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权概念的经济理论论文

2022-04-19

写论文没有思路的时候,经常查阅一些论文范文,小编为此精心准备了《发展权概念的经济理论论文(精选3篇)》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摘要:经济发展权再法律上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其能够促进权利的行使,并且在经济法谱系中的地位很重要的。各类经济主体都具有经济发展权,所以,应该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实现公平的分配,将经济发展权中突出的问题解决,这能够使我国的经济法更加的完善,而且促进发展法学的进一步发展。

发展权概念的经济理论论文 篇1:

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机制与模式研究

摘要:本文以产业集聚理论为指导,结合大遗址保护与利用特性,通过对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的概念、内涵的探讨,分析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的原因、形成机制和模式,提出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应以大遗址为依托和吸引,跳出遗址保护遗址,通过大遗址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其他关联产业的发展和反馈,实现对大遗址的保护传承和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大遗址;产业集聚;机理与模式

大遗址是指文化遗产在一定地域集中分布,类型结构复杂多样,遗迹、遗物丰富,历史、文化、科学等价值突出,历史信息蕴含量大,占地面积在1平方千米以上,具有典型的区域特征与综合特性的大型古代文化遗址或遗址群及其背景环境的共同体。大遗址以面积大、价值高、遗存丰富而著称,是我国文明史的构成主体。随着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遗产旅游和区域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十一五”以来我国大遗址保护利用获得了充分的重视,取得了突破性发展,基本建立了有效的大遗址保护体系,但在取得成就面临发展机遇的同时还存在着严峻的挑战。由于我国大遗址受传统的保护理念限制,主要是以单纯强调保护而限制大遗址区各种经济行为的保护模式为主,这种保护模式导致大遗址在得到相对有效保护的同时,却陷入了利用不足和大遗址区内、区外发展不平衡的困境,使大遗址不能得到有效地传承和价值实现,并导致大遗址区居民在发展受困下对遗址遗迹的“憎恨性”破坏,以寻求自身的发展。

大遗址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遗产类型,其特性、区域发展特征、保护与利用需求的综合性和关联性等,决定了空间上的产业集聚是其实现保护与利用及区域协同发展的有效途径,但大遗址的特性和区域保护需求等,又决定了其实现路径和模式有别于工业、服务业、金融业等产业的集聚模式。鉴于此,本文结合大遗址保护与利用特性,以产业集聚理论为指导,对我国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的概念、内涵、集聚的原因、形成机制和模式等进行深入探讨,旨在为我国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提供理论指导,推动我国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培育发展,以实现大遗址的有效保护和传承,以及大遗址区域经济社会的协同发展。

一、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的概念、内涵分析

(一)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的概念

产业集聚作为一种有效的空间产业经济组织形式,在马歇尔[1]提出以后引起了经济学、地理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广泛兴趣,并展开了理论与实践探索,形成了内涵相似的概念。目前,对产业集聚的界定主要是围绕着地理特性和产业特性两方面展开,普遍认为产业集聚是产业发展演化过程中的一种地理现象,是指同一类型产业或者不同类型相关产业的众多企业,在一定范围内的空间集中,以实现集聚效益的一种现象[2-3]。集聚效益就是集聚经济,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在一定地域的空间集中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成本节约[4],它的本质是一种外部规模经济。从单个企业的角度来看,集聚经济是地理接近的企业之间存在正的溢出,促进生产要素或资源更有机的结合,使每个企业获得“质”的效益,是一种外部经济;从行业或整个集聚地域的角度来看,集聚经济又是该地域内生产经营活动总体规模扩大的结果,随着企业数目增多、产业规模扩大,每个企业都会获得“量”的效益,所以它又是一种规模经济[5-7]。

大遗址是我国在文化遗产保护中对规模特别大、文物价值特别突出的大型文化遗址、遗存和古墓葬等的一种独特提法,具有规模大、遗存多、价值突出的特性。我国大遗址主要以土遗址为主,经过历史的沧桑变化,多已残缺不全,深埋于地下,即使地上有出露也以残垣断壁或夯土基址为主,具有不可移动性、易损性和不可再生性等特性。它们的占地面积小者约1平方公里,大者可达几百平方公里。在大遗址保护时,我国主要是通过划定大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通过对不同等级保护区域的限制性规则制定来实现大遗址的保护。大遗址和大遗址保护的特性,决定了大遗址不同于工业、金融业等产业或企业集聚形式。大遗址的固定性、真实性等特性决定了大遗址保护利用活动只能在大遗址区进行,其特性也决定了其自身衍生产业的相对局限性。但是,大遗址可以摆脱自身空间的局限性,跳出遗址保护利用遗址,形成区内、区外联动的不同发展结构模式的体系化和区域化发展模式。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不是大遗址的集聚,也不仅仅是大遗址衍生产品的集聚,而是以大遗址保护利用为核心,形成的横向和纵向的多元化多类型关联产业集聚。

考古文物系统习惯上把大遗址建设控制地带以内,包括保护范围的区域称为大遗址保护区,简称大遗址区。本文所要讨论的大遗址区域是以大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中心,包括了大遗址建设控制地带以外,在时间上或空间上与大遗址紧密相连的区域。结合大遗址特性和产业集聚理论主要思想,笔者认为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主要是指在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下,以大遗址为依托,通过大遗址保护与利用,推动以大遗址文化产业为核心的产业链条延伸和拓展,形成大遗址区域产业或产品链上的众多企业部门与机构在地理空间上集中的圈层网络。

