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方案

2022-07-28

一项工作不能盲目的开展,在开展前必须要进行详细的准备,这就是方案存在的意义,那么要如何书写方案,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人民调解工作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人民调解工作方案

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方案

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方案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增多,如何充分发挥镇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中主力军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方案。本为了将此项工作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本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明确六个目标

围绕和-谐建设新农村,努力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六方面具体目标:在构建和完善大调解工作网络上见新成效;在建立健全和规范大调解工作制度上见成效;在建立和健全大调解联动机制上见新成效;在创新调解的方式、方法和保障见新成效;在不断拓展大调解工作领域上见成效;在提高调解队伍素质上见新成效,规划方案《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方案》。 牢牢抓住综治中心工作平台,把人民调解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新成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完善工作机制

完善基层网络,年初开始全面摸底后,目前全镇已建立各类调委会共19个,调解工作人员共290人。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分级调处、重大事件预警、特别防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反愧考核考评以及监督等机制,在上报区司法局的同时,也及时通报区政法委、信访局,真正把人民调解工作的功能作用发挥出来。

三、加强业务培训

今年我镇安排对所辖农村社区的调解人员和负责人进行为期三天的业务培训,通过业务素质的提高极大地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在基层的权威性,也使人民调解工作获得基层干部群众的认同。

四、总结推广经验建立情况分析反馈机制,分析民事纠纷出现的新情况、人民调解出现的新问题、排查调处遇到的新困难,及时研究措施,加强人民调解实际工作的指导,在工作中总结经验,用经验指导工作,用经验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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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大全

20111年人民调解

工作计划

为了切实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落实司法厅提出的“有纠纷去调解,有上访找司法”的口号,维护我镇的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09年我镇人民调解工作计划如下:

一、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和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矛盾表现出新的特点,因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企业改制重组破产等引发群体事件不断发生,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为了认真贯彻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适应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坚持立足当前、着

眼长远、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工作思路,逐步实现人民调解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二、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镇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目标是:加强组织建设,健全和规范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同时,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力争一年内使广大人民调解员能够了解自我镇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精神,进一步掌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明确人民调解工作改革的任务和要求,掌握人民调解的基本程序和方法。规范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三年内使广大人民调解员普遍掌握调解一般民间纠纷常用的法律政策知识,使驻镇人民调解员能够较熟练地运用法律知识调解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五年内建立一支熟悉人民调解制度、较系统地掌握与调解民间纠纷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并灵活运用人民调解程序与方法,及时、优质、规范地调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三、加强调解组织办公室硬件设施建设。按照“六有四落实、六统

一、四落实”的要求,抓好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设立单独的调解室,规范调解文书的制作。

四、加强宣传,提高调节工作的公信力和影响力。积极开展调研,对试点抓好试点调解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五、是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员年度培训。年度培训是对在岗人民调解员进行的知识更新和技能强化培训,主要任务是帮助人民调解员及时了解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法规、新政

策,把握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交流人民调解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强化调解方法和技能训练,不断适应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需要。

六、加强人民调工作的基本措施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整顿调整调解组织,抓好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

2、2月对全镇调委会主任、调解员集中培训一次,主要讲授《人民调解工作基本知识》、《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土地承包法》、《婚姻法》、《民法》等基本的法律法规知识。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4—10月份)

1、4月份争取资金解决调委会组织建设,推动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

2、6-7月份开展一次大型的矛盾纠纷排查活动。

3、加强领导,8月份对全镇的调解员进行第二次培训,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司法局

第三阶段(10月份)对我镇的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材料。

第四阶段(11月份)迎接上级的检查验收。

第三篇:法院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xx市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实

案(二oo四年九月)认真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法院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为推进我院新时期支持和指导好人民调解工作,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促进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改革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和中办、国办转发的《意见》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工作方针,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及时化解纠纷、实现社会稳定方面的不可替代的“第一防线”作用。努力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并消灭在萌芽状态,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二、具体措施对人民调解指导工作做到“三明确”

1、明确指导原则。要求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指导要依法进行,不得越位。即只能针对一般性法律问题、调解技巧、调解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指导,不得直接介入正在进行的调解个案,或对个案的具体处理发表意见;

2、明确责任。本院民一庭、民二庭、小龙潭法庭为具体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部门,要确定具体的联系人及联系乡、镇(含街道、社区,下同),要求责任人对所联系乡镇的调解员在对个案调解过程中碰到的法律问题予以解答;

