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协议范文

2024-05-25

框架协议范文(精选12篇)

框架协议 第1篇

关键词:框架协议,招标采购,采购成本

当前,随着机关、企业、事业及部队等单位、部门后勤变革,依据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的总要求,后勤保障服务社会化开始引进了框架协议招标采购模式。框架协议招标,是指对于重复使用,且规格、型号、技术标准与要求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集中招标,适合于一个招标人下属多个实施主体采用集中统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通过招标对货物或服务形成统一采购框架协议,一般只约定采购单价,而不约定标的数量和总价,各采购实施主体按照采购框架协议分别与中标人分批签订和履行采购合同协议。这种新的采购方式改变了以往频繁招标的工作模式,开创了一种崭新的招标思路。

1 框架协议招标的特点

框架协议招标,减少了重复招标,将多次招标变为一次集中招标,大大提高了物资采购效率,节约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同时,框架协议招标有利于标准化采购、有利于增加供货厂商集中度,有效降低采购成本以及管理成本。总体来说,框架协议招标的应用,是物资采购系统不断探索和总结的结果。

1.1 框架协议招标的物资的适用性

由于框架协议采购是批量集中采购,因此只有采购频次高、数量大、需分次下订单的大宗以及要求提供稳定可靠技术服务的物资,才适合选择框架协议采购招标。

1.2 框架协议招标有效期的约定性

在这段时期内招标的结果在限定条件下可反复执行。有效期的长短可以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和价格趋势来确定,最长可达两年。

1.3 框架协议供应商的不唯一性

由于框架协议招标采购覆盖的时间长、需求空间较大,选择一家中标商势必存在交货期延误、货物质量不合格或更换供货商等方面的风险。因此,框架协议招标采购有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两家或多家中标商。

1.4 框架协议执行价格的可调整性

框架协议招标的有效期一般较长,对于部分物资品种有效期内受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如机电产品、建筑材料、主副食品等,因此,此类物资品种的执行价将根据评标时确定的计价公式计算产生,与原材料的价格联动。

2 框架协议招标的优势

2.1 锁定资源,保证物资供应

物资采购是将社会资源转化为规模化企事业单位或部队后勤保障力、战斗力的有效手段。因此,确保物资的及时供应是物资采购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特别是对于市场较为紧俏的物资,依靠“一单一招”的采购模式是很难取得较好的效果的。通过框架协议招标,与供应商之间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这样可以锁定优质的资源,同时,供应商通过信息共享,可以提前掌握需求单位、部门在一定时期内的预计物资需求数量,以便更好地安排生产经营和组织供货,从而有效实现保供目标。

2.2 增加竞争,降低采购成本

框架协议招标是将需求单位、部门某个项目所需某物资打包进行一次性招标,或者是针对需求单位、部门一段时间内所需物资进行一次招标。因此,框架协议招标使用物资数量和时间跨度均较大,投标商也因此对此类招标更加重视,往往报价更具竞争性,可为招标人节约更多的采购资金。

2.3 减少频次,提高招标采购效率

同“一单一招,一单一签”的操作思路和模式相比,框架协议招标避免了大量的重复劳动和财力、物力浪费。如,某项目所需阀门、管件、法兰框架协议招标,通过一次招标,仅两天时间便确定了该项目所有规格型号管阀件的框架协议供应商。而如按以往的“一单一招”的采购模式,将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另一方面,通过框架协议招标,在一段时期内将供需关系稳定下来,使采购人员从繁杂的重复劳动中解放出来,腾出精力去研究和分析市场,大大提升了物资采购部门工作效率。

2.4 优化供应商结构,实现供需双赢

在框架协议招标采购模式下,一方面本着业绩引导订货的采购机制,对业绩好的供应商给予倾斜政策;另一方面对于供应商偏少形不成充分竞争的情况,积极寻找新的供应商,通过择优汰弱,进一步优化了供应商结构,培育了更为优秀的供应商。

3 框架协议招标采购流程设计

3.1 前期准备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确定采购物资品种及预测其需求量。采购人员确定半年度参与框架协议采购的物资品种,各个需求单位、部门根据往年物资消耗数量规律和情况,结合本年度实际情况,预测物资的年度需求量。二是推荐供应商并制定评分标准。采购部门、事业部门根据采购物资的特点以及预测的需求量等信息从供应商库中抽取供应商并进行推荐,推荐的供应商数量根据具体物资采购情况而定。

3.2 技术评标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资质审核。专家对推荐供应商的资质条件、生产能力、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财务状况、历史业绩等方面进行评分,并根据得分对供应商排序。二是确定参与商务招标供应商名单。采购人员、专家组成员根据供应商的资质审核评分,以及最终参加商务招标供应商的数量,从已经完成的排序中从高到低择优选择参与商务招标的供应商名单。

3.3 商务招标

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召开预备会,讨论确定招标评标的原则,包括中标供应商数量、业务量分配方案、基准价、中标价格(上限)、废标原则等(假如,对于某一些物资标段,确定的最终中标供应商数量为两个,业务量分配可根据综合得分的高低分配60%、40%比例的业务量。在框架协议的实施过程中,两个供应商的主次地位根据表现的优差进行互换)。二是制发邀请招标书并成立评标专家组。三是招标、评标、决标。专家组组长宣布评标原则,供应商开始投标;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专家组成员对商务报价进行统计,同时,结合技术评标中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核得分,通过事先制定好的评定标准对各个供应商进行综合打分;对打分结果进行汇总排序,宣布中标结果。四是签订框架协议。采购机构派代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协议内容包括物资的品种、规格型号、技术标准、预估数量、基准价、质量标准、安全要求、储存方式、运输方式、交货方式、交货期、交货地点、结算方式、协议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3.4 框架协议的履行与控制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价格管理、质量监控。采购机构根据价格市场的波动情况,根据计价公式或基准价,调整和管理价格,经领导审批执行。二是供应商的动态考评。采购机构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包括按时到货、产品质量(使用部门提供的质量评价表)、服务质量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动态考评,对表现优秀的供应商与其续约,表现良好的供应商邀请其参加下一轮招标,表现差的供应商直接淘汰。

4 框架协议招标实践活动中常见问题

4.1 前期技术交流工作不完善

招标是采购方式的一种,它区别于询比价的地方是招标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招标同询比价一样,它们都是一个商务的采购过程,所有技术上的交流都应该在采购以前完成。

4.2 分包方案不尽合理

框架协议招标由于涉及的物资品种、数量较多,因此评标时往往先将标的物分为若干个包,而通过框架协议招标实践发现,如何分包往往隐藏着一些不尽合理、公正的地方。

4.3 恶意低价的判断难度大

招标的竞争性是激烈的,这一方面给需求单位、部门带来了节资增效的好处,另一方面激烈的竞争势必带来超低的价格,而超低的价格往往给物资的质量、寿命问题埋下隐患。尤其是于经济不景气的大环境下,不少投标商为能拿到单子而靠低于成本价恶性竞争,给将来的物资保障带来了一定风险。于是,如何判断投标商的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价成为焦点,但由于整个市场环境是在快速的变换中,包括原材料、人力资源等成本都是时刻变化的,想通过评标委员会在短时间内判断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5 框架协议招标应用改进建议

5.1 提前介入,提高效率

对于较大规模的框架协议招标,采购机构应协助需求单位、部门、专家了解其前期的技术交流情况,在技术交流阶段即将招标所要求遵守的法律法规普及给对方,特别要注意这个过程的公平性,技术交流的矛盾不解决原则上不予开标。

5.2 加强物资需求计划管理

实施框架协议招标采购,必须改变各物资需求单位分批提报招标计划的传统做法。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应及早介入需求计划形成过程,掌握需求动态,分析消耗规律和存货情况。根据本单位的物资使用规律,对于消耗量大、采购频次高、适合集中采购的物资品种和数量,确定框架协议招标采购范围,这是实施框架协议招标的基础。

5.3 科学设置权重,加强价格分析

框架协议招标的物资型号规格较为繁杂,为防止有可能出现的恶意低价,评标时应对各规格型号设定相应权重系数,对于常用的物资给予较高的权重,不常用的物资权重可适当降低,以避免投标商策略性报价所导致评标价超低而常用物资单价又较高的情况发生。

5.4 建立健全评委打分责任制原则

应建立健全评委打分责任制,即每个评委必须对自己的打分负责,如果出现某评委连续多次靠主观臆断打分甚至打极端分,相关部门将追究其责任,以保证招标在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内进行。

做好框架协议采购工作对于提高招标采购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物资采购工作者们通过不断探索和研究,使得框架协议招标更为科学合理,努力使这项创新的采购模式为物资采购保供降本工作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志军.浅谈石化企业框架协议采购[J].经营管理者,2011(6):242.

[2]蔡宇涛.浅析框架协议招标采购模式[J].招标采购管理,2013(9).

