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框架范文

2024-06-01

合作框架范文(精选12篇)

合作框架 第1篇

(一) 新疆的地缘优势为经济合作奠定了基础。

新疆地处我国的西北部, 亚欧大陆腹地, 面积166万多平方公里。边境线长达5, 600公里, 占全国陆地边境线总长的1/3。自古以来, 新疆就是中亚国家通往中国的大门, 随着新亚欧大陆桥的开通, 新疆已成为扼守大陆桥的咽喉地带。新疆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等国家接壤。在新疆的10个沿边地州中, 有7个与中亚国家接壤, 已开放的16个陆路口岸中, 有11个是对中亚国家的, 具有发展边境贸易的优越条件。新疆独特的地缘优势为区域经济合作的开展营造了一个良好的边境环境。

(二) 各成员国为了自身经济利益参与区域合作, 为区域经济合作模式发展提供了动力。

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可以使各成员国获得丰厚的经济利益, 这是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新疆与各经济体合作模式发展的重要基础。中亚各国通过中国可以找到能源“出海口”, 利用中国的资金、技术和经验, 获得经济发展所必需的资金和市场。俄罗斯可以加强与中国的经济合作, 尤其是能源合作, 以中国为跳板进入东南亚市场, 同时带动俄罗斯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区域经济合作为新疆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将带动新疆沿边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

(三) 各经济体之间的经贸关系不断加强。

长期以来, 俄罗斯与中亚国家之间存在着传统的经济联系。俄罗斯与欧亚共同体成员国均签有双边自由贸易协定, 并在共同体内建立了统一关税, 彼此之间实行零关税, 消除各种贸易壁垒, 促进了各国间贸易的发展。目前, 在上合组织的推动下, 俄罗斯与传统盟友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三国的友好关系仍在持续深化。

中塔两国的经贸关系也得到长足发展, 合作领域逐步扩大。2007年两国贸易额为5.24亿美元。中塔两国的经贸往来中新疆的民营企业和个体企业占据了主要地位, 大中型企业较少, 新疆与塔吉克斯坦的贸易额占两国贸易总额的80%以上。目前, 塔吉克斯坦进口商品结构需求集中在工业制成品上, 尤其以机电产品、轻纺产品为主, 从新疆出口到塔吉克斯坦的纺织品服装, 具有物美价廉的优点, 非常符合当前塔吉克斯坦居民的消费需求。

中哈两国经贸合作发展势头良好。目前, 哈萨克斯坦已成为中国在独联体地区第二大贸易伙伴。2008年中哈贸易额为175.5亿美元, 同比增长26%。两国已提前实现了两国首脑2006年制定的双边贸易额在2015年突破150亿美元的目标。

中吉两国经贸关系发展迅速, 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 2007年中吉双边贸易额为37.79亿美元。其中, 中方对吉出口额为36.67亿美元, 同比增长74.6%。2006年, 中乌两国贸易总额已达9.72亿美元, 同比增长42.8%。新疆与乌兹别克斯坦合作项目主要涉及农业灌溉、水电站建设、化工厂建设、煤气表生产、油田作业开发、缫丝、小拖拉机组装等。

2008年新疆与上合组织成员国进出口贸易额达到194.54亿美元, 与2002年相比增长了10.1倍。2008年新疆与上合组织成员国之间贸易额占各国对外贸易的比重也明显提高, 彼此已经成为重要的贸易伙伴。各经济体之间的经贸关系不断加强, 为新疆与各经济体合作模式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新疆与各经济体合作模式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 成员国有限的经济能力削弱了经济合作与自由贸易效益的充分实现。

中亚四国在经济上的共同点是:经济基础差、产业结构单一、均未形成独立的国民经济体系、国内普遍贫困。哈萨克斯坦以石油、采矿、煤炭和农牧业为主, 加工工业、石油装备制造业和轻工业相对落后。大部分日用消费品依靠进口, 对外来经济依赖性很强。特别是高科技产品、生活日用品、轻工产品, 基本被美国、德国、日本、韩国、中国、土耳其的商品所替代。而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等国家更是资源贫乏、工业落后, 其经济发展前景更不容乐观。中俄两个大国虽然总体经济实力较强, 但也只处于正在发展壮大的阶段。而新疆目前是中国经济不发达的省份之一。一方面由于人均收入低, 国内工业不发达, 很难为其他成员国的商品提供广阔的市场;另一方面在区域经济合作的过程中, 很多项目投资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因此, 成员国有限的经济能力成为制约区域经济合作规模进一步扩大和区域经济合作效果不断提升的主要障碍。

(二) 多层次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交叉并存削弱了经济合作的动力。

目前, 在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内存在如欧亚经济共同体、中亚合作组织、亚行中亚组织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中西亚经济合作组织等多个次区域经济组织, 中亚国家之间或中亚国家与俄罗斯之间还参与了其他层次的多边或双边自由贸易安排。已经形成了多主体、多领域、多层次、多种方式的合作。中亚国家为吸引外资正在逐步加强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 合作方向的转移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上合组织各成员国之间合作的动力。

(三) 合作机制不完善阻碍着经济合作的进程。

上合组织非常重视推进区域内贸易投资便利化建设, 但是成员国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建设进展缓慢, 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疆与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合作的进程。从各国具体情况来看, 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关税水平较低, 关税结构简化, 非关税壁垒措施较少, 但其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增加了企业交易成本, 制约了贸易规模的扩大;哈萨克斯坦的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较快, 但在执行便利化措施方面滞后;乌兹别克斯坦在贸易自由化、贸易便利化方面的进展非常缓慢。上合组织的运作缺乏有效的执行机制是导致贸易投资便利化建设缓慢的原因, 同时也阻碍了经济合作的进程。

(四) 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难以协调。

由于各国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不同,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贸易政策、经济政策乃至文化传统和政治体制的差别都很大, 区域内的经济和贸易政策难以协调, 这就使得建立更高层次的区域经济合作模式更加困难。

三、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新疆与各经济体合作模式的构建

(一) 构建原则

1、确定发展模式要从各国共同实际利益出发, 并保留成员国之间的差异性。

上海合作组织有许多不同于其他地区合作组织的特点:成员差异极大、各国的综合国力悬殊、政治和社会制度不一、宗教和文化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齐。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意识形态不同, 国内政治和经济制度存在明显差别, 对外政策各有坐标, 联系成员国的基础是“非政治化”的实际利益。因此, 合作模式应以各国共同实际利益作为联系各国的纽带和主要推动力, 制定共同的原则立场, 但不强求外交政策上的一致。

2、需要保持发展模式的独特性。

上海合作组织地处特殊的地区, 面对特殊的形势, 要解决特殊的问题。它形成于冷战之后, 它的指导原则和精神也独树一帜, 与冷战时期的思维方式有根本差别。所有这些因素, 都决定了需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发展, 形成自己独特的发展模式。这个合作模式不是现成的和已经设定的, 而应在发展过程中去寻找, 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去修正和完善。

3、组合程度要在保持适中适度的基础上动态发展。

从实际情况看, 上海合作组织应属于半紧密型的组织。它不是联盟, 因此不可能是一个紧密型组织。它也不应只是一个论坛, 它是一个有宪章、有行动纲领、有执行机制的组织, 它有一致性和约束性要求, 各成员国有相应的权利, 同时也有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该组织在组织上的半紧密型形态和总体上约束性适中、张弛适度的特点适合它的性质和参加国家、地区情况。从纵向的角度说, 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新疆与各经济体的经济合作应是动态的, 随着组织的发展, 合作模式也应从低向高渐进发展。

(二) 合作模式的构建——层级递进动态发展模式。

目前, 世界上有多个区域、次区域经济合作组织 (区) 。从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程度来看, 大致可分为五种模式或类型:第一种是多边互惠安排。在区域内合作各方相互给予关税及非关税的互惠, 促进区域合作各方的货物贸易发展;第二种是自由贸易区, 在区域内各方相互免除关税, 对其他国家则实行自主关税。这是一种比第一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更深一步的多边安排;第三种是关税同盟, 在区域内合作各方制定统一对外关税, 内部则免除关税, 从而使货物无障碍地自由流通;第四种是共同市场, 在区域合作各方内部, 除货物自由流通外, 资本、人员、货币流通也实行自由化;第五种是经济货币联盟。在区域合作各方内部实行统一的经济货币空间, 统一货币流通和发行体制。这是一个合作层次由低到高的过程, 通常无法跳越。当前, 绝大多数区域经济合作组织都处在前两个阶段。上海合作组织也不例外, 虽然上海合作组织已经确立了成员国间经贸合作远景目标, 但应该看到, 该组织的经贸合作将长时间处在一个较为初级的水平。因此, 实现并巩固成员国间的投资贸易便利化符合该组织的实际情况。也只有如此, 才能够为今后经贸合作的升级打下良好基础。

1、借助地缘优势, 设立边境自由贸易区。

在中亚各国当中, 无论是从经济实力还是从政治影响力来说, 哈萨克斯坦都占有重要的地位。为了提高经济合作的层次, 我们应该充分利用中哈经济的互补关系和地缘优势, 优先设立和扶持边境自由贸易区, 使之成为新疆与中亚各国经济合作的核心地区。阿拉山口是新亚欧大陆桥中国段的西桥头堡, 也是中国西部地区唯一铁路、公路并举的国家一类口岸, 设立阿拉山口边境自由贸易区具有良好的基础条件, 应该给予充分的论证和政策扶持。喀什是新疆南疆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与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三国接壤, 在喀什建立边境经济合作区, 不仅能提升喀什综合性城市的功能, 而且能促进南疆地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鉴于喀什的优越地理位置和基础条件, 可以在未来几年内把喀什建设成为面向中亚地区的金融中心、物流中心和制造中心。

2、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消除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由于中亚各国的经济基础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 贸易自由化程度不同, 各国所存在的贸易投资障碍也就有所不同。在今后一段时期, 消除贸易投资障碍是促进投资便利化和贸易自由化的主要目标。中亚各国均是欧亚经济共同体的成员国, 对外实行统一的关税, 对内实行互惠关税的政策。所以, 关税壁垒主要存在于新疆与中亚各国之间。消除关税壁垒是新疆与中亚各国之间促进商品流动, 推动区域内贸易发展的重要条件。在非关税壁垒方面, 应该把标准一致化、海关程序、电子商务和交通运输等确定为今后一段时期内新疆与中亚各国贸易便利化的主要领域。在投资环境方面, 加强合作软环境建设。建立以更高层次的“乌洽会”为主的多种经贸交流平台, 设立边贸发展和对外开放专项基金, 为对外贸易和投资的企业提供信贷担保。开展双边和多边协商和会晤机制, 在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上完善法律机制, 为区域内贸易和投资提供良好环境。

3、在贸易投资便利化基础上建立自由贸易区。

通过多方磋商, 适时地启动建立自由贸易区谈判, 并促成新疆与中亚各国自由贸易区早日建立。新疆与中亚各国自由贸易区以消除贸易和投资的障碍为前提, 必然会最大限度地实现在区域内的商品、资本和劳务的自由流动, 达到跨国界的区域内商品、资本和劳务的最佳配置。建立自由贸易区将使新疆与中亚各国的经济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同时也会提升本地区在世界经济和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地位。

4、以政府扶持为基础的关税同盟。

由于各成员国都处于经济转轨过程中, 各国内部的市场机制发展程度普遍较低且水平不一, 贸易和投资领域的规范化建设滞后。其次, 目前成员国间关税的平均税率较高, 且由于在上海合作组织内存在着几个次区域组织, 不同国家间的关税水平参差不齐。总的来看, 由于1998年建立了中亚经济共同体、2000年建立了欧亚经济共同体, 俄罗斯和其他中亚四国已经基本实现了统一贸易制度和统一关税的关税同盟。相反, 新疆在与以上成员国的贸易和投资中就受到规则不统一和关税及非关税贸易壁垒的限制。由于本区域内我国在纺织、机电和化工等领域具有一定的生产优势, 这些贸易壁垒的存在将限制区域内资源配置的优化。因此, 建立整个上海合作组织的关税同盟将有利于进一步释放各国规模化生产的潜力, 提高每个国家的生产和配置效率。此外, 由于各成员国实行市场经济的时间不长, 国内都没有产生规模巨大、资金雄厚、抗风险能力强的跨国企业, 加上市场机制不完善, 导致了国家间的民间贸易和投资只局限在低风险、小额和短期的项目上。据中亚各国主管部门的统计, 我国在哈、乌、吉、塔等国注册的独资、合资企业数量逾千家, 但生产规模很小, 经营效果不甚理想。在这种情况下, 各国政府就有必要加强制度和规则的建设以及基础设施建设, 并承担起那些具有前景但是风险高、资金量大的合作项目。可以说, 在目前各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市场建设落后、企业自生能力差、还存在各种贸易壁垒的情况下, 只有通过政府扶持, 发展关税同盟, 完善和发展政府主导的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 民间贸易和投资才会跟进和繁荣, 上海合作组织的区域经济合作才能培养出更高层次的经济一体化合作模式。