(二)大遺址区域产业集聚的特征

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是以大遗址保护与利用为中心的一群既独立自主又彼此依赖,既有专业分工又有资源互补的企业在大遗址区域范围内的集聚。这是一种新的大遗址区域资源组织和保护利用方式,对大遗址传承和区域协同发展具有无可置疑的战略意义。因此,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有自身独有的内涵特征。

1.空间上的产业集聚特征。产业集聚理论认为地理上的集聚有利于形成规模经济。大遗址区域依托大遗址保护与利用,形成基本的旅游吸引要素,在此基础上促使大遗址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关联产业,在大遗址区域地理位置上的衍生和延伸性集中,并因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产生集聚区,形成强大的综合性吸引力和知名度,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入,使区域知识和资本快速递增。

2.空间上的圈层特征。由于大遗址的特性对保护与利用的独特要求,使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在依托大遗址展开的同时,又不能完全以大遗址区作为产业集聚的中心,在大遗址区内开展产业集聚只能是以大遗址为中心,形成以大遗址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建设控制地带外围区域为基础的圈层结构。基于大遗址保护的独特性,保护范围只能开展大遗址保护与展示等大遗址核心产业项目,或开展严格规划控制下的生态农业或休闲农业产业项目,进行参观游览或休闲体验活动;大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在严格规划控制下,可以发展大遗址附属文化产业,对大遗址区遗址遗迹及环境无影响的旅游产业和生态农业、休闲农业等农业产业;大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外围区域是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的核心,主要包括各种大遗址文化产业的副产品加工展销、专业技术服务等,旅游产业的横向和纵向产业,如景区、酒店、纪念品商店或加工企业等,关联产业如其他文化产业、食品加工业、景观房产业等;通过区内、区外不同产业集聚发展,区内保护利用带动区外发展,最终通过区外发展,引导区内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区内人口区外就业分流,减轻对大遗址区内的破坏,并形成反馈机制,区外发展对区内形成补偿,实现遗址保护与区域协同发展。

3.产业网络化特征。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不是简单地大遗址文化产业或旅游产业的集聚,它的范畴比大遗址文化产业或旅游产业集聚更广,包括了大遗址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在内。集聚的功能维度、空间维度、时间维度和战略理念维度也超越了传统的大遗址文化产业和衍生的旅游产业。它是以大遗址保护与利用为基础,通过对大遗址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及关联产业及各自产业链在横向和纵向上的扩张,使多种产业企业集聚并形成价值链网络化集聚的一种集聚模式。

4.经济外部性特征。外部性是指某一经济主体发出的活动对与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局外人产生了一种外部影响,它对这种影响既不付报酬,也得不到好处,并且这种影响处于市场交易或价格体系之外。根据影响效果,外部性可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指某个经济行为主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益,而受益者又无需花费代价;负外部性是指某个经济行为主体的经济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损,而前者无法补偿后者的现象,其直接后果是导致资源配置不能达到最大效率,即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8]。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的目的之一是解决大遗址保护所产生的负外部性,而其主要途径之一就是通过鼓励正外部性来实现。外部性使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指导下的各个行业、部门相互依赖、互相协作,使企业个体的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从外生性“量”的集聚向内生性“质”的集聚发展,即依靠大遗址区域产业共同体的力量,使大遗址区域网络化产业链结构更具稳定性和活力,进而提高大遗址区域的整体竞争力。

5.分工与合作竞争特征。大遗址区域产业发展要获得可持续发展的旺盛生命力,必须使各构成部门、行业形成一个相对统一的综合体。在空间地域上表现为各部门、各行业的分工与协作[9]。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不仅包括了大遗址文化产业,还包括了衍生的旅游产业和关联的文化产业、农业、食品加工业,甚至景观房地产业等。它们特色各异、彼此依赖,形成各具特色的专业化功能分工与互补协作现象。一方面,大遗址产业集聚区域内部彼此之间通过差异化产品实现专业分工下企业间正式或非正式的合作关系;另一方面,生产或提供同质性产品的部门为争夺客源市场而发生激烈地竞争,促使区域内产业或企业不断地自我完善和创新,以增强吸引力和产品供给力,通过不同产业企业之间的专业化分工和协作竞合,推动了大遗址区域的持续发展。

6.动态特征。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与其他产业集聚发展一样,具有集聚发展演变的动态性。在大遗址区域内部要素和外部市场等环境要素的共同作用下,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发展过程中产业链在横向上的关联与纵向上的扩展,推动大遗址区域内的产业不断向高级化和合理化方向发展,使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表现出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动态演变过程,最终使大遗址区域产业体系从单一的大遗址保护利用形成一个产业、功能相对完善的大遗址产业集聚综合体。

(三)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的目的或目标体系

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的目的可以界定为两个层面,一个是基本目的,一个是宏观目标体系。基本目的是宏观目标体系的基础和根本所在,而宏观目标提示是基本目的实现过程中的衍生目标和最终目标。大遗址区域集聚的基本目的就是实现大遗址的保护和传承,而最终目标就是解决我国大遗址保护面临的保护传承困境和大遗址区内区外发展不均衡,在大遗址保护与利用的基础上跳出遗址,通过大遗址区内部保护、展示和环境改善,带动大遗址区外部产业发展、集聚互补,实现大遗址的有效保护传承和解决区域经济发展剪刀差,使大遗址保护利用和区域经济社会协同发展。

