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综合思考论文

2022-05-03

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行政执法综合思考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摘要:我国商事登记改革背景下各地陆续推出了“多证合一”改革模式,直接触及不同部门的权限调整,不仅大大便利了行政相对人同时也是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的完善过程。其不仅突破既有理论关于综合执法的界定,同时为市场后续监管方式提供了新的发展路径。

行政执法综合思考论文 篇1:

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思考

摘 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自开展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也出现过不少的阻碍,当然,我们在改革的道路上也积累了不少经验。当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仍在进行,我们也在不断地探索出一条更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综合行政执法机制,解决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机构林立,执法分散等问题,不断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规范,对于乱收费等严重损害执法部门形象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建立健全奖罚分明的奖惩机制,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另外,交通运输工作不仅关乎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更是我国的重要经济命脉,对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在广东、重庆等地已经开展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试点工作,虽然遇到过不少阻碍,但目前整体上进展还是比较顺利的,尤其是广东省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收到了较好的成效,其很多经验值得在全国其他省份进行推广。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工作可以说挽救了交通执法部门的形象,争取到了广大社会公众对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我国当前各方面的转型升级有重要的影响。

关键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执法改革

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概述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般情况下,我们通常所说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将原先的两个以上的交通运输行政主体行使的执法权力合并为由一个行政机关来行使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另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与交通行政联合执法是不同的两个概念,要对其加以区别。交通行政联合执法,指的是临时由两个以上的交通运输行政主体分别派出行政执法人员来处理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不同单位的执法人员是以各自所属的执法主体的名义来执行权力的。

(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特点和主要功能

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特点主要有以下三点:

(1)多样性的机构设置。因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所以各个试点地方的改革或创新各不相同,较为多样。例如,重庆市的综合执法机构类似于公务员之类的事业单位;深圳市的综合执法机构则属于行政机关;而广州的综合执法机构则隶属交通运输相关部门内部的一个机构;

(2)综合性的交通运输执法职能。交通运输执法权所涉及的内容是综合的,执法主体也是综合的,包含了多个部门主体;

(3)创新性的综合执法体制。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由原来分散的变成了集中式的执法体制,这是对原来执法体制的创新。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主要功能要从县级以上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说起,县级以上的交通运输管理工作主要有:

(1)负责对公路、水路等违反安全生产经营的相关主体进行有效的检查,对其进行监督;

(2)参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及管理制度等事项的制定;

(3)对相关人员是否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那些不合乎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4)对相关法律法规等的宣传工作等。

(三)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主要类型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类型主要有三种:

(1)部门内部小综合型。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的部分领域,如航道、船舶检验等,将这些领域的相同职能部分加以整合,如行政检查和处罚等,都统一的交给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来统一行使;

(2)部门内部大綜合型。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的大部分领域甚至可以是全部的领域的相同职能部分加以整合;

(3)跨部门综合型。将其他部门,如公安交警的交通安全管理职能等都统一由综合执法机构行使。

二、我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现状分析

(一)我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设置

我国现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的设置是在原来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自分散执法的形式基础上,将这些职能进行整合,统一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来行使,大大减少了多部门重复执法现象的出现,提高了执法效率。当然,现行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也曾为我国交通运输事业的有序运行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现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的很多问题和矛盾也越来越明显,例如机构林立,执法力量分散,各自定位不合理,在公众心中的社会形象问题等。所以我国试点的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设置就有效地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解决,使执法效率大大提高。

(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程序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最初是在2000年提出来的,当时国务院多次发文,提出要进行改革的试点工作,并提出具体的要求和部署,开始在交通运输系统内部逐渐探索出一条在交通运输部门内部,把日常的行政指导、规划协调、执法监督等工作重新进行整合分配,组建起一个独立又综合的行政执法体制。

在国务院提高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之后,相关省、市就展开了初步的筹划工作。当然,改革的过程中必然会有很多的阻力。交通运输部门决定在广东省和重庆市进行先行试点工作。随后,福建省也加入到了改革的试点工作中来。至此,我国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试点工作全面展开。

