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屏区教育局局长

2022-07-05

第一篇:翠屏区教育局局长

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局校车使用许可制度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幼儿、学生(以下统称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校车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校车条例),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校车使用范围

(一)公民办中小学、乡镇中心幼儿园根据办学实际,确需要使用校车,可依照本办法申请获得批准后使用校车。

(二)相关部门应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原则上不新批准民办幼儿园使用校车,逐步取消已审批校车;如果办园班级在8个班以上,不含园舍投资在100万以上的高端幼儿园,确需要使用校车的,可依照本办法申请获得批准后使用校车。

第二条

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宜宾籍车辆,属于学校或者校车服务者所有;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车辆符合专用校车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四)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安全设备;加装扶手等安全装置,前排座位设有三角式安全带;门窗玻璃、座椅座垫配备齐全,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车窗玻璃不得使用不透明的太阳膜;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六)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客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并随车携带。

第三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使用申请人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书面申请中应当载明拟使用校车的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人、校车驾驶人,以及校车拟行驶的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申请材料分别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审查、研究校车使用申请相关材料并回复意见给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回复意见提出审查意见,报区人民政府。

校车使用许可由区人民政府批准。区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应当告知相关部门和校车申请单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发放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同时将相关信息函告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区人民政府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许可校车进行登记造册。 第四条

除学童、随车照管人员外,不得承载其他人。

第五条

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车辆类型、品牌型号、核载人数和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发证单位、有效期等事项。

校车标牌的有效期应当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有效期相一致。 第六条 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车使用单位应当将校车标牌交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一)使用年限或者行驶里程达到报废标准的校车;

(二)改变用途不再作为校车使用;

(三)不再属于校车使用单位所有。

第七条 禁止将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

第八条 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第九条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工作,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校车应当到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维修。承接校车维修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维修技术规范进行维修,并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所维修的校车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校车的维修质量负责。

第二篇: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局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推荐)

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局 教育系统奖励性绩效考核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育系统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健全教育系统教职工激励长效机制,规范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教育系统实施绩效考核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推进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升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力为核心,以提高教职工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育人才成长规律、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人民满意的翠屏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遵循规律,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书育人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二)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完善绩效考核的内容,把职业道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三)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职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四)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范围

绩效考核的范围及对象是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全区教育系统正式在职人员。

四、考核主要内容

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教职员工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单位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主要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一)中小学幼儿园的考核内容

1、德。包括思想政治素养、师德表现等方面的内容。重点考核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四川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和中央、省、市、区有关职业道德建设的要求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

2、能。包括教育能力、教学能力、教育科研能力、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内容。教育能力主要考核教师组织管理学生、学生思想工作和结合所教学科内容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能力;教学能力主要考核教师钻研课程标准和教材、设计和组织课堂教学、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等方面的能力;教育科研能力主要考核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撰写教育科研论文、总结提炼教育教学经验等方面的能力;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拓展专业知识、提高专业素养等方面的能力。

3、勤。包括工作量、教学和工作常规、出勤和学校兼职等方面的内容。教育教学工作量主要考核教师任课和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情况;教学常规主要考核遵守教学工作“六认真”;出勤主要考核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学校兼职主要考核担任教研组长、年级主任等兼职、担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以及学校其它工作履行职责的情况。

4、绩。包括教育效果、教学效果、教研业绩和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内容。教育效果主要考核教师所教班级的班风学风,学生学习和行为习惯等方面的情况;教学效果,主要考核教师完成教学任务,所教学生的学科素质、创新能力发展,学科班级合格率、巩固率,以及帮助学困生等方面的情况;教研业绩,主要考核教师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竞赛、论文撰写等方面的情况;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教师专业水平提高、学历提升等继续教育方面的情况。

5、班主任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班主任的工作任务作为教师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强化对班主任的工作任务的考核;重点考核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和关爱、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安全教育、家校联系等方面的情况。

