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长期的、规范的、有效的,是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探索而来的。而落实责任的关键,就是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优化举措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那么如何制定相关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防爆设备入井检查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防爆设备入井检查制度
防爆设备入井验收制度及防爆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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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设备入井验收制度及防爆检查制度
一、电气设备入井前检查:
1、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对隔爆结合面的粗糙度、间隙及接线引入装置等隔爆部位进行详细检查。隔爆性能必须符合防爆标准的要求,严禁失爆设备入井。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及安全性能。
3、必须填写入井设备检查记录,合格的设备方可签发入井合格证。
二、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
1、防爆检查员在井下检查电气设备时,应与所在地区负责人或维护人员一起检查。
2、设备周围环境是否清洁,有无妨碍设备安全运行和检修的杂物。
3、是否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外壳有无缺损。
4、安装是否牢固可靠,有无歪斜及震动现象。
5、设备完好,符合防爆性能和要求,做到:
(1)电源电缆、控制线和信号线电缆接线规范,引出引入密封良好,不用的喇叭口应用档板封堵严密,无失爆现象; (2)有无异常声响、过热、异味; (3)控制部分、闭锁装置、信号显示是否正常、有效; (4)接地(接零) 应规范、牢固、无锈蚀。
6、检查工作完毕后,填写检查卡片或检查记录。在检查中发现失爆或重大问题时,必须责令被检查单位当场处理,检查员在现场监督直至处理完后方可离去。
7、防爆检查员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向主管人员汇报,并填写检查报告单,送交有关单位限期解决。
哈沙图煤矿
阻燃胶带、电缆检验制度
一、阻燃胶带检验制度
1、采用胶带输送机运输时,必须使用阻燃胶带。
2、采购胶带时,必须采购具有资质的专业胶带生产厂家生产的阻燃胶带,不准在市场上随意采购阻燃胶带,谨防采购假冒伪劣产品。
3、阻燃胶带入井前,必须取样经过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准入井使用。
二、电缆检验制度
1、凡用于井下的各类电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必须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采煤机械质量检验中心核发的《产品检验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核发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生产厂的《出厂检验合格证》。
2、电缆连接装置必须采用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
3、井下使用的各种电缆必须经阳煤集团阻燃电缆检测站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检测合格后出具《阻燃电缆检验报告》,否则不准入井使用。
第二篇: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管理制度
防爆电气检查管理制度
一、防爆电气检查组组织机构
1、 防爆检查组人员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的专职人员组成。
2、 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能独立工作,且每个采区至少两人。
3、 防爆检查员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4、 防爆检查员必须熟悉工作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性能。了解所检查地区电气设备种类,数量及分布情况。
5、 防爆检查员必须熟悉矿井井下巷道,采掘工作面的巷道及所检查地区的瓦斯浓度。
二、防爆电气检查组职责
1、 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日常防爆和完好检查。
2、 负责全矿新购置的、修复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进行检查、验收,对入井的电气设备检查验收合格后签发防爆合格证。
3、 负责对井下“三大保护”及其它安全实施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负责对井下各生产队组的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试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负责对井下各生产队组电气设备的短路试验、漏电试验等保护试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 负责对井下的保护接地安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 负责对井上下接地电阻的测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8、 协助机电区其它工作人员完成井下设备的清查、大项材料的管理、小型器材的管理。
9、 防爆检查员在日常的检查中,应携带必要的工具,在检查发现失爆的,应立即处理,但仍按失爆论处。不能自行处理的,通知队组电钳工立即处理。
10、 防爆检查员有权对电气失爆及危及安全生产的电气设备提出停止使用和立即更换,有权制止电气作业人员的“三违”行为,有权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做出处罚决定。
三、井下电气防爆检查依据
GB3836-2010爆炸性环境设备使用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井下供电的三大保护细则
山西焦煤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
四、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制度