3、明确工作日程。要求责任人每年至少安排二次到所联系乡镇司法所指导工作,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所联系乡镇专职调解员来集中参加典型案件的庭审及调解观摩;责任人每年在司法局组织的全市专职调解员们集中培训时,安排不少于一节专题讲座,规划方案《法院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建立院与局、庭与所两级联系制度

1、法院与司法局联系制度以本院办公室为责任部门,建立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主要任务为:汇总本院各人民调解指导工作责任部门的信息;与司法行政机关互通情况;交流调解工作经验;协调本院各个指导联系点及责任部门的关系。

2、庭与所联系制度本院的民

一、民二及小龙潭法庭与各自确定联系的各乡镇司法所保持密切联系,不定期召开联系会议。主要任务为:对人民调解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接受人民调解员的法律咨询;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公开开庭的案件审理;进行法制宣传活动,总结实践经验并上报院办汇总;收集并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典型民事案例以供学习借鉴;根据总结针对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以帮助所联系部门或社区、村委会查找涉法及规章方面的漏洞。建立对口联络制度

1、民一庭负责与本市xxxx处、xx乡、xx乡、xx乡、xx乡及所辖各村民委员会建立联络负责制;

2、民二庭负责与本市xx处、xx乡及所辖各村民委员会、有关企业调解委员会建立联络负责制;

3、xxx法庭负责与xxxxx处及所辖各村民委员会、xx矿务局、xx国电集团xxx电厂建立联络负责制;

(四)开办法律门诊、开通法律热线

1、

开办法律门诊在本院民一庭设立法律门诊部,确定值班员及值班制度,可预约接受人民调解员的咨询;预约到所联系点进行业务指导。

2、

开通法律热线将本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责任人的联系电话及联系方式通告其联系点,树立随呼随应、尽心尽力的服务思想。

(五)确定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责任人工作职责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责任人工作职责为:

1、主要是侧重于通过办案,在业务上指导监督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

2、主动检查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帮助人民调解组织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3、检查调解组织执行政策、法律的情况,看有无调解不当或者违反法律、政策的做法;

4、对于违反政策、法律而调解成立的协议,要及时纠正,并用其警示调解人员,预防类似情况发生;

5、检查调解协议书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律文书的要求,如有无遗漏协议条款等。

6、检查调解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律规范,是否遗漏当事人主要陈述或主要观点。

7、定期参加调解工作例会,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及时讨论解决调解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三、建立考核和奖励机制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完成任务情况将纳入各责任庭岗位目标考核范围,并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庭室及法官进行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以充分调动其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四、以上方案从下发之日开始实施。附:xx市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联络员名单。xx市人民法院2004年9月1日

第四篇:创建人民满意学校工作方案

嫩江县职教中心学校

创建人民满意学校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规范化建设,促进和加强行风建设,办人民群众满意教育,推动我校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按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我校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学校”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办嫩江职业教育名校为引领,以办人民满意的学校为目标,以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重点,坚持质量立校、科研兴校的办学理念,建设团结务实、开拓创新、廉洁勤政的领导班子和专业过硬、师德高尚、乐于奉献的教师队伍,以学生为本,让家长放心、社会满意,不断提升办学质量,打造办学品牌,提升办学品位,打造嫩江窗口学校。

二、工作目标

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学校”活动,旨在进一步加强学校行风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端正办学思想,加强师德建设,规范办学行为,强化学校管理,提升办学水平,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加强学校建设,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坚持依法依规办学,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我校要依法依规办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在推行素质教育中,要以德育为首,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

神和实践能力,着力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严格执行教育教学行政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切实规范办学行为,扎扎实实搞好课程改革和教学评价,关爱每一个学生,让全体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教师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廉洁从教、为人师表。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对待每一个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身体、心理等方面全面发展,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每个学生及家长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三)切实提高教师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大力实施校内“名师工程”、加强对学校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的培养。要通过“送出去、请进来”,定期举办各种训练活动等方式促进我校教师政治素养及业务水平的提高,促进我校名师、骨干教师的形成;要通过不断完善各项评价激励机制,调动教师们争优创先的积极性,使更多的骨干教师能成为市级以上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要大力抓好青年教师的培养。

