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机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2023-01-17

制度是前人经验与血泪的总结和提炼,是行为的基本准绳,必须执行到位。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风机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风机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风机防火管理制度

风力发电机防火管理制度

一、防火目标

二、应用范围

三、风险

四、火灾起因

五、着火源

六、消防工作的局限性

七、防火理念

八、防火措施

九、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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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机舱(机壳)、塔内部件和塔体等。根据风险的种类需要采取不同的防火措施。

防火措施专为运行和运行过程中的需要的维护和保养而设计,所有防火措施需要在设计开始运行的同时装备齐全。

此制度中提及的防火措施不涉及风机安装阶段。

三、风险:

风力发电机与传统的系统不同,在于其最初的火灾有导致机舱完全损坏这一风险特点。风险主要特征包括:

■ 机舱内高价值设备高度集中

■ 机舱内潜在的着火源集中,累计风险增大 ■ 无人化运行模式

■ 由于高度关系,不能依靠消防队灭火 ■由于地理位置关系,很难到达风机安装场所 火灾后修复费用及操作中断所导致的损失较大

四、火灾起因:

1、雷击引起的火灾

风力发电机组大多安装在高海拔的暴露场所,再加上风机和叶片本身的高度,极易引起雷击。如没有避雷设施或设施维护不当,火灾风险特别高。

2、机械故障引起的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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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炙热表面

如果所有的空气动力制动故障,可采用机械制动使转子减速,产生的热量可引燃可燃物。如发生紧急制动现象,机械制动产生的飞溅火花在没有保护罩情况下可能点燃远处的易燃物,产生较高的火灾风险。风机或其中部件的缺陷,如泄露或受污染的液压系统,也增加了火灾风险。

其它风险也存在,如过载,电机润滑故障和齿轮箱安装。在这些情况下,设备过热,易燃材料和润滑油与高温表面接触时可能会着燃。如:安装错误会导致转子部件摩擦变大,而飞溅的火花可能会导致火灾。

7、有火灾危险的工作

修理、安装和拆卸工作都有火灾危险。如:焊接、磨削、锡焊和火焰切割都是经常引发火灾的工作。由于这些活动产生的高温,附近或远处的易燃材料可能会着燃。焊接、切割和磨削火花特别危险,因为它们能点燃10米甚至更远距离处的易燃材料。很多火灾可能在危险工作数小时后爆发。

五、着火源

多种易燃材料可导致着火并产生快速蔓延火灾,如: ■ 机舱内部被油污染的隔音泡沫 ■ 机舱罩

■ 液压系统的油污,如制动系统,当该系统有任何损害或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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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内动火作业许可、监护制度

6、保证风机所有系统必须在监控系统的监测之下。避免因工况变化带来的火灾隐患

八、防火措施:

1、降低火灾爆发风险

在风电场设计和建造阶段,潜在的火灾和爆炸风险就应该得到辨识,以及对防火关键内容应也要考虑在内。

2、防雷和防雷涌系统

风机必须配备全面的防雷和防雷涌设备,并需要根据风机具体型号进行调整。防雷和防雷涌系统必须像其他风电整机零部件一样,按照现有技术进行规划、制造和运行。

防雷和防雷涌装置必须覆盖机舱、叶片,特别是电气装置,包括电缆线路等于运行和安全相关的设备。

必须注意风机各个部件的位置以及各自的防雷保护区域,这取决于局部雷击电流和雷涌开关东总电流值的干扰变量的预测。

对风机各部件的防雷设计,要明确定义风机的防护等级,要符合国家标准规范。

3、电气系统风险最小化

防护技术必须是目前最尖端的,包括对所有的电气安装,风机和其他相关联设备的能源系统故障以及其他非正常运行条件的识别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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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清除。

易燃材料,无论是操作用或辅助用材料都不能与风机存放在一起。

5、避免可能着火源 可能着火源包括: ■ 雷电流

■ 机械制动产生的飞溅火星

■ 电气装置、系统以及谐振电路的短路、电弧 ■ 过热表面,如轴承,制动盘

■ 通过脏抹布(带有油、可燃溶液等)的自然现象

在正常以及故障运行中,零部件以及可能的着火源必须合理排布,预防可燃材料着燃。为确保安全,可采用不可燃材料制成挡板或覆盖物等。

电气设备必须尽可能的与这些易燃材料隔离。 离开风机时应将带有油污的脏抹布妥善处理。

6、有火灾隐患的工作

拆卸或修理机械时也要尽可能的避免火灾隐患,无可避免时必须在操作开始之前做好检查,确认是否可用“冷操作办法”(如锯切、扳拧、冷粘等)。如果操作过程中有火灾隐患的工作确实无可避免,必须在工作中,以及工作前后都做好防火工作,或是能在早期探测到火灾并能有效灭火。

