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青春创业大赛策划书

2022-12-28

第一篇:创青春创业大赛策划书

校园“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策划书

现代软件学院

“创青春” 大学生创业大赛

现软外联部

2014年4月20日

目 录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前言:............................. 3 活动名称: ............................ 3 活动宗旨: ............................ 3 活动目的: ............................ 3 宣传时间: ............................ 4 宣传方式: ............................ 4 参加对象: ............................ 4 参加方式: ............................ 4 报名时间: ............................ 4 报名方式: ............................

4十一、 比赛内容与步骤: .......................

4十二、 比赛介绍:………………………………………………………………………………

5十三、评价标准及方式:…………………………………………………………………………..

5附录1:………………………………………………………………………………………......... 6

一、 前言:

2013年11月8日,总书记向2013年全球创业周中国站活动组委会专门致贺信,特别强调了青年学生在创新创业中的重要作用,并指出全社会都应当重视和支持青年创新创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作出了专门部署,指出了明确方向。为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中央有关指示精神,适应大学生创业发展的形势需要,在原有“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基础上,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决定,自2014年起共同组织开展“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每两年举办一次。同时为了响应党和团等的决定,我校决定在校举办校园“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

二、 活动名称:“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

三、 活动宗旨:

培养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提升创造能力、造就创业人才。

四、 活动目的:

引导和激励我校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培养和提高创新、创意、创造、

创业的意识和能力,促进我校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创业实践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创业潜力的优秀人才,帮助更多我校学生通过创业创新的实际行动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

五、 宣传时间:

六、 宣传方式:

在各班级向同学介绍介绍本次大赛有三项主体并鼓励大家积极参与活动。

七、 参加对象:现代软件学院全体学生

八、 参加方式:

由个人参加,确定活动项目主体(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填表报名参加。

九、 报名时间:

十、 报名方式:到报名处填写相应的申报表

十一、 比赛内容与步骤:

(一)针对大赛下设的3项主体赛事组织本校预赛。

(二)汇总预赛产生的人员参加复赛,对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的填写情况进行审核

(四)复赛评审,确定铜奖作品和进入决赛作品,汇编优秀作品简介。

(五)举行决赛,评委会将通过书面评审、答辩等环节,评出一名金奖、一名银奖、一名铜奖及其它单项奖作品

(六) 以个人报名,分书面初审和答辩决赛确定名次。初赛相关专家和老师将根据创业计划书的质量选出30%团队参加决赛,决赛时,参赛选手须现场对自己的创业项目进行答辩。

(七)奖励方式:对获奖团队颁发获奖证书,对所有参赛团队颁发荣誉证书;获奖作品优先推荐参加学校“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十二、比赛介绍:

大赛设有3项主体赛事:第九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

①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②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③ 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 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十

三、评价标准及方式:

附1:

比赛要求:

第二篇:2014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活动策划书

时间:2014-03-04 16:45来源:未知 作者:172xiaoyuan.com 点击: 1449次

活动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中央、湖南省委有关指示精神,适应大学生就业创业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的科学研究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团

活动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中央、湖南省委有关指示精神,适应大学生就业创业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的科学研究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团省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科协、省学联决定自2014年起,在原有“挑战杯”湖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基础上,共同组织开展“创青春”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大赛。为了选拔优秀作品参赛,我校团委决定开展“创青春”长沙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名称

“创青春”长沙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大赛

二、竞赛时间

2014年2月至2014年3月。

三、参赛对象

凡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可参加全部3项主体赛事;毕业5年以内(时间截至2014年7月1日)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代表原学院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需提供毕业证证明)。

四、大赛内容

1.2014年大赛下设3项主体赛事:第六届“挑战杯”长沙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毕业生,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公益创业赛面向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以上3项主体赛事需通过组织院级预赛或评审后进行选拔报送。

2.大赛将在符合大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的前提下,设立MBA、移动互联网创业等专项竞赛,组织执行机构另设,奖项单独设立。