摘要:本文分析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新疆与各经济体合作模式发展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 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层级递进的动态发展模式。

框架协议 技术合作框架协议书 第2篇

技术合作框架协议书

框架协议

技术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广东省办事处

乙方: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广东省办事处为在广东省更好地开展荒山治理的科学研究、人才培训、生态保护,进一步推动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广东省办事处的工作,与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紧密合作,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框架性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作为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广东省办事处的技术支撑,提供技术咨询、培训和专业技术服务。

二、乙方李小川(副院长、教授级高工)、吴泽鹏(高级工程师)、王振师(高级工程师)、李兴伟(高级工程师)、陈建新(研究员)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定期或者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必要时指派本院或邀请外单位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工作。

三、甲方乙方需要时提供工作条件,甲方因工作需要时,出差工作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在项目启动后,根据项目实际的投资款项,在基金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拔付乙方一定比例(**.*%-**.*%,参照林业项目规划计费用标准)经费作为技术服务费用。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广东省办事处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签字代表:签字代表:

2014年1月日2014年1月日

框架协议

技术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甲方拥有;

鉴于乙方对甲方技术的了解,愿意实施甲方的技术及专有技术,并且具备实施该这些技术的物质条件、法人资格和必要的资金,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所提供技术的内容、要求和工业化开发程度:

二、甲方所提供技术乙方可使用的范围以及将来产品的销售范围:

三、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护期限:

四、技术指导的内容:

五、技术指导的人员由甲方派出,差旅费、咨询服务费有乙方承担,具体费用标准,甲乙双方另行订立协议进一步明确。

六、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八、技术使用费及支付方法:(1)按利润分成,甲:乙:的比例分;(2)销售额提成%。

九、合作方式: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技术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甲、乙双方应就本协议的技术所生产的产品的成本、销售、利润设立单独的帐目,由双方派人共同监管。在条件成熟时,由乙方或甲、乙双方设立该技术生产项目的项目公司。

十、合作期限:。

十一、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甲、乙方商定在生产过程中对现有技术的改良或革新以及由此技术而得到的其他技术,所有权仍然归甲方所有,但乙方在合作期限内有权免费继续使用。

十二、其他约定:甲方在与乙方就该技术进行合作时,并不限制甲方和其他有条件实施该技术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合作。

十三、违约责任:

十四、争议的解决办法: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该进行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一致同意提交技术提供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后订立补充协议或变更本协议内容,补充协议或变更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框架协议

技术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全面的internet战略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2.甲乙双方授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该信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引用(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甲乙双方在彼此互联网站中转载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明该信息由xxx(合作方网站)提供字样,并建立链接。

4.甲乙双方必须尊重合作方网站信息的版权及所有权,未经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编其站点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网站以外媒

体发布来自合作对方站点的信息,否则构成侵权。被侵害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视情节选择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方式。

(二)相互宣传

1.甲乙双方应在彼此站点追踪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2.甲乙双方都认可的适当时间内,双方在彼此站点上开设专栏,撰写并宣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有关的话题(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甲乙双方在有关internet专题的研讨会和金融、金融等行业的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三)其他

1.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月**日起到

****年**月**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

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7.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免费。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盖章: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全文) 第3篇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达成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意愿。

双方同意,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

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本协议目标为:

一、加强和增进双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

二、促进双方货物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

三、扩大经济合作领域,建立合作机制。

双方同意,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加强海峡两岸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实质多数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二、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三、提供投资保护,促进双向投资。

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产业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贸易与投资

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货物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货物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二、货物贸易协议磋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关税减让或消除模式:

(二)原产地规则:

(三)海关程序:

(四)非关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

(五)贸易救济措施,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保障措施协定》规定的措施及适用于双方之间货物贸易的双方保障措施。

三、依据本条纳入货物贸易协议的产品应分为立即实现零关税产品、分阶段降税产品、例外或其他产品三类。

四、任何一方均可在货物贸易协议规定的关税减让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实施降税。

一、双方同意,在第八条规定的“服务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服务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二、服务贸易协议的磋商应致力于: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二)继续扩展服务贸易的广度与深度:

(三)增进双方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

三、任何一方均可在服务贸易协议规定的开放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开放或消除限制性措施。

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针对本条第二款所述事项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

二、该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建立投资保障机制:

(二)提高投资相关规定的透明度:

(三)逐步减少双方相互投资的限制:

(四)促进投资便利化。

第三章经济合作

一、为强化并扩大本协议的效益,双方同意,加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合作: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

(二)金融合作:

(三)贸易促进及贸易便利化:

(四)海关合作:

(五)电子商务合作:

(六)研究双方产业合作布局和重点领域,推动双方重大项目合作,协调解决双方产业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七)推动双方中小企业合作,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

(八)推动双方经贸社团互设办事机构。

二、双方应尽速针对本条合作事项的具体计划与内容展开协商。

第四章早期收获

一、为加速实现本协议目标,双方同意对附件一所列产品实施早期收获计划,早期收获计划将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开始实施。

二、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双方应按照附件一列明的早期收获产品及降税安排实施降税:但双方各自对其他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普遍适用的非临时性进口关税税率较低时,则适用该税率:

(二)本协议附件一所列产品适用附件二所列临时原产地规则。依据该规则被认定为原产于一方的上述产品,另一方在进口时应给予优惠关税待遇:

(三)本协议附件一所列产品适用的临时贸易救济措施,是指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第五项所规定的措施,其中双方保障措施列入本协议附件三。

三、自双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达成的货物贸易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附件二中列明的临时原产地规则和本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临时贸易救济措施规则应终止适用。

一、为加速实现本协议目标,双方同意对附件四所列服务贸易部门实施早期收获计划,早期收获计划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尽速实施。

二、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一方应按照附件四列明的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对另一方的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减少或消除实行的限制性措施:

(二)本协议附件四所列服务贸易部门及开放措施适用附件五规定的服务提供者定义:

(三)自双方根据本协议第四条达成的服务贸易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附件五规定的服务提供者定义应终止适用:

(四)若因实施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对一方的服务部门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要求与另一方磋商,寻求解决方案。

第五章其他

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妨碍一方采取或维持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一致的例外措施。第十条争端解决

一、双方应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建立适当的争端解决程序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以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

二、在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争端解决协议生效前,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应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或由根据本协议第十一条设立的“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适当方式加以解决。

一、双方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组成,负责处理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完成为落实本协议目标所必需的磋商:

(二)监督并评估本协议的执行:

(三)解释本协议的规定:

(四)通报重要经贸信息:

(五)根据本协议第十条规定,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

二、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处理特定领域中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并接受委员会监督。

三、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四、与本协议相关的业务事宜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联络人负责联络。

基于本协议所进行的业务联系,应使用双方商定的文书格式。第十三条附件及后续协议

本协议的附件及根据本协议签署的后续协议,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本协议修正,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协议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

一、一方终止本协议应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在终止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开始协商。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本协议自通知一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终止。

二、本协议终止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就因本协议终止而产生的问题展开协商。

本协议于六月二十九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四份文本中对应表述的不同用语所含意义相同,四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

附件二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

附件三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双方保障措施

附件四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

附件五适用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的服务提供者定义

合作框架 第4篇

省委常委、副省长钟勉,重庆市政协副主席彭永辉出席仪式并致辞。省委农办、省畜牧食品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农发行、省信用联社、省社科院以及重庆市国资委等川渝两省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签字仪式。省畜牧食品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昌明和重庆农畜产品交易所代激扬总裁分别在生猪远期交易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上签字,并在研讨会上发表热情洋溢的讲话。

签字仪式后,还举办了生猪远期交易有关规则培训会;召开了组织生猪适度规模养殖户(场)、专业合作社、屠宰加工企业参与生猪远期交易和交易保证金信贷担保等问题的研讨会。

合作框架协议(海特) 第5篇

中国航空动力机械研究所

合作框架协议

二零零六年月日

协议各方: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高新”)

中国航空动力机械研究所(以下简称“608所”)

为推动我国航空事业的发展,优化各种资源配置。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海特高新、608所经过充分考虑和认真研究,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共同出资,创办合资公司(暂定名: ______航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按以下方案实施。

在本协议中,协议各方可单独称为“一方”,亦可合称为“各方”。

(一)原则。

以下实施方案是为了抓住发展机遇,简化审批程序的目的而设立,实施方式为海特高新及其关联公司等作为一方出资,608所以XX有限公司的名义作为一方出资,联合设立合资公司,各持合资公司50%的股权。合资公司成立后,各方均应将拟定的合资公司业务范围内的发动机成附件(含数控系统)等的相关技术、资料与合资公司共享。考虑到发动机数控产品研发周期较长,为保证公司收益,公司成立后可适当开展一些投资期较短且回报快的项目,如TB3及WZ8发动机及控制系统的修理、部分机载设备的制造及部分发动机成附件(含数控系统)等。各方向合资公司投入的项目可采取由合资公司从投入方购买或技术入股的方式来管理。

合资公司的发展战略为:以发动机数控系统的研发、生产为公

司主营业务,同时采取自主研发及引进技术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军、民用航空及地面动力系统及其部附件的研制。

合资公司首期投资2000万人民币,以后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可另行增加投资。

合资各方股权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方

608所与南航电子(或其代理公

司)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形式

上述资产应保证产权明晰,无知识产权纠纷,能够满足工商注册要求。

备注:上表未填充内容。海特原则上同意608所提出的技术加资金的投入方式,但请608所提供具体的技术投入清单及作价方式。

本协议所列基本内容为各方本次合作的基础,系整体方案,具有不可分割性。非经各方书面协商一致,任一方对整体方案的修改或本条所列基本内容无法实现,将会导致各方合作终止,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本次合作。

各方或其代理方签署的出资协议、合资公司章程及代理出资协议等不得与本框架协议冲突,如有冲突或其未作约定的,以本框架协

议为准。

如本协议的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7日内进行补正;如果违约方未能在限定期限内补正,违约方应当应守约方的要求向守约方赔偿,以使守约方复原到如果违约方没有违约时守约方应处于的位置,包括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及支付的费用或花销。如果各方违约,每一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引起的该部分责任。

(二)实施办法:

实施步骤一:由各方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公司注册地在湖南省株洲市。

实施步骤二:合资公司设立完成后,组建独立的经营班子开展各项业务。各方应派出部分专职人员到公司工作,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应按照我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合资初期的人员来源有以下三种方式:

① 从各方借调,签订借调合同,各方进入合资公司的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合同关系予以保留。员工的各类保险费用由合资公司按照实际发生额付给个人或由原单位向社保局代缴,每月末合资公司向原单位结算。员工的工资部分(含奖金)由合资公司按月支付。

② 兼职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各方或外单位聘请兼职人员,按人员实际贡献付酬。

③ 在合资公司当地招聘,但需确保员工素质。

实施步骤三:为保证合资公司的正常经营,缓解研发初期投入与产出的矛盾,各方将转移一部分业务到合资公司,如海特高新将TB3、WZ8发动机控制组件的维修、72号机ESU的研制等业务转到合资公司,XX有限公司将16号涡喷发动机、起动机、涡轴发动机等数控系统研制转到合资公司。其中涉及的需从各方引进或购买的技术或相关资料经合资公司董事会认可后实施。具体的实施方式可以采取购买、技术入股等方式进行。作为技术投入方,应最大限度的调动其直接或间接所拥有的各项资源为合资公司服务,保证合资公司正常经营。

实施步骤四:合资公司前期向608所租用厂房及办公室,尽快开展业务。

实施步骤五:根据合资公司发展需要,可以在株洲征地,修建厂房。由合资公司向608所购买土地,修建装配及电子系统研发车间。

(三)其他约定事项

1.由于海特高新对合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需要,各方同意在董事会等公司机构设置上给予配合,满足海特高新并表。

