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建设标准

2022-10-17

第一篇:上海市道路建设标准

上海道路清障施救收费标准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道路清障施救牵引服务收费的通知

沪价费(2011)012号

各有关清障施救牵引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清障施救牵引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和清障施救牵引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上海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本市道路清障施救牵引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机动车因故障抛锚或发生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车辆不能正常行驶而影响道路交通的,由具有合法经营许可资格的清障施救牵引服务单位将车辆或障碍物拖移至不妨碍交通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并按要求对道路现场清理完毕,恢复道路交通的,可以按规定收取清障施救牵引服务费。

一、牵引费和清障施救费的适用范围。清障施救牵引服务费分牵引费和清障施救费。在不使用托架、不进行拆卸作业,不动用吊车等特殊装备的情况下将车辆直接移至不妨碍交通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适用牵引费;对无法直接牵引而需要动用特殊装备的适用清障施救费。清障施救费又分基本项目清障施救费和特殊情况清障施救费,基本项目清障施救费适用于发生人工装卸、使用轻型托架、拆中桥、装卸重吨物体等作业;特殊情况清障施救费适用于基本项目清障施救无法解决,必须使用吊车、铲车、卷扬机等装备的其它作业。

二、清障施救牵引服务费的定价形式。牵引费和基本项目清障施救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各服务单位可在不高于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具体确定本企业的收费标准。特殊情况清障施救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牵引费收费标准。牵引费由基本公里牵引费和超基本公里牵引费组成。牵引5公里(含)以内,按次收取基本公里牵引费;超5公里部分,按实际公里数加收超基本公里牵引费。

1、地面道路基本公里牵引费:小型车每辆每次250元;大型车每辆每次600元;特大型车(10吨以上平板货车、集装箱车、水泥搅拌车、油罐车、吊车、挖土机、压路机等)每辆每次700元。

2、高架、中环、外环、高速、越江设施和跨海大桥基本公里牵引费:小型车每辆每次300元;大型车每辆每次700元;特大型车(10吨以上平板货车、集装箱车、水泥搅拌车、油罐车、吊车、挖土机、压路机等)每辆每次800元。

3、超基本公里牵引费:小型车每辆每公里10元;大型车每辆每公里20元;特大型车(10吨以上平板货车、集装箱车、水泥搅拌车、油罐车、吊车、挖土机、压路机等)每辆每公里30元。超基本公里牵引费按整公里计费,不足1公里不计费。

上述牵引费收费标准(基本公里牵引费与超基本公里牵引费之和)每辆每次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四、清障施救费收费标准。

1、基本项目清障施救费收费仍按《关于规范本市道路清障施救牵引收费的补充通知》(沪价费〔2007〕011号)执行;

2、调整“现场清理”项目收费标准。分设“一般污染物现场清理”及“腐蚀性污染、油污染现场清理”两类,一般污染物现场清理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60元,单起交通事故现场清理最高收费额为600元;腐蚀性污染、油污染现场清理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00元,收费额按实际清理面积计算。

五、凡实施清障施救牵引服务的作业车辆和收费场所,都应将开展服务的所有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统一公示。作业前,清障施救牵引服务单位应向当事人明确告知所需的作业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时应在税务部门统一规定的发票上注明所提供服务项目、计费单位和收费金额的明细内容,注明的内容或提供的清单应与收费公示的内容一致。同时,要向当事人提供规范的清障施救牵引服务作业单,并经当事人或委托人确认。

六、当事人或委托人对清障施救牵引服务收费有异议的,收费单位可以与当事人或委托人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或委托人可以向行业组织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调解处理,如对调解结果不满的,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通知自2011年8月15日起执行。原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2004)041号文同时废止。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市市政局规范城市快速路和高速公路清障施救牵引行业收费标准

关于规范城市快速路(含黄浦江大桥和隧道)和高速公路清障施救牵引行业收费标准的通

沪市政计[2008]694号

市市管处、市公路处、各有关清障施救牵引服务单位:

为规范城市快速路(含黄浦江大桥和隧道)、高速公路清障施救牵引行业的窗口服务行为,根据局《关于对城市快速道路、高速公路牵引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开展效能监察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依据市物价局发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局制定了统一的行业清障施救牵引服务的最高收费标准。现对清障施救牵引行业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在城市快速路(含黄浦江大桥和隧道)和高速公路上实施清障施救牵引的企业,收费项目和标准均要严格按照此标准执行。

