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促进体系范文

2024-05-26

贸易促进体系范文(精选4篇)

贸易促进体系 第1篇

本文研究的是从日本明治维新(1868年)开始,到第一次世界大战(1914年)为止的日本贸易。众所周知1858年日本与美国缔结了通商条约,后又与英国、荷兰、俄罗斯、法国缔结了通商条约,但明治时期的日本必须要在各种不平等的条约下进行贸易,本文就是以这些不平等条约为前提,研究日本的贸易是怎样发展起来的。

幕末明治初年的贸易是被外国商人垄断的,按上述的通商条约规定,仅仅允许外国商人在日本作为开放港口城市的居留地范围内与日本商人进行交易。居留地贸易是指在指定开港的特定区域内,外国人在居留地内修建好商馆,与日本商人在商馆进行交易。这种贸易的形式叫做“居留地贸易”或者叫“商馆贸易”,一直到居留地制度被废止后居留地贸易的形式还持续着,这种形式成为明治大正时期的贸易特别是生丝贸易的基本形态,本文针对居留地贸易对日本贸易所起的作用进行讨论。

一、居留地贸易概述

开港以来,日本的贸易形态在限定的开放港口外商和日本的出口商和进口商之间进行“居留地贸易”,即经过外商而进行的“间接贸易”。根据通商条约,外国商人的居住和旅游是被限制在日本开放港口的居留地范围内的,又因日本商人刚开始也不了解对外贸易方法,所以很自然形成了这样的贸易形态。

1.输入贸易的状况。

当时从输入商品的种类来看纤维制品的份额最大,砂糖的贸易居于第二。居留地上英国的横滨店的棉丝在1870年前后就与各种纺织物的金额几乎相同,到了1873年之后遥遥领先于其他织物了,棉丝的输入额连年比棉织物的输入额要高。棉丝的输入一般是先行买入的方式,与印度和中国不同,日本棉丝输入凌驾于棉织物输入之上,而且采用输入棉丝生产棉织物的地域集中,对于输入棉织物就具有排他性。就是在这样情况下横滨支店开始与英国国内进行纺织品贸易,委托交易是当时的一个特点。以英国为例,他们基本上不进行市场调查和商品的销售,通常是在居留地等待日本商人主动来购买,而且商品在国内的流通也全面依靠日本国内的商人。进口商的需求是没有规律的,所以外商要保存一定的存货,这使外商在输入贸易中有很大的负担和损失。如果外商要尽量避免保有大量存货,就不能很好地处理需求动向,所以从输入方面来说是买方市场。这就不难推测出居留地贸易形式对日本商人的有利作用。

2.输出贸易的动向。

幕府末年居留地的欧美对日贸易是以生丝的买卖为中心的,由于生丝的贸易的缩小,曾经引起了整体对日贸易的缩小。据统计,当时欧美对中国生丝的贸易量并不像对日本生丝贸易量那样缩小,从中国生丝和日本生丝的买入价比较,可以看出日本生丝的价格每年的变动幅度大。从出售价格来说中国生丝比日本生丝的价格要低但是稳定,而日本生丝的出售价格却是连年下降。这是因为日本生丝的粗制滥造造成的,而且日本生丝的可替代商品印度生丝也开始恢复生产了,当时日本生丝的粗制滥造是由于日本的蚕种大量的被输出到欧美的结果。关于日本生丝的质量低下,日本商人和外国商人都很重视,所以后来才计划建立机械制丝工厂。

当时欧美巨大商会并没有特别大的买卖量,反而是一些中小商会打入这个市场来。这个时期的买卖已经不是以生丝推销商作为在日本生丝贸易的对象,如幕府末年那样在日本居留地外产地大量收购的现象已经不多见了,而且1870年10月下旬外国的横滨商会听说澳洲有便宜的生丝,就向澳洲派遣商人,试探一下能不能采购。所以,那时重大的障碍是怎么样把现金安全的带入产地那里。因为江户和横滨等地是不可能开出票据的,所以必须要用现金。在居留地以外根本就没有银行,所以这种担心是当然的,而外商也没想过亲自去产地交易先行购入。很显然如果在这种场合下,一起去的日本商人会使欧美外商表面上看起来是日本人同伴的这样的形式。当然在横滨的生丝流通渠道没有发挥机能的情况下,这样的尝试由有资金能力的外商尝试一下的可能性还是有的,因为像幕府末年那样的危险状况没有了,外商安全的进入产地买入生丝成为可能了。这样购入的生丝都是欧美纳入香港总店结算的,而后向英国或者是法国运送。到1874年末,欧美横滨分店都不能得到回扣,所以只有少数的接受日本商人的委托向欧美发送生丝的例子。以上的例子都是欧美按照1袋400到500美元的预付货款而进行生丝的买入后输出的,与日本商人之后的直接输出性质稍有不同。当时接受委托的日本商人并没有分化出来批发商和发货人的状态,所以推销批发商自己承担风险来进行生丝的买卖。提出委托贸易的是日本商人,但是外国商人也着实的以收到回扣为目的才响应了日本商人的要求。另外,在涉及的形态中,以买方也就是欧美生丝输入商人的订货的形式为基础,这个时期的委托输出和与其关联的形式是值得关注的。

茶叶是明治时期主要的输出商品,开港后从日本向英国输出的日本茶大多都向美国再次输出,1865年以后就直接向美国装运发送了。1865年与美国的贸易主要依赖欧美的上海支店结算后进行,到了1866年由在日本的横滨店直接与美国的茶叶输入商进行贸易联络。到了1869年,横滨店向美国的茶叶输出乘上了新的轨道。前面说到过从接受的订货而获取回扣的贸易,当时收取回扣这样的贸易形式不仅是在某一个进行,1870年前后的横滨茶叶贸易的基本形态就是这样的。因为日本茶叶向美国输出的回扣利润很高,想要成立合作经营的形式,横滨的其他活跃的商会也认为可以建立一个大规模的全部以收取回扣为目的的经营方式,不久当地有代表性的茶叶买卖也都采用了以收取回扣为中心的贸易形态了。

