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测看食品安全论文

2022-04-29

下面是小编精心推荐的《食品检测看食品安全论文(精选3篇)》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食品检测对我们生活极为重要,在一定程度上,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时,还能保证生命安全。对于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而言,为社会提供食品安全详情的数据,反映了社会各项食品安全情况,使食品行业朝着良好的方向发展。因此,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是非常必要的,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食品检测看食品安全论文 篇1:

日本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摘    要] 食品安全事关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文章从法律法规、监管主体、标准体系、监管机制和保障制度5个维度对日本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行了系统分析,总结归纳了日本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同维度的特点特征,提出了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多中心治理;风险防控

0      引    言

日本非常重视食品安全,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较为完善。近年来,围绕日本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已产生较多的成果,主要集中在日本食品安全的监管体系、法律法规、监管主体、标准体系、监管机制和保障制度等6个方面。关于监管体系的研究,杜艳艳等[1]从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能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两个方面,分析了日本等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出了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对策;彭华和王爱梅[2]介绍了欧盟、美国、日本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特点,提出了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对策建议;孙德超和孔翔玉[3]从食品安全的指导原则、法律体系、组织体系、风险分析体系、质量管理标准等方面,分析了美国、德国、日本食品安全监管的举措,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关于法律法规的研究,Moy[4]研究了日本、中国、印度等亚洲国家在食品安全方面发展历程及颁布食品安全法的必要性;葛冬冬等[5]从立法理念、行政监管体制、过程化管理制度三个方面分析了日本食品供应链安全管理的法律保障制度;武丽君[6]从质量保证体系、监管组织体系与标准、食品安全违法处罚规定三方面分析了日本《食品安全基本法》在立法内容上的创新,从国民健康保障等方面分析了其立法价值取向;董晓文[7]介绍了日本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一些新理念,分析了日本在法律体系、监管机构、监管措施等方面进行的重构和创新,提出了对我国的启示;尚清[8]等运用文献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从食品召回法律、食品召回主体两个方面分析了日本食品召回法律制度的特点特征,分析了中外食品召回法律制度的差异。关于监管主体的研究,徐飞[9]基于多中心治理理论,分析了食品安全多中心治理格局中,政府、行业协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消费者等不同主体的职责,并对日本食品安全规制治理模式进行了评析;卫学莉等[10]应用多中心治理理论,分析了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和消费者等不同主体的职责及其角色定位;Tomiko[11]分析了政府监管机构、消费者委员会等多个监管主体在面对食品安全问题时所应承担的责任及需采取的措施;毋晓蕾[12]从立法及实施特点两个方面分析了美国和日本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成功经验,提出了美国和日本食品安全公众参与机制对中国的启示。关于标准体系的研究:邓攀等[13]从食品安全标准法规的角度对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进行了比较分析,总结了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标准法规方面的成功经验;臧敏和季任天[14]以及永山敏广[15]介绍了日本厚生劳动省制定的关于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和相关执行机制的肯定列表制度;刘晓丹[16]等从完善的法律法规、分级规制机构、注重企业的社会诚信建设三个方面分析了日本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规制,提出了加强我国食品添加剂安全规制的战略对策;张泓[17]等介绍了日本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畴与规格以及标示原则和方法,并与我国的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制度进行了对比分析。关于监管机制的研究,徐飞[9]和卫学莉[10]对日本独特的多中心协同治理机制进行了研究,并总结了其特点和可供我国借鉴之处;刘畅[18]通过分析日本食品安全监管中自主规制手法和风险规制手法的运用,指出日本食品安全规制的最大特点是从警察权介入的实体法规制向以风险为导向的自主规制的转变;Imca Sampers等[19]基于HACCP原则对日本乳制品的食品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了半定量研究;林学贵[20]介绍了日本食品可追溯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做法,分析了日本农协系统“全农放心系统”的内容构成,提出了日本食品可追溯制度对中国的启示;刘畅等[21]介绍了日本食品行业食品交流工程的系统结构和运行机制,并分析了其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功能性作用;张锋[22]系统分析了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机制、管理机制和沟通机制,提出了加强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规制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关于保障机制的研究,杨艳芬[23]认为日本独一无二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其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体系的重要部分;顾凯辰等[24]阐述了日本、欧盟、美国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分析了其建立的框架和职能,提出了我国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的启示;温松梅[25]分别从召回主体、召回法律、召回方式三个方面介绍了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的食品召回法律制度,并进行了对比分析,提出了完善中国食品召回法律制度的政策建议;张勤等[26]从召回法律体系、召回机构、召回实践三个方面,对日本产品召回管理制度进行了分析,并和我国的召回管理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

综上所述,从不同角度研究日本食品安全监管的文献较多,但系统地研究日本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文献较少。本文試图从法律法规、监管主体、标准体系、监管机制和保障制度五个维度对日本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行系统研究,并提出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建议。

1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总体框架

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是实现食品安全有效监管的基础,分析现有研究成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由法律法规、监管主体、标准体系、监管机制和保障制度五个部分组成[27],如图1所示。法律法规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起指导性作用, 是确定监管主体、制定质量安全标准、构建监管机制及保障制度的依据;监管主体是根据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行使监管职能的执行机构;食品安全标准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技术标准,是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的重要指南,是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依据[14];监管机制是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能取得实效的制度设计;保障制度能辅助监管体系有效运转。五个部分相互支撑,协同作用,共同形成一个有序的整体。

