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工作组范文

2022-05-26

第一篇:专门工作组范文

如何开展好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

政协专门委员会是政协的“职能部门”。围绕党政工作中心,针对相关方面的工作,积极开展协商监督活动是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人民政协的重要职责,也是政协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因此,如何按照政协章程和《规定》的精神,着眼于党政工作大局,找准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切入点,更好地为我们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是衡量专委会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

然而,由于政协组织的特殊性,专委会的工作历来没有什么固定的“招式”,更没有形成什么统一的“模式”,如何开展专委会工作颇有点见仁见智的感觉。但是,借鉴各级各地政协工作的宝贵经验,结合自身从事专委会工作的实践,我们认为,开展好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着重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密切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与配合是搞好新时期政协协商监督工作的重要前提。党的基本路线和人民政协的性质决定了新时期的政协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党政工作中心,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团结人,为实现共同的目标而努力奋斗。表面看,政协工作是“软任务”,搞搞“形式”,走走过场似乎也能过去。但要真正做到“尽职而不越位,帮忙而添乱,切实而不表面”,这就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了。我们认为,这里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要密切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配合,着重解决好“如何知情”和“怎样出力”的问题。如何知情——要建立好经常的对口联系制度。年初,委员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要事先与有关对口部门联系、“通气”,主动征求意见,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的同志前来一同商议。尽可能使专委会的工作计划安排“得时、得体”,力求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合节同拍。平时,也要经常互通信息,交流工作情况,并适时约请有关部门通报工作情况,让委员更好地知情知政。怎样出力——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相互支持与配合。首先,要满腔热忱地支持和参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并尽可能地利用一切机会,为政协及有关部门顺利开展工作进行舆论宣传,从而因势利导,适时建言献策。从事政协专委会工作的同志要积极创造条件,身体力行,主动参与、积极支持有关部门的工作。其次,专委会在确定重大调研视察课题,开展有关调研、视察活动,特别是一些事关全局、在政协常委会上与政府进行专题协商的重大课题时,也要邀请有关部门的同志参加讨论、参与调研。这是因为:一方面,他们更熟悉情况,便于调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调研形成的意见、建议最终还要落实到有关部门去具体操作,这种边调研、边协商的做法,更有利于我们提出针对性较强、较有参考价值的建议,也容易为有关方面接受和采纳。象这样,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既有利于增进理解,更便于推进工作。

二、依靠政协活动的主体——广大政协委员、市各民主党派及政协组成单位开展协商监督活动,是搞好政协工作的基础。政协是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广大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及各界人士是政协履行协商监督职能的主体。他们的主体作用发展得如何,是衡量政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我们认为,“主体”作用的发挥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活动主体参与的广泛性。政协是广大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各界人士参政议政的大舞台,政协机关主要是为活动主体参政议政提供服务。所谓“机关搭台,委员唱戏”。但是实际上,通常我们的活动主体参加协商监督活动的机会并不多,有些政协委员除一年一度参加一次全委会外,很少参加政协活动。多数情况下是委员走过场,机关工作人员“越俎代庖”,代委员“唱戏”。因此,一方面,我们组织各种通报、视察活动时,应尽可能地邀请他们参加,积极为他们知情知政、参政议政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拓宽政协活动领域,多渠道、多途径地开展政协的协商监督工作,促进政协工作在更加广泛的基础上开展得卓有成效。二是活动主体参与的主动性。专委会的联系面相对较广,但其常设机构的人手较少,对有关专门工作接触又相对不多。因此,开展活动特别是一些较大规模的或专业性较强的调研活动时,要注意吸收政协委员及各界人士和民主党派的同志参加,有的还可以与他们组成联合调查组共同进行调研。组织活动时请他们多提意见、多做指导;开展调研时请他们唱主角,必要时请他们撰写材料。这样,既弥补了专委会常设机构的力量不足,又壮大了调研力量,提高了协商监督活动的深广度。同时又使“主体”变“被动”为“主动”,发挥了他们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使我们的协商监督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总之,积极创造条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让参政主体充分感受到政协大家庭的温暖与关怀,培养并提高“主体”参政议政的兴趣与主动性,是专委会开展协商监督工作之生机与活力所在。

三、加强学习与交流,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是搞好政协协商监督工作的重要保证。当今时代,经济、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不加强学习,就难以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要搞好政协工作,同样必须不断学习,加强交流,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新时期对政协工作的更高要求。这里的学习与交

流主要应包括从事政协工作同志自身的知识更新,各兄弟政协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以及政协机关的干部队伍的造就与培养等。一是要加强自身的知识更新学习。广大政协委员、政协机关干部要加强对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政协工作的业务知识和各项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与专业水平。另一方面,政协机关要积极为机关干部创造条件,通过送出去