二、明治时期贸易发展数据分析

从总体上看,不平等条约中治外法权、协定关税制度等不平等规定是对外国商人贸易活动的有利条件,但是明治时期的日本贸易却发展起来。如图1所示货物贸易的金额,明治元年的1868年输出为15 553千日元,输入是10 693千日元,合计仅为26 247千日元。1872年和1896年输出输入的金额各有增加,到1910年为止输出为458 429千日元,输入为464 234千日元,合计到922 663千日元了。实际上与明治初年相比输出金额增长了30倍,输入金额增长了43倍还多。所以,明治元年到大正3年的1914年,日本贸易金额实现了年年增长。尽管以上是根据贸易金额来观察的,但是金额的增加也受物价的变化的影响。如果这期间的输出输入商品的价格也同样倍数的增加,那么即使贸易金额增加了,贸易实质也并没有变化。所以,要知道贸易实际状况,只是看贸易的金额是不够的,还要观察贸易的数量。《日本经济统计贸易数量的发展计集》统计说明了实质贸易趋势的明治时期的贸易数量指数,结果显示出明治初期以来,输出数量指数增长了12.8倍,而输入数量指数增长了11.6倍,上述数据可以说明明治时期的贸易是呈发展趋势的。

三、不平等条约下的贸易形态

1633年德川幕府颁布锁国令后,严禁日本人到国外开展经贸、文化活动,但保留长崎等开埠港口,允许荷兰、中国、朝鲜等少数国家的商人来日开展贸易。中日贸易是以中国商人单项赴日往市的形式展开的,赴日商船每年约数十艘,最多时超过百艘。在两国交易的大宗商品中,中国大量进口铜及金银,出口书、画、文房四宝、丝绸、茶叶、瓷器、中药等。在中日贸易的指定港口长崎还出现了繁华的唐人街,唐人街既有华商与日籍华侨建立的仓库、住宅、店铺和关帝庙等,也是中日民间文化交流的据点。当时日本采取了严厉的指定开埠港口、限定贸易国对象及禁止国人出入的锁国政策。

1858年的江户幕府与美利坚合众国缔结日美修好通商条约后,又与荷兰、俄国、英国、法国等分别签订了一系列所谓的不平等条约。这些条约把东京和大阪作为开放城市,开放了横滨、长崎、函馆、新潟、神户等港口城市,允许外国人在开放地区居住和进行贸易。居留地的外国人可以在居留地方圆10里的范围自由的外出和旅行,在居留地外还存在着治外法权(治外法权是免除本地法律司法权的情形),外国商人和日本商人的贸易被限定在居留地范围内,这就是居留地的开始。

资料来源:由東洋経済新報社『大日本外国貿易五十六年対照表』1925,第1页的数据整理所得

以1858年的日美修好通商条约开始的诸通商条约是与关税相关的主权被限制,强调片面最惠国条款和治外法权等内容的不平等条约。当时与日本做贸易的外国商人依靠外国银行掌握着贸易金融决定权,依靠外国海运会社握有独占航路的商权,而且通商条约所决定的治外法权和协定关税制度等不平等规定,也成为有利于外国商人贸易活动的条件。由于通商条约中限制了外国人的居住和旅游区域,所以外商只能在居留地内与日本商人进行商品交易。外商不能自由的进入日本国内,这意味着明治维新政权没有给外国商人内地通商权,所以自由贸易原则中这种所谓的日本内地国民的待遇并没有被赋予给外国商人。当时不仅在中国和日本,在朝鲜也有租界。1876年朝鲜开国,在日本和中国的租界出现后,朝鲜的仁川被各国列强共同管理而形成了共同租界。三个国家比较来看,特点是不同的。

迫使中国开港的主要是英国,迫使日本开港的主要是美国。对于英国来说,政府和商人都对中国市场有很强的幻想,一直到1858年为止英国的外交部还是相信对中国贸易的潜在的可能性。但是,对于日本的开国关心很少,对日本贸易的重要性的认识是在日本开港之后。鸦片战争后的结果签订了南京条约(1842年),英国强迫中国开放港口,使中国闭关锁国的体制被打破了。随后英国也有让日本开放的计划,后来又把让日本开国的主导权让给了美国。日本与美国的通商条约是以南京条约作为样本而缔结的。虽然这样,但是美国对日本的企图与列强对中国的企图是不同的,所以,最终实现的方法也是与中国有很大的区别的。英国政府企图对日本进行贸易,但并未有付诸于实际的努力,因为对于与日本建立通商关系的可能性并不确定,所以得知美国已经向日本进军时,日本只采取了观望态度。其实英国方面还是对中国的活动更加重视,石井孝在《明治维新的国际环境》中指出应该考虑到当时英国重视中国市场而轻视日本市场。英国强力推动鸦片战争,向香港、上海、福州等地扩大活动范围,但是对于向日本发展却非常慎重。美国迫使日本开国的主要原因开始并不是对日本贸易,而是源于美国经济方面的原因,也是为了扩大对中国贸易,使日本作为开设太平洋蒸汽船航路的中间寄航地,还有保护以北太平洋为中心的捕鱼船的漂流民众和食料补给以及发挥避难港的作用。

(一)外国商人的贸易地位

开港后很长一段时间,日本几乎所有的外国贸易都是在居留地的欧美商人的支配之下进行。虽然到1890年左右日本商人开始克服了原来的没有经验等的不利的因素,但是1890年的生丝贸易有4/5仍然都是由外国商人来经办的。