二、大遗址区域实施产业集聚的原因分析

大遗址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遗产类型,其特性、区域发展特征、保护利用需求的综合性和关联性等,决定了大遗址保护利用必须走以大遗址为依托,大遗址文化产业为主导,辐射和带动相关支持性产业、辅助性产业,推动以主导产业为核心的产业链条拓展与延伸,形成专业化集聚区的圈层网络的空间产业集聚模式,这是由多种原因所决定的。

(一)大遗址自身吸引力有限

我国大遗址主要以土遗址为主,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演变,多只保存下夯土基址,即使价值很高或很突出,但可读性和观赏性较差,导致自身吸引力不足。另外,在传统的保护为主和以西方保护展示利用理念为主导的思想影响下,大遗址展示方式方法单一、内容较少,旅游产品和活动类型相对单一,即使展示后观赏性也不强。因此,需要在大遗址保护与利用基础上,以规模经济和外部经济为指导,在大遗址区外围发展休闲娱乐、体验参与等不适合在遗址区内的横向和纵向旅游产业及文化产业,形成以大遗址保护利用为主导的多元化多类型的综合型差异化产业集群发展区,以增强大遗址区域吸引力。

(二)大遗址区内、区外发展不平衡

我国大遗址区内、区外经济发展不平衡,存在着严重的“剪刀差”现象。这种不平衡的根源在于大遺址区内与区外之间囿于传统的保护区划限制,大遗址区主要以限制性保护为主,区内居民和企业发展权受阻,在发展过程中将遗址区内、区外人为割裂,导致经济结构的契合性不够,并最终引起“封闭独立性”下大遗址区内发展困境和遗址保护困境,区内居民或集体因限制性发展贫穷,出现对阻碍发展的遗址遗迹故意破坏。这种不平衡是一种公平与效率失衡下的不均、遗址区内发展权和遗址区外发展权的不均问题,而要解决这种不均的最好方式就是“跳出遗址、保护遗址,遗址区内、区外联动发展”,区内主要以大遗址保护、展示及参观游览为主,区外发展旅游、文化、农业等关联产业,吸引、引导大遗址区内居民区外就业,通过区外产业发展补偿区内大遗址保护,以促进大遗址保护。

(三)大遗址区内产业结构不合理

我国大遗址区内主要以传统的农业经营为主,种植作物一般根系较深,容易对地下遗址遗迹造成破坏,传统的大水漫灌形式加剧了下渗性侵蚀破坏,现代化机械技术的深耕也对地下遗迹造成破坏;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遗址区内外地租差异,大遗址区内集体或个人出于利益需求,存在不合适的土地流转,导致大遗址区内工业企业数量增加。由于这些企业主要以小型乡镇企业为主,集约化生产效率低,其建设和生产经营对遗址遗迹和遗址区景观环境造成威胁或破坏。因此,要实现大遗址有效保护,必须对大遗址区内不利于大遗址保护的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和优化,而这种调整优化主要以大遗址区域为主,不适合大跨度的产业迁徙和调整。最有效的途径就是结合大遗址保护,对大遗址区的农业生产,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发展有利于大遗址保护的观光农业和经济农业,形成生态经济农业种植、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农业休闲度假、生态农业产品加工与销售等产业体系,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递增报酬的实现。对大遗址区内工业企业等,通过引导区内产业向区外发展,形成区外产业集聚,优化区域产业结构,使产业结构向有利于大遗址保护利用的方向发展。

(四)大遗址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大遗址要实现保护传承必然需要通过大遗址展示与利用实现,大遗址的展示与利用必然带动大遗址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相关的文化产业等的发展,形成基于大遗址保护与利用的文化产业与文化旅游产业链的企业集聚;同时经济的发展要求优化区域产业配置,提升区域资源优化配置效率,这必然导致在大遗址文化产业和旅游等产业的带动下,区域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发展,带动区域相关产业更大规模的集聚。

(五)大遗址保护与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

大遗址保护必然要引导遗址区部分居民向区外发展,大遗址区域环境的改善将吸引大批居民到遗址区周边居住、生产生活。因此,在大遗址外围区域可通过积极地优化配置和引导,发展区内居民安置房建设和景观房地产,形成大遗址周边相对集中的、活力性的居民居住区,提升区域活力,在景观房地产发展基础上,引导区内商贸产业发展。大遗址区域实施产业集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是大遗址自身吸引力有限、区内区外发展不平衡和区内产业结构不合理等,使大遗址陷入保护与利用困境。在现代经济社会背景下,要解决这种困境最优途径就是在产业集聚理论指导下“跳出遗址、保护遗址,遗址区内、区外联动发展”,实施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通过区内大遗址保护与展示、环境改善等,增强吸引力;在区外发展旅游、文化等多种关联产业,形成基于大遗址保护与利用的区域网络化产业链,进一步增强区域吸引力和竞争力,弥补大遗址自身观赏性、体验性不足缺陷,调整优化区内产业结构,引导区内居民区外就业、生活,使大遗址得到有效保护的同时,实现区域协同发展。