2      日本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具体分析

为了全面分析日本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下面从法律法规、监管主体、标准体系、监管机制和保障制度五个维度对日本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行全面分析。

2.1   法律法规

1947年制定的《食品卫生法》 是日本食品领域最重要的法律[2],经过若干次修订,其内容日趋丰富,但《食品卫生法》主要从卫生角度对食品生产过程进行监管,以确保食品安全,但涉及的范围还是不够全面。为了加强流通、销售、消费等不同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 2003年3月,日本当局通过了《食品安全基本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各相关方的责任。《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基本法》是日本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核心法律。以这两部法律为基础,日本出台了系列配套法规。(1)农业立法:《农药取缔法》和《肥料取缔法》,明确了农药和化肥的使用标准,规范了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使用[7];《转基因食品检验法》和《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对日本进口的转基因农药和食品的质量检验及其标识方法分别进行了明确规定[7]。(2)畜牧业立法:《屠宰场法》和《家禽法》,明确规定了日本厚生劳动大臣与农林水产大臣的质量监管职责;《BSE法》确定了牛肉及其制品的全过程追溯制度。(3)食品标识方面的立法:《食品标识法》统一规定了农产品、食品的具体标识要求,规定了标识的识别、更新和溯源等方面的操作细则;《健康促进法》对食品健康方面的广告和宣传进行了全面规范[7];

特点特征:(1)以国民健康的有效保障为根本价值,将保护国民健康作为《食品安全基本法》的立法宗旨和最高目标;(2)注重食品安全监管的实效性和灵活性,通过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杜绝协调不当而引起的监管空白,对农林水产省和厚生省的安全监管进行统一调控,实现一体化的宏观控制;(3)设置严厉的食品安全惩罚措施,确保食品安全责任与危害性相匹配[6];(4)法规全面,法律法规与安全标准相辅相承,各部分科学分工。

2.2   监管主体

日本食品安全的监管主体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行业协会、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多个层级,不同层级的监管主体具有不同的监管职责。中央政府的食品安全机构包括农林水产省、厚生劳动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及消费者厅,前两者为食品安全规制部门。农林水产省下设消费安全局,负责制定农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生产阶段的风险规制,负责生鲜农产品生产和初加工阶段的安全监管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调查[9,10];厚生劳动省的医药食品局下设食品安全部,主要负责制定残留农药规格和标准、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在加工、流通环节的安全标准,并进行检查和监督,同时负责进口食品的监管[9,10];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负责分析食品风险并进行评估,其职责是根据相关政策进行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监督,同时在政府监管机构、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开展风险信息的沟通[28];消费者厅负责消费者维权的相关事务,站在消费者的立场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地方政府不具有立法权,其职能是根据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监管规定,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行业协会是非政府组织的一种形式,其职责是在政府制定规制政策的基础上提升相关规制水平,并充当政府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9]。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自我规制,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全面公开安全生产状况,并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之后,主动、及时召回相关食品。消费者通过多种方式参加食品安全监督,快速反映食品安全风险,防止相关风险的进一步扩散[10],从而保障自身权益。

日本食品安全监管主体的特点特征:(1)设立了负责分析评估食品安全风险、宏观调控的食品安全委员会;(2)部门职责分工按照食品和农产品两大类,以品种监管为主,由两大部门监管;(3)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进行风险评估,与负责食品安全规制的相关机构相互独立[5],能有效地对食品风险管理规制者进行监督;(4)设立消费者团体诉讼制度,充分发挥消费者的作用[12]。

2.3   标准体系

日本依托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科技实力,根据食品安全的需要,建立了范围广、数量大、数值严、更新快的、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其在对食品生产环节的全过程法律法规解读的基础上,制定了实用性强的食品安全标准。日本的食品安全标准从国家、行业和企业三个层级进行划分[29]。国家标准主要聚焦于农、林、畜、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等,农林水产省的职责是制定农产品的产品标准,厚生劳动省则是制定食品卫生方面的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的卫生及出口食品检验标准、农药残留标准以及各种新技术加工食品的卫生标准等[9],同时这些标准也适用于进出口食品。肯定列表制度是厚生劳动省依据《食品卫生法》制订的一项重要制度,主要对生产过程中饲料添加剂以及生产后残留化学物质的限量标准做出明确规定,分别对不同的农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均做了标准制定[14];《食品添加物公定书》对日本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安全标准以及有机农业和相关农林产品的食品标签等做出了设定[16]。行业标准是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相关协会和团体对具体的行业做出详细的补充规定。企业标准是日本各个株式会社对错做过程和相关技术做出的规制[13,30]。由此可见,日本的食品安全法规与标准数量较多,从上至下形成了遍布这个层级的较为完善的法规与标准体系。另外,为了应对各种新型情况,食品安全委员会可以通过对风险分析和评估,对规制机构提出标准更新的要求;消费者在发现不合时宜的标准或条例时,也有权向规制部门进行情况反馈,达到共同完善日本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目的[15]。

日本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特点特征:(1)日本法规全面,标准数量较多,标准与法律法规结合紧密;(2)食品法规标准的制订以风险评估为基础,体现全过程控制;(3)条款修订比较频繁,且全民共建,能较好地适应新的情况和实际需要[13];(4)实行肯定列表制度,明确饲料添加剂与残留在食品中的化学物质的限量标准。

2.4   监管机制

为有效监管食品安全,日本建立了较为完备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多主体协同监管机制、食品安全可追溯机制、食品安全风险交流防控机制,这些机制相互作用,在日本食品安全监管的过程中发挥了卓越效能。

