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研究

2024-06-04

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研究(精选10篇)

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研究 第1篇

我国于1993年加入WTO, 随后对外贸易额开始迅速增长, 与此同时, 遭遇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也一并进入了高发期, 而且呈现出范围广、规模大、数量多、手段隐蔽等特征。这些知识产权纠纷对我国的对外贸易活动十分不利, 给我国企业的贸易利益带来了巨大损害, 甚至严重危及到我国相关产业的生存和发展。由此可见, 加强我国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 采取合理的知识产权策略是大势所趋, 势在必行。

1 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意义

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策略对其贸易发展的影响是不容低估的。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 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的联系日益紧密。一般而言, 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

对外贸易是一个国家国民经济活动中极其重要的一块领域, 它的地位是不容忽视的。在当今全球范围内, 商品和服务的知识、技术含量日益增高, 不管是发达国家, 还是发展中国家, 不仅十分鼓励发展知识和技术密集产业, 还十分关注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如今, 世界范围内的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并大力付诸实施。所以, 国际贸易中涉及知识产权的货物占据很大比重, 而且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 这个比重将会与日俱增。北京大学陈美章教授曾经说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助于一个国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从而扩大对外开放, 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现阶段, 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各国选择投资场所所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有利于扶持高新技术的发展, 有利于发展对外贸易和投资。换言之, 如果没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 国际上很多贸易活动将被阻碍, 这就间接迫使贸易投资活动被转移到其他知识产权保护较优异的地方。因此, 优异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进行正常贸易活动的基础性保障制度。

1.2 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

知识产权保护可以维护国际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的正常发展。从目前来看, 国际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日益猖獗。据有关数据统计, 全世界范围内假冒侵权产品的价值已经超过6000亿美元, 几乎占据世界贸易总额的8%。假冒侵权行为就是没有得到有关厂方的授权却盗用别人的商标擅自生产。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 假冒侵权行为几乎遍及药品、音像制品、消费品、飞机配件和汽车等各个领域。据美国联邦航空局统计, 每年全球生产的2000万件飞机部件中, 有2%是假货;据法国打假机构统计, 欧洲市场上出售的汽车, 每10辆中就有1辆假货;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 全球销售的所有药品中, 有10%是假药。2003年上半年, 欧盟查获的假冒侵权玩具总量比2002年全年查获的总量还多56%。这些数据都显示, 假冒侵权产品贸易, 已经严重威胁到政府的有序管理、经济活动的顺利发展、消费者的健康以及世界的稳定安全。因此,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可以建立规范、健康的市场秩序,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2 我国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分析

近些年来, 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建立了一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 修订了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但是我国对外贸易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我国申请专利的总体竞争力不强

从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状况来看, 我国申请专利的数量虽然有很大增长, 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也有所提高, 但与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申请专利的总体竞争力还不强。

首先, 我国申请专利的行业竞争力不强。众所周知, 如美国、日本和德国等发达国家在一些关系国家安全或国计民生的行业专利申请方面占据着绝对的优势, 而我国在这些方面的竞争力普遍较弱。比如在信息技术、新材料、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等核心技术领域, 美国和日本的专利申请量大约占据全球的90%。中国在永磁强磁材料、计算机、超导技术等方面曾经占据专利申请的优势地位, 如今也被国外抢先。

其次, 我国申请专利的企业技术创新力不强。从现阶段来看, 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在全国企业中只占万分之三, 几乎99%的企业没有申请过专利, 这直接反映出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普遍较薄弱。如今, 我国有研发机构的企业仅占全部企业的23.7%, 开展科技活动的仅为38.7%。另外, 我国企业向国外申请的专业也很少, 虽然我国在2005年向国外申请的专利达到了2300多项, 但日本的松下、荷兰的飞利浦等每年向海外申请的专利就高达几千件。

2.2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

从目前来看, 我国很多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都不强, 他们没有把知识产权的确权工作放到应有的高度去重视, 从而导致大量知识产权严重流失。就以中国传统的中草药这一项来说, 我们都知道这项技术是由我们国人研制开发的, 但由外国公司取得知识产权保护的项目竟多达1000多项。据有关数据统计, 我国每年研制的科技成果大约有3万多件, 但真正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却不足10%。

另外, 我国约有2/3的科技研究成果没有取得知识产权保护, 而是通过学术研讨、发表论文、成果鉴定等形式向国内外公布出去, 这就相当于是无偿地奉献给了全世界。从1985年, 我国开始实行专利法, 到2000年这15年间, 我国知识产权局一共受理国内专利申请13.5万件, 而向国外申请的专利只有3000多件, 这说明我国在十五年间将13万项发明无偿地献给了全世界, 这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极为不利。

2.3 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在国内, 一些地方只顾眼前利益, 不顾长远利益, 将盗用他人商标, 盗版他人作品作为重要财源而加以不正常的保护, 而由于受到高额利润的驱使, 一些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宁愿充当地方保护主义的工具, 这使得知识产权的执法难度大大增加。

3 加强我国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自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已经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的国际贸易发展, 我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提升国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1 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与这个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密切相关。实践证明, 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越完善, 它的工业化水平就越高、市场经济越发达。如今, 发达国家都在强化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 以巩固自身的科技优势, 从而实现最大的经济利益。所以我国必须从战略的高度来提升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 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通过高效率的资源配置, 来调动广大知识分子的创新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方面, 我国要大力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与应用, 对知识产权的基本能力、现实基础、发展趋势都有清晰的认识和透彻的分析;另一方面, 也要对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发展动向进行跟踪研究, 借鉴他们的经验, 这是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的必备工作。

3.2 强化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我国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时间并不长, 所以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比较薄弱。我国必须加强对知识产权知识和法律的宣传与培训, 以此提高全社会贯彻执行知识产权制度的自觉性。通过这些培训与宣传, 要使全社会明确, 使用科技成果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 付出相应的报酬。当前, 在我国社会中存在一种错误认识, 认为发展中国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是在发达国家压力下的被动行为。虽然这种认识有一定合理性, 但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更应当成为一种自觉行动, 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不去盗版产品、假冒商标或仿制、模仿专利, 这对于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着重要意义。

3.3 大力增强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为了使我国的国民经济得到可持续发展, 我国绝不能盲目拒绝引进他国的创新成果, 但我们还是要坚持自主的原则, 依靠我国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创造出自己的原创性成果, 这样才更具有市场独占性和知识产权的排他性, 也更具有专利产品的高盈利性。袁隆平先生在我国还没有颁布《专利法》之前就已经在世界其他各国申请了杂交水稻育种技术的专利。联想、海尔等国产品牌也开始突破国界取得了国际上的认可。这些都是较典型的自主知识产权, 应该大力提倡。

想要提高自主知识产权能力, 就必须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 一方面要鼓励科研人员以研发新产品、新技术为奋斗目标, 另一方面企业要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 促进科研成果的专利化和产业化进程。

3.4 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虽然近年来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已经日趋完善, 但我们还是要对已有的法律及配套规章进行进一步修缮, 使这些法律法规与国际条约有机衔接。同时, 我们还要建立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预警机制, 争取在知识产权纠纷事件发生之前, 通过发布预警信息提醒企业, 以免其遭受损害, 只有这样才能预防因侵权而造成的客户流失和企业信誉受损。

4 结语

随着国际贸易的知识化发展, 以及经济全球化浪潮的不断席卷, 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的联系日益紧密。自1993年加入WTO以后, 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的影响也越来越大。我国要不断加快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 并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强化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同时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 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摘要: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 知识和人才对国家的经济贡献率日益凸显, 并开始超越传统的生产要素。随之而来的便是知识产权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影响范围日益增加, 影响力逐渐扩大, 知识产权保护已经被各国提到前所未有的重要议程之中。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经济的重要影响在国际贸易领域反映尤为突出。随着货物贸易中进出口商品的技术和知识含量不断加大, 这开始涉及到货物产品的技术归属问题。目前, 我国在国际贸易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这对我国的对外贸易有着不利的影响。所以, 我国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采取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战略, 以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又快又好地发展。

关键词: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贸易,策略

参考文献

[1]吴汉东.法哲学家对知识产权法的哲学解读[J].法商研究, 2003 (5) .

[2]吴汉东.关于知识产权本体、主体与客体的重新认识——以财产所有权为比较研究对象[J].法学评论, 2000 (5) .

[3]冯晓青.试论构建知识产权理论基础的增加价值理论[J].湖南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4 (2) .

[4]郭小鲁.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再思考[J].经济学动态, 2001 (7) .

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研究 第2篇

浅析公司如何运用专利战略进行利益博弈

摘要:近年来,我国在对外贸易中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越来越多。本文针对某高科技公司在国际化进程中,为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在专利申请注册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分析,在阐述了专利战略相关概念的基础上,总结了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现状及国外跨国公司专利战略的具体措施。最后,详述了公司在利益博弈中如何专利战略的问题。

关键词:对外贸易公司 专利战略 知识产权保护 利益博弈

1.引例

“如果你在经营一家高科技公司,其注册地在北京,在未来三年内你的技术产品有可能会卖到欧盟、英国和日本。现在,涉及产品的几项技术要进行专利的申请注册,请问,如何做才能让你这些专利为保护公司利益做最大贡献?哪些法律法规需要了解和运用?”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知识产权正日益成为一个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一个公司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我国出口到世界各地的产品也越来越有技术含量,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走向世界,中国企业遭遇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现状却不容乐观,国外一些跨国公司和大企业集团将知识产权作为其争夺市场、谋求更大利润的重要工具,他们利用自己的知识产权优势来加强竞争地位,各种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也日益暴露出来。知识产权纠纷已经成为企业海外发展的一大障碍,也成为制约中国企业拓展全球市场的重要因素。

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对于一个高科技公司应该具有长远的战略目标,在利益博弈中立足发展,做好自主创新产品的专利与知识产权保护,本文从引例提及的问题出发,结合《专利及知识产权保护》课程知识,参考相关文献资料,研讨了外贸公司如何运用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实现公司的利益最大化。

2.专利战略相关概念

专利作为集技术、法律、经济为一体的产物,是一种来源于技术的发明创造,专利及知识产权保护论文

并且转化成为具有独占权利的一种形态。它是以技术上的发明创造为基础,在法律保护下以独占市场为主要特征,以谋求发明创造获得最大的市场经济利益为目标的国际认可的通用手段。授予专利要满足新颖性、创新性、实用性的条件,专利具有时间性和地域性, 这是规避专利侵权风险国际化市场选择的基本出发点。

相类似的,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本质上是一种合法的垄断权,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专有权取得市场竞争的优势,这本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外商频繁发动的知识产权诉讼中也存在着知识产权滥用的情况,其目的在于给竞争对手制造困难,甚至将对手排挤出市场。知识产权滥用,是相对于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而言的,它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在行使其权利时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或者正当的界限,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得科技对经济的作用日益加强,专利战略在企业的整个经营战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所谓专利战略,笼统说来是为了实现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发展.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使专利机制成为促进公司技术创新的主要动力机制和保护机制,在技术竞争和市场竞争中谋求最大经济利益,并保持其技术优势的深层次、全局性谋略。随着经济全球化形式及WTO下贸易保护壁垒的减弱,专利战略已经逐渐成为跨国公司国际竞争的重要武器。