合作框架协议补充协议 第2篇

甲方:贵州环宇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于2012年12月30日签订协议的基础上经反复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项目规划:

一、为了响应遵义县委、县人民政府“退城进园”的战略部署,依托遵义县资源优势,乙方在控股甲方的基础上决定与甲方一道,共同长期发展,为做大做强遵义药业做出贡献。

二、乙方控股重组新的贵州环宇药业有限公司后工商注册和纳税登记地址在遵义县。

三、“新的贵州环宇药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选址在遵义县工业园区内。

建设规模及内容:

四、建设总投资13亿元,分两期建设。

一期投资6亿元,征地1000亩,建设“新的贵州环宇药业有限公司”的配套产品加工生产区,药品生产区,药品贮存、物流区,中药材收贮加工区。

1、建设贵州国家基本药物大输液生产基地,正常年产大输液5亿袋/瓶。

2、建设贵州国家基本药物小针剂生产基地,正常年产小针

剂3亿支。

3、建设年产中成药、医疗器械2亿袋/瓶。

二期投资7亿元,建设大输液配套材料丁基胶塞分厂、铝盖分厂、纸箱分厂,中药材收贮中心,加工中心。

建设以遵义县平正乡为主的中药黄柏基地2万亩。在遵义县境内建设薄荷、半夏、生姜、山银花1万亩。在满足本公司生产后直接与国内八大药材市场对接,以解决药农和基地产销难的后顾之忧。预期加工、商贸总产值达30亿元以上。

五、建设资金

1、甲方以现有公司名称、商标、专利、药品批文、厂房及基础设施、设备、仪器、厂区用地折价成股本。乙方以现金方式投入并控股,重组新的贵州环宇药业有限公司。由乙方先期投入现金展开新的贵州环宇药业有限公司的征地及前期建设费用。

2、甲乙双方同意县人民政府将贵州环宇药业有限公司原址地块及周边棚户区地块按照规划无偿收回公开挂牌出让,用于城市开发建设。甲乙双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开发权。甲乙双方如取得该项目后申请县人民政府按最优惠的政策(退城进园、棚户区双改、易地技术改造)将该项目的土地出让金的70—95%补助给甲乙双方专项用于新公司厂区建设。甲乙双方并将该项目开发所取得的利润用于新公司。

3、甲乙双方同时申请县人民政府对新征用地实行优惠并对相关税费实行减免,以利于加快新公司项目建设。

六、甲乙双方经与遵义县委、县人民政府达成投资协议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县政府指定的银行账户由乙方预付1000万元展开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乙方在控股甲方公司重组完成后,乙方按与甲方的协议安排项目协调小组进驻贵州环宇药业有限公司进行厂区的拆迁工作。

七、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贵州环宇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框架协议达成日 正是烟花绽放时 第3篇

瑞士日内瓦作为一个国际组织云集的城市而闻名世界。大街上外交牌照的车辆来来往往,这里几乎每周都有国际会议举行。2004年7月27日至29日,WTO在此召开总理事会会议,试图完成“多哈回合”坎昆会议的未竟之业。7月中下旬,各国代表团陆续抵达日内瓦。由商务部易小准部长助理率领的中国代表团也于7月20日晚到达了日内瓦。笔者因参与WTO贸易便利化议题的谈判,有幸成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与并见证了这次历史性的会议和谈判。

以孙振宇大使为首的中国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热情欢迎我们的到来,并立即召开了情况通报会,安排布置工作。根据会议的分工,各议题谈判小组分头组织研究对案,大家立即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

会前气氛就已十分紧张,各个集团密集地磋商,不同的立场、观点交锋激烈,磋商常常持续到深夜。我们负责的贸易便利化议题谈判中,“核心集团”和“科罗拉多集团”各支持一个案文,争论不休。几乎每天,代表团都要召开情况通报会。总的来看,以农业谈判为首的各议题分歧依然巨大,坎昆会议的阴影笼罩在每一个人的心头。

7月27日,WTO總理事会正式开始。虽然WTO总部大楼前设置了护栏,站满了警察,但这天出人意料地平静,没有发生在坎昆有过的游行示威和类似韩国农民自杀的事件。会场内,磋商在白热化地进行。由于这次谈判将对各国贸易产生重大影响,有30多个国家的贸易部长亲自赶来参加谈判。7月29日,按照原定日程,会议本应当结束,但是因协议没有达成,只好延期。我们接到通知,新的案文随时(包括在半夜)可能出台,一旦出台将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我们在等待中渡过了两个晚上,而孙振宇大使、易小准助理等人则通宵达旦奋战在会场。

7月30日早上,案文第二稿终于出来了,大家迫不及待地研读。然而,过了约20分钟,没有一个人说话,似乎在用沉默表达:我们对案文不满意!案文倾向于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和最不发达成员的关注考虑得很少。

10点,WTO总理事会召开大会讨论案文,笔者见到了有生以来最激烈的“反对者之声”!整个上午,近40个成员(主要是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的代表相继发言,对新案文表示了强烈的不满。其中多米尼加共和国代表言辞痛切,对发达国家操纵谈判,无视发展中、最不发达成员的利益和关注,表达了强烈的愤慨。他说:“7年以前(1997年)你们(指发达成员)就要求我们让步,现在你们还是要求我们让步。都说多哈回合是‘发展的回合’,可是发达国家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不接受发展中成员的意见。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成员降低关税,可自己却维持水平很高的国内补贴,编出什么‘新蓝箱’、‘敏感产品’之类的新名词,这对发展中成员完全是不公平、不公正的,这哪里是什么‘发展的回合’!”在一片反对声中,秘书处宣布将进一步修改案文,熬了数个通宵的代表们带着疲惫,黯然离开了会场。

7月底到8月初是日内瓦节。7月30日晚10点,一束束美丽的烟花在天空盛开,把这座花园般的城市装点得更加绚烂多彩。可是在紧张谈判中的我们,谁也没有心思去欣赏。

7月31日,案文第三稿终于出台了。这次的案文吸收了发展中、最不发达成员的不少意见,体现了一些平衡;对中国关于新成员的要求和国营贸易企业(STE)等意见也作了较为满意的反映。尽管如此,代表们还是怀着惴惴不安的心情等待大会的最后宣告。原定晚22点的大会推迟到23点,又推迟到23点30分,代表们看上去似乎平静了许多。最后,主席终于宣布“通过”的那一刻,全场响起热烈的掌声。我举起相机,摄下了这历史性的一幕。

8月1日是瑞士国庆节,全国放假。清早,城市显得非常安静。笔者走在日内瓦湖畔,看着莱芒湖碧水悠悠,回想着在这个以宽容、平和著称的城市里进行过的那些争吵与和解、斗争与妥协,不禁感慨万千:这里不是兵火交接的战场,但进行的同样是捍卫国家利益的战斗,和平的绚烂烟花,难掩谈判的激烈交锋。

企业推进框架协议采购的策略分析 第4篇

框架协议采购是指提前预测并集中一定时期的需求, 经过技术与商务谈判形成采购框架协议, 在一定时期内在该采购框架协议下采用订单分批采购的模式。与传统的一单一签的采购模式相比, 框架协议采购的协议合作期限长。供需双方签订的不再是一单一签、一单一结算的具体交易合同, 而是以长期合作为基础并约定以订单作为双方具体交易凭据的框架协议。通过技术与商务谈判, 框架协议提前约定了双方合作范围、合作期限及价格或计价公式, 每一单交货数量、交货期限在则采购订单中确认。提前预测的一定时期需求作为协议执行的参考依据, 不构成一份即时生效的采购订单。

二、推进框架协议采购的基本原则

框架协议采购要求企业提前做好策划, 统计历史数据, 摸清需求规律, 整合材料技术要求逐步实现规格统一、技术统一。在此基础上合理预测并集中物资需求, 提高物资批量, 以获得更多的价格优惠或更好地服务质量。框架协议采购要向有实力的供方集中, 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稳定供应渠道, 优化供方队伍。对于有风险的供方应加大现场考核力度, 规模、实力和服务不达标的供方要逐步淘汰, 不与不合格的供方签订框架协议。适当引入竞争, 逐步建立以实际供货考核业绩为导向的任务分配机制, 通过业绩考核激励供方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为避免单一供方出现, 企业应根据自身需求量合理选择2家供方签订采购框架协议。框架协议采购首先应保证供货质量, 采购的流程应满足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对于质量不稳定、技术要求不稳定的物资不宜纳入框架协议采购范围。纳入框架协议采购的物资应符合质量稳定、技术要求固化且需重复多次采购。

三、推进框架协议采购的策略

1.成立采购决策和执行分开的团队架构

框架协议采购需企业物资使用部门、采购部门、技术部门、监察部门、财务部门共同参加成立跨部门领导团队, 负责组织制定框架协议采购的规定和流程、评审采购方案并做出采购决策。采购执行团队则一般由采购部门相关人员和使用单位具体项目负责人组成, 负责统计物资历史数据包括物资名称、牌号、规格、技术条件、生产厂家、供应商、历史价格等信息, 在历史统计基础上合理预测一个周期年度内的物资需求。在确定预计数量时应以谨慎为原则, 确保采购框架协议能在有效期内执行完毕。采购执行团队应分析市场状况和内部需求规律, 提出采购草案, 提交领导团队决策。在采购方案决定后, 采购执行团队负责完成采购框架协议的签订。采购订单的下达、物资验收入库和财务结算可由采购员、保管员和财务结算员共同协作完成。这样就形成了采购执行团队、采购决策团队和订单结算团队相互分离、执行和决策分开的团队架构。

2.建立规章制度, 确定框架协议采购的合规性和主体地位

企业应确定框架协议采购的合规性和主体地位。通过发布正式文件, 规定各部门管理职责, 明确各部门分工和相互协助关系。物资使用单位和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物资技术条件和预测数量, 财务部门负责物资采购预算和价格的审核, 物资采购部门负责组织提出采购草案、组织方案评审, 法律部门负责采购框架协议文本条款的法律审查, 监察部门则参与全过程, 确保各部门按规定履职。另一方面框架协议采购, 相比一单一签模式, 需要前期做充分的策划、调研, 采购经办人员可能会有抵触情绪, 思维习惯仍停留在传统做法中。为此, 企业应确定框架协议采购的主体地位, 对符合框架协议采购的物资坚决按框架协议采购办法和流程执行, 不能使相关规章制度流于形式, 失去了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钢性。反过来说, 通过实践, 逐步总结经验和教训, 不断修订规章制度和流程, 促使框架协议采购的相关规定更具有操作性、实践性和指导性。

3.梳理确定框架协议采购流程

框架协议采购流程需要解决三件事, 一是需求来源, 二是协议如何签订, 三是协议如何执行及管理。需求来源是流程的起点, 主要是通过历史统计和预测解决具体需求数量及规格信息。这个工作既可以授权采购部门组织来做, 因为他们掌握具体历史数据;也可由生产计划部门依据具体项目需求, 综合平衡后提出;企业也可以以预算的形式直接下达, 由采购部门以此为基础商谈采购框架协议。协议如何签订主要是解决协议供方选择, 物资价格、供应范围、协议条款等关键问题。企业可采用招标、比价或谈判三种方法确定采购价格。企业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通过数量的相对集中来换取价格上的降低。企业可组织相关部门对采购框架协议关键条款进行评审, 确保协议供方具有履约能力, 协议价格具有竞争力。对于企业具有优势的物资, 可与供方商谈价格与付款条款, 争取获得更多的优惠与长期保障的承诺。协议执行重点是要求确定供需双方在采购框架协议下如何传递并确认订单, 特别应明确订单签字人应得到合法授权。协议管理则需跟踪监控协议执行情况, 避免协议超出有效期限、超出供应范围和超出额度控制。

4.采取措施, 减少法律风险

采购框架协议的风险主要来自价格变动风险、数量变动风险及订单与结算风险。价格变动风险可通过供需双方约定价格公式, 按照双方认可的参数进行调整。另外, 为确保采购框架协议能够有效执行, 在预测数量时应适当保守。最后, 企业物资管理部门应和法律部门合作, 起草适用于企业的采购框架协议文本, 减少法律风险。

参考文献

[1]蒋振盈.深入推进框架协议采购提升物资供应管理水平[J].中国石化, 2012, (11) :42-45.