其中,MBA专项赛:(1)参赛对象:就读于MBA专业的在校学生。(2)参赛形

式:通过申报创业项目计划书(是否已投入创业及创业领域不限,申报不区分具体组别)参加该项赛事。(3)赛事组织开展时间:2014年3月启动,9月进行决赛。

移动互联网创业专项赛:(1)组织形式:直接面向全校开展。(2)参赛对象:在校学生。(3)参赛形式:通过提交基于移动互联网领域的创业项目计划书(是否已投入创业不限,鼓励申报已创立小微企业、科技企业的项目,申报不区分具体组别)或APP应用程序等移动互联网作品说明书参赛。(4)赛事组织开展时间:2014年3月启动,9月进行决赛。

以上2项专项竞赛有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推进步骤

选拔赛分院级指导、全校选拔两个阶段进行。

1、2014年3月3日至3月12日

“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各学院组织公开答辩,并推选出优秀项目参加全校精英项目公开答辩,选出一等奖5项、

二、三等若干(名额分配见附件1)。请各学院将公开答辩的日程安排于3月2日之前报送至校团委307办公室。创业实践挑战赛和公益创业赛由各学院按照参赛要求选拔优秀作品参加校内选拔,无名额限制。团中央将于3月初下发作品格式和登记表格。

2、2014年3月14日至3月18日,学校将组织“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校内精英项目公开答辨,评审细则见附件2。(创业实践挑战赛和公益创业赛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3、2014年3月20日至4月2日,学校对选拔出的10个优秀项目(其中“挑战杯”创业计划5项,创业实践挑战赛3项,公益创业赛2项)进行集中培训和指导,报名参加“创青春”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大赛初赛。

4、2014年5月,组织我校入围决赛的项目参加“创青春”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大赛决赛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指导。举办“创青春”长沙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大赛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推进高校就业创业教育、促进大学生创业实践的有力举措,对于引导和帮助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培养创新意识、提高创业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各学院要在继承和发展原有的“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举办多年来形成的有效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加强指导,提高作品质量。

2.建章立制,把握导向。各学院要结合大赛的新改革、新要求,进一步做好机制

建设工作;在对参赛项目和个人的奖励支持上,要注重与原有的“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衔接和延伸。鼓励各学院依托大赛平台建立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体系,注重引入风险投资和联合社会有关方面为参赛作品提供资金、资源、智力等方面支持,努力推动参赛项目的成果转化。

3.广泛动员,密切配合。大赛内容多、任务重、要求高。各学院要广泛动员,认真选拔,既要保证参赛项目质量,也要扩大和提升大赛的参与面、受益面、影响力,努力为实现大赛的目标发挥积极作用、提供有力保障。

七、比赛流程

1、创业计划书评审。各参赛项目需要以学院为单位将各项目创业计划书电子版于3月14日前报送至校团委307办公室,校团委将在答辩前将各项目创业计划书交给评委评分。迟交、未交者记零分。

2、项目展示海报评审。各参赛项目需要制作项目展示海报进行公开展示,学校将组织评委对海报进行评分。海报尺寸为:长0.9M、高1.2M,海报材料为写真KT板,各学院请于3月14日前将海报送至校团委307办公室,迟交、未交者记零分。

3、精英项目公开答辩。各参赛项目根据项目所在类别抽签分成两组在进行公开答辩,每个小组3-5名评委。答辩时间为每个项目25分钟,其中项目展示10-15分钟,评委问辩5-10分钟。

4、根据各项目总得分评选出一等奖5项,二等奖和三等奖若干。5件一等奖作品将推荐参加“创青春”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大赛初赛。项目总得分 = 创业计划书得分(20%)+ 答辩得分(80%)(海报得分作为参考)。

5、比赛对创业计划书格式不作统一要求,各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特色撰写创业计划书;比赛对公开答辩内容不作要求,各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特色制作项目答辩资料,例如PPT、视频等,答辩人数2-4人,要求参与答辩成员做到服装整洁、仪表大方。