3.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现状

3.1同国内知识产权纠纷相比,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维权难度更大

首先,知识产权纠纷本身具有特殊性,诉讼、调查时间长,举证难,程序复杂,应诉费用高,而且耗费当事企业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超越国界,而且往往是在境外,天时地利人和都有利于海外企业,而由于语言、法律、文化等方面的差异,更增加了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的难度。

其次,中国经济的崛起正处于知识经济爆发的大时代,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日本和欧盟把知识产权立国作为基本国策,制定了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这对中国企业来说,一不小心就会遭遇知识产权纠纷,而且维权难度相当大。

再者,海外知识产权纠纷诉由复杂而多样化。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中,知识产权人往往会罗列一大堆知识产权,不仅有专利权、商标权,还有著作权、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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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知识产权人在提起诉讼、调查时,会提出很多项知识产权侵权指控,而这些指控有实有虚,有的是确实存在,而有的只是滥竽充数。国外知识产权人这么做的目的一方面是扰乱当事企业,起到威慑作用;另一方面,多项指控可以增加当事企业的应诉成本。高昂的费用使得许多当事企业望而生畏,甚至不战自败,这正是外国知识产权人希望看到的。

再次,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形式多种多样,除了常见的知识产权诉讼、“337调查”外,还有海关扣押、展会临时禁令等方式。当发生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时,海外知识产权人倾向于采用多种形式,以组合的方式,多管齐下来挑起知识产权纠纷。3.2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政治色彩突出,是国家干预对外贸易的重要手段

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因为超越国界,不仅涉及企业经济利益,还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利益,因此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已经不再是单纯的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而是大多带有浓郁的政治色彩,上升为国家政府之间的政治对话。

海外企业常常借助本国政府向中方施压,使得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政治外交干预,其中以美国的国家政治干预最盛。美国政府先后两次将中国列入针对知识产权问题的“特别301条款”和“337调查”观察国,曾多次向WTO提出中国知识产权问题。可见,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已经越来越具有突出的政治色彩,是国家政治外交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干预对外贸易的重要手段。

4.发达国家跨国企业专利战略的具体措施

对于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的运用相对较早,在专利申请与贸易纠纷的处理上相对比较完善,对于我们有众多可以借鉴的经验。跨国公司的推行专利战略的具体措施,概括起来体现在以下九个方面:

 一是以技术、法律、市场构成的三维坐标来决定研发路线,把握知识产权竞争的主动权,决不盲目投资研发项目;

 二是对核心技术保护固若金汤,基本发明专利和关键技术诀窍决不外流,严防珍贵无形资产流失;

 三是在输出资本的同时输出部分技术,使产品质量、品味和技术档次高人一筹、谋求市场竞争优势;

 四是通过推进高技术前沿研究开发和兼并科技型中小企业双管齐下,抢占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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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培育新经济生长点;

 五是实行研究开发本土化,充分利用当地廉价资源、人才和成果,低成本生产适销对路产品,扩大市场占有率;

遏止竞争对手知 六是运用技术合同条款对受让方后续改进和二次开发层层设卡,识产权的生存空间;

 七是在对知识产权和市场份额的分享做出精细安排的前提下,实行强强联合,加快重大技术突破,谋求对未来市场的持续垄断;

 八是促进本企业知识产权纳入国家技术标准、融入国际技术标准,使其技术优势不仅转化为产品优势,而且形成产业优势;

 九是利用专利申请程序“时间差”制造众多的“专利陷阱”。

5.公司利益博弈中专利战略的运用

谋求利益最大化是公司的是生存之本,利益的博弈手段非常广泛。作为利益博弈的手段之一,从专利战略的概念可以看出,企业专利战略的根本目标是如何有目的地有效地利用专利制度的方针获得、维持、创造其市场竞争优势。5.1 从思想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首先,对于企业一定要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特别是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来说,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往往因为不愿支付维护知识产权的这些费用,而不去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往往是因小失大,得不偿失。为了节省部分开支可以充分利用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和公共服务,多数地方都有针对知识产权面的优惠政策例如专利资助、试点示范、企业认定、高新技术税收优惠等。对于公司的发展而言,充分利用这些地方政策往往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此外,对于专利,企业还需要注意的一项是经过专利机关授予的专利,并不意味着它已经获得了任何在有效期内免受司法质询的特权,而通常质询一项已经授权专利的理由是缺乏新颖性、权利归属错误或显而易见性。

其次,企业要有知识产权预警意识。企业在确立研究开发的课题时,仔细查阅相关的专利和非专利文献非常重要。对于确定是否存在先提起的专利申请以及在先权而言,这一点尤为重要。既然要讲求全球范围的新颖性,则必须研究中国和其他国家、地区所公布的专利授予信息,互联网上就有欧盟专利局和美国专利与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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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和授予的专利信息。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避免重复开发,规避知识产权纠纷。5.2 制定专利战略方案与策略,规避专利侵权风险

企业需要选择具体的途径来实现专利战略,即制定专利战略方案。它包括运用专利战略获得专利和运用专利战略维持并保持其市场竞争优势。其中前者涉及到专利技术的研究、开发战略,专利信息的挖掘等。后者涉及到与市场竞争相关的进攻性、防御性专利战略等。

在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期,善用知识产权这一利器,可起到防止他人恶意抢夺劳动成果的作用。产品形成后,要占领一定的市场,知识产权则可起到保护伞的作用,受专利保护的产品可得到市场份额的保证,还能在一定时期内防止别人侵入相同的市场。到了企业拓展时期,知识产权战略就应该从被动保护转为主动“出击”,通过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的授权许可使用或转让,使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同时,也可以知识产权参股等形式,进行投资,双方共享知识产权的利益。这一过程既是知识产权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也是知识产权战略的最终目标。

具体而言,该如何利用现有专利制度制定公司的专利策略。

(1)专利申请策略:专利申请是获得自主专利的前提活动。这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防卫性申请,是为了排除他人专利对自己行动的限制,使潜在对手不能取得专利权而提出的申请;另一种是国外申请专利,这样做的目的是在申请国销售产品、与该国企业合资办厂时为防止该国相同(或者类似)技术或者产品的出现对自身利益的冲击。

(2)专利网策略:有时一件专利难以保护研究开发成果,尤其当产品是某种装置时往往包含多项发明,难以找出一项去获得基本专利,或者即使取得一项基本专利,但因第三者就基本专利周围的技术取得了改良专利,使自己反而受到限制。这都需要围绕一项技术,提出多项专利申请,将该技术有效而全面的保护起来,这就是专利网的含义。

(3)专利输出策略: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将专利本身输出,即专利转让、技术转让中的专利策略,主要是充分发挥专利技术的优势,扩大企业的竞争实力和市场,获取更大的利润。另一种是专利投资和专利产品输出,即把专利权作为一种资本,专利及知识产权保护论文

向外投资,建立联合企业,生产专利产品,从而获取利润,这是一种效益较高的战略。专利产品出口主要是为了独占世界市场。

(4)专利人才策略:强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涉及到贸易、法律等方面的专业问题,特别是知识产权的纠纷和诉讼都有很强的专业性。大力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并给他们充足的空间与资源,发挥其在知识产权战略中的核心作用,造就一支包括各类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内的知识产权队伍。企业要设立专门的海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制定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培养、储备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5)专利诉讼策略:专利纷争诉诸法庭便表现为专利诉讼。企业申请专利的目的就是在于维护对技术的专有权,一旦发生仿制行为,企业的法定专有权就受到了侵犯。企业应理直气壮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益,依靠法律的强制力制止侵权行为的继续进行并要求赔偿。从另一方面说,在侵权诉讼中如果被告一方可以提出清楚的证据证明专利权人的专利不符合条件,可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专利的异议可以使被控侵权人在掌握事实的情况下反诉原告,不仅避免了法律制裁,而且可以继续使用原技术,这一战略的运用常常有出奇制胜的效果。积极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借此在国际舞台上向世界展现企业尊重知识产权、重视产品质量、负责任的良好形象,提高企业和产品的国际知名度,这无疑给企业做了一次完美、有说服力的海外宣传,对企业日后拓展海外市场产生积极的影响。5.3 企业在制定海外发展战略时,要注重海外知识产权战略部署

首先企业要进行海外知识产权调查,了解海外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制度,以及专利申请、商标注册情况,以避免重复开发和注册。特别是对本企业销售产品所涉及到的技术、外观设计、商标等是否侵犯该国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进行调查。同时通过调查,企业还可以了解到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战略及保护状况,及时地调整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比如制定技术研发、专利申请、商标注册、技术保护等策略,甚至必要时制定规避侵权技术方案,防患于未然。

关于国际专利的申请,有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中国作为PCT缔约国之一,为我国专利的国际申请及保护提供了便利;还有关于WTO制定的TRIPS协议;另外,建议了解《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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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软件保护条例》及其《专利法实施细则》等等以保护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6.结束语

面对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环境,面对发达国家、跨国企业挥舞知识产权大棒的打压,面对日益增长的知识产权纠纷,而且国内外实践经验证明,依靠技术引进、技术转让很难获得核心技术,唯有自主研发、自主创新才能真正掌握核心科技,掌握技术的主动权。在拥有自主产权的基础上,企业的专利战略是现代商战中决定胜负的关键因素,企业面对市场需求和竞争对手的技术动向,尽快把握国情,掌握规则,运用与专利相关的法律的、经济的、技术的资源优势,配合企业竞争战略,规避风险,打开市场、占领市场、最终取得市场竞争的有利地位。

参考文献

浅析“中国制造”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第3篇

关键词: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知识产权保护

一、引言

南非世界杯战场的硝烟虽已退去, 但由此引发的“中国制造”话题却余温未了。虽然中国男足缺席了本次世界杯, 但是“中国制造”却没有缺席。从专供此次世界杯的足球“普天同庆”、球迷专用喇叭“呜呜祖拉”, 到手机链、钥匙扣、国旗、荧光棒、帽子、墨镜、望远镜等, 中国元素无处不在。但是, 这些“中国制造”绝大多数却无法让人“骄傲”。响彻全球的喇叭“呜呜祖啦”, 90%产自中国的浙江和广东两省, 在南非世界杯赛场上的零售价比出厂价翻了30倍, 但正是这种能在世界杯赛场上发出震耳欲聋响声、乃至震惊全球的小玩意儿, 其工厂利润却不足5%。不仅仅是“呜呜祖啦”, 在整个南非世界杯赛场内外, 无处不在闪耀着“中国制造”的身影 (1) 。我们不禁想问, 世界杯有多少球迷用品是中国制造?巨额利润都被谁赚走了?世界杯结束后的“中国制造”将往何处走?