校企合作框架协议 第5篇

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合作双贏”的原 则,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双方同意在人才交流与培训、企业发展规划与决策咨询、科技研发、实验室共建等方面建立合作关系,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一〕、共同参与、科学发展原则:遵循科研规律,实现共同发展,形成共同经济利益体。

(二)、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友好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合作,共同发展。

(三)、长期合作原则:合作双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广泛持久地开展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等工作。

二、合作内容

(一)、人才交流与培训

1.甲方聘请乙方高级专门人才为甲方客座教授或兼职教师,对甲方相关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进行指导。甲方派出相关专业教师到乙方挂职锻炼,乙方提供相应条件。

2.乙方可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聘请甲方相关专业的教师为公司的兼职研究人员、技术顾问或管理顾问。

3.甲方充分利用其优势资源为乙方开展干部短期培训、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非学历教育等。

(二)、发展规划与决策咨询

1.甲方根据乙方实际需要推荐有关专家为其制定合理的科技、产业等 发展规划。

2.甲方为乙方在发展过程中提供法律、政策、企划等咨询服务,为乙方在企业转型、技术攻关等重大决策提供合理建议和意见。

(三)、科技研发

充分利用甲方的科技人才优势,结合乙方的实际需要,甲乙双方共同 开展重大技术攻关、产品开发、技术推广与应用、学术交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等工作。甲乙双方就有资源互补优势的研发项目开展联合攻关,并联合向政府各级管理部门申请相应的科学技术研究经费。

为乙方的长远发展、战略定位、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技术支持,促进纯钛及钛合金熔炼技术的发展。

根据乙方提出的高新技术项目需求和企业技术难题,积极组织力量进行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攻关,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帮助甲方进行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帮助乙方解决产业优化中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以及企业的具体技术工艺问题和管理问题,把xxxxx的技术成果优先提供给企业进行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四)、实验室共建

整合甲、乙双方的优势资源,结合企业生产与研究需要,乙方提供一定资金共同建立相关技术领域研究的实验室,利益共享,责任均担,合作共赢。

(五)、其它合作事项,根据双方实际需要协商开展。

三、资源共享,全面合作

甲方为乙方开放有关实验室、研究室与技术中心,共享科研仪器设备等资源,为生产和研发提供便利,乙方给予相关的技术服务费用。实现资源共享、互利互惠、全面合作

四、建立定期访问机制 双方建立互访机制,加强合作,增进友谊,协调解决合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和具体事宜。

五、由双方共同合作研发的科研成果、工艺及产品等成果共享,未经 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泄漏或转让第三方。

六、双方商定的科技协作项目、人才培训、企业发展规划与决策咨询等,将另行签订专项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 各项合作项目能顺利开展。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I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XX 年,到期后根据合作情况,经友好协商后再进行续签。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框架协议 第6篇

8月1日,世贸组织147个成员终于就“多哈回合”的主要议题达成框架协议。这标志着一度陷入僵局的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终于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为正式协议达成奠定了基础。

与以往历次多边贸易谈判不同的是,发展中国家在“多哈回合”谈判中有效地联合起来,成为谈判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经过发展中成员的共同努力,框架协议草案中利益不平衡的现象得以改进。

7月16日框架协议草案产生后,中国驻世贸组织大使孙振宇和商务部部长助理易小准率中国代表团全面参加了谈判和各议题的磋商,并在谈判中努力维护我国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为促进框架协议的达成发挥了积极和建设性的作用。

(详细情况可参阅本期“博士点击”)

Google将首次出售股份市价将超过通用

全球最大的互联网搜索引擎美国Google公司7月26日表示,公司希望通过出售其9%的股份,筹集到33亿美元。这是Google首次公开出售股份,预计将成为互联网行业出售股份行动中金额最大的一次。如果出售成功,预计公司的总市值将达到362.5亿美元,而Google两位年轻的创业者也将借上市的东风成为美国最新的亿万富翁。

在递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资料中,Google估计自己首发股的价格将在108到135美元的高价位上浮动。一些分析家指出,Google的市价和其赢利之间的比率已经接近了20比1,因此Google的上市行动更可以被看成是网络经济卷土重来的一个信号。

如果上市按计划进行,Google的市值将比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目前的市价高出100亿美元,是亚马逊网站市价的两倍,略低于雅虎380亿美元的市价。

史美伦离任传闻再起

近日,一些财经媒体再度传出中国证监会的第一位“外籍”副主席———“铁娘子”史美伦辞职离任的消息。报道称,史美伦请辞是出于健康方面的考虑,该请求已经获得有关方面的批准。

尽管证监会方面对于此传闻没有明确表态,但种种迹象已经表明传闻并非空穴来风。有关人员透露,史美伦身体不太好,已经有一段时间没有上班了,且由于难以施展所长,早就心存去意。

史美伦2001年就职后,中国证券市场掀起了史无前例的监管风暴,二级市场也随之经历着大起大落的震荡。有人说,史美伦掀起了净化市场的监管风暴,为投资者“消灭”了一批造假大王。也有人批评,她积极推进国有股减持政策,但她倡导的监管举措与中国证券市场“水土不服”,因此史美伦在任三年,市场就经历了三年的大熊市。

美国报界曝出特大丑闻 第六大报纸发行人辞职

美国报界近来又出丑闻,美国发行量排名第六的报纸《纽约日报》发行人路易斯·西托7月19日因虚报发行量骗取广告而辞职。这是近几十年来美国报纸发行行业曝出的最大丑闻。

《纽约日报》是美国的一份严肃报纸,每天出版30至50页,周日多达二三百页。根据其号称70万的发行量,在美國居第六位。据调查,《纽约日报》扩大发行量的做法从粗暴地派给不想要该报的人报纸到操纵行业规则和造假。在2004年3月份前的6个月里,该报15.5%的发行量是在大打折扣基础上产生的,折扣之大为全美发行量最大的20家报纸之首。

中国汽车业将诞生首例海外收购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7月23日宣布,上汽已正式获得对韩国双龙的股份收购权。这标志着我国汽车企业将诞生首例海外收购。

根据上汽与韩国双龙公司主债权银行朝兴银行签定的备忘录条款,上汽集团将成为双龙48.92%股权的独家优先收购者。上汽集团收购这些股份后,将成为双龙汽车公司最大的股东。

谅解备忘录签订后,上汽集团将对双龙汽车公司的资产、债务等情况进行尽职调查,与债权团就收购价格和条件等进行最终谈判。此次上汽集团收购双龙汽车公司已获得中国政府的批准。

位列韩国第四大车辆生产企业的双龙,以生产、销售越野车与高档房车为主,年产量达18万辆,在其母公司大宇集团于1999年被800亿美元债务压垮后进入破产程序,后经过债转股与业务重整,正待价而沽。截至今年5月份,双龙汽车在韩国轿车市场的占有率约为11%。

李嘉诚名列《财富》亚洲“最具实力企业家”榜第三

8月2日出版的《财富》杂志列出2004年亚洲“25名最具实力企业家”,丰田汽车总裁张富士夫拔得头筹,索尼总裁出井伸之紧随其后,香港首富李嘉诚名列第三,海尔集团的张瑞敏排行第六。

框架协议 第7篇

框架协议采购是通过集成一定时期的需求,以框架协议的形式将主要采购业务向少数供应商集中,从而形成相对稳定的供需关系,实现保供、降本、提高效益的供应目标。由于框架协议采购是近年来推行的一种新的采购模式,在不少石油企业还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在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为此本文结合石油企业的实际,就如何提升框架协议采购规模和水平进行探讨。

框架协议采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框架协议规模化采购程度较低。例如某油田2010年共签订框架协议199份,合同金额75823.29万元,与全年该油田数十亿的采购金额相比框架协议的集中采购规模和比例偏低。

供应商结构不均衡。石油企业一般采购的物资有50多个大类,数万个品种,对于通用性物资其供应商较多,但也有相当一部分物资如特种设备,工况配件、电器产品、部分化工料等,供应商资源不足,达不到三家以上供应商参加框架协议谈判的条件,供应商结构不均衡。有企业为了达到框架协议采购的要求,一种办法是选择有资质但无生产和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凑数,另一种办法是把分别由几家供应商各自供货的产品做到一个方案上,表面上是三家以上一起参加谈判,实际上是各报各的价,这样根本上起不到充分竞争以降低采购价格的目的。

招标或联合谈判准备不足。从近年来的一些油田企业框架协议采购实践来看,招标或联合谈判前期准备过于简单、仓促。主要表现:一是没有成立专门的招标或谈判小组,招标文件简单。二是对候选的供应商没有提前对其资质、质保体系、生产能力、历史业绩、财务状况等进行审查和综合评价,在招标或商务谈判中才发现一些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造成招标或商务谈判无法进行。三是招标文件中一些特别要求或技术协议没有提前进行充分的沟通,招标和谈判中出现评委认识和意见差异,致使形成马拉松谈判或出现谈判中断。

框架协议方式单一。目前油田对部分组织集中和企业自采的物资主要还是采取数量和价格确定的框架协议,其他框架协议方式实施的不多,例如针对型号规格杂、用途不规律、种类多但单品种数量少、标准不统一、新增物料多的物资,缺乏有针对性的框架协议方式,对扩大框架协议采购物资的品种和规模造成了限制。

一些框架协议执行率不高。从近年来一些油田企业框架协议执行情况看,由于对需求预测不够准确,有的物资消耗规律难以把握,造成框架协议执行率偏低60%,有的只达到40%或更低,不能发挥框架协议的采购优势。