,请进来等办法,加强干部培训教育,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从事政协工作的理论水平与工作能力。二是要加强横向联系与交流。政协跨越了上下级之间、地区之间的“条块”界限,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便于彼此之间相互学习与交流。因此,我们在做好有关接待、服务工作的同时,要利用一切机会,注意结合专委会工作的实际,加强兄弟政协之间的学习与交流。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如全国政协、省政协或兄弟政协组织调研考察活动时,我们要结合有关专委会的工作,有目的、有重点地参与一些重大课题的调研。这样,既能丰富有关调研内容,又有利于推进本专委会的协商监督工作。三是要加强政协机关内、外部的干部队伍交流。政协工作涉及面广,这就要求我们的机关干部必须具备较全面的知识结构和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俗话说:“树移死,人移活”,“见多才能识广”。因此,各级党委及政协组织要积极为从事政协工作的同志创造条件,提供干部特别是中青年干部的内部及对外交流的机会,只有这样,我们的政协机关才能更有生气,政协工作才能更加生龙活虎,生机勃勃,也才能进一步开创政协工作的新局面。

以上是我们对搞好政协专委会工作的几点粗浅认识,有些看法可能失之偏颇,有的问题仍待进一步探索。但是,专委会作为政协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和履行协商监督职能的一个重要层次,在政协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其对外影响力不可低估,它代表了一级政协组织的协商监督水平。我们认为,要更好地实现政协的参政议政职能,还必须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1、要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明确政协专委会在政协组织中的重要作用。目前,各级、各地政协由于机构设置没有一个权威或法律的介定,形式各一。有的政协专委会是虚设的机构,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基本上是“挂名”性质的;有的也设立了相应的办公室作为专委会的办事机构,作为专委会办事机构的办公室其职能应是为专委会发挥职能作用提供秘书及行政服务,但缺乏必要的人手,常常是“大牌子,空架子”。加之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往往是机关工作人员代替委员调研视察,工作起来总有力不从心之感。因此,从真正发挥专委会的效能作用出发,要规范其机构设置,定编定员、充实力量,加强政协专委会的建设,努力提高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整体效能。

2、要进一步加强政协内部各专委会之间的工作协调与协作。政协的工作虽然是“软”任务,但它联系面广,工作具有“多头”性。按目前政协的体制现状而言,一个专委会的对口联系部门就有十几个。因此,专委会开展活动时,对一些重大的调研课题仅以一个专委会进行调研难免“势孤力单”,协商监督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遇到这类情况时,主席会议要做好组织与协调工作,充分发挥有关专委会的优势,必要时动员政协机关的全体力量,分工协作,联合进行调查研究。这样才能确保调研活动的深广度,提高政协协商监督工作的整体力度。

3、要讲求专委会协商监督的实际效果。政协工作是务虚性质的,但我们要“虚功实做”,最终还必须“求实效”。政协的工作有其特殊性,其特殊性决定了政协不是专门“唱赞歌”的。同时,政协也不是政府的一个部门,并不一定政府做什么政协也做什么。但是,政协的工作要真正取得实效,又必须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力求合节同拍。只有这样,才容易形成合力,提高政协协商监督的实际效果,进而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与向心力。实际上,某些情况下,专委会开展工作“我行我素”往往“吃力不讨好”。相反,只要能够促进工作,“锦上添花”也未尝不可。此外,调查研究是政协参政议政的一种好形式,但其周期较长,出成果慢。因此,搞大的调研固然需要,但“马拉松”式的调研难免挂一漏万,有时甚至失去其时效性。而各种类型的通报视察座谈,周期短、成本低、见效快,再辅之以必要的舆论宣传,它能起到让委员知情知政、宣传政协的地位作用、监督相关部门工作以及及时建言献策等多重作用,不失为政协专委会实施民主监督的一种极好形式。

4、要进一步做好政协协商监督的跟踪反馈及监督工作。政协是人才库、智力库,政协的调研成果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因此,一方面,各专委会的一些涉及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意见、建议除在政协的有关会议上与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商,并以建议案的形式送市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外,跟踪反馈工作十分重要。政协机关要明确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政协有关书面建议、意见(实际上,建议案的份量应远远重于提案)送出后的受理与办复情况等跟踪、反馈工作。这样,自己的工作“成果”得到了“承认”,广大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积极性就能更好地调动起来,专委会的工作就将充满生机与活力,政协的协商监督工作也必将沿着有序的轨道更加健康地向前发展。

第二篇:科技与人文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科技与人文专门委员会总体思路、年度工作方案;

2.引导科技工作者对科技活动进行深层次的人文思考,站在更高层次思考科技的长远发展;

3.指导科协系统的创新文化建设工作,推动形成有利于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4.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为科协工作提供帮助。

第三篇:2020年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会议讲话3

在当前抓紧疫情防控,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的关键时刻。市政协决定召开这次会议,这是本届政协第一次专题研究全市政协专委会工作的会议,意义重大。去年12月16日,全国政协召开了专门委员会工作会议,汪洋主席作了重要讲话。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政协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和省委、市委政协工作会议对政协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专委会工作更是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

刚才,三县政协作了交流发言大家围绕充分发挥专委会作用的经验做法,这些特点特色也为市政协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三个专委会的交流发言交流了有效的做法,为政协高质量履职发挥了基础性作用。下面,我就加强和改进政协专委会工作,更好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委会在政协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政协专门委员会作为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作为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工作机构,专委会在政协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和作用,是“专门中的专门”“机构中的机构”,在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深入资政建言、广泛凝聚共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工作成效直接影响着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发挥。