(三)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运行

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运行过程当中,我们要完善好立法工作,加强统筹,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权力的范畴,优化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建设。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运行过程中,不断改善以前公众对执法工作的误解,提升执法形象。另外,在执法运行过程中,综合执法可以有效地精简执法机构和多余的执法人员,大大的节约执法成本。此外还要不断提高运行中执法队伍的人员层次,使行政执法工作的运行有着更高的起点和更高的素质。

三、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制度制约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面临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制度的制约,原来机构的设置比较被动,有很多限制,尤其是在执法人员的管理和执法经费的拨付方面,很多执法工作都因为这些制约而没有办法保证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使人事任免和执法装备的配置、更新以及一些重大工作的部署上,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制约。除此之外,证件管理制度的不规范也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造成了制约。由于我国当前的证件管理不统一,加上假证的制作也越来越逼真,甚至有些交通运输人员的证件在一个省被扣之后,回到本省还能通过报失就可以重新领取到新的证件。

(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完善

纵观其他发达国家的改革,无不高度重视法治工作的引领作用,要改革,就要先完善立法,使各项改革工作有法可依。另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还要加强对相关执法条例的完善,明确规定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原则,对改革事项提出指导意见。此外,还要加强对落后的网络建设方面的完善工作。当前我国大部分的行政执法单位的网络建设没有跟上社会发展的脚步。例如,当前广东省就针对这个问题建立了广东省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专门用来随时随地的查询省内相关企业、车辆及人员的信息,而在其他大部分省份就没有这个技术。除此之外,尽管各地多多少少都有自己的培训机制,但是真正得到落实的却很少,很多培訓课程都是年年一个样,所讲的案例也都是一些十分常见的行为,所以并没有起到多大的作用。

(三)行政执法工作不到位

当前,我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很多时候做得都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行政执法的模式不够灵活。很多地方各个执法队伍只能查自己负责的事情,比如超载行为只能是治超的队伍来查办,其他的运政、路政等执法队伍就不能查处,这大大影响了执法的效率;

(2)执法人员的创新精神不足,缺乏工作积极性,只求不出事、不出错就好,害怕担责任,得过且过的心理十分严重;

(3)行政执法人员之间缺少互动。不少行政执法人员只注重自己负责的那一小部分业务知识的学习,对于其他方面很少了解,与其他部门的同事更是很少交流工作,一旦遇到突发情况,便难以应对;

(4)宣传不足。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由于相关部门不重视对群众的宣传工作,一旦相关部门出现了一些诸如乱罚款等不好的现象,便会迅速在群众当中传播开来,这极大地损害政府执法的形象,使群众的抵抗心理越来越严重,严重影响执法工作的进行。

四、加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对策

(一)加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为了更好地发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作用,我们必须要加强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在现有执法体制的框架之上,不断增加行政执法的灵活性。取消一些过度细分的领域,合并为一个执法主体。除此之外,不仅要确立起综合行政执法单位的法律主体地位,也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进行人事改革,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机动性,促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能力和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二)完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能

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完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一是要不断完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配置,包括人员的配备、装备的配备和专项经费的投入等,尤其是对于经费投入问题要特别注意,因为不少工作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了经费不足这一问题的制约。当然,经费的投入也不能无限制,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定额的配备,既保证配备的充足,也要保证不能造成资源的浪费。另外,要想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得到较好地发挥,还需要建立健全激励、奖惩制度,打消行政执法人员的“佛系”心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交通建设

加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首先要规范对证件管理工作,针对当前我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证件管理混乱的现象,要加强对交通运输资料的信息化建设,采用电子证件等形式进行统一的管理。另外还可以通过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网络线上平台,进行各省联网,全国统一综合管理的方式,大大提高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而这一方面的建设,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走在了其他省份的前列。在网络建设方面是比较成熟的,在互联网有《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网》,所以交通部门应该将广东省的经验推广到全国其他省份,逐步建设起一个完善的交通运输监管网络。

(四)优化交通管理,加强行政执法文化

除了要加强硬实力的建设,软实力的建设也不能落后,因此要加强宣传力度,在广大人民群众当中营造出一个良好的综合执法氛围,可以通过互联网等各类新闻媒体来进行宣传,也可以组建专门的宣传团队,争取得到全社会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支持,不断提升交通执法工作的正面积极影响,让大众对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多一些理解。另外,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应急处突能力。

五、结论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步伐正在不断向前推进,这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保障我国交通运输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不仅是执法部门一家的事情,也是我们每一位社会公众共同的事情,不仅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要把工作做好,把我国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完善好,把当前出现的一些有损执法部门形象的问题解决好,更要发动起社会公众的力量,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把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做好。

参考文献:

[1]门中敬.《规范行政保留的宪法依据》,《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7年第1期,第91-92页.