三、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形成机制

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是基于大遗址资源禀赋和其他资源要素保护与利用下的大遗址文化产业和旅游业为基础,在外部经济、网络化外部经济和规模经济,及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等经济、政策驱动力作用下,使保护、展示后的大遗址和旅游等企业依据网络化价值链关系不断集聚、发展,在大遗址区域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竞争力水平的主导产业引导下的“多业共生”有机综合体。在集聚区形成过程中,大遗址及其资源要素是基础,大遗址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发展是关键,外部经济、网络化外部经济、规模经济、政府政策与市场调节要素是持续循环积累发展的驱动力和保障。

(一)大遗址资源禀赋和相关资源要素

由于大遗址的不可移动性和区位、类型、价值内涵等的不同,彼此之间表现出一定的地区与文化差异。在此背景下,每一处大遗址区域最适合于发展与本地大遗址相关的旅游、文化产品,而不适合于生产与本地大遗址文化要素和景观集群等相关性较少的产品。因此,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主要是依托大遗址资源禀赋和相关资源要素来进行集聚。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主要以大遗址为核心的资源优势占有主导影响地位,并以大遗址的保护与利用为区域产业集聚基础。

(二)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的外部经济

外部经济是指某一经济主体发出的活动对与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局外人产生的一种外部影响,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的外部经济主要是指在产业集聚理论指导下,通过大遗址保护与利用及关联产业发展,对大遗址保护与区域社会经济产生的积极影响,就是通过促使产业集聚正外部性发展,以消除大遗址区域发展中的负外部性。大遗址的正外部性认为单纯的遗址保护利用,发展遗址旅游不能解决大遗址保护中的负外部性。只有通过大遗址保护展示,进行环境改造与景观塑造,发展旅游业等多种产业,并引导区域内居民到区域外就业,全盘性的考虑遗址保护、遗址利用与社区发展、居民发展、区域环境维护之间的和谐发展,才能真正实现大遗址保护。外部经济决定了大遗址区域发展应采用“跳出遗址保护遗址,区内、区外联动发展”的模式。在此过程中要求集聚的产业之间“存在更细致且灵活的分工,聚集的企业之间(包括与大遗址之间)彼此有相互关联的利益,如同磁场一样的有利于企业家创业的氛围的形成”[10]。

(三)网络外部化经济

大遗址区域网络外部化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直接的网络外部化。对于大遗址区和周边的横向景区,消费者的需求存在相互依赖,消费者对大遗址区的参观游览将增加未来参观游览该地旅游者的效用。因为旅游者的到来代表着对景区的一种认同,会使大遗址区的管理经营者发现在利用中存在的不足,及时根据旅游者需求或发现的缺陷,进行调整或完善相关服务。随着参观游览大遗址区的旅游者的增多,大遗址区就越具有吸引力,对大遗址区管理经营者提出更高要求,使其不断完善大遗址区产品,成为区域旅游者参观游览的必到地。二是间接的网络外部化,即大遗址旅游配套的其他横向或纵向互补产品具有网络化效应。到大遗址参观游览的旅游者越多,则互补产品的经营者或生产者将更愿意提供与之相配套的配套产品。对于横向的不同型景区希望起到一定的分流作用,吸引机会顾客到景区内参观游览、休闲体验,开展不同于大遗址旅游产品的旅游活动,达到差异化旅游;对于纵向的下游经营者,如文化、餐饮等产业经营者,则通过旅游者的到来,吸引他们购买或者食宿,增加在区域内停留时间下的消费水平。这样就为区域产业增加了集聚、发展机会,也使购买最终大遗址旅游产品的旅游者获得更多的消费利益,方便他们参观游览,在一个集中的区域实现时间最小化、旅途最短化下的周到服务,获取游览效果的最大化。

(四)规模经济

大遗址区域规模经济产生于以大遗址为核心的保护与利用水平,是指在大遗址保护与利用规模既定或变化不大的情况下,由于其所在行業或者大遗址区域范围内生产经营活动总体规模的扩大,使区域知名度提高,吸引力增强,游客流增加,导致企业成本下降和收益提高的经济模式,可分为内部规模经济和外部规模经济。内部规模经济主要是指大遗址自身在保护、利用基础上,随着区域发展,不断完善自身品牌建设,增加展示内容,优化展示方式,通过“量”的增加和“质”的创新,不断增强自身吸引力,达到引导区域旅游者集中和产业发展的目的。外部规模经济是指在大遗址保护与利用规模不变的情况下,由其所在的产业如大遗址文化产业,包括不同类型旅游景区等数量、质量(游览方式、设施设备)的增加,增强区域吸引力和竞争力,进而带动旅游者区域集中和其他产业持续规模扩大,使区域的吸引力、竞争力等不断增强,成本降低、收益提高的形式。

(五)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机制

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的形成过程是一个政府主导和市场自我调节的循环累积过程。基于外部经济、规模经济和客源市场、目的地形象、企业品牌、人力资源等要素的市场引导、调节对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的形成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但在此形成过程中关键还在于政府宏观调控(制度和文化等的引导)。政府在产业集聚中的作用应该是作为促进者和中间人,把相关参与者聚集起来,提供支撑性的基础设施,建立动态比较优势和有利于产业集聚化的制度,创造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以消除市场调节下的系统失效问题。如国家和地方政府在政策导向、资金扶持、土地划拨的支持;地方政府在公共产品方面的完善和配套,包括基础设施(道路交通、通信、电力等)、旅游基础设施(酒店、旅游公交线路、区域标志系统等)、区域环境整治与景观建设、政府在宏观层面对区域品牌的创造和宣传、以及对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引导等。需要注意的是,在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的形成过程中政府起主导作用是必要的,而在其发展过程中则需弱化政府作用,进一步加大集群内企业的市场化进程,给企业更多的自主权。在实施有效地政府宏观调控的同时,也要健全市场调节机制,这是引发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网络化效应良性循环的重要因素。