1.代理店制度。

开港后的基本贸易形态是外商在限定的开放港口和开放市场与日本出口商和进口商进行交易,就是所谓的“居留地贸易”。欧美外商的主要活动是从日本向欧美市场输出生丝和茶等商品,从欧美市场向日本贩卖棉织物和毛织物制品等输入品。当时亚洲最大的商会ジャーディン·マセソン在日本的横滨还有长崎、兵库、大阪、函馆等设置代理店,各地的支店和代理店听从香港或者上海总部的指示进行贸易活动。这样的体系一般叫做“代理店制度”,总部规定了从日本输出的商品的种类及各商品的最高购入价格和购入数量,还有向日本输入商品也指示了最低贩卖价格。各地的支店、代理店在这个范围内可进行商品买卖,但是超过价格界限交易的时候必须向总部请示。然而这样的“代理店制度”很难敏锐的应对激烈的生丝和茶的交易的市场变化,而且输入时也不能充分的应对需求动向,没有发挥有效的作用。

2.欧美外商对日本商人的依赖。

欧美外商在进出口上掌握着商权,特别是生丝的买卖中凭借资金实力进行价格操作及在品质检查和称量等方面的肆意而为,使日本国内商人处于从属地位。但是对于外商来说,生丝和茶的购入全面的依赖与日本销售商人的交易,所以与日本销售商人维持安定的交易关系是确保输出不可缺少的条件。当时在居留地外国商人向日本商人预付资金后随日本商人秘密进入日本内地购买产品,这种行为开始作为打破禁止外国人国内旅游权的手段。外商用这种方式拿到了国内旅游权利,而且亲自进入产地可以防止预付资金不知去向的事发生。但是没有日本国内旅游权的外商,在把巨额预付款交给日本商人进入内地以后,到买入商品再回来要用好几个月的时间,通信手段也不发达,使他们害怕进入到内地。日本内地在外商看来,完全是黑暗的地域,高价买到商品再回到居留地这段时间,外商能够依赖的只有日本商人。这一点与1858年的天津条约中承认外国商人在中国国内拥有旅行权的情况,应该说是有显著差别的。

3.在居留地的外国商会的贸易活动。

19世纪中期以后开始的国际通信运输革命也给交易的惯例带来了变化,通信革命使以买卖价格差额为基础的交易利润逐渐缩小,而且因为运输革命,运输时间也缩短了,同样商业贸易中投机的要素也被缩减下来。因此,一般来说商人以前曾经是自己结算而获得大量的利润,或者向制造业者预付定金后接受委托贸易,向仅仅是收取手续费为重点的交易方法转移了。例如在日本,明治初期在日本的横滨的外商,首先估计在日本国内所需要商品,然后输入,负担大量的买入商品的现象比较多,渐渐的转变为预定后输入的方式。1878-1879年负担的商品输入额和订购输入金额几乎相同,从那之后后者的比例逐渐的增加了起来。随着大量的自己结算的交易后退,还有国际贸易所带来的买卖收益率也呈低下的倾向,而因此所需最低必要资本量也变小了。随之而来的相对小资本的新参加的商人和原来的商人的竞争激化了,这成为使商品买卖利润更加低下的要因。与此相对应的大贸易商、银行、保险、海运等形成多边的商业活动网不断扩大,关联产业的生产活动也发展起来。

(二)日本的商品生产和流通机构

日本因为开放港口而开始了对外贸易,这样必然对于传统的生产以及流通机构造成极大的影响,迅速地把封建体制下的流通机构给破坏了。当时主要的输出品是生丝、茶、蚕卵丝、棉花、水产品等等,这些商品像开港以前一样,从生产地运到各地的批发点,然后在各地的贸易港直接运出。首先地方货主在生产地买入商品,然后就直接依赖日本出口商,出口商把产品拿到外国商馆,从外商处赚得一定的中间费。这是一般的过程,后来地方货主和出口商中间又出现了中间商,流通过程就变得复杂了。在输入方面,外商将输入品运给日本进口商,进口商再把这些输入品运到洋货铺,就形成了当时的商品流通机构。这样开港使传统的流通体系受到深刻的打击,正像前面说过的那样,根据通商条约,外商直接与内地通商是被禁止的,全面的来说在居留地内欧美外商与日本的进口商和出口商进行交易是基本的贸易形态。

(三)居留地的日本商人

日本销售商人是接受地方货主的委托,将生丝和茶等输出品卖给外商的推销商,从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其中与生产地直接接触的在乡商人很多,输出品是以生产者→地方货主→经销商→外商这样的途径输出的。与此相对购入商品的日本商人是属于都市商人系列的商人较多,输入品是通过从江户时期开始的流通渠道进入国内市场的。因为长期锁国,日本欠缺与外国通商的贸易商,而且也完全没有与外国通商的流通组织。但是开港刚一决定,在新建立的开港场就有很多的日本商人开店,与外国商人做起了买卖。与外国商人做贸易的日本商人的典型并不是原来的都市特权商人,而是逐渐威胁特权商人的地位而不断发展起来的生产地出身的商人们。特别是蚕丝和茶叶,作为最大的输出品发展起来,使它们的生产地出身的商人也显著活跃起来。他们与生产地联系密切而随着生丝和茶叶的售出而赢得利润,不断地成长起来,最后从生产地的货主收集定金,而形成的收购体制也不断强化起来,这样就确立了明治10年左右的推销商的地位。