(1)食品安全多主体协同监管机制。为充分发挥各方作用,日本构建了食品安全多主体协同监管机制。日本的规制权利主要集中在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两个部门,前者是生鲜农产品生产和初加工阶段的食品安全规制部门,后者则是食品加工、流通环节的规制部门,由这两个部门共同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管理;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在内阁府设置的独立机构,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行业协会通过向政府规制部门提出建议,促进政府规制机构变革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达到规范食品市场的目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自律,实行自我规制,能有效保证食品的安全性,降低政府规制成本;身为食品安全的直接受益者,消费者是食品安全规制主体之一,通过多种诉求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

(2)食品安全可追溯机制。日本《食品安全基本法》第4条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法需保障“食品供给各环节的安全”。为了突出法律规定中体现的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的理念,日本充分学习借鉴国际上食品安全全过程质量控制的经验,建立了“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可追溯质量保证体系。食品从原材料开始进行编码,相关编码伴随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仓储至销售的所有步骤。如果食品安全出现问题,通过相关编码就能在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中对各个环节进行排查,从而追溯到出现问题的源头[6]。从日本推动食品安全可追溯机制建设的发展历程来看,主要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策略。其主要做法是:一是通过条码、特有的ID标签、互联网等IT技术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可追溯标识,先试验示范然后再逐步推广;二是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可追溯系统操作方针,规定不同产品可追溯系统的基本要求,制订不同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不同阶段的操作指南;三是结合强制性与自主性双重原则,对食品安全相对严重或事关国民生命健康的重要产品,采取强制性要求,对于其他一般产品则遵循自主性原则,最终在整个食品行业对所有食品实行可追溯制度[20]。

(3)日本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该机制的前提是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从评估、管理再到风险交流的三重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由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和分析,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进行调查;二是由消费者厅监督食品安全规制部门,并在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之间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沟通和风险交流机制;三是通过法治化保障机制明确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地位、职责和功能。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和消费者厅共同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主要包括三种规制:一是组织性规制,通过组织机构的创新强化对食品安全规制职能的拓展和职责的细化;二是信息化规制,强化食品企业的信息公开、信息披露和信息共享,避免因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而引起规制失灵;三是程序性规制,通过引入HACCP体系、可追溯机制、食品流通身份证制度等,从风险源头入手,动态监控食品安全。食品安全风险沟通机制注重企业、媒体、专家和消费者等多主体的双向互动,其内容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强化对食品企业的风险沟通,加强多主体的沟通、协调与合作;二是重视对公众食品安全风险素养的提升,加强公众的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形成,提高其食品安全风险识别的敏感度;三是加强与媒体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沟通,提高媒体对食品安全风险把控的专业度,让媒体更加频繁地参与到食品安全风险规制和危机应急,发挥其作为媒介的特殊用途[20]。

日本主要监管机制的特点特征:(1)通过构建多主体协同监管机制,发挥不同主体的作用,形成合力,为食品安全规制提供了有效的组织保障;(2)食品安全可追溯机制的推进策略切合实际,操作性强;(3)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体系完整,内容全面。

2.5   保障制度

(1)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在日本如果出现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食品生产企业将受到致命打击,日本因食品安全事件曝光而倒闭的企业很多,且企业对其引起的后果存在无限连带责任,相关责任人员也将受到惩处。同时,政府监管人员将受到嚴格的责任追究和极其严厉的处罚。监管部门发挥各自的职能,相互制约的同时相互合作,如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直接监管者将被追责,且其承担的责任要高于其他监管主体[7]。

(2)问题食品召回制度。日本《食品安全基本法》用法条确定了消费者至上的理念,食品召回是其中的一项内容。日本的食品召回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强制召回,属于国家行政权力,召回主体是食品安全委员会,但厚生劳动省对进口食品召回应给予配合;另一种是自愿召回,召回主体是问题食品的生产企业。在食品召回制度中,日本要求对食品的生产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以便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能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及时召回问题食品[25]。食品生产企业应严格自律,全面公布食品生产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如发现问题食品应主动及时召回。一旦监管当局发现食品安全存在相关风险,将会在对问题食品进行评估和核查之后,第一时间对相关产品进行召回并销毁,以将风险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3)公众参与监管的制度设计。日本国民的食品安全意识比较强,能积极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管。为发挥消费者的作用,内阁设立了消费者厅,委员会由不同领域的消费者代表构成。消费者厅使消费者真正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以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通过食品安全溯源制度,使各利益相关者能及时了解和掌握食品供应链各环节的动态信息,从而有效地发挥各自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公众参与监管的制度设计使消费者有机会全面了解食品供应链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状况,确保消费者享有食品安全的真正“主权”[7],同时也有助于增强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避免或减少问题食品的生产。

(4)食品安全教育理念。违规添加剂和放射性物质超标等食品安全事件, 显示出有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缺失,使得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任感缺失。为此,《食品安全基本法》在第19条中,增加了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要求各级政府将食品安全教育法制化,对包括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监督者和从业人员等在内的参与者进行相关培训,强化其食品安全意识,确保所有主体能够各司其职,最大力度地发挥其监管职能[7]。

食品安全保障制度的特点特征:(1)严格的责任追究体系有助于强化各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2)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设计能激发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3)通过食品安全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的氛围。