汪洋主席指出,“专委会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载体、联系委员的重要纽带、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主要依托”,这充分明确了,专委会作为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机构,在整个政协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特殊作用。

作为“重要纽带”:专委会是委员参政议政的平台,通过组织开展调研、视察和议政等活动,来组织委员有序地建言献策、献计出力;专委会是组织委员凝聚共识的载体,由专委会组织委员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下去,把界别群众的意愿诉求反映上来,协助党委政府与群众之间寻求更多的共识和认同。

作为“重要载体”:专委会是政协重要会议的承办者,政协全会、常委会、专题协商会等会议的组织发言等,要由专委会来承担和完成;专委会是政协重要活动的组织者,政协重点调研、视察、协商、提案等活动,都要依靠专委会来组织实施;专委会是政协经常性工作的承担者,界别活动组织、社情民意信息收集上报、文史资料编辑出版、与各界别的团结联谊等工作,都是由专委会来做。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作出的决定主要是依靠专委会组织广大党员来完成。

作为“主要依托”:专委会是政协开展专门协商的责任主体,政协的各类协商活动,一般都是由专委会来组织开展的;开展调研提出的意见建议,在协商方面发挥独特优势。专委会是政协协商工作能力水平的关键因素,政协的协商工作要“专”出特色、“专”出质量、“专”出水平,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专委会的工作成效。

总之,专委会作为政协的“职能部门”,是政协工作的主力军。只有专委会的职能作用发挥好了,政协的整体工作才能完成好;只有专委会工作履职水平提高了,政协履职水平才能上得去。

二、扎实履职尽责,专委会为政协事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市政协的机构设置,从X地区政协工委时的四委一室(联络提案委、经济建设委、科教文卫委、民族宗教委和办公室),到一届政协时,设置为七委一室(办公室、提案委、法制群团委、经济建设委、科教文卫委、民族宗教委、文史资料委)。

随着2004年9月增设联络学习委,2007年4月增设研究室,2008年5月增设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到五届政协时,2019年3月因机构改革,市政协机构设置调整为现在的八个专委会加办公室、研究室,专委会的名称和职能随着国家治理体系的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作了相应的调整完善。

市政协各专委会自成立以来,不断顺应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的需要,顺应政协事业发展的规律,专委会的组织结构不断健全,职能任务逐步拓展,履职方式逐步规范,制度建设逐步健全,近年来围绕“麒沾马”一体化发展、脱贫攻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两中心建设”等重大课题,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稳定,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推进全市政协事业不断创新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向前发展的缩影,是人民政协制度不断走向成熟定型的缩影。

近年来,市政协党组按照各级党委和全国政协、省政协的部署要求,牢牢把握专委会的性质定位,全面加强专委会党的建设和工作机制的完善。制定出台了《X市政协协商计划制定办法(试行)》《政协X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调研视察考察工作的实施办法》《政协X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向常委会报告工作暂行办法》,修订完善了《X市政协专门委员会通则》等制度,选优配强工作力量,全力支持专委会更好发挥协调、组织、搭台的作用,使专委会各项工作获得了新提升,取得了新成效。

一是谋大局、抓大事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不论是专题议政性常委会、各项重点调研、视察、协商会,都能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来谋划,履职建言、参政议政的水平不断提高。二是重执行、抓落实的工作劲头进一步增强。对市政协党组、主席会议的决定、领导的安排,狠抓落实的意识进一步强化。三是讲奉献、勇担当的工作状态进一步突显。专委会绝大多数的同志都能做到主动担责、积极工作,克服人少事多的现实困难,任劳任怨、敬业奉献成为自觉行动。四是保数量、提质量的工作导向进一步树立。去年,市政协高质量完成了重点调研视察X次,专题协商、对口协商X次,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市政协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市政协机关在全市综合考核中取得第二名的好成绩,我们今年要保持巩固好,继续努力,争取进步。各县(市、区)专委会也作了很多工作,成效非常好,值得市政协学习借鉴。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与中央和全国政协、省政协的要求相比,与东部发达地区相比,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相比,我们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一是少数专委会同志“一线意识”不够强,工作还不在状态;二是专委会之间工作质量和成效还不够不平衡,还存在良莠不齐的问题;三是高质量、有影响的履职成果还不够多。四是组织动员各方资源力量的能力还需要提升,少数专委会对如何组织委员、调动各界的办法不多,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合作共事的能力还有待提升,与省政协专委会的沟通,与县政协专委会之间的对口联系、上下协作还不够紧密。五是专委会的人员力量还比较薄弱,人少事多的现象比较突出。

三、明确使命任务,全面加强和改进政协专委会工作。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委、市委政协工作会议对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政协专委会工作的新使命,不断加强和改进专委会工作。

(一)把牢正确方向,不断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加强和改进专委会工作,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作为重中之重,引导所联系界别的委员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要不断健全学习制度体系,在坚持中巩固、在巩固中完善,突出学习的政治性、理论性、时代性,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政协章程等,熟练掌握政协工作特点特别是专委会工作的特点规律,为做好专委会工作打牢坚实基础。