6、具体分组情况和答辩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团省委若对赛事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校团委将做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另行通知。附件1:“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校级公开答辩名额

附件2:“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评审细则

共青团长沙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4年2月28

报:校党委、行政、邹宏如副校长、付宏渊副校长

送:宣传部、科技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院、各学院党委

发:各学院团委、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

附件1: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校级公开答辩名额

单位:项

注:此方案以各学院申报情况以及往年小挑参赛成绩作为分配依据。附件

2“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评审细则

一、创业计划书评审要素

1、资金预算

所有项目计划书要有详细的项目资金预算。项目申报的财务预算应本着务实、节俭、准确的原则,不足部分须说明补充资金来源。项目资助资金中不得包括个人或团队的薪酬安排。

2、可行性

创业项目原则上应与提交者所学专业对口,且在大学生创业的能力范围之内。资金运用符合市场规律,可控可实施。

3、时效性

由于省赛主办方规定活动实施期为五个月,创业项目的选择应尽量确保在实施期间获得可供考核评价的成果,或提供阶段性考核指标。

4、带动就业

创业项目对劳动就业的带动效应和作用大小将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参考指标。

5、活动效益

创业项目所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将同时纳入项目评审和评估的考评体系,进行综合考评。

二、公开答辩评分标准

1、项目陈述评分标准(12分钟,50%)

产品/服务介绍:全面且客观的介绍和评价产品/服务的特点、性质和市场前景。 市场分析:对市场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并对调查结果加以严密和科学的分析。 公司战略及营销战略:公司拥有短期和长期发展战略及应对不同时期的营销战略。

团队能力和经营管理:对本公司的团队能力有清晰的认识。掌握并熟知本团队经营管理的特点,明确公司经营和组织结构情况。

企业经济/财务状况:公司不同经营时期的经济/财务状况均清晰明了,经济/财务报表具有严密性。

融资方案和回报:有完善且符合实际的企业融资方案,并进行企业的资本回报率的测算。

关键的风险及问题的分析:对企业在经营中可能遇到的关键风险和问题进行过先期考虑和分析,并附有实质性的对策。

2、现场问辩评分标准 (8分钟,40%)

正确理解评委提问:对评委问题的要点有准确的理解,回答具有针对性而不是泛泛而谈。

及时流畅做出回答:能在评委提问结束后迅速做出回答,回答内容连贯、条理清楚。

回答内容准确可信:回答内容建立在准确的事实和可信的逻辑推理上。 特定方面的充分阐述:对评委特别指出的方面能做出充分的说明和解释。

3、团队整体表现评分标准(10%)

整体答辩的逻辑性及清晰程度:陈述和回答提问的内容具有整体一致性,语言清晰明了。

团队成员协作配合:团队成员在陈述时有较好的配合,能协调合作,彼此互补,对相关领域的问题能阐述清楚。

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回答:在规定时间内回答评委提问,无拖延时间的行为。

第三篇:第二届安徽大学校园青春创业设计大赛策划书

第二届安徽大学校园青春创业设计大赛策划书.txt不要放弃自己! -------(妈妈曾经这样对我说,转身出门的一刹那,我泪流满面,却不想让任何人看见!) 看到这一句 小编也心有感触,想起当初离家前往几千里外的地方的时候,妈妈也说过类似的话,但是身为男儿,必须创出一片天,才能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第二届安徽大学校园青春创业设计大赛策划书

一、活动背景

当前,大学生就业压力大,竞争激烈,如何使大学生更好的就业成为社会持续关注的问题。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并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各方逐渐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教育思想和就业观念,与此同时,各高校也纷纷推进创业教育的开展实施。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强大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另一方面也是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现实选择,最终从某种意义上说,创业会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直接驱动力之一。