提升框架协议采购规模和水平的对策

采取强力措施,集合需求,形成采购批量。首先,针对油田企业的供应特点,从强化需求计划制度落实入手,加强物资消耗规律和预测研究,提高季、年计划提报率。要求各需求单位跨时间、跨地域、跨项目提报需求计划,改变以按月提报需求计划为主的计划提报形式。其次,建立健全相关激励和约束机制,在计划的提报、框架协议采购计划编制和实施、采购资金节约、保供能力提高等方面制定奖罚规定,定期考核兑现。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主动集合需求,制定大批量采购计划和框架协议采购方案。三是要求物资计划业务人员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强和油田内部的计划、设计部门沟通联系,深入到用户和现场,及早掌握物资需求动态,特别是对一些用途特殊、消耗周期不定等不易形成年度、季度计划的物资,要进行有预见性的需求分析,合并零星需求,为实现框架协议采购创造条件。四是提高需求标准化,从石油企业一级制定相应政策,促使计划、设计、使用等部门和单位,在物资的设计、选型上统一技术标准、规格、型号、品牌。五是物资供应单位业务人员主动出击,向用户、设计单位主动推介框架协议采购的主力厂家的产品,以采购引导需求,提高框架协议效率。

挖掘市场资源、优化供应商结构。一是要调查摸清不同类别、不同品种物资的供应商情况,特别是已入中石化资源网络的供应商,要对其实力、业绩、质量及价格进行深入了解,按类别列出石油企业的供应商短名单。对供应商数量偏少竞争不充分,要敢于打破原有供货格局,在考察评估的基础上大胆引入优秀供应商,增加主力供应商数量,优化供应商结构。二是加强对供应商的动态管理,完善供应商的退出机制,根据供货执行情况和综合考评,进行适当调整,形成满足石油企业需要的充满活力的供应商结构。三是完善相关政策,对石油企业内部厂家和改制企业的产品给予适当的竞争压力,针对不同的物资,循序渐进地引入外部供货商参加竞争,促使内部厂家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保供意识。

根据物资料性不同,选择多种框架协议。一是对技术标准相对统一、采购频次高、能形成一定采购批量、供求市场相对稳定的物资。二是对料性相对单一、品种多的物资,选择按中、小类别、数量不确定、确定基准价格的框架协议(即单开口)。三是对品种、数量不定、使用时间不确定的物资,选择一定时期、以一定基准价格承包供货的框架协议。四是对主机配件、独家产品,通过定向招标谈判或捆绑联合谈判形式,选择品种、数量可调,基准价格确定或确定价格浮动幅度的框架协议。四是对部分品牌产品如计算机及外设、进口产品,选择只定品牌,数量不定,以基准价格为基础确定价格浮动幅度的框架协议(即双开口)。

认真做好框架协议招标或联合谈判的准备。一是做好框架协议供应商审查,招标前必须对拟选供应商的企业概况、经营范围、生产能力、业绩(石油、石化供货情况)、资质、质量保证体系及运行情况、售后服务及应急反应能力等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进行组织现场考察和风险评估,框架协议供应商不能少于规定要求。二是提前进行相关技术要求的沟通和协商,对要求签订技术协议的要组织各方专家进行讨论、认证,必要时进行技术交流,达成共识。三是进行价格分析。四是确定好评标标准和谈判内容。根据不同的物资特性和使用要求,确定采取最低投标报价法还是定量打分评标法评标,定量打分评标要提前编制好评分标准。

进一步规范制度,改造流程。针对框架协议采购遇到的问题,石油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对现有的框架协议采购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特别是对单开口或双开口框架协议进行规范,新增品种如何通过补充协议纳入框架协议;明确框架协议价格确定的方式;明确系统中框架协议以外的物资加入框架协议的操作要求等。在优化框架协议采购流程方面,完善系统中各种框架协议方式的操作技术规程;减少框架协议采购中的重复性操作和审批环节。

实施框架协议采购应注意的问题

框架协议采购不能作为物资采购的唯一模式。根据石油企业复杂的生产条件,多样的物资需求,多变的市场形势,决定了物资采购不能只靠框架协议采购唯一模式,对确实不适应框架协议采购的物资,要合理选择其它如招标、询比价等行之有效的采购方式,不能为满足框架协议采购条件,虚增品种、数量,强拉供应商凑数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原则。

要注意总部和企业两个层次框架协议结合。根据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的管理模式,大宗(直采和组采)物资大多由中石化进行签订框架协议,企业自采物资由各石油企业签订。对总部签订过框架协议的物资,石油企业可以直接利用,但要根据油田实际对总部签订过框架协议价格及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协商,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

普及型PLC自由协议通讯框架设计 第8篇

PLC (Programmable Logic Controller, 可编程控制器) 主导的工业通讯主要分为管理级、过程控制级和现场总线级等级别。由于接口、链路、协议和应用的多样性, 不同级别的PLC通讯在通常情况下需要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标准进行编程, 且不同品牌PLC之间的通讯标准、协议不具备通用性, 由PLC设备组建通讯网络就呈现出复杂的特性。文献1介绍了基于组态软件的Profibus通讯设计方法, 文献2、3介绍了PLC与计算机和变频器之间基于MODIBUS、USS协议的通讯设计方法, 文献4介绍了PPI协议的OPC通讯设计方法, 这些设计大多借助高成本的组态软件等第三方工具实现, 缺乏应用的灵活性。文献5、6、7虽然自定义协议实现了最大程度通讯应用的灵活性, 但可复用率低。尤其当PLC设备承担工业网络中不同通讯层级的中转节点时, 就需要编制基于不同协议、面向不同应用的PLC端通讯软件。这样将提高开发和维护的成本, 且成果较难复用。

本文通过对西门子S7-200小型机RS485口的自由协议通讯机制的分析, 设计了基于自由协议的通讯框架。

1 S7-200PLC自由协议通讯机理

目前不少PLC制造商都开发出自由协议通讯模式, 即PLC提供串行通讯硬件和用于定制通讯协议的相关指令, 由用户控制串行通讯接口, 采用自定义通讯协议来编制PLC通讯程序, 实现与其它控制设备的数据通讯。

1.1 S7-200自由协议通信指令及中断机制

西门子S7-200 PLC用于自由协议通信的指令主要是:数据发送指令XMT和数据接收指令RCV。以报文接收完成、字符接收完成、报文发送完成等中断机制来控制数据通信是主要的手段。以通信接口0为例, 其中断向量为:

1) 向量8:通信接口0字符接受完成;

2) 向量9:通信接口0报文发送完成;

3) 向量23:通信接口0报文接收完成;

S7-200 PLC自由协议通信的参数需要通过PLC内部特殊标志寄存器SM30、SMl30 (分别对应通信接口O、接口1) 进行设定与选择, 可设定的参数包括:奇偶校验、字符数据的位数、通信速率、通信协议。

1.2 通信过程的控制与检测

S7-200 PLC通信过程的控制与检测需要通过PLC的内部特殊标志寄存器进行。用于通信控制与检测的特殊标志寄存器的作用与意义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 空闲时间检测、报文起始字符、中断条件检测均可作为启动报文接受的条件, 这些条件可单独或联合使用。结束字符、报文定时器、最大接受字符数以及接受信息校验出错均可独立成为结束报文接受的条件, 其中只有收到结束字符属于正常结束。

2 S7-200PLC自由协议通讯框架设计

2.1 通讯接口抽象

在上述技术分析的基础上, PLC通讯由以下通用构件组成:

1) 通讯状态初始化

定义各类通讯模式的相关工作参数, 定义 (绑定) 各类通讯及相关事件的中断向量, 使能通讯任务及相关中断。并定义通讯协议参数。

2) 通讯状态解除定义 (还原) 各类通讯模式参数, 解除各类通讯及相关事件的中断向量绑定, 禁止通讯及任务相关中断。

3) 报文发送

作报文发送前的数据准备工作 (如数制转换、格式转换、数据计算) , 然后向约定的发送缓冲区施行数据填充, 并执行发送指令。由于RS485口通讯报文接收由硬件自动完成, 故不必也不可能由软件子程序来实现。端口硬件自动完成报文接收后将产生中断。

4) 报文信息校验

根据约定的算法校验数据缓冲区, 并将校验结果通过入口参数返回, 供调用者作针对性处理。

2.2 中断驱动通讯流程定义

1) 报文接收完成中断服务

在完成一个数据报的接受任务后, 根据约定算法和约定缓冲区中接受到的数据报, 对报文进行完整性校验并作相应处理, 处理结束后可启动其它通讯例程或设置通讯参数。

2) 报文发送完成中断服务

在完成一个数据报的完成任务后可启动其它通讯例程或设置相关通讯参数。

2.3 自由协议通讯框架设计

S7-200PLC自由协议通讯框架设计如图1所示。

该框架图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的程序:主程序、通讯状态初始化子程序、通讯状态解除子程序、报文发送子程序、报文接收完成中断程序、报文发送完成中断程序、报文信息校验子程序。其中主程序是核心, 在每个扫描周期均被执行, 并实施对通讯状态初始化子程序、通讯状态解除子程序、报文发送子程序等接口的功能调用。当通讯状态初始化子程序正常执行、数据报接受中断开启并有数据报被通讯口接受, 则报文接收完成中断程序自动触发并执行, 期间在进行数据检验时调用报文信息校验子程序。当通讯状态初始化子程序正常执行、数据报发送中断开启并正常执行了报文发送子程序, 则报文发送完成中断程序自动触发并执行。

3 通讯框架有效性例证

为验证上述通讯框架设计的有效性, 按照常规PLC通讯技术要求设计了以下通讯案例。

3.1 功能要求

1) 基本功能

通信接口:接口0;

通信变量缓冲器起始地址:VB100;

通信速率:19200bit/s;

字符数据位数:8位;

奇偶校验:无;

最大发送/接收字符数:100字符;

报文开始方式:使用起始字符;

报文起始字符:空格 (ASII码00) ;

报文结束方式:使用结束字符结束报文;

报文结束字符:CR (ASII码0D) ;

报文检测:使用报文定时器检测功能, 最大传输时间为1s;定时到达后强行终止传送。

2) 校验和

“求和”校验码:传输的数据附加有“求和”校验码, 总字符数位于用户数据的第1字节, “求和”校验码位于缓冲区的最后。当“求和”校验出错时, 输出Q1.0指示灯亮。

