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市生态农业

2023-01-17

第一篇:福建省永安市生态农业

福建省福安市自然村保留情况调查

谨以此文感谢调查新阳村刘主任、市民政局陈科员、市统计局张科员、天马山村民老刘、仁家宅村民老黄,以及给所有给我意见和帮助的人们。

自然村是指自然形态的居民聚落,它往往是一个或多个家族聚居的居民点。本次社会实践历时七天,走访福安市民政局、福安市统计局、福安市溪尾镇新洋村居民委员会等单位,旨在了解福安市自然村保留情况及自然村村民生活状况,并对这些状况进行分析、评价,以作为这次调查的最终结论。

自然村正在死亡

为了了解福安市各乡镇自然村过去和现在的保留情况,我首先走访了福安市统计局。目前,福安市辖3个街道、11个镇、4个乡、3个民族乡。分别是:阳头街道、城北街道、城南街道、赛岐镇、穆阳镇、甘棠镇、下白石镇、溪柄镇、上白石镇、社口镇、潭头镇、晓阳镇、溪尾镇、溪潭镇、城阳乡、范坑乡、湾坞乡、松罗乡、坂中畲族乡、穆云畲族乡、康厝畲族乡。在这些乡镇中,保留有关于自然村的统计数据的仅1987年、1997年福安市全市及2006年晓阳镇、溪潭镇、城阳乡、范坑乡、松罗乡、穆云畲族乡、康厝畲族乡几处。1987年福安市自然村数量为2017个,十年之后的1997年减少为1081个,2006年各乡镇自然村数量分别是:城阳乡132个、晓阳乡110个、康厝畲族乡67个、范坑乡30个,其余乡镇未统计。然而已统计的乡镇自然村数量加起来仅300出头,其余乡镇的情况可见一斑。再以个别自然村为例,新洋行政村下属的仁家宅自然村,1999该村注册人数为278人,常住人口也在200人以上,而到了2009年,注册人数虽然有所上升,但常住人口已经不到30人了。下属的马山自然村以及邻近的几个自然村,人口情况的变化也与仁家宅自然村类似。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明显看出,福安市无论是自然村的数量还是自然村中村民的数量都在逐年减少。而农村的基本因素——土地,更是在以惊人的速度荒废着。

从假期里走访的几个自然村的土地使用情况来看,越来越多的农田正在被农民们渐渐废弃,作物不生,荒芜遍地。倒不是因为土地质量差,而是村中的青壮年劳动力越来越少,老去的村民们往往无法承担过去那样强度的体力劳动,即使想请人管理,村中或者临近的村中也很难找到有精力又有丰富经验的青年。一位黄姓村民也表示,前些年自己家中尚且养有两头猪,可近些年来因为身体问题难以悉心喂养家畜,几个儿女都在市区有自己的工作和家庭,只有过年时节有回村中走走,但总是没待几天又要回去工作。自己一个人和老伴守着偌大的一个屋子,算来算去,养猪的成本反而要比过去更高,因此这几年猪圈便一直荒废着。夏天的时候村中下过一场暴雨,冲掉了猪圈的大半设施,因为没有计划养猪,被冲毁的猪圈也没有修缮。

看着这个败落的猪圈,走走这个庞大却又空洞的厅堂,想必这个大家子之前定是十分热闹的。再想想自己正踏着的这片土地,想必并不遥远的二十年前这个村子也是十分热闹的。可是现如今,年轻人或外出打工,或远走求学。有条件的把自己的父母接到城里生活,另一些则选择先将父母留在农村,一旦生活安顿下来,父母又健在的话,终究也是要接他们进城的。

此时我脑海中浮现出一句话:自然村正在死亡。这些萎缩的土地、破败的房屋和行动不便的老人„„真个村庄,就像一个垂垂老者,静静地等待死亡的降临。

为什么自然村会一个一个地消失

为了更加深入的了解自然村的过去和现在,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我走访了福安市民政局。对于自然村逐渐减少的原因,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们显然也没有做过深入的分析,但从收集的资料以及民政局干部的看法来看,自然村数量减少的原因我将之归结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外出打工和求学的人越来越多,村中的劳动力越来越少。很多时候,村中父辈们的想法是这样的:自己辛苦点,为的是儿孙能过上好日子。所以父辈们辛苦劳作一生,为的是让子女能走出大山。而现在这样一个交通、通讯十分便捷的时代,很难说中国,至少福建有真正意义上原始、与世隔绝的自然村。或许二十年前父辈们面对抱怨农活辛苦、想出去打工闯天下的孩子们会斥责“你就是农民的命”,可现如今,很少会有家庭会阻止到了一定年龄的子女远走打工或者学习。这是造成自然村常住人口锐减的重要因素。