1、 专职防爆检查员对井下各自责任区域内每台(件)防爆电气设备尤其是偏远、动态电气设备的检查没人每月不少于18天,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汇报机电区负责人。
2、 各组队电钳工每班应对所管辖范围内的防爆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3、 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管理,每台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度必须责任到人,机电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分片包干制”,明确分工,明确职责,包保到位。包片干部对所包设备每月不少于8天的检查。
4、 机电区要随时掌握设备的完好情况,每月应至少组织三次在用防爆电气设备的性能检查。
5、 防爆检查员上班前不得喝酒,班中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6、 防爆检查员必须配备专业工具,下井工作时必须携带便式甲烷检测仪。
7、 需停电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瓦斯浓度在1%以下方准打开隔爆外壳,经验电,放电后方可进行检查。
8、 在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时,必须责令被检查组队当场处理,检查员在现场监督并协助直至处理完毕后方可离去。
9、 在检查中对防爆性能受到破坏或存在失爆的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10、 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对隔爆性能按照防爆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查,严禁失爆设备入井使用。 并检查每台机电设备从入井到安装及使用的全过程的防爆及完好工作。
11、 防爆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并填写入井设备检查记录,合格的设备方可签发防爆合格证。
12、 防爆检查员每日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向主管人员汇报,并填写四定表,送交责任单位限期解决整改。
13、 井下发生机电事故专职防爆员必须赶到现场,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汇报到有关负责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三、井下电气安全隐患追查处理制度
1、 全体机电职工应有高度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三不”的原则(即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严格禁止“三违”现象的发生(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严格执行联保互保和个人自主保安责任制,防患于未然,将电气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 对在检查中查出的电气失爆由机电区严格按照事故追查程序进行追查处理,并做有记录。
3、 对电气失爆,应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不找出失爆原因不放过,不找出失爆责任者不放过,不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进行认真的分析追查,确实吸取教训,杜绝类似情况再发生。
4、 遇有重大机电事故隐患,应上报安监处进行组织追查,不得包庇袒护隐瞒事故隐患情况,以假乱真或干预事故隐患的追查。
5、 事故隐患追查完后,应协助安监部门督促检查实施对责任者的处分,并将事故隐患分析追查情况传达到各组队,以达到教育广大职工的目的。
6、 对于一般性电气设备安全隐患问题,不需要机电区、安监
处组织追查的,应在组队实行内部追查处理。
①队内电气设备安全隐患分析追查处理,在组队内部应作好分析追查记录,并存档备查。
②对安全隐患处理的经过,造成的损失,事故责任者以及各种处理决定要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③对于烧电机及其他无故损坏设备的现象,组队接到该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现场察看,鉴定并认真分析追查,作出处理决定。对那些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者要加倍处罚。
第三篇: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工实习实验操作规程
1. 使用动力电源时,应先检查电源开关、电机和设备各部分是否良好,供电电压与电气设备额定电压是否相同,绝缘导线是否有破损,是否有裸露的电线头等。如有故障,应先排除后方可接通电源。
2. 启动或关闭用电设备电源时,必须将电源开关迅速推至闭合或断开位置,防止因刀口接触不良而产生电弧火花。
3. 用电设备启动后,应检查各种电气仪表工作状态,待电表指针稳定和正常后,方可开始操作。操作过程中不要用手触及电机、变压器、控制板等可能带电的设备部分。
4. 使用电子仪器设备时,应先了解其性能,按作业规程操作,若电器设备出现过热现象或有焦糊味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电气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行,对接头出现氧化或产生焦痕的电线应及时更换。
5. 实验过程中出现跳闸必须查明原因,严禁强行送电。出现保险丝熔断,应先关掉设备电源,排除故障后按原负荷选用适宜的保险丝进行更换,不得随意加大或用其它金属导线代替。
6. 要警惕实验室内发生电火花或静电,尤其在使用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的可燃性气体时,更需注意。
7. 注意保持电线和用电设备的干燥,防止线路和设备受潮漏电。对应该连接接地线的设备,要妥善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有关规定,严禁借用避雷器线等作接地线,以防止触电事故。
8. 使用高压动力电源时,应遵守安全规定,穿戴好绝缘胶鞋、手套,或使用安全杆操作。
9. 遇到停电情况时,要切断电源开关,尤其要注意切断加热电器设备的电源开关,以防止在无人或下班后来电时造成事故。
10. 没有掌握电器安全操作的人员不得擅自更动电器设施,或随意拆修电器设备。
11. 实验时先接好线路,再插上电源,实验结束后则必须先切断电源,再拆卸线路。
第四篇:煤矿机电供应科防爆设备安全检查员岗位责任制
机电科防爆检查员“手指口述”
一、 报告:机电科防爆检查员×××:正在岗位值班请指示。
二、 请您口述本岗位主要工作内容,或请您继续工作。
1、 负责井下所管辖区域防报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