3.2 通讯参数

1) 中断子程序设计

中断程序INT0:报文接收完成 (绑定中断向量23) 中断程序。在报文接收后调用“求和”校验功能SBR1。校验结果正确, 则启动延时定时中断INT2。

中断程序INT1:回传报文完成 (绑定中断向量9) 中断程序。回传报文完成后, 重新启动报文接收INT0的中断使能。

中断程序INT2:定时 (绑定中断向量10) 中断程序。延时定时5ms后, 启动回传报文中断INT1。

2) 报文格式设计

VB100:发送或接受的字节数;

VB101:起始字符;

VB102:用户数据总字符数;

VB103~VBn:用户数据;

VBn+1:“求和”校验码;

VBn+2:结束字符。

3) 标志寄存器的值设置

(1) 数据通信内部特殊标志寄存器的值。

SM30=05H (字符位数8位, 不使用奇偶校验功能, 无协议通信方式, 波特率19.2kbit/s) ;

SM87=ECH (数据接受允许, 使用起始、结束字符与报文定时器检测功能, 生效报文定时器) ;

SMB89=0DH (结束字符为CR) ;

SMW92=1000 (报文定时器时间为ls) :

SMB94=100 (最大发送/接收字符数为100) 。

(2) 定时中断内部特殊标志寄存器的值。

SMB34=5 (定时中断定时为5ms) 。

3.3 例证结果

通过上面的例证参数设计, S7-200的通信接口0在接受到数据并经过校验后延时5ms即发回发送端。发送端使用PC机的com0作为通讯口, 在通讯工具软件上执行发送 (计算好的校验和需作为最后的发送字符) , 可实时回显数据。

4 结论

针对PLC通讯应用的灵活性和最大程度降低开发、维护成本的要求, 在对通用型西门子S7-200小型PLC的RS485口自由协议通讯机制深入分析的基础上, 设计了基于自由协议的S7-200通讯框架。例证表明, 在该框架下的通讯程序开发方式具有标准一致、效率高、易于复用性、维护简便等特点, 在PLC通讯领域应用中具有借鉴和应用的价值。

摘要:针对目前基于不同协议的PLC工业通讯程序在设计成本和灵活性方面存在的问题, 本文深入分析了S7-200系列PLC的通讯机理, 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接口抽象、中断驱动通讯流程定义的方法设计了基于自由协议的S7-200小型PLC通讯框架。在该框架下的通讯程序开发方式具有标准一致、效率高、易于复用性的特点, 并通过实验验证了功能的有效性。

关键词:自由协议,通讯框架,PLC

参考文献

[1]夏链, 王程, 韩江.Profibus—DP在柔性制造系统中的应用技术研究[J].机械制造, 2009, 47 (542) :59-60.

[2]张士磊, 赵新蕖.基于PLC和组态软件的变频器监控系统设计[J].工矿自动化, 2010, (3) :101-102.

[3]高锐, 姜波.基于USS协议的WinCC与S7—200变频器网络通讯研究[J].工业控制计算机, 2009, 22 (5) :3-4.

[4]贾仟伟, 周以琳.基于S7-200PLC的监控网络设计[J].硅谷, 2010, (3) :21-21.

[5]王昱, 赵刚.基于USB总线的PLC与PC自由口通信系统设计[J].中国西部科技, 2005, (12) :16-17.

[6]孙晓明, 敖非.S7-200PLC与Danfoss变频器自由口通信的实现[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信息与管理工程版, 2009, 31 (4) :521-524.

框架协议 第9篇

本刊讯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公司、中国电信四川公司于4月在蓉共同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 将成为省内大企业集团互为客户、抱团发展的典范, 标志着双方新的合作时期的到来, 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双方表示, 将忠实履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坚持优势互补、互为客户、互利双赢的原则, 充分发挥双方优势, 在网络业务、数据处理、油品保障、应急信息管理, 特别是在客户资源共享、业务互动、联合促销等方面, 进一步深化合作, 不断拓展合作领域, 提升合作层次。

框架协议 第10篇

1.1 巴塞尔协议Ⅲ的解读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国际经济形势急速下滑,造成了诸如通货膨胀严重、经济增长迟缓、市场资金价格不稳定等经济问题的出现,全球银行业面对这一世界难题,需要积极寻求相应的对策以尽量减少自身受到金融危机的摧残。2010年9月12日,以巴塞尔协议Ⅲ为代表的国际金融监管改革,针对本次金融危机提出了一系列的监管要求、监管理念和监管方法,在巴塞尔协议Ⅱ的基础上,巴塞尔协议Ⅲ强化了资本定义,明确了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提高了损失吸收的能力,同时提出了杠杆率作为资本的补充,扩大了风险覆盖的范围,补充了流动性监管要求,提出了宏观审慎监管的理念。巴塞尔协议Ⅲ的诞生为金融危机暴露的问题提出了有效的应对方法,保障了银行的风险管理有序进行,在全球银行业的发展历程中有着里程碑的意义。

1.2 巴塞尔协议Ⅲ在全球的实施

目前,巴塞尔协议Ⅲ中资本充足率改革框架已经于2011年发布,并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和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D-SIB)资本框架分别于2011年和2012年发布,计划从2016年1月开始实施,并在2013年7月,发布了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更新后的评估方法和对其更高的损失吸收要求;巴塞尔委员会已于2013年1月6日通过并发布了最终的流动性覆盖率标准,并计划在2015年1月开始实施。巴塞尔委员会还在积极推动巴塞尔协议Ⅲ中其他关键指标标准的制定,其中交易账户资本要求和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标准正在制定中,计划于2014年基本完成;杠杆率标准计划于2015年开始披露,并将在2018年纳入第一支柱实施;净稳定资金比例标准正在制定中,计划于2018年正式发布。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要求,全球各成员国应于2013年开始全面实施巴塞尔协议Ⅲ,并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完成。目前,全球各成员国已经开始了对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各国因自己国家的经济发展情况或遇到的某些问题,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进度有所差异。例如在风险资本管理上,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瑞士、中国等11个成员国或地区已经颁布了最终的实施方案并进入了实施阶段;美国、俄罗斯、阿根廷、韩国等14个成员国公布了最终的实施方案却还未实施。对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目前仅有瑞士和加拿大已公布最终实施方案并实施;有包括南非和欧盟在内的10个成员国已公布最终实施方案但未完全实施;有15个成员国还未采取任何实际行动。在流动性覆盖率实施方面,截至2013年8月,还没有成员国已公布最终实施方案并实施但有包括南非、瑞士和欧盟在内的11个成员国或地区已公布最终实施方案但未实施;有澳大利亚、印度、土耳其和中国香港共计4个成员国已发布实施草案。

整体上来看,全球各个成员国都在努力推进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但仍有国家和地区因为遭受经济危机的创伤过大,危害仍未完全消除,导致巴塞尔协议Ⅲ在该国家的实施进度有所延迟。

1.3 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的启示

由于巴塞尔协议Ⅲ是针对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而制定和实施的,其政策无论在理念、制定、实施和评估方面都更加适合欧美等发达国家的金融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发展中国家实施巴塞尔协议Ⅲ带来了不适应性,甚至会阻碍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健康发展。尤其是出现在发展中国家的衍生品交易市场,如果是针对金融体系较为完善、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成熟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加强衍生品交易监管力度和措施具有一定的意义;但发展中国家的衍生品交易市场大部分还处在起步阶段,一些交易政策还处在商议之中,如果过早地被监管起来,便会将衍生品交易扼杀在摇篮中,不利于国家的经济繁荣发展。因此,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环境来看,巴塞尔委员会在某些方面实施的较为严厉的监管措施并不完全适用于发展中国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量。

中国当前的经济还处在崛起阶段的飞速发展过程中,银行、保险、证券等业务交叉进行,为了确保整个金融体系稳定发展,提高中国金融经济的抗风险性,中国的银行业应当建立在监管引导下的适合国情的差异化竞争上,以发挥监管协议对中国银行体系稳健发展的最大效用。

2 银行风险管理研究

2.1 银行风险的定义

风险是对未来还没有发生的事承担的不确定后果,风险管理是对波动性的期望结果进行预测与判断并提出相应对策以引导结果向好的方面发展。银行业通过从客户手中募集存款资金而后进行放贷挣取差额盈利的经营方式,进行货币资本的交易,完成资金在各行各业的流通。银行业因其本身的特殊性使银行的风险涉及面更为广泛,可以说,只要涉及货币资金的行业,银行的风险就无时无刻不存在着。

2.2 银行风险的因素

由于银行风险存在于各行各业中,任何一个行业经济链出现断裂,都有可能加大银行的风险。一般来说,影响银行风险的因素有国家经济形势、市场价格、金融管制、社会信用度等,具体的因素又可分为汇率、股票、商品价格、金融创新等。无论是银行的对外经营还是内部管理,任何可能涉及的因素都会影响到银行的风险存在。当然,银行的风险虽然具有不可预知性,但如果仔细研究与分析影响风险的因素和原因,是可以做到有效预防和控制风险的发生,从而保证银行经济的稳定发展。

2.3 银行风险管理理论概述

银行风险管理是针对存在于银行内部、影响和调控风险的一种管理手段,随着近年来全球经济形势的多样化、复杂化发展,银行风险管理更加适用于当下的经济社会。银行风险管理理论主要有资产风险管理、负债风险管理、资产负债风险管理、金融工程理论和全面风险管理。

资产风险管理是银行在发展初期为了避免因外借大量贷款收不回而导致的资金周转困难,对其资产业务需要进行严格看管,避免坏账损失的风险。负债风险管理是在资产风险管理的基础上提倡多出去争取更多的存款业务,为进行更多的放贷储备资金,从而获得更大的收益。资产负债风险管理是同时并行资产风险管理和负债风险管理两大理论,在保证银行对外放贷的盈利性和揽储的流动性的同时,通过调整银行的资产结构和负债结构,将银行的风险调控到最小值。金融工程理论是一种创新的银行风险管理模式,通过发行债券、期货等衍生产品,增加了金融的交易性,使金融制度发挥其内在潜力,保证了银行的盈利。全面风险管理是为了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而逐步在银行业中推广而来,这种风险管理模式力争以最少的经营成本来获取最大的收益,作为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全面风险管理还需要再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3 巴塞尔协议Ⅲ框架下银行风险管理的改革