[2]周佑勇.《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19年,第143页.

作者:谭惠

行政执法综合思考论文 篇2:

关于市场监管中综合行政执法机制的思考

摘 要:我国商事登记改革背景下各地陆续推出了“多证合一”改革模式,直接触及不同部门的权限调整,不仅大大便利了行政相对人同时也是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的完善过程。其不仅突破既有理论关于综合执法的界定,同时为市场后续监管方式提供了新的发展路径。

关键词:商事登记改革 综合执法 三证合一 市场监管

一、市场监管执法方式的变革——以“三证合一”为例

2013年全国“两会”后,中央政府掀起新一轮以简政放权、职能转变为核心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热潮。商事登记改革背景下,各地陆续推进了“多证合一”的改革模式,直接触及不同部门的权限调整,不仅大大便利了行政相对人同时也体现了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行政执法方式的转变。

以“三证合一”模式为例,我国“三证合一”改革正式在全国范围内铺开始于自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的改革意见,本应该由工商、税务、质检三个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合而为一”。各地在“三证合一”模式探索中形成的“三证合办”和“一证三号”形式中,“三证合办”更多的还是商事登记涉及的多个部门之间在审批程序上的集中,而“一证三号”则涉及到不同部门审批权的调整,该形式的改革措施面临理论、实践问题更为复杂,对商事登记改革中涉及的行政体制改革也更具有突破性意义,其也形成了政府在市场监管方式的创新。“三证合一”涉及多个行政权的整合,将不同性质的行政权力予以“集中”行使,但其又不同于集中处罚权、集中许可权中行政职能和责任的横向转移,遵循“精简、集中、效能”的原则,将原本密切联系的多个行政实施权相整合,其最终的目的还是行政权的横向调整,以达到优化行政组织机构,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目的。“三证合一”作为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阶段,其最终可能导致部分或全部行政机关从“三证”的登记行为过程中退出也就意味着部分或全部行政机关行政权的削减,由一个部门行使“三证”的登记权,其他部门从而丧生该部分权力将职能重点转向后续监管。在该过程中,进一步划清各行政机关的权力范畴,明确职能边界,实现行政主体与职能相对应,是对行政权力体系的优化处理,其同时也体现了权力清单的行政法价值。尽管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按照“三证合一”的基本原则,涉及“三证”的各登记部门间交叉的行政权力范围需要厘清,对重复行使的行政权予以削减,有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

二、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界定

我国综合行政执法的概念起源于城市管理领域的综合执法,早期学界关于综合行政执法的理论研究更多地集中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随后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也纳入该范畴讨论,可以说关于学界对综合行政执法内涵的界定一直处于发展变化的过程。不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还是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其都是行政权的相对集中,是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本文讨论“三证合一”改革能否定性为综合行政执法的关键在于理论上对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类型的界定,以下将以其为重点展开讨论。学界关于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类型的讨论可以归纳为三类观点。其一,行政管理行为说,即综合行政执法不仅综合所有的行政执法行为,还可以综合行政管理行为。其二,行政执法行为说,即综合行政执法综合所有的行政执法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其三,狭义说,认为综合行政执法综合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包括其中涉及的行政调查)。笔者对问题持观点二的看法,理由如下。1.从行政执法的定义角度,行政执法將执法仅仅看作法实施中的一个环节,即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这是世界上通行的用法。从内容上看“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而行政管理行为则涵盖了行政机关管理的方方面面,甚至包括内部管理等,其范畴相较于行政执法的外延大得多。2.从综合行政执法的目的看,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目标。其核心是在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中,通过政府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解决多头执法、权责脱节、力量分散、监管不到位等现象。综合行政执法不是最终目的,是当前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实践中其从早期关注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到交通运输执法、控烟执法、农业综合执法等多个领域。执法权也从统一性质行政权力的集中到多个行政机关之间多种执法权,如登记、审批、许可、收费、处罚等权力的集中。实践中综合行政执法的内容早已从同一性质的行政权集中到不同性质行政权的集中,从而对综合执法的定义应采用广义的定义即涉及行政执法行为的综合集中都应纳入该范畴讨论。