四、结束语

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不是以单一的产业集聚为基础,而是以大遗址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之间融合发展为主。其吸引力一般在主导的大遗址景区带动下,由众多横向上的互补性主题旅游景点和相关配套设施组成;其产业模式主要是在主导的大遗址文化产业带动下,由众多基于大遗址和相关资源要素的关联产业如旅游产业、服务产业、农业产业、食品加工产业、金融产业、文化产业等组成;其内部机构类型,不仅包括了相关产业发展的企业或公司等,还包括了区域提供公共产品的其他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等。这种区域产业集聚是在主导产业集聚发展下的“多业共生”模式,区域内的大量企业彼此之间有很强的关联效应,上下游产业或与辅助产业之间的关联是密集而顺畅的网络化构架,在这种基本模式和要素的不断创新与持续动态发展的网络化背景下,具有连接市场需求与区域产品供应链需要的重要功能。在市场调节下促使内部产业结构在动态调整中不断升级发展,产生循环累积的集聚经济,使大遗址区域得到持续发展。其实质是以大遗址为依托和吸引,跳出遗址保护遗址,区内、区外联动,形成区域“多业共生”的产业集聚综合体,最终通过大遗址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其他关联产业的发展和反馈,区内、区外协同发展,区外对区内进行补偿,实现对大遗址的保护传承和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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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袁莉,田定湘,刘艳.旅游产业的聚集效应分析[J].湖南社会科学,2003(3):117-118.

[10]车维汉.论知识经济中企业经营规模和产业集聚的新变化[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0(6).

作者:刘卫红

发展权概念的经济理论论文 篇2:

经济发展权的经济法分析

摘 要:经济发展权再法律上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其能够促进权利的行使,并且在经济法谱系中的地位很重要的。各类经济主体都具有经济发展权,所以,应该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实现公平的分配,将经济发展权中突出的问题解决,这能够使我国的经济法更加的完善,而且促进发展法学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发展权;经济发展权;经济法;发展法学

作者简介:窦梓文(1990-),男,汉族,北京人,本科,北京加百利商贸有限公司,研究方向:经济法。

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在发展的过程中,应该采取不同的方式,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更是要采取合适的措施。所以,发展经济学、发展社会学发挥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很多新兴的发展法学在法律问题上还是存在一些披露,需要进一步的改善。

一、从经济法的角度去研究经济发展权的原因

通过对经济法发展的历史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各个国家现在已经实现了现代化的发展,城市化的进程进一步的加快,同时也面临着很多的发展中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约束,促进国家发展方面的发展。

发展权一般指的是个体和集体能够平等的参与的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发展的活动等,在这些活动中,不论是个体和集体都能够享受到平等的权利。在对发展权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应该在不同的领域进行分析,尤其是要对人权进行干预。在《联合国宪章》中,突出对发展权进行了分析,在《发展权利的宣言》中,在对发展权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要实现对主体的分析,还有运用一个国家的法律来做保障。经济法的保障是发展权实现的核心内容。

按照发展权的相关的理论,对发展中国家的国情等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选择最合适的道路。经济发展权的应用,能够对国家和民族的经济起到保障的作用,实现了各国经济发展权利的行使,并且能够运用各项权利促进各类经济的发展。

在对原有的经济法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很多学者对相关的价值论进行了透彻的分析,能够将发展与价值论结合在一起,但是对经济发展权还没有进行单独的研究。经济发展权在不同的国家应该如何去行使已经成为各个国家面临的问题。我国的国情比较复杂,现在又处于转型的时期,所以,应该针对我国的国情作出正确的决策。这些重大方式的变化,能够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革新,在国家法中,对发展权进行分析,我国分析了相关的发展层面,针对我国自行制定的法律,能够对经济法的制定提供更加有利的依据。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形势在很大程度上会对经济法的制定产生重要的影响,经济发展权需要得到切实的履行,并且经济法能够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促进的作用,其具有突出的强制性措施。在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过程中,应该通过分析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式,提高自身的发展权的行使。

在此基础上,本文主要对经济法进行分析,在经济法的角度,将各类经济主体运用谱系的方式呈现出来,分析经济法的主体权利是如何实现的,分析各类权利之间的联系。

二、经济发展权的经济法定位分析

通常情况下,发展权主要有经济、政治和文化方面的发展权,在这些权利行使的过程中,应该将经济发展权作为重点,其他的发展权才能够有坚实的基础得以实现。很多学者认为,经济发展权是社会发展的动力,能够为社会的发展提供动力和支持,而且能够在国家内建立公平合理的新秩序。经济发展权能够对一个国家的经济结构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能够实现各类法律的界定。

从经济法的角度去分析,经济发展权的主体能够享受到全面地权利,而且其各类主体的权利也能够得到切实的保障。这些定位是经济发展权的研究更加得权威,而且能够使各项权利都具有紧密地联系。

(一)分析国家的二元结构,经济发展全可以分成国家发展权和国民发展权

在国民发展权中,主要指的是企业和个人的发展权,从国际的角度去分析,如果对发展权进行准确的定位,那么不论是在什么类型的国家中都是可以享有经济发展权的。通过对国内的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企业的经济发展备受关注,需要借助经济法的支持实现更好的发展。