(二)直属事业单位的考核内容

师训中心、后产办、青少年宫、会计核算中心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养、师德表现等方面的内容。重点考核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四川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和中央、省、市、区有关职业道德建设的要求和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能”主要考核目标管理能力、贯彻执行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学习创新能力、业务管理能力、专业发展和风险控制能力。“勤”主要考核日常工作表现,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工作努力程度。遵守单位规定和作息制度以及担任其它工作履行职责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效果以及专业水平提高等方面的内容。

(三)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考核内容

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德”主要考核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思想政治素质、人格素养、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能”主要考核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办学(工作)理念和教育思想,以及科学决策、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沟通协调和引领教职工专业发展等方面的能力。“勤”主要考核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工作作风和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善办学条件、引领教职工发展等方面的实绩。“廉”主要考核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政务公开、经费使用、人事管理等方面廉洁自律的情况。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项目设置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区教育局统筹管理,在区教育局对各单位进行相应考核后,分配给各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和各单位,分配给单位的部分再由各单位在考核的基础上分配给单位教职工。

根据省、市、区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项目设置为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班主任津贴、校级副职和中层干部正(副)职务津贴、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四部分。

(一)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指全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长和直属事业单位主任。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区教育局在教育系统绩效工资总量中按规定提取,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翠屏区校(园)级干部绩效考核的实施办法(暂行)》组织实施。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区教育局根据其绩效考核结果发放,不在学校领取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津贴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各学校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按100--200元/(班/月)的标准提取班主任津贴,每年按十个月计算。提取的班主任津贴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科学组织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档次发放,禁止平均分配。

(三)校级副职、中层干部正(副)职的职务津贴。 校级副职指各中小学幼儿园副职校(园)长和直属事业单位副主任(以下简称校级副职);中层干部正(副)职是指根据《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区学校内设机构设置的通知》(区教发„2009‟231号)文件中规定的内设机构干部职数配备的正副中层干部。校级副职的职务津贴原则上按不超过本单位教职工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数的70%的标准提取,中层干部职务津贴原则上按不超过本单位教职工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数的50%的标准提取。提取的校级副职、中层干部正(副)职的职务津贴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可制定校级副职、中层干部正(副)职考核细则,科学组织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档次发放。 其他兼职人员可以采取折算工作量形式,也可按实际情况设职务津贴,但不得重复设置。

(四)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是区教育局对各单位进行相应考核后,分配到各单位,再由各单位在考核的基础上分配给单位教职工的部分。

1、中小学幼儿园量化考核指标的设置。中小学幼儿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原则上由以下三部分量化考核指标组成:工作量占30%、教育教学过程、考勤和其他工作占30%、教育教学业绩占40%,对教职工进行量化考核后分配。

(1)工作量(占30%)。工作量主要考核教职工担任的工作数量。各校要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的总工作量,设置合理的课时系数,并核定教职工标准工作量或满工作量。工作量的确定按中共翠屏区委组织部、翠屏区教育委员会、翠屏区人事局、翠屏区财政局、翠屏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区教委[2000]07号)中的规定确定周课时标准。对超课时人员发放超课时津贴,对兼职人员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分别确定相应的课时量。

班主任工作量按学校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1/2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担任副校级职务和中层干部的人员中,属专任教师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且直接从事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必须上课,其中校级副职的工作量按单位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或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工作量的2/3折算计入, 中层干部工作量按标准工作量的1/2—2/3折算计入,具体比例由各单位结合实际确定。学校(含幼儿园)未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中层干部可以兼任其它工作量以达到标准工作量要求。

(2)教育教学过程、考勤和其他补贴(占30%)。教育教学过程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履行工作岗位职责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重在考核教学工作“六认真”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要引导教师把教学工作落实在平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考勤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其他工作主要用于加班补助、公假代课及阶段性临时工作等的补贴。

(3)教育教学业绩(含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占40%)。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主要包括教育效果、教学效果、教研业绩和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内容,特别应体现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内容。

(4)以上1-3项指标主要针对学校教师设置,学校管理人员(含职员)、工人等其他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量化考核指标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2、直属事业单位量化考核指标的设置。师训中心、后产办、青少年宫、会计核算中心奖励性绩效工资量化考核指标按:工作量占40%、工作过程、考勤和其他工作占30%、工作业绩占30%进行。

具体量化考核指标各单位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指导意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