7、机械以及电气系统的维护(维修、检查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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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复查。

8、严禁吸烟

必须声明风机所有区域为禁烟区域。

为确保禁烟落实执行,内部员工或售后服务人员都必须有严格的禁烟指导条例和相关违反处罚制度。

“禁止吸烟”标志必须在风机入口显眼处永久悬挂。

9、动火作业

如需必要在风机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公司“动火票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10、培训

维护员工以及经核准进入的其他公司人员必须顶起进行关于防火风险的有关培训和说明,主要包含:

■ 预防火灾风险

■ 防火系统的功能以及安装设备的使用方法 ■ 火灾发生时如何正确行动,如怎样发出求救信号 ■ 正确使用灭火器办法

定期进行防火培训和训练,如警报装置测试,启动紧急方案以及机舱车辆方案的演习。

九、灭火

为了将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有必要提供足够数量适用的灭火器。如机舱、塔基灭火器必须进行定期检查,检查至少每季度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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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风机房安全防火制度

管理制度

设备机房安全防火制度

一. 设备机房内严禁吸烟,禁止存放各种油料、纸张和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兼作库房和其它工作间用。

二. 各类设备顶部和底部要定期清扫,及时清除布毛、纸屑、垃圾等可燃物。

三. 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清洗机件,使用可燃液体清洗机件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以防着火,擦布等要妥善处理好,不得乱扔乱放。 四. 严禁未经批准动用明火作业,如需明火作业时应经部门主管签字认可后,到内卫部办理动火许可证,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五. 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指定的位置,严禁随意移动,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放置的地点,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负责扑救初起小火。

六. 设备机房内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管理制度

风机房管理规定

一、 对风机房进行日常巡视应检查:管道接头和阀门有无渗漏水;检查风机控制的指示灯、控制器的状态是否完好等;

二、保持设备清洁,不得存放杂物或做其他用途。

三、 保证水泵房的通风、照明、以及应急灯在停电状态下的正常使用;

四、 值班人员定期保养、维修、清洁、设备;

五、了解设备的运转情况,及时发现故障和隐患,并做好记录;

六、 钥匙由值班人员管理,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风机房;

七、 机房内设备由值班人员负责操作,其它人员不得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风机房;

八、控制柜选择开关置于自动位置,所有标识应简单明确;

九、值班人员应配合维保单位对控制回路每月进行一次试运行测试,随时保证系统状态良好。

十、工程维护部每周应对风机房进行仔细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并记录在巡查记录表上。

第三篇:防火(禁火、禁烟)、防爆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火(禁火、禁烟)、防爆、防尘、防毒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和报告与记录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所属各部门和车间。

2、职责

1) 公司综合科是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2) 各部门安全员负责对外来人员、外来单位、外来机动车辆的防火防爆监督检查。

3) 各部门负责对相关接触尘毒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以及相关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

4) 各部门主管对所管的易燃、易爆物料及有火灾隐患和爆炸危险的过程及维护检修防尘、防毒设备全面负责。

3、管理内容与方法 1) 防火、防爆、的一般规定

a) 从全局出发, 统筹兼顾, 综合采取预防、局限、防火和疏散的对策, 达到严格控制各种火源, 使火灾爆炸不扩展, 迅速扑救和人员迅速撤离及疏散。

b) 本公司贮存和使用的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性分类, 应按《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的规定执行。

c) 应根据各分部门的原材料、生产和成品的特点, 确定相应的危险类别以及分类划定禁火区和不同的仓库并严格管理。 d) 全公司生产区域禁止吸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 禁止在禁火区内焚烧杂草和垃圾。

f) 不带阻火器的机动车辆及电瓶车禁止进入禁火区。

g) 不得任意倾倒废油, 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应放入放置在安全地点铁制容器内并及时处理。 2) 防止电火花的规定

a) 危险场所的照明、布线及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并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如不能达到防爆要求的应落实临时的安全措施。 b) 因临时需要装设电气路线和设备,应有使用部门提出申请, 经电气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c) 公司高层建筑、烟囱、油库都应有防雷保护措施, 并达到有效。避雷装置电气主管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和测定, 建立台帐记录。

d) 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厂房及设备、管道、构架、钢屋架、 电缆外皮等较大金属构件, 都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大于3欧姆。 3) 防止静电放电的规定

a) 禁止使用喷射蒸汽加热易燃液体。

b) 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液体作业。

c)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作业人员, 不得穿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及工作鞋;作业场所的钢质门、窗、栏杆都应有接地装置。 4) 工艺生产装置防火防爆管理

a) 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艺生产装置的平面布置和防火间距应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 如因条件限制不能达到, 要有相应的防范措施。现有不符要求的工艺生产装置应立即采取相应临时安全措施, 并要尽快通过改造使其达到规范要求。