二、“中国制造”现状分析

“中国制造”早已不是什么新鲜词汇, 但究竟什么是“中国制造”呢?网络上查询“中国制造”的定义, 结果如下:英文翻译为Made in China, 一般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陆地区 (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 制造的商品所使用的原产地标签, 老百姓通常称之为“国产” (2) 。

加入WTO, 对于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来说, 是一个标志性的阶段, 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越来越多、越来越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开始建立和完善。但在践行了这样一个国际商业“游戏规则”后, 以往“中国制造”缺乏自主创新的后遗症开始显现, 中国企业在走出国门的途中撞上了国外企业早已设置好的重重知识产权壁垒。

以中国的手机制造业为例:2006年, 诺基亚公司将深圳天时达公司告上法庭, 索赔50万元。诺基亚公司诉称, 其在中国境内依法取得并合法拥有了手机、手机前盖、手机背盖这3项外观设计专利, 天时达公司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 生产和销售的A317型号手机却使用了诺基亚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天时达公司当时坚定地认为并没有侵权, 因为天时达公司在产品推出上一直坚持自主研发、自主创新的理念, 所有的产品研发、生产、制造都是严格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这个轰动一时、被法律界人士称为“中国手机外观侵权第一案”, 双方在法庭上的辩论如火如荼, 法庭外的争论显然更为炽热 (3) 。对于诺基亚公司选择对天时达提起诉讼的原因, 已不单单停留在技术层面, 甚至上升到民族品牌与洋品牌对垒的高度。很多人认为, 诺基亚公司的行为不过是洋品牌在中国市场想获取更大的利润, 利用“专利大棒”, 进一步挤压国产手机生存空间, 打击民族品牌罢了。不过, 面对世界手机巨头的诉讼, 天时达公司的负责人还是不禁道出了作为国产手机企业的无奈, “如今国内的企业在生产和销售时, 不得不面对很多外国知名企业的专利壁垒。毕竟人家做了那么多年, 在经验、技术上都处于领先。”

上述案例并非罕见。根据海关总署发布中国对外贸易情况显示, 入世后, 中国海关每年查获的侵权案件数量以30%左右的幅度增长。而商务部提供的数据表明, 目前, 我国各类进出口企业中拥有自主商标的不到20%, 全国自主品牌出口占出口总量不足10%。以纺织业为例, 我国是纺织品出口大国, 但50%的服装为来料加工, 30%以上由进口商提供商标、款式、纸样, 进行来图来样加工, 自主品牌只占10%左右。

由此看出, 中国虽然是世界制造业大国, 但国内品牌培育仍处于起步阶段, 自主品牌少, 出口利润低, 在国际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 与国际品牌相比, 中国制造业存在巨大差距。以NIKE为例, 在国际体育用品营销市场上, 耐克 (NIKE) 一直深受各国青年人追捧, 但事实上, NIKE从未自己生产过一件产品, 他们经营的是品牌理念。

经济学家郎咸平曾分析认为, 中国作为世界工厂, 往往用最廉价的人力成本为多数设计大国创造利润。实际上, 熟悉中国加工贸易的人都知道, 由于许多国家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科技含量高、专利多, 这就导致中国在国际贸易中常常处于被动地位, 每年支付高额的专利使用费, 为他人贴牌代工, 利润微乎其微。中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 但是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尚未转化为智力资源。中国还是世界制造业大国, 有近200类产品的产量位居世界第一, 但产业优势并不明显。与发达国家相比, 中国产业的比较优势在于廉价的劳动力, 最大的差距在于缺乏创新能力, 体现为缺乏核心技术的专利和国际知名品牌。虽然我国专利申请量已经高居世界第一, 但是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却仅有几千家, 仅占约万分之三, 而一些国外跨国公司目前拥有有效专利数万件。

不仅如此, 我国专利中最能体现技术创新性的发明专利所占比例很低, 其中大多还是外围专利或改进专利, 基础专利太少, 导致我国企业每年都要向国外企业支付高昂的许可费。我国的商标情况亦是如此, 虽然国内商标注册数量一直攀升, 但是我国企业拥有的自主国际驰名商标极少。

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的时间较短, 无论是知识产权制度本身还是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都存在问题。尤其对于企业而言, 在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实施与控制方面, 中国企业与发达国家企业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 以至于我国企业在国际经济竞争中面临着十分严峻的考验。

在无法靠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获取利润的情况下, 绝大部分中国企业的利润来源于压榨劳动力成本, 工人在高压环境下工作, 这往往就是产生劳资纠纷的原因, 本田罢工事件和富士康跳楼事件就是最好不过的例子。而中国出口的产品又往往依靠国家财政补贴, 自主创新能力相对较差, 这又为西方国家反倾销、反补贴留下了口实。

正如国家专利机构专家所说, “中国制造急需转型为中国创造, 只有这样中国才能真正地走出去。”

三、“中国制造”的知识产权保护

1.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世界经济的一体化、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国际性资源和市场的激烈争夺, 以及国际性知识产权意识的普遍提高、技术性贸易壁垒全面取代关税壁垒等等, 都对“中国制造”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 “中国制造”所面临的国际环境、时代背景和法律环境已经截然不同。

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时代, 国际知识产权竞争日趋激烈。知识产权已经成为跨国企业驰骋国际市场的主要武器和核心竞争力, 几乎每个跨国公司都在世界不同国家和地区拥有数以万计的专利、数以万计的注册商标以及大量其它形式的知识产权。回头看看“中国制造”, 中国相关企业和组织尚缺乏足够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 缺乏必要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人才和资源储备, 处境十分被动。对于“中国制造”而言, 知识产权保护不能仅仅停留在“扫盲”阶段, 全面提升“中国制造”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的能力已迫在眉睫。

2. 完成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转变 (4) 。

(1) 循序渐进, 注重企业专利技术的二次创新。“中国制造”的自主创新道路选择, 首先要充分考虑国家经济实力和科研实力, 逐步有序地推进, 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一般而言, 自主创新有三种途径, 其中, 原始创新的创新难度最大、风险最大、周期最长;其次是集成创新;最后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我国应将战略重点放在搞好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上, 这种创新风险相对小、见效快。在这一点上, 中国企业应该充分借鉴日本企业的相关经验, 对于引进的先进技术要投入充足的消化吸收资金, 要对国外先进技术进行充分研究, 创造出更为先进的创新技术, 从而达到行业的领先水平, 使二次创新的技术成为企业的自有知识产权。

(2) 分工协作, 创建一整套支持企业创新的财税、金融、人才和法律制度体系来扶持企业自主创新。

就政府角度而言, 要创造更好的产业环境, 使得技术可以顺畅地跨过应用关, 顺利与产业相衔接;要引导企业科学地选择战略性的新兴产业;通过政策优惠、项目补贴等鼓励企业做一些长远的事。

一方面, 政府要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具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要完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要搭建自主创新成果展示和交易的平台, 积极推动自主创新产品走向国际市场;另一方面, 更需要企业加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发和推广, 参与或主导产品国际标准的制定;同时, 多与国外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3. 勇于向知识产权壁垒“亮剑”。

那些享誉全球的跨国企业屡屡把专利的矛头指向中国企业, 一方面说明“中国制造”的确在自主知识产权上存在缺失, 另一方面也说明“中国制造”对于国外企业的巨大市场威胁。不过, 面对知识产权诉讼, 对于“中国制造”来说最重要的并不是官司的胜负, 如何占领市场才是关键。输了官司, 却赢得了市场, 应是中国企业面对知识产权壁垒的一种有效手段。中国企业必须认真对待, 在引入知识产权时进行防范, 纠纷争讼发生后积极回应。

四、结束语

现实告诉我们, “中国制造”因为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 只能处在世界产业链低端, 以自己的苦力给人家打工, 既耗费了我们本就有限的能源资源, 还在一定程度上污染了我们的环境, 工人更是付出了高强度的劳动, 有的甚至付出身体健康的代价, 但最终只是分得价值链上最微薄的部分。当然, 我们也欣喜地看到, 南非世界杯上, 一些拥有自主技术和品牌的中国企业已经给“中国制造”作出了榜样, 但他们在国外大公司映照下单薄的身板和寂寥的身影时刻提醒我们, 变“中国制造”为“中国创造”虽任重而道远, 但必须即时启程、日夜兼行。

注释

1 凤凰网财经>财经资讯>大中华经济>正文《世界杯最强音90%来自中国, 加工厂利润不足5%》:http://finance.ifeng.com/news/20100617/2316379.shtml

2 参考“百度百科”相关定义

3 CHINA通信网《诺基亚状告国产手机厂商侵权索赔50万元》:http://www.cmvc.com.cn/info_detail.aspid=3824

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研究 第4篇

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

1.有效遏制网络侵权行为。

目前,网络侵权包括对个体与组织私权的侵害、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和对国家利益的侵害三个层面,出现最多的是第一类。而由于互联网具有开放性、共享性与公共性等特征,使得网络知识产权侵权具有成本低、数量大、范围广泛、关联复杂、隐蔽性强与举证困难的特点,引发大量故意与重复侵权,不仅损害了知识产权人的合法利益,对经济与社会整体的健康发展也会带来不利影响。

加强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就要以科学的理念制定一套契合互联网发展特质的法律制度、管理手段与技术措施,提高网络侵权成本并对潜在侵权人形成威慑,从而有效遏制各类网络侵权行为,保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不受侵犯,这对于建设与健全新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具有重要意义。

2.实施“互联网+”战略与促进自主创新。

我国正在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的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此举会促进大量传统行业与新兴产业的跨界融合,也会有更多互联网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必将引发众多与互联网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需要制定针对性的保护制度与措施。

随着“互联网+”战略的实施,互联网将推动我国产业从低效率向创新和科技主导型模式演进。但我国现阶段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现象还比较严重,不利于本土创新活动的开展。究其原因,主要是现有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严重滞后于互联网迅猛的发展态势。因此,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迫在眉睫,是激励自主创新以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有效举措。

互联网产业发展提出新要求

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网络规模、网民数量与网络交易额均居全球第一,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网络大国。与此相伴,我国也越来越重视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加入一系列相关的世界公约,最高法院与多个部委针对网络侵权问题相继推出一系列法律解释、保护办法与管理条例,初步建立起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但在现实中,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却呈高发态势,新型案件持续涌现,侵权方式和形式不断复杂化,有时还会引发产业内的恶性竞争,大量知名互联网企业均牵涉其中,包括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与360等。这反映出我国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机制还不能适应互联网时代的需求,社会各界普遍感到要加强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

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迅速而网络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很多法规与规定都是“出现问题、解决问题”的产物,使得现有制度无法应对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引发的新问题。而且相关部门就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制定的规章制度层次低,缺乏权威性、系统性和协调性,且制定过程缺乏多元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导致许多管理漏洞和法律缺失。加之很多知识产权法官对互联网技术的认识与理解不足,缺乏对互联网产业的深刻把握,审判的难度高,结果争议大。而网络从业者和网络用户的知识产权观念也比较薄弱,自律性差,造成网络侵权有更大的普遍性。

总之,我国现阶段的网络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还不能跟上互联网发展的需要,只有深刻认识网络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独特作用,尽快建立与实施相关的制度措施,才能推动我国从互联网大国向互联网强国迈进。