2.各方同意无论是否作为合资公司的直接股东,都应为合资公司提供业务支持;并承诺合资公司成立后,不与第四方合作研制任何与合资公司主营业务(即发动机成附件及数控系统)相竞争的产品,并且各方本部不从事相关产品的生产,除非该项业务的实施完全基于公司利益,并经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

3. 因合资公司业务主要涉及军用产品,须经过严格认证。在合资公司获取相关资质前,由各方协助产品的销售及认证工作。

4.合资公司今后将作为608所的主要外协单位,对于技术含量较高的关键部件,608所可委托合资公司进行制作、装配,提高合资公司的知名度,以尽快融入军工体系。

5.合资公司的注册地址为湖南省株洲市。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中国航空动力机械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深圳南航电子工业集团

法定代表人:

合作框架 第6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 中外合作办学 办学模式 框架构建

课 题:本文系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课题《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研究与框架构建》(项目编号:NJSY321)的研究成果。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促进了我国高职院校的发展,而高职院校的发展又吸引了众多国外教育组织的目光,使得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异军突起。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与传统办学模式具有很大的差异,它要求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构建国际合作人才培养模式,这也是其最具竞争力的地方。目前,我国关于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的观点尚未统一,不同人士有着不同的看法,但总体来说都离不开对中外合作办学的形式与内容这两方面的探讨。以下笔者就结合实际简单谈一谈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的研究与框架构建,以期达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一、我国关于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的研究现状

目前,我国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的开展尚处于初级阶段,所以对其的认识也还比较散乱。从已有研究成果来看,我国关于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的研究主要具有四类观点。

第一类是从办学目标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着手,对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模式进行研究。这类观点认为,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与传统办学模式最大的区别是从办学任务、办学体制、培养目标及管理体制等多方面综合体现出来的,所以研究中外合作办学就等于研究中外合作办学模式,而办学模式是一个与管理模式和投资模式并列的概念,或者也可以简单地将其理解成教学管理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

第二类是从办学的外在特征方面着手,对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模式进行研究。这类观点认为,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可以分为融合型、嫁接型及松散型三种类型。融合型将中外合作院校的课程体系与教学模式进行了有机融合,中外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制订教学大纲和计划,然后再互派相关专业教师进行双语授课。嫁接型保留了中外双方各自的教学模式,并各自通过自身的教学评价方式对自己所开设的课程进行评估并为合格者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常见的2+2、3+2、3+1等教育模式均属此类。松散型指的是通过聘请国外教师来本校讲学、派遣本校教师到国外进修、组织学生到国外学校进行短期学习或实习等方式,学习和借鉴国外学校的先进教学管理经验,从而实现中外教育接轨。

第三类是从办学的具体形式方面着手,对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模式进行研究。这类观点认为,可以根据办学的基本属性、机构主体、文凭颁发、教育方式及生源属性等几个方面对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模式进行区别划分。第一是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之分,前者对学校的办学条件、教学安排、课程设置及生源质量等都有硬性要求;而后者则主要以技能培训和证书考核培训为主,对合作形式没有太多固定的要求。第二是单校园与双校园之分,前者并不把到国外留学作为一个必需的教学部分,学生只需在本国院校内完成预定的学业即可获得双文凭和证书;而后者则规定学生必须要分两部分完成学业,一部分在本国院校内完成,另一部分在国外合作院校内完成。第三是单文凭与双文凭之分,前者学生在完成学业后即能够获得相应的文凭;而后者则属于一种比较正规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后方能被国外合作院校录取。第四是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之分,前者属于正规、传统的办学模式;而后者则是一种创新型的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主要针对在职人员进行集中授课和分散考核。第五是计划内招生与计划外招生之分,前者多见于公办高职院校,其生源质量具有一定的保证;而后者的生源往往是低于高考分数录取线招收的,不受国家计划限制,学生可以在完成学业后获得国外合作院校的文凭以弥补学历上的不足。

第四类是缺乏明显分类标准的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其办学模式比较随意,各种类型都有。有研究者从国际教育发展与中外合作办学的现状的角度进行思考,认为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可以分为开放与远程教育、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国外院校项目并设立分校三类。另有研究者认为通过国内外教师、学生互访,与国外院校合办五年制高职新专业等方式也是未来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新模式。总体来说,由于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模式涉及的内容较多,所以我们大可以从各个方面为出发点进行研究,并通过实践逐渐找到一个科学的模式框架。

二、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的框架构建

1.统一人才培养模式

人才培养是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的主要目的。中外合作办学之所以能够吸引众多学生和家长,关键就在于人才培养模式更加科学、更能充分利用优质的教育资源。因此,如果想构建科学的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模式框架,首先必须要设立科学的人才培养模式。从我国目前的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实践来看,其人才培养模式尚比较混乱,没有达成统一的标准。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原因主要有三点:第一,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本身就是一种非常灵活和具有机动性的办学模式,它需要满足的对象亦多种多样。第二,目前,各类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之间的沟通交流不足,大家往往各行其是,没有统一进行相关的研究和探讨。第三,国外合作院校对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各不相同,而我国的高职院校通常都必须尊重对方的意见,话语权较小。基于这种现状,我国当前急需统一人才培养模式,即使各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的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若想达到这一目标,首先需要各个高职院校之间加强沟通和交流,而国家也需要对这方面进行一定的干预,尽快制定出统一的中外合作办学教育内容、教育形式及教育方案,确立人才培养的基本框架。其次,高职院校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办学领域并结合人才培养的基本规律进一步细化教育内容,使其有利于充分利用外方资源并发挥中外双方的优势,突出中外合作办学的特色。最后,要积极引进专业核心课程,同时加强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和外语教育。

2.正面引导,尊重个性

高职教育不仅要传授给学生专业知识和技能,而且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中外合作办学亦然。与传统办学模式相比,在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中,学生所接受的教育更加具有国外教育理念和意识形态,并且选择到中外合作学院求学的学生大多来自比较富裕的家庭,家里就打算从小就将孩子送出国去读书,因此会比较刻意地以西方的理念和意识来教育孩子,所以,这部分学生本身也更加容易受到西方教育方式的影响,比较崇尚自我,独立意识较强。同时,也由于来自富裕额家庭,学生从小在溺爱中长大,导致这些学生的一些行为、意识的特点比较突出,例如沟通能力较差、自骄自傲、生活能力不强等。作为中外合作办学的学校,应当在办学之时对学生进行正面的引导,这种引导需要利用合理的方式,不能做强制性的要求,而要在尊重学生个性和特质的前提下,用爱与包容来感染学生,使学生自发自觉地形成良好的品质和道德思想。

3.加强中外双方交流

全面交流是合作的必要途径,我国高职院校必须要加强与国外院校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使彼此更加了解对方的情况,尤其要注重在双方特色领域方面的交流。如果双方的交流较少,对彼此的了解也较少,那么是无法顺利完成合作的,更无法培养出优秀的人才。国外教育机构形式多样、规模不一,只有先对其有了一个深入的了解,才能够更好地与之开展合作办学。因此,高职学校在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之前,必须先派专人到合作对象的组织机构进行深入调研,要先充分了解了对方的教育理念、教育方式、教育内容及教育目标,然后再考虑是否要与其合作办学、怎样更好地与之合作办学。同样,我方高职学校也必须想方设法将自己的教育理念、教育方式、教育内容及教育目标等介绍给国外合作学校,请对方派专人到本校进行调研和考察,以加深对方对自己的了解。只有双方都对彼此有了足够的了解,合作才能够更好地进行下去。另外,更有一些研究者强调,我国学校应当从学生的国际交流、教师的国际交流及国际学术交流这三方面来进行中外合作办学模式框架的构建。

4.完善相关法律政策

在我国,高职学校的中外合作办学是一种新颖的办学模式,且这种办学模式正处于上升阶段,所以目前暴露出的问题还较少,但随着该办学模式的不断完善及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其中一些问题也必将日益显现出来。有研究者认为,中外合作办学的公益性与营利性之间存在较大的矛盾,这会导致一系列现实问题的出现。而若想避免这些问题,以使中外合作办学良好、有序地发展,就需要政府发挥积极的调控作用,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中外合作办学方面的法律政策,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引导。

三、小结

综上所述,高职院校是我国重要的教育组织,是为国家培养技术型人才的基地,高职院校的办学工作一直都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随着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兴起,对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的探讨也成了重点,我国目前在这方面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未来还需要进一步展开研究与实践。

参考文献:

[1]张文斌.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3(2).

[2]熊德兰,赵红玲.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教学模式研究[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2(3).

[3]杨坚.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国际多元化课程体系构建研究[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4(3).

[4]白杨,白璐.浅谈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研究[J].时代教育,2014(11).

中国东盟经贸合作框架与发展状况 第7篇

关键词:中国东盟,经贸合作,框架,发展

作为中国重要的经贸伙伴,东盟一直是中国外交的重点。目前,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除了众所周知的“10+1”、“10+3”合作模式外,主要是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为主体框架,以环北部湾经济圈、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以及泛亚铁路、中国东盟博览会等为局部构件,主辅相承,共同发展。具体而言:

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2000年9月,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四次东盟与中国(10+1)领导人会议上,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提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议,得到东盟国家的赞同。2001年11月,中国和10个东盟成员国宣布将在未来十年内建成自由贸易区的目标。2 0 0 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宣布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从而正式启动了这一进程。此后,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发展步入快车道。

2003年,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额达到了历史性的782亿美元。2004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早期收获计划实施,下调农产品关税。同年底,双方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标志着自由贸易区建设进入实质性执行阶段。2005年7月20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降税计划开始实施,中国和东盟的7000种产品在大幅降低关税、免配额以及其他市场准入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2006年,双方整体贸易出现了较快增长,在各具比较优势的产品上,降税后进出口贸易增幅尤为突出。2007年1月14日,中国与东盟10国又签署了《服务贸易协议》。它的签署将有力地促进中国与东盟各国经济的融合,进一步推动双方服务业的开放与发展。预计贸易区建成后,东盟对中国的出口将增长48%,中国对东盟的出口增长55%,将为中国和东盟商界创造无穷商机和广阔前景。

二、环北部湾经济圈

环北部湾经济圈是指在中越国境环北部湾地区形成合作竞争的市场单位。北部湾地区包含越南中北部、广西西南部、海南与雷州半岛广大区域,具体是以海南岛莺歌海至越南河静省的润马角为界,海域面积12.8万平方公里。2004年5月,越南总理潘文凯访华,提出中越合作建设“两廊一圈”的建议。同年10月,温家宝总理访越,两国政府发表联合公报,双方同意合作建设“两廊一圈”,即“昆明-老街-河内-海防-广宁”、“南宁-谅山-河内-海防-广宁”两个经济走廊和“环北部湾经济圈”。

当前环北部湾跨国区域经济合作不断向前推进,小范围地逐步形成统一关税区、物流区、加工区。尽管如此,北部湾区域合作仍处于初级自发的阶段,在提升区域经济地位,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面还存在诸多困难。特别是在在环北部湾大多数区域资源、加工业区隔海分立的情况下,如何完善海运服务,以纽带联结作用拉近中越两国距离成为一个重要问题。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的实施,中国西南地区对外贸易不断扩大,对北部湾港口出海运输的需要将进一步增进。环北部湾经济区的开发与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设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关系,对东盟国家与中国大西南地区的经贸往来和投资开发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与泛亚铁路

湄公河次区域是指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内的中国、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和越南六国。全长4880公里的澜沧江-湄公河发源于中国的青藏高原唐古拉山,自北向南流经中国三省区和中南半岛五国,于越南胡志明市附近注入南中国海。1992年,在亚洲开发银行的倡议下,该流域内的6个国家共同发起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以加强各成员国间的经济联系,促进次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区域共同繁荣。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大湄公河次区域已经成为世界上发展最快和东亚一体化速度最快的地区之一。该地区年平均经济增长速度超过6%。六国之间在交通、能源、电信、环境、人力资源开发、投资、贸易、旅游、农业等领域实施了上百个合作项目。

