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火灾调查证据的几点思考

2022-10-04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公安部2009年第108号令) 要求, 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要实现这一原则, 关键在于做好证据工作。证据是认定原因、核定损失、确定责任、对事故作出处理的唯一依据, 无论是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刑侦部门或其他有管辖权的部门, 在处理火灾事故时, 都必须坚持依法、按程序查找、保存、利用好证据, 根据证据确定火灾事实。按当前我国法律的规定, 证据是指“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本人认为, 证据也包括方法或途径。基于此, 对火灾调查中证据过程谈几点看法。

1 关于火灾中的证据要素

要素, 是构成一个整体的必要的条件, 缺一不可。火灾调查, 目的就是建立证据要素, 证明火灾事实。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 统计火灾损失, 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 总结火灾教训。所以, 在火灾灾调查中, 至少有两个事实是必须要证明的, 即:火灾是如何发生的, 火灾导致的后果。

火灾如何发生是火灾调查人员最急于确认的, 它所包含的要素内容相对较多, 可参照《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中明确第五节关于火灾事故认定中规定的内容开展证据工作。在整个调查过程中, 我们会发现, 一方面, 火灾中每一个证据也许能证明一个或多个事实, 但不可能证明整个火灾事实, 同时, 最核心的证据 (引火源相关) 应该不会很多。另一方面, 即使是看上去并不是特别重点的证据, 如果存在疑问或矛盾, 都会导致整个认定受到质疑。所以, 本人认为, 要把握好几个环节, 一是注意程序, 用程序来规范证据搜集过程, 避免证据缺失, 特别是简易程序的运用, 必须确保在满足相应条件方面没有疑问。二是把握好整个调查过程中的一般环节与重点环节, 坚持用已知证据引导下一步的证据工作。三是关善于对证据进行归类分析, 运用好排除法。

目前的火灾损失核定过程中, 容易忽略一些细节的证据问题。原因主要是相当多的火灾不涉及赔偿, 在认定责任时界限也较宽, 当事人一般不予计较, 导致调查人员不够重视。事实上, 损失核定是不能轻视的, 一是不能只靠当事人申报作出结论, 二是不能在证据要素不全的情况下作出结论。否则, 很容易导致调查人员处于被动。

2 关于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火灾调查中, 火灾事实的认定有两种方法:一是根据可靠证据直接认定, 二是推断认定。所以证据过程有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一般来说, 直接证据是整个案件中最有效的证据。但是, 对于火灾现场而言, 火灾发生时现场很少有人, 直接的目击证据极少。另外, 火灾现场的破坏性、复杂性, 导致直接证明火灾原因的证据损失较大。但是, 本人始终坚持认为直接证据应在火灾调查中占主导作用。所以, 即使不能完全找到直接证明火因的证据, 在利用推导法认定火灾事实时, 也要把握这些原则:即, 有多个直接的证据能证明火势发展蔓延的方向;有直接的证据能证明起火的基本范围, 且所利用的证据均指向一点;有直接证据证明起火范围内存在危险火源 (比如一次短路痕迹) ;有直接证据能排除大多数的火灾原因。

3 关于证据的合法有效性

火灾调查中的证据, 其证明作用是否有效, 关系到调查的结论能不能得到法律认可, 所以, 证据是否合法有效对其价值起至关重要的作用。也许调查人员的一个小的疏忽, 就可能导致证据失效, 同时, 一个小的证据失效也可能导致整个事实的认定被全盘否定。按《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火灾现场保护由公安派出所协助消防监督部门进行, 本人认为规定有不完善的地方——建议:火灾现场保护必须有第三方人员参与, 这是确保证据合法的第一个前提。火灾调查整个过程, 调查询问等记录只要遵守好现行法律规定, 应该不会有问题, 但是, 现场勘查时由于证据过程会导致一些破坏难以恢复, 很可能成为导致证据失效的因素。因此, 一方面火灾调查员必须遵守好现场勘查的程序和规定, 确保每一次现场的变动、每一个证据的提取都有完整的记录 (包括笔录、照片、录相和绘图) ;另一方面, 勘查过程特别是证据的收集、分析过程应至少有第三方参与见证。还要注意的是, 对一些需要鉴定、保存的物证, 保管的每一个过程都必须有记录, 这个过程应从某一可疑物被发现开始, 每一个与之接触的人均要能确保提供有效保证。因为, 一旦中间某一环节不规范, 就导致整个证据链断开失效。

4 关于专家的作用

在火灾调查过程中, 对一些专业方面的问题, 我们可能邀请相关专家参与分析并提供相应的分析证明作为证据。专家有两类, 一是具备某一方面专业知识的专家, 二是火灾调查方面的专家。本人认为, 专家在火灾调查过程中发表的意见最好只作为一种参考。因为, 一名专家发表的意见在法律上也许还没有一名目击证人的证言有效。特别是未经过火灾调查培训的其他领域的专家, 比如电气方面的高级工程师, 他如果依据现场某一个电气熔痕就认定火灾是因为短路引起的, 那么他提供的这个证言应该没有实际作用。所以, 邀请专家时, 我们要有十分准确的目的。同时, 对专家的证言进行判断, 从三个方面确定其有效性:一是证言是基于充分的事实或资料;二是证言产生于可信的理论和方法;三是证人在事实认定中可靠地应用了理论和方法。

5 关于模拟实验或火灾模型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明确指出, 根据调查需要, 经负责火灾事故调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 可以进行现场实验。目前, 我们在火灾调查中可以采取的方法, 一是模拟火灾发生前的现场或现场中某一局部, 进行实验。另一是通过计算机软件进行数据模拟。以上两种方法, 都是在充分掌握了现场资料数据为基础开展的一种验证或评估工作。但是, 从法律角度而言, 即使模拟结果与现场一致, 也不能说明火灾就是这样一种状态, 这种模拟结论只能用于对假设的验证, 不能用来证明一起火灾是如何发生的。

综上所述。作为火为调查员, 必须对认定火灾事实所利用的证据进行认真的思考和分析, 并能够在需要的时候, 展示他是如何使用证据和得出结论, 所以, 火灾调查人员在得出结论前必须先判断其获得的信息是否充分全面。

摘要:火灾调查过程中, 证据是认定火灾事实的唯一依据。证据也包括方法和过程本身。本文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就证据搜集、利用过程中的几个容易被火调人员忽视的问题谈一些看法。

关键词:火灾事故调查,证据问题,探讨

参考文献

[1]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公安部2009年第108号令) .

[2] 中国消防手册[M].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3] 柯克火灾调查[M].化学工业出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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