从我走访的家庭来看,外出工作的人的身影遍布中国大江南北,但仍是以福安城关居多;从事的行业也是五花八门,从军、从教(当时部队和师范校都有生活补助)以及从事泥水建筑业的比较多。外出奋斗的青年人们往往只有过年过节才回农村老家,家中的田地日渐年迈的父母自然无法一一管理,大房子也因许多房间闲置未用而不去打理。因此便造成了前文所诉的土地萎缩、房屋闲置的情况。

走访的几个农村的一套房子占地多在半亩以上,可供人居住的房间数也大都有十来间,而儿女们远走之后,三百多平米的空房子只剩下了一两个孤单老人独自守护,这难免令人欷歔,不过想到他们那些逐步发展事业的孩子们,不久之后就有能力安排他们入住城镇,摆脱这样辛苦劳作的生活,这也不正是祖辈们年轻时候的梦想吗?或许该为他们庆幸。

另一个原因在于政府对城市进行改造的同时带来的附加影响。福安市是全国最大的畲族聚居地,而很多自然村村民又是以畲族人为主,因此“三农”问题就和民族问题联系到了一起。而且,扩大城乡改革步伐之后,会有越来越多的自然村向行政村靠拢,社会福利设施的兴建也在在影响着自然村村民向往更高质量、更便捷的生活,即使这种生活的代价是离开生活了大半辈子的农村。以溪尾镇为例,2005年由福安市民政局和溪尾镇三位乡贤牵头,在离该镇不远的一块僻静山头修建了一座敬老院。经过数年完善,目前敬老院居住人数已愈百人,大多是该镇辖区内的“五保”居民。被镇政府认定为“五保户”的,可以在该敬老院免费食宿,每个月还有30元的生活补贴。他们之前的生活自然是无法与现在便利、卫生等等相比拟。

政府的城乡改革政策固然是惠民的,事实也表明,敬老院之类的场所在村民中有较好的反响。但是,所导致的自然村日益萎缩这一现状也不容忽视。敬老院里的耄耋老人们常常一起坐着晒太阳,聊着关于自己那个村子的故事。恐怕他们在有生之年再也没法回到故地,或许某一天,那个他们曾经熟悉的地方人去楼空时,他们又会有何感想。

永远的记忆

诚然,在城市化进程中,自然村作为城市的消极因素总会在城市发展的某一天消失,但是,那却是承载我们记忆的一片永恒故土。民政局的同志告诉我们,自然村和自然村村民数量的减少属于正常现象,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福安市的城市化发展。很多老人虽然离开初乡村过城市生活感到很不适应,但有儿孙相伴却也其乐融融。自然村则继续保持她最原始的风貌,没有污染,没有吵杂„„默默地接受风吹雨打,等到坍塌的那一天。而死去的,就像仙逝的先人们一样,永远活在后辈们的记忆中。那些儿时的欢乐时光,与电脑和电视无关的娱乐,也将成为有过自然村生活经验的人们永远的记忆。

历时七天的社会实践结束了,虽然几经奔波,但自然村清新的空气、未受刻意雕琢的风景;质朴的村民和耐心回答我们提问的民政局、统计局值班人员,都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不过更多让我想起的应该是十二年前那些欢乐的嬉戏时光。

第二篇:淮安市福建商会隆重成立

12月8日,淮安市福建商会选举、成立大会隆重召开。福建省原政协副主席金能筹,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扶贫开发协会执行副会长林嘉騋,全国政协委员张学梅,中共淮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史国君,淮安市人大副主任刘维亚,淮安市政府副市长陆长苏、赵洪权,淮安市政协副主席、中共淮安市委统战部部长陈贵,淮安市民政局局长刘金山等出席成立大会。江西、云南、广西、河南、安徽以及南京、连云港、盐城、扬州等省市福建商会负责人出席会议。

选举大会由淮安市工商联党组副书记、市工商联副主席、市总商会副会长张华主持。选举大会上,审议通过了淮安市福建商会章程,选举产生了淮安市福建商会领导班子。淮安市中冠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玉栋当选首届会长,淮安市金太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姚银河、华隆置业(淮安)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小强等18人当选常务副会长,淮安市经纬钢材物流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连孙华、淮安市翔天钢材城董事长李智斌等17人当选副会长,淮安市政府驻厦门办事处原主任王锡生当选秘书长,淮安市联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建苍、淮安市广友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谢国雄等12人当选理事。