2、在实际操作中,具体要求和道路清障施救牵引服务作业单按照市物价局(沪价费〔2007〕01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3、各行业处要加强对清障施救牵引企业的管理,杜绝乱收费现象。

4、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本市道路清障施救牵引收费的补充通知

(沪价费[2007]011号)

各有关清障施救牵引服务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清障施救牵引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和清障施救牵引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上海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规定,现对本市道路清障施救牵引收费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清障施救牵引等服务收费基本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各服务单位可在不高于本市指导收费标准的范围内确定本企业的具体收费标准。

二、清障施救牵引服务单位应按照被施救车辆的车型计收清障施救服务费。道路清障施救基本服务项目最高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三、凡实施清障施救牵引服务的作业车辆和收费场所,都应把开展服务的所有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统一公示。收费时应在税务部门统一规定的发票上注明所提供服务项目、计费单位和收费金额的明细内容,注明的内容或提供的清单应与收费公示的内容一致。同时,要向当事人提供规范的《道路清障施救牵引服务作业单》(参考样式详见附件2),并经当事人或委托人确认。

四、当事人或委托人对清障施救牵引服务收费有异议的,收费单位可以与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或委托人可以向行业组织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调解处理。如对调解结果不满的,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通知自2007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道路清障施救基本项目最高收费标准》

附件

2、《道路清障施救牵引服务作业单》

上海市物价局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

道路清障施救基本项目最高收费标准

附件2

道路清障施救牵引服务作业单(参考样式)

一、牵引作业

1、车型是指小客车、大客车、小货车、大货车、特大型车。

2、牵引发生地点是指地面道路、高架(高架、中环、外环、高速、越江设施和跨海大桥)。

二、基本项目清障施救作业

三、其他项目及特殊情况清障施救作业

发布部门: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7年09月26日 实施日期:2007年11月01日 (地方法规)

第二篇: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创优标准2015

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创优标准(六十条)

(一)屋面工程(8条)

1、面层整洁无污染,坡向准确,排水畅通无积水。

2、刚性保护层分隔缝尺寸统一,无起砂、裂壳和批嵌。

3、板块类面层排砖整齐、平整,粘贴牢固无空鼓,勾缝深浅一致并填实密封材料。

4、防水卷材泛水高度大于250mm(包括出屋面的设备基础、管道等),泛水及转角处圆弧顺直,防水卷材无皱褶、起鼓。

5、出屋面外开门应设置防风防撞装置,门洞上方的雨棚应居中、高度适中。

6、金属、石材幕墙包转屋面女儿墙内侧面底部应封闭。

7、天沟排水口应设置在沟底最低处,周围直径500 mm范围内坡度不应小于5%,防水层贴入排落口内不应小于50 mm,排水口保护罩应固定。

8、天沟、檐沟、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外墙工程(12条)

1、嵌缝式干挂石材幕墙腰线上端防水密封胶密实,底部下端应封闭;石材幕墙色泽均匀;金属幕墙无擦伤损坏;玻璃幕墙密封胶饱满、宽窄一致、表面光滑。

2、外墙粉刷平整,涂料色泽一致,无露底污染和接排印,分隔线条设置统一。

3、窗盘滴水线大小统一,泛水坡度正确。

4、外开门上方应设置遮雨棚,位置居中、高度适中。

5、外立面阳台灯、排烟孔、排水管等上下应垂直成一线。

6、室外无障碍设施符合规范标准,入口处玻璃门300㎜高范围应采取防护措施。

7、散水坡、明沟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粉刷无裂缝,分隔缝宽度一致,防水油膏嵌缝密实,雨水管下端窨井处形成“月亮湾”。

8、出墙面管道应采取防水封堵,预留孔洞应内高外低,并做好面层处理。

9、室外台阶面标高应低于室内地坪面标高,严格控制第一步踏步与路面的高差尺寸,杜绝“半踏步”。

10、离室外地面较低的地下室采光窗应设置防坠落装置。

11、变形缝应按沉降、伸缩、抗震不同要求处理,变形缝的两边均应设置沉降观测点。

1

12、金属防护栏杆(包括室内)底部金属盖板应固定。

(三)室内工程(12条)