三、市场后续监管机制的思考

“三证合一”的“集中”行政权实质是对商事登记过程中各行政权的规范调整,必然导致质检、税务等部门行政权的部分削减。按照前文的分析,“三证合一”将行政实施权从一个完整的行政过程中提取出,涉及“三证合一”中行政实施权与后续监管权的分离,从二者的关系来看,行政实施过程以及后续监管过程之间作为具有密切关联性的两部分,二者的分离导致的是行政监管权的跟进“集中”还是参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模式是二者彻底分离,从而部分行政机关将职能重心转移到后续监管?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中也涉及行政许可实施权和后续监管权的问题,可以该问题解决提供一些参考。学界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内涵的讨论,有学者认为:“ 行政许可权是一个“权力束”,即行政机关在享有行政许可实施权的同时,还享有行政许可后续监管权,亦即对于某个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而言,“行政许可权实施权”和“后续监管权”应当集于一身。”也有学者明确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逐步由统一受理场所的机械集中向实质性集中许可决定权的方向发展。将其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作区分表述。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关于行政许可实施权和后续监管权的关系,多数学者还是主张其作为一个完整的行政过程,二者应该集于一身,不应分离。不论是《组织法》还是《行政许可法》都没有明确关于行政实施权与后续监管权关系的规定,需要依据“三证合一”改革中存在的实践问题探讨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参考文献:

[1]马怀德、王柱国.城管执法的问题与挑战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J].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6):54.,第54页.

[2]关保英.权力清单的行政法价值研究[J].江汉论坛, 2015(1).

[3]李国旗.综合行政执法的理论界定[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08(2).

[4]关保英.执法与处罚的行政权重构[M].法律出版杜, 2004 :17。

[5]青锋.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图景与理论分析[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07(1).

[6]熊文钊主编.城管论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研究[M].法律出版杜, 2012 :2-3.

[7]张千帆.《西方宪政体系》(上)[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4、17、18、2、21.

[8]孟鸿志.我国行政执法的性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学报, 2000(1).

[9]王太高.我国相对集中许可权实践中的误区及出路[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2016(1).

[10]王敬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权力横向配置的试验场[J].政法论坛, 2013(1).

[11]王太高.我国相对集中许可权实践中的误区及出路[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2016(1).

作者简介:曾炫钊(1992—),男,中共江苏省委党校2014级宪法及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

作者:曾炫钊

行政执法综合思考论文 篇3: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问题的几点思考

摘要: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各个领域的执法问题被提上日程。作为综合行政执法中的重要板块,交通运输执法工作不容忽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比较复杂及困难,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非常迅速。但是立法技术比较单一,两者之间存在许多不平衡的问题。有的工作人员在落实交通执法工作时出现了许多的矛盾,缺乏一定的执法依据。目前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不够健全以及完善,因此难以避免会面临许多的问题及冲突。

关键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问题思考

引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难度系数相对偏高,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这一工作的要求越来越严格。时代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各行各业的运作模式产生了明显的变动。这一点导致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所面临的外部环境更加的复杂。因此,各种问题频频出现,直接阻碍了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

交通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有非常关键的影响,是推进国家经济发展的有效渠道以及重要手段。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以及规范化运作直接关乎国家的综合实力。在对交通运输执法工作进行分析时可以看出,这一工作的综合性比较明显与交通行政存在一定的联系。主要是指国家交通行政机关结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章制度,积极加强对社会交通事务的有效管理及协调,各级政府的交通主管部门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有的组织也会受到授权,相关管理部门采取授权以及委托的形式来实现协同落实,确保交通行政管理工作质量及水平的综合提升。结合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要求分析,许多地方开始采取简单试点以及推广的形式。确保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的全面改进以及突破,北京、广东以及重庆等地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作用不容忽略,市政府会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通过对社会交通事故发展现状的声音录入分析以及研究,在进一步调整以及改进的基础上提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质量及效率。在对划转职能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时可以看出,大部分的工作主要以违法占用道路为基础,充分凸显行政处罚权的重要作用。