创业设计大赛是大学生践行创业理念的实践活动之一,自1998年清华大学举办的首届创业计划竞赛以及后来举行的“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高校掀起了创新、创业的热潮,创业设计大赛也已引起全国大学生、新闻媒介、企业界、风险资本的密切关注,并产生积极而深远的社会影响。

创业设计大赛不是单纯的、个人的,集中在某个专业的学生竞赛,而是以实际技术为背景,跨学科的优势互补的团队之间的较量。同时,比赛的意义也不仅限于校园,某种程度上,它是高校与现实社会和大学生与企业之间的互动与沟通。创业设计大赛对于引导大学生了解创业知识、培养创业意识、树立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积极参与创业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届安徽大学青春创业设计大赛是共青团安徽大学委员会举办的第七届学术科技节项目之一,由管理学院承办,得到了中国移动合肥分公司的赞助和支持。大赛推动了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营造了校园创新创业文化氛围,并很好的锻炼了学生创业团队。

第二届安徽校园青春创业设计大赛是在第一届圆满成功的基础上举行的,我们这次大赛的目标是争取100支项目团队参加比赛,同时,鼓励理工类学生积极参与这次大赛,从而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素养,锻炼其创业能力,并从中选拔出优秀项目与企业接洽,争取将成果孵化。

二、大赛目的

为了让更多的同学了解创业、参与创业、实现创业,我们本着培养创新意识、增强创业能力、提升我校学生的创业竞争力,准备举办第二届安徽大学校园青春创业设计大赛。力求通过这一平台,使同学们学习到更多的创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创业技能,激发创业热情,同时,丰富我校校园文化,展现我校和谐校园、魅力校园。另外,安徽大学特训营将对参加比赛的优秀项目加以扶持和孵化,创造良好创业条件,让更多的同学实现梦想。

三、活动宗旨

旨在培养大学生创业意识、提高创业技能、激发创业热情、弘扬创业精神;启发大学生从传统的就业观念相创业观转变,走创业与成才相结合的成长之路。

四、活动主题

梦想点燃激情,创业拓展未来

五、大赛组织

主办单位:共青团安徽大学委员会

承办方:管理学院创业特训营

赞助单位:安徽状元郎科技有限公司

六、参赛对象

安徽大学全体学生

七、活动时间

2011年3月20日——2011年6月20日

八、参赛项目

具有较强实践性的创业创意、产品开发、服务开发、生产经营计划等(包括工业、商业、加工业、服务业、农业、手工业等领域)。

九、竞赛方式

1.参与:以团队形式参与,人数为5人以下,欢迎跨专业、跨院系组成;报名以网上报名为主,同时参赛队伍须在指定时间之前将书面材料提交到承办方指定的负责人,并将电子档发到指定邮箱。

2.成果:在市场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产品、技术或服务,完成一份商业计划书,特别欢迎和鼓励有社会公益价值的项目;成果要以完整的文字版和电子版创业设计计划书呈现。

3.赛制:以学生团队志愿报名和院系推荐相结合,分书面初审和答辩决赛确定名次。初赛相关专家和老师将根据创业计划书的质量选出30%团队参加决赛,决赛时,参赛选手须现场对自己的创业项目进行答辩。

4.奖项设置:根据参赛项目数量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对所有参赛队均给与纪念奖。

5.奖励方式:对获奖团队颁发获奖证书,对所有参赛团队颁发荣誉证书;获奖作品优先推荐参加学校“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6.项目推广:对确实具有市场前景、可行性强的项目,经专家评审认定,提供创业导师指导,向有关企业联系推荐,帮助争取有关创业基金支持。

十、作品要求

1.参赛团队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前景,设计创业方案,欢迎和鼓励已在从事的创业活动项目,总结完善创业方案。

2.参赛方案核心内容应包括产品或服务的独特详尽的市场分析和竞争分析,现实可行的财务预算,明确的投资方式,管理队伍和公司介绍。

3.参赛方案项目应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具有新颖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具有可预期的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创业方案文本不少于6000字,内容应包括项目简介、市场调查分析、运营与管理、投资回报与财务、风险分析和控制等基本要素。特别强调商业模式、运营管理和市场供求分析等。