2、 对新购置的防爆电气设备及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入井前的防爆检查及发证工作。
3、坚持每月不少于20次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下发隐患通知书,监督跟踪落实隐患整改工作情况。有权对井下失爆的基层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
4、参与验收防爆设备的入库。
5、关心井下供电的安全情况,经常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回答完毕。
四、请继续工作。
煤矿机电科科员“手指口述”
一、报告:机电科科员×××:正在岗位值班请指示。
二、请您口述本岗位主要工作内容,或请您继续工作。
1、在科长的领导下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2、负责绘制地面供电系统图、施工过程中修改补充措施的编写工作,分配调整供电系统用电的情况。
3、负责绘制设计机电零部件的加工图纸及技术数据等。
4、负责计算各供电系统的负荷整定值。
5、妥善保存机电设备出厂资料及原始数据,使图纸资料完整、齐全。
三、回答完毕。
四、请继续工作。
煤矿机电供应科设备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在科长的领导下,做好设备管理工作,设备入库时要每一台进行验收并记录每台设备的各项参数。
2、设备出库时要按相关领导手续批示提货,并再次检查设备的各项参数及存放情况。
3、各队设备回收时要上报机电科备案,以统一安排。
4、对每台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特征、出厂编号、生产厂家、入库时间、出库时间及三包期限都要清楚、完整的记入台帐并存档。
5、对每台设备要定期或不定期下达通知检查维护,确保设备都能正常运行,以保证全矿的正常生产。
6、不仅要做到设备心中有数,台台对账,还应掌握各种设备的配件情况,以便于工作于计划和维修。
7、对设备要实行挂牌管理,做到责任到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存放情况并做记录,以便随时调配设备的使用范围。
8、负责调配调用各生产队组的移动设备及低值易耗产品,保证一线设备的供应。
9、负责新购置设备的计划及验收工作,负责旧设备的回收及入库工作。
10、每月对井下设备检查不少于八次,杜绝失爆。
第五篇: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防止在爆炸危险区域中, 由于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产生的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术与管理的防范措施, 以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安全技术管理、检验检测、检修及维护保养管理。
3. 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
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3.1 0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 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3.2 1级区域: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3.3 2级区域: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 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4. 防爆电气设备一般安全规定
4.1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 必须具备不引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4.2 爆炸危险场所用的防爆电气设备, 须经有资质的的鉴定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各种防爆类型的电气设备,应设置标明防爆检验合格证号和防爆类型、等级的铭牌,在设备的明显处应有防爆检验标志和防爆类型与等级的永久性标志。
4.4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类、分级、分组与爆炸性物质的分类、分级、 分组方法相同,其等级参数及符号亦相同。
4.5防爆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
4.6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和《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要求。
4.7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或距离释放源较远的位置,应避开易受机械损伤、振动、腐蚀、粉尘积聚以及有危险温度的场所。如不可能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满足这些场所的安全要求。
5. 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5.1 一般安全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 防爆电气设备应按制造厂规定的使用技术条件运行。
设备上的保护、闭锁、监视、指示装置等不得任意拆除, 应保持其完整、灵敏和可靠性。 在爆炸危险场所维护检查设备时,严禁解除保护、 联锁和信号装置;故障停电后未查清原因前禁止强送电; 严禁带电对接电线(明火对接)和使用能产生冲击火花的工、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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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的内部必须切断电源, 并挂警告牌;向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内部送电前, 必须检测内部及环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准送电。 新设备在安装前宜解体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检查,分日常运行维护检查、 专业维护检查和安全技术检查三种。
5.2 日常运行维护检查
防爆电气设备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的清洁, 清除有碍设备安全运行的杂物和易燃物品,应指定人员经常检测设备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 设备运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 检查外壳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最高温度和温升的规定。