需要着力解决的几个问题

1.制定专门的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法。

尽管我国目前存在多部有关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文件和管理条例,但大多是司法解释或行政法规,法律位阶不高,并没有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以法律的形式出现。而且各个法规出自不同部门,一方面相互之间有矛盾冲突之处,另一方面在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诸多领域里仍存在空白(如缺乏专门规制网络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法规)。因此有必要加快立法步伐,对现有互联网法规与条例进行梳理、修订与整合,在此基础上制定兼具前瞻性与系统性的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法,成立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推进、实施与监督。

2.建立网络知识产权利益共享机制。

知识产权本身具有私权性质,与人的利益密不可分。但在互联网情景下,知识产权的社会性得到充分体现,通过网络传输的智力成果也属于全社会的精神财富。因此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不能单纯强调对产权所有人的利益,也要兼顾使用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目的是使知识产权产生的经济和社会利益最大化。这种利益平衡原则既是一项立法原则,也是一项司法原则,需要根据此原则建立网络知识产权利益共享机制,通过支持产业联盟发展、促进跨部门合作和鼓励授权等方式来促使不同组织与个体在互联网环境下创造出最大价值并分享成果。

3.推动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技术的创新与发展。

利用网络技术对网络知识产权实施保护,是目前各国普遍采取的有效措施。利用技术手段对网络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预防网络侵权的发生,同时也为国家在网络知识产权的立法过程中提供实践经验和创新思路。但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非常迅速,在网络保护技术进步的同时,侵权技术也在更新,双方此消彼长。因此就要鼓励网络保护技术的发展与创新,推动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在此基础上针对具体的网络侵权技术联合各利益相关者组织力量进行技术开发,并利用网络反制技术来对网络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4.提高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构建网络道德规范。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事业单位与个体的知识产权意识都相对淡薄,而我国互联网迅速发展背后的模仿驱动机制使得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意识更加薄弱。需要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道德规范的培育,在基础教育里开设相关课程,对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的组织与个体进行针对性培训,推动网络文明公约建设,建立网络监督机制,这样有助于增强网络知识产权意识,发展网络环境下的道德规范,对网络侵权思想与行为起到抑制与引导作用。

5.重视网络知识产权的国际化问题,与国际网络知识产权法律接轨,同时积极参与对本国有重大利益影响的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

相对于西方互联网公司对全球市场的主导,我国市场主要由本土企业占据,而且涌现出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企业。但在国际化过程中,很多互联网企业经常陷入各类知识产权的纠纷,错失机遇,损失严重。随着我国“走出去”战略的深化以及互联网越来越成为企业的基础设施,我国需要强化全球互联网知识产权战略,始终把参与和引导世界网络知识产权工作摆在重要地位,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与区域(亚洲)互联网知识产权规则与标准制定,为企业国际化保驾护航,提升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形成良性循环。

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研究 第5篇

当前全球金融危机不断扩散和漫延, 我国企业的发展也面临着严峻挑战,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抵御金融危机中的积极作用, 有必要研究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通过运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保护自己利益的具体做法, 力争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1 问题的提出

20世纪80年代前后美国发生了严重的“经贸危机”。与此同时, 日本则迅速崛起。美国产业界认为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 是因为其他国家利用美国过于开放的知识产权制度, 模仿美国的技术革新所致。

当时美国为了在美苏的冷战中获胜, 全力在国防和军事科技上争胜, 无暇顾及民用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使得美国在科技研发和技术转移的环节中出现断链。一些技术成果虽然在美国诞生, 却因保护不力而被他国无偿或低偿使用, 相关产品反过来在国际市场上对美国商品造成了冲击。20世纪80年代, 日本在汽车和半导体等产业后来居上超过美国, 更是引起美国产业界的担忧。

在这种情况下, 美国政府逐渐认识到应该在采取更强硬的措施, 在国际范围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强度, 特别是应该通过贸易制裁、双边及多边协议的方式, 要求主要的贸易国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一系列的政策法律就在这一背景下推出和实施, 如1984年《美国关税法》对301条进行修订, 增加了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国家实施贸易制裁的规定;198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综合贸易与竞争法》, 将“301”条分为一般“301”、“特殊301”及“超级301”三种;主导和推动WTO谈判所达成的一揽子协议等。

20世纪80年代的“经贸危机”造成了美国10年的经济衰退, 使美国经济经历了百年来最大的一次经济转型。美国由一个制造业国家全面转为一个技术与知识、品牌与服务为主的知识经济型国家[1]。正是美国政府通过放松对经济的管制, 以及改变对知识产权的政策来刺激竞争和创新的活动, 才促使美国公司进行了大规模的结构调整, 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方面一马当先, 使美国经济进入了持续稳定增长的新时期[2]。

2 美国知识产权战略中海外保护的主要内容和工具

在经济政策和政治导向的共同作用下, 美国的知识产权政策逐渐上升到了为保持和提高美国霸主地位服务的“知识产权战略”的层面上。美国对知识产权采取的一系列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体现美国意识形态和文化理念的国家软实力, 在无形中为美国实现对外扩展创造了条件和机会。美国政府认为, 以专利权为核心的知识产权, 是美国经济的核心利益之一, 因此, 保护美国在海外的知识产权是美国对外政策的重要目标。为此, 美国先后制定或修订了相关法律条款, 其中比较著名的是特别301条款和337条款, 以及与特别301条款密切相关的306条款。

2.1 关于“特别301条款”与“306条款”

“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综合贸易法》中第301条款的简称, 其主要含义是保护美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权利。301条款详细规定了贸易代表可以采取的强制性制裁措施。这些制裁措施可以针对相关国家的经济整体, 迫使这些国家改变其法律政策或做法。根据这一条款, 美国可以调查其它国家“不公平”、“不合理”的贸易做法, 并据此与有关国家协商, 最后由总统决定采取提高关税、规定进口配额、限制服务内容或者收取服务费、退出贸易协议或其他适当的措施。

1988年通过的《综合贸易与竞争法》, 又增加了“超级301条款”和“特别301条款”, 将总统决定对外国“不公平贸易”采取报复的权力移交给了美国贸易代表, 并增加了“强制性报复”的内容。它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处确定哪些国家对知识产权缺乏“充分”、“有效”的保护, 或者没有给依靠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人提供“公平”、“平等”的市场准入机会, 并决定将其中的一些国家列为重点国家, 进行调查乃至贸易制裁。

通过这些条款, 美国向日本、欧洲施压, 迫使其向美国进一步开放市场;对巴西和泰国等国家进行贸易制裁。对我国更是充分利用了该条款。例如1991年5月26日, 美国把我国列为没有对美国知识产权提供充分有效保护的“特别301条款”重点国家, 指责我国《专利法》不保护药品和化学品, 对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的版权保护不力, 给美国造成了巨额损失[3]。1994年6月30日、1996年4月30日, 美国又两次将我国列为该条款重点国家。

此外, 美国贸易法还有一项“306条款”。相比较于“301条款”, 被列为“306条款监督国家”则可视为美国将对其实施贸易报复的“最后通碟”。根据美国贸易法规定, 只要美国判定未遵守双边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即可被列为“306条款监督国家”, 一旦被列为该等级, 美国即可不经过调查自行发动贸易报复措施。

2.2 关于“337条款”

“337条款”是美国关税法第337条的简称, 主要用来反对进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侵权和不公平竞争行为, 特别是保护美国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益不受涉嫌侵权进口产品的侵害[4]。“337条款”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美国企业用来阻止进口竞争的工具。根据337条的规定,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权拒绝一切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产品进入美国, 以使美国公司避免受到外国公司的不公平竞争。对美国国内侵权诉讼当事人来说, 337条款提供的救济比向美国地区法院起诉所能得到的救济更为直接。

337条款在客观上使美国知识产权权利人比外国竞争者更具优势。根据337条款, 美国企业只要能够证明进口产品有违法或侵犯知识产权的事实存在, 并且美国国内确实有相关产业, 即可申请国际贸易委员会立案, 对竞争对手起到牵制和限制作用。

2.3 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

美国对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始终持积极努力的态度, 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不但使有关反补贴规则按照有利于美国技术政策的轨道制定和运作, 而且使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条款更多地体现了美国的利益诉求, 大大提高了对美国发明人和权利人在海外的利益保护力度[5]。虽然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 各国间的知识产权法律和执法纠纷完全可以通过知识产权理事会进行解决, 但美国仍然坚持使用301条款和337条款, 更及时、有力、不受干扰地体现美国的意志。1998年11月25日, 欧盟根据世贸组织协定起诉美国, 认为“301条款”与世贸组织规定不符, 造成欧盟利益受损, 而同年裁决则认定, “301条款”并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有关规定。从这一事件, 我们能够看到美国对于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外交力量与成果。

此外, 在全世界建立统一的专利审查标准也是美国政府主张设立的国际规则之一。按照TRIPS协议, 各国具有独立授予专利权的自由, 即针对同样的发明, 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以及授予具有何种保护范围的专利权。而建立统一的审查标准, 就要改变现有模式, 由一个国际组织或者某几个国家的专利局统一授予专利权, 在世界各国均能生效, 各国不再进行审批。这种“世界专利”制度显然对发展中国家不利。美国政府希望在美国取得知识产权的技术, 在任何国家都自然成为专利。这样, 就会在全球范围内大大加强美国知识产权的影响力和保护力度。

美国对知识产权的海外保护遵循的是与其国内保护不同的另一种标准, 在这种双重标准的保护下, 美国的知识产权政策与其国际政策结合在一起, 日渐体现出一种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软力量, 帮助其在全球范围拓展政治影响、巩固经济地位、实现文化渗透[6]。

3 美国知识产权战略在海外保护方面的做法对我国的启示

3.1 美国把其知识产权政策的影响范围扩展到海内外

在国内, 把知识产权的地位摆到了与政治、军事、科技、经济同等重要的位置上, 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促进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国外, 通过贸易和外交手段, 利用国际国内相关政策, 主导有利于美国国家利益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

3.2 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实行国际国内两个标准, 进行双重保护

在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方面, 美国一方面注重为权利人提供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 如大力促进版权产业的形成和壮大, 将能够获得专利保护的范围扩大到微生物和与计算机程序有关的商业方法等, 规定大学和科研机构可以享有并自主处置那些利用国家投资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另一方面, 也注重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与公众利益之间的合理平衡[7]。

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方面, 美国是对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形成和发展影响最大的国家。美国一直从维护本国利益出发, 积极主动地参与和推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和调整。美国在双边交往中也不断推行自己的“知识产权价值观”, 与相关国家签订双边协议, 要求对方提供比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更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例如, 2005年开始的澳大利亚新一轮知识产权法修订, 就是按照2005年1月的《澳美自由贸易协议》的要求进行的。美国经常运用“特别301条款”和“337条款”, 对其认为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国家和企业进行威胁和制裁。