5.参赛方案应保证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主办、协办单位有义务为参赛作品保守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十一、活动流程

宣传计划(3月20—4月10日)

(1)目的:增强同学们对此次比赛的了解和认识,激发同学们的参赛热情和创业意识,提高大赛的知名度和扩大大赛的影响力。

(2)对象:全体安徽大学在校本科学生

(3)地点:安徽大学磬苑校区

(4)形式:横幅、传单、海报、宣传栏、广播台

(5)内容:大赛的主题、大赛相关知识介绍、活动流程和参赛团队介绍等。

方案收集(4月11—5月1日)

各团队在规定时间内将计划书的电子档和纸质版提交到比赛负责人手中

初赛(5月2—5月20)

承办方组织专家评审;公布初赛结果;决赛培训

具体包括:各参赛团队向大赛筹备委员会递交创业计划大赛作品,由专家评审团选出进入决赛的作品,并向各参赛团队反馈评审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决赛的赛前培训。

决赛(5月21日—6月20日)

决赛队伍完善计划文本;承办方组织专家老师参加决赛;组织相关媒体报道宣传

具体包括:对入围决赛的作品,组委会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指导和培训,参赛团队可以完善自己的决赛入围作品规定时间递交给大赛筹备委员会。同时,组委会组织校内外专家老师以及企业代表参加决赛,另外,利用各种途径此次比赛的效果进行宣传报道。

十二、奖项设置

奖项人数奖品

特等奖1证书;专家组推荐与企业接洽;礼品

一等奖3证书;礼品

二等奖6证书;礼品

三等奖8证书;礼品

优胜奖12证书;礼品

十三、活动预算

传单:3000份×0.1=300元

证书:30份×4=120元

展板:5张×4=20元

横幅:2条×40=80元

茶水:50元

海报:5张×10=50元

红纸:10张×1=10元

奖金:

十四、评审办法

1.评委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判;

2.评委对进入决赛作品预先进行书面评分书面作品50分占总分的50%;

①市场机会(20%):包括市场规模、快速发展潜力、产业生命周期。

②产品商业够想(15%):包括独创性、技术含量、技术优势及持续性、市场价值、进入壁垒。

③管理能力(30%):包括管理团队人员构成及素质、创业信念、实施计划的能力。

④财务方面(10%):资金需求、收益预测、退出策略。

3.评委根据选手在作品展示(占总分的20%)和答辩(占总分的30%)进行评分;

4.总分(100)=书面分(50)+作品展示(20)+答辩(30)。

十五、注意事项

1.请在规定时间内(见大赛通知)将初赛作品(电子档和纸质版)交至大赛委员会指定负责人。

2.报名表请填写清晰联系方式应有效常用 (手机和寝室电话等常用联系方式变更请及时通知大赛组委会),日后有关文件(如获奖证书等)以报名表登记的人员及其姓名为准。

3.如参赛团队出现违规(如抄袭等)行为将被视为作弊,大赛筹备委员会将取消其继续参加比赛和评奖的资格。

4此次大赛的一切解释权归安徽大学所有,有任何疑问可向安徽大学特训营负责人咨询。

安徽大学特训营

2011年2月28日

第四篇:“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章程

(2014年经大赛组委会通过,201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是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和地方省级人民政府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支持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创业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大赛的宗旨:培养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提升创造能力、造就创业人才。

第三条 大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培养和提高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促进高校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创业实践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创业潜力的优秀人才,帮助更多高校学生通过创业创新的实际行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四条 大赛的内容:下设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即“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3项主体赛事。 第五条 大赛的基本方式: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盈利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全国组织委员会聘请专家评定出具备一定操作性、应用性以及良好市场潜力、社会价值和发展前景的优秀项目,给予奖励;组织参赛项目和成果的交流、展览、转让活动。