成立大会由淮安市工商联主席、市总商会会长范更生主持。成立大会上,聘请林嘉騋为淮安市福建商会永远荣誉会长,聘请福建融侨集团总裁林宏修、淮安市金太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姚安训、厦门富豪集团董事长吴清水3人为淮安市福建商会荣誉会长,聘请福建恒久集团董事长张仙光为淮安市福建商会名誉会长,聘请淮安市商务局局长孙健、淮安市经信委主任童玉祥、淮安市城建办主任孙广辉、淮安市城市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孙超4人为淮安市福建商会高级顾问,聘请淮安市公安局副局长徐乾、淮安市商务局副局长倪建华、淮安市住建局副局长王守祥、淮安市发改委副主任王兆文、淮安市地税局副局长韦晓梅、淮安市规划局副局长秦华明、淮安市国土储备中心主任高鹏、淮安国税局副局长陈晓龙8人为淮安市福建商会顾问。淮安市福建商会向淮安市光彩事业促进会捐赠人民币20万元。史国君、金能筹共同为淮安市福建商会揭牌,并分别在成立大会上讲话。陆长苏向会长单位授牌。福建省工商联、中共福州市委统战部分别致贺电,热烈祝贺淮安市福建商会成立。

史国君在讲话中说,当前,福建籍企业家已经成为淮安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为淮安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与淮安结下了深厚的友谊。成立淮安市福建商会,为在淮安的福建籍企业家搭建了一个进行交流、合作、互助的平台,架起了相互交流、联系合作的桥梁,必将为两地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宋莹莹吴 笛

第三篇:高安市打造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纪实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新要求,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新的重大战略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的提出,是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做出的补充,长久以来的高速经济发展,忽视了生态文明对于人民的重要性,而生态文明的重要性,不仅仅在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更在于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尊重自然规律、转变经济发展模式……

江西省高安市,山川毓秀,土地富饶,资源丰富,文化灿烂,素有“赣中明珠”之称。随着工业的不断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长期让步于经济发展,导致生态文明建设相对滞后。今年来,随着高安市委市政府的日益重视,对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弊端进行深刻反思,提出低碳经济概念。对高污染企业经行排查以及加大科技投入经行技术攻关等措施,大大减少了污染。

生态文明建设之路漫漫,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宜居城市,高安在路上。

创建省级森林城市。为打造宜居城市,满足人民对于生

态文明建设的需求,高安市委市政府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大手笔、出精品的原则,通过不断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力度,着力打造城市绿化精品工程,狠抓道路绿地建设、公共绿地建设等举措,积极争创省级森林城市,城市绿地布局日益合理,园林绿化设施不断完善。高安市通过一系列的举措,新增绿地面积26.62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提高了1个百分点,绿地率高达41.27,绿化总体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建造瑞阳湖湿地公园。湿地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水调洪、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安市已有省级湿地公园——瑞州湿地公园,然而对于百万人口的高安,是显然满足不了需求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人民群众的期待下,在建设瑞阳新区的同时,瑞阳湖湿地公园应运而生。瑞阳湖湿地公园将成为一个集休闲、娱乐、文化、生活的综合体城市必不可少的一环。

完善凤凰湖湿地公园。凤凰湖湿地公园位于高安市中心地带,旁边就是市人民广场,是高安市最集聚的地方。此处道路绿地建设、公共绿地建设、园林绿化设施配套完善,集休闲、娱乐、文化于一体。

高安市国有大城林场棚户区改造。棚户区的改造,是为了统筹区域城乡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有效的改善了棚户区人民的居住条件,使更多住房困难群众住

有所居、居有所安。按照“科学规划、分布实施、总体布局、分片推进”的原则,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发展现代农业高产油茶产业。山旮旯里刨出了金元宝,今年来高安发展油茶产业,通过农业补贴、贴息贷款的政策,掀起了种植油茶的热潮,高安油茶产业的发展,真正的做到了,绿了荒山、富了乡亲。

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分。生态保护红线,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为决策部门提供管理信息和手段,为统筹区域生产力布局、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发挥重要作用,划分生态红线为世世代代的子孙绵延做出一份努力。

高安市各乡镇绿化建设工程。八景镇、建山镇、田南镇等乡镇,为统筹区域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大力发展绿化建设工程。道路绿化、公共场所绿化、庭院绿化为格局的园林绿化体系,在各个乡镇发展着,渐渐的满足人民对于生活水平提高的迫切需求。

对于生态建设,高安市林业局将不遗余力,坚决为子孙后代留住绿水青山!