3.3 美国在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度方面也采取了双重标准

在处于优势的领域, 美国主张更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和更强的保护力度。例如, 美国从维持其计算机软件方面的巨大优势出发, 要求其他国家也将与计算机程序有关的商业方法纳入可以受到专利保护的范围, 而欧盟则以授予专利权的方案必须具有技术属性为由予以抵制。而在其处于劣势地位的领域, 如民间文艺、传统知识、遗传资源等, 美国坚决支持对知识产权的弱保护。如以法国为代表的欧盟国家极力主张扩大地理标志的范围, 以保护其拥有的传统优势产品 (如葡萄酒、奶酪、香水等) , 而美国则坚决予以反对。

知识产权已成为世界各国激烈竞争的焦点之一, 国际社会纷纷运用专利、商标、版权来维护自身利益。知识产权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指标, 成为提高国家科技经济水平的有力武器, 更成为处理国家之间政治、经济、贸易问题的一个重要手段。因此, 从美国政府促进经济发展、巩固国际地位和提高政治影响这个角度看, 其大力推行知识产权战略、重视知识产权的海外保护以及实施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一系列活动都是必然的。

我国于2008年6月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在此之后, 各部门和各地区都制定了相关的实施计划, 这有助于我国提升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同时, 作为地球村中的一员, 我国将不可避免地面临来自国际社会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诉求或威胁, 因此, 研究和借鉴美国政府在知识产权海外保护方面的措施将对我国处理相关问题提供有价值的经验和教训, 有助于我国进一步深化和扩大知识产权战略的作用和效果。

摘要:我国刚刚颁布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就遭遇了严重的金融危机。研究发达国家在面临危机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措施有助于我国政府和企业立足自主知识产权, 应对金融危机。文章回顾了美国政府为应对20世纪80年的“经贸危机在知识产权海外保护方面的主要做法, 认为美国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在国内国外采取了双重标准, 竭力强调知识产权战略的作用, 促进自身经济发展、提高自己的政治影响。

关键词: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保护,金融危机

参考文献

[1]吴汉东.科技、经济、法律协调机制中的知识产权法[J].法学研究, 2001, 23 (6) :128-148.

[2]徐明华.关于知识产权战略与国际竞争力的理论探讨[J].中国软科学, 2003 (8) :90-95.

[3]余敏友, 褚童.欧盟贸易壁垒条例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与实践——以“美国音乐作品许可案”为例[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 37 (1) :113-118.

[4]刘惠荣, 刘玲.美国关税法337条款探析——以对中国企业及知识产权保护影响为视角[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 41 (6) :45-48.

[5]包海波, 盛世豪.美国专利制度创新及其影响[J].科研管理, 2003, 24 (4) :6-14.

[6]崔鑫生.论美国专利与竞争政策平衡的措施[J].税务与经济, 2007 (4) :56-60.

河南省品牌战略与知识产权保护对策 第6篇

一、品牌战略的概念及其价值

一个知名品牌的存在, 具有强大的时尚引领功能, 在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给企业带来丰厚利润的同时, 可以创造良好的就业机会, 吸引源源不断的人流、物流、资金流跟进, 促进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品牌战略就是企业或政府为了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围绕产品品牌所制定的一系列长期性的、带有根本性的总体发展规划和行动方案。品牌战略作为市场经济中竞争的产物, 需要在两个层面得以体现。在企业层面, 就是将品牌作为核心竞争力, 在产品、技术与服务日趋同质化的市场竞争环境中, 以品牌的力量获取差别利润与价值的企业经营战略。从政府层面, 品牌战略是政府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 是政府通过政策指导和法律规制, 为企业创立品牌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 随着经济竞争的日益加剧, 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种类和数量呈几何级数增长。在全球市场上, 发达国家的一些跨国公司凭借着强大的品牌优势, 攫取了大量廉价资源与超额利润。同样, 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的发展, 需要依靠强大的品牌效应, 实施品牌战略是现代大中型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河南良好的区位优势, 应当大力推进品牌战略, 发挥出其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品牌战略的实施, 指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 促进企业建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品牌, 形成品牌效应, 从而提升整个区域创立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 培养整个区域经济的核心竞争力。

二、河南省实施品牌战略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㈠河南省实施品牌战略的必要性一是面临的经济竞争环境的要求。随着经济发展的加快, 人民生活水平提高, 产品得到了极大的丰富, 市场竞争层次也越来越高, 品牌竞争逐渐替代价格竞争, “品牌消费”的时代已经来临。虽然河南企业也拥有全国“驰名商标”, 但像“海尔”、“鄂尔多斯”这样具有一定国际知名度的品牌尚未形成, “河南制造”总体而言并没有形成品牌优势, 河南面临着严峻的经济竞争环境。据2010年公布的全国品牌调查显示, 全国民企100强知名品牌中前三名所属省份为江苏、浙江、山东, 河南名次比较靠后。全国知名品牌的排名与上榜省份的GDP的排名基本相同。品牌决定企业竞争力的强弱, 甚至决定本省的经济实力。面对激烈的竞争、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以及企业今后的发展出路, 实施品牌战略是河南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二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 河南人民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以富民强省为目标, 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抢抓发展机遇, 成功实现了由传统农业大省向经济大省的重大转变, 创造了河南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繁荣与辉煌。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 河南经济增长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依靠资源和廉价劳动力的状态仍未从根本上得到改观。这种以粗放型经济为主的增长路径, 品牌附加值较低, 中国名牌产品较少, 对未来的经济发展十分不利。“河南品牌”的缺失使河南经济发展面临巨大挑战, 实施品牌战略已经成为提升河南经济, 转变河南经济增长方式的当务之急。大力推进品牌战略, 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增强河南产品的非价格竞争优势, 通过发展品牌经济获取“差异化”利润, 是突破发展瓶颈制约,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有效途径。三是创立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内容。近年来, 由于一些企业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河南省不少名牌在省外被其他企业抢注的现象十分严重, 阻碍了河南省企业进入省外市场的步伐, 致使这些企业放弃了多年苦心经营并赖以生存的品牌, 造成了资产的巨大损失。品牌的外在表现只是商标、商号、地理标志等识别性标志, 但品牌的内在本质在于为消费者所认可的商品的高品质、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著名品牌标志着消费者和市场对其质量的认可, 拥有多少著名品牌就代表了拥有市场和广大的消费群体。实施品牌战略就是要促进企业科技创新, 通过在优势产业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 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 从而造就一批著名品牌。实施品牌战略是创立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内容, 品牌战略是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

㈡河南省实施品牌战略的可行性一是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河南位于中国中东部、黄河中下游, 呈望北向南、承东启西之势。河南是国家南北、东西交通大动脉的枢纽要冲, 新欧亚大陆桥和进出西北六省的门户。独特优越的地理位置, 使河南成为国家举足轻重的铁路、公路、航空、水利、通讯、能源、物流枢纽。河南基础设施完善, 是全国重要的通信枢纽之一, 通讯长途传输已经实现自动化, 长途线路实现数字化, 城乡电话交换机全部实现程控化和传输数据化, 网络技术也基本与世界先进水平同步, 业务种类基本能够满足现阶段信息化建设的需要, 这为河南省品牌战略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二是具有丰富的资源优势。河南地质构造复杂, 具有丰富的矿产资源, 同时也是全国粮食生产的主要基地。丰富的资源为区域品牌的建立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如食品行业双汇、冶金行业洛玻、能源行业的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汽车行业的宇通客车、装备制造业的中信重机、医药化工业的华兰生物和宛西制药等, 这些都已经形成了较大规模的专业化产销基地, 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同时, 丰富的资源优势使得河南经济在区域龙头企业的引领下带动了一批企业创立品牌, 形成河南品牌的群体效应, 这种品牌的确良群体效应一旦形成, 就会比单个企业品牌更具有广泛的、持续的品牌影响力, 成为河南经济区域内企业的一种珍贵的无形资产, 从而快速地促进河南经济的快速发展。三是具有可行的国家政策。近年来, 国家把培育品牌作为重要的经济发展战略, 实施力度不断加大, 支持方式不断改善, 为河南省品牌战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国务院于2005年6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实施品牌战略。鼓励流通企业创立和维护商标信誉, 培育企业品牌”。2008年6月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指出:“激励创造, 有效运用, 依法保护, 科学管理”的十六字方针, 对品牌战略的发展起到保驾护航作用;国务院于2011年9月下发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新兴科技与新兴产业融合, 加大技术改造力度, 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培育若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

三、河南省实施品牌战略的对策

㈠实行商标战略与品牌战略并进, 提高品牌信誉度和美誉度企业的商标战略必须与企业的品牌战略协同发展, 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商标的信誉度和美誉度。在实施品牌战略的过程中, 应注重与商标战略相结合, 注意从商标入手, 树立商品的信誉度和美誉度。一是加大政策性支持力度, 利用政策杠杆将有限的资源更多向品牌企业积聚, 引导和支持企业注册商标, 鼓励创建自主品牌。二是协调区块经济各方利益, 合理分工, 健全区域品牌创建服务体系, 大力培育龙头企业, 增强创牌能力。三是完善品牌评价机制。河南省著名商标、河南省知名商号和河南名牌的认定和评价工作应当进一步加以完善, 品牌评价应当进一步透明化。

㈡实现专利战略与品牌战略并进, 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专利战略是为了获得与保持市场竞争优势, 运用专利制度提供的专利保护手段和专利信息, 谋求获取最佳经济效益的总体性谋划。河南制造业与国内先进水平的距离还很远, 只有实行专利战略与品牌战略并进, 致力于提高发明创造, 有效地促进技术创新, 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使已有的品牌不断升级。一是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配合, 形成由专利管理机关、工商、公安、版权、海关、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统一协调的专利保护体系, 提高企业的专利意识。二是完善创新成果激励机制, 落实专利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 激发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三是加强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与企业的联合, 带动企业研发水平, 做好专利成果的转化工作。

㈢实行专业市场战略与品牌战略并进, 实现市场大省向市场强省的转变专业市场作为现阶段商品经济发展中的一种流通组织形式, 在获得规模经济, 减少不确定性, 降低交易费用, 提高交易效率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河南省专业市场较为发达, 专业型商品交易市场数量众多, 但也存在着专业市场的品牌缺损严重, 质次价廉的仿制品还是某些市场的主打商品等问题。因此, 在实行专业市场战略与品牌战略并进的过程中,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一是建设信息平台, 发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 拓展服务空间, 培育专业化的交易市场。二是工商部门要搞好专业市场的品牌基地建设, 完善专业市场的星级市场评定制度和企业信用考核评定, 接受经营户和消费者的监督, 防止少数不法经营户毁坏整个市场的形象。三是质量检验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专业市场商品质量的检测, 全面推行专业市场商品准入制, 实施经营户进货索证制, 建立经销台账制, 有效保护知识产权, 杜绝冒牌产品和混淆行为。

摘要:品牌创新是自主创新的一个重要内容, 能否创立自主品牌是衡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准, 而拥有自主品牌尤其是中国名牌的数量也是评价一个省的创新能力和经济实力的重要指标。针对目前河南省知名品牌数量少、档次低、专业市场的品牌缺损严重的现状, 作者建议应实行商标战略、专利战略、专业市场战略与品牌战略并进, 提高品牌信誉度和美誉度, 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实现市场大省向市场强省的转变。