(四)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质量是生命,是人民对教育满意的最终落脚点。必须强化过程管理,创新工作思路:坚持质量立校、科研兴校、特色强校的理念,达到教师敬业、学生勤学、校容整洁、质量优异的目标。学校各部门要突破一个难点、突显一个重点、亮点:办公室要深挖学校的特色和亮点,加大宣传力度,树立良好的学校形象,赢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教务处要规范教师备课、上课、批改作业等行为,完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体系,扎实有序地开展研究性学习。强化各项工作的过程管理,努力增强各项工作的实效性。充分发挥教务主任管理作用;加强对音、体、美、计算机课等的管理,增加学校领导和教研组长随堂听课的频率;加大对随意 2

调课甚至是旷课等违反学校规定的处罚力度;充分发挥学校值日领导的作用,对发现的各部门、各年级存在的问题予以解决地公示,并限期整改,对涌现出的亮点及先进事迹进行大力宣传和公开表彰。对各项工作的认定和考核要突出质量和效果,切实增强各项工作的实效性,对工作效果差及群众反映大的教职工实行谈话和换岗。

(五)加强学校学校安全管理,积极创建文明校园。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学校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创建“环境优美、功能齐全、文化浓厚”的文明校园,大力实施校园绿化、净化、美化,力求体现学校环境的自然美、艺术美和文化美。

(六)规范学校收费管理。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设“收费公示栏”和“收费承诺栏”,校务公开,收费监督渠道畅通,杜绝乱收费现象,树廉洁从教形象。

(七)创新教育理念,彰显学校办学特色。学校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创立独特的办学风格、形成独特的文化内涵。在办学理念、教学方式、校园环境和教师、学生素质等方面不同于其他学校,有文化品牌和社会声誉。

四、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5月至6月)

1、成立嫩江职业教育“人民满意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2、召开全校动员大会,部署开展“人民满意学校”工程。

3、通过校园广播站、校园网、黑板报、标语、主题班会、演讲赛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全体教职工积极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6月至10月)

1、完善各项考核办法,全面组织实施。

2、扎实开展学生评教师、教师评管理、社会评学校活动。

3、设立专门信箱,聘请社会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广泛征求家长和社会对我校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找自己存在的问题。

4、召开民主评议会,进行满意度测评。

(三)总结评比阶段(2013年11月至12月)

1、认真开展自查,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

2、对我校实施“人民满意工程”取得突出成绩的处室(部门)、年级和教职工进行大力宣传和表彰,对情况较差者进行通报批评,对学生、家长及社会反响较大的责令其限期改整,情节严重的教职工考核不称职。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发动。各教师充分认识创建活动对于提高教育质量、提升教育形象的重要意义,切实统一思想,明确活动的内容和方法步骤。我校通过组织家长委员会、发放材料等形式在广大师生、家长中宣传创建“人民满意学校”活动的重要性,全员动员,全体参与,形成良好的创建“人民满意学校”的工作氛围。

(二)精心组织,强化创建工作责任制。校长亲自抓,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分工抓,全体教职工共同抓,创建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结合教职

工岗位工作职责,将创建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和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教职工,并建立严格考核机制和创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激励工作机制。对在创建“人民满意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在学校量化中加分。

五、创建让“群众满意学校”活动学校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

长:徐永斌(党支部书记、校长) 副组长:沙

红(党支部纪检委员、副校长) 肖增满(党支部副书记) 高洪筱(副校长) 赵

娜(副校长) 臧永刚(副校长) 范志彬(工会主席)

员: 关

锐(教务处主任) 范德芳(学生处主任) 贾征权(电大工作站主任) 关

键(招生就业处主任) 张国良(成人中专工作站主任) 于洪涛(总务后勤处主任) 李宝泰(安保处主任) 下设办公室: 主

任:沙

红(兼)

员:王振龙、王丽莉、王

蕾、董梦玥

第五篇: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构建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构建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区司法行政会议精神,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综合调解优势,根据《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构建大调解工作的安排意见》文件精神,现就我街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坚持调解优化的原则。建立健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为依托,以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为中枢的大调解工作新机制,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成员单位、行政执法机关和审判机关在大调解体系中的工作作用,努力实现“三个下降”、 “三个提高”、“三个防止”(民转刑案件下降,民事诉讼案件下降,涉法涉诉和越级上访下降;人民调解成功率提高,民事诉讼调解率提高,行政诉讼案件调解率提高;防止恶性事件发生,防止重大民转刑案件发生,防止赴京、赴省、赴市上访案件发生)的工作目标,为我街的平安建设、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二、整合行政调解工作资源,以人民调解手段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实现以调促和。