与此同时,作为合作开发的一部分,“泛亚铁路计划”业已开工。1995年12月,在东盟第五届首脑会议上,时任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提出修建一条超越湄公河流域范围,从马来半岛南端的新加坡,经马、泰、越、缅、柬六国到中国昆明的“泛亚铁路”倡议。该倡议立即得到了东盟首脑和中国政府的认同。此后,经过多次调研论证,2006年11月,在昆明举行的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泛亚铁路特别工作组第八次会议上,与会各方讨论了泛亚铁路项目今后的发展,确定了未来的行动计划。目前,泛亚铁路东、中、西三条线路方案均已列入中国“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中国正在建设东线全长142公里的玉溪至蒙自段,而全长1 4 6公里的蒙自至河口段铁路也将于2 0 0 7年底动工,2010年前建成通车。

四、中国东盟博览会

以“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共享合作与发展机遇”为宗旨的中国—东盟博览会,是由温家宝总理倡议,中国和东盟1 0国经贸主管部门及东盟秘书处共同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承办的国家级、国际性经贸交流会,每年在广西南宁举办。博览会涵盖商品贸易、投资合作和服务贸易三大内容,是中国与东盟扩大商贸合作的新平台。从2004年11月开始,博览会已成功举办三届,规模和交易额都不断扩大。同时,第四届也将于2007年10月28至31日举行。2005年,中国—东盟博览会被评为中国十大知名品牌展会,博览会常设机构——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荣获中国会展业特别贡献奖。2 0 0 6年,中国—东盟博览会荣获“2 0 0 6年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的政府主导型展会”称号。

总的来说,随着中国东盟经济合作框架的日益改进,双方的经贸往来将会持续健康发展;反过来,经贸关系的进一步密切,也将大大促进这个框架体系的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中国东盟博览会官方网站,http://www.caexpo.org

[2]杨武:当代东盟经济与政治.世界知识出版社,1996

合作框架 第8篇

1 中巴经贸发展现状及特征

2000年以前,中巴贸易发展缓慢,两国每年贸易规模最高也仅维持在10亿美元左右[1]。2000年以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及中巴经贸合作不断深化,两国贸易逐渐升温。这一时期的中巴经贸合作发展呈现出以下几个明显特征。

1.1 中巴经贸发展迅速,但整体水平不高

2000年以后,中巴经贸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如表1所示,2001年~2014年,中巴贸易额由14亿美元增加到160.06亿美元,中国出口额从8.2亿美元升到132.48亿美元,进口额由5.8亿美元升高到27.58亿美元,三者的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20.6%、23.8%、12.7%。虽然中巴经贸往来日益密切,但一直以来双方贸易总量相对较小,2001年~2013年中巴贸易额占中国对外贸易额平均值只有0.297%,2014年最高,也只有0.37%。2015年,在中国的14个陆地邻国中,中国与巴基斯坦的进出口贸易总额已经退居第四位,仅为印度的26.4%、越南的19.7%[2]。

1.2 中巴经贸失衡加剧,贸易差额不断增加

2001年~2014年,中国对巴基斯坦的贸易出口增长迅速,但巴基斯坦对中国的出口却增长缓慢,导致中国对巴基斯坦的贸易顺差不断增加。2001年两国贸易差额只有2.3亿美元,占中巴贸易的16.42%,而到2014年,中巴贸易差额升至104.9亿美元,占到中巴贸易的64.97%。2015年,巴基斯坦对中国的出口由27.58亿美元下降到24.77亿美元,仅为印度的18.5%、越南的8.3%,甚至少于朝鲜、蒙古和缅甸,中巴贸易差额也创下了历史新高,达到139.73亿美元。中巴贸易失衡加剧,长久来看必然导致两国贸易环境恶化,阻碍双方经贸良性发展。

数据来源:2002年~2015年《中国统计年鉴》《新疆统计年鉴》

1.3 中巴贸易存在结构差异,巴出口产品结构单一

近年来,中巴贸易关系日益密切,但由于两国经济实力及工业化水平的差异,中国向巴基斯坦出口的商品大多为制成品,主要涉及机器设备、钢铁及其制成品、化学品、计算机通信产品等工业品[3],而巴基斯坦向中国出口的商品种类长期以来变化不大,主要包括5类商品,占其出口总额的将近90%,即纺织原料及制品、矿产品、皮革及制品、化工原料及其制品和活体动物及动物产品,其中主要是原料性产品,制成品在出口中的比重较小[4]。以2013年为例,棉纱线、棉织物、皮革等产品占到了巴基斯坦向中国出口额的76.67%,其中棉纱线就超过50%。

1.4 新疆与巴基斯坦边境贸易较低,新疆的重要作用未能发挥

中巴进行贸易的方式主要有两种:边境贸易和海运,其中边境贸易是指新疆的红其拉甫口岸贸易,红其拉甫口岸是中巴通商的唯一口岸。由此,新疆与巴基斯坦进行边境贸易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但新疆与巴基斯坦的贸易额占中巴贸易额的比重却呈现波动下降的趋势。如图1所示,2003年新疆与巴贸易占中巴贸易的占比最高(10.51%),之后一路下滑,2009年以后占比低于5%,2013年最低为0.837%。新疆与巴基斯坦贸易连年下降的趋势与中巴贸易持续增长形成了明显反差,说明新疆与巴基斯坦的地理优势、人文优势、政策优势等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 影响中巴经贸合作发展的主要因素分析

2.1 巴基斯坦工业化水平较低,商品出口缺乏竞争力

从经济发展阶段来说,巴基斯坦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初级阶段。以作为工业化水平重要标志的钢铁产量和发电量为例,2014年巴基斯坦粗钢产量约为242万吨(人均24.3千克),发电量约为932亿千瓦时(人均473千瓦时)。而同期新疆的粗钢产量为1270.32万吨(人均556.81千克),发电量为2090.94亿千瓦时(人均9165.14千瓦时)。对外贸易方面,由于工业化水平较低,巴基斯坦有竞争力的制造业产品并不多,主要以原材料和初级产品出口为主,而这些产品工业附加值较低,导致其对中国的出口数额一直较少,出口增长远远落后于进口速度,致使中巴贸易顺差不断扩大。

2.2 巴国内安全局势动荡

由于地理和历史原因,巴基斯坦国内长期受到恐怖主义、宗教矛盾和政局动荡的影响,安全形势较为严峻,严重干扰了中巴经贸合作与人员往来。2004年,中国在巴基斯坦的工程技术人员遭到路边炸弹的袭击,造成两人死亡,多人负伤;还有工程技术人员遭到了极端分子的绑架,导致一人死亡。2005年,中国向巴援建大坝工地遭到火箭筒袭击,使在巴工程人员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4]。并且巴北部是恐怖势力活动较为频繁的地区,与新疆喀什接壤,对巴与喀什的贸易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

2.3 中巴贸易通道不畅

在巴基斯坦,公路运输是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其中高速公路不到公路总里程的5%。由于巴基斯坦缺乏资金,国内公路常年缺乏维修,导致路面损坏严重,道路运速减慢,贸易商品运输受到了严重制约。而中巴唯一的陆上通道喀喇昆仑过境公路由于自然环境恶劣,经常因为自然灾害而使道路损坏、交通中断、口岸关闭,进出口货物无法通行。由于中巴公路运力不足,两国正在筹划的铁路又尚未开建,使大宗贸易只能通过海运,极大地拉长了运输时间,贸易通道不畅已成为影响中巴陆路经贸发展最主要的障碍。

2.4 新疆缺乏对巴出口的产业基础

新疆与巴基斯坦接壤,在中巴贸易中占据独特的地理优势,但新疆与巴基斯坦贸易占中巴贸易比重不升反降。主要原因有两个:首先,新疆自身为农业区,棉花是其支柱产业之一,同样,棉花产业也是巴基斯坦的主导产业,质量和和产量上具有优势,成本比新疆还低,这对新疆棉花产业出口带来了较大的挑战;其次,新疆工业化发展水平滞后,装备制造业水平不高,巴基斯坦需要的机电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和通信设备等工业品只能从我国东部省份进口,通过边境口岸出口到巴基斯坦的新疆自身商品不到30%。因此,新疆需要及时调整自身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制造业来提升出口竞争力。

3 提升中巴经贸合作发展的建议

3.1 加快中巴贸易通道建设

加快推动以新疆为桥头堡的中巴经济走廊建设,改善新疆喀什至瓜达尔港的基础设施环境,构建公路、铁路、航空、能源、光缆“五位一体”的复合型贸易通道网络。首先,对原有的中巴公路进行修缮、改造和升级,加快落实喀什至瓜达尔港的铁路筹建工作。其次,加快两国境内枢纽机构的扩建和新建,提升双方通航能力。最后,加快双方能源通道和电缆网络通道建设,以提升两国的能源合作和实现双方在通讯信息领域的高水平互通。

3.2 加强中巴在安全领域的合作

中巴经贸发展要想稳步推进,必须要有稳定、安全的边境环境作为保障。解决中巴边境“三股势力”的安全隐患问题,需要中巴两国政府加强安全领域的合作,双方可以共同组建联合边境巡逻小组,加强军事情报信息的搜集和共享,扩大边境军事的辐射范围,合力打击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等邪恶势力,以保障经济走廊通道、人员、货物的安全。

3.3 调整中巴进出口贸易结构

中巴贸易失衡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中巴经济实力悬殊,中国在两国贸易中占据主导地位;二是中巴两国国内产业结构、进出口结构存在差异,中国商品种类繁多能够满足巴国内多样化的消费需要,而巴基斯坦出口产品结构单一,竞争力较弱。为此,中巴两国需要有针对性地调整双方的贸易结构。中国应该一方面扩大现有巴基斯坦进口商品的数量,另一方面增加进口其产品的种类,以扩大巴基斯坦的出口额。同时,巴基斯坦应抓住中巴走廊建设所带来的发展契机,增强本国的经济实力,提高出口产品的多样性和竞争力。

3.4 促进新疆产业转型升级

新疆是中巴经济走廊和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双桥头堡,成为贯穿中亚、南亚的交汇处,其在向中亚和南亚国家出口方面具有明显的地理优势,但目前通过新疆出口到巴基斯坦的商品70%以上是内地产品,新疆只是起到“贸易通道”的作用,对新疆外贸、经济的拉动作用并不大,新疆和巴基斯坦贸易滞后的主要原因是新疆缺乏向巴基斯坦出口的产业集群。因此,新疆应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地理优势、政策优势使自己成为向西出口的加工基地和商品中转集散地,以及把自身打造成“中巴经济走廊”的服务中心,积极发展金融、物流、商业服务、信息等产业的服务贸易,以实现新疆产业的转型升级。

摘要:中巴经济走廊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交汇处,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大项目。根据走廊建设协议,公路、铁路、航空、光缆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将作为走廊建设的首选项目,走廊建设确立了贸易为主、通道先行的建设框架,这为深化两国区域经济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本文通过对近年来中巴经贸发展的分析,认为虽然两国贸易发展迅速,但目前仍面临双方经贸合作整体水平不高、商品贸易发展失衡、产品结构单一、新疆在中巴贸易中的重要性未能发挥等问题。而巴基斯坦工业化水平较低、国内安全局势动荡、中巴贸易通道不畅、新疆缺乏对巴贸易产业基础等是中巴经贸合作发展的主要障碍。最后,笔者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中巴经济走廊,中巴经贸,合作发展

参考文献

[1]马海霞.中巴经济建设走廊建设对新疆发展的影响分析[J].新疆社科论坛,2016(1).

[2]吴浙.经济发展阶段差异对中巴经济走廊建设的影响[J].克拉玛依学刊,2016(3).

[3]高志刚,张燕.中巴经济走廊建设中双边贸易潜力及效率研究[J].财经科学,2015(11).

[4]玛依努尔.中巴铁路对中国与巴基斯坦对外贸易的影响[J].克拉玛依学刊,2016(5).

[5]文富德.论中巴经济贸易合作的发展前景[J].南亚研究季刊,2007(1).