(二)突出质量导向,促进各项履职提质增效。加强和改进专委会工作,要将提质增效贯穿调研视察、提案办理、会议组织服务、联系界别委员、增进和凝聚共识等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各专委会要推进工作创新,着力培育政协调研的特色和品牌,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把加强调查研究作为提高专委会协商议政水平的基础环节来抓,扬长避短,在求深、求实上下功夫。

在委员选择上,要充分发挥委员作用,可以打破惯例跨专委会选择有专门研究、代表性强的委员参与,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要积极建立委员参政议政的人才库,坚持把提质增效更加突出出来,把质量导向鲜明树立起来。在工作实践中,要注重规范提炼专委会承办的协商议政活动、视察调研工作流程,推动工作从“做了什么”向“做出了什么效果”转变,争取实现每项议政活动都有信息报送跟踪、有建议情况沟通、有法规文件落地反馈的工作目标。

(三)注重双向发力,做好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专委会要充分发挥联系委员多、联系界别多、对口部门多的优势,加强沟通和协调,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思想政治引领、凝聚共识工作。在做好建言资政的同时,通过组织开展调研视察、协商活动,广泛凝聚共识,为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厚植民意基础和社会基础,既充分发挥委员建言献策作用,又注重让委员充分了解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汇聚正能量。

(四)发挥纽带作用,抓好团结联谊工作。专委会作为政协联系各界的桥梁和纽带,要积极有效开展团结联谊活动,按照广交朋友、深交朋友,精诚团结、合作共事的要求,富有成效地开展团结联谊工作,切实增进与市级各民主党派之间和无党派人士以及各族各界群众的团结,密切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系交往,加强同外省外地(州)政协的联系交流。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始终树牢统战意识,正确处理一致性与多样性的关系,守住政治底线这个圆心,拉长包容多样性这个半径,把更多的人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努力形成最大的向心力、画出最大的同心圆。

(五)加强分类指导,为协商活动“搭台”。加强和改进专委会工作,要尊重不同专委会的工作规律,加强分类指导,鼓励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履职方式,形成各自特点,彰显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独特作用。各专委会要综合运用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专题协商会、对口协商会、界别协商会和基层协商等形式,更加灵活、更加经常地开展协商议政活动。专委会要增强工作的计划性,不仅要有整体的策划,还要细化每一次调研、协商活动的具体安排,进一步拓展委员通过专委会参与政协工作的广度和途径,切实为政协各种形式的协商活动做好“搭台”工作。

(六)抓好自身建设,提升服务保障水平。一要发挥好专委会主任的带头作用。主任要加强对工作的统筹、分工和协调,并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善于调动大家尤其是各位副主任的积极性,整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要切实抓好专委会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各专委会要在市政协党组和机关党组的领导下,加强专委会中党员委员的思想引领和履职管理,发挥委员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和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特别是党员委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要发挥好办公室的服务保障作用。专委会办公室要加强与办公室、研究室的工作衔接,落实好各项具体的履职活动。

四要激活专委会各位副主任的才能和智慧。市政协各专委会都有专(兼)职副主任,他们都是来自各行各业的领导干部,有着丰富的领导经验和工作阅历,是政协工作宝贵的资源,要注重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能力和水平,为政协工作增添活力。

五要积极创造条件解决专委会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印发,请各县(市、区)政协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四、加强统筹协调,为专委会发挥作用提供有力保障。一要加强对专委会工作的联系指导。主席会议成员要加强对分管专委会工作的领导指导,积极参与他们的重要活动,为专委会工作出思路、定任务、解难题。秘书长要做好专委会与机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协助专委会解决履职中的具体问题。

二要强化制度体系有效运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专委会在开展工作时,希望大家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市政协出台的一系列相关制度,确保制度体系有效运行,使之真正成为规范专委会工作的制度保障。

三要创新沟通联系指导方式。要加强与省政协对口专委会的请示、汇报,借助他们的资源、力量,以联合的方式,共同开展课题调研、承办专项会议。加强对县(市、区)政协对口专委会工作的联系指导,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对有些工作和重大调研课题,可通过联合、委托等方式,与市县政协专委会共同完成。要建立市县政协专委会工作沟通协商机制,实现互通情况、上下联动。

四要把专委会作为服务保障的重点。我认为,在市政协整个工作的摆布中应实行“三个围绕”:一是市政协党组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履职。要始终做到市委有部署,市政协就要有响应、有行动,始终与市委、市政府同心同向。二是整个机关要围绕党组和主席会议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转。即办公室要从活动经费、人员配备、车辆安排、会议场所、办公条件等方面,优先为专委会开展工作提供保障。研究室要协助专委会重要文稿的起草完善工作。专委会承担的调研报告或意见建议,分管主席要审核把关修改后,才能报主席会议审定。三是专委会要围绕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的重点工作运转。专委会要坚持在政协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落实好工作要点和协商计划,许多工作要做到早谋划早安排。四要加强与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市委市政府对口联系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协调。

同志们,立足新时代,政协专委会工作舞台更为广阔、责任更加重大。希望各专委会的同志勇于担当职责和使命,不断开创政协专委会工作新局面,为政协事业创新发展作出新的贡献。谢谢大家!