六、奖励性绩效考核办法

(一)中小学(不含职业中学)奖励性绩效考核办法

1、奖励性绩效考核分值的确定

绩效考核最终得分由本年度绩效考核得分、住校生规模系数和发展动态评估加减分三部分组成。

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本年度绩效考核得分×住校生规模系数+校(园)发展动态评估加减分。

(1)本年度绩效考核得分。本年度绩效考核得分满分为100分,以区教育督导评估考核分数为依据。

(2)住校生规模系数。在本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基础上,按照住校生规模提高学校考核系数。住校生人数在500人以下系数为1.01;住校生人数在500—1000人的为1.02;住校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为1.03。 (3)发展动态评估加减分。实行学校发展动态评估加减分,计入各校(园)绩效考核总分,动态评估加减分不超过±2分。

发展动态评估加减分=(单位本年度绩效考核得分-本年度绩效考核区平分)-(单位上年度绩效考核得分-上年度绩效考核区平分)。

2、奖励性绩效考核等次及比例

学校奖励性绩效考核等次根据各校绩效考核最终得分,从高到低分别按20%、50%、30%的比例确定为

一、

二、三等奖。为鼓励和调动各级各类学校工作积极性,原则上把农村初中、城区初中、农村小学、城区小学的绩效考核最终得分第一名者确定为一等奖,其余中小学根据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排序确定

一、

二、三等奖。

乡镇九年一贯制学校纳入乡镇中心校版块考核,城区九年一贯制学校纳入城区中学版块考核,乡镇中心幼儿园纳入本乡镇中心校一并考核。

3、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流程

各校根据教师和其他教职工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教师奖励性绩效考核工作实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教师自评与学科组评议、年级组评议、考核组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由各学校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制定考核实施细则。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依据学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对教师进行考核。其基本程序为:(1)教职工进行个人总结和述职;(2)组织民主测评或民主评议;(3)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参考民主测评和平时考核的结果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意见;(4)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教师考核等次;(5)在单位内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受理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教职工的复核申请; (6)单位将考核结果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职业中学、城区幼儿园和直属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考核办法

1、奖励性绩效考核分值的确定

(1)幼儿园绩效考核得分满分为100分,以区教育督导评估考核分数为依据。

(2)职业中学绩效考核得分满分为100分,市级教育督导上年评估考核分数占50%,区级教育督导本年评估考核分数占50%。若上年市级未开展教育督导,则区级教育督导本年评估考核分数占100%。

(3)师训中心、后产办考核总分为100分,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上年考核等次、安全维稳工作、党委评鉴三部分组成,按相关考核方案进行评价和考核,考核得分比例为50%、20%、30%。其中市教育行政部门上年考核等次折算考核分值的换算标准为:一等奖:50分;二等奖:45分;三等奖:40分。

(4)青少年宫和会计核算中心考核总分为100分,由区教育局考核、安全维稳工作、党委评鉴三部分组成,按相关考核方案进行评价和考核,考核得分比例为50%、20%、30%。

2、奖励性绩效考核等次及比例

职业中学、城区幼儿园和直属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等次,根据各单位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分别按20%、50%、30%的比例确定为

一、

二、三等奖。原则上把城区幼儿园版块中绩效考核得分的第一名者确定为一等奖,其余单位根据绩效考核得分排序确定

一、

二、三等奖。

3、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流程

考核流程参照“中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流程”进行。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计算方法

(一)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定。 按照区内教育系统教职工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2倍以内进行核算。

(二)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算。

区教育局在全区教育系统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扣除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后,根据各单位年度考核情况,分配和核定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一、

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按1.0

5、

1、0.95的系数核算各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二等奖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全区教育系统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一等奖单位教职工总人数×1.05+二等奖单位教职工总人数×1+三等奖单位教职工年总人数×0.95)×本单位教职工总人数。

一、三等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计算方法类推。 从2012年起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半年发放一次。其中教职工每年1-6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学校绩效考核方案按照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考勤等进行量化考核后预发。其全年最终绩效工资金额待下半年绩效考核后发放,多退少补。校长每年1-6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预发5000元,其全年最终绩效工资金额待下半年校长绩效考核后根据考核等次发放,多退少补。

