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023-02-08

第一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会计专业资格证书取得流程说明

发布日期:2014-02-19

一、高会和正高会资格证书取得流程说明

高会和正高会资格实行考试和评审结合。参加高会和正高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到市会考办(重庆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内,地点:北部新区金渝大道湖霞街6号)领取成绩合格证,再通过所在单位同意并经呈报单位审查合格参加评审。市财政局组织高会和正高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报市职改办审批,同时完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一式两份)中“专家评议组或同行专家意见”和“评审组织意见”,报市职改办盖章后再将《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一式两份)发放给评审通过人员。市职改办在“重庆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公示评审结果后,再下发任职资格批文到各呈报单位。各呈报单位收到文件后集中到市职改办领取空白职称证书,填写证书内容、盖章、编号等,再到市职改办盖钢印后将职称证书下发给评审通过人员。

二、中、初级会计资格证书取得流程说明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到报名审核地所在区县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领取考试成绩合格单。市会考办将考试情况报市职改办,市职改办报人社部,人社部再将空白资格证书下发到市职改办,市职改办收到证书后将空白证书交市会考办打印,市会考办打印后移交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人事考试中心在“重庆人事考试网”下发办理证书的通知文件,由区县人社(职改)部门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合格证书,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2寸照片1张、1寸照片3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中级职称还需单位盖章的《考试报名条件证明》(一式一份),直接到区县人社(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区县人社(职改)部门审查后再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和考试合格证书报市人事考试中心复核盖章,然后再将考试合格证书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两份)返还给考生本人。

第二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条件

凡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五)应届毕业生可免试《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科目。

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电算化》、《会计基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

考试形式

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或机试的办法。2013年7月1日之后均采用机试考试。

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天津市自2010年开始,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面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是由财政部门日常组织的,考生在计算机上对随机生成的考试试卷进行答题,提交试卷后立即显示得分的一种考试方式。 报名时间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一般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考试及报考时间全国各省有差异。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条件,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它是一种资格证书,是会计工作的“上岗证”,不分级。由于会计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如何,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因此凡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会计工作。

第三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条件,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它是一种资格证书,是会计工作的“上岗证”,不分级,属地管理,全国通用。

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证)考试是由国家财政部组织的全国性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地自行编制教材及安排考试时间的政策。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多数涉及《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与实务》(或为《会计实务》与《会计基础知识》)、《初级会计电算化》。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第四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管理方式——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1)上岗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在被聘用从事会计工作起,在90天内进行注册登记。

(2) 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

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办理调转登记。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4)变更登记——学历、单位、职称发生变更时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的注册变更、继续教育、表彰奖励、职业道德和处罚等信息。

3、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

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专及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电算化(或珠算五级)。注:学历——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

会计类专业——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财务管理、审计学、理财学等。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申请人,可以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主管单位)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申请人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颁发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能够当场作出决定,应当当场作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书面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作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财政部统一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和编号规则。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

门发放和管理。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作出不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实施监督的内容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情况

2、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和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情况

3、持证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情况

4、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概念: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持续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组织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和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2、管理部门

(1)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2)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3、继续教育的对象

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 

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要求

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接受培训(面授)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会计人员因病、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由本人提供证明,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其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可以顺延至以后完成。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

主要包括:

(1)会计理论与实务

(2)政策法规

(3)业务知识

(4)技能训练

(5)职业道德

6、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

(1)以接受培训为主(具体形式见教材P46)

(2)在职自学为重要补充(具体形式见教材P46~47)

7、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

(1)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和教材的建设,规范不同继续教育对象的师资要求

(2)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的依据之一。

8、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

(1)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管理

会计人员按要求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应在90天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向会计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加强会计人员业务档案、诚信档案建设,如实记载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4)会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将各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列入会计法执法检查、会计从业资格情况检查的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初、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一年内一次通过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两年为一个周期,单科成绩滚动计算

高级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成绩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2.初、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了解

助理——要求高中以上学历

中级——大专5年;本科4年;双学士或研究生2年,硕士1年,博士0年

3.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的规定——了解

第五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1116031741001

附件1:

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章会计从业资格的考试

第七条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 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 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葫芦岛围绕薄熙来王珉下一篇:会计专业实践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