在对国家发展权的干涉和收益问题进行分析的过程中,也要充分考虑到个人的利益,这些经济发展权与经济发展方式是密切联系的。国家经济发展权能否正常的行使具有重要的作用,会对国家的经济发展方式产生重要的影响。

(二)针对有机的整体和二元的结构进行分析,经济发展权可以分为整体的发展权和个体的发展权

整体的发展权是在维护集体利益的过程中制定的,坚持集体主义的原则,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要对各个利益的主体进行权衡。我国的改革开放在发展经济方面积累了很多的经验,在能够确保个体的利益能够得到满足的前提下,应该注重整体的效益的提升,从而实现国家的均衡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三)对政府和市场的二元结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实现经济发展权的扩大

促进发展权,通过完善自我发展权,使个体的权利能够得到满足,这样也能够促进整体权利的实现。国家可以采用宏观调控的方式,使主体的经济能够得到最大限度地发展。自我发展权的实现能够通过市场的主体来实现,进一步推动宏观经济的发展。通过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分析,在中小企业中一定要促进其发展权利的实现,是以国家的层面展示权利的实现的。中小企业通过对相关法律的履行,在此基础上,能够实现自我发展权的实现。国家也可以通过财政和税收制度,调整企业的金融情况,让企业在融资方面更加的简单。

从经济法的层面去分析,各类经济发展权的制定都是要求主体能够享受到权利,这些权利具有综合性特点,其有效性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情况,使企业的目标在最短的时间内实在。确定经济发展权在各项经济法中的使用,能够发展不同类型的经济,实现了经济理论的完善和发展。

在具有二元结构的经济法中,其强调的主体性,一方面是市场的主体性,另一方面要实现企业的主体性,使经济法的主体能够实现二元的结构。从经济发展权的角度去分析,不同的政策都要实现自我发展权,只有自我发展了,才能够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对相关的权利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应该找到概念的共同点,应该建立完善的适应于各类经济法的发展权。

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后,世界各国都认识到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性,他们都纷纷调整自己的经济结构,使经济结构能够促进自身的发展。对经济结构进行调整是很有必要的,但是,由于市场的限制,经济结构是不能形式自发调节的模式的,需要人们借助对市场的分析,结合实际的发展情况,分析经济结构。经济结构在调整时不仅仅是产业结构的调整,同时也有消费结构的调整,实现各类结构的均衡调节。在法律中,应该建立完善的经济结构调整的各项制度,这样运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约束,可以使市场秩序更加得完善。

在对经济发展权分析的过程中,结构的调整要适应各项权利,要实现对经济主体的调节和对市场的调节,其是不同层面的概念,所以,使经济结构的调整展现出层级行特点。各类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都要实现经济的发展为目标。在经济法主体权利制定的过程中,需要实现对主体的调制权利,通过各类发展的理念,实现经济权利的实现。通过借助市场上宏观调控的方式,使市场的权利得以行使和体现,从而促进市场的有序发展,保障国家能够发展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这与国家促进经济发展权的目标也是一致的。而且,市场的主体的权利的行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目标的实现,是一种更加综合的发展权利的实现,与其目的性和工具性是相协调的。

三、结语

经济法的实施目的在于实现主体权利的保护,使经济主体都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主体不仅仅是集体和国家,而且还包括企业和个人。促进发展权,通过完善自我发展权,使个体的权利能够得到满足,这样也能够促进整体权利的实现。国家可以采用宏观调控的方式,使主体的经济能够得到最大限度地发展。

[ 参 考 文 献 ]

[1]夏陈云.基于经济法对经济发展权的分析[J].现代商业,2015,06:44-45.

[2]程信和.发展、公平、安全三位一体——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问题探析[J].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11,01:24-29.

[3]徐泉.经济主权与国家干预经济关系析辨[J].经济法论坛,2015,00:50-66.

作者:窦梓文

发展权概念的经济理论论文 篇3:

企业人力资本价值及其评估方法初探  (上)

摘要: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全球一体化趋势的逐步演进,工业时代以来所确立的“资本雇用劳动”观念正在受到“人力资本论”的挑战。对人力资本价值的评估是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也是对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一个挑战。本文拟通过对人力资本及其相关概念的介绍,从资产评估的角度提出人力资本价值评估的一些方法。

197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奥多.W.舒尔茨,是公认的人力资本理论的构建者。1960年,他在美国经济协会的年会上以会长的身份作了题为《人力资本投资》的演说,阐述了许多无法用传统经济理论解释的经济增长原因,明确提出人力资本是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全球一体化趋势的逐步演进,工业时代以来所确立的“资本雇用劳动”观念正在受到“人力资本论”的挑战。对人力资本价值的评估是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同时也是对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一个挑战。

一、人力资本价值研究的必要性

企业的超额利润是企业优秀的管理者和广大职工的人力资本与企业非人力资本共同创造的。国外对此已有了深刻的认识。职工持股、对企业管理者予以股权激励等人力资本价值体现方式已得到普遍实行。

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力资本对企业收益贡献的比例将会越来越高,企业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拥有企业股份的计划也将会得到企业高层的重视,因此对人力资本进行价值评估的需求也将越来越多。为了满足人力资本占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等利益各方的需求,人力资本的价值评估也就成了需要我们研究的课题。

对人力资本价值的评估,国内外已经提出了如下一些计量模型:

资料来源:项敏.论人力资本已实现的产权价值的计量.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9).