3.1 资本管理

有效管理和合理运用银行的资本,不仅可以在银行初创和发展时期提供运营资本,保证银行业务的有序进行,而且在银行盈利或亏损时能够给予客户一定的保障,不至于债权人得不到相应的利息或补偿;同时,对银行的资本进行合理的规划和投资可以实现股东盈利的最大化目标,满足银行本身的业务发展需要。从金融秩序的角度考虑,银行资本管理能有效约束和限制银行的无限膨胀,使银行内部的资产得到控制性的发展,防范或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在巴塞尔协议Ⅲ市场风险监管框架的基础上,2012年5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交易账户基础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市场风险监管体系的全面改革方向,并对内部模型法和标准法的计量体系提出改革方案。在市场风险监管体系的改革方面,首先是重新划分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的边界,在确定账户划分不可取消的基础上,提出了基于交易证据和基于估值两种可选的重新划分账户属性的方法;二是改革了计量方法,使用预期损失法替换VaR指标;三是全面反映市场流动性风险来调整VaR模型;四是对冲和风险分散化效应的处理;五是强化标准法和内部模型法的联系。在内部模型法计量体系的改进上,通过评估交易账户模型法的适用性、建立与自身组织结构和交易管理等基础条件相匹配的交易柜台、对交易柜台可建模型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三个方面来提高内部模型法的审慎应用。在标准法计量体系的改进问题中,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部分风险因素法和全面风险因素两种新的、与模型法更为有效接轨的改进方案。

3.2 流动性风险监管

2010年,巴塞尔协议Ⅲ中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新规正式运营;2013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推出了修订版的巴塞尔协议Ⅲ监管规则;2013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又公布了《流动性覆盖率披露标准(征求意见稿)》,体现了巴塞尔协议Ⅲ在流动性风险监管方面的不断创新与改革。巴塞尔协议Ⅲ的短期监管指标为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能够从短期内衡量一个机构应对流动性风险的能力。掌握银行业的流动性覆盖率,确保机构拥有足够的流动性资源来应对短期的流动性风险,并得到迅速的恢复,是流动性风险监管的目的。巴塞尔协议Ⅲ的长期监管指标为净稳定资金比例,作为流动性覆盖率指标的一个补充,净稳定资金比例要求银行在长期的经济压力环境下仍然有稳定的资金来源用来持续经营和生存1年以上。这个监管指标的存在主要是为了让银行找到长久持续发展的融资渠道,确保拥有大于100%的稳定资金比例来应对流动性风险。无论是短期监管指标还是长期监管指标,两者在时间维度、分析角度和监管目标上都存在差异性,但二者互相补充,共同支起了巴塞尔协议Ⅲ流动性风险的核心框架。

巴塞尔协议Ⅲ流动性监管的新规从实质上来说是降低了监管的标准和要求,使金融机构能更加灵活地应对市场,给银行业一个缓冲和休整的机会。修订过的巴塞尔协议Ⅲ流动性风险监管规则有助于减少银行对中央银行的依赖,在一定程度上隔离了政府杠杆和银行杠杆的关联,有助于银行建立更稳健的流动缓冲,促进证券市场和实体经济的发展,完善多元化融资机构,同时有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

3.3 信用风险的度量

贷款是银行业的主要业务,也是银行获取盈利性收入的重要渠道,贷款业务的存在让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信用风险大大增加,这种风险不仅存在于银行账户,也有可能存在于交易账户。信用风险往往与市场的波动是紧密相连的,因此,防范信用风险,对存在于交易中的风险进行监管和审慎,是巴塞尔协议Ⅲ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任务。2013年,巴塞尔委员会首次采用非内部模型法来计算交易头寸的违约风险暴露,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期风险暴露法不能区分保证金、不能反映压力条件下的监管附加因子波动水平和处理冲和净额结算过于简单的不足之处。非内部模型法相较于现期风险暴露法和标准法来说,充分考虑了抵押品和保证金的影响,并且采用了更为精密的对冲规则和选择了更为审慎的尺度乘数。为了避免信用风险的出现,应提高对信用风险的警惕,采取限额管理和签订主协议、提高抵押品和保证金管理水平、使用交易压缩和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等措施,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的管控。

3.4 资产证券化风险计量

资产证券化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是将缺乏流动性却能产生未来收益的资产组织在一起,形成一个资产池,然后以资产池的收益来保证被发行的资产证券。多年来,银行作为证券化运行过程中的发起、投资和承销机构,在面对资产证券化带来收益的同时,也承担着资产证券化带来的风险。因此,银行需要计提一定的资本来抵御相关风险的爆发。巴塞尔协议Ⅲ采用了单独的框架度量证券化风险暴露,运用评级法、监管公式法、内部评估法、集中度比率法和支撑集中度比率法来计算其资本要求,以防范预期损失和“尾部”风险导致的非预期损失。由于新的证券化监管体系和风险计量方法还在初步的实践运用中,针对模型的不足,还需要在实际操作中反馈意见,提出修改策略。

3.5 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

重要性金融机构是指机构本身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市场,并在全球金融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其本身的发展足以影响全球金融体系的发展和结构变化。这类机构在自身利益的获得上面一般能做出较为明智的抉择,但很少站在全球金融的角度上去考虑,因此,为了机构本身的顺利经营和全球系统的有序发展,需要针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建立风险管控,尽可能地遏制危机的出现。金融稳定理事会在巴塞尔协议Ⅲ的基础上,先后公布了《评估金融机构、市场和工具系统重要性的指导原则》等一系列管控重要性机构的文件和制度。2013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更新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方法,与此同时,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也公布了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评估方法和政策措施。2013年新版本的评估方法主要从样本银行的确定方法、指标的变更、可替代性分类设置、标准化银行分数、后续规划、界限分数和分组门槛、分母频率、披露要求等方面来调整。巴塞尔委员会希望这些评估方法能够基于公开可得的信息进行评估,以确保各国在使用评估方法时的应用程序具有一致性。

4 巴塞尔协议Ⅲ在中国的展望

巴塞尔委员会作为国际金融监管组织中的一员,跟随国际金融形势的走向不断反思监管理念,推出新的监管体系。巴塞尔协议Ⅲ从2010年推出后不断修订和完善至今,协议的内容在不断地拓展和变化,应对和管控银行风险的能力也在逐步提升,而且涉及的风险也由最初的信用风险,拓展到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系统性风险等,各类风险之间的关联性也逐渐纳入监管的视野。

中国的巴塞尔协议Ⅲ在实施过程中,可以说已经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并得到了巴塞尔委员会的高度认可。但从中国银行的盈利能力来看,巴塞尔协议Ⅲ的推广也在宣告依靠管制保护的稳定利差时代的结束,中国银行业在资本管控、利润增长上需要不断地创新和发掘新的途径,在防范和管控银行风险管理方面需要吸取欧盟的经验,建立妥善完备的监管手段,加强与各个银行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和通力合作,促进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和抗风险型,保证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体系的稳健发展发挥最大的效用。

参考文献

[1]巴曙松,金玲玲.巴塞尔资本协议Ⅲ的实施——基于金融结构的视角[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2]刘聪.《巴塞尔协议Ⅲ》对全球银行业的影响[J].银行家,2010(12):68-70.

[3]陆静.《巴塞尔协议Ⅲ》及其对国际银行业的影响[J].国际金融研究,2011(3):56-67.

[4]唐国储,李选举.新巴塞尔协议的风险新理念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J].金融研究,2003(1):46-54.

[5]郑良芳.跟进巴塞尔协议Ⅲ,全面提升风险管理水平[J].经济研究参考,2012(39):26-31.

[6]Bo Z.,Lu L..A Study on Chinese Regulative Indicators of Countercyclical Capital Buffer—an Empirical Analysis Based on the Vulnerable Periods of the Financial System[J].Studies of International Finance,2013(10):9.

框架协议 第11篇

新框架协议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农业协定》的补贴规则,尤其是所谓“蓝色箱”(blue box)将作重要修改与限制,大大抑制美欧对农业大肆补贴的扭曲贸易又很不公平的行为。这将不仅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出口,促进农产品贸易的自由化,而且为伸张国际正义,完善WTO多边贸易体制的法理,前进了重要一步。正如巴西外长塞尔索·阿莫林先生所指出:这是“社会正义与贸易罕见的结合”!从国际法原理上说,WTO多边贸易体制恰恰应该是国际经济原理与国际社会正义完善结合的产物。任何只强调国际经济原则而忽略或轻视国际正义的规则,必然会陷入片面性,是行不通的。何况农业部门的贸易自由化,更有它复杂的社会纠葛和现实敏感的政治障碍等特殊情况。

什么叫“蓝色箱”?