这样日本商人的基础是固定下来了,可是在交易时不能与外商享有平等的贸易地位,外商一直是专横的,在不适当的做法下进行贸易。比如日本商人在向外商推销商品时,首先按照样品来签订买卖合同,然后再把所有的商品运到外国商馆里,接受外商不公平的检查和计量,然后负担各式各样的经费才能完成一次贸易,而且外商在市场行情不利于自己时单方面取消订单也是很自然的事。以上这些可以看出居留地贸易制度使欧美外商的非效率的代理店制度与日本进出口商掌握国内的流通机构相结合,结果输出和输入两方面都对日本国内商人是有利的,这种居留地贸易形式在1899年条约改正居留地贸易废止后还是没有实质性的变化。

四、居留地贸易的机能

居留地贸易的作用与日本进口体制相关联,起到了“民族壁垒”这样的正面作用。居留地贸易的机能与输出方面相比,还是在输入方面的意义更大。开港后欧美对于日本的生丝和茶的需求急速增加,在向日本输入品方面如棉织品及毛织物等纤维制品状况是不同的。英国的棉制品的输入是从开港后到1870年增加,19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开始下降,后来需求再次增大了,但是这期间的英国制品的品质低下,不能适应需求动向,进口需求较小。输入商品是在开放口岸由日本进口商用现金的形式进行购入,这就使需求限定在有一定资金实力的进口商中。按照上述的“不平等”条约的规定,禁止外国人在超出居留地范围内的日本国内进行自由的经济活动。日本商人与居留地的外国商人进行输出品和输入品的买卖贸易。函馆、横滨和长岗开港不久后,“淘金热”的奇妙现象成为热潮。世界的金银的比价是1:15,而当时日本是1:5,也就是说日本的金价低,银价异常的高。因为这样中国的开放港口流通的银拿到日本与金兑换,然后再把金拿到中国兑换银,只要这样就可以得到大量的利益。所以,不允许商业买卖的外交官会这样进行买卖金银。等到意识到事态的江户幕府乘机提出通货制度的改革时,日本已经有大量的金流出,遭受了严重的通货膨胀。1870年开始日本的银价下落,更加促进了输出而抑制了输入,与国内商品有竞争关系的输入棉制品方面更体现了这一倾向。

政治上紧张的幕府末期,武器和军舰成为日本的主要输入品。明治以后为了近代化的发展,兵器和机械的输入也不断增加。与输入相对应,日本能输出的只有茶叶和生丝,所以贸易赤字只能用金银来结算。为此,提出富国强兵的明治政府在殖产兴业上投入力量,建立了福冈制丝场等。直到20世纪中期,中国在世界经济的位置没有基本的变化,与此相对日本在1900年以前就因为近代化政策经历了大的变革。

居留地贸易对日本的经济发展有正面的影响,也有负面的影响。代表居留地贸易的是生丝的输出,达到总输出的50%到80%,然后是茶叶占5%到17%。生丝输出的开始给日本绢业带来很大的影响。随着对外贸易的展开,从衣料开始的消费物资的输入使日本国内的绵、砂糖和菜籽等市场的商品生产衰退了,同时生丝和茶叶等以国外市场作为对象的商品生产急速发展起来。也就是说因为市场的形成,自由贸易的压力,使封建制衰退了。整体上来说使日本经济发展深化了,这是正面的影响。但是反过来也使日本农村原来的自然分工受到压迫和切断,作为先进列强国家经济循环的一部分被排入从属地位,这是负面的影响。当时欧美对日贸易额比对中国少许多,还不到与中国的贸易额的1/4。尽管这样对日本贸易与对中国贸易的特征和机能是一样的,就是使日本的国内市场向欧美的工业制品开放。开始大部分是纤维制品的输入,后来武器和机械制品的输入量也逐渐增加,而且输入品大部分是从英国输入进来的。输出品方面与中国同样,主要是生丝和茶,这两种商品中日两国是互相竞争的,还有一种输出品就是石炭。生丝在1860年前后向法国和意大利急速的输出,大约在1885年以后向美国的输出也开始增加,茶叶也是销往美国,这样美国就是日本的最大的贸易对象。当时日本输出额的30%是销往美国,有时能达到30%以上。这样日本与中国一样,基本上成为了一次产品输出国,而在工业制品上依赖欧美各国。

五、结论

日本的开港是与19世纪中叶国际政治经济动向相关联的。1866年幕府开放兵库和大阪,以延长开放市场作为代价调整了改税约书,改为大部分的商品输出输入税都是按从价5%的标准收从量税,而且生丝和茶等的商品实行了特定的关税,这样按照改税约书日本的输出输入税与清朝和西欧列强之间缔结的天津条约的税率相同。但是,外国商人的旅游区域限定在开放区域的10里范围内,贸易形态采取了居留地贸易制度,这与1858年的天津条约不同,在日本以商业为目的的国内旅行(内地通商权)是被禁止的。由于存在不平等条约,日本在开港的同时允许欧美外商进入开放港口。但是与外商向日本国内渗透、扩大贸易的期望相反,因为欧美外商代理店制度的非效率性,日本的进出口体制及商业流通机构,使外商在流通过程中被排除在外,更因为居留地贸易制度反而使居留地贸易被限制起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居留地贸易虽然是不平等条约的内容,结果却发挥了非关税壁垒的作用,使国内市场在欧美资本进入时被保护起来。中国也存在着居留地,但是居留地贸易这样的贸易形态并不存在。因此,明治时期的日本贸易发展起来,而同时代的中国经济却因为不平等条约下的国际贸易而遭破坏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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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高村直助.明治経済史再考[Z].京都:ミネルヴァ書房,2006.