八、绩效考核等次

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1、对违反师德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者;

2、旷课(工)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

3、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

4、有其他严重损坏教育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九、考核结果使用

1、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年度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放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2、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依据。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十、自然退居二线的校级领导干部待遇

2009年9月1日前,因年龄原因自然退居二线或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保留学校正副校级待遇的区、局管学校正副校长,在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可以按不高于校内教职工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十一、工作要求

做好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工作是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对于更好地体现教职工的实绩和贡献,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具有非常重要的导向作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由党支部(总支)、单位行政、工会、教师(工作员)为成员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并下设考核工作小组,其组长和成员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确定。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确定教职工绩效考核等次,对有异议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和确认。考核工作小组在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对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情况提出绩效考核的等次建议意见。

(二)制定方案,认真实施。各单位要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单位在制定实施细则时,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坚持多劳多得、优质优酬,向骨干教师和考核为优秀教师倾斜,合理拉开差距。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由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和建议并公示的基础上,经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教区教育局备案后才能组织实施。实施方案一旦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全体会议通过,一般不再改动,如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发现实施办法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平,需要改动,则修正案仍需通过上述程序通过。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教职工绩效考核档案,并落实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三)严肃纪律,确保公正。各单位要严肃绩效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和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必须按照绩效考核等相关实施细则,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进行考核。绩效考核过程和结果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对绩效考核过程中营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的,必须严肃处理。

(四)健全制度,完善体系。各单位要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机制,规范考核程序,不断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功能和正确导向,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我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十二、本指导意见由翠屏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第三篇: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局校车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校车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强化校车使用单位内部校车安全管理,促使校车运行规范化、秩序化、安全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组织学生活动需临时租用车辆的,应当租用具有合法资质的专业客运单位的汽车,并与承运单位订立运送协议。严禁租借个人车辆作为校车。

校车使用单位间相互借用校车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条校车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和安全技术检测;建立和落实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建立跟车安全员的责任制度,确保每辆校车配备跟车安全员,负责维持乘车秩序,监督和纠正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防止校车出现超速、超载、乱停靠上下学童等违法情形。

第三条 校车使用单位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校车服务提供者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双方可以约定由学校指派随车照管人员。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识。

第四条 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二)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三)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四)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五)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幼儿、低年级小学生上下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与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

第五条学校应在校车出入校门时派专人进行指挥,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校车专用出入口。

学校应劝阻校园内或周边其他单位接送学生车辆的违法行为,对于不听劝阻的,应及时通报所在公安交警部门和车辆所属单位。

第六条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学生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学生的监护人应当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第四篇:翠屏区科学技术局

翠屏区科学技术局 2011年上半年科技工作总结

一、科技普及

1、组织大型科普活动。2月23日起,由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局等部门牵头组织了13个区级部门先后在凉姜乡、高店镇、菜坝镇开展了送科技、送文化、送卫生为主题的“三下乡”活动的集中宣传活动。区科技局结合农村实际,开展了科普法、专利法、知识产权知识、畜禽养殖、农村实用技术、疾病预防宣传和咨询,共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和宣传品2000余份,现场咨询人数达200余人次。通过这次活动,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区三届四次党代会全会及区“两会”精神得到了进一步贯彻,科普法、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法规得到了进一步宣传,农村春耕生产急需的实用技术得到了进一步普及推广,受到当地群众的热烈欢迎。

2、开展科普统计。根据科技部关于2010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要求,由科技局牵头,组织了14个相关区级部门展开了该项工作。对其科普机构和人员、科普经费投入、科普场地及科普传媒等科普资源进行认真统计,为及时掌握科普资源投入、科普工作运行状、监测科普工作质量,制定科普工作政策提供依据。

二、工业科技

积极帮助企业争取科研项目经费,在今年第一批科技项目申报工作中已经申报上级各类工业科技项目12个,其中电子信息类1个、食品饮料类2个、机械制造5个、新材料类2个、化工类2个,涉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等方面,预计项目总投入4884万元,拟争取项目资金487万元。这一批项目的实施,将年增产值71290万元、税收7333万元、利润10759万元。