在符合大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赛事,具体规则另行制定和颁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大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领导组成。

第七条 大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支持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

第八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大赛章程; 2.确定大赛承办单位;

3.筹集大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4.议决其它应由全国组织委员会议决的事项。 第九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织委员会通过的章程组织大赛活动并向全国组织委员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条 竞赛设立全国指导委员会,由全国组织委员会邀请享有较高知名度并关注青年创业的经济学家、企业家、风险投资界和新闻媒体界等人士担任成员。全国指导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

第十一条 全国指导委员会的职责为:对大赛的组织工作及高校学生创业就业工作给予宏观性、战略性指导。

第十二条 大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由全国组织委员会聘请非高校的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风险投资界人士、青年创业典型等组成。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评审委员若干名。

全国评审委员会经全国组织委员会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接受对参赛项目资格的质疑投诉并进行判定; 3.审看参赛项目,与作者进行问辩; 4.确定参赛项目获奖等次。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高校须根据自身实际,逐步举办与全国大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大学生创业大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部门、人社部门、科协、学联联合设立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项目资格审查和初评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项目申报

第十五条 凡在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可参加全部3项主体赛事;毕业3年以内(时间截至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代表原所在高校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需提供毕业证证明,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

第十六条 参赛项目的申报条件。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加竞赛项目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组别。实行分类、分组申报。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符合第十五条规定的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

创业实践挑战赛: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符合第十五条规定、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公益创业赛: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的项目,且参赛学生符合第十五条规定,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第十七条 参赛形式: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

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

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对于已注册运营项目的,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

第十八条 参赛项目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或具有同等资质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十九条 每个学校选送参加全国大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6件。其中,参加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3件,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2件,参加公益创业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1件,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件;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参加一项主体赛事,不得兼报。专项竞赛名额另计。

参赛项目须经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协调委员会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方可上报全国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送全国大赛的项目数额由主办单位统一确定。

第四章 展览、交流、孵化

第二十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将在大赛举办期间组织多种形式的交流、展示活动和其它活动,丰富大赛内容。

第二十一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拥有组织转让及孵化获奖项目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全国组织委员会可结集出版大赛获奖项目及评委评语。

第二十二条 在每次大赛举办期间,全国组织委员会将联合地方政府、园区及风险投资机构举办项目对接和孵化活动,对大赛中涌现出的优秀项目优先转化。

第二十三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将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加强与有关方面特别是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等方面的合作,并通过成立大学生创业联盟等,为高校学生通过参与大赛实现创业提供支持。

第五章 奖励

第二十四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3项主体赛事的参赛项目进行复审,分别评出参赛项目的90%左右进入决赛。3项主体赛事的奖项设置统一为金奖、银奖、铜奖,分别约占进入决赛项目总数的10%、20%和70%。

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实行分类、分组申报,针对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项目实行相同的评审规则,各组参赛项目获奖比例原则上相同;计算总分时,将视已创业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1%至5%的加分。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2项主体赛事实行统一申报,决赛实行抽签分组,各组参赛项目获奖比例原则上相同。

专项赛事单独设置奖项,不计入所在学校得分。 第二十五条 参加全国终审决赛的项目,确认资格有效的,由全国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并视情况给予创业资金、专业指导、出国培训等奖励。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赛的项目,确认资格有效而又未进入全国大赛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协调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

第二十六条 大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并排序。 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0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7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30分,上报至全国组委会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创业实践挑战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2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9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50分,上报至全国组委会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公益创业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0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7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30分,上报至全国组委会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金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铜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大赛结束后,对获奖项目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

诉期。若收到投诉,大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项目资格不符者,取消该项目获得的奖励,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并视情节给予所在学校取消参赛资格或其它处罚。

大赛组委会不接受匿名投诉,将保护实名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大赛承办单位有权以全国组织委员会名义寻求大赛及3项主体赛事的赞助。