BV,促进中外贸易 第2篇

国外买家在华采购的蓬勃发展,同中国技术、制造水平的提高是分不开的。在价格之外,产品质量一直是国外买家关注的焦点。近20年来,中国制造企业在质量管理方面作出了很大努力,引进了国外先进的质量管理系统(如ISO 9001,6 Sigma,TQM等)。截至2008年底,中国企业获得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共179400份,遥居世界第一。产品质量的改善大大地提高了跨国公司在中国采购的信心。

中国产品走出国门依然面临挑战

信息壁垒会带来挑战。中国有着许多优秀的制造企业,来华采购的国外公司也逐年递增,但奇怪的是,买卖双方往往很难有效地找到对方。事实上,中外贸易的快速发展,使得各种行业名录、商务网站、搜索引擎、公司主页层出不穷,网络已成为国内外企业搜索信息的必要手段,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买卖双方的接触和沟通。然而,如今网上信息却过于泛滥,缺乏监管,以致出现鱼目混珠、信息失真,这一方面让国外采购商感到难以把握真实的供应商信息,另一方面中国供应商也觉得缺乏真正有效的渠道去证明和宣传自己的实力。

技术规范差异所带来的挑战。现在,采购和销售都趋于全球化,技术规范的差异不可忽视了。买卖双方都必须清楚地了解:针对不同商品、不同出口目的地,产品需要遵循哪些产品法规和要求。例如,出口到欧洲的压力容器、低电压电气设备、防护设备、电梯、玩具和机械等产品须满足CE指令;电气和电子设备还须满足Rolls,锅炉、压力容器出口到美国须符合ASME认证、出口到印度须满足IB R的要求等。在开展对外贸易过程中,中国供应商首先需要了解和熟悉各种外国的规范和标准,否则,即使加工能力很强,也很难满足采购商的要求。

专业服务于采购商,供应商和业主

在世界贸易发展的过程中,始终活跃着以质量管理见长的第三方权威认证机构,Bureau Veritas(必维国际检验集团,简称BV)就是其中之一。BV中国区采购业务部经理蔡勇先生介绍说,拥有180年历史的必维国际检验集团,一直活跃在全球采购第一线。其服务的客户可以归为三类:采购商(Buyer)、供应商(supplier)和业主(Facility Owner)。

对于采购商,BV通过对其拟采购品性质、供应市场情况和使用目的地进行分析,来确定哪些产品适合在中国采购,以及采购品须满足哪些国际性或地方性法规要求,之后会协助寻找合适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进行调研和审核,并在技术规范讨论中提供协助和支持。

采购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决定于下单前供应商的选择和下单后产品的质量控制,BV在这两方面积累了180年的经验和专业技能。蔡勇说:“对供应商的评估既要体现综合性,也须具有深度,我们在供应商评估中综合考虑供应商的质量管理、生产流程、供货能力、外贸经验、研发能力、技术服务、社会责任、持续发展战略等多方面,并派遣专业工程师进行工厂现场审核。”现在国外采购商在关注加工能力的同时,也越来越关注供应商的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因为他们希望寻找长期合作伙伴,以得到稳定的供应源,并且希望供应商不存在童工、强迫劳动、工作环境恶劣、污染环境等问题,以免影响到自己公司的声誉。

对于供应商,蔡勇提到:“在全球采购需求下降的形势下,中国供应商正在失去部分国际市场。一方面,国外供应商的销售价格整体下降,这使得我们低成本优势大幅减弱。我们有个电力行业的客户,最近把很多订单下在了意大利等西方国家,因为他们发现意大利供应商的报价比在华采购还要低很多,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另一方面,在产品报价相近的情况下,产品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沟通理解、运输包装、交货及时性等的考虑就被放大,中国供应商与国际水平在这些方面一直存在差距,其重要性在前几年表现得尚不明显,但现在情况不同,中国供应商必须重视和着力提高。”

蔡勇指出,中国供应商首先要切实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严格把好质量关。中国现在拥有IS09001质量认证证书的供应商很多,但相当一部分企业只是拿这个做名片,没有真正实施有效的质量管理,这在国外买家进行生产现场考察时就暴露无疑,从而失去订单。

其次,要建立一个专业、高效的外销团队,团队中应该既有商务人员也有技术人员,并在语言和文化上能和国际买家进行有效沟通。外销团队要对海外市场进行细致研究,了解国外买家采购流程和关注的问题,尤其是技术和质量方面的要求,并及时通过技术人员把这些要求反馈给技术和生产部门,通过研讨、培训做好充分的准备。因此,外销团队的职责并非单纯签单,而是旨在整体提高公司的外贸能力,既包括销售渠道建设和商务研究,又包括技术准备和质量管理方面的支持。

最后,供应商要注重包装自己。任何一个好的企业,其实都需要包装,但包装不是作假,也不能够作假,而在于更有效地展示本企业的实力和经验。中国内地有着许多优秀的制造企业,但有些却难以被国外买家注意到,有些企业做过很多出口项目,但却不能有效地抓住采购商的注意力;这些,都和企业宣传和展示方法有关。扬长避短,重点展示客户关心的有关方面的能力和经验,以及国际著名企业或机构的认可等,往往更能有效地说服客户。

“依托于我们BV的专业团队和众多国际采购项目经验,我们还可以帮助中国供应商提高其自身能力,赢得国际竞争。通常分3个阶段进行:

诊断分析——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估,识别关键差距;

方案制定——针对供应商的关键差距,策划提升方案并制定实施计划;内容可涉及产品标准解析、工艺流程改造、焊接工艺指导、焊工资质认证、无损检测培训、人员评估、国际采购流程介绍、国际投标指导,销售团队打造、销售渠道建设、成本优化、战略指导等。

执行指导——方案实施,监督执行,定期评测。

最后,通过对供应商的技术、工艺、质量,规模、经验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和确认,颁发BV供应商资格证书,纳XBV数据库,并通过140多个国家的BV分支机构对供应商进行全球推介。