合作框架 第9篇

一、“涉台”电视报道风生水起

从1987年两岸启动“破冰之旅”以后, 多轨道交流的脉动日益强盛。“涉台”电视用抢先的话语、生动的故事、全面的纪实和互动的现场直播, 记录两岸关系航程中极具意义的历史事件, 聚焦两岸共同拥有的辉煌印记和文化传承, 刻画两岸同胞经历磨难但又血肉相联的情感, 谱写中华民族互惠互利、共创繁荣的篇章。

回顾“涉台”电视全新的变化, 可以简单总结出以下特点:

(一) 内容全息化

“涉台”电视镜头从探亲旅游、祭祖寻根伊始, 拓展到经商、投资、参访、求学、就业等各个领域, 广泛聚焦, 热点扫描。

(二) 方式多样化

节目形态从风光片、宣传片, 到现在的纪录片、系列 (连续) 报道、新闻专题、评论、访谈甚至是现场直播, 各种节目形态均有呈现;节目视角和口吻在变化中趋于多样, 从以前的“天朝王子”心态, 到现在的“平民心态”, 从以前的“居高临下”, 到现在的“平民视角”。节目的表现手法, 从以前的“刚者偏刚”或“柔者偏柔”, 到现在的刚柔相济[2]。

(三) 交流渗透式

节目合作与播出形式, 从单向走向双向。开始, 台湾岛内的节目进来, 大陆的节目出去。后来, 两岸电视双向交流, 现在是, 电视频道协同采制, 联袂主持, 两岸频道同步播出。比如由厦门卫视重磅推出, 两岸电视媒体联手制作的《欢喜大围炉—2011两岸闽南话春晚》于除夕夜, 在厦门卫视、台湾TVBS电视台同步播出。

二、“涉台”电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 节目栏目偏少节目形式单一

粗略地浏览全国“涉台”电视的频道及节目, 笔者发现:即使是中央电视台, 也没有设立专门的对台湾播出的电视频道, 仅有中文国际频道的《海峡两岸》、《天涯共此时》两个专栏, 带有纯“涉台”色彩。倒是地方台创办了以“涉台”报道为宗旨的两个卫星频道, 那就是福建省所辖的海峡卫视和厦门卫视。当然, 不排除其它地方台的上星频道也在做“涉台”节目。譬如, 东南卫视的《海峡新干线》、深圳卫视的《直播港澳台》。相对于全国各地设立的对台工作办公室及其绩效力度来讲, “涉台”电视宣传显得有些不对称。我们还观察到:在目前的“涉台”电视宣传框架下, 节目形式比较单一。除了新闻资讯、传统文化类节目之外, 大量的就是用电视剧填充频道。

(二) 新闻节目资讯化“议程设置”较少

目前, 大陆电视“涉台”报道跳脱不出资讯化及娱乐化的窠臼。正如中国农业大学郝睿在《环球时报》 (2012年第2731期) 上撰文所说:“普遍存在多资讯少评论、多转述少调查、多现象少本质、多频次少篇幅的状态。”“涉台”报道中, “应景”之作多, 议程设置之作少。报道面上活动的多, 策划探究的少。特别是节目被冠以“涉台”帽子后, 制作者就会对节目极尽可能地“怀柔”或“模仿”, 弄得新闻节目看起来像娱乐节目。纵观在厦门召开的一年一度的两岸文化博览会、海峡论坛、两岸图书交易会、两岸艺术节, 每年吸引了无数的两岸民众, 电视影像和声音都会纪录下当时的盛况, 可是节展结束不久, 电视节目就被束之高阁, 较少做追踪报道。活动热闹一番, 归于平静之后, 百姓铭记到什么呢?“这种快餐式的信息服务使人们弱化了深度分析、独立思考的能力, 降低了视野的高度与广度。结果一些报道的效果是把大众的理智淹没在一片抱怨声中了。”[3]至于让台湾同胞受益多少, 就更难评说。

(三) 电视宣传主导意识有些偏差

2011年9月, 笔者随团赴台湾考察, 参加台北电视节, 期间主持人在晚会向来自大陆的嘉宾介绍说:“主办方在场外免费为大家摄制一张大头纪念照, 请来宾珍视这个机会, 这样的拍摄在大陆应该是很贵的噢”。可见, 台湾民众还是有些对大陆不了解。而事实上, 只要来过大陆的台湾同胞, 会对大陆的经济腾飞和广阔前景, 发出由衷的赞叹。依笔者之见, 这种偏见产生的原因之一是, 早些年, 大陆对台宣传习惯“抹红”, 新闻资讯里“到处一片莺歌燕舞”, 故事记录着的是“高大全”的形象, 与现实世界存有反差, 在台湾民众的心里埋下了“不信任”的种子。这种对台宣传主导意识, 是不是值得我们反思呢?

三、拓展深化“涉台”电视节目内容的对策

(一) 读懂台湾社会主流民意

台湾的主流民意有其特殊的含义:“要和平, 要安定, 要发展, 可以说是台湾的主流民意”。[4]但是, 台湾所要的“和平、安定及发展”在政治认知、政治态度上与大陆存在明显的差异。“不同的历史背景、不同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所受的教育不同、所处的地位不同、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不同等等, 都可能导致观点的差异, 形成不同的主流民意。”[5]即使是台湾社会走到今天, 主流民意仍然没有发生大的改变, 这点从2012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中所展现出来的民意盘面, 也可得到佐证。“……可是大陆的媒体却忽视了这一点, 或者有意回避这一点, 这就会造成对受众的误导。”[6]大陆的“涉台”电视宣传该如何面对台湾受众?正如台湾政界人物洪秀柱在第四届海峡论坛中所说的, “台湾人民更希望受到尊重与善意。……因此衷心期待大陆的朋友对台湾多一点体会, 多一点体贴, 更多一点体谅”。“让大陆同胞能够对台湾同胞的复杂心态有一个‘同情的理解’”[7], 要以“尊重和平等”的态度, 对待台湾同胞, 这是做“涉台”电视媒体人应准备的心理基础。

(二) 带回客观世界“真实的报道”

美国著名学者李普曼的“拟态环境”理论, 大意是:现代社会越来越庞大复杂, 人们由于实际活动的范围、经历和注意力有限, 对超过自身感知以外的事物, 只能通过“新闻供给机构”去了解和认知。这样, 人们的行为成了对新闻机构提示的某种“拟态环境”的反应。由于“固定的成见”作祟, 即使记者是现场的目击者, 也不一定都能带回“真实的报道”。譬如, 2011年厦门大学90周年校庆, 可报道的新闻热点很多, 但选送参加厦门市评奖的两条新闻之一———《网络“燕子窝事件”厦大校方温情回应》却“有趣无聊”, 而另一篇稿件则被判为假新闻。正因为展现在媒体人面前的, 是一个色彩斑斓、纷繁复杂的世界, 这就要求我们记者, 必须掌握正确的新闻观, 用辩证的眼光去看待新闻事件, 去还原事物的本质。譬如第四届海峡论坛期间, 《海峡频道》播出一个有关台湾白鹤拳的专题, 节目中展演白鹤拳的阵容及一招一式, 讲述台湾同胞某某如何费尽心力, 召集队员排练, 届时来大陆演出。在新闻要素五个W中, 始终就没有看出“WHY”, 他们为什么要来大陆。如果添上“点睛”之笔, 那么, 这篇报道就更加意味深长。

(三) 寻求两岸最大“公约数”

《感动中国》推委会成员、《中国青年报》总编辑陈小川说过:海峡两岸就是要再找最大“公约数”。这个“公约数”, 既包括社会文化、心理层面的问题, 也包括政治、经济、科技领域的问题。譬如, “在经济上, 要执行好ECFA协议, 要让台湾民众看得见并且摸得着与内地连为一体的好处”[8], 电视“涉台”报道要不断地去传播和放大这种效应;既包括发掘和传扬人性的真善美, 给人以希望和启迪。还包括探讨两岸社会共生的一些弊病。诸如, 揭示贪污腐化、人口老龄化、年轻人迟迟不肯婚育、诚信缺乏、就业、待业、房价居高不下等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两岸交流日益融合, 大陆与台湾已不再是两个板块。今天大陆因市场经济而派生的问题, 明天在台湾就可能暴露出来, 同样, 这些问题在大陆得到解决, 在台湾也可能实用。电视媒体要密切关注和深度报道这些经济事件和动态。有人说, 对台文化交流上要“软”, 要用情去打动。那么, 在面对层出不穷的问题时, 则要用理性去对待, 用智慧去解决。这样, 才能使我们以更加真实的面貌站在台湾的对岸, “涉台”电视宣传才会因真实而产生力量。

(四) 唱响人们“心灵的赞歌”

文化认同是政治认同的基础, 这已成为人们的共识。文化认同不仅取决于中华传统文化对两岸民众构成的吸引力, 而且依赖于岛内民众对大陆社会道德和人性魅力及背后支撑的价值观的认可[9]。而事实上, 当代两岸的文化认知和文化自觉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就岛内而言, 一方面由于受西方文化的熏染, 形成多元的价值体系;另一方面, 尽管岛内中华传统文化得以传承, 但是, 正如台湾学者傅佩荣先生所说的:“一般来说, 台湾偏重的是文化活动, ……, 这是文化的表面, 热闹的一面, 没有涉及到文化的本质……”。而大陆在历史的记忆中, 中华传统文化一次又一次地被割裂, 时至今日, 一些学者对其精神内核和本质特性, 还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再加上, 市场经济的今天, “一夜暴富”和“投机取巧”的国民心态给公众社会抹上“浮躁和冷漠”的色彩, 更有甚者, 道德滑坡、诚信缺失已到了令人痛心的地步。面对社会不良风气, 如何撩开阴霾, 两岸的电视媒体要勇于担当, 携手合作, 通过借助电视文学、电视动画、电视艺术及电视音乐等手法, 或采用电视纪录片、新闻访谈等节目形式, 不仅要推崇“礼义廉耻孝悌忠信”等道德准则, 弘扬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 而且要倡导和传播焕发人性光辉的“普世”价值观, 诸如自由和法治、公正和平等、尊重和宽容、理性与仁爱等等, 让人们“学会对欲望的节制、对灵魂的净化、对正义的诉求, 让传统文化经典中的人文价值和精神理性回归, 让内心真正变得强大, 让心灵真正崛起”[10]。

摘要:近年来, “涉台”电视宣传风生水起, 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但其在内容拓展上与发射覆盖扩大、技术手段创新相比较, 效果不那么明显, 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何拓展和深化“涉台”电视节目内容?本文从受众心理、新闻传播学理论、寻求两岸共同点、唤醒人们心灵愿望等方面加以思考。

关键词:“涉台”电视,特点,存在的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1][9]《环球时报》社评撰稿团队.讲真话的中国 (《环球时报》社评精选) [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11:235-241.

[2]郎立斐.涉台“选举”报道不能随“台媒”起舞[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 2010 (11) .

[3]郝睿.舆论在加剧食品安全恐慌[N].环球时报, 2012-05-16.

[4][5][6][7]陈孔立.走进两岸[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 2011:213-217.

[8]《环球时报》社评撰稿团队.讲真话的中国 (《环球时报》社评精选) [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11:232.

合作框架 第10篇

在21世纪,伴随着科技的显著进步和生产力的高速发展,服务业正逐步取代以制造业为主的第二产业,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引擎。目前,部分发达国家相继出现了经济服务化趋势,发展中国家也正朝这个方向改进。改革开放以来,闽台服务业合作的良好势头不仅给两地产业竞争力的提升提供了有效途径,同时也为两地经贸的深入合作带来了突破。近几年来,我国服务业已成为外商投资的重点,国内关于福建省利用台资发展服务业方面的研究已有不少,如福建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其屏认为,在经济全球化时代,闽台两地可通过服务贸易达到互利双赢的局面;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碧珍通过对闽台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现状的比较以及两地生产性服务业合作优势和背景的分析,提出两地应以互补互利为前提,进一步拓展合作的政策空间,加快生产性服务业的合作进程。2010年6月29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以下简称ECFA ),并确认该协议于9月12日生效。在区域经济整合以及全球化发展趋势下,ECFA的签署和实施不仅为福建带来了大有可为的发展契机,同时也为闽台服务业合作的提升创造了难得的机遇和舞台。当前,在ECFA新形势下,探讨如何进一步推动闽台服务业全面合作以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对闽台两地的经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闽台服务业合作现状

1.1 福建服务业发展现状

自改革开放后,福建省服务业发展迅猛,20世纪90年代后,其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始终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980年,福建服务业从业人员仅为130.33万人,增加值为19.43亿元,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零售业共完成增加值9.48亿元[1];2007年,其服务业从业人员达649.79万人,增加值高达3 770.00亿元,占GDP比重的39.5%[2];至2009年,福建省服务业从业人员已达754.55万人,增加值为5 048.49亿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零售业完成增加值1 794.84[1]。由此可见,福建省服务业发展速度极快,但其服务业核心领域仍集中在传统服务上,现代和新兴服务业的发展相对滞后。2009年仅批发零售业和交通运输仓储等传统服务业的增加值在全部服务业增加值中的比重就高达35.6%,而金融和信息传输等现代新兴服务业的比重则较小。就投资而言,两地自合作以来福建省吸引的台资总额就持续位居全国第一,但在服务领域的进展则微乎其微,主要表现为投资比重偏低和行业投资不平衡。总之,当前福建省的服务业发展仍处于中低水平,还未形成支撑服务业发展的产业基础和环境,现代服务业发展空间广阔。