设备运行时不应受外力损伤,应无倾斜和部件摩擦现象。 声音应正常,振动值不得超过规定。
运行中的电机应检查轴承部位,须保持清洁和规定的油量, 检查轴承表面的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检查外壳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弹簧垫圈是否齐全紧固,不得松动。
检查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 电缆进线装置应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厚度不小于2毫米的钢板密封。
设备上的各种保护、联锁、检测、报警、接地等装置应齐全完整。
检查防爆照明灯具是否按规定保持其防爆结构及保护罩的完整性。检查灯具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
在爆炸危险场所除产品规定允许频繁起动的电机外, 其它各类防爆电机,不允许频繁起动。
电气设备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时, 操作人员可采取紧急措施并停机,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
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对日常运行维护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可以处理的应及时处理, 不能处理的应通知电气维修人员处理并将发生的问题或事故,均应在设备运行记录上进行登记。
5.3 专业维护检查
更换照明灯泡、熔断器和本安型设备的电源电池, 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规格型号,不得随便变更。
清理控制设备的内外灰尘,进行除锈防腐。 检查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完好状况。
检查接地线的可靠性及电缆、接线盒等完好状况。
停电检查电器内部动作机件是否有超过规定的磨损情况以及接线端子是否牢固可靠。 检查各种类型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结构参数及本安电路参数
检查控制、 检测仪表和电讯等设备和保护装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有无其他缺陷
检查设备运行记录或缺陷记录上提出的问题, 能及时处理的应及时处理,消除隐患。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
6.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 6.1 一般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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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应由指定专业修理单位负责检修。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检验人员,应进行防爆电气设备修理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方可承担检修和检验工作。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后,由检修人员填写检修记录并须经防爆专业质量检验人员进行检验,签发合格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在爆炸危险场所中禁止带电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本安线路除外),禁止约时停、送电。并应在断电处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隔爆外壳的检修应按国家现行技术规定进行。检修时不得对外壳结构,主要零部件使用的材质及尺寸进行修改更换。必须修改更换时,应在保证设备原有安全性能的情况下,取得对该产品原鉴定检验单位同意后方可改动。
在爆炸危险场所需动火检修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时, 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6.2 小修
小修除进行上述日常运行维护和电气维护检查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清除设备壳内外灰尘、污垢;
更换或修理易损耗的零部件和紧固件; 修理或调整设备的操作机构和闭锁装置;
清理隔爆面、除锈,涂敷薄层防锈油脂,并检验隔爆面完好程度; 测量隔爆面间隙,检查外壳完好情况; 测试绝缘电阻和检验电气系统; 修理或更换电气系统个别零部件;
充油设备取油样,做化学分析和电气绝缘强度试验; 检查设备各接线部位有无松动和其它缺陷,并进行修理。
6.3 中修
中修除进行小修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设备解体检查,彻底清扫;
处理外壳由于受外力损伤而发生的局部变形; 全面检验电气、机械结构,修理或更换其零部件; 修理隔爆面,进行除锈并测量隔爆间隙; 加强和处理电动机、变压器的绕组绝缘; 根据需要改变电机、变压器内部接线方式;
校检、整定继电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仪表的准确性; 按规定进行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试验;
外壳空腔器壁涂耐弧漆,壳外表面涂防锈漆。
6.4 大修
大修除进行中修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外壳隔爆件的更换和修理,进行必要的水压试验;
进行电机端盖止口镶套、更换端盖以及转子轴镶套、焊补等修理; 更换磁力起动器或馈电开关的底板、芯架及其配线; 重绕电机、变压器的绕组;
调整试验各种继电器保护装置的特性;
按规定进行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强度试验和检测、控制、 保护装置的调整试验;
更换局部范围内的电缆线路、钢管配线;
进行电缆线路、钢管配线固定部件更新和进行外皮的除锈刷油。
7. 建立设备档案
公司应建立防爆电气设备档案。从设备安装、试车、运行、检修、 缺陷处理、事故修复、革新改造,直到设备的防爆降级、报废, 应将各个不同时期的各种技术数据,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以便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