对于业主,如工厂、电站、建筑物的业主,BV提供从立项到竣工,再到运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项目管理服务,这包括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设计审查、设备采购咨询和质量控制、项目监理以及在役设备的周期性检验、维护等。作为业主,项目的进度和质量是两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这方面BV的项目管理和质检经验能充分发挥作用,为业主创造价值。在举世瞩目的三峡水电工程中,BV就承担了14台水轮发电机组的全球监造工作,国内不少已建及在建项目、风电风场、核电站、化工厂、油气田、大型超市、世博展馆,经常能见到BV工程师的身影,他们为这些项目的设备采购和现场施工提供全方位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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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中美贸易对策探讨 第3篇

中美自建交以来, 双边贸易高速发展, 优势互补明显, 贸易结构日趋多元化。贸易的飞速增长为两国人民带来了实惠, 给两国关系的发展提供了动力, 但贸易摩擦也在增加。2001年底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以来, 中美贸易出现了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问题、反倾销问题、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人民币汇率、纺织品配额问题以及贸易发展不平衡问题等。例如, 2002年美国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实施钢铁保障行动;2003年美国对华纺织品实施特别保障;2004年,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彩电和寝室木家具征收反倾销税, 美国商务部还明令禁止美国进口中国购物袋, 美国主要纺织品服装协会和工会要求推迟取消纺织品配额。

2 中美贸易现状原因分析

(1) 美国的对华贸易限制制约了其比较优势的发挥。

在美国可以自由进口中国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同时, 美国却对其国内企业向中国出口技术密集型产品设置了诸多限制。这种贸易的不对称无疑是导致美国对华贸易逆差的一个重要原因。另外两国居民的需求结构也存在着巨大差异。在人们的收入水平很低时, 人们的绝大多数支出都将集中在食品等必需品上, 即此时的恩格尔系数非常高。而当收入水平比较高时, 除了购买生活必需品还可以购买高端产品来提高其福利水平。而中国生产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大多是生活必需品, 美国一般是高技术高档产品。显然, 不管人们的收入水平高低生活必需品都是必须购买的, 这就导致美国会大量进口中国生产的劳动密集型产品, 而由于中国居民的收入水平比较低, 对美国生产的高端产品的需求却非常低。这种由于收入水平的巨大差异而导致的两国对贸易产品需求的不对称是造成美对华贸易逆差的长期因素。

(2) 美国国内政治因素的影响。

美国总统大选每四年举行一次, 自冷战结束以来的历次美国总统大选中, 美国对华政策都是两党总统候选人相互攻击的重要议题, 这也是赢得选举最方便的武器之一。20世纪90年代至今已经举行的美国总统大选共有三次, 从这一时期的情况看, 每逢大选临近, 两党总统候选人就会对中美贸易摩擦的各种问题显示强硬立场, 发表颇具贸易保护色彩的言论, 这几乎成为一种规律性的现象。

(3) 世界经济不景气导致美国出口的下滑。

美国的统计数据表明, 美国贸易逆差增加的主要原因在于美国出口贸易额的下滑, 而不是进口贸易的激增。据美国全国制造商协会透露, 在过去两年中, 美国制造业的出口贸易额减少了850亿美元, 主要原因在于海外需求的疲软。相反, 中国对美国的进口却在增加。

(4) 中美两国彼此对外直接投资 (FDI) 比例极不对称。

中美两国间的巨额贸易顺差, 在很大程度上与两国之间的接投资结构相关。美国近年来对华直接投资额均在40亿~50亿美元以上。美国对我国的直接投资代替了前者对后者的出口, 中国吸引的美国直接投资又促进了前者对后者的出口。因此, 如果中国具有同美国同样发达的对外直接投资的能力, 直接在美国设厂, 生产美国原本要从中国进口的商品, 那么双方的贸易差额将会大幅度下降, 贸易摩擦的几率也会随之降低。因此, 中国资本国际化程度应大大提升。

(5) 中国出口商品结构低下, 出口市场范围狭小。

现阶段我国处于国际分工价值链条上的低端, 具有竞争力的产业主要为劳动密集型和附加值较低的一些加工工业。由于缺乏技术含量和自主品牌, 许多产品在消耗了大量资源出口后换回的只是少量的经济利益, 甚至还不断地被指责为低价倾销。我国向美国出口的商品主要为纺织品、服装、鞋类等。这些价格竞争力较强的商品一旦大量出口极易引起美国的警惕, 导致我国出口产品遭遇种种限制。

(6) 中国企业自身和政府部门一些做法也有不当之处。

中国企业有“薄利多销”的传统, 再加上中国长期对外贸企业进行出口补贴, 导致不少外贸企业为完成出口指标对出口产品定价过低, 因而经常被控倾销。甚至还有企业为了换取出口补贴和出口退税无利也要销售, 造成不规范的定价行为, 结果为美国指责中国破坏公平竞争和公平贸易的准则提供了口实。另外, 中国国内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阻碍了中国政府全面履行世贸组织协议的进程。

3 促进中美贸易的相关对策

(1) 早日争取“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对中美双方来说, “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 更是政治问题。它代表着美国对中国经济性质的理解以及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所取得成绩的认可度。因此, 中国应在政治层面上对美国等采取歧视性措施的主要成员施加压力, 使其早日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2) 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完善市场经济运作方式, 使中国最终成为一个真正的市场经济体, 从而缩小中国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体制差异。这种差异的缩小可以使得信任程度增加和缩小美国对中国出口技术产品的控制范围, 使中美贸易实现平衡, 从而使中美贸易在进出口平衡的基础上实现健康发展。