有关的研究文章也有:焦斌龙《中国企业家人力资本形成、定价与配置》(2000)、张文贤《管理入股-人力资本定价》(2001)、冯子标等《人力资本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研究》(2003)、王淑珍《人力资源价值评估研究》(2000)等。

这些研究有的从会计核算角度,有的从经济学的投入产出生产函数的角度分别分析人力资本的价值,也有的从资产评估的角度来分析人力资本价值。但是,这些分析没有考虑人力资本的产权与价值之间的关系,仅是给出了一些价值评估的思路或一个抽象的数学模型,可操作性不够。本文试图通过人力资本的基本概念、特点、产权特性的研究,从资产评估的角度提出人力资本价值评估具备操作性的思路,供业内人士参考。

二、人力资本的特性及其价值内涵

1、人力资本的内涵

人力资本是指依附于个人的通过特定行为主体投入一定的费用可以实现价值的资本。人力资本的价值体现了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人力资本是资本的一种形式,但其使用价值具备可创造性,可以不断增值。知识经济时代的人力资本经不断创造产生的增值,此项增值比以往传统的劳动力使用价值可能产生的增值大得多。

2、人力资本的产权特性

产权( property rights )是财产权利的简称。它反映由具有价值的物(包括有形的物和无形的物)的存在及人与物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产权还是一个与价值相伴生的概念。

人力资本的产权可以定义为:人具有经济价值的知识、能力以及健康的占有权、使用权、发展权和收益权等一系列权利的总称。在人力资本市场中存在着制约人力资本所有者行使这些权利的规则。

人力资本产权的特性,可以概括为六种:其一,个人占有的天然性;其二,运用主体的唯一性;其三,价值实现的自发性;其四,使用时需要激励的特性与增值性;其五,“产权残缺”时的自闭性;其六,收益的外部性与长期性。

所谓个人占有的天然性,是指人力资本只能由载体个人占有。虽然人力资本的形成不是完全源于个人的投资活动。国家或组织的投资主体也对相关的人力资本投资。但在许多国家,尤其是经济发达国家,国家投资主体通常不主张其占有人力资本,而规定人力资本的占有权属于载体个人。投资主体一般是与接受投资的个人者签订契约,支配人力资本的使用权从而获得收益。然而,人力资本载体个人与人力资本之间存在着的是“占有”关系,而不是“所有”关系,至少不是完整的、长久不变的“所有”关系。

人力资本的运用主体具有唯一性,即人力资本的运用主体为其载体——个人。人力资本以无形的、非物质的知识和技能存在于载体个人。在现代社会中,人力资本载体以外的其他主体需要将合用的人力资本投入其经济或非经济过程时,通常需要与人力资本的占有者进行交易,出资购买约定时期内的使用权。由于如何运用人力资本中的知识和技能、发挥其质与量的效用,其权利仍掌握于载体个人,因此,如果人力资本的使用者和占有者两者的意志不统一,则使用者收益的不确定性将大大提高。

人力资本具有使用时需要激励的特性,因此,建立对于人力资本载体的有效的激励机制,可以实现人力资本收益的最大化。虽然,人力资本的使用权可以交易、可以转移,但人力资本的运用权只属于载体个人,因此其运用的水平如何、绩效多大,有赖于主体个人的体能、认知能力和创新精神等多种内在因素。所以,人力资本效用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对人力资本的定价和市场对人力资本的优胜劣汰等外在激励因素的存在与强度。

如果没有外力的作用,非人力资本的价值将永远不可能实现。而且,其资本本身还可能随着时空的演进而陈旧、破损或贬值。相反,能动的、理性的和具有创造性的人力资本价值的实现,不一定必须存在外力的作用,其本身就具有实现自我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人力资本追求货币收益或非货币收益的动机有时甚至是极为强烈的和难以遏制的。而且,人力资本在创造或赋予产品价值的同时,并不发生价值的转移。人力资本经历使用和运用过程之后,其价值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会因工作熟练程度的提高和实际经验的积累使价值进一步增加。人力资本的运用次数越多价值往往会越大。虽然,人力资本像非人力资本(如机器、建筑)一样会有折旧,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部分地甚至全部地变得陈旧、低效甚至完全丧失使用价值。但是,由于人力资本的载体——人具备自学功能和自我积累功能。新的知识和技能将不断地“凝聚”在其载体中。这样,在很长的一个时段内,时间非但没有使人力资本总存量减少,反而得到持续的增长。

人力资本还可能存在着“产权残缺”而“自闭”的情形。这是指人力资本的产权结构中的某一项、某几项或某一项的部分权利受到行使的限制,或者被取消时产生自闭的现象。人力资本是巴泽尔所说的“主动财产”,其产权价值的开发利用完全由占有者本人控制。当人力资本产权发生“残缺”时,其权利或部分权利的行使将被占有者所“关闭”,不能被其他主体所利用。一块被没收的土地可以立即由新业主手里发挥其效力。但被强制劳动的个人,即被“没收”人力资本部分产权者,只要其觉得对人力资本使用的抵制成本小于其预期的收益,其就会消极怠工,进而伺机破坏,甚至宁死不从。人力资本产权发生“残缺”所造成的损失,不可忽视。