高安市林业局

邓千里

第四篇: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范文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

施行《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公告

《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由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2年7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7月30日

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2002年7月26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防治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农业资源,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生态环境,是指农业生物赖以生存和繁衍的各种天然和人工改造的环境要素的总和,包括土壤、水体、大气、生物等。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农业生态环境有关的生产、生活、经营、科研和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农业生态环境资源状况,逐步增加投入。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农业生态环境的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的防治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水利、林业、畜牧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农业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资源保护、农业生产污染防治以及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直接污染或者破坏的其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统一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管理与保护并举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农业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进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宣传、普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引导公众参与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全民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因农业生态环境污染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有权要求赔偿。

第八条 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鼓励。

第二章 保护与改善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农业发展规划,设立生态农业示范区,支持农业的规范化、标准化生产。

生态农业示范区应当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遵循整体、协调、循环、再生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建立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的农业生态经济系统,发挥其在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方面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引导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保护农业生物多样性,改造中低产田,治理小流域,防治水土流失以及土壤的沙化、盐碱化和贫瘠化。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引导生产单位和个人发展集生产、旅游、科研、教育于一体的生态旅游观光农业,建立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在政策、资金和技术等方面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生产。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业生态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价,并通过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检验检测监督体系,加强对基地农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的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使用肥料和植物生长调节剂,推广农业病虫害、草害、鼠害等的综合防治技术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技术,普及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技术。

鼓励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保护和培肥地力。引导农业生产者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易降解的农用薄膜。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防范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者潜在风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的部门应当定期组织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建立资源档案。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

引进农业生物物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有关部门应当对引进的物种组织跟踪观察,发现可能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危害的发生或者减轻、消除危害。

第三章 预防与治理

第十四条 从事农田基本建设、森林采伐、造林整地、采矿、取土、挖沙、筑路和其他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保护植被,防止水系破坏、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

第十五条 用作肥料或者土壤改良剂的污泥、城镇垃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控制标准。

第十六条 用作农田灌溉和养殖的水体,其水质必须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质标准。

向农田、农业灌溉渠道和养殖区域排放工业、生活污废水的,必须做到达标排放。禁止向农田灌溉和养殖的水体倾倒垃圾、废渣、油类、有毒废液、含病原体废水,以及在农田灌溉和养殖的水体中浸泡或者清洗装储油类、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器具、包装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的部门应当定期监测农田灌溉和养殖用水的水质,并向用水单位和个人通报。

第十七条 严格控制在农用地和农田灌溉、养殖水源附近堆放固体废弃物。确需堆放的,必须征得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同意,依法报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送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采取防渗漏、流失、扬散等措施,按照指定地点堆放。

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堆放固体废弃物。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使用不易降解的农用薄膜,必须及时清除、回收残膜。

第十八条 排放废气、烟尘和粉尘,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防止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九条 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应当定点堆放。堆放地点由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村庄和集镇规划统一划定,并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利用生物和工程技术对农村生产、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提倡垃圾经营产业化,逐步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对从事农村生产、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单位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扶持。

第二十条 专业从事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粪便、废水和其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后,方可排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广沼气综合利用技术,完善服务体系,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沼气。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主要水系、人口密集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组织划定畜禽养殖场禁建区域,并予以公告。

畜禽养殖场禁建区域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应当设置污染物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染物必须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责令限期治理达标;限期内未治理达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或者关闭。

第二十二条 农业生物因受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不能正常生长或者农产品达不到强制性安全质量标准的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进行综合整治。综合整治项目所需费用,由造成污染的责任方承担。责任方无法确定的,综合整治项目应当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环境治理规划。

纳入人民政府环境治理规划的综合整治项目,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标进行综合整治。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综合整治方案由所在地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的部门应当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建立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建立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网,负责农业生态环境的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将农业生态环境状况和发展趋势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同时向社会公布。

从事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的机构应当依法经计量认证,取得资质证书,并纳入环境监测网络。其所提供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处理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据。

农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对其所提供的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主管农业的部门应当根据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农业生态环境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耕地使用和养护的监督管理,对耕地质量状况进行定期监测,并制定相应的耕地质量保护和培肥地力规划。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国家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兽药等,并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中有害物质残留的检测工作。经检测有害物质残留量超过标准的农产品,禁止销售或者限制其用途;严重超标的,应当责令销毁。

第二十七条 对农业生态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有农业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防治对策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的部门应当定期对管辖范围内的农业生态环境状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或者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纠正。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

第二十九条 可能发生农业生态环境污染或者破坏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防范措施,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或者消除危害,同时向受到或者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通报,并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农业的有关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三十条 发生农业生态环境污染或者破坏事故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农业的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认定,组织损失评估,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或者特大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处理,同时向省级人民政府主管农业的有关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跨行政区域的农业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的防治工作,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农业生物物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的有关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提供不符合标准的污泥和城镇垃圾用作肥料或者土壤改良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直接向农田排放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污废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放,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农田灌溉和养殖水体中倾倒、浸泡或者清洗油类、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审批堆放固体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清除,所需费用由堆放者承担。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没有及时清除、回收残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清除,所需费用由使用者承担。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达标排放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设置废弃物达标排放设施,所需费用由生产者承担。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畜禽养殖场禁建区内新建畜禽养殖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农业生态环境污染危害的,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的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停止危害;造成生产单位或者个人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农业生态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分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的有关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 农业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2年07月30日 实施日期:2002年10月01日 (地方法规)