3      借鉴和启示

通过对日本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多维度分析发现,日本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积累了很多成功的经验。我国应积极借鉴日本等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成功经验,结合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果和效率。

3.1   规范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最高法律,自发布以来经过多次修订,已日趋完善。但与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其严密性和操作性还需进一步完善。一是进一步完善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主,其他部门参与监督的模式,明确每个部门的监管职责,杜绝监管缺位的现象。二是强化并拓展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职能,作为我国最高层次的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其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需要进一步加强。为强化其职能,应成立为独立机构,在现有职责的基础上,增加风险评估的职能,强化对食品安全规制部门的监管。三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运输、仓储、销售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建设,确保全程监管有法可依。四是加大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力度,设置严厉的食品安全惩罚措施,保证食品安全责任与危害性相匹配。

3.2   构建多中心协同治理模式

监管主体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执行机构,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主体主要是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范围及监管力度受到了很大限制。为此,应构建以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为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行业协会、媒体、消费者多方参与的食品安全多中心协同治理体系。政府作为权力机构,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风险评估、安全预警及市场准入等方面应发挥主体作用;行业协会作为第三方机构,为农产品市场协会、食品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担负起信息传递、信息疏通的桥梁作用,促进政府监管部门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消费者、媒体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企业作为生产和经营者应严格遵循相关安全制度,做到信息公开化,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感及自我要求,从生产环节控制风险的发生;消费者更要发挥自身的监督作用,积极配合行业协会和政府,增强维权意识和公共意识,将食品安全受益者的权益最大化[10]。

3.3   实施食品安全全程可追溯制度

日本自2002年选择蔬菜、水果、大米、鸡肉、牡蛎、水产加工品、果汁等7类食品进行可追溯系统试验示范后,经过不到10年的建设,取得了良好效果,现已在整个食品行业对所有食品实行可追溯制度。我国现阶段的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缺乏强制性的规定,没有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难以快速找到源头。为此,我国应借鉴日本的成功经验,一是从法律层面规定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的实施路径,使得制度具有法律依据,确保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的建设逐步推进;二是制定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各类技术标准,规定不同类别食品可追溯系统的建设要求,制定不同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等环节的操作指南,从技术和操作层面为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的建设提供指导;三是按照强制性和自愿性相结合的原则,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先对一些重点类别的食品进行试验示范,然后逐步推广,经过5-8年的建设,将食品安全全程可追溯制度普及化。

3.4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

《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负责实施,但现有法律对如何实施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估缺乏明确规定,也没有出台配套法规明确操作规程。为此我国应学习日本的成功经验,建立食品安全風险评估机制、风险管理机制和风险交流机制。一是成立独立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改变目前有可能出现安全风险才进行风险评估的方式,开展经常性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二是强化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风险管理责任,并通过建立相应的机制将风险管理责任落到实处;三是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平台,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和媒体之间的风险沟通和交流,重视公众食品安全风险素养的培养,发挥媒体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中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杜艳艳,郭斌梅,余文哲.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及对中国的启示[J].全球科技经济瞭望,2013,28(5):71-76.

[2]彭华,王爱梅.美国、欧盟、日本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特点及对中国的启示[J].粮食科技与经济,2018,43(8):44-48.

[3]孙德超,孔翔玉.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做法及启示[J].经济纵横,2014(7):109-112.

[4]G. G. Moy, F Han.History of Food Safety and Related Sciences: History of Foodborne Disease in Asia – Examples from China, India, and Japan[J].Encyclopedia of Food Safety,2014(1):22-27.

[5]葛冬冬,李海军,王文华.基于供应链管理的中日食品安全法律保障制度比较[J].中国流通经济,2013,27(11):122-126.

[6]武丽君.日本《食品安全基本法》的立法创新与立法价值及其启示[J].食品与机械,2019,35(4):64-67.

[7]董晓文.日本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新发展及其启示[J].世界农业,2017(4):120-125.

[8]尚清,关嘉义.食品召回法律制度的中外比较及启示[J].食品与机械,2018,34(10):63-66.

[9]徐飞.日本食品安全規制治理评析——基于多中心治理理论[J].现代日本经济,2016(3):26-36.

[10]卫学莉,张帆.日本食品安全规制的多中心治理研究[J].世界农业,2017(2):15-20.

[11]Tomiko Yamaguchi.Social Imaginary and Dilemmas of Policy Practice: The food Safety Arena in Japan.Food Policy,2014,45(4):167-173.

[12]毋晓蕾.美国和日本两国激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及其经验借鉴[J].世界农业,2015(6):81-85.

[13]邓攀,陈科,王佳.中外食品安全标准法规的比较分析[J].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2019,10(13):4050-4054.

[14]臧敏,季任天.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探析——以食品安全标准为视角[J].标准科学,2010(3):77-82.

[15]永山敏广. 食品衛生法に基づく農薬等のポジティブリスト制度施行とその後[J].明日の食品産業,2006( 11):5.

[16]刘晓丹.美国、欧盟和日本食品添加剂安全规制及对中国的启示[J].世界农业,2018(4):62-67.

[17]张泓,刘玉芳.日本食品添加剂标示规则解析[J].渔业现代化, 2010 (37):48-49.

[18]刘畅.从警察权介入的实体法规制转向自主规制——日本食品安全规制改革及启示[J].求索,2010(2):126-128.

[19]Imca Sampers, Hajime Toyofuku, Pieternel A. Luning,et al.Semi-quantitative Study to Evaluate the Performance of a HACCP-based Foo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in Japanese Milk Processing Plants[J].Food Control,2012,23(1):227-233.