第二十九条 www.chuangqingchun.net为大赛官方网站,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建设。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全国组织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大赛主办单位及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五篇:“创青春”全区大学生创业大赛章程

附件1:

“创青春”全区大学生创业大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创青春”全区大学生创业大赛是由自治区团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科协、自治区学联主办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创业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大赛的宗旨:培养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提升创造能力、造就创业人才。

第三条 大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培养和提高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促进高校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创业实践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创业潜力的优秀人才,帮助更多高校学生通过创业创新的实际行动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四条 大赛的内容:下设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即“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3项主体赛事。

第五条 大赛的基本方式: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

1 以上,以盈利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全区组织协调委员会聘请专家评定出具备一定操作性、应用性以及良好市场潜力、社会价值和发展前景的优秀项目,给予奖励,并推荐参加“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组织参赛项目和成果的交流、展览、转让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自治区大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领导组成。

第七条 自治区大赛设立全区组织协调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支持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全区组织协调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

第八条 全区组织协调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大赛章程; 2.确定大赛承办单位;

3.筹集大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4.议决其它应由全区组织协调委员会议决的事项。 第九条 全区组织协调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大赛章程组织大赛活动并向全区组织协调委员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条 大赛设立全区评审委员会,由各高校推荐相关

2 领域的专家学者(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教授、副教授),以及全区组织协调委员会聘请的非高校的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风险投资界人士、青年创业典型等联合组成。全区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评审委员若干名。

全区评审委员会经全区组织协调委员会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全区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接受对参赛项目资格的质疑投诉并进行判定; 3.审看参赛项目,与作者进行问辩; 4.确定参赛项目获奖等次。

第十二条 各高校须根据自身实际,在原有的“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举办基础上,逐步举办与全国大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大学生创业大赛。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项目申报

第十三条 凡在举办大赛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可参加全部3项主体赛事;毕业5年以内(时间截至举办大赛决赛的当年7月1日)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代表原所在高校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需提供毕业证证明,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

第十四条 参赛项目的申报条件。

3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加竞赛项目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组别。实行分类、分组申报。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

创业实践挑战赛: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符合第十三条规定、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公益创业赛: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的项

4 目,且参赛学生符合第十三条规定,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第十五条 参赛形式: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

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

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对于已注册运营项目的,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

第十六条 参赛项目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或具有同等资质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

5 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十七条 参加全区大赛的个人或团队限报1个项目;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参加一项主体赛事,不得兼报。

参赛项目须经过本校资格及形式审查和本校的初步评定,方可上报全区组织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各高校选送全区大赛的项目数额由主办单位统一确定。

第四章 展览、交流

第十八条 全区组织协调委员会将在大赛举办期间组织交流、展示活动和其它活动,丰富大赛内容。

第十九条 全区组织协调委员会拥有组织转让及孵化获奖项目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

第五章 奖励

第二十条 全区评审委员会对各高校报送的3项主体赛事的参赛项目进行复审,分别评出参赛项目的50%左右进入决赛。3项主体赛事的奖项设置统一为金奖、银奖、铜奖,分别约占进入决赛项目总数的10%、20%和70%。

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实行分类、分组申报,针对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项目实行相同的评审规则,各组参赛项目获奖比例原则上相同;计算总分时,将视已创业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1%至5%的加分。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2项主体赛事实行统一申报,决赛实

6 行抽签分组,各组参赛项目获奖比例原则上相同。

第二十一条 参加全区决赛的项目,确认资格有效的,由全区组织协调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大赛结束后,对获奖项目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大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项目资格不符者,取消该项目获得的奖励,通报全区组织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并视情节给予所在学校取消参赛资格或其它处罚。

大赛组织协调委员会不接受匿名投诉,将保护实名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大赛承办单位有权以全区组织协调委员会名义寻求大赛及3项主体赛事的赞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大赛主办单位及全区组织协调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官方网站为:www.chuangqingchu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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