三、农业科技

1、继续抓好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以和久农业集团承担的省级优质专用水稻产业园区的建设带动优质专用粮的生产,今年重点建设新农村示范片小环线规划内的李庄镇11个示范村2000亩示范片。

2、认真实施各级重点科技项目。特别是支持区政府的早茶第一乡项目的建设;全力保证“十二五”国家粮丰科技工程项目在我区顺利实施,抓好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促进现有成熟技术的集成运用。

3、服务科技企业,积极协助争取科技支持。目前,已申报市级农业类项目22项,项目总投资为2455万元,申请科技经费550万元,包括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集成技术创新、原产地品种保护性开发等,项目建成后,将辐射全市带动农户10万余户增收,企业新增产值2亿多元。

4、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引领农村经济发展。

以区内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家,省级龙头企业3家,市级龙头企业12家为龙头,建立健全农村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信息化应用体系和科技联络员制度。巩固菜坝村、九里村、安石村三个农村信息化示范村。

四、社会事业科技

组织申报市级科技项目,其中推荐社会事业发展类项目4个,包括:第三人民医院《探索初级卒中单元的改良式建立》、《改良新概念剖宫产术在微痕美容方向的临床应用性研究》、《种植技术在口腔修复中的应用》等3个卫生类项目及志云环保公司《“ABR复合生态氧化塘新工艺”处理农村污水》1个环保类项目。目前项目已通过市科技项目申报平台上报,纸质材料已同步上报,申报工作已完成,我局正在积极与市科技局相关科室衔接,约请市科技局进行调研。

去年区级科技项目立项的4个社发类项目,区教育局承担的《区域内学校安全文化及机制构建实践研究》课题,通过对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研究,构筑教育系统大安全网络,更深层次的解决安全意识问题,指导学生教师行为,降低事故风险,此课题已于本月正式开题;区政协承担的《城乡统筹建设七星山花果山规划》,以完善森林公园功能为基本出发点,以城乡统筹示范点为建设推进基础,以调整七星山区域农业产业结构、整合利用林业和国土资源为动力,依托宜宾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七星山生态保护及新村规划》,对“两心三带六片区”的布局进行充分调查论证并提出完善意见,制定七星山首期开发的概念性规划设想,已完成,经专家评审后已上报市政协;区委党校《宜宾市翠屏区党代会常任制的调查报告——基层党内民主的实践与探索》已完成初稿;宜宾虹宇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复合降流增氧生态床新工艺处理村庄综合污水的研究》正在加紧实施。

五、知识产权

2011年一季度专利申请已达30多件,积极参加是知识产权宣传月启动仪式,牵头组织翠屏区专利宣传月暨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根据区府办〔2011〕31号《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转发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开展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

翠屏区科学技术局 2011年4月20日

第五篇:翠屏区南广镇初级中学校

办公用品管理和办公经费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节约资源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树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消费理念,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做到人人崇尚俭朴节约,为构建和谐校园,打造节约型校、加强办公用品管理和办公经费管理。现特制定管理制度。

1、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的购置、使用,各处室办公物品要严格登记,并签订保管责任书。办公耗材要杜绝浪费现象。

2、要充分发挥电子政务优势,提倡无纸化办公,尽量在电子媒体上发送通知、修改文稿,尽可能降低纸张消耗。节约使用稿纸、信封和复印纸,提倡双面用纸,对使用过的复印纸尽量进行再利用。

3、办公室要做好审批把关工作,严格控制纸质文件、简报等印刷数量。准确计算发文数量并严格按发文数量印制文件,尽量减少会议文件印刷数量。能传阅的文件、电报尽量传阅,减少复印。

4、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减少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量。

5、加强通讯管理,节约电话费。校内联络尽可能使用虚拟网电话,提倡使用短信方式,尽量减少移动电话的使用费用,拨打长途电话提倡采取IP方式,使用电话时尽量减少通话时间,严禁利用办公电话私聊、长聊。

6、加强办公室电脑管理,严禁在任何时间玩电脑游戏或进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网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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