1.2 台湾服务业发展现状

随着经济国际化与自由化的逐步推进,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服务业已成为了带动台湾经济增长的主导性产业,其对台湾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66%。服务业增加值从1981年的9 056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85 912亿元,在GDP中所占的比重也由1981年的49.99%上升到2009年的75.14%。虽然近年来台湾地区服务业的年增长率有所下降,大致维持在3%~4%的低增长水平,但占GDP的比重仍不断上升,对GDP的贡献率基本上也都维持在60%左右。20世纪80年代以来,台湾地区产业结构不断进行转变,服务业出现了稳步提高的良好趋势。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来,服务业在GDP中所占比重迅速提升到2009年的68.66%,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58.9%。目前,台湾的现代服务业正迅速崛起且在很大程度上推动着台湾经济的发展。据台湾地区行政主管部门“主计处”资料显示,1996-2009年间,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占GDP的比率由17.6%增至22.7%,占总就业比率由16.7%增至20.2%,占总投资比率由16.6%增至19.6%,但从其经营效率来看,台湾地区服务业仍缺乏升级能力。

1.3 闽台服务业合作现状

闽台合作历史源远流长,但服务领域的往来却是近20年的事情。近年来,两岸关系的改善给两地服务业的合作带来了突破性进展。在物流方面,福建凭借其地理优势推动了两地物流业的对接,台湾知名企业旺旺和捷安特等已成功在福建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在金融领域,两岸汇款“即时通”业务2003年在厦门启动,国家金融管理机构2004年为福建省开通了人民币与台币兑换业务;在旅游方面,两地互动热络,一方面大力开展妈祖和客家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以吸引台胞赴闽旅游,另一方面则利用“金马直航”先行的有利时机,进一步促进两岸人员沟通交流;在投资领域,自2004年福建省提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构想以来,台商服务型企业赴闽投资的步伐日益加快。据统计,2009年福建实际利用台资25.3亿美元,其中服务业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台商在福建的服务业投资项目比例不断升高,约占总项目数的14%[3],其中从事批发、餐饮住宿和零售等商贸业占投资总额的12.72%,文体项目占18.03%,运输仓储占3%左右,旅游、房地产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正成为投资新热点[4]。尽管闽台服务业合作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合作的深入,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首先,台湾当局在政治领域对两岸的正常经贸频频设障。在投资渠道上,其审批条件苛刻;在资金上,对台商赴闽投资层层设卡;而福建方面则主要为投资环境的欠缺,无论是港口、道路等硬件环境,或是有关政策、体制等软环境都有待改善;从双方总体来看,彼此的金融合作力度不够,无法有效地为中小台资企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这已成为发展闽台服务贸易的一大瓶颈。

2 闽台服务业合作的优势

2.1 独特的天然优势

台湾有限的地域和市场容量客观上阻碍着服务业的提升;福建服务业虽起步晚,但其广阔的地域和丰富且廉价的劳动力刚好和台湾形成互补,这为两地服务业的合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此外,闽台两地隔海相望,都具有丰富的海洋港航资源,这为两地服务业的深入合作提供了优越的运输条件。在“小三通”取得一定进展的形势下,两地的人员往来和货物运输将更加便捷,这不仅能够降低两地企业的运输费用以减少服务贸易成本,同时还可提高两地企业的竞争力。在人文方面,两地语言相通、民俗相近,福建的妈祖和客家等祖地文化在台湾地区有着广泛的影响,这为两地服务业的合作提供了天然的桥梁和纽带。

2.2 良好的合作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凭借“五缘”优势,与台湾地区展开了全方位的产业合作,其中服务业被列入合作的重点领域。目前,“小三通”的全面实现促使两岸交流日益频繁,两地海上直航往来人数持续增长,这对闽台服务型从业人员的交流合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此外,近期一些台资企业多次派考察组来闽对证券服务业项目进行深谈并且取得了实质性进展;2007年初,泉州与台商签署了海峡西岸国际采购中心与区域物流配送中心项目,表明台商看好福建省物流服务的发展与合作前景;台商还积极入股福建金融业,两地银行业在财富管理的产品研发和营销管理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合作前景广阔。

2.3 互补的生产要素

福建地处大陆东南沿海,北邻长三角,南接珠三角,拥有使服务业高速增长的发展空间,具备令服务业发展的廉价成本和后发优势。但其服务业的提升仍存在一定劣势,如服务业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在管理方法和技术设备方面仍相对落后,专业服务技能较弱,服务机制不够完善,对市场适应能力较差,缺乏与国际服务业接轨的能力等;然而对与福建仅一水之隔的台湾地区而言,其服务业市场讯息开放,流动性大,服务法规健全,在创意设计、市场营销以及品牌培养等领域拥有比较先进的技术、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出色的管理经验,但其狭小的市场、短缺的资源和劳动力限制了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可见,闽台两地服务业在生产要素方面存在着较强的互补性,交流与合作前景广阔。

2.4 难得的政策机遇

当前,闽台两地的服务业合作面临着诸多有利的政策环境。福建作为祖国大陆对台经贸重点省份,在闽台服务业合作中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1996年,国家经贸部和交通部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如《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办法》和《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等,这些政策促成了福建沿海地区与金门、马祖等地直接往来的实现。此外,在相关部门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不断制定和修改下,内陆地区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市场开放承诺一一得以落实,境外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准入水平大幅度提高;考虑到众多在闽投资的台资企业,又出台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台湾地区服务业投资福建,在新一轮台资赴大陆投资浪潮中,福建省为了吸引台资,出台了《关于实施福建省“十一五”闽台产业对接专项规划的若干意见》,其中包括鼓励台湾金融企业在闽设立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台湾地区金融企业和大企业财团参股福建省金融企业,直接或间接这里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5],这为加快两地服务业的合作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3 ECFA对闽台服务业合作的机遇与挑战

闽台两地隔海相望,自20世纪90年代起,福建省就一直是台商与内陆进行贸易往来的重点省份,两地之间得天独厚的“五缘”优势给其服务业合作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2010年,ECFA的签署与实施,开启了海峡两岸经贸合作的新时代,为闽台服务业合作的提升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

3.1 ECFA简介

ECFA的内容可分为三部分,分别是减免关税、投资保障以及保护知识产权,对两岸间主要的经济活动都有所覆盖。ECFA的目的是要完善两岸经济合作机制,推动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它充分体现了两岸经贸关系的现状和特点,为两岸经济关系的正常化和制度化提供了重要保障。在服务贸易方面,ECFA早期收货清单显示:大陆将对证券、保险等11项服务行业扩大开放。针对台资企业普遍关注的银行业,大陆将出台6项具体措施以方便台资企业融资,包括允许台湾银行在大陆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等。台湾方面,将对银行等9个服务行业实施进一步放开。服务贸易早期收获体现了内陆对台让利的用意,满足了岛内的需求,扩大了大陆服务业入岛投资的范畴,为闽台服务业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

3.2 ECFA对闽台服务业合作的机遇

服务业是大陆经济结构中的“短板”,又是大陆未来重点发展的产业[6],闽台两地凭借其现有优势,应深化在服务业方面的合作,带动海峡两岸服务业的发展。ECFA的签署与实施,使得两岸服务贸易市场大幅度开放,为闽台服务业合作提供了巨大的历史机遇和广大的合作空间。根据两岸ECFA早收计划中服务业开放的承诺,两岸经济合作模式重点应转向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在投资方面,ECFA签署前,两地服务业投资呈现一种仅台商对闽投资的单向状态,对福建而言,由于台湾的“法规”限制,想要去台湾投资是相当困难的,即使个别已在台投资的企业,由于各种阻扰都未能大幅度快速发展。ECFA签署后,为闽台两地的双向投资提供了保障,一方面为福建服务业提供了投资点及更大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展了新时期的“走出去”战略;另一方面促进了闽台两地经贸关系的进一步融合,为两地服务业开拓了更广阔的合作空间,增进了两岸人民的交流,真正实现了互利双赢。在闽台各自的优势方面,ECFA促进了双方比较优势的整合与发挥。过去,闽台两地合作的基本模式基本上是:福建依靠优惠条件吸引台商投资;台商则强调利用福建的劳动力成本优势提升其出口竞争力。ECFA签署后,闽台两地将结合双方服务业优势,真正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提高服务业竞争力。ECFA中的服务贸易早收清单中均对双方开放了研发、专业设计、会展服务业等领域,台湾的应用型研究和设计相对比较发达,其举办的电脑展、自行车展等大型展览已是亚洲数一数二规模的展览,福建有劳动力和研究机构众多的优势,且公司渠道多,闽台两地应充分把握ECFA带来的机遇,结合双方优势,提高各自服务产业在全球市场中的竞争力。

3.3 ECFA对闽台服务业合作的挑战

ECFA的签署,给闽台服务业合作提供了良好机遇,促进了福建和台湾服务业的共同发展,同时,也为两地服务业的合作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挑战。首先,ECFA的签署使得福建对台政策优势相对弱化。在两岸签订ECFA之前,对台服务贸易活动自由化正是以福建为主体的海西先行先试的部分内容,因此享有相对于大陆其它地区独特的政策优势。两岸签订ECFA之后,ECFA在整体层面推进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与经贸活动自由化,ECFA普惠性,意味着福建先前可以独享的对台服务贸易活动政策将为大陆其他地区共享,这无疑为闽台服务业合作造成了一定的竞争压力。闽台两地经过30年的合作历程,无论是金融保险业、物流业、信息服务业,还是在商务服务业方面,福建与台湾地区均存在明显差距。台湾服务业经过这几年的发展,在服务创意、管理技术以及人才培育上具有一定优势,而福建则有潜在的市场,庞大而宽阔的市场空间;此外,台湾地区服务业市场信息开放,流动性大,在各种服务业领域都拥有较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2009年岛内服务业的生产总值已达到19 227.15亿元(按1新台币=0.223 8人民币元的汇率)[7],而福建省服务业发展的基础较薄弱,市场体系发育程度低,体制机制障碍较多,对外开放程度不够,产业集聚效应不明显,2009年福建省服务业的生产总值仅为5 048.49亿元[8]。两地服务业处于不同发展水平上,ECFA的签署给闽台两地服务业产业的对接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挑战,制约了闽台服务业合作的发展。

4 ECFA下闽台服务业合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与战略目标

4.1 ECFA下闽台服务业合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近年来,由闽台服务业合作的状况可知,两地服务业合作领域并非一成不变,而是由餐饮、修理等能增进和改善人体体能的传统服务业逐步向金融、保险等能增进和改善人体智能的现代服务业转换。但不管其合作领域如何拓展延伸,在ECFA下其遵守的仍然是“双向互惠、互利共赢、加速合作、全面发展”合作原则。闽台两地历经了20多年的服务业合作历程,凭借其互补的资源以及各自的优势使两地服务业发展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随着ECFA的进一步调整与实施,闽台两地在未来期间内应加快服务业合作速度,提升合作水平,拓展合作领域,延伸合作区域,使两地服务业在合作过程中达到全方位提高,进而推动两地经贸的进一步发展。

4.2 ECFA下闽台服务业合作战略目标

福建省劳动力丰富,成本低廉,其制造业的发展以及产业的不断升级加速了对服务业的市场需求。目前,以餐饮为主的传统服务业在福建省整体服务领域中仍占据主导地位,而以金融、保险等为主的现代服务业发展仍相对薄弱;相比之下,台湾服务业在历经20多年发展之后,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沉淀了雄厚后的资本,其先进的管理模式、成熟的运作方式以及丰富的人力资源使其服务业的发展具有诸多优势。鉴于以上对闽台两地已有资源的分析,外加当前合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闽台要努力抓住外部机会,克服内部优势,充分把握ECFA带来的大好机遇,优先制定出合作总体战略目标,在把握好大方向的前提下各个击破,最终带动整个服务业的加速发展。