第五篇:福建省休闲农业、旅游农业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休闲农业是以农业活动为基础,农业和旅游业相结合的一种新型的高效农业。近年来,我省休闲农业等农业新兴产业不断涌现和发展,成为现代农业新的增长点。休闲农业的发展,拓展了农业功能,延伸了农业效益,丰富了农业内涵。为了摸清我省休闲农业发展现状,总结发展成效、经验,根据“全国休闲农业、旅游农业发展情况调查提纲”要求,现将我省休闲农业发展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效与做法

福建地处东南沿海,靠近东南亚,东临太平洋,气候适宜,交通发达,是连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华中地区及台湾地区旅游网络的纽带。加之比邻港澳,与台湾隔海相望,兼受闽台农业合作和台湾观光农业发展的影响,因此,福建发展观光农业具有得天独厚的区域分异优势。经过近几年的实践,福建休闲农业总体发展态势良好,主要体现在:

一是初步实现休闲农业多样化。福建休闲农业的发展始于上世纪80 年代末,在厦门、漳州两市最初兴起,形成以体验农家生活和品尝农家美食为主体形式。发展至今,已具明显的特色,类型繁多。遍及我省城郊与景区周边,各地也先后建立了观光农业园区、观光花果园、教育农园、森林公园、民俗观光村、生态农庄、“农家乐”、“森林人家”、“水上人家”生态旅游度假区等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农业休闲园区。

二是初具产业规模。据不完全统计,2008 年,全省乡村旅游点和旅游村镇约有1000 多家,直接吸纳劳动就业人员几万人,间接解决劳动就业数十万人。接待休闲者约2000 多万人次,年经营收入近80 亿元。尤其是福崛、泉州、漳州、厦门等地初步形成了点片相连的休闲农业产业群。

三是经济效益比较明显。2009 年“五一黄金周”,福州市休闲农庄接畴息人数超过100 万人次,营业收入约2 亿元。据有关方面预测,厦门市困侧为年乡村旅游接待量达到300 万人次,实现乡村旅游收入ro 亿元。

四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泰宁县水际村有三分之二户数和五分之卫的劳动力专业从事休闲农业,2007 年,累计接待游客37 万人次,实瑰旅游收入1110 万元,以旅游为主的相关产业完成总产值2100 万元,村集体收入117 万元,实现农民人均收入上万 1 元;近年来,该村先后获“省明里下

一、“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省文明村”等荣誉称号。

实践证明,发展休闲农业,有力地推动了我省现代农业的发展,促进了来民增收和农村繁荣,同时为城镇居民提供了休憩的新天地,为城乡经济、也丈为信息提供了互动的交流平台,成为我省农业发展的一大特色。

我省重视休闲农业、旅游农业工作。省里成立了以常务副省长为组长曲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对全省旅游工作组织、协调、统筹和整合。我厅与凿旅游局成立了乡村旅游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工作。全省上下形成了通力瞥电、全力推进的工作格局中。主要做法、基本经验有: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近几年,我省对乡村旅游、休闲农业采取了切实裔欢约引导服务和扶持鼓励等方面措施,通过对在一些地方设立高新农业藕权云区、创立台湾农业创业园,开展旅游名镇名村创建活动等,推动休闲夜生幸业不断拓展和深入。特别是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应游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推动县城旅游经济发展,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目的地,”制定了加大财政金融支瓷方变,支持旅游项目用地用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徽御定了一系列的鼓励政策和服务措施,为深化休闲农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二是坚持科学规划。把规划作为发展休闲农业的先导,组织专家认真研究制定,并围绕规划推进工作。2006 年,我厅制定了《 福建省“十一五”观光农业发展规划》 ,明确了观光农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的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重点任务,为休闲农业不断拓展、观光产业不断提高指明了方向。福州、厦门、泉州等大中城市的规划重点,依托现有的旅游景点,发展农业观光旅游,在郊区和旅游主干道旁开发农业观光和休闲场所。在山区规划发展以生态型观光农业为主,在沿海规划发展休闲型渔业为主,都制定相应的规划。科学规划使发展有了蓝图、方向和目标,避免盲目引进、重复建设、无序竞争等问题,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是坚持示范点带动。把经营休闲农业较好的企业树立为典型,做为示范点来扶持,产生了实实在在的效果。2008 年,我厅与省旅游局、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关于开展“农家乐”旅游示范点建设活动的通知》 ,在全省范围内筛选巧家“农家乐”旅游示范点,对每个示范点予以资金扶持,这批扶持的“农家乐”示范点,大都在城市周边地区,具有一定的规模,代表我省“休闲农业”的发展水平。以抓“示范点”来推动休闲农业发展,带动一方富裕,成效明显,在全省产生了很大的反响。