要理解多哈新框架协定对“蓝色箱”的限制,先需从“蓝色箱”这个称呼说起。

在WTO体制中规定“补贴”问题的两个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通称SCM协定)与《农业协定》中,为厘清“补贴”这个含义复杂的概念,分别进行管理和规范,把政府补贴按交通灯的颜色,分成红色箱(禁止)、绿色箱(放行)与黄色箱(待具体鉴别)等三类,分别制定不同的法律规则。但红、绿、黄三箱只是人们为了方便起的形象化称呼,正式条文中是没有这种措词的。不过,这次的多哈新框架协议倒是在正式文件中用了“blue box”与“Green box”作为分段小标题。这些都是容易理解的,唯独《农业协定》里却出现了“蓝色箱”这种不伦不类的称呼,为什么?当初,人们用蓝色想要表示的意思是:蓝色较深,用该色罩住使人不容易看清楚分入该箱的东西究属何种货色。说白了,是给这类障人眼目,把本来有害的东西冒充无害,以求蒙混过关的另类起的雅号。

就蓝箱规则而言,被置入《农业协定》第6条关于“国内支持承诺”(即黄箱)规定的最末一款(第5款)。该条前三款规定了削减“AMS”(国内综合支持量)的承诺,第4、5款规定的是允许不作削减的两种特殊情形,即:第4款的允许“微量支持”(de minimis),即发达国家不超过年度支持总值的5%,发展中国家为10%;第5款规定了“直接支付”(direct payments)。应该说,这个“直接支付”就是那层试图掩盖或迷惑真相的“蓝色”。请看该款条文:5、(a)按限制生产中的直接支付,不属国内支持削减承诺的范围,只要:

(1)该支付是根据固定的面积和产量的;或者,

(2)该支付是按基期生产水平的85%,或低于85%来给予的;或者

(3)对牲畜是按固定头数给予支付的。

(b)对符合上述标准的直接支付,免除其削减承诺,并应表现为一个成员方在计算其现行综合支持总量时,排除该直接支付。

不熟悉《农业协定》的人,或许根本看不懂此款规定讲的是什么东西;即便有些法律常识的人也很难闹懂在这个“直接支付”的含糊措词笼罩下的层层烟雾。这大概正是“蓝色”所起的障人耳目的效应。

其实揭穿这层“蓝色”,该第5款的规则就会清楚地展示在人们面前。我们知道,整个GATT,或者说,WTO对整个货物贸易的规则,都是以约束产品(product)为基准作出规定的,是直接对“[货]物”的,不是对“人”的。《农业协定》(也可以译作《农产品协定》)亦是如此,对由政府支付的补贴都是按给农产品来对待或计算的。而农产品的“生产人”(producers)仅是经其产品的间接受益者。唯独上述第6条第5款不同,它一反常态,使用了“直接支付”这个弯弯绕措词,实际指“直接支付”给生产人的补贴。当然,这款中未明文出现的“生产人”这个法律概念,可以指农民、农场主、农业法人……。去掉“蓝色”,把该款的潜台词“生产人”揭示出来,第5款的面目就清晰了,才容易理解为什么(a)项中的“(1)该[直接]支付是按[生产人]的固定面积和产量”给予,“(3)对牲畜是按固定头数给予[生产人]支付”的。将该款规则置于《农业协定》整体规则背景下,就显示出:除对农产品的红箱、黄箱的政府补贴予以限制外,还另行允许对农场主或[个体生产的]农民进行补贴,这种对“人”的补贴不属削减承诺的范围。那么,哪些国家有如此大财政力量承担起这种补贴呢?只有像美国与欧盟这样的超级发达大国才有。所以,该第6条第5款实际上是为这些大户开的一个畅通无阻的“后门”,《农业协定》并未对这种对人“直接支付”的数额,作任何限制。

蓝色箱的来历

《农业协定》神不知鬼不觉地出现蓝色箱,当然有其背景或来历。

这要从乌拉圭回合的谈判说起。在为把游离于GATT多边贸易体制之外的农产品贸易纳入GATT的谈判中,遇到的最大对立面是欧共体的“差价税”制度。欧共体一直坚持“这个共同农业政策不容更改”的立场。但这时恰巧发生了一个著名的案件——“油籽案”(oil-seeds case),又称“大豆案”。其主要案情如下:在1960-1961年的GATT狄龙回合关税减让谈判中,欧共体为换取美国不将它谷物(粮食)的关税列进约束税率(bindings),承诺给予美国输欧而欧洲那时尚不种植的大豆(主要油籽)以零关税待遇。后来,在欧共体差价税保护下,欧洲农民也大量种植大豆,且产量日增。但欧产大豆却竞争不过美国大豆,零关税成了欧洲农业生产的拌脚石。为了保护欧产油料作物,欧共体决策者们灵机一动,计上心来,把原定对大豆的价格补贴,改变成对榨油商的补贴,即凡用欧产大豆榨油者均给以“收入补贴”(income-subsides)。这样使从美国进口的大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进口数额连连下挫。乌拉圭回合进程中的1990年,美国指控欧共体违反国民待遇,扭曲了进口与欧产油籽之间的竞争关系。GATT专家组判处美国胜诉。欧共体毕竟理屈,未在GATT理事会上阻挠对该案裁决的通过。但从1991年起,欧共体作了调整,把给榨油商的补贴改换成按种植面积直接给农民或生产人(producer)的收入补贴。美国对此反对,提交该案专家组作第二次裁决,虽仍胜诉,但在GATT理事会中由于欧共体反对,该裁决未获通过,终成僵局。

此时,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各项议题均获重要成果,唯独农产品达不成协议。在此千钧一发之际,如若欧共体在农产品问题上坚持原有主场,整个乌拉圭回合的成果均将付诸东流。在众目睽睽之下,难逃“历史罪人”的指责。在经过欧美双方多次外交谈判后,最终于1992年11月在美国华盛顿的布莱尔庄院(Blair House)达成秘密交易。据透露,此项交易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以油籽案中欧共体为逃避直接对欧产大豆补贴的违法性,另辟蹊径,变换成对生产人补贴为启示,拟出了人们称之为蓝色箱的东西。这实际上是一种避开《农业协定》整体约束的“金蝉脱壳”之计。乌拉圭回合作为一揽子协议已临最后关头,大多数谈判方为顾整体利益大局,被迫作出不情愿的妥协。这也使得本已脆弱的《农业协定》又大打折扣。

事实证明,这种蓝色箱政策或规则,主要保护的是美国与欧盟两个超级大鳄的利益,而且是以牺牲发展中国家利益为代价的,不仅是一种高度扭曲贸易的方式,也是违反国际正义和公平的。现实生活中,真正利用这种规则的是美国与欧盟两家。蓝色箱几乎成了它们“合法的”特权。现任美国总统布什上台不久,就公然宣布要增加给本国农场主的补贴,每年补贴190亿美元。2002年5月美国的新《农业法》把原来的各种“差价补贴”(deficiency payments)均改换成符合蓝色箱规则的对农场主补贴。

物极必反,深受其害的发展中国家,压在心头的愤怒终于在多哈回合中爆发出来,坚持要把农产品贸易的谈判放在首位,不惜坎昆破裂,矢志不移地要谈出突破性成果来。

多哈新框架的有关规定

今年8月1日凌晨达成的多哈新框架协议共分从a到h的八段内容。将修改《农业协定》置于首位,并在其关于农业谈判的《附件A》中,在小标题“blue box”项下写了第13、14、15共三段协议内容,全文如下:

“蓝色箱

13、各成员方承认,蓝色箱的作用是推进农业改革。有鉴于此,对第6条第5款将予重新考虑,以使各成员方得采取下列措施:

◆ 按限产计划作直接支付,只要:

——该支付是基于固定而不变的面积与产量;或

——该支付是按固定不变的基期生产水平给予;或

——按固定不变的头数对牲畜的支付

或者,

◆ 直接支付不与生产挂勾,只要

——该支付是基于固定而不变的基数与产量;或

——按固定而不变的头数对牲畜的支付;或

——该支付按固定不变的基期生产水平给予。

14、将对上述标准连同追加的标准进行谈判。任何这类标准将保证“蓝色箱”支付对贸易扭曲要比综合支持量(AMS)措施为轻,即应理解为:

任何新标准都需考虑到WTO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 协议的任何新标准将不会招致对正进行的改革具有违背常理的效力。

15、“蓝色箱”支持将不超过一个成员方在一个历史时期中农业生产的平均总值的5%。该历史时期经谈判确定。这个上限将适用于任何实际存在或可能有的“蓝色箱”使用者,从执行期开始算起。一个成员方若置入蓝色箱的扭曲贸易的支持所占百分比特别大,则将根据议定基础提供某些灵活性,以保证不要求该成员方不作全然不成比例的削减。”

据我的理解,对上述三段稍作释意。

第一,对《农业协定》第6条第5款的将予重新考虑(will be reviewed)。原规定是指“按限产计划下的直接支付”,现在提供了另一个选项,即:或者,“不与生产挂勾的直接支付”(Direct payments that do not reguired production)这些第6条第5款原有的标准,以及提议的各种“追加的标准”,都需进行谈判。谈判应遵循的指导原则是,未来谈成的“任何这类标准”,必须在对贸易扭曲程度上要比原来作为“国内支持(补贴)”的综合支持量(AMS)要轻要小。如何体现这个原则呢?

第14段说:任何谈定的新标准“需考虑WTO权利与义务的平衡”。这里显然指出,使用蓝色箱规则,不是任何成员方的一种特权,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相对应的义务。这正是现有蓝色箱规则缺陷的要害之处。

第14段还说,任何谈定的新标准“将不会招致对正进行的改革具有违背常理的效力(perverse effect)”这些都是对未来新标准谈判设定的软性限制,需体现在新规则中的。

第二,第15段则为蓝色箱设定了一个硬指标,即任何蓝色箱不得超过该国农业生产年度总值的5%。我们注意到,这个5%是和《农业办定》第6条第4款关于微量支持(de minimis)的不得超过农业生产相关年度农业生产总值的5%,完全相同的。这暗示着,蓝色箱属于微量补贴一类,不属大量补贴之列,更不是无底洞。

这个年度农业生产总值按哪个年度呢?第13段使用的是“基期生产水平”;第15段使用的是“during an historical period”(在一个历史时期)。《农业协议》原规定的基期为1986-1990年,新框架协议第15段,未对这个“历史时期”作出规定,要通过多哈谈判来拟定。

当然,这个5%硬指标也还允许“在谈判协议的基础上,规定一定的灵活性”。

第三,不难看出,这个框架还有不少待多哈回合继续谈判才能决定的变数,但蓝色补贴硬指标不得超过5%的上限则是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主要标志。

与工业产品不同,农业产品贸易有着除经济理论以外的颇为错综复杂的各种因素的缠绕,其中既有历史的、社会的、乃至文化的因素,也有具有高度敏感现实政治性的因素,加上各成员方有地域与天然资源不同,国土面积与人口差别,有纯出口国与纯进口国的不同特性与利害冲突,要想在较短历史时期把这些矛盾调整到位,找出贸易自由化的通途,几乎是不可能的。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农业协定》把本来游离于多边贸易体制之外的农产品贸易纳入WTO框架;几经周折的多哈回合将要取得的突破,这已经是发展中国家为维护其切身利益和国际正义取得的很可贵成就了。

框架协议 第12篇

新巴塞尔协议对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借鉴意义

新巴塞尔协议确定了资本充足比率、监管约束和市场约束这三大支柱对银行业的监管, 以促进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健, 这标志着国际银行监管领域的重大突破。