4.2.1 短期战略

一个地区经济的发展与其金融业的发展密不可分,金融业的发展会促进其经济的成长,反之,金融业的滞后也会导致其经济发展迟缓。伴随着闽台两地贸易交流的日益频繁,金融服务的需求接踵而至,且随着两地旅游、探亲等民间交流的不断增加而扩大[9]。台湾当局的种种人为限制使得闽台两地金融交流缓慢且滞后,严重阻碍了两地经贸关系的深化,因此,加速两地金融合作的任务已刻不容缓。开辟一个金融合作实验区是短期内两地政府可考虑采取的措施,借助ECFA的优惠政策,打造一个宽松的合作环境,对区域金融化等项目进行初步探索研究,对较为成熟且取得一定成效的构想逐步进行大规模推广。例如,台湾金融机构在对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服务方面经验丰富,而福建则在城市商业银行的网点布局上具有一定优势,为此,双方可在合作中取其所长、补己之短,对两岸之间的汇兑办理以及信用证签发等业务进行大胆尝试,为两岸金融服务提供直接帮助。总之,闽台两地在合作进程中要懂得灵活变通,政策上先试后行,方法上大胆尝试、由易到难,整体上循续渐进、逐步推进,最终达到金融服务的全方位合作。

4.2.2 中期战略

在投资领域,台湾市场对大陆企业的开放促使两岸经贸关系更为密切。伴随着台湾向内陆市场的大规模产业转移以及大陆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福建市场对物流的需求也随之扩大,高效且快速的物流体系必不可少。但福建物流业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水平相对落后,尤其是现代物流方面,专业人才匮乏,理念不够完善,因此,物流生产力的全方位提高是未来一段时间内闽台服务业合作的重点目标。台湾物流业起步较早,在经过30年的发展后,其科技含量与技术水平都处于较高阶段,在资金和管理经验等方面都具有一定优势。随着ECFA的签订与实施,福建应充分利用这一有利契机,发挥其“五缘”优势,凭借其先行先试政策,取长补短,在不同领域以及不同层面上积极展开与台湾之间的物流合作。例如,闽台两地可构建一个综合物流基地,在基地内设立双方子公司,通过组建物流联盟等方式发展自身业务,为两地物流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物流服务。

4.2.3 长期战略

作为21世纪“朝阳产业”的旅游业是闽台经济发展极具潜力的支柱产业[10],我们可将其看做闽台服务业合作发展的桥梁与纽带。在台湾当局的种种阻挠之下,闽台旅游业的交流合作困难重重,但天然的“五缘”优势不可忽略。近年来,旅游业发展的日趋成熟导致其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在环保话题逐渐火热的当今时代,闽台两地应放眼未来,大力发展特色旅游业,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挥区位优势,通过洽谈和会展等多种途径积极拓展旅游种类,逐步达到资源共享、市场互动的局面。此外,在相互交流合作的发展格局下应充分挖掘闽台旅游业合作潜力,刺激其服务业合作的深入发展。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闽台政府可考虑通过旅游区域营销网络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的构建,策划出全面且独具特色的旅游景点线路,打造出自身旅游品牌,争取扩大两地旅游业的影响力。同时要凭借信息技术的作用,率先对旅游信息进行双向的沟通交流以推动两地旅游合作的互动发展,争取在旅游业日益兴盛的新形势下打造出一条独一无二的合作之路。

4.2.4 面临问题

尽管闽台两地的合作在一系列制度和政策保障下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随着合作的进一步深入,两地面临着来自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周边地区的挑战。近几年,海峡西岸周边地区的长三角和珠三角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取得了蓬勃的发展势头,这给福建服务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竞争压力。对台湾而言,福建经济的高速发展也吸引了欧美一些发达国家的目光,台湾当前的人为限制使台资企业面临着境内外的共同竞争压力,特别是2004年《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简称CEPA)正式启动之后,香港金融机构开始大规模进军内陆,这对台湾金融机构造成了一定威胁。

5 ECFA下对闽台服务业合作的实施建议

5.1 加强两地政府合作

闽台两地要遵守机遇共享和合作共赢原则,在友好协商基础之上积极加强两地政府之间的合作,签订一系列有助于服务业合作的相关细则。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台资制造企业赴闽投资生产,这一现象激起了对服务业市场的大量需求。在ECFA背景下,福建应大力开展各种协商会议,尽快与台湾当局签署相关服务协议,加强闽台在金融、物流等众多服务领域的沟通和交流,使两地的服务业发展有实质性突破。通过点带动面以产生辐射效应,最终拉动双方服务业的全面发展。除此之外,两地政府还应加强彼此之间的衔接工作,对合作事项进行具体落实,就双方服务业的进一步合作进行探讨,尽可能形成完整的合作机制,为闽台服务业合作提供最佳保障。

5.2 提高对接水平

福建和台湾渊源深厚,彼此都具有丰富的资源以促进各自经济的发展,但经济水平的较大落差使得两地服务业的对接能力在某种程度上有所欠缺。ECFA的签署和实施给两地服务业的合作提供了一定的制度和政策保障,另外,鉴于两地在经营环境、经营理念以及市场需求方面存在差异,双方可尝试在不同地区对相同服务进行特殊化改造,以形成差异化和特殊化服务,实现两地服务业的互补对接,提升对接水平,如在旅游业方面,可实行旅游路线和旅游类型等方面的对接,推动两地旅游业的共同发展。此外,伴随着闽台贸易合作规模与水平的不断提高,两地物流业需求得到了强烈刺激,近几年来发展相当迅速,两地可通过提高彼此物流业的衔接促进双方物流业的进一步发展。目前,金融业也处于衍生阶段,福建与台湾可加深两地银行之间的合作,通过开展一系列合作业务为两地金融业搭建一个合作平台。

5.3 福建先行先试

在ECFA环境下,闽台两地应竭力把福建打造成两地服务业合作交流的先试先行区域,充分发挥两地现有的区位和资源优势,加深两地服务业的进一步合作。近年来,现代服务业在整个服务业中所占的比重正逐年增加,鉴于福建与台湾资源和市场上的互补性,福建是承担闽台现代服务业对接与合作使命的最佳选择。因此,作为试点区的福建省应尽快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台资赴闽设立各种服务性机构,拓宽台资进入福建的渠道。如努力获取台湾当局的批准,允许福建省金融机构赴台设立营业点,逐步发展两地金融业务,拓展两地金融合作领域,使两地经贸往来更加便捷。此外,随着两岸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闽台两地在证券市场方面的合作也可先试先行,福建应通过对证券市场监管协调机制的构建,积极推动两地证券市场合作进程,就风险管理、仲裁和投诉等领域展开广泛对接合作[11]。

5.4 构建合作机制

近年来,部分台资企业大规模赴闽投资,进行直接生产,导致市场对服务业尤其是生产线服务业的需求越来越大,同时衍生出对金融和物流等服务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该形势下,福建和台湾应加快构建两地服务业的合作机制,为两地服务业的提升提供保障。服务贸易领域存在一定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因此,面对国际上高水平服务业的冲击,福建和台湾应尽快建立既符合自身发展目标、又不和国际准则冲突的法律法规。当前,鉴于服务业发展趋势的迫切程度,闽台双方应尽快按照国际上规范的服务贸易统计方法,建立并完善服务贸易的统计制度和统计工作,为两地服务业的合作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促进两地服务业的升级发展。在ECFA背景下,台湾当局应逐步放宽对福建的政策限制,使两地经贸合作走上正常化和畅通化轨道,拉动闽台服务贸易,真正实现两岸的双向互利,促使闽台服务贸易向纵深发展。

5.5 加速人才培养

服务领域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在竞争激烈的当今市场中,闽台服务企业要想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将加速对服务人才的培养作为重要战略。目前,金融和物流等现代服务业是服务业发展的主流,这意味着对高层次管理人才以及技术应用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因此,闽台两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积极创造一系列优惠条件,扩大对服务型人才教育培训的辐射范围,通过专业培养和在职培训等各式途径,全面提高服务领域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为两地服务业注入新鲜血液,提升两地的服务水平,促进闽台服务业的共同发展。ECFA的签署和实施使台湾服务业进入福建成为可能,这对福建服务业的升级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福建省要充分利用这个大好机遇,大力引进台湾高素质服务型人才,加速本省服务业的提升,争取提高与台湾服务业的对接水平。

6 小结

闽台服务业合作在促进两地服务业发展、提高两地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闽台两地服务业合作发展迅速,台湾充分利用福建劳动力和生产要素低廉的优势,加速了岛内服务业的发展。福建则利用台商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了本省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的转换,加速了本地服务业的提升。随着ECFA的签署和实施,闽台两地的服务业合作前景十分广阔,应充分利用闽台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和互补的资源要素,发挥ECFA下的各种优惠政策,进一步深化两地服务业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地经贸的加速增长,为两地人民谋福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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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衣长军.论闽台两岸金融合作的创新策略[J].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37-42.

[10]李非.闽台旅游业交流与合作的发展[J].两岸关焦,2006(4):30.

合作框架 第11篇

关键词:中巴经济走廊;金融合作;金融生态

“丝绸之路经济带”本质上是经济走廊,六大经济走廊是“一带一路”的战略支柱、构造骨架和物质载体。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枢纽,成为战略框架中的支持是必然趋势,深化双边多边在金融领域的协调合作,共同搭建金融通道是经济走廊建设的重要内容。从“一带一路”的愿景规划来看,打通从亚太经济圈与欧洲经济圈之间的经济通道,不可能平行用力同步推进。本文认为应该根据六大经济走廊各自联通的关键点,构建不同的金融合作路径和平台。

一、 中巴经济走廊的发展概况和金融合作的现状

1. 中巴经济走廊的发展概况。中巴经济走廊始于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境内红其拉甫口岸,穿越巴基斯坦后抵达巴基斯坦俾路支省西南部阿拉伯海沿岸的瓜达尔港,从地理位置来看,巴基斯坦是连接陆上“一带”和海上“一路”的重要戰略国家。该走廊规划全长三千公里,覆盖油气能源、公路铁路交通和光缆通道以及经济贸易通道。中国政府将其认定为六大经济走廊中的示范项目和旗舰标志,其桥梁作用使其有潜力成为中国、亚洲中部五国、南亚和中东四个经济发展引擎的核心动力,直接惠及沿线三十亿人口。

2015年4月,两国签订了五十余项协议,价值460亿美元,这可视为中国在“一带一路”视角下民生外交的一次突破。该次投资对象限定在战略支点国家,巴是中国全天候的战略伙伴,其对中外交也是其对外政策的基础,投资金额约为2008年以来巴基斯坦FDI的两倍多,相当于2002年以来美国对巴金融援助的总额。执行时间短的约在3年~5年,长得可达到10年以上,巨额投资流向巴基斯坦民生项目,投资实施主要是通过优惠贷款、赠与和PPP方式这种有利于完善巴市场的培育的方式实施,投资中兼顾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如巴国立现代语言大学与新疆师大共建国际教育中心(NICE),从文化交往角度和培训技能角度,无疑是双赢的选择。

经济走廊建设的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建设等项目融资、跨境贸易结算等牵涉广泛,目前金融供需主体、融资方式无法提供有效的支撑,亟待需要强化双边和多边金融合作,提供便捷高效的跨境服务。

2. 中巴经济走廊金融合作的现状和前景。

(1)中巴经济走廊金融合作的现状。一是项目融资合作取得长足进步。2015年上半年,各项目融资密集出台,丝路基金、三峡集团及巴基础设施委员会共同签订关于《联合开发巴水电项目的谅解合作备忘录》,该项目为丝路基金成立后投资的首个项目。作为中国规模最大的对外合作银行,国开行在2015年4月签订了六份协议涉及项目融资合作,涉及金额35亿美元。2016年2月25日,已签署四个项目的贷款合同总计6.8亿美元,已经放贷1.23亿美元。2015年8月中巴利用伊斯兰金融工具为其史上最大的工程项目融资,估值19亿5 000万美元的双币种伊斯兰债券,将为巴基斯坦Thar Block第二煤矿项目进行融资,本次融资交易涉及到一系列法律构建问题,开启了创新的跨国资本融资模式。中巴的银行系统如工行、建行、国开行以及Habib Bank和Meezan Bank等巴最大伊斯兰银行均参与到卢比(巴)兑美元跨界交易运作中。2015年12月上旬,中国工商银行向巴DAWOOD风电项目首笔放贷2 500万美元。