四是管理逐步完善。福建省休闲农业协会于2007 年成立,加强了全省休闲农业的联 2 系,泉州等地也相继成立了休闲农业协会。厦门市旅游、农业等部门组织制定《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规范》和《 乡村旅游示范点安全质量要求》 两项地方标准,近日即将正式出台。

二、困难与问题

我省休闲农业发展总体上还处于初级、起步阶段,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也遇到一些困难与问题,主要有:

(一)规划不科学,管理不规范。近年来,我省休闲农业发展大都凭着一股热情,一哄而上,盲目发展,使得项目设计趋同,布局不尽合理,功能不配套,市场定位不明,缺乏个性和文化内涵,在开发建设上随意性较大,甚至有的地方造成了生态环境和景观的破坏性开发。

(二)特色不明显,发展不平衡。我省休闲农业的发展,兴起于改革开度,、合,与我国的台湾地区相比起步较晚。由于政府和经营者对休闲农业诙识不足,缺乏整体规划、缺乏市场分析,使得休闲产品单

一、缺乏特色,基础设施不完善、不同类型休闲农业定位的差异性小,同质化趋势严重。同姗.沃闲农业在全省范围内发展不平衡,多分布在沿海大中城市、著名景点硬之二

(三)法规不健全、政策不明朗。目前,我省民间发展休闲农业的积极性很高,省里也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但是对休闲农业发展尚未制定具体幽优惠政策,也还没有制定“全省休闲农业质量和安全”的评定标准,缺乏酬导作用。没有法规,就难以管理,也难以保证休闲农业健康发展。

(四)资金投入不足,政府扶持不够。目前,全省各级政府对休闲农业酶长持资金和政策不到位,乡村农民和企业缺乏资金,使得休闲农业发展多专设施简陋、内容不够丰富,生态、文化内涵不高,社会影响力不大,知名庭大高,缺乏吸引办,招商引资困难。因此,资金缺乏制约着休闲农业的发畏:

(五)人员素质不高,服务意识不强。我省休闲农业经营管理和服务人灵大多是当地的村民,存在知识层次低,缺乏资金和管理经验等问题,管理介服务难以满足消费者对规范化、标准化服务的需求,导致接待水平傲下:

三、基本模式、产业类型、以及在促进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就业增收等方面发挥的作用。

(一)产业类型。福建省的广大农村地区,既是奇山秀水、名胜古迹、厥情民俗等传统休闲资源的富集地,又是自然生态、田园风光等现代休闲资源的分布地,各地的休闲农业产业呈现出不同的类型。

3 1 、田园农业乡村游。主要凭借优美的乡村绿色景观和田园风光及独特的农业生产过程等,以此来吸引旅游者进行观光游玩等休闲活动。福建素有“八山一水一风田”之称,受复杂而多样的地域性自然环境及不同耕作习俗的综合影响,形成了各种不同风格和特色的田园景观,如茶园、桃园、李园、橘园、荔枝园、批把园等;以及梯田、松涛等乡村田园景观。利用这些条件可以开发农业游、园林观光游、农业科技游、务农体验游等。

2 、民俗风情乡村游。以民俗村镇的生活活动、生活方式、民情风俗、宗教信仰及各种传统节目为特色,吸引广大游客和观光者前来观光浏览、康体娱乐、学习研究等。福建省民风、民俗与巧节庆等乡村文化景观丰富、舍族文化、客家文化内容及表现形式丰富多彩,舍族山歌、民族节庆、婚丧嫁娶、民间信仰以及传统的民间工艺等。此外,福建民间戏曲种类繁多,主要有南音、梨园戏、莆仙戏、木偶戏、高甲戏、萝剧、闽剧等,利用这些开发农耕文化游、民俗文化游、乡土文化游、民族文化游等。

3 、农家乐。是以田园风光和别有情趣的农家生活为依托,以农民为市场主体,以城市居民为目标市场,满足旅游者娱乐求知和回归自然等目的的一种旅游方式。福建山多林绿海岸线长,利用这个特点开展“林家乐”、“渔家乐”、“农家乐”等各种具有福建特色的休闲观光,为城市居民提供物美价廉的食、住、行、购、游、购、娱、等系列活动。

4 、特色产业型乡村游。在村镇范围内,利用所在地区独特的优势,围绕一个特色产品或产业链,实行专业化经营,以一村一品发展壮大来带动乡村旅游,开发乡村旅游产品。福建盛产茶叶、安溪的铁观音、武夷岩茶等享誉全世界。目前福州满堂香茶艺观光园、安溪中国茶都农业观光园、“中国茶乡”武夷岩茶大观园、天福茶博物院等以茶为载体的旅游景区都获得了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的称号。利用茶产业、茶文化开发满足旅游者需求的茶园观光制茶、品茶、欣赏茶艺表演等系列成为独具特色的乡村旅游品牌。

