小结(加盖病案室专用章);

⑧ 代办报销人身份证;

⑨ XX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参保人员住院核对表。 或者在住院后在医院开具疾病证明书和学校开具证明,将医保卡以及以上两份证明,带到医保中心,开通全省统一就诊卡,然后直接到所属医院刷卡。

5、已办医保卡的学生将不再发卡,原来的医保卡可直接使用。

学生医保卡报销范围:

1.在校医务室就诊带医保卡及医保病历,首次未办理医保病历的到医务室办理(提供本人1寸相片及医保卡) 2.需到校外医院就诊者必须先经校医院主诊医师签写转诊意见,才能到指定的定医院就诊。未经批准而自行转诊者,一切费用均不予报销。

3.报销需准备的资料:

医保病历本、校医院主诊医生转诊记录、医保卡、转诊医院病历、费用清单、辅助检查结果(以上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原件。 4.学院只报销符合规定的在本校参加医保的普通门诊的费用。

只要准备好需要的材料,符合情况的就可以报销啦。看完上面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第五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怎样报销

1、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时的医疗费用按以下程序支付:⑴从个人帐户中支付;⑵个人帐户用完后,由本人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时的医疗费用支付,实行确定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部分分段支付以及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的办法。

⑴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内的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根据市区医疗机构的类别分别定为: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500--800元,二级医院中区属医院为500元;三级医院900元;家庭病床的起付标准为150元。转至市外的医院(原则上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200元。职工因病年内多次住院者,从第二次起起付标准每次递减50%,起付线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标准支付。转外、家庭病床起付线不减半。

⑵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30000元以下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但个人仍要自负一部分,个人按金额分段负担比例为: 5000元以内(含 5000元),个人自负 2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含 10000元),个人自负 14%;10000元以上至 30000元部分(含30000元),个人自负7%。退休(职)人员按上述比例 60%执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上述比例50%执行。

⑶根据国家保障基本医疗的原则,职工一年累计住院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 30000元为最高支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按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⑷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自负部分,先从参保人员个人帐户支付,账户不足的,用现金支付,其中医疗保险不报销的费用,只能现金支付,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0元以上至150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由救助基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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