二是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早在2011年年底,双方央行签署了Currency Swap,规模为100亿元CNY/1 400亿PRK,期限3年,到期经双方协议可展期。2013年5月至7月,在该框架下,巴基斯坦央行动用资金12亿美元。2014年年底,中国人行与巴基斯坦央行续签了规模为100亿CNY/1 650亿PRK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在巴基斯坦面临货币贬值和外储不足的经济危机下,互换协议有效抵御了国际金融市场的冲击,使其经济避免遭受更大打击。

三是双边互设金融机构得以积极推动。United Bank(Pakistan)、Habib Bank、National Bank of Pakistan先后在北京成立办事处。在中巴双方的共同推动下,Habib Bank拟在新疆设立分行事宜取得实质性进展。2015年4 月,工商银行位于巴基斯坦拉合尔的分行正式开业,加上2011年开业的卡拉奇分行和伊斯兰堡风行,工商银行目前已在巴基斯坦设立三家机构。

四是稳步推进代理行开展合作。2012年10月周小川与State Bank of Pakistan行长Yaseen Anwar签署了《Agent investment agreement on People's Bank of China Deputy State Bank of Pakistan inter-bank bond market》。这在当时有利于扩大两国金融合作,也是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国际化的初试。2013 年末,我国新疆辖区内十余家家商业银行已与巴当地及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建立外币结算代理行关系,覆盖国际贸易相关多种结算方式。与此同时巴基斯坦三家银行机构在中国境内开设同业人民币往来账户,为促进双边跨境本币结算奠定了基础。

五是充分利用并搭建金融论坛平台作用。近年来State Bank of Pakistan赴新疆出席了连续两届金合论坛,在第二届论坛上,Habib Bank与新疆自治区金融办公室签署《金融战略合作备忘录》。国际绿色经济协会IGEA联手United Bank(Pakistan)为中巴项目提供金融支持。United Bank(Pakistan)区域金融机构部主管Rizwan Ahmed先生表示愿意与协会开展合作,对中巴双方的独特资源优势充分加以利用,为企业的合作务实提供平台。IGEA和United Bank(Pakistan)可以为中巴企业的合作交流合办论坛,促进中巴项目推进。从实践效果来看,IGEA所做中巴经济走廊项目对巴基斯坦具有相当影响力。

(2)中巴经济走廊金融合作的前景。

①市场潜力较大,地理位置优越。巴基斯坦拥有近2亿人口,位列世界人口第六,2012/2013财年巴基斯坦GDP约2 382亿美元,人均GDP1 368美元,属于中低等收入国家。2015年为2 709美元,增幅较大,市场具有空间。其经济结构由主要是农业为基础转变为服务业为基础。巴东接壤于印度、北毗邻于中国、西则与阿富汗和伊朗接壤,南面濒阿拉伯海,与上述地区贸易关系紧密,市场辐射范围广。

②政府和民间对外来投资持肯定态度,工业区政策优惠。巴基斯坦政府多面来推行经济市场化和自由化、私有化改革,投资政策较为宽松自由,几乎所有经济领域开放度高,在该背景下,外商拥有100%的股权和自由汇出资金的权利,并享有同等国民待遇,同时外商在巴投资享有的优惠政策较多,如技术服务版权费、进口设备关税、初期折旧提存等。2012年,巴政府颁布《特殊经济区法》,对于在特殊经济区内的投资立法予以保护。巴资本市场对外资开放,具有较高回报。

③巴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比较活跃。巴基斯坦已与近50个国家签署投资保护协议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同时与斯里兰卡、中国、等国家和区域组织签署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自贸协议,与发展中八国集团等国家和機构签订了优惠贸易协议。

④中巴之间贸易投资关系日益紧密。据State Bank of Pakistan统计,2013年中巴双边贸易额为141亿美元,同比增长15%。中国对巴基斯坦直接投资增量1.64亿美元。直接投资余额23.43亿美元。2014年,中巴双边贸易总额为161亿美元,同比增长13%。工程建设中,2014年,我国工程建设单位在巴新签合同额255 013万美元,同比增长15%。2014年中国对巴非金融类直接投资金额为100 918万美元,同比增长7倍有余。年底余额为32.41亿美元。

2015年7月~2016年1月,巴基斯坦FDI6.48亿美元,同比增长百分之五,我国共计投资4.09亿美元,是第一大来源,占总FDI的63.1%,而一年前仅占30%,同比增长120%,这意味着我国在巴的经济影响力在上升,相反美国却在下降。

二、 中巴经济走廊金融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风险解析

现阶段中巴金融合作仍处在初步阶段,合作形式表现为简单的信息交流反馈,具有双边性、松散性、功能单一性、非持续性等不足,缺乏统一、系统的组织治理和制度设计,金融市场的创新与开放还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

1. 金融生态环境不佳。巴基斯坦的商业环境堪忧,宏观经济可持续性差;国内市场规模因国民收入较低而受限,市场化程度不高而导致价格机制形成不畅,高通货膨胀,攀升的经营成本;基础设施陈旧且老化;国际清偿能力严重不足,据IMF,巴政府债务2016年3月将达到702亿美元,债务-GDP比率正在向65%的警戒线靠近,而同时其经济增长率却持续低于周边竞争对手。FXTM于2月预测在接下来的4年内巴外债总额将上升至900亿美元,届时巴每年外债需求将高达200亿美元。

除此之外,巴基斯坦的政治性风险令人担忧,错综复杂的国内政治经济矛盾导致部分项目迟迟无法立项。为充分尊重东道国,在规划制定方面我国赋予对方较大的话语权,但巴方目前的经济规划和实施能力未必能符合中方的预期。同时巴基斯坦境内“三股势力”猖獗,各种极端组织肆虐,该走廊要涉及巴印领土争议的克什米尔地区,同时穿越塔利班活跃的巴阿接壤的FATA以及分裂势力横行的稗路支省,各种挑战纷繁复杂。

2. 两国金融经济发展差异较大。由于历史背景、政治体制、文化习俗等原因,我国与巴基斯坦经济发展程度和金融体制存在巨大的差别。巴基斯坦金融业由银行主导,银行业总资产约为990亿美元,外资银行仅占总资产2%。巴国金融服务渗透率较低,每1 000公里仅有0.22家分支行,每1 000名成人仅有226个银行账户。金融开放程度也有着显著差异,加之各不相同的金融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和风险控制模式,区域内金融资源流动不畅,这种分割式的格局严重阻滞了市场对资金的配置功能。

3. 各方势力对金融资源的争夺。按市场化规则在区域范围分配金融资源,这种模式看起来可操作性强,但因为各地方政府对所辖地区金融资源的竞争非常激烈,这种模式会导致金融资源产生“极化效应”,即金融资源向富裕地区更加集中。一旦出现利益纷争和政治摩擦,各政府又势必构筑各种行政壁垒,以行政区为依托限制金融要素资源的自由流动。

4. 政策合作单一。虽然中巴两国央行之间签署了Currency Swap,但是由于签订的Currency Swap具有临时性,只能暂缓资金紧缺的作用,中巴还未达成长期的货币互换协议,且没有建设完善系统的的货币互换网络,这会导致两国经贸发展的阻滞。

5. 其他投融资机构缺乏。2006年11月,成立了中巴联合投资公司,加之目前的国家开发银行、丝路基金和亚洲投资银行,投融资机构纷纷设立。但是面对在中巴经济走廊背景下众多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对资金的强烈需求很难满足。

三、 中巴经济走廊建设金融合作思路和框架

1. 投资额巨大项目中的融资需求与金融合作。一是成立资金雄厚的经济走廊开发银行,采取双方对半出资的方式,主要用于支持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资金需求;二是开拓世界银行贷款和亚洲投资银行融资来源。建议由中巴经济走廊规划联合合作委员会与我国财政部、发改委的洽谈,尽量申请符合亚洲银行贷款的项目;三是走廊建设中涉及非国计民生的营利性项目可计划与国际资本的合作,可采用BOT或TOT模式建设。

2. 产业发展中的融资需求与合作。一是加快双方央行的合作。在定期会晤机制展开沟通,及时通报金融市场的风险预警变化以及金融机构的资信状况;二是加强商业银行合作方式。鼓励更多的中国商业银行“走出去”。首先,大型商业银行可以重点考虑进入首都伊斯兰堡和最大的城市卡拉奇,拓展面向整个中南亚的金融业务;其次,与巴基斯坦接壤的新疆喀什市地方性金融机构可采取“清算行”和“代理行”模式进行跨境边贸结算业务,进而在巴基斯坦设立分支机构;最后,采取政策性优惠鼓励当地法人性金融机构在沿边口岸开设分支机构,开展外币币种兑换工作;三是走廊沿线经济开发区建设可考虑发行政府或地方债券开展融资。

3. 金融创新领域的合作。在宏观层面,金融业国际化是发展的趋势,我国应建立面向国内外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应将“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统筹协调、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作为与巴进行合作的基本指导。加强区域金融合作的信息交流,实现信息共享,开展政策对话,加强人员往来。同时加强金融合作制度化和机构化,强化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同地方政府部门的磋商,打破行政区划分割带来的不畅。

在微观层面,拓宽融资渠道,推动金融工具和产品的创新。一是通过各类债务融资产品。对于综合效益好的企业,鼓励其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二是发挥PE和VC的资本支持作用,引导这些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于区域发展战略项目;三是支持重点企业项目上市融资。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境内外上市和再融资,投向区域发展战略重点项目。

在防范风险层面,一是设立区域金融监管联席会;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逐步形成有效信息交流平台,建立统一的政策信息和监管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信息沟通;三是设计区域监管协作机制,应委任一家监管机构作为主要牵头人或成立监管协调小组,主要监管目前涌现的金融控股集团和准金融控股公司;四就区域金融风险设计预警指标和金融稳定性评估机制;四是制定区域金融危机控制制度。明确一行三会的监管边界以及处理区域金融风险的责权利,包括制度化处置金融风险的程序、流程和人员。

四、 政策建议

1. 金融生态环境优化。加快金融市场化改革,放宽金融业准入门槛,鼓励引入民营资本进入金融行业,对外资金融企业加大引进力度,培育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优化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两者以及其内部各自子市场的结构,增强服务效率,加大金融企业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的提供,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对多品种、多层次金融产品的需求。

2. 利用地区外汇储备设立投资基金。我国政府拥有巨额外汇储备,除成立中国投资基金进行金融市场的投资外,还应该进行实物资源投资,如建立各种能源专项基金,有效地实现我国能源安全的保护。该基金投资对象可以为直接投资于能源资源开采以及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也能为大型投资项目担任发行承销商和提供担保服务。既有利于本地经济建设,也有利于区域金融一体化程度的深化,使双方的能源金融联系强化。

3. “以点带面,以面带点,点面互动”的多层次合作格局。一是进驻伊斯兰堡和卡拉奇,以此为“突破口”,利用其本土網络的辐射功能,进而发展面向整个中南亚的金融业务;二是推动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以及亚洲投资银行对巴开展多层次金融合作,鼓励支持开发性金融业务延伸非洲,支持采用出口信贷、贸易融资、优惠利率贷款和项目融资以及银团贷款等丰富的金融方式,促进巴基斯坦“两基一支”建设。在风险保障方面,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在推动经贸合作中具有保险、贸易、融资等优势。

4. 培育区域金融中心,缩小两国金融发展水平的差异。为弥合两国金融发展的差异,加强区域内的金融扶持力度,可以考虑分别在接壤的新疆喀什市和瓜达尔港建成区域性金融中心,在区域金融的宏观调控中发挥作用。

5. 加强中巴两国在保险市场和证券市场合作共赢。可以考虑鼓励巴基斯坦保险机构采取在我国设立保险企业代表处、在证券市场上参与股权等多种方式进入,另一方面,我国保险企业也应积极寻求与巴本地保险公司合作,保障在巴中资企业的风险得以控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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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隐含波动率的信息反映功能及其在我国的应用研究”(项目号:71261024)。

作者简介:何文彬(1972-),女,汉族,河南省睢县人,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博士,研究方向为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

合作框架 第12篇

本刊讯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公司、中国电信四川公司于4月在蓉共同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 将成为省内大企业集团互为客户、抱团发展的典范, 标志着双方新的合作时期的到来, 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双方表示, 将忠实履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坚持优势互补、互为客户、互利双赢的原则, 充分发挥双方优势, 在网络业务、数据处理、油品保障、应急信息管理, 特别是在客户资源共享、业务互动、联合促销等方面, 进一步深化合作, 不断拓展合作领域, 提升合作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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