b) 凡新建、扩建和改建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 宜采用敞开式厂房。非敞开式的厂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具体要求。现有不符要求的应立即采取相应临时安全措施, 并要尽快通过改造使其达到防爆要求。

c) 贮存甲类易燃易爆物品及易泄漏扩散处, 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测报器。

d) 易爆物质的反应器、贮罐等均应设置爆炸安全装置, 如紧急泄压设施、阻火器、防爆墙等等。

e) 凡已损坏或不符安全要求的及有泄漏的易燃气体、可燃液体的管道、容器、设备应停止使用, 并必须尽快修复。

f) 易燃气体放空管应有防止静电接地措施, 并应在避雷设施保护范围之内。

g) 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应按有关规定设置。 h) 生产装置、设备及厂房的防雷和电气设备的防爆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 贮运安全设施

a) 对易燃可燃气体、液体贮罐间的布置间距、防火堤等的设置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的要求。

b) 可燃液体贮罐应设液面计、呼吸阀及带阻火器的放空管。闪点低于28℃, 沸点低于85℃的可燃液体贮罐, 应采取冷却降温等安全措施。 6) 危险物料排放处理

a) 生产系统的排放水中如含有易燃可燃气体、液体时, 不经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及批准, 不得直接排入生产下水道。

b) 含有能起化学反应物质的废水, 不经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及批准, 不得直接排入生产下水道。

c) 含有易燃气体、可燃液体的生产废水的排放应通过水封水井或隔油池。 7) 消防设施

a) 生产、贮存、运输等场所, 必须设置相应有效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b) 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等应按防火、防爆责任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c) 应定期检查公司调度电话系统,确保火警报警的有效畅通。 d) 有自动灭火设施、装置的部门, 自动灭火设施应有专人定期检查并严格遵守有关拆卸和标定的规定。

e) 发生火警后,除立即组织力量正确扑救,及时向消防部门报告,并迅速切断电源,清除和隔绝可燃物, 切断其来源。 8) 禁烟管理

a) 全公司各部门应加强禁烟的管理, 采取有效措施, 各级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把禁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严格火种管理,杜绝和减少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b) 一切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进入禁烟区域内禁止吸烟的规定。 c) 禁烟的管理权限: a、公司综合科负责监督、检查禁烟制度执行和修订禁烟制度。日常检查管理、违章处理工作, 由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 b、各职能部门应把禁烟工作列入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经常开展对全公司员工、干部进行禁烟工作的重要性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

c、工会协同各职能部门、生产部门监督、检查禁烟工作的贯彻执行工作情况和宣传教育。

d、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措施, 认真做好禁烟教育和禁烟的日常工作。

e、外来人员(参观、学习、联系业务、检修施工、临时工、检查、指导工作等)应严格遵守本规定,有关接待人员应向外来人员交代本制度的规定。

9) 火灾、爆炸事故扑救的一般原则

a) 发现起火和爆炸, 当事人不要慌乱, 应尽快向值班长、调度和有关领导报告。

b) 当事人应及时用适应的灭火器,根据灭火预案要求进行扑救。 c) 现场值班长应迅速判明情况采取断电、断物料源、泄压等措施。 d) 值班长除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控制和扑救外, 必须及时向公司值班汇报,灾情严重时,及时向消防部门报告。

e) 如火灾爆炸发生对人员安全造成威协时, 应先救人, 后灭火, 并组织人员撤离和疏散。

f) 在整个扑救过程中要采取必要的措施, 防止中毒和窒息。 g) 扑救过程中要听从现场临时主管统一指挥, 不要擅自行动以免扩大灾害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

h) 发生毒害物质泄漏、扩散等的扑救应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救护。

4、报告与记录

1) 对发现火警应及时按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要求进行报告。

2) 对避雷静电设施的测试记录交档案室存档。

第四篇: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对项目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有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2. 范围:项目所辖范围内。

3. 职责:

3.1安全管理部负责项目日常防火、防爆、防毒的安全检查工作。

3.2生产管理部负责生产区域的安全操作。

3.3技术部负责项目防火、防爆、防毒设施的设计与改造。

3.4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5相关部门根据各部门职责,做好防火、防爆、防毒工作。

4.内容:

4.1人员培训:

4.1.1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1.2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具体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执行。

4.2设施设备符合要求:

4.2.1库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配置避雷和静电导除设施,每年春秋两次测试。

4.2.2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电气设备的配置必须与

区域的危险等级配置要求相匹配。

4.2.3 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建立台账,并定期校验。

4.2.4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规定设置安全设施,并定期保养、校验。

4.3对重点部位、关键装置的管理:

4.3.1 对重点部位、关键装置应实行定点承包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4.3.2对重点部位、关键装置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