第四篇:深圳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初稿)

(2003年10月13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0年11月29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宗旨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深圳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在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中的作用,促进实现律师协会各项职能,推动深圳市律师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机构性质

第二条深圳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是深圳市律师协会理事会(下称“理事会”)领导下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三章工作职责及其设立

第三条专门委员会的机构设置、调整及撤销由理事会决定,并报上级律师协会备案。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应向全市律师予以公告。

第四条专门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指派一名副主任代行职责。

专门委员会可视具体情形可设秘书一职,承办联络、记录及其他外联事务。

第五条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一)制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计划;

(二)根据律师协会安排,参加或主持与专门委员会有关的重大课题、问题的调研和调查处理,提出意见、建议;

(三)承办咨询、质询,审议、拟订同本专门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四)参与律师行业管理规范的起草、论证、报审等工作;

(五)受理和调处本专门委员会具体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六)根据律师协会理事会或会长授权与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建立经常性联系;

(七)根据律师协会授权和各专门委员会特点及需要开展其他有关活动;

(八)负责本专门委员会活动规则的制定、修改;

(九)负责实施本委员会工作计划,每年就本委员会的计划实施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十)完成会长会、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十一)理事会议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委员副主任、主任任职资格、任职程序、权利义务

第六条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一般应具有相关工作的专业知识,熟悉律师行业情况,关心律师事业发展,热心公益事业,有时间和精力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活动。

第七条专门委员会主任由会长提名,经会长会审议后,提交理事会议审议通过,主任原则上由本届理事担任;副主任人选由专门委员会主任商律协分管负责人后提名,经会长会审定后,交理事会议审议通过。

第八条专门委员会委员人选采取由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报名或本专门委员会两名以上委员推荐,由理事会议通过。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秘书任期与代表大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专门委员会委员需连续执业三年以上(含三年),未满三年担任专门委员会委员的,须经理事会议讨论通过;担任专门委员会委员须为本会未经任何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的会员。

第九条每个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0人。一个律师事务所不得有两名以上(含两名)律师(理事除外)担任同一专门委员会委员。除理事会特别规定以外,一名律师不得加入两个以上(含两个)专门委员会。

第十条专门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不超过3名专家担任顾问;顾问可以列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发表参考意见。

顾问由各专门委员会主任提名,经专门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并报理事会审议通报后聘请。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委员资格:

1、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受到行政处罚的;

3、受到行业纪律处分的;

4、自行辞去委员职务的;

5、拒不接受委员会分派的任务的;

6、有《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列举的不适宜担任委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二条委员一年内连续两次不参加本专门委员会会议,或一年内累计三次不参加本专门委员会会议,自动丧失委员资格;或两次未完成主任、副主任布置的工作的,经主任、副主任讨论通过,可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十三条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1 、参加本委员会工作,尽职为深圳律师服务;

2 、以自身的言行,维护本委员会的良好社会形象;

3 、积极、认真完成主任、副主任安排的工作;

4 、向本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5 、不得利用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身份为本人及本人所在律师事务所谋取不当利益或与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不正当竞争;

6、所有工作均属义务性质工作,任职期间无薪酬待遇。

第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主任的权利与义务:

1 、制定本委员会工作计划;

2 、召集、主持本委员会会议;

3 、安排部署本委员会工作任务;

4 、及时向理事会议、律协负责人报告工作;

5 、完成理事会议、律协负责人交办的工作。

6、与本会的其他专门、专业委员会进行合作;

7、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专门委员会可视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对副主任进行工作分工。

第五章 专门委员会会议

第十六条 专门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专门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部分委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专门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分管副主任主持召开。

第十七条 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所议事项须形成纪要,报协会秘书处备案。会议纪要由专门委员会秘书撰写,或由主任指定其他委员撰写。

第六章经费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专门委员会活动经费来源为律协拨款、社会赞助、举办专业活动和社会活动收人等。

各专门委员会应合理、节约地使用活动经费。

第十九条专门委员会开展活动,需使用经费时,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经费支出报告,报协会按财务制度审批。

第二十条专门委员会经费由律协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十一条专门委员会活动经费禁止在专门委员会委员中分配。

第二十二条禁止主任、副主任因私使用经费;禁止将专门委员会经费挪作他用。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专门委员会须对每次会议情况保留完整的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须在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上签名,有不同意见的,要表明自己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须在每年 1 月 10 日前,完成上一工作总结及财务支出情况的说明,接受理事会议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须在每年 12月 31日前完成下一工作计划及预算方案的制定工作,报理事会议审议。

第二十六条 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工作总结及计划落实情况,将作为协会下一活动经费考核拨付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七条 专门委员会接受律协监事会的监督,专门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工作会议应由监事参加并由监事发表专项监督意见,专门委员会的任期内工作报告由监事会发表专项考评意见。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经理事会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则实施后,各委员会可根据本委员会的工作性质及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理事会议审查,经理事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五篇:专门水文与专门工程地质(小编推荐)

专门水文与专门工程地质学

一名词解释、

1.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 :为获得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所进行的一切活动。