(3) 改变中美两国相互依赖的不对称性, 由外贸拉动向内需拉动过渡。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 中美两国经济相互联系、彼此依赖的程度达到前所未有的状况, 但这种依存是不对称的。因此, 从长远发展战略来看, 我国应将宏观调控的着眼点更多地放在扩大内需上。我国拥有13亿人口, 国内市场十分庞大, 而且经济发展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潜在的市场需求是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在现阶段, 扩大内需应将满足内需作为前提, 满足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普通民众包括贫困群体的要求。

(4) 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解决贸易摩擦。有效的反倾销预警机制包括三个部分:市场预警, 政策预警和政企沟通。一个完善的预警机制, 需要加强三个主体的作用:①政府, 政府有关部门要跟踪一些产品的进出口贸易, 尤其是进口与出口激增, 进口与出口价格急速变化的产品驻国外新闻记者也应具备极强的经济意识, 及时跟踪和报导国外反倾销或限制进口的动向性信息, 特别是对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国的一切限制进口措施要进行详细报道。②建立对政府有影响力的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 以发挥其协调, 谈判和行业约束及服务的功能行业协会, 积极主动地应对, 指导、协调涉案国内企业参与应诉, 力争取得对我有利的结果。③国内企业不但要学会规则解决国际贸易摩擦, 更要学会如何避免摩擦。我国应借鉴国外成熟的贸易救济机制, 进一步完善我国反倾销, 反补贴, 保障措施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法规, 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贸易救济体系, 健全应对贸易摩擦的快速反应机制

(5) 慎重应对人民币汇率升值压力与汇率机制问题。增加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的灵活性是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的方向, 也是更好地发挥汇率在国际收支调节中的作用, 保持货币政策独立性的必然要求。但是, 人民币汇率制度调整必须慎重, 应选择就业压力较小、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外汇市场相对平稳的时机改革。增加外汇市场的交易主体、增加外汇交易工具、培育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汇率风险意识等, 为人民币汇率制度的调整积极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刘佳.新贸易保护主义下的中美贸易摩擦分析[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 2007, (4) .

[2]李丽.中美贸易摩擦的政治经济分析[J].世界经济研究, 2005, (1) .

[3]贾海基, 李春顶.我国对外贸易摩擦频繁爆发之合理性研究及对策[J].国际贸易问题, 2006, (7) .

[4]齐东峰.美国利益集团对美中贸易摩擦的影响[J].开放导报, 2006, (3) .

促进中欧食品贸易交流的利好消息 第4篇

对于这次推荐会的期望是什么?

在启动仪式上,欧盟组团将地理标志(Geographical Indications,简称GI)认证的农产品和食品带到中国,正式启动为期7个月的“源味欧洲”美食推介活动。据悉,启动仪式后,欧盟还将陆续在北京各大购物中心举办7场路演活动,届时200平米的移动站台将巡回展出。

首场路演活动已于5月9日至5月10日在北京悠唐购物中心举行,西餐大厨亲临现场制作欧洲美食,公众现场了解并品尝到了包括原产地保护帕尔马火腿、原产地保护提洛山奶酪、原产地保护波尔多葡萄酒、地理标志保护巴伐利亚啤酒、地理标志保护拉库尼亚橄榄油,以及法国白兰地等来自欧洲的地理标志认证美食。此外,其余6场路演活动将于6月至12月间在北京各大高消费人群聚集的购物中心举行。

当记者问及对于此次活动的期待时,泽西·普莱瓦先生表示,希望这是一次非常成功的活动,而且能够给消费者和媒体带来更多的信息,能够向大家介绍更多关于欧洲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信息。他说,其实最简单的沟通方式就是请人来尝一尝,能够让大家都知道这个美食、美酒是什么样的味道。而且说得更准确一点,我们也希望通过这次活动,提高在中国市场上人们对欧洲的这些产品的认知。

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的定义和异同在哪里?

一直以来,中国都具有众多的地理标志知名食品,如西湖龙井、绍兴黄酒、嘉兴粽子、山西陈醋、金华火腿等。同样,在欧洲,也具有众多的知名地理标志知名食品,如波尔多葡萄酒、帕尔玛火腿、巴伐利亚啤酒等,未来中国消费者或将在中国本土接触到更多的欧洲本土知名食品。公开资料显示,2007年7月,欧盟与我国确立了双方交换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随后经过严格筛选的龙口粉丝、平谷大桃等十大产品被纳入首批与欧盟交换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名单。2010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与欧盟农业总司正式交换文件,双方再次确认将对此前交换的包括龙口粉丝在内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在对方国家或地区进行保护。

在这次活动中,有两个名词格外引人关注,这就是“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当记者询问这两个名词的异同时,泽西、普莱瓦先生回答,地理标志首次出现于欧盟《关于保护农产品和食品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条例》(2081/92号/EEC)第2条第2款b项:“地理标志是指一个地区、一个特殊的地方或一个国家(在个别情况下)的名称,用以表明某种农产品或食品来源于该地区、地方或国家,其具有的特别的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可归因于其地理来源。并且其生产或制造和前期准备是在当地完成的。”其后,又出现于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第22.1条:“本协议中的地理标志系指这样的标志:它标示出某商品来源于(世界贸易组织)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某地区或某地方,而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归因于其地理来源。

地理标志产品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这一产地的自然和人文因素,并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命名的产品。欧盟的“地理标志”包括:原产地保护(PDO)、地理标志保护(PGI)和传统特产保护。

原产地名称是指与一种农产品或一种食品有关的一个地区、一个特定地点或在特殊情况下一个国家的名称。这种农产品或食品是指:发源于那一地理地区,并且只有在自然和人文因素的特定地理环境之中才能形成的某些品质和特征,并且产品的生产、加工和制作都在所指定的地理地区内完成。