人力资本收益的外部性是指人力资本除了获得占有者的个人收益之外,还可以使其他具备使用权的行为主体获得收益与社会获得收益。尤其是具备较高通用性的人力资本,只要其生物有机体健康存在,功能正常,则可以反复使用,长期产生收益,直至终身。

人力资本产权特性是影响人力资本价值的重要因素。笔者之所以作以上陈述,目的是要强调在评估人力资本价值时,应充分分析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与不同评估对象人力资本的产权状况对人力资本价值的影响。

3、人力资本的价值内涵

人力资本产权真正具有商品意义的只是其使用权。人力资本价值在一定程度上是其可转让部分的使用权的价值。它包括两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价值是企业对人力资本进行的补偿和人力资本实现价值时所要求的代价,这是人力资本进行生产的必要条件,具体内容包括:①维持劳动力简单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费用;②维持人力资本占有者家属生活的费用;③人力资本占有者接受教育培训、医疗保健、卫生、交通的费用;④产权交易市场对人才的需求迫切性即供求关系产生的价格。第二部分价值是人力资本占有者向企业索取的价值。这是由于人力资本使用价值如果得以充分发挥,其知识和技能的全部投入将使企业生产迅速扩展,将能给企业带来大量超额剩余价值或超额利润。企业支付这一笔费用是为促使人力资本占有者形成合理预期,促使其更主动、积极地实现其使用价值,形成激励。在不同的评估目的下,可能需要评估人力资本价值中的某几项或某一项。

4、人力资本的无形资产特性分析及与企业商誉的关系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对无形资产的定义为:“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可以看出,人力资本具备了资产评估中所定义的无形资产的特点。人力资本可以通过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被特定主体所控制,没有实物形态,能够在企业长期发挥作用,并通过劳动者体力和智力的发挥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由于人力资本符合资产评估准则所要求的无形资产特性,所以我们可以按准则要求的方法来进行价值评估。

商誉作为企业一项特殊的无形资产,具有不可确指性。其最终表现为企业中不可确指的因素所带来的超额获利能力。狭义的商誉构成要素有:杰出的管理人员、科学的管理制度、融洽的公共关系、优秀的资信级别与良好的企业形象等。广义的商誉还可以包括:企业优越的地理位置、独特的生产技术、专营专卖特权等。

人力资本的效用(即其使用价值)与其使用成本(包括职工其对实物资本的浪费、因效率低下、损失商机丧失等导致的经济损失等)两者之间存在的大于市场上差额平均值的部分,是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此超额效用正是企业商誉的来源。

有人将企业商誉全部归结为人力资本显然有失偏颇,但至少可以把商誉构成要素中的“杰出的管理人员”、“融洽的公共关系”等归结为人力资本价值的体现。

三、人力资本价值的评估方法

1人力资本价值的成本法评估及参数的确定

人力资本价值计量,可以采用成本法,即从人力资本形成角度将人力资本投资的各项成本直接加总算得人力资本的价值量。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成本法需要两个假定条件,一是人力资本的实际价值与其投资成本高度相关。二是企业的工资、福利等人力资本投资反映了市场供求状况。成本法只是对人力资本价值的一种衡量方式,人力资本投资额的大小与人力资本创造能力可能产生的实际价值之间是有出入的,投资额大并不一定说明实际形成的人力资本价值也大,反之,投资额小并不一定说明实际形成的人力资本价值就小。

1.1人力资本投资重置成本的构成

人力资本价值的重置成本是指在现行价格与塑造标准下,更新重塑具备一定学历或一定专业技术职务资质并使之处于在用或待用状态所耗费的成本。其重置成本可分为求学与工作两个阶段进行重置。此外,在成本法重置价值中还应考虑人力资本的投资利润;且将资金投入人力资本,就会产生资金的机会成本,因此还需要考虑资金的成本问题。即:人力资本价值现时更新重置价值=学历求学阶段现时重置成本+现时资质工作阶段重置成本+ 资金成本+投资利润。

人在求学阶段的投资主要包括:(1)国家、社会和企业等方面的教育支出,按人均计算的开支;(2)求学者本人、家庭对其生活费支出和学杂费支出。笔者在此提出一种比较简便的计算方法。

工作阶段的投资项目主要包括下列表3的几个方面。其中教育培训的投资又包括:(1)后续教育投资;(2)个人参加学习时生活方面的特殊开支;(3)企业对员工各类集体文化生活及保障方面的投资;(4)各类由企业自行组织的岗前、岗中和转岗培训等支出。

取得以上数据的要求是:第一、权威性,即数据来源的渠道权威,能为评估委托方或接受评估方接受;第二、合法性,根据合法数据的计算才是有现实意义的量;第三、合理性,即既要考虑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又要考虑会计学中的价值;第四、可操作性,即能够经一般的计算过程反映出结果。

人力资本成本价值的资金成本可以根据从上学、就业直到评估基准日为止总投资额(上面已经计算)和评估基准日的同期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来计算。

资金成本=总投资额×利率

人力资本成本价值的投资利润可以下式计算:

投资利润=总投资额×人力资本投资利润率

人力资本投资利润率一般包括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和通货膨胀率。无风险报酬率资料一般包括评估基准日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中长期国债利率。

风险报酬率涉及政府政策的变动、与企业有关的技术进步或技术应用效果变动对企业收益的影响、企业筹资规模、形式、成本及可能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企业的信誉、企业产品的市场需求、价格变化、生产成本变化的可能性等。

(作者单位:南阳方圆会计师事务所)

作者:袁 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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