5 、村落民居建筑乡村游。乡村地区的特色村寨是不同地域乡村建设的历史缩影,也是传统文化的凝固和遗迹。如福建永定、南靖客家土楼、漳浦赴家堡、邵武和平古城等。依托悠久灿烂的地域文化和良好的生态环漫.开展休闲观光和文化体验旅游。

(二)基本模式。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2008 年全省休闲农业经营的业二近1800 家,运行的基本模式主要有:乡村组织型、公司型、农户型、公夏+农户型、综合开发型等。投资结构主要以个体和民营企业投资为主,至2008 年底,全省休闲农业投资总额达到近360 亿元。

(三)发挥作用。休闲农业是农业生产过程、农村风貌、农业劳动生活场景为载体,以农民经营为主体。它把“三农”推动向市场,使旅游业与‘三农”有机地结合起来,盘活了 4 农民的闲置资产,加快对农村的基础设施硬设,同时也加大了对农村的投入。

1 、促进农业发展。近年来,我省积极引导乡村农民兴建特色餐馆,购物商店等旅游配套设施,优先满足景区附近村民承包经营,销售土特产品;落买优惠政策,扶持旅游商品加工企业,利用丰富的竹木、土特产等原料,吸攻民间传统工艺,研制和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提升了乡村旅游综合接待能力。休闲农业的发展,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建设现代农业具育重要的作用。

2 、促进了农村发展。我省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休闲农业、乡村旅鑫结合起来,对旅游村镇优先解决农村交通、通信、供电、卫生、饮水等方面粉突出问题,按照新农村与旅游功能配套建设的要求进行编制建设规划,陡时发动村民推广使用沼气、节能降耗,保护森林资源。帮助景点区完成通衬公路的路面硬化、医疗施设建设、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工程。到2008 主止,全省完成农村公路建设投资176 亿元,硬化总里程约4 . 1 万公里,乡镶通畅率达100 % ,农村沼气建设继续列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2008 主,已建农村沼气6 万户,2009 年全省计划新建农村用户沼气6 万户以上。

3 、提供了就业机会。龙海市龙佳生态温泉休闲山庄自2000 年元月开业以来,经营保持良性运营,每年接待呈上升趋势,2008 年接待游客66 . 6 万人次,其中境外游客达3 . 12 万人次,全年总收入1783 万元人民币。山庄直接吸纳劳动就业人数共计366 人,其中本地就业人数297 人,占总人数81 .巧%,为社会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同时带动了周边第三产业的发展。2008 年,全省休闲农业就业人数约60 万人。

四、制定休闲农业、旅游农业发展规划,在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发展重点上有哪些创新

(一)发展规划。2005 年,我厅编制完成《 福建省休闲农业总体发展规划》 ,并上报农业部,2007 年,编撰福建省农业功能区划报告,科学地划分了农业不同区域的功能,其中有:农产品供给功能区、就业保障功能区、生态调节功能区和文化传承与休闲观光功能区。根据福建的农业文化及观光休闲农业发展情况,再次对休闲观光农业进行了区域的规划。

(二)发展思路。《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要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成“我国重要的自然私文化旅游中心”。我省具有丰富的农业资源、悠久的农业发展历史、互补的闽台合作基础,在新形势下,围绕建设旅游强省的目标,认真实施《海峡西岸旅游区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划休闲发展布局,加快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形成具有较竞争力的休闲农业产业。

(三)发展目标。到2012 年,全省休闲农业收入达到100 亿元,到2020 年,全省休闲农业总收入超过300 亿元,通过发展休闲农业,促进当地农民收入显著提高,农村面貌根本改善,新农村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四)发展重点。为了适应全省休闲农业发展的需要,将休闲农业发展空间布局优化调整为“一区、两带、四群”。

1 、构建海峡西岸休闲农业区。闽台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同、商缘相通、法缘相循,在贸易、旅游、农业、科技、文化等领域进行交流与合作具有明显的独特优势。建设海峡西岸休闲农业区,要突出“海峡休闲”主题,联合东岸,打造“海峡休闲”品牌,坚持立足本省,联合“联合两岸四地”,开拓市场,策划思路,实施联合,促进休闲农业发展。

2 、依托两大特色休闲带。形成北起宁德、经福州、莆田,至泉州、厦门、漳州的东部蓝色滨海休闲带,和北起武夷山,经南平、三明至龙岩的西部绿色生态休闲带。

3 、培育四大休闲农业富集地。一是开发独具特色的闽北乡村休闲富集地;二是主推休闲、文化等专项旅游的闽东乡村休闲富集地;三是完善休闲度假、生态观光、乡村体验等闽南乡村休闲富集地;四是以闽西客家风情和绿色生态为主的闽西乡村休闲富集地。