1、木门铰链安装位置正确、企口顺直,木螺丝匹配且平整,门碰头设置到位,木门观察窗玻璃不应生摆安装,空腹门应设透气孔,上下冒头不应漏刷油漆,插销孔设置正确。

2、防火门的开启不得跨越变形缝,防火门的防烟条粘贴牢固、表面无油漆等污染。

3、管弄井内粉刷平整、阴阳角方正,符合防火要求。

4、水泥地坪不应出现起砂、空鼓、批嵌,块材地坪面不得打磨。

5、初装饰住宅的厨房、卫生间地坪应低于室内地坪。

6、室内楼地面和楼梯间踢脚板采用饰面砖(板)的,其突出墙面不应超过饰面砖(板)厚度,上口平直、无污染。

7、铝合金、塑钢等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密实,密封胶表面光滑、顺直,孔洞应采用塑料或金属盖帽密封。

8、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

9、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的建筑玻璃,应采取防碰撞保护措施;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应有可靠护栏。

10、无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大于12㎜的钢化玻璃。

11、阳台栏杆、栏板、低窗栏杆及楼梯护手高度等防护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12、公共建筑室内无障碍设施应按规定设置。

(四)安装工程(28条)

1、给排水管不应穿越配变电房、电梯机房、通信机房、大中型计算机网络中心,不应布置在配电箱等易发生意外的设备上。

2、各类管道穿越墙、板应设置套管,套管应居中,管道接口不得设置在套管内。

3、管道不得半明半暗敷设,给水管不应用开口卡作管卡,排水管道坡度应正确。初装饰住宅的厨房、卫生间的地漏应略高于该地坪标高。

4、燃气管道暗敷或穿越吊平顶,应严格执行相应技术规定;该吊顶与卫生间、厅、卧室的相邻部位应无相通的缝隙。

5、各类管道及设备上安装的安全阀,阀门把手不得低于水平面,排放口应设在安全

2

排放处。

6、邻近室外易冰冻的部位,如顶层、底层、地下室(包括百叶窗)及无门公用部位的给水管、消防管等均应保温,保温接口应严密、无缝隙。

7、外径100㎜以上的大口径塑料管道应设金属支吊架。

8、需外保温的管道支架应按保温工艺要求设置。

9、金属管道和构件的焊接应成型良好、焊渣应清理干净。

10、管道采用沟槽式接口连接的应按标准要求在接口两端设置固定支架。

11、管道和泵(设备)连接处,应设独立支、托架;泵的水平吸入口连接偏心异径管时,要采用上平形式;立式泵不应采用弹簧避震装置;管道伸缩节两端法兰应平行,无高低扭曲现象。

12、水泵等动设备的减振补偿设置应达到工艺要求。

13、安装后的静止设备应固定,固定装置拆卸部位不得埋设在混凝 土或粉刷层内。

14、橡胶减振垫和弹簧减振器的选用与安装应符合工艺要求。

15、风管、电导管、桥架、线槽、避雷带、管道等过变形缝时应有

补偿措施,管道穿越结构伸缩缝,应在墙体两侧柔性连接并设支架,支架应设置在伸缩节外端。

16、金属电导管严禁对口焊连接,不得采用给水管道配件作为连接件。

17、配电柜、电梯曳引机正上方不宜安装灯具。

18、导线应色标正确,连接方式正确可靠,吊顶内无外露导线。

19、固定灯具带电部位的绝缘材料(如圆木等),应耐燃烧和防明火。

20、金属电缆支架、桥架、电缆导管、基础型钢等金属导体应接地(PE)或接零(PEN),连接应可靠,接地线截面选择正确。

21、地下室动设备应设保护接地,卫生间应设等电位。

22、配电房电缆沟应设置电缆支架。

23、屋面上不带电的金属导体、幕墙金属构架、建筑高度30m以上金属门窗、金属栏杆应与建筑物顶部的避雷针、避雷带相连接,连接方式可靠正确。

24、屋面避雷带的截面积不得小于100mm3,焊接连接不少于三面(二长一短),无漏焊、气孔、结瘤、飞溅等现象。

3

25、电气系统的接地,接零、跨接应符合规范要求。

26、防火阀离防火墙表面间距应≤200mm,长边尺寸≥650mm时,应设独立支、吊架。

27、矩形低压风管单边面积>1.2m

2、中、高压风管>1.0m

2、圆形风管表面积>4.m2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28、风管系统中,柔性短管的长度应为150~300mm,安装时连接应严密、牢固、无强扭现象。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创优水平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建施协(2014)40号]