[20]林学贵.日本的食品可追溯制度及启示[J].世界农业,2012(2):38-42.

[21]刘畅,安玉发,中岛康博.日本食品行业FCP的运行机制与功能研究——基于对我国“三鹿”、“双汇”事件的反思[J].公共管理学报,2011,8(4):96-102,127.

[22]张锋.日本食品安全风险规制模式研究[J].兰州学刊,2019(11):1-10.

[23]杨艳芬.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果菜,2018,38(9):14-17.

[24] 顾凯辰,常志荣,魏婷,等. 日本及欧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及其启示[J]. 食品与机械,2019,35(9):102-106.

[25]温松梅.发达国家食品召回法律制度的现实考察及其启示[J].世界农业,2017(5):91-96.

[26]张勤,尹彦.日本产品召回管理制度研究[J].标准科学,2014(2):89-93.

[27]贺彩虹,周子哲,李德胜,等. 中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比较研究[J].食品工业科技,2019, 40(19):216-220.

[28]叶军,杨川,丁雪梅.日本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体制及启示[J].农村经济,2009(10):123-125.

[29]Ohama H,Ikeda H, Moriyama H. Health Foods and Foods with Health Claims in Japan [J].Toxicology,2006,221(1) :95-111.

[30]刘红梅,刘凤松. 国内外食品安全法规与标准体系现状[J].中国食物与营养,2018,24(4):23-25.

[31]张燕霞.食品检验在食品安全保障中的重要性分析[J].现代食品,2019(14):100-102.

[32]边红彪.日本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J].标准科学,2017(10):33-37.

[33]史娜,陈艳,黄华,等.国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J].食品工业科技,2017,38(16):239-241,252.

[34]王娜 .中日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比较研究[D].北京: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5.

[35]张红凤,吕杰,王一涵.食品安全监管效果研究: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应用[J].中国行政管理,2019(7):132-138.

[36]马颖,吴燕燕,郭小燕.食品安全管理中HACCP技术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文献综述[J].技术经济,2014,33(7):82-89.

[37]刘婕.浅谈HACCP管理体系在食品安全监督中的应用[J].中国食品添加剂,2015(9):157-160.

[38]邓萍.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主体探究[J].学术交流,2016(8):115-119.

[39]张周建,卢丹,陈雨牵,等.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安全管理实践中的应用[J].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2017,8(4):1514-1517.

[40]唐秀丽,阎霞.食品安全标准现状及其对食品监管工作的影响[J].中国调味品,2019,44(4):198-200.

[41]谢燕,周道志,曾凤仙.主要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J].现代食品,2018(7):60-62,65.

作者:贺彩虹 卢萱

食品检测看食品安全论文 篇2:

食品检测实验室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探讨

食品检测对我们生活极为重要,在一定程度上,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时,还能保证生命安全。对于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而言,为社会提供食品安全详情的数据,反映了社会各项食品安全情况,使食品行业朝着良好的方向发展。因此,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是非常必要的,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 食品检测实验室存在的价值意义

食品检测实验室对食品进行检测,防止食品存在安全问题。近些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出现,例如人造鸡蛋与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等。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对食品检测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伴随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温饱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实际需求,人们更加注重食品营养与健康。而食品检测实验室能满足这部分要求,检测食品营养成分。在一定程度上,专业化检测流程为食品安全提供了必要保障。

2. 食品检测工作要求

2.1 质量保证实验室要求

从研究对象角度讲,食品检测实验室存在不同,要想保证食品检测良好实施,依据不同情况,建立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构建技术规范,依据检测需求配置检测设备,防止影响检测工作,增强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应注意的是,温度与灰尘等因素会影响检测活动的实施。基于这样的情况,在实验室管理中,全面解决污染问题是十分重要的。

2.2 质量保证人员要求

要想提升食品检测结果的精准性,作为检测机构应加大管理检测人员,健全人员培训机制,了解技术人员学习精力情况等。在食品检测工作中,检测人员理论知识对检测效果具有一定影响。因此,加大检测人员培训十分重要。食品安全关乎着人们的健康水平。在食品检测中,满足上述要求,利于保证食品检测工作具备有效性,给予食品检测有力的支持。

3. 食品检测实验室质量管理控制面临的问题

3.1 食品检测人员专业素质能力不理想

从社会问题角度讲,食品安全检测是尤为重要的。在选择员工过程中,如果存在问题,则不利于食品检测实验室管理控制,从业人员专业素养低,会影响食品检测行业数据报告。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源于没有给予食品检测从业人员专业素养的关注,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在实践中,缺乏经验。纵观食品检测行业,大部分人员是从大学生毕业培训与学生毕业上岗中进行挑选的,这部分学生融入社会中,对食品安全检测缺乏足够的经验。加之食品安全检测公司没有给予老员工理论知识的培训,造成新员工实践经验不足,老员工理论知识较为匮乏。在当前背景下,食品安全检测总方向具有明显的变化,一些陈旧性经验不能顺应当前食品检测方式,使得一些食品安全检测人员和食品检测需求不一致。操作人员检验过程中,仅仅依据标准进行操作,不能全面判断异常情况。针对检测过程质控手段,或是加标回收作用没有充分性理解,缺乏一定的判断能力,导致实验结果复现性不理想。加之操作不当,安全防护知识不足,造成安全事件的发生。