2.工程地质测绘 :运用地质、工程地质理论对工程建设有关的各种地质现象进行详细的观察与描述,以查明拟定建筑区内工程地质条件的空间分布和各要素之间的联系,并填绘工程地质图件的工作。

3.水文地质测绘 :通过对调查区内地质、地貌、地下水露头和地表水状况的观察分析,从宏观上认识地下水的埋藏深度、分布和形成条件的一种调查方法。

4.工程地质测绘的精度:指在工程地质测绘中对地质现象的描述的详细程度,以及工程地质条件各因素在工程地质图上反映的详细程度和精确程度

5.岩芯获得率 :较完整岩芯长度/本回次进尺。

6.岩芯采取率:岩芯长度/本回次进尺

7.岩石质量指标(RQD):大于10CM岩石

8.抽水试验概念:通过抽水评价含水层富水性,测定含水层的水文地质参数,判断某些水文地质条件的一种野外试验。

9.单位吸水量:单位压力下单位试验段长度在单位时间内岩体的吸水量。

10.载荷试验:研究地基土体在天然状态下的压缩变形特征,测定地基土体的变形模量(E0),确定地基的容许承载力[R]。

11.标准贯入试验:用质量63.5kg的重锤按规定的落距(76cm)自由下落将标准规格的贯入器打入土层,根据贯入器在贯入一定深度得到的锤击数来判定土层的性质。

12.抗剪断强度:岩体试件中没有结构面存在时,在任一法向应力下岩体能抗破坏的最大剪应力。

13.抗剪强度:岩体试件中存在未胶结的结构面时,在任一法向应力下岩体能抗破坏的最大剪应力。

14.抗切强度:岩体试件上的法向应力为零时,岩体能抗破坏的最大剪应力。

15.地下水动态:指表征地下水数量与质量的各要素(如水位、泉流量、开采量、溶质成分与含量、温度及其他物理特征等)随时间而变化的规律。

16.地下水均衡:指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内,地下水量、溶质含量及热量的补充(流入)量和消耗(流出)量之间的数量关系。

17.地下水资源评价:对地下水资源的数量、质量的时空分布特征和开发利用条件做出科学的、全面的分析和估计。

18.圆锥动力触探:利用一定质量的落锤,以一定高度的自由落距,将标准规格的圆锥形探头打入土层中根据探头灌入的难易程度判定土层的性质(可贯入一定距离的锤击数,贯入度或探头单位面积的动力贯入阻力来表示)。

19:工程地质问题是指工程建筑与地质环境相互作用,相互矛盾而产生引起的,对建筑本身的顺序施工和正常运行或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地质问题。 20:地下水允许开采量:用合理的取水工程能从含水层中取出来,还不会引起一切不良影响的最大出水量 。

21:钻孔压水实验:用压水的方法,测定钻孔某实验段水理性质的实验22:地下水补给增量:在开采最初阶段,由于增加了一个人工开采量,必须减少地下水的储存量,使开采地段水位下降形成一个降落漏斗,随着漏斗扩大流场发

生变化,使天然排泄量减少 ,使补给量增加,即补给增量。

23:N63.5:实验时,先不计入计数的把探头击入实验层15CM然后记录探头继续

贯入土中30CM所需的击数,此即贯入击数N63.5 。24:工程地质勘察等级:根据场地等级,地基等级和建筑等级人为划定的指导勘

察工作等级。

25:勘察等级是依据:场地等级、地基等级、建筑等级确定的。26:影响箱基础稳定性的主要地质因素是:地基强度与变形问题、基坑底回弹隆

起问题、基底水的浮力问题、基底接触反力问题、外墙土压力问题。

27:Lu:钻孔压水试验中,表示在10个大气压下单位试验段长度单位时间内岩

土体吸水量。

28:压水试验:用压水的方法,测定钻孔某实验段水理性质的实验。

二填空、

1.测定岩土体的透水性试验:地下水位以下用抽水试验、压水试验。地下水位以

上用渗水试验、注水试验、压水试验

2.矿床充水水源包括大气降水、地表水、地下水、老窖水。

3.工程地质勘察中使用的勘察方法和技术手段分为工程地质测绘、工程地质物探

及勘探、工程地质室内试验、工程地质野外(现场或原位)试验。工程地质长期

观测、勘察资料的室内整理。

4.城市、工矿企业,大中型供水水文地质勘察阶段分为规划设计阶段、初步设计

阶段、详细设计阶段、开采阶段。

5.坑探分为轻型坑探和重型坑探,其中轻型坑探包括探槽、试坑和浅井,重型坑

探包括竖井(斜井)、平硐和石门(平巷)。

6.桥墩的基础类型主要有桩基、沉井和管柱桩

7.高层建筑工程地质特点:重心高、荷载大(10-15KPa/层)、水平荷载突出,基

础尺寸大且埋置深,对地基的要求规格。

三简答与论述题、

1、简述抽水孔的布置要求:

1)依据抽水试验的目的任务而定:① 测参数,布置在有代表性的地方(远离边

界)。② 探采结合孔,布置在蓄水性好的地段。③ 查明边界孔,布置在靠近边

界位置2)抽水孔考虑已有观测孔3)抽水孔附近不应有其他抽排水工程4)抽水孔

附近应有比较好的排水条件

2、简述观测孔的布置要求:

1)依据抽水试验的目的要求而定,为测取参数的观测孔要求和抽水主孔组成观测

线① 均质各向同性,水力坡度较小的含水层垂直水流布线② 均质各向同性,水

力坡度较大的含水层垂直水流布线,上、下游方向各布置一条水位观测线③ 均

质各向异性,沿不同贮、导水性质方向布置观测线④观测孔的数目:一般1-3

个,只为测参数1-2个,精确参数2-3个⑤观测孔距主孔的距离:一般应约等于

含水层的厚度,至少>10m。最远的观测孔要求观测到的水位降深应>20cm,相邻

观测孔的距离亦应保证两孔的水位差必须>20cm。2)查明边界观测孔垂直边界3)

欲建模型的大型抽水时试验观测孔需要均匀4)查明上下联系,同一观测线上布

置分层的水位观测孔5)孔深:需求揭穿含水层至少深入含水层10-15m。

3、简述工业及民用建筑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① 地基稳定性问题。② 建筑物的配置问题。③ 地基施工条件问题。④ 地下水

侵蚀性问题。

4、简述工程地质勘查详细勘察阶段目的和要点:

目的:详细勘察阶段是为基础设计与施工提供确切的工程地质资料。

要点:勘察工作一般以勘察和试验工作为主,在地址条件复杂或不良地质现象发育地段可进行比例尺1:1000-1:2000的工程地质测绘工作,查明地基的地质结构及其容许承载里和变形性质,探明不良地质现象发生的原因及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对混凝土的侵蚀等,预测地基土体和地下水在建筑物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化和对建筑物的影响并提出防治建议

5、简述高层建筑对地基的要求。

岩土体的岩性单一而均匀,岩石结构完整而坚硬,构造简单地下水埋深大,持力层厚度大而延展性好,下卧层中无软弱土层,地基的容许承载力较大,此外由于高层建筑的高宽比大于3,对地基不允许产生太大的沉降和不均匀沉降,同时对倾斜和沉降速率尚有特殊和严格要求。

6、简述箱基稳定性问

1)地基的强度与变形:沉降、倾斜2)基坑底回弹隆起:卸载(卸载时会发生该状况)、吸水矿物(吸水矿物吸水膨胀也会发生)、超临界深度→剪切位移、承压水的存在。坑基开挖的临界深度:Dc=5.7s/[r-(L/B)*根号2];r—土的容重,B—基坑宽度,s—土的抗剪强度(s=qu/2),qu—土的无侧限抗压强度,L—基坑长度

坑底至承压顶板间的厚度:h2=rw(h1/r);h1承压水位高度,r-水的容重,rw-土的容重3)基底水的浮力问题:4)基底接触反力问题:基底接触反力计算公式P=ky ;k-地基系数,y-地基沉降值5)外墙土压力问题:振动时侧压力E`=(1+_3k)E ; E-无振动时的土压力-表示被动侧压力k-水平地震系数 +表示主动侧压力

7、简述路基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1)整体稳定性问题

①路基边坡的稳定性问题:天然边坡、路堑边坡、路堤边坡。土质边坡变形影响因素:地质因素(矿物成分、结构、成因类型)水文地质、自然因素、施工方法。岩质边坡变形影响因素:软弱结构面(性状、组合)、岩石的性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其他(风化、降水、渗流、温差等)。②路基基底稳定性问题:主要表现:滑移、挤出和塌陷(路基基底若为软层要进行处理)。(2)路基强度问题:填料、压实程度、承载力(3)水稳定性问题:地下水位的季节性变化对路基的影响(4)道路的冻害问题:(5)建筑材料问题:

8、简述桥梁工程地质勘察要解决的问题::

(1)桥梁建造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①桥墩台地基稳定性问题(承载力、强度不均一性)。②桥墩台的偏心受压问题。③桥墩台的冲刷问题。(2)桥墩台基础处理的工程地质论证:基础类型,分:桩基(轻型桥梁基础)、沉井(一般桥梁基础)、管柱桩(大型桥梁基础)。(3)桥址选址的工程地质论证原则:经济实用、技术、使用、路线协调

9、简述工程地质勘察的主要任务:

①查明工程地质条件②选择建筑场地③分析研究工程地质问题进行定性、定量评价④为建筑的结构、类型、规模及施工方法提出相应的建议⑤为防止不良地质现象提供依据⑥研究环境地质问题。

10.简述工程地质勘察的主要工作内容:

①查明场地与地基的稳定性、地层结构、持力层、下卧层的工程地质性质、土应

力的历史、地下水、不良地质作用。②提供满足设计和施工的岩土参数,确定fik,预测岩土变形形状。③提出建议,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地基处理,施工方案,对建筑物有影响

的不良地质作用防治方案等④抗震设防烈度大于6的建筑场地要进行地震效应评价。

11.简述工程地质野外试验的基本内容。

1)水文地质试验:如钻孔压水试验,抽水试验,渗水试验,岩溶连通试验,注水试验等。2)岩土力学性质及地基强度试验:如载荷试验,触探试验,钻孔旁压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岩体变形特性静力法试验,岩体抗剪试验,岩石声波特性试验,回弹锤击试验,点载荷试验等。3)地基工程地质处理试验:如灌浆试验,桩基承载力实验等。