4.3.3对危险化学品仓储场所要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4.4操作安全管理:

4.4.1装卸作业前,应了解货物的理化性质、防护方法和装卸操作注意事项,并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4.4.2装卸前,要首先接好静电接地线,车辆发动机要熄火,雷雨天气应停止装卸货物。

4.4.3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掌握操作程序和防火、防爆、防毒要求,精心操作,防止货物渗漏、外溢。

4.4.4装卸时,应根据货物的性质,控制货物流速,以防止因流速快而造成静电荷积聚,产生静电火花。

4.4.5任何不按操作规程的操作将受到严肃处理。

4.5施工管理:

4.5.1在作业场所进行施工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证制度,在办理作业证前应到相关部门办理《工作危险分析报告》,进行风险分析。

4.5.2所有作业人员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不得携带火种、手机、BP机等违禁品,不准穿带铁钉的工作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

4.5.3所有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项目相关安全管理和制度和规定,如有违犯,按规定进行处理。

4.5.4对重点施工作业,应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进行重点监护,做到监护人员、消防器材、安全措施“三落实”。

4.6车辆管理:

4.6.1车辆进入库区,应严格遵守《车辆出入库规定》,必须佩戴防火帽,安装静电导除装置,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准堵塞消防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装车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火,切断电源。

4.6.2安全管理部对入库车辆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4.6.3生产管理部人员在车辆装卸前应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写检查单。

4.7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管理:

消防器材、设施设备应配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运转,确保完整好用。

4.8特殊货物的储存与处理:

4.8.1特殊货物的储存应满足其储存要求,需制冷的应进行制冷,需氮气封顶的应进行氮封。

4.8.2对于低闪点、易氧化的易燃液体,管线扫线打球时应用氮气

吹扫。

4.9监视、监测和劳动保护:

4.9.1在火灾危险性大、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报警系统、安全监视系统。

4.9.2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毒气监测,并进行公布。

4.9.3在作业现场应设置必要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警示标识。

4.9.4对作业现场的员工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对接触剧毒或长期暴露于有毒有害作业环境的员工应根据所接触化学品种类,增加检查项目。

4.9.5项目应配备必要的防毒器材、装备,并对员工定期进行防毒培训和防毒演练。

4.10安全检查:

检查工作一般分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三种。日常检查是指作业人员在工作前与工作结束时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安全管理部巡查人员按安全管理部的巡查方式巡查;定期检查是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管理人员应以周或月对仓库和车间进行重点检查;临时检查是指风雨前后、高温或恶劣天气前后、重大节日前,各级管理人员应有针对性的检查。

第五篇:洗煤厂—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第一条 进入厂区严禁吸烟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及其他火种进入厂区。需动火时必须按“动火管理制度”办理动火手续。

第二条 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需要通过“机动车辆禁止通行区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并佩带防火帽。

第三条 化工生产装置易燃易爆物品贮罐区轻质油品等易燃物质装车台严禁穿带有铁钉子的鞋以上这些岗位的工作人员禁止穿戴合成纤维服装以防静电。

第四条 易燃、易爆物质生产、运输、贮存区域在生产过程中严禁用石头或铁器敲打设备。

第五条 严禁在生产装置内和油罐区私自灌取油品和物料需要时需经车间主任或安全员批准并严禁在以上区域用汽油等轻质油品擦洗衣物、设备、零部件等。

第六条 正常生产中不准随便排放物料、油品、易燃、助燃和有毒气体紧急状态排空时必需按排好现场监护人停止周围的一切火源有计划地排空或安排在夜间人少时进行并做好防火措施。

第七条 操作岗位上发现不正常气味或其他可疑现象时应立即查找物料跑漏处进行处理采取紧急防火措施。 第八条 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在生产过程中一般不准动火必须时除按规定办理“用火票”外还必须采取特殊防火措施。

第九条 在易燃易爆生产装置中动火必须做到

1、焊接的火花焊渣不能飞溅到易燃易爆的贮罐、机泵和其他容易泄漏的设备上。

2、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米。

3、严禁用氧气倒吹乙炔管。

4、任何设备不准带压焊补。

第十条 设备上的安全阀、压力表、也面积、阻火器、报警器等必须保证完好不得随意切断或停用发生故障的要及时修复。

第十一条 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易燃品罐区、易燃品仓库区严禁使用明火取暖和烧水做饭。

第十二条 严禁在生产装置区的高温管线、加热炉等设备上烘烤衣物、棉纱、抹布和食物。

第十三条 生产区的一切消防设备应有在岗人员保管和维护并把这些设备纳入交接班内容要班班交接保持完整好用。

第十四条 岗位上的人员必须学会使用简单的小型灭火器了接他们的性质和用途及灭火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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