3.2 仪器设备维修对食品检测实验室具有一定影响

对于食品检测,先进设备仪器是十分重要的,这样才能确保食品检测提供数据具备精准性,才能为社会传递详细化数据分析。但仪器设备维修保护需要一定的费用,进口大型食品检测仪器设备,需要必要的经济支持。但一些设备实际的利用中,没有发挥经济价值,剩余价值没有得到合理开发,造成仪器设备存在损耗,没有发挥功效。长期下来,利用次数逐渐减少,加上从业人员没有给予这部分设备一定的重视,没有做好设备保养维修,造成仪器设备出现损坏的情况。当有需求时,再次维修,会造成经济损失的出现。

3.3 缺乏成熟的管理评价体系

要使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得到快速发展,完备的管理机制尤为重要。在生活中,存在较多的安全问题,如果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是不能确保生命安全的。在一定程度上,完善管理体制,对食品检查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工作有序性。此外,健全的管理体制,确保食品检测数据具备精准性。不仅仅是食品检测,相关行业都需要健全的管理机制。管理是行业发展的基本,如果没有这样的基本,则不能做出大成就,纵观当前一些食品检查实验室缺乏这样的管理机制。此外,对于实验室而言,对技术人员进行评价监控,保证状态可控。从考核方式角度讲,具有单一性,以书面方式与口头方式为主,监督人员对重点对象监督过程中,制定的计划缺乏一定的操作性,缺乏一定的针对性,监督效果不理想,操作人员针对内部环境波动缺乏敏感性,不能发现检测异常情况。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具误差较大的检测报告,检测效果极为不理想,不能做好食品安全问题监测。

3.4 实验室环境存在问题

在食品检测中,实验室是主要地点,关注环境对食品检查的影响是十分重要的。纵观日常食品安全检测数据不难发现,存在一定的偏差性。在当前背景下,伴随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给予了食品安全一定的关注,作为食品检测中心,确保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环境具备完整性,将检测数据放入社会中。此外,当前媒体给予了食品有效的关注,食品保存是重要问题。食品检测中,是否留有足够的空间进行详细检测是极为关键的问题。

4. 食品检测实验室质量管理问题对策

4.1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

对于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而言,在人员选拔上应具备一定的准入标准,确保食品安全检测人员综合素质能力和实验室需求相吻合。刚刚毕业的学生进行全面性实践培养,使得他们在实践中不断学习经验。对于老员工,融入新思想,从理论知识角度进行全面性培训,为食品检测实验室提供多样化人才。在这样的基础上,设置奖惩制度是尤为必要的,全面更新知识体系,为时代发展注入新的元素。此外,利用先进的科技,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有效的服务于社会,为社会提供全面的食品检测数据。此外,在检验人员队伍建设中,人才引进是极為必要的。科学考核应聘者专业化素养,在人才队伍建设下,增强食品检验准确率。实验室依据从检测方法与流程角度,制定内部指导书,确保检测工作良好进行。对于食品检测具备一定的特点,例如专业性高,具有较高的复杂性。基于这样的情况,作为工作人员依据项目利用合理检测方法,依据项目差异性做好调整。食品检测中,给予微生物指标数据一定的重视,增强检测精准度,全面防范影响检测结果的风险因素,目的是为了提升检测结果的有效性。

4.2 加强管理保养仪器设备

对于食品检测设备,管理保养是极为必要的,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从个人角度讲,对仪器设备管理,设立专门化人员具备一定的合理性。设置专门人员对仪器进行管理保养,会消耗一定的维护费,因此雇佣专门人才进行看护,做好设备管理,防止使用过程中,设备存在卡顿、破损的情况,避免食品安全检测数据的偏差。在实际利用中,反复检查是极为必要的,在仪器设备保存上给予一定的关注,确保利用期限的延长。科学部署实验室空间布局,科学划分实验室空间区域,确保水电条件为良好状态,为设备运行提供较好的外部环境。针对独立运行检测设备,留有一定的空间,合理调整室内温度,确保仪器运行具备精准性。

4.3 设置成熟化管理体系

食品安全检测,成熟的管理系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企业而言,具备一定的价值意义。对于食品是需要进行严格化检测审核的,如果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会影响人身安全。基于这样的情况,作为管理者,设置完善的管理系统是极为必要的,明确员工责任义务,做好领域分工。在严格化管理系统背景下,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检测进程。

4.4 全面改善实验室环境

要想给予社会良好的服务,针对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进行有效投资,关注实验室内环境,使得实验室满足食品检测需求,具有明确化保存食品方法。如果实验室环境不理想,不能提供严谨的数据,对人身安全具有一定影响。在新的形势下,健全资源配置,对环境进行清洁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实验室整体环境对食品安全检测是十分重要的,改善实验室环境,更好地为食品检测服务。

4.5 加强管理药剂与耗材

食品检测中,药剂与耗材是十分重要的元素,在一定程度上,质量对检验结果精准性具有一定影响。作为实验室,应加强耗材和药剂的管理。从采购角度讲,制定完善的采购流程,优化质量控制。从供应商选择角度讲,进行对比筛选,给予供应商信誉管理一定的关注。基于批次供应物资做好质量考核,在这样基础上,加大管理药剂与耗材审核验收,真正将质量控制工作落到实处。针对实验室内部耗材与药剂,进行定期检查是十分重要的,全面更换处理过期药剂。在新的形势下,实验室制定完善的药剂耗材管理机制,将药剂储存管理落到实处,确保药剂耗材具备有效性。