1.最低资本要求

最低资本要求包括三方面, 其中就资本的定义和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而言, 强调健全的会计制度和估值方法是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只有在稳健、审慎的会计制度下, 银行的资产负债及损益状况才能够真实地得到反映, 资本储备状况才更加可靠、可信。为此它鼓励商业银行在信用风险的衡量和计算方法上注重自律行为与外部信用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 这将有利于充分考虑各种潜在风险, 更精确和更灵敏地区分风险大小。

2.外部监管

外部监管的含义是要求加大银行监管机构对银行监管的力度, 要求监管机构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有严格的控制, 确保银行有严格的内控机制, 有效管理自己的资本需求。同时, 监管者有责任为银行提供每个单独项目的监管。监管者的责任包括决定银行管理者和董事会是否有能力决定自己的资本需求, 是否对不同的风险有不同的应对方法。

3.市场约束

巴塞尔委员会认为, 强化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纪律, 是新协议的重要内容。新协议要求银行建立严格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 它能使市场参与者有机会评估银行的资本、风险暴露、管理程序和资本充足率。有效的市场约束有利于加强监督、增加资本充足率和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为确保市场约束有效地实施, 新协议规定银行应提高透明度, 在一年内至少披露一次财务状况、经营活动、风险程度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从而使市场参与者能估计银行的风险管理状况和清偿能力。

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差距

新巴塞尔协议的精髓在于强化国际银行系统的稳定性, 消除因各国由于金融规则不同而产生的不公平。这使我们看到, 我国现有的银行业监管水平与WTO规则和国际惯例有着较大的差距。

1.银行业监管体系不健全

我国虽然在渐进式的市场取向改革中已逐步建立了以银监会为核心, 以主要金融法规为依据的银行业监管体系, 但是整体框架仍很脆弱, 主要表现在银行业监管的组织体系不健全, 监管部门的协调机能较差。从国际金融监管的普遍经验分析, 实施有效的金融监管应建立金融当局的行政监管、金融行业自律组织、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与社会外部监督相结合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然而,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只重视银行的外部监管, 忽视了银行的自我控制及其它监管力量, 致使银行机构大多缺乏一个综合性的风险管理程序, 不能准确辨别、预测并有效控制市场风险, 以致于商业银行在经营中无度地扩张业务, 甚至不顾资产质量进行恶性竞争, 这就使得人民银行往往忙于处理案情、收拾残局, 进行迫不得已的事后监管, 监管效果自然不尽如人意。

2.银行业监管方式方法上的差距

(1) 信息披露中透明性原则方面的差距。目前, 由于我国银行业的会计信息不完备、真实性有待提高, 因而不要求商业银行必须进行全面的信息披露。从严格意义上说, 我国商业银行向社会公开披露信息的压力不大。同时, 由于商业银行长期以来有国家信用做隐性担保, 使得外界对银行披露信息的需求过小。这两方面的原因导致了银行业在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数量方面远远不能适应市场需求, 市场也缺乏足够的动力和资料深入分析银行的风险状况。

(2)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的差距。一是现场监管方式落后。当前的现场检查主要是失去了与非现场检查的对接性。一方面, 各层级一般都是根据上级的计划行事, 而不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监管的实际及非现场检查的指引对情况各异的监管对象制定差别化的现场检查, 使现场监管流于形式;另一方面, 银行监管部门缺乏与相关监管部门协调, 使得重复检查、交叉检查现象时有发生。二是非现场监管不规范。监管对象报送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书面分析报告等现行资料尽管涵盖了管理结构、资产质量、盈亏状况、内控机制等主要方面, 但不过是一系列指标的机械罗列或简单的定性评判, 是对金融机构“现在时点”的静态描述, 并非着眼于“如何达到现在以及未来将会怎样”的线性分析和动态前瞻, 未能反映出诸如机构重大的人事变动、职能部门的重组、业务战略、盈利能力、风险管理和金融创新等环境性、附记性的信息, 而恰恰是这些信息决定了金融机构的风险程度及未来走向。

3.监管内容上的差距

金融全球化的趋势更多地体现在监管内容的均衡性上, 具体体现在事前重视监管规划的制定;事中强调监管重心由市场准入向风险监管和市场退出方面转移;事后建立激励和惩罚的双重机制。但我国目前在这些方面存在着极大的隐患:

(1) 我国当前监管内容仍以对金融机构的合规性监管为主, 对金融机构日常经营的风险性监管和规范性监管涉及不多。在银行业发展初期, 以合规性监管为主是必要的, 但在金融市场已在深度和广度上得以发展的形势下仍对银行机构发展中的风险缺乏必要的预防、保护以及最后支持的基础的话, 将不利于我国银行业健康稳定地发展。

(2) 对问题银行市场退出的监管几乎空白。适时处理各种风险是监管者最重要的责任, 但我国在银行经营过程中出现风险问题或资本比率遭受侵蚀时, 往往不能迅速采取行动或迅速地关闭虚弱的银行, 总是在问题出现后, 由央行以最后贷款人的身份再贷款收场, 造成监管效果很差。

我国银行业监管的措施

1.完善银行业监管的整体框架

(1) 加强银监会监管的核心地位。建立以银监会监管职能部门为主、由央行召集、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职责明确、部门联动的合力监管工作体系;建立金融监管领导协调小组和工作协调会议制度, 促进部门间的协调, 使之形成监管合力。

(2) 完善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机制。在建立健全商业银行灵活、自律、有效的内控制度时, 首先要转变经营机制, 改善控制环境。根据我国统一法人体制的要求, 实行自上而下的授信授权管理制度, 在对商业银行全面资产负债管理的基础上, 增加内部资产组合指标, 以逐步实现综合绩效管理, 强调全部绩效和最终成果。同时, 还要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 通过监督有效地规范管理人员的行为, 通过激励提高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自觉管理意识, 从而达到直接控制的目的, 较好地防范经营风险。

(3) 发挥银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作用。从世界各国银行同业自律制度建设的实践看, 同业公会 (或协会) 是为了适应银行业行业保护、行业协调和行业监督的需要, 自发地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我国的银行业协会已在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提高同业协调水平、加强同业协调与合作以及督促各会员银行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监管当局应在现有基础上, 进一步鼓励、指导全国银行业公会的联系机制的工作, 并进一步赋予其行业保护、行业协调、行业监管、行业合作与交流的职能, 使其更好地成为央行外部监管的有益补充。

(4) 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一是充分发挥会计师、审计师等社会中介机构在外部审计及信用评级方面的监督作用, 增强银行机构在资本营运、财务管理、业务开展和信用评级等方面的透明度, 提高银行监管的效率和质量;二是加强对社会公众进行金融法规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的宣传, 建立畅通的信访渠道等。

2.强化信息披露, 建立以现场审查为重点、非现场审查为基础的持续性监管机制

(1) 适应透明度的原则, 强化信息披露制度。鉴于我国银行业在会计信息不完备、真实性有待提高、财务制度不完善和不符合国际惯例等方面的不足, 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加强监管:一是由于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接轨不久, 目前各银行系统在会计处理方法、表内信息提示、表外信息透明度方面的协调较差, 因此应加强会计对金融风险和收益的揭示功能, 实施谨慎的会计制度。二是构造合格的信息供需主体。首先, 要界定供给主体, 对信息供给形成有效约束。由于管理者往往比具体操作者更关心信息对自身的影响, 因此应确立信息提供单位的管理层为提供主体, 并严格规定披露主体要对信息披露行为负主要责任, 使其行为更加谨慎, 从而减少信息阻碍。其次, 要通过宣传和教育, 树立公众的风险意识和债权人意识, 逐步加大市场对内部信息披露的压力。在向监管当局披露的层次上, 要明确规定监管者的职责, 严格追究失职责任, 提高其获取信息的主动性;在向内部管理者披露的层次上, 要根据我国银行的产权特点,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构造权责对称的约束机制, 加强上层对下层的信息需求。三是加强对市场经济道德意识的培养, 消除政府的各种隐性担保, 鼓励规范市场中介机构的发展以及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制度。

(2) 完善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方式。为保障银行业稳健发展, 监管当局要完善持续性监管制度, 尽快健全以现场审查与非现场审查相协调的监管方式, 真正使非现场监测成为现场检查的目标导向, 现场检查成为非现场监管的基本依据, 最后形成统一的监管理论, 采取统一的监管行动。一是要加强现场监管工作的程序化, 增加其系统性。为此监管当局应进一步完善对银行监管的各个领域制定细致的标准和操作原则, 编制更全面的监管手册和指南, 以使各监管人员能保持统一的监管思路、评价标准、一致的检查程序和操作技术。二是进一步完善银行内、外部审计工作, 将监管重点放在资产质量和经营风险的检查上, 从宏观的角度检查银行总体的经营方针、政策的可行性、内外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同时, 检查人员应注意与监管对象的沟通、互动, 以便顺利完成监管当局对银行的分析。三是增强非现场监管工作的计划性。非现场监管要对现场监管的执行情况进行后续性监督;要严格规定各银行向监管者提交报告和报表的范围、频率, 银监会可根据不同时期的监管重点, 及时调整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格式、内容和报送方式。

3.建立有效的风险监管机制, 推进银行业的全面风险监管

(1) 银行业的监管方式应以风险性与合规性并重为主。我国银行业监管存在重合规性、轻风险性的问题, 要改变这一状况, 一要调整思路, 实现从“事后化解”到“事前防范”的转变。合规性监管偏重于事后化解, 这种方式较为被动, 纠正成本也很高。而风险监管则是根据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和内部管理的评价, 提高监管要求, 注重于事前防范, 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风险带来的损失。二要以风险防范为基础, 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和早期预警系统。该系统应包括科学的风险考核指标、规范化的财务报表统计分析指标和银行机构经营风险的预警指标。三要确定监管周期, 实施动态的、持续的、全方位的、多角度的监管。应结合当前银行业监管的实际, 对银行业从市场准入到退出实行持续实时的动态监管;根据有关规定规范现场监管的实施程序, 提高现场监管的广度、深度, 增加现场监管的透明度, 避免各种因素对监管工作的干扰, 并且随着银行业务的发展不断改革现场监管内容, 以保证监管准确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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