发布时间:2014-11-14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为进一步提高白玉兰奖工程创优水平,根据近年来白玉兰奖创优赛区推荐工作和申报工程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常见质量问题,经组织白玉兰奖相关评委和评审组组长研究讨论,特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创优水平的若干规定”,从2015年1月起施行。现将这个规定印发给你们,以利企业更好地掌握创优标准,提高创优工程推荐工作质量和工程创优水平。 附件:关于进一步提高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创优水平的若干规定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2014年11月12日

关于进一步提高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

创优水平的若干规定

一、创优赛区推荐应当掌握的标准

申报工程除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文件施工、符合国家和本市强制性标准条文规定、达到建筑节能设计和规范标准要求、无涉及安全与使用功能问题外,凡存在下列问题的一律不予推荐:

1、未达到竣工标准的;

4

2、未安装工程永久性标牌的;

3、未通水、通电的;

4、电梯未通过验收的;

5、未通过消防验收的;

6、屋面、顶层、地下室、设备用房等必查部位不能接受检查的;

7、房间可查面未达到30%及以上的。

二、实施“一票否决”的规定

凡存在下列问题的实施“一票否决”

1、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2、存在渗漏问题的;

3、大(小)屋面面层严重壳裂、污染、批嵌的;

4、外墙粉刷严重粗糙、裂缝、不平整、接排印色差明显、分隔线条不平直的;

5、水泥面层粉刷大面积批嵌和刷浆的;

6、平开和推拉窗多处漏装限位装置的;

7、未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设置临空防护设施的;

8、变形缝设置不当造成安全隐患的;

9、管道主干线有渗漏水的;

10、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创优应当掌握的标准(注:共六十条) 本规定从2015年1月起试行。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2014年11月12日

第三篇:上海市基层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为加强本市基层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促进基层工会经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

定本办法。

本市凡是独立建立账户的基层工会都应按照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管理。

基层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分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审查审计和特色工作四个方面,18项考核内容,分经审会、经审员两种经审组织形式考核。考核满分为100分,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9~80

分以上为优胜,79~60分为达标,低于60分为未达标。

一、组织建设:

1.1工会要加强对经审工作领导,主席一年至少二次听取经审工作汇报。听取的为满分,没有听取汇报

不得分。由表1.1工会主席听取经审工作情况自报确认。

1.2经审会主任(经审员)参加工会委员会会议,经审委员列席工会全委会会议。参加、列席的为满分,

没有参加和列席的不得分。由表1.2经审会主任(经审员)参加相关会议情况自报确认。

1.3经审会换届与工会委员会同时考察、同时选举、同时报批(简称“三同时”)为满分,未实行“三同时”不得分。届内经审委员配备不全,减半得分。由表1.3工会经审会组织一览表和上级工会换届选举批复

确认。

1.4经审委员具有审计或财务从业资格人员数(含工会经审干部岗位培训证书)达到和等于二分之一以上到为满分,在二分之一和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之间减半得分,在三分之一以下不得分。由表1.4工

会经审委员具有从业资格证书情况确认。

二、制度建设

2.1严格执行上级工会经审会下发的各项制度规定,严格执行的为满分,部分执行的减半得分,没有执

行的不得分。综合《基层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考核表》填报情况确认。

2.2有工作计划。每年制订的为满分,没有制订的不得分。由表2.2工会经审会工作计划填报

情况确认。

2.3有工作总结。每年有总结的为满分,没有总结的不得分。由表2.3工会经审会工作总结填

报情况确认。

2.4定期召开经审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两次经审会议,总结本工作、制订下一工作计划、审查预算执行情况等。召开两次以上的为满分,召开一次减半得分,没有召开不得分。由表2.4工会经审会

会议活动记录确认。

三、审查审计

3.1经审组织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宣读报告的为满分,书面报告的减半得分,不报告不得分。将全年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后,将结果以各种形式向会员公布的视同满分。由表3.1经审组织向会员(代表)