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研究 第7篇

国立科研机构是支撑我国创新发展的科技战略力量,对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产业结构、构筑国际竞争优势负有重要责任。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是国立科研机构的历史使命。国立科研机构要面向国家战略需求,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工作,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提供坚实的基础和有效的服务。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指出,“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作用。选择若干重点技术领域,形成一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运用财政、金融、投资、政府采购政策和产业、能源、环境保护政策,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强化科技创新活动中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作用,坚持技术创新以能够合法产业化为基本前提,以获得知识产权为追求目标,以形成技术标准为努力方向。完善国家资助开发的科研成果权利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中国科学院出台了《中国科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工作指导思想是“鼓励创造,重视保护,加强转化,创新管理”。鼓励创造,就是要鼓励和支持创造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原创性发明。重视保护,就是要注重在经济全球化环境下保护国家自主知识产权,注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我院知识产权权益。加强转化,就是要着力提高知识产权的转化利用率,发挥知识产权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创新管理,就是要坚持市场导向,创新管理方法,调整利益机制,集成社会要素,构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符合知识经济时代特点、符合我院整体发展要求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作为中国科学院第一批知识产权试点研究所的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和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他们认真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以及中国科学院的指导意见,并结合各自的实际,在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培养和转移转化等方面形成了各自的工作特色。

一、中科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善始善终,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机制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简称计算所)创建于1956年,是中国第一个专门从事计算机科学技术综合性研究的学术机构。50年来,它一直被誉为中国计算机事业发展的摇篮。从计算所陆续分离出中科院微电子学研究所、中科院计算中心、软件所和网络中心等多个研究机构;孵化出联想、曙光、希望、龙芯、华建等高技术企业。在这里,诞生了我国第一台通用数字电子计算机和我国首枚通用CPU芯片,形成了我国高性能计算机的研发基地。

计算所于2005年成立知识产权办公室,进行知识产权的专业化管理。目前,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中,有2人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1人具有律师资格。2007年,计算所入选首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创建示范单位”,经过两年的创建,于2009年顺利通过验收,成为首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2007年,计算所入选北京市首批专利示范单位,同时获得北京市重点知识产权联盟颁发的“最佳知识产权管理”奖。2011年,计算所成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员实践基地。

计算所的知识产权工作,将善始善终的全过程管理工作通过一系列完善的制度和组织架构落到实处。计算所实施的全过程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五个环节:(1)立项前进行检索与分析,避免重复研究和资源浪费;知识产权办制作专利检索分析报告,作为该项目能否在科研处立项的重要依据之一;科研实体提供技术领域、关键词等相关背景信息,并协助知识产权办进行检索结果的初步筛选。(2)设计阶段的任务是进行深度检索与规划,寻找可能的创新点,初步确定专利申请的方向;知识产权办进行专利检索结果的细化分类,提供可供设计参考的技术情报;科研实体反馈相关设计要点,协助进行专利检索结果的技术细分。(3)研发阶段的任务是进行专利监控与布局,逐步由“散点”申请到统筹考虑专利布局;知识产权办对专利质量加以监管,并进行专利拆分与挖掘,形成组合式专利群,同时评估是否进行国际专利的申请,此外还要对不断公开的新的相关专利文献进行监控;科研实体则进行专利技术交底书的撰写,申请前的精确检索,确定相关技术申请专利的必要性,提高专利含金量。(4)结题、标准化提交阶段的任务是发现进入标准的机会;知识产权办提供标准化组织的知识产权政策、加入专利池的法律和商务支持;科研实体提供标准化组织、潜在的提案合作伙伴、需要的公共关系等信息。(5)综合应用与实施目的阶段的任务是实现知识产权成果的产业化,有效推动以知识产权许可为主要模式的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办跟踪项目成果在后续研发中的使用情况,协同技术转移办对项目成果进行市场评估;科研实体提供成果的使用领域、应用场景和趋势预测等技术支持。

正是全过程管理机制的实施,使计算所的一些重大项目如曙光、龙芯、下一代互联网等,都形成了上百件专利的专利群规模,有效突破了国外知识产权壁垒,在竞争中掌握了相对主动的地位。

同时,计算所作为牵头单位,成立了中国音视频编解码标准化工作小组(AVS),制定了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音视频编解码标准,对抗海外的H.264、MPEG等标准,并且提出1元钱的收费标准,极大地降低了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负担,提升其国际竞争力。目前,已有100多家企业成为AVS会员,他们积极推动AVS标准的产业化,并且在努力推动AVS标准的国际化。

计算所作为国立研究所,积极探索开发知识产权价值的新模式,定期将一些计算机软件进行开源,供中国的企业和个人无偿使用,以提升产业的竞争力。

2009年10月28日,计算所作为发起人之一,筹备成立了北京市音视频知识产权联盟。该联盟是由中科院计算所、华旗资讯、中星微电子和新奥特等四家单位发起,业内专家响应而成立的合作型团体。该联盟将集合企业、科研院所及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力量,共同解决行业共性知识产权问题,帮助国内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的收费和诉讼,增加中国音视频领域知识产权的竞争筹码,提升民族产业的发展。此举在业界产生广泛影响,有超过100家的媒体进行报道与转载。

同时为了解决传统的一对一的知识产权许可转让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探索一种新型的企业和科研院所对接的模式,2010年12月,计算所举办了首届专利拍卖会,将69件专利(专利包)进行公开竞价拍卖,通过招商、宣传,让更多的企业了解计算所和计算所的成果,获得社会的广泛关注。最终拍卖会成交28件专利,成交率达到41%,极大地促进了专利的流转。2012年计算所第二届专利拍卖会也正在筹划中,并将引入招商期议价、网络动态报价等新的拍卖形式,为200余件专利寻找买家。

二、大连化学物理所:深入科研,构建知识产权专员的人才体系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物所作为一个基础与应用研究并重、具有较强科技研发能力的综合性化学化工类研究机构,一直非常重视自主开发和自主创新的高技术研发体系的建设。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开发方面,相关的管理工作范围不断扩大,管理水平和力度不断得到强化。已拥有的和不断新增的知识产权资源日益成为了大连化物所取得国际高科技研发和产业化拓展竞争优势的最重要的手段和筹码。

大连化物所自从中国科学院实施知识创新工程以来,基本建立了知识产权相关的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并且根据国家和科学院总体形势的发展和具体工作实践,每两年修订一次。近年来,大连化物所引进了专利检索与分析平台和专利管理系统信息平台。在此基础上,知识产权办公室人员密切了解和跟踪国内外竞争对手的技术发展趋势,及时总结分析相关专利信息,反馈给一线科研人员和技术转移人员,并与研究组科研人员共同对前景良好的重大项目进行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出具专利分析报告。截至2010年8月底,大连化物所的国内外专利申请量已达2600余件,其中90%以上为发明专利申请。在其获权的1100余件国内外专利中,共获得1项中国国家专利金奖,6项国家专利优秀奖。近5年来,大连化物所已累计实现专利技术转移、转化200多项,共实现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收入6亿多元,国际合作方面的收入超过1.5亿元[1]。大连化物所与陕西新兴煤化工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合作,在国家发改委的支持下共同进行的甲醇制烯烃(DMTO)工业试验取得成功,技术水平和试验规模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目前,采用大连化物所DMTO技术的神华集团180万吨煤基甲醇制烯烃项目已经成功投产,在2011年创造了58亿元产值[2],国内外多个地区和企业已经或即将采用该技术发展新型煤化工产业。据了解,从1996年至今,DMTO技术已拥有国内外获权专利100余件,其中包括60余件国外专利。

大连化物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种知识产权早期顶层规划与系统设计是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指导,结合研究所的实际发展需要而制定的,现在已初步形成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战略思想和战略规划。目前,在重点学科与技术领域,大连化物所制定了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科研部署,从而在关键技术上形成了自主知识产权,打破了国外垄断。

为提升广大研发人员的专利意识,近年来,大连化物所从多方面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力度,并根据培训对象实际情况开展分类培训,邀请专家与研究人员进行深入交流、深入课题组进行专利案例分析。目前,大连化物所知识产权培训属于全员培训体系,每年有针对性地设计年度培训计划,并设立专项预算,培训工作已纳入规范管理流程。大连化物所还针对实际工作需要,对具有突出需求与优势的对象采取重点培养,开展专项辅导,组织人员参加中科院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培训。据大连化物所知识产权办公室管理人员介绍,截至2011年,全所已经拥有10余名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专员,相关管理部门和应用类研究组为知识产权专员配备了专门的检索分析软件,并定期给予专业辅导和咨询。通过知识产权专员体系建设,大连化物所逐步培养了一批一线通晓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知识的科研骨干。此外,知识产权专员还负责与所外代理人进行沟通,对于提高专利申请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大连化物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大连化物所将在未来打造更多重要的核心专利,提升知识产权的质量,同时制定完善的知识产权战略并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员队伍,在国际竞争中,拥有并维护更多的知识产权,同时提高应对国际知识产权诉讼和维权的能力,为跻身于世界一流的研究所而不断努力。

三、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独辟蹊径,创建知识产权转化的新体系

作为中国生命科学领域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科研机构,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近年来通过借鉴、吸收国际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体系,成立了上海生科院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中心(以下简称“知产中心”),为科技成果提供专利保护、管理和转化的专业化、职业化服务。

上海生科院建立国际化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体系后收效显著:一方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的专利量、质齐升,促进大量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另一方面,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显著增长,反哺了科学研究活动。2007~2010年,该院在国外市场申请和授权的专利数量显著增长,与中外企业签订许可、转让与合作研发合同总额达6.5亿元人民币[3]。2010年,技术许可合同金额达到4.38亿元,同比增长754%。上海生科院取得的成就主要来自以下4个方面的创新。

1. 国际化的知识产权视野

首先是团队的国际化。知产中心从国外引进的带头人,曾在美国排名第一的癌症中心德克萨斯大学MD Anderson癌症中心进行过5年多的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管理工作,并曾分别在美国和中国在高科技和生物技术创业方面成立了数家新公司,包括美国风险投资基金投资的两家公司(其中一家公司已在纳斯达克上市),与美国的产业界有广泛的联系。团队成员也大多具有国外学习和工作的经验,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正是这种国际化的人员构成,使得知产中心的工作在国际接轨上具有天然的优势。

其次是工作流程的国际化。整个知产中心的运作采用美国的OTT(Office of Technology Transfer)模式,承担6个方面的职能,即对外宣传联络、开发项目管理、组织咨询培训、知识产权管理、技术合同管理和产业化项目管理,非常注重学术界和产业界的联系。

再次是人员和流程的国际化。这使得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也完全是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的,绝不局限于中国境内。事实上,知产中心负责的专利几乎全部进行了海外申请,并且海外权利也大多许可给了国外的大型医药公司,海外收入在知产中心的收入中占有最大的比例。