4.6 确保样品抽取保存具备科学性

食品检测样品选择,确保取样部位具备合理性,样品应具备检测代表性,防止在一定条件背景下进行取样。样品清洁中,保证方法具备合理性,利用的清洁材料不能影响检测样品,确保检测结果具备有效性。在取样过程中,保证原有微生物环境,保证物理与化学性状具备稳定性,防止存在二次感染问题。在实际检测中,可能会涉及改变样品形态,因此固体样品需进行粉碎,确保粉末混合均匀。液体样品搅拌为均匀状态,不能检测项目利用差异化方式,目的是为了增强检测成果具备有效性。

4.7 创新实验室管理与方法

伴随食品原料与检测设备不断更新,食品检测实验室应加大管理检测模式与检测方法。在实验室质量管理中,必要的资金支持是十分重要的。在这样的基础上,对检验标准方法加以调整,依据行业需求创新管理模式。在实验室综合管理中,彰显人本理念,制定相关奖惩机制,做好质量责任制,奖励优秀人才。在实验室管理制度中,依据工作人员具体情况,强化管理规范,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4.8 优化监督与改进对策

对于管理体系的运转,动态监督考核是极为必要的。不管是业务流程,还是实验质控方面,提高考核标准并加以改进。改进并非一次性工作,为了顺应变化获得良好发展,作为食品检测机构将持续改进作为长久性工作目标。增强检测专业人员业务能力,进行精细化管理,创新模式,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应对新问题。作为监督人员给予部门以协助,做好监督工作。针对新进人员和项目开发,强化监督过程,确保检验数据具备精准性。如果偏差大,深入分析出具数据,如果有误,依据具体程序追回报告。在这样基础上,相关人员排查全过程,如果存在失误环节,全面分析原因,列举相关改进措施确保有效整改,将项目作为监督对象。利用能力验证与留样再测的方式验证检测能力,如果某个环节存在波动,强化监督改进工作。第一,强化人员监督,是实验室质量控制重要工作。对于设备与技术落后是不可控的,因此要想进行检验质量控制,以从业人员角度为主要出发点,利用多种途径增强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在目前背景下,一些食品检测实验室内部主要以高学历人才为主,但聘用新人过程中没有组织人员培训。因此,完善内部培训制度,更新知识体系,目的是为了提高业务能力。第二,优化仪器设备监督,这也是实验过程中容易忽视的环节。食品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具有精细性,每次使用后,进行维护保养是十分重要的,目的是为了延长食品检测设备寿命,减少食品检测实验室成本。利用这样的方式,提升了食品检测实验室精准性,提高了质量管理。第三,进行样品与检测过程监督,严格管理样品流转与保存,将记录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样品完好。利用合理检验方法,操作过程和规定相吻合,确保数据处理具备有效性,原始记录极为详细。第四,加大外部环境监督。在食品检测中,一些项目对环境条件具有较高的要求,如果环境条件不理想,则不能确保检测准确性。当前食品检测行业仪器具有较高的要求,例如对酸碱度和通风性。如果任一条件不满足,会造成仪器性能波动。这部分是检验人员容易疏忽的环节。因此,加大环境条件监督是十分重要的,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4.9 有效实施管理体系

纵观实验室质量管理工作,确保体系的有效实施,是管理者应重视的问题,协调部门人员,使其积极主动参与其中,利于影响因素为可控状态。确保工作计划体系良好运转,做好内审与管理评审工作,有效纠正存在的问题,边运行、边修改。作为单位内部建立质量部,包含监督员,给予质量负责人以帮助,将质量控制工作落到实处。定期召开自查会议,全面检查实验室工作全过程,将相关记录做好。如果存在問题,指派相关人员进行纠正监督,并在一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结束语

综上所述,要想有效检测食品,为食品安全提供保障,就应有效解决食品检测实验室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食品具有安全性。因此,加大管理食品检测实验室质量是极为必要的,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作者简介:

赵义廷(1969.1-),男,山东即墨人,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实验室质量管理。

作者:赵义廷

食品检测看食品安全论文 篇3:

食品安全在食品工程质量中的重要性探究

【摘 要】本文将通过对食品质量中食品安全的现状进行简要的探讨,进一步分析食品安全隐患带来的危害和影响,强调了食品安全要注意的问题,提出如何增强食品安全的在生活中的重要性。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工程;重要性

一、食品质量中食品安全的现状

1、农药在农产品中的残余量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各种农药也不断的翻新出现,并被广泛应用于农作物生产之中,以致许多庄稼都或多或少存在农药残留问题,有的甚至严重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严重威胁着并危害着人们的健康。

2、动物制品中的各种激素严重超过国家的规定标准

因为动物生长激素可以使动物生长速度加快,以缩短生长期,使农场职工和企业在更短的时间和更低的成本生产中获得更多的经济收入效益。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肆意滋长,乱加使用各种激素。这类牲畜和家禽对广大人民的健康造成了极大的隐患。

3、各种添加剂严重超过了国家规定标准

科技快速的发展使各种食品添加剂应运而生,适量地使用添加剂可以使食物更美味,甚至更好看,这样可以增强人们的食欲。但是,使用添加剂如果過多的的话,不但对人们的健康造成威胁,还会危害人们的身心。目前,许多不法商贩为了使食品的表面看起来好看,违法的使用各种食品色素,添加剂等,这些食品的添加剂和色素对人类健康危害极大。