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和其他形式内容确认。

3.2经审组织审查本级工会经费预算。已审查且提出审查意见为满分,已审查没有提出审查意见减半得

分,没有审查不得分。由表3.2工会经费收支预算审查表确认。

3.3经审组织在每年三季度内审查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已审查且提出审查意见为满分,已审查没有提

出审查意见减半得分,没有审查不得分。由表3.3上半年工会经费收支预算审查表确认。

3.4开展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审查。已审计和审查且提出审查和审计意见为满分,已审查、审计没有提出审查、审计意见减半得分,没有审查、审计不得分。由表3.4工会经费收支决算审查表确认。

3.5开展会费收入审计。已审计且提出审计意见为满分,已审计没有提出审计意见减半得分,没有审计

不得分。由表3.5工会会费收入审计表确认。

3.6开展计拨工会经费审计。已审计且提出审计意见为满分,已审计没有提出审计意见减半得分,没有

审计不得分。由表3.6工会经费计拨上解审计表一览表确认。

3.7开展资产负债审计。已审计且提出审计意见为满分,已审计没有提出审计意见减半得分,没有审计

不得分。由表3.7资产负债表审计表确认。

3.8开展其他审计项目。项目有工会固定资产、专项经费、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工会主席离任等,按规定

进行审计的为满分,有上述项目没有审计不得分。由表3.8其他审计表确认。

3.9上报查出漏欠工会经费数和补交入库数。查有漏欠数(含检查后无漏欠数)上报的为满分,有漏欠数不上报不得分。由表3.8上报查出漏欠工会经费数和入库数情况和表3.6工会经费计拨上解审计一览表确

认。

4.0各级组织开展对本级工会审计后,本级经审会按所提意见和建议督促整改。督促整改的为满分,没

有督促整改不得分。由表4.0对本级工会审计后整改落实情况确认。

四、特色工作

4.1工会经审组织在审查、审计范围、方法和监督等方面进行调研或理论研究,在基层工会中率先开展或有较大推广作用的,视情况得1-5分。需填写表4.1工会经审组织开展特色工作情况,由上级经审会确认。

以上办法由市总经审会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试行

上海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

第四篇:上海市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总结

红旗村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

(I型)

项 目 总 结

白鹤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014年5月

红旗村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

为促进我镇现代都市渔业发展,推进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进程,带动和促进渔(农)民增产增收,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我中心申报的《红旗村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项目是2009年11月23日由沪农委【2009】355号文件下达的,2009年12月29日由青发改投【2010】1059号文件批复立项的。我们在区农委、区财政局等部门的领导、支持下,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建设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强化质量管理,在各参建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该项目从2011年4月15日开工至2013年10月10日顺利完工,现将项目建设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项目建设概况

(一)建设区域地点及范围:该项目建设地位于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红旗村,东至红旗村古坟港,南至胥沟河,西至红旗村胜利路,北至官田泾南首水泥路。改造区域面积354亩,水面积272亩。

(二)项目承建单位

施工单位:上海阳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艺设计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 施工设计单位:电力工业部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浦东分院 招投标代理单位:上海臻诚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监理单位:上海建腾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审价单位:上海四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三)建设投资情况:

项目计划投资354.42万元,其中市财政补贴184万元,区财政配套170万元,建设单位自筹0.42万元。工程竣工结算送审价399.7669万元,最终审定价为340.2059万元,二类费用12.8882万元,实际总投资353.0941万元,建设内容具体如下:

① 塘整修:

计划清淤60000立方米,预算资金36万元,实际清淤69259立方米,投入资金48.3128万元。因淤泥堆积过多,按排外运淤泥11523m³。

计划推土土方50000立方米,预算资金50万元,实际推土土方58743立方米,投入资金23.3015万元。由于招标时预算回填土单价过低,导致投标单价偏离实际市场价格过多。最终实际推土量已超过计划推土量的情况下,结算资金只达到预算资金的一半。

②护坡:

计划新建护坡4000方米,预算资金18万元,考虑到养殖场今后发展休闲垂钓业务的需要,原计划新建的护坡段需建设部分垂钓设施,故申请取消;待项目建成后,由生产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建设护坡或垂钓台等。

③道路:

计划新建水泥道路3000平方米,预算资金36万元,实际完成水泥道路2610平方米;砂石道路2587平方米,合计建设面积

2 5197平方米,共计投入资金43.172万元。根据现场鱼塘的整体布局,考虑到以后养殖户的实际生产需求,现增加部分砂石道路。

④进排水设施:

计划新建进水渠道630米,预算资金8.19万元,实际新建进水明沟129.5米;进水暗渠441.9米,合计进水渠道长度571.4米,投入资金8.8249万元;

计划新建排水渠道200米,预算资金3万元,实际新建排水渠道313米,投入资金11.7047万元。根据鱼塘布局调整的需要,增加了113米排水渠道。

计划新建进水闸门16座,预算资金1.28万元,实际完成进水闸门15座,投入资金2.1857万元;

计划排水闸门16座,预算资金4.8万元,因改造后养殖鱼塘塘底标高较低,若设臵排水闸门可能引起倒灌,强排式排水比排水闸门更实用。故申请将排水闸门取消,该部分预算资金用于新建道路、增加排水渠道等;

计划新建泵站5座,预算资金20万元,因进排水系统调整,根据实际需要新建泵站1座,投入资金7.5289万元,剩余资金用于道路、值班房等。

⑤配电设施:

计划新建变压器1座,预算资金12万元,实际新建变压器1座,投入资金11.2019万元;

计划新敷设地下线缆2800米,预算资金28万元,实际新敷

3 设地下线缆587米,新设架空电览590米,共计1177米,投入资金23.7627万元;

计划增设配电箱16套,预算资金2.56万元,实际完成配电箱7套,投入资金1.8245万元;

计划新建照明13套,预算资金2.34万元,实际完成照明12套,投入资金3.1214万元。

⑥人工湿地

计划新建人工湿地10000平方米,预算资金8万元,实际新建人工湿地8621平方米,投入资金7.5265万元。

⑦库房:

计划新建值班房700平方米,预算资金49万元,实际新建值班房703平方米,投入资金70.865万元。由于值班房建设超过预算投资,结算中仅将值班房B(406平方米)及值班房C(64.14平方米)、值班房F(64.14平方米)共计534.28平方米列入结算中。另外四套值班房A、D、E、G共计168.72平方米由自筹资金完成。

计划新建仓库100平方米,预算资金5万元,实际新建仓库80平方米,投入资金10.3246万元。

⑧绿化及围栏

计划新建绿化面积2200平方米,预算资金8.8万元,实际新建绿化面积680平方米,投入资金11.9926万元。由于种植了较多名贵的绿化品种如银杏、桂花、广玉兰等,所以减少了部分

4 绿化面积。

计划新建塑钢围栏4400平方米,预算资金35.2万元,实际新建塑钢围栏4130平方米,投入资金44.782万元。

⑨措施费

项目措施费9.7742万元。 ⑩二类费用

项目批复规划设计、招投标、监理、审价等二类费用预算资金26.25万元,实际发生二类费用12.8882万元。

二、项目建设管理

《红旗村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多、时间紧、质量要求高,我中心始终把工程建设的管理列为工作重点来抓,确保工程建设的进程和质量目标要求。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了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完成,我们在镇分管领导高度重视下,我中心主要领导亲自负责项目建设工作,确定了工程管理员和现场工程质量监管员,明确各自分工和职责,项目建设中都发挥出各自优势,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2、资金筹集,规范使用。

严格按照区农委、区财政有关文件对资金管理要求,区农委设立了专项账户,项目资金先由中标单位申请,经监理单位核实确认,由镇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送区农委,区农委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拨付建设资金,工程款项直接付至中标单位。我们作为建设

5 单位严格把握审核关,根据工程进展,结合工期、质量进行逐笔审核,确保了资金的专款专用。

3、规范操作项目,确保工程质量,从严督管。

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各项手续,该项目经区财政局采管办审批进区招投标交易中心招标,经过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投标、评标,由“上海阳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工程开工前,做好实施方案,方案经论证通过才实施。实施过程中,由农委委托“上海建腾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负责质量监督,并要求施工队伍认真做好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记录。经检验合格后,才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而且在付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有监理工程师认可签字。工程竣工后,做好工程资料整理收集,正是这样严格的管理措施,确保了工程质量,按时完成。

三、项目建成后效益

1、经济效益

改造前该养殖场年生产常规鱼170吨,产值在140万元左右,年净收入40万元。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成后,将从事以特种水产品养殖为主的养殖模式,可年生产各类水产品150吨,产值190万元,每年增加净收入50万左右,经济效益将大大提高。