2. 专业化的知识产权运作

同样,首先是人员的专业化。其领头人在知识产权管理、专利技术授权许可、创业融资和管理、药物开发、转基因植物开发、政府监管等方面具备丰富的经验,团队成员多人拥有生命科学领域的博士学位或博士后工作经验,熟悉生物医药领域,同时具备法律、商业素养,属于高端复合型人才。通过专业化的团队,可以有效避免“让教授坐在谈判桌前”。因为术业有专攻,毕竟教授擅长研究创造,却未必擅长商业谈判。

在实际操作上,知产中心的专业人员参与知识产权从创造到保护运用的全部环节,包括专利申请前的评估,专利申请中的质量控制,以及专利转化中的市场营销和商业谈判。正是从最初开始就用商业化的视角来对待专利,才会想法设法使发明人的宝贵创新获得最佳的保护,并在最佳保护之后努力实现价值的最大化。

3. 合理化的技术收入分配机制

在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转移中,需要充分调动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充分考虑发明人的利益。确定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非常重要的,这样既可以保证知产中心的正常运转,也可以获得源源不断的发明成果的补给,还可以推动技术转移工作良性发展。

因此,知产中心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确定从项目转化中取得的收益按照40%∶50%∶10%的比例在单位、科学家和技术转移人员之间进行分配[4],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4. 市场化的人才激励机制

知产中心主任由上海生科院任命,但其内部在人事制度、工资制度、财务制度等方面,都独立于上海生科院,采取不同于事业单位管理的商业化运作模式。工资可由中心主任根据员工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贡献确定,奖励上不封顶;人事聘用由中心主任决定。中心每完成一个项目,都会得到下拨的一定比例的奖励,这些奖励都会按照贡献比例合理分配给每一个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合理的激励机制,是在国际人才市场上保持竞争力,把培养的人才长期留住的保障。

四、结语

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4年来的发展历程,是我国从国家到地方,从政府到企业,围绕《纲要》提出的目标,全方位展开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并最终体现在企业发展实践中的创新历程。这4年的发展,使得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识深入人心,激励了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持续提高企业的发展与创新能力,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热情,说明了知识产权战略的选择恰逢其时,意义深远。这个意义深远的历史抉择,推动了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蓬勃发展。如今,我国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均得到大幅提升,知识产权事业取得新的进展,正朝着“让一切创造活力竞相迸发,一切创新才华充分施展,一切创新成果得到尊重”的目标前行。而国立研究所也将继续肩负自己的使命,其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在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大力培养和使用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大幅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使之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和知识产权国际竞争的先导力量。

参考文献

[1]刘伶玲.中科院大连化物所:知识产权护航科研创新[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0-10-29(2).

[2]沈春蕾.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创新价值[N].中国科学报,2012-8-4(7).

[3]孙自法.中科院上海生科院建国际化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体系[EB/OL].http://finance.chinanews.com/cj/2011/06-11/3104684.shtml,2011-06-11.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评述 第8篇

一、以知识产权客体为体系的战略研究

第一类观点按照知识产权客体, 即专利、商标、版权 (著作权) 和商业秘密等, 把知识产权战略划分为:专利战略、商标战略、版权战略和商业秘密战略等。在这些战略下, 进一步细分了一些子战略, 也可称之为策略, 如:专利战略包括进攻战略、防御战略、技术标准化战略、技术引进与输出战略等;商标战略包括联合商标策略、商标竞争战略等;商业秘密战略包括合法获取策略、保护策略等;而版权战略常见的有保护策略、传播策略、利用策略和许可策略等。这种划分方式是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领域的主流方式。

二、以知识产权运作过程为体系的战略研究

第二类观点按照知识产权的运作过程划分战略, 建构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系统的一个动态模型, 即:人力资源战略→信息战略→申请战略→制度战略→管理战略→经营战略→保护战略→诉讼战略→涉外战略。它既是知识产权的一个管理系统, 又是一个价值链系统, 产生了系统整体功能的放大效应。

三、以知识产权核心要素为体系的战略研究

第三类观点是按照知识产权的核心要素划分战略, 即知识产权战略由若干维度构成。

东京大学的儿玉文雄提出了知识产权战略评价指标, 定性指标包括:经营战略、技术战略、知识产权信息战略、国际战略和法律业务战略5个战略方向, 定量指标包括100项。该模型统一评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 为评价知识产权战略提供了一定理论依据。

美国学者V.K.Narayanan建立了知识产权战略选择一般机制, 包括: (1) 产品市场措施。企业可在产品市场上采取措施, 防止竞争者通过仿制对自己竞争地位的侵蚀, 具体包括:标准、仿制的障碍、合作协议等。 (2) 持续创新。为了阻止仿制和退化, 企业应致力于持续创新, 具体包括:不断改进、产品升级、产品平台、重大创新等阶段。 (3) 法律策略。企业通过专利、版权、商业秘密或商标寻找法律保护。他提到的产品市场措施, 实际上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选择的市场战略;持续创新, 实质上是企业的技术创新战略;而法律策略, 则可理解为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战略。

我国学者杨武基于对技术创新过程分析, 提出了三维动态方式描述创新过程的方法——TMR三维理论。他认为技术创新成功三个基本决定要素为: (1) 把技术应用到适当的产品中——技术要素 (T要素) ; (2) 把适当的产品推广到市场上——市场要素 (M要素) ; (3) 在创新中获得创新产权——产权要素 (R要素) 。可作为知识产权战略维度划分的借鉴。

四、理论探讨

以上三类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方法, 各有侧重和特点。

1.按照知识产权客体划分知识产权战略, 从不同客体角度出发, 相对孤立的策划某一类知识产权战略, 甚至是具体的战术策略,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各分类战略的简单加总, 而不同类型产权战略间的联系、影响、乃至组合没有反映, 也难以通过一定的测度较全面的反映一个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状态。

2.按照知识产权运作过程划分知识产权战略, 对知识产权战略进行系统流程规划, 比起第一种观点, 建立了知识产权客体间的联系, 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知识产权战略的系统性。但这种划分方式存在一定重合, 如:申请、保护、诉讼战略具有比较高的相似和相关度, 信息和申请、管理具有比较高相关度, 而涉外战略则包含于信息、申请、管理、经营、保护、诉讼等各战略之中。

以上两种知识产权战略划分方式, 从一定程度和角度上反映了其战略构成, 但不够系统, 更难以深入探讨和比较研究。 (见图)

3.按照知识产权的核心要素划分知识产权战略, 相对前面两种观点, 更贴近企业管理实践, 反映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思想和意图, 可进行深入分析和论证。这种观点的三个框架中, 都涉及技术创新、市场经营和法律保护, 体现了知识产权的三个根本要素, 即:技术开发、市场开发和产权开发 (保护) 。

对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系统研究, 可在现有研究基础上, 建立一套更有效的知识产权战略分析理论框架, 用于理论探讨和实证检验。

五、研究意义

本研究通过系统的研究回顾, 探讨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理论。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建立的时间并不长, 研究多为宏观层面, 微观层面研究尚未深入。希望我们的研究, 能够为我国企业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 加强保护、合理利用、抵御风险提供指导和帮助, 最终促使我国企业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战略模式, 建立知识产权优势, 在日渐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争取一席之地。

摘要:本文从战略管理的视角, 系统回顾和评述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的有关理论, 期望能对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管理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

参考文献

[1]徐明华 包海波:知识产权强国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战略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3

[2]Michael.E Porter. Competitive Advantage[M]. New York: The Fre Press, 1985

[3]Dan McCurdy, Marshall phelps. Why Execlusion is not profitable[J]Manag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2002, 26 (11) :56~59

[4] (日) 斋藤优:发明专利经济学[M].专利文献出版社, 1990

[5] (日) 高桥明夫 魏启学译:日立的专利管理[M].北京:专利文献出版社, 1990

[6]冯晓青:企业知识产权战略[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1

[7]何 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事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2

[8]张 平 马 骁: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5

[9]郭晓鸣: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系统模型[J].中国发明与专利2007 (3) :62~65

[10] (日) 儿玉文雄:发明专利经济学[M].北京:专利文献出版社1990

[11]V. K. Narayanan. Managing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for Com-petitive Advantage[M].Prentice-Hall, 2000

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研究 第9篇

摘要:现在我国己步入加入WTO的后过渡期,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大,传统的知识产权内容又在不断扩展,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的形势也更加严峻。

关键词:中小企业 知识产权 战略研究

0 引言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企业的发展是离不开技术的开发利用,而技术的创新、开发、利用又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必要的前提。中小企业由于其规模、经济实力、人员素质等方面原因,在知识产权研发、保护等方面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面对知识产权内容的不断扩展和各行业对外开放程度的加大,企业知识产权研发、保护等问题的形势也更加严峻。

1 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增强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1.1 大力宣传目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形势,增加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使命感。要通过宣传让广大中小企业明确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发达国家的差距,我国中小企业所处的国际大环境情况,从而以强烈的责任感去推动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1.2 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强化企业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业家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领路人,企业家是否具有保护意识直接关系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成效。要通过广泛的宣传,加深广大企业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及自己所肩负的历史责任的认识,促使他们自觉地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到企业的发展战略中去。

1.3 大力宣传“知识产权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命根子”的观点,增强全体员工尤其是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通过宣传,使广大员工认识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发展壮大的根本,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必要条件,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从而使广大员工积极投身到知识产权保护活动中去。

1.4 加强宣传,强化专利保护意识,要加强宣传,使企业人员明确什么创新成果可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申请需要履行什么程序,企业在新产品开发的技术改造过程中,对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又符合其专利申请条件的技术或产品,要及时申请专利,使科研成果获得法律保护。

2 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是世界各国共同的选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先后颁布实施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实话国际著作权公约的规定》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基本上建立了符合国际规范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应看到,现行法律、法规与入世后的大环境下企业迅速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不适应性,一些跨国企业利用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方面的漏洞,在我国滥用知识产权权力;在国际上又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名,打击我国相关产业的发展。因此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从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2.1 加强立法。一方面应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完善各种产权制度的执行规范,尽快制定出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如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规定,高科技产品进出口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等;另一方面要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现行法律、法规中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和内容,增强法律保护的有效性。加入 WTO以后,中国法律和国际法律存在着需要互相衔接的问题,如何保护好自己首先需要完善法律制度,其次还要制定与世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相协议,与WTO各成员国家法律相认可的知识产权制度。要密切注视国际知识产权的变化,适应国际化趋势和技术发展趋势,逐步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使知识产权制度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技撑。

2.2 严格执法,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要在立法的基础上,加大执法的力度,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侵权者尤其是故意侵权者应加惩罚力度。要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对跨地区、跨部门的侵权案件应及时、公正地审理,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利益。为确保执法的合法有效,应对执法人员加强培训与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实行严格的持证上网制。要建立各项执法制度,健全各项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效率。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要采用集中整治与分散治理相结合的形式,增加对侵犯知识产权活动查处的频率。

2.3 要从多方面失去知识产权立法,从保护知识产权发展企业的角度出发,企业和行业协会都应该为推动国家知识产权立法做出自己的贡献。企业需要知识产权立法,国家也希望为企业的发展制定相适应的法律,如何做好知识产权立法工作需要双方的互动,需要企业和行业协会来推动国家知识产权立法。