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问题

(一)权责划分较为模糊

模糊的权责划分导致交通运输执法工作质量持续下降。国务院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要求,明确了地方政府的重要责任。以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为基础,但是忽略了对执法能力以及社会根源的分析及研究。无法有效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及矛盾,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职责范围比较广,难以真正的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其中,交通运输秩序的维护以及旅客人身安全的保障非常关键。如果直接按照一刀切的规划模式来进行运作,就会出现许多的社会暴力事件。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主体的进一步发展,难以充分的发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重要作用及价值。

(二)执法依据不明确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离不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该大队是非常重要的行为主体。但是各个地方的管理规章制度有所区别,尽管我国的立法法已经对法律法规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深入了解了不同层级之间的法律法规的冲突解决办法,但是对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员来说,在落实相关管理工作时所面临的外部环境比较复杂,要求非常严格。其中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员的综合素质备受关注,这一部分工作人员对执法程序的认知和理解还不够充分。在处理各类冲突的过程之中难以实现有效改进,实质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不够理想。

三、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进对策

(一)明确划分执法主体的职权

在对目前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分析时可以看出,交通执法部门所面临的外部环境比较复杂。公安交通执法部门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存在许多的冲突以及矛盾,法律层面相对较为模糊。尽管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已经对管理规章制度以及管理权限进行了分析及研究,但是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所拥有的权力却仍然非常的模糊。其中部门之间的阿联和互动非常关键,如果需要不同部门的工程管理以及联合行动,那么管理层则应该加强对主管部门的进一步界定。关注对配合部门的有效分析,充分体现综合管理的重要作用及优势,提升工作质量及办事效率。交通运输执法工作比较复杂及多元,地方政府所颁布的地方性文件以及规范性文件非常关键。对于职权扩张来说,大部分与民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关注对实践活动的进一步分析以及研究。管理工作人员需要了解现行的交通运输执法依据,在统一整理以及协调的基础上,确保文件的合理汇编。以此来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有益参考,保障行为规范。全面提升工作质量,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以及工作权限,实现工作质量及时就能稳定提升。另外,对于执法主体来说也需要注重逐步改进。了解自身的重要职责,积极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互动。促进重要信息的有效共享,关注对自身工作素质和工作手段的有效创新以及优化升级。在全面调整以及改进的基础上,确保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大力落实。

(二)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的理论能力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一线执法人员,直接關乎整个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成效及效率。执法者需要加强与社会不同层次之间的联系,关注自身的重要角色。扮演好执法者的角色,了解自身的综合水平。不容置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者的水平与法治理念的贯彻落实程度存在密切的联系。良好的执法能力以及综合素养,能够让执法者站在不同的角度。着眼于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主动调整自身的行为原因,促进法治理念的有效落实。交通行政执法比较特殊,与道路安全、机动车辆安全存在密切的联系。因此时效性和安全性最为关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者需要注重对不同执法领域的分析以及研究,夯实自身的法理学基础。主动学习专业理论知识,为整个执法工作提供更多的依据和参考,积极规避各种风险以及矛盾。另外,执法者还需要树立一定的服务意识。不再以管理者自居,始终坚持正确的执法理念。避免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和谐生活的建设,高效处理各种违法问题及矛盾冲突。

结语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难度系数相对偏高,因此会出现许多的问题及矛盾。执法主体职权的明确划分是第一步,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之下还需要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交通执法人员为主要对象。保障其能够逐步提升自身的理论能力,积累丰富的工作经验。始终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向。

参考文献

[1]刘正茂. 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几点思考[J]. 农家科技, 2020, 000(003):222.

[2]李源. 规范使用统计行政执法文书及几点思考[J]. 青海统计, 2020(1):36-39.

作者:赵英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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