4、严重污染的生活环境状况

人和自然应该和谐统一,共共同进步,但随着人们走“先发展,后治理”的发展道路,于是,在开发和利用自然的时候,我们的生活环境也受到发展经济而受到了严重的损害。特别是向自然环境中排放的各种污染物,使灌溉用水和人畜饮水都受到污染结合破坏,重金属污染特别的严重,这些重金属(如铅,镉,汞)能使人和动物的肾脏和神经系统损害。这些风险的来源,使产品在市场上,总会有安全性的问题存在,因此从目前看,我国的食品安全质量状况令人担忧。

二、食品安全的影响因素分析

1、微生物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微生物污染是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微生物对食品的污染,包括细菌污染、病毒污染和真菌污染三个方面。1990以来年发生食物中毒的事件表明,微生物食物中毒在各类食物中毒病原菌中毒事件中占在第一的位置上,占40%左右的数量份额的食物中毒事件。在食品加工、储藏、运输和销售的过程中,在这些过程中都很容易导致微生物污染食品。

2、使用化学性物质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目前,食品安全中的生物和化学污染物的食品污染对人类的健康存在着巨大在威胁和危害,这种方式的食品污染已成为一个非常受人们关注的问题。鉴于此,各国的政府相关部门都已经出台了停止生产和使用化学农药剧毒的规定,中国也陆续禁止了一部分农药的使用。然而,国家食品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检验结果表明,已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的检出率确仍然存在。

3、环境污染问题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据相关资料表明,85%至90%的人类肿瘤的引起为环境因素影响所致。通过集中的食物链富集,从食物中摄入对人类多种有毒有害物质,严重影响人类健康。近几年以来,因为工业废物和城市垃圾的胡乱排放,工业和城市废水不按相关的标准排,致使我国的大部分的河流和海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和破坏,这样严重导致各种有毒物质在动植物的体内造成富集,最终还是导致了食品的污染,影响着人类的健康问题。

4、食品生产的管理水平低和规模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近年来,中国食品工业的发展和增长异常的迅速和活跃,涌现了一批生产食品标准规范和实例强大的企业,但这种企业的比例仍然很低。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的调查中有相当一部分的企业的规模和管理水平都相当的低。食品相关企业的规模小和食品的管理水平低,也是影响食品质量中食品安全和卫生水平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食品质量中食品安全要注意的问题

1、保证食品原料安全

在过去的大多数的食品安全事故中,通过相应的调查我们发现,究其原因往往是原材料中含有的有害物质最终导致了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如何有效的检测出和消除农业原材料中的残留农药,以及动物中兽药残留,还有重金属污染和非法添加到动物中的各中添加剂,已成为我国当前食品生产商主要关注和重视的问题之一了。

2、合理使用各种食品添加剂

中国食品添加剂的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还处于发展阶段,有些食品安全的标准和规定还需要及时的改进和创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就如何在研究、开发和生产更绿色的食品添加剂,确保食品更加健康和受人们喜欢,这是国内外食品生产厂家亟待需要解决的问题。

3、从供应链整体角度考虑来保证绿色食品

现在,控制食品安全不仅是在食品的生产过程中,而更应该关注粮食作物的物流环节(包括加工、包装、储存和运输等),已被越来越多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零售商关注。只有真正实现食品供应链的有效的来源和依据,才能充分的提高粮食物流管理技术和水平,保证食品安全和质量,提高客户的满意度,为企业树立了良好的信誉。

四、如何增强食品安全的在生活中的重要性

1、生产者

1.1质量就是生命,这句话往往是食品企业经常要挂在嘴边的声音。但这句话也往往让消费者痛彻心扉。为了让人们能够随时吃到放心的安全的食品,生产商必须先建立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意识不乱是在加工或者生产食品的过程中,说到底,食品的生产者才是食品的第一人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生产商要时时刻刻强化质量责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保证食品安全。

1.2此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和员工都要不断的接受每年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科学知识和行业规范,以及其他方面食品安全的道德和伦理的集中培训和教育,在意识上和行动上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1.3加强食品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的质量管理制度,保证和提高食品质量生产产品或食品质量的研究,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检测,处理和信息反馈及其他食品安全的活动。

1.4更新设备,创新生产食品的方法和充分的利用新设备和新工艺,减少人工食物链的污染和破坏,从而达到减少不必要的食品污染。

2、消费者

2.1消费者在采购食品的过程中要看看食品经营者是否具有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要经营机构的资格是合法的。

2.2此外,消费者还应掌握一些确定的食品安全的包装和食品质量的一些方法。消费者在选购食品的过程中要选择那些食品包装完好、具有生产日期、有效日期。

2.3购买肉类产品,最好到放心店和具有长期信誉的食品店购买。

结语

民以食为天,食品质量的安全问题是一个不仅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还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所以,我们要不断的加大对食品检测检验的开发和研究以及应用,从源头上加强对食品原材料、生产加工的具体过程中、食品的运输以及市场销售等程序中,做好相应的外部监督检查规范和内部自我监控调节。只要我们从每个环节都做好了、落实了,一定能做好食品安全问题。

参考文献

[1]苏越.食品安全及其影响因素探讨[J].农业科技与装备,2010.

[2]孙美玲.质量管理在食品安全中的重要性[J].广西轻工业,2007.

[3]徐万清.浅谈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J].科技创业家,2011.

作者:胡建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中国化历史进程分析论文下一篇:吴雁泽歌唱艺术探究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