地理标志与原产地产品(标志)其特性、功用、作用都是相同的。首先,地理标志和原产地产品(标志)其特性都是标明商品(产品)来源的某一地区,本质上都是个地域标志。其次,地理标志和原产地产品(标志)其功用都是标示该产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并且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属性)所决定,都是商品(产品)的品质标志。再次,无论是地理标志或者是原产地产品(标志)其作用都是区别商品(产品)来源,以实施对特定地域产品的特殊保护,目的是确保这些商品或产品的特定品质,促进和发展传统特色产业和保护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尽管名称叫法不一致,其内涵和实质是一回事。地理标志保护与原产地产品保护都是对产自特定区域特定品质产品的保护 。

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的地理联系比受保护的地理标志更强:原材料必须来自所指定的地理地区,而受保护的地理标志没有这样的规定;与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相反,特殊品质、声望或其他特征与地理原产地之间的联系对受保护的地理标志来说是需要的,但并非必须的或专属的。这样的联系必须只“归因于那一地理原产地”;对于一个受保护的地理标志来说,只需生产、加工或制作者三个环节中的一个在所指定的地理地区内完成,而对于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来说,三个环节都必须在所指定的地理地区内完成。

欧洲农业的发展历史悠久,十九世纪末以来,生产了诸多具有地域特色的农产品,比如法国葡萄酒、洛克福羊乳干酪、意大利帕尔玛火腿等。这些著名产品在受到世界各地消费者欢迎的同时也给原产地的农民带来了可观收益。然而由于特色产品的名称频繁地被其他生产者冒用,欧盟每年都承受着巨大损失。为保持其产品独特性、防止“搭便车”现象的发生,欧盟国家逐渐通过立法来规定其原产地属性,随之诞生了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相关制度。

欧盟通过了《农产品食品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保护条例》(即第2081/92号条例),该条例是继葡萄酒和烈性酒的立法之后,又一项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法规。其保护范围不但扩大到了欧盟全境,而且将地理标志分为原产地保护(Protection of Designations of Origin,PDO)和地理标志保护(Protection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PGI)两种类型,逐渐成为欧盟农产品地理标志制度的基础性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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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西·普莱瓦表示,目前,欧盟总计有超过1200种农产品和食品名称已经注册拥有欧盟地理标志标志(包括原产地保护PDO和地理标志保护PGI)。另据他透露,目前中国有10个产品获得欧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欧盟有13个产品获得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这些地理标志产品为两国的农产品贸易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中欧目前正在协商具体的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的协议。” 泽西·普莱瓦透露,今后将会更好地对两国地理标志产品加以监管和保护。

欧洲食品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如何应对?

资料显示,上世纪80年代欧洲爆发疯牛病,中国进口牛肉市场由此与大多数欧洲国家绝缘。1990年,中国开始禁止从有疯牛病的国家进口牛羊、牛羊肉及其肉骨粉等相关产品;2001年1月1日起,禁止从所有欧盟国家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这些进口禁令一直延续到今日。2013年3月中国官方更新的《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显示,大部分欧洲国家均因为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禁止向中国出口牛及相关产品。由此,可以看出,疯牛病在欧洲产生的影响是不小的。据了解,欧洲不光是疯牛病的问题,同时还有毒鸡块事件,因此,记者问道:在面对食品安全问题时,欧盟又是如何应对的呢?

泽西·普莱瓦先生说,实际上几年以前欧盟就通过采取有力的措施,把疯牛病的影响有效地遏制住了,而且是按照国际组织所制定的相应标准,解除了疯牛病,所以现在疯牛病的风险是非常之低的。一些原来禁止从欧洲进口牛肉的国家已恢复了进口,比如美国、日本。

至于毒鸡块事件,可能是禽流感引起的,我们也采取了措施,建起一些特别的疫区。目前在欧洲市场已没有毒鸡肉。

在食品领域,要做到零风险是不可能的。一旦出现了风险,欧盟也建立起了一套机制,有一些应对措施,而这个机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预警系统。当出现了任何问题的时候,可以通过这个预警系统,在全欧洲内部进行通报。除了这样的一个预警系统能够及早发现危险迹象之外,我们也建立起良好的完善的可追溯的体系,可以保证所有的农产品和食品从农场到屠宰场再到餐桌都能够全程跟踪。可追溯体系,也是在疯牛病爆发之后建立起来的。在欧洲,这个系统是非常全面发达的,所有的牛和牛肉上都有这样的记录。

构建“一带一路”,能给中欧带来哪些利好?或者说双方需要做哪些努力?

2013年9月和10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的重大倡议,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参加2013年中国-东盟博览会时强调,铺就面向东盟的海上丝绸之路,打造带动腹地发展的战略支点。加快“一带一路”建设,有利于促进沿线各国经济繁荣与区域经济合作,加强不同文明交流互鉴,促进世界和平发展,是一项造福世界各国人民的伟大事业。

当记者问道,构建“一带一路”对中欧的农产品能带来哪些利好?中欧双方需要做哪些努力时,泽西·普莱瓦先生说,这样的一个倡议,肯定会促进中欧之间农产品贸易,因为这样能把中国和欧洲更好地联系起来,比如说以前是通过海路来运输,但是现在有更多的方式可以进行更好的贸易和运输。我们期待着“一带一路”转化成具体的机会和项目。因为我们和中国现在也进行了很多这样的对话,特别像地理标志,双方达成了这样一个协议,通过这个协议也能更好地促进中欧之间的农产品贸易,使中欧农产品贸易平稳地向前发展,当然,在我们的双边贸易之外,还有很多已经存在的多边贸易框架,我们也要遵守这些多边贸易的规则,比如像WTO、SPS相应的规则,像食品法典所制定的相应规则,还有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所制定的相应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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