2.4 加强立法要有较强的针对性,加强立法是一个渐近的过程。从现有条件出发加强立法要有较强的针对性,这样才能尽快地满足实际需要,比如当前许多国内企业还不知如何寻求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之时,一些跨国公司却己把知识产权当成了限制竞争、垄断市场的工具。

3 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综合能力

3.1 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的职责,对专利的申请、商标注册、计算机软件登记、科技成果登记、保密、技术资料的加密归档、处理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等要有专人负责,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效率。

3.2 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保密制度、成果归档制度、劳动合同制度等。

3.3 利用知识产权,进行全方位的综合保护。对企业经济效益影响较大的新产品新成果,如果具备条件,可以采用申请专利、申请商标和技术秘密等综合手段来加以保护。但如果企业在商标保护的基础上再申请一项外观设计专利权,则构成了双重保护,这样产品就不能被仿制了。

3.4 加强对科技人员流动中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工作。中小企业应当对本单位的知识产权,尤其是技术秘密给予严格的界定,并采取合法的、有效的保护措施。企业未明确或未采取适当保密措施,或者有关技术信息的内容已经公开,能够从公开渠道得到的技术信息,科技人员有权自行使用;科技人员在流动中,可以利用自己在工作中积累和掌握的知识、经验和信息从事技术创新活动,但不能将原企业拥有的,特定的技术秘密擅自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侵害原单位的技术权益。

3.5 完善技术合同管理的制度,切实保障企业在转让技术成果时获得相应益,中小企业转让科技成果,进行技术交易,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定有关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以及技术入股、联营、培训、中介等合同,并且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有关知识产权归谁所有、如何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如何分配等事项,切实保证双方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参考文献:

[1]尤安山.中小企业国际合作[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云结.浅谈入世与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3]毛美霞.论中国新时代下的知识产权保护.2004-04-10.

[4]苏敬勤.冯欲杰世界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技术贸易[M].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

环太湖地区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第10篇

“环太湖经济圈”包括江苏省的常州、无锡、苏州和浙江省的嘉兴、湖州5个城市。环太湖经济圈土地面积27383平方公里, 流域面积36000多平方公里, 承载人口4100多万。太湖流域是我国经济社会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其GDP总量占全国GDP的11.6%, 人均GDP是全国人均GDP的3.4倍。进入21世纪以来, 环太湖经济以每年16%以上的速度向前递增。

面对近年来全球性的金融风暴, 作为在全国来讲, 经济发展又快又好的环太湖地区, 更应该重视知识产权战略, 在知识产权战略方面, 高屋建瓴地走在全国前列, 以确保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环太湖地区应对经济全球化、世界新科技革命的需要, 是环太湖地区提高城市自主创新能力, 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需要。

二、环太湖地区知识产权状况解析

(一) 现行知识产权相关机制存在诸多弊端

1、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分散, 知识产权资源配置不均。

环太湖地区各市在知识产权行管理机关设置方面较为分散:专利、商标、著作权分别属于知识产权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及版权局3个政府机关管理。其中, 除了商标管理工作体系相对健全以外, 著作权和专利行政管理机关都显得比较薄弱。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不适应知识产权工作发展需要。

一方面政府在支持与推动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建构上相对滞后, 不能满足知识产权事业迅速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对已经成立的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不够, 特别是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缺乏必要的前置审查和监督, 对其他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专利技术中介行为缺乏必要的资格审查和监督。

3、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策略的研究与应用不到位。

虽然我们对整个国际知识产权发展的新态势及其产生的背景有了一定的了解和把握。但是对此进行深入分析尤其是结合国内经济、科技发展的实际要求进行研究、采取相应的战略和策略还很不够。

4、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供求失衡。

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企业与研究机构的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业务人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人才;知识产权司法人才;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专业人才;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培训的师资队伍。

(二) 企业自身对知识产权战略的忽视

1、知识产权意识淡薄。

(1) 产权意识淡薄。当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负责人只重视有形资产, 而忽略了知识产权这个无形资产, 将其看成可有可无的“附属品”, 导致有知识, 无产权的状况发生。 (2) 信息资源意识淡薄。对于知识产权的信息功能认识不足。很多企事业单位在科研开发工作中没有利用知识产权信息, 存在着低水平重复研究现象, 使本来就很有限的科技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 造成了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 甚至引起侵权纠纷。 (3) 自我保护意识淡薄。有一些单位, 在本单位技术失窃时, 才后悔当初没有申请专利;还有些单位尽管申请了专利, 但是一旦发生侵权时, 主动出击不够, 因而未达到良好的保护效果。有一部分科研人员中只把专利作为一种荣誉和宣传广告再看, 而不是把专利作为保护智力成果的有力武器。由于不重视运用专利制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致使一些本该占领国内国际市场的先进技术, 丧失了市场竞争优势。

2、在科技创新中, 企事业单位掌握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不高。

(1) 在技术创新、研发方面投入太低。环太湖地区很多企业的研发经费支出额不及美国的1/30, 约为日本的1/18。据有关统计, 2007年常州地区专利申请量居江苏省第六, 其中企业申请仅占25.26%, 可以看出, 环太湖地区的很多企业处在有“制造”没有“创造”, 有“知识”无“产权”的状态。 (2) 目前, 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偏少、质量偏低。根据有关统计, 环太湖地区专利申请大部分为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实用新型和不属于技术上的创新的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申请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主, 以2007年常州为例,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分别占全年专利申请量的20.83%和65.75%。环太湖其他地区城市也存在类似的问题。 (3) 环太湖地区各市在知识产权其他质量评估方面, 跟知识型经济和自主创新还有一段距离。具体表现如下:各市到国外申请的专利更是微乎其微。职务发明专利申请 (本单位本职工作的发明专利) 远远低于非职务申请。

3、企业缺乏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人才。

大量企业单位的知识产权法律、管理、经营人才几乎是空白。据悉, 目前环太湖地区大多数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多由兼职人员承担, 只有一小部分单位建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三、环太湖地区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策略

(一) 加强政府主导功能

1、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

(1) 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当前环太湖各市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设置方面, 专利、商标、著作权分别属于3个政府机构主管。虽然都成立了知识产权局, 并赋予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的职能, 但目前仍不能对商标和版权进行管理。这种不统一、不协调的管理体制严重影响了对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和整体保护。知识产权是一个有机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 只有归于一个统一体才能最有效地发挥其职能, 这也被世界知识产权发展的历史所证明。因此, 必须尽快改变这种机构分设的现状, 按照国外大多数国家的做法和形势要求, 把目前分成3个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合并在一起, 进行统一管理, 这是做好当前知识产权工作的紧迫要求。加强专利管理机关、商标管理机关、版权管理机关等的人力和设备投入。在提高人员素质的同时, 还要增加其人员配备和技术配备, 专利局、版权局和商标局还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和文献检索制度, 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的发展水平, 为高技术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咨询服务和查询服务。 (2) 积极构建全社会知识产权大管理新体制。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管理, 不仅是知识产权管理机关的工作, 也是政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为此, 环太湖各市的科技、文化、经济、商贸、法制、司法、公安、口岸、海关等有关政府机构应当切实提高对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性认识, 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为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积极创造条件。 (3) 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规范中介组织行为。激励兴办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同时加快国有服务机构的体制改革, 使之适应市场经济和高科技发展的需要。加强服务机构的管理。各地专利事务所的设立, 必须要按《专利代理条例》规定执行。建立专利技术交易市场, 规范专利交易行为, 打击假冒专利技术交易等不法行为。

2、与时俱进, 制定本地条例或规定来补充完善知识产权立法。

(1) 补充与知识产权法密切相关的条例或规定。我国现有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都是在20世纪80年代制订的, 随着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不断快速发展, 上述3部知识产权法律无论在管辖范围、执法权限和力度以及对违法当事人的处理等方面存在许多缺陷, 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要求, 难以和国际接轨。环太湖各市相关部门可联合起来, 对有关法律进行实践磋商, 根据高新技术出现的新领域和所带来的新问题, 共同制订出条例或规定, 尽最大可能来完善已有知识产权立法的不足, 为环太湖地区的知识产权案件提供可操作的依据。 (2) 强化政府知识产权管理的行政执法力度。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就要做到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对侵权和非法占有知识产权的行为给予坚决制止和严厉制裁。

3、政府通过产业政策, 引导和扶持高技术企业的发展。

在专利申请中为激发企业申请专利的积极性, 政府可以予以扶持和资助。减少或降低申请费、审查费和年费等方式, 减轻企业经济负担。政府要注重公共服务, 国家知识产权局要加强专利数据库和信息库的建设, 为企业和全社会提供技术咨询和文献检索服务, 并及时提出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政府作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主体, 还要制定有助于技术创新的政策, 引导技术创新。

4、政府帮助营造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的大环境。

(1) 推动本地区高校建立知识产权学院或者专业。环太湖地区的经济已经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作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配套教育, 应推动本地区高校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学院或者专业。 (2) 壮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师资队伍。未来一个时期, 我国将会大规模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计划, 环太湖地区各市, 应该未雨绸缪, 积极作好大规模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师资队伍的建设和引进。 (3) 统一规划好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目前, 环太湖地区在适应产权方面的培训, 分别是由知识产权局, 工商局, 各高校按照各自的计划分散进行, 缺乏统一的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协调, 因此要把这一块作为重点, 整合好各方面的资源, 统一规划进行。

(二) 企业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战略主体的作用

仅仅各级政府十分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是不够的, 知识产权战略必须落实到企业。

1、企业要加强知识产权意识。

作为知识产权战略主体, 在企业层面上, 要从主观认识上, 意识到要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必须要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这一现实途径, 整个企业内部, 要通过大力宣传, 至上而下, 形成强烈的知识产权意识, 造就企业内部浓郁的知识产权氛围。

2、加强企业科技创新。

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就在于知识产权的掌握和拥有。要建立企业内部的科技创新制度。首先, 要建立激励发明创造和实施知识产权的运行机制。在整个运行机制中, 要增加企业科研经费投入, 要通过奖励制度, 来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其次, 要实现产、科、研联动, 和高校研究所等联合起来, 把科技转化为生产力。

3、建立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1) 企业就知识产权保护, 配备专门的机构, 培养具有专业素质的人员, 由这些机构和人员制定企业内部相关的知识产权规章制度, 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内部环境。 (2) 要提高非专业人员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意识, 加强这方面的宣传工作。只有在企业内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知识和法律意识, 才能使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立于不败之地, 不侵权, 能自保。 (3) 大力培养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环太湖地区各企业必须通过各种方式加强知识产权人员培训, 提高其业务素质。各企业视自身不同的发展状况, 配备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管理师, 能够在对企业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条件现状及其未来变化的趋势进行分析预测的基础上, 做出企业的长期全局性的谋划。

摘要:在知识产权战略方面, 环太湖地区做得比较好, 如何能够从广度和深度上进一步完善成一个较为完整的知识产权体系, 还需进一步探讨研究。

关键词:环太湖,地区,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参考文献

[1]、徐伟荣.论环太湖区域发展共同体的构建[J].苏州市职业大学学报, 2007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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