五、出台的具体政策和措施

2009 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提出:“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为重点,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推动县域旅游经济发展,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目的地”。“在城市周边,大力发展休闲农业、森林人家、水乡渔村、“农家乐”等乡村旅游产品”。“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 万元专款贴息支持非财政投资的旅游设施项目建设,对创建国家4A 级以上景区和优秀旅游县予以奖励”。“支持旅游项目用地用海。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依据有关政策优先办理建设用地供地手续;利用增量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加快办理用地手续。支持利用荒山、荒坡进行旅游项目开发,按有关规定审批后,通过公开竞价方式确定给开发单位或个人最高40 年的使用期。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非耕农用地,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和农用地用途的前提下,以合作方式与开发商开发旅游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取得经营性的集体建设用地可采用出让转让、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建设接待、办公用房,合作经营单位可凭合作协议等依法办理接待、办公用房相关手续。”

2009 年5 月23 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福 6 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 条例》 鼓励从事“休闲农业”等闽台农业合作项目。《 条例》 的实施,必将为进一步深化闽台农业合作.保持闽台农业合作持续先行的地位,提供有力的法制支持和保障。

2009 年,省农业厅筹集资金50 万元,扶持农业乡村旅游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用于指导和扶持农业乡村旅游企业(名镇、村)编制乡村休闲产业发展规划(策划)、特别是用于农业乡村旅游项目示范点的规划二以及培育当地主导产业、建设生态农业、推进村容整洁、道路及饮水等支农公共设施工程项目。

2008 年,厦门市区两级政府投入了1200 万元资金,建设乡村旅游示范点。

六、体系建设、今后工作思路及目标。

2007 年,省农业厅与省旅游局联合成立了“福建省乡村旅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成员由省旅游局、省农业厅领导兼任。目前,由我厅负责指导全省的休闲农业、旅游农业等工作,各市、县(市、区)农业局负责指导当地的休闲农业、旅游农业等工作。

令后的工作,界路主要有:

福建省休闲农业发展要紧紧围绕摧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建立“两个先行区”(科学发展先行区、两岸人民交流与合作先行区)的总目标,使休闲农业发展成为闽台交流的新平台和农民增收的新途径。

(一)加强统一领导。加强对休闲农业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由省政府领导牵头,建设、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水利、财政、交通等有关省直部门参加,成立省休闲农业指导协调小组,统一负责休闲农业发展的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及时解决休闲农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规划和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

(二)完善休闲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抓紧编制《 福建省休闲农业产业发展规划》 ,规划要有全局观、大局观,统筹考虑发展空间布局、区域协调、城乡结合,突出资源、环境、效益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构建覆盖全省、点面结合、重点突出的科学规划体系。因地制宜,重点建设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注重特色,精心设计休闲农业项目;加强休闲农业产业的开发,重视农业资源的保护。

(三)抓住休闲农业产业政策导向。休闲农业发展主要靠政府主导、企业推动,要认真思考我省发展的模式、发展的机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出台加快休闲农业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在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的基础上,用优惠政策来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台资、外资资本流向休闲农业产业,从而解决投融资问题,并通过优秀企业的引进带来观念的更新和 7 人才的引进。

(四)注意开发与保护并重。休闲农业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是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在旅游业的集中体现。在开发建设中,必须坚持开发与保护相结合,根据自身的资源条件和客源市场的需求,开发满足人们需要的休闲产品,尽量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特”以吸引更多的游客,实现休闲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人才建设。休闲农业的经营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应纳入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等农民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和接待服务能力。

七、主要的政策建议与措施

(一)进行科学规划。建议在开展全国范围的休闲农业发展情况调查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规划。规划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的相关规划相结合。

(二)加大投入力度。休闲农业是一种新的现代农业产业化模式。建议国家加快建立“政府扶持、业主为主、社会参与”的投入机制,每年从财政中安排一块资金,用于补助各省(区)市休闲农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

(三)大力开展示范点建设。建议在目前休闲农业群中选择一批基础好、区位优势佳、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景点及项目,通过政府适当扶持,建设一批全国休闲农业示范园、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等。在示范中要结合实际研究特色、挖掘特色、突出特色,用“特色这块招牌树立形象”。通过示范,确立科学系统的休闲农业发展的行业标准。

(四)理顺管理体制。休闲农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导各地发展休闲农业农业是农业部义不容辞的职责。建议尽快组建休闲农业管理体制,由农业部牵头。会同旅游、林业、水利、工商、环保、公安等部门成立“全国休闲农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以避免职责交叉、管理缺位。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下一篇:法律进校园的活动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