12、论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钻孔的区别。

1)孔径大小不同,工程地质勘探钻孔的主要任务是岩芯,故口径较小,一般小于150mm。而水文地质钻孔除了满足取芯要求外还必须满足抽水试验或作为生产取水的要求。故水文地质钻孔或水井直径一般为300-500mm,最大可达1000mm或更大。2)钻孔结构不同,工程地质勘探钻孔一般结构比较简单,而水文钻孔为了分层取得不同深度含水层的水质水量及动态资料或阻止开采层外的含水层中的劣质地下水进入水井中,常需要对揭露的各个含水层采取分层止水的措施。有时为减轻随钻井深度增加而加大的钻机荷载或为节省井壁材料常需变径,故水文钻孔结构复杂3)水文钻孔为了保证水顺利地进入钻孔同时又能阻止含水层中的细粒物质进入钻孔或防止塌控,在钻孔揭露的含水层需下入复杂的滤水装置即过滤器,而工程地质钻孔没有过滤器。4)工程地质钻孔一般采用清水钻进,而水文钻孔钻进时用泥浆且对此有严格的要。5)斜度要求不同,工程地质钻孔一般对斜度要求不高,而水文钻孔要求较高,一般要求每深100m小于1度。6)费用不同,一般情况下水文钻孔比工程地质钻孔费用高。

13,论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常用野外水工试验方法、目的及适用条件

常用的水工试验方法有抽水试验、钻孔压水试验、渗水试验、注水试验、示踪试验(连通试验),等。其目的及适用条件如下:

1.抽水试验:目的是评价含水层富水性,测定含水层水文地质参数,评价水源地允许开采量,判断水文地质条件。适用于地下水水位以下岩体。2.钻孔压水试验:目的是通过测定岩土体的单位吸水量求渗透系数掌握岩土体的透水性和裂隙性及其变化。适用于水利工程中地下水水位以下的岩体3.渗水试验:目的是测定包气带土层垂向渗透系数。适用于研究大气降水灌溉水渠水暂时性水流对地下水补给时的包气带土体。4.注水试验:目的是测定渗透系数,适用于地下水水位埋藏很深或试验层透水不含水时。5.连通试验:目的是查明水文地质条件,适用于岩溶或地下暗河发育地区。

14.. 水文地质测绘内容除进行基岩地质调查外,还有:地貌及第四纪地质调查、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露头的地质调查、地植物(既地下水的指示植物)的调查、与地下水有关的环境地质状况地质调查。

15.深基础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有那些?

1)、地基强度与变形问题。地下水腐蚀性性问题2)、基坑底回弹隆起问题。施工方法问题3)、基底水的浮力问题。基底变形问题4)、边坡稳定性与土的侧压力问题。5)、基底接触反力问题。

16.解释地下水开采量与允许开采量概念,并叙述有何联系和不同

允许开采量:用合理的取水工程能从含水层中取得出来,还不会引起一切不良后果的最大出水量。地下水开采量:目前正在开采的水量或预计开采量,它只反映吸水工程的产水能力。开采量应小于允许开采量,允许开采量的大小是由地下水的补给量和存储量的大小决定,同时还受技术经济条件的限制。

17.高层建筑对地基勘察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高层建筑的特点是重心高、载荷大、水平载荷突出,基础尺寸大而且埋置深,因此它对地基的要求主要是岩土体的岩性单一而且均匀,岩石结构完整而坚硬,构造简单,地下水埋深大案持力层厚度大案而后延展性好,下卧层无软弱土层。地基的确容许承载力较大,此外由于高层建筑的高和宽之比大于3,对于地基不允许产生太大的沉降和不均匀沉降。同时对倾斜和沉降速度尚有特殊的严格要求。

18.影响基坑开挖临界深度Dc因素有那些?

1)土的容重;2)土的抗剪强度;3)土的无侧限抗压强度;4)基坑的长宽;5)承压水位等

19.土体地基地耐力的确定方法?

1)公式法;2)现场试验法,3)规范查表法;4)类比法;5)p-s曲线法

20.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详细勘察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勘察要点是什么?

主要任务:在建筑物的位置上,补充一些勘探和试验工作,为主要建筑物的基础设计和施工提供确切的工程地质资料;

勘察要点:1.以勘探和试验为主,查明地基的地质结构及容许承载力和变形性质;

2.查明不良地质现象发生的原因及水文地质条件及地下水对混凝土的侵蚀性;3.预测地基土体和地下水在建筑物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化和对建筑物的影响,并提出防治建议。

21什么叫地下水的补给增量,其大小与那些因素有关?

地下水的补给增量:地下水开采后,可能增加的补给量。

影响地下水的补给增量大小因素:

1.地表水体的影响;2.渗入补给面积的扩大,大气降水的影响;3.相邻含水层的越流影响;4.相临地段汗水层的侧向补给影响;5.人类活动的影响;采水构筑物种类结构和布局(开采方案和开采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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