充分发挥信访、司法、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劳动与社会保障、农业、卫生、城建、环保、工商、税务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两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调处化解矛

盾纠纷的合力。每个成员单位需设立一名固定的工作联络员,县、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统一受理的案件,原则上根据受理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和区域管辖,可以《矛盾纠纷移交单》的形式分流指派有管辖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织进行调解。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对调解案件办理情况实行检查督办,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在履行期限结满后进行跟踪回访。对成员单位调解的纠纷案件成功与否都要以《矛盾纠纷报告函》的形式提交到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对末调解成功的案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通过召开联系会议集体讨论解决,确需联合调解处理的矛盾纠纷,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调处。对现场处理,交办转办,提交会办的案件,当事人不接受处理的,均进行登记中时告诉当事人正确的救济途径和诉讼程

序。

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的案件主要包括医患纠纷、劳资纠纷、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矛盾纠纷,司法所与派出所、调委会与村(社区)警务配合联动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各司法所辖区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化解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治安案件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要积极拓展人民调解与工会、妇联等组织的工作对接,发挥工会、妇联在调处劳资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三、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联系,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关口前移,努力做到减纷息诉。

加强与区人民法院的协调联系,积极开展民事审判诉前、诉中与人民调解的对接工作。人民法院要设立一名工作联络员,对于常见、多发性的简单民事纠纷,在当事人起诉时或立案前,可以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矛盾纠纷,

并负责做好与各辖区的调解组织的对接联系工作。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对案件进行调解。

对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参照民事调解的原则和程序,尝试委托当事人和解,尝试委托调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并负责做好与人民调解组织的对接联系工作。针对上述三种类型案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可统一接办受理,并按照归口调解的原则分流到基层调解组织(行政调解或人民调解)进行调解,调解组织在结案后将《委托人民调解反馈函》连同《人民调解协议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备案。基层调解组织调解不成的应当将《委托人民调解反馈函》连同相关证据材料移送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的案件主要以简明的离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继承、邻里矛盾纠纷和小额的债务、损害赔偿、宅基地、土地承包纠纷以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标的小的民间借货、借用、租赁等一般合同纠纷案件为主。与人民法院协商将设立"人民调解窗口"或"人民调解工作室”, 人民法院可邀请诉讼当事人辖区的调解组织共同调解,调解组织与人民法院开展对接联系工作。

四、建立衔接联动机制,提高调解效能。

(一)建立行之有效,能互为约束的衔接联动机制,规范指派分流、协调调度、监督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运行程序。街道矛盾纠纷排查中心办公室要从完善衔接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联动责任入手,建立健全必要的联系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重大矛盾纠纷会诊制度、信息反馈制度、案件移送制度、调查取证协作制度、案件监督回访制度和档

案管理制度等。与司法调解衔接还要建立对应的调解协议书确认制度、协助执行制度等。要以制度抓落实,切实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根本意义上的衔接联动。要立足长远建立健全考核奖惩等长效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的要对相关部门或责任人予以处罚;对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综治维稳责任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杜绝衔接联动过程中推诿、扯皮等问题发生。

(二)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街道党委、政府组织举办调解员培训班,就调解工作程序、方式、方法进行培训,提高调解技能和水平。

(三)人民法院聘请调委会的调解员为人民陪审员,鼓励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案件审理,保证“三调”联动工作的实效性。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各部门特别是 "一把手"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认真分析调解工作的实际特点,以推进人民调解与公安、信访、法院、民政、国土、劳动、建设等矛盾纠纷相对比较集中的部门和机关的衔接联系为切入点,将社会矛盾纠纷纳入大调解工作体系,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组织网络和工作机制建设,积极参与社会热点难点、群体性上访等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解处理,严格按工作进度表的责任分解和日程安排,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抓好落实,各村、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将开展督查工作。

我街将在全街范围内全面开展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各村、成员单位要尽快选派业务水平高、协调

能力强的领导负责的具体实施工作,边总结、边推进,有步骤、有实效的抓好各项具体工作措施的落实。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将不定期对各乡镇、成员单位的此项工作进行督查。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在开展此项工作的同时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将阶段性、经验性、总结性的各类信息及时报送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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