2、社会效益

红旗标准化养殖基地建成后,将提供大约12个生产岗位;养殖过程中进行标准化生产,从苗种、水质到饲料、渔药等进行

6 标准化管理以确保所生产的水产品安全、健康,适应现代都市渔业生态、高效、安全、健康的要求。每年可为市场提供150吨左右安全、健康的特色水产品。

四、项目建成后的后续管理

项目在初验合格后即投入使用,施工单位负责保修一年。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缺陷和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返工或修复。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的实施,极大地方便了水产养殖生产作业,改造后的鱼塘设施完备,生态良好,受到水产养殖从业人员的欢迎。

为尽早发挥投资效益,项目建成后将有村委会明确管护主体,制定相应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规章制度,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加强管护责任制,明确管护职责,做到责任到人,加强对上岗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青浦区白鹤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第五篇:道路运输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工作开展情况自查报告

为推进我县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交安监发【2012】175号),省交通厅(青交安【2013】505号),省交通厅(青交安委【2014】6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和海南州交通局(南交【2014】48号,贵德县水陆运输管理(贵运管字【2014】029号)文的通知要求,我司高度重视,立即着手,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列入公司工作的重要程度上,现将工作开展的情况汇报如下:

企业的基本情况

贵德县丰昌公交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经贵德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于2012年3月28日,是目前我县从事城乡公交客运的唯一一家具有公益性服务的民营企业。注册资金32万元,固定资产725万元,现有管理人员6名,员工65名,登记注册营运的各类型公交车49辆(其中2013年10月新增20辆大型天然气公交车),经上级交通部门批准开通营运的公交线路9条,公交营运总里程达240公里,辐射全县7个乡镇80余个行政村约7万余人口,日平均接送乘客约1.5万次,年接送乘客约550余万人次,成为贵德县城市公交客运的骨干企业。在我县客运市场发挥公司化经营优势和领导作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了脚跟,并有了长足的发展。被贵德县委、县人民政府授予“先进民营企业”“双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贵德县交通局授予“先进集体”、贵德县工商管理局连续五年授予“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海南州工商管理局,州消费者协会授予“消费者满意单位”、青海省工商管理局、省消费者协会授予“诚信服务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为繁荣县域经济、维护交通安全,规范城区交通秩序,方便市民出行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推动了社会的共同发展和文明进步。

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公司根据《海南州交通局关于切实推进全州交通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达标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标准化体系,积极进行了初始评审、策划、自评、培训等各个阶段的准备工作,聘请专业老师,为企业自评员开展评审工作,进行为期10天的辅导和培训,使公司自评员掌握了基本技能、方法和步骤,为下一步的评审工作创造了条件。在评审工作的准备阶段,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为主线,以强化安全生产“双基”为重点,结合企业自身的生产实际情况,通过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形成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具体开展过程如下:

(—)、加强机构建设,确保责任明确到位。2014年4月成立了以总经理刘丰德为组长的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配与实施方案等。

(二)、强化教育培训,确保履职能力到位。2014年3月中旬公司主要领导和安技部成员参加了省运管局组织的《全省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员培训》,6月上旬聘请专业老师,对自评员进行全员培训,以提高公司员工对安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理解。

(三)、对照达标内容,全面开展现状调查和能力评估,对企业进行自评。2013年6月—7月对公司安全生产现状进行了摸底调查,包括组织结构、责任体系、安全投入、设施设备、作业管理、职业健康、安全文化等,对公司的队伍建设、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隐患排查与治理、应急救援能力等进行了全面评估。

(四)、建立健全制度、确保行为规范到位。拟定在2013年6月—10月完成标准化文件的策划与制定。

1、拟定标准化体系文件框架。

2、制度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

3、确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

4、完善管理机构、人员职责和责任体系。

5、识别适用的安全与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及标准。

6、修订、健全相关文件。

7、增加、补充和修订相关文件。

(五)、防控安全风险,确保隐患整改到位。2014年11月进行试运行与再自评,对自评员进行再培训,开展自评并对其中的不符合项进行整改,严格隐患排查,确保整改措施到位。

上述所例各项为我公司目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通过认真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形成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提升我司安全生产水平,降低各类生产事故,力争企业全面达标。

贵德县丰昌公交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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