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长期的、规范的、有效的,是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探索而来的。而落实责任的关键,就是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优化举措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那么如何制定相关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死亡病例讨论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死亡病例讨论管理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死亡病例,必须讨论,而且均应动员家属进行尸检。
二、凡死亡病例,在死亡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死亡病例,应在死亡后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应在收到尸检报告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三、特殊死亡及意外死亡病例,要及时讨论,24小时内完成。
四、由科主任主持,全体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
五、主要讨论临床诊断是否正确,治疗是否合理,死亡原因,病理所见、死亡诊断和治疗是否适当。注意吸取经验教训。
六、讨论内容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经整理后,送科主任阅后签章,归入病案内。
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制度
(一)根据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各科室须24小时设有值班医生。值班人员有事不能值班,必须向科室领导请假,并安排具有值班资格人员替班,并在科内值班表中显著位置标明值班人员变动情况。
(二)值班医生在早上班之前、下午下班之前至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三)值班医生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并记录;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书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四)值班医生遇有疑难问题时,应通知该病人的经治医师或请上级医师处理。
(五)值班医生夜间不得擅自离岗。病人需要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如到其他科室会诊,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六)值班医生应负责日常工作。值班医生应将病员情况在交班时做详细汇报,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七)值班医生在下班前做好交班记录(包括病人出入院情况、危重病人病情、各项处置等)。
(八)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负责科室“四防”安全及其他工作。
(九)违反《值班及交接班制度》的科室和个人,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二、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医师在下班前必须在科室内与接班的值班医师当面履行交接班手续,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并做好交接班本。护士交接班时应认真填写昼夜交班本及物品、药品交班本并签字,护士长应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和危重病人记录,重点巡视危重病人和新入院病人,并安排护理工作。
(二)交接班时,必须巡视病室,了解全部在院病员及危重病员情况,做好床前交接。
(三)各科室在下班前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
(四)每日晨上班后,值班医师将病员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五)接班医师因故未到,交班医师不得离岗。必要时报科主任和院总值班。
三、交班内容及要求
(一)住院病人总数,出入院、转院、手术、生产、病危、病重、死亡人数以及新入院、手术前准备、分娩、危重、抢救、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用药、各种记录、留取各种标本完成情况等,叙述准确。
(二)床头交班重点查看危重、抢救、昏迷、大手术、瘫痪病人的病情,如:生命体征、输液、皮肤、各种引流、特殊治疗及专科护理。
(三)交、接班共同巡视,检查病房清洁整齐、安静、安全及病人在院情况。
(四)接班者应清点毒麻药、急救物品和其它医疗器械,若数量不符应及时与交班者核对。
第二篇: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讨论时限
(一)一般情况下,患者死亡1周内进行;特殊情况(医疗纠纷、猝死病例)应及时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同时动员家属做尸检,凡同意尸检的家属必须在尸检志愿书签字,然后保留于病历中,及时联系具备尸检资质的机构。
(二)凡死亡病例,医师均应询问死亡患者的家属是否同意尸检,如不同意尸检,死者亲属应在病历首页“是否同意尸检”栏内进行签字。
二、参加人员
(一)一般死亡病例,由本科室负责人主持,全科室医师参加,也可邀请其他医师自愿参加;
(二)疑难病例或有纠纷病例,由科负责人主持,科室所有医师和有关的医技、护理人员参加,同时院长、分管院长及医政管理人员参加。
三、讨论内容
讨论死亡原因、病理报告、死亡诊断和治疗抢救是否适当及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四、讨论程序
(一)经治医师汇报病例,包括:入院情况、诊断及治疗方案、病情的演变、抢救经过等;
(二)主治医师、医疗组长补充入院后的诊治情况,对死亡原因进行分;
(三)其它医师发表对死亡病例的分析意见;
(四)主持人对讨论意见进行总结。
五、讨论内容简要记载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详细内容经主治医师整理后,以“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的形式置于病历中,科室负责人审阅签章,留院归档。
第三篇: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选择题
1. 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C)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应在()内进行讨论。
A 、1天、6小时
B、 3天、12小时
C、 1周、1天
D、 5天、1天 2.关于死亡病例讨论正确的是(D) A 病人死亡后两周内完成死亡记录
B讨论由护士长主持,医疗组全体人员参加
C讨论时应重点总结经验,无需提及不足
D 必要时由医务部门组织,科室相关人员或医疗组全体医师、护士长、责任护士参加
判断题
1. 死亡病例讨论应在病人死亡后两周内进行讨论。(×)
2. 参加死亡讨论的人员应对诊疗意见、死亡原因、抢救措施进行详尽分析,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3. 死亡病例讨论应在病人死亡后两周内进行讨论。(×)
简答题
1.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应记录哪些内容?
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
第四篇: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死亡病例应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情况应及时讨论;
二、尸检病例及有关病理检查的病例待报告出来后进行,但不得超过二周;
三、讨论由科主任或其他负责医师主持,医护及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医教科派人参加,讨论情况应记入“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和病历中;
四、死亡病例讨论要有死因分析和经验教训记录。
1、讨论会要有完整记录,各科必须建设立专用死亡讨论记录本,在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时,指定人员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按要求进行记录。
2、死亡讨论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主管院长或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
3、讨论情况应按时用病历专页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讨论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称、讨论总结意见等,经治医师根据讨论发言内容进行综合整理,经科主任或主持人审阅签字后,附到病历上同时做好死亡病例的登记上报工作。
第五篇: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讨论时限
①一般情况下,患者死亡1周内进行;
②特殊情况(医疗纠纷、猝死病例)应及时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同时动员家属做尸检,凡同意尸检的家属必须在尸检志愿书签字,然后保留于病历中。
2、参加人员
①一般死亡病例,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主持,全体医师参加; ②疑难病例或有纠纷病例,由科主任主持,科室所有医师和有关的医技、护理人员参加,特殊情况由医务科、质控科、护理部及相关科室派人参加。
3、讨论内容
死亡病例讨论必须明确以下问题,即死亡原因、病理报告、死亡诊断和治疗抢救是否适当、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4、讨论程序
①经治医师汇报病例,包括:入院情况、诊断及治疗方案、病情的演变、抢救经过等。
②管床主治医师、医疗组长补充入院后的诊治情况,对死亡原因进行分析。
③其它医师发表对死亡病例的分析意见。 ④主持人对讨论意见进行总结。
5、讨论内容简要记载于《死亡病例讨论登记本》中,详细内容经整理后,以“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的形式置于病历中,带组主治医师、医疗组长或科主任及时审阅签章,出科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