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构建论文

2022-04-26

小伙伴们反映都在为论文烦恼,小编为大家精选了《社会信用体系构建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生活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和基础,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促进经济关系的和谐具有重要作用。

社会信用体系构建论文 篇1: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构建信用联合奖惩大格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2016年12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地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李克强总理作出部署,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使“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入快轨道

信用监管“一盘棋”格局正在形成

2013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诚信建设的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着力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基础能力、基础设施、基础制度,全面推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诚信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逐步显现。

第一,坚持规划引领,社会信用体系制度框架不断完善。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这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首部国家级规划,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相关领域实名登记制度的总体方案》、《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强化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先后推动出台了《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青年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制度文件。一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重要规划和政策性文件相继出台实施,成为政府部门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职能、创新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助推器”。

第二,坚持共建共享,信用记录建设和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成效显著。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各部门、各地方、各行业的社会信用建设纷纷按下“快进键”,征信机构加快发展,全民守信深入人心,以信用为核心的“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的新型监管机制初步建立,“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管理雏形逐渐显现。2015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建成运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成为全国公共信用信息的“总枢纽”。2015年6月,先期开通运行“信用中国”网站,作为公共信用信息公开的“总窗口”,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覆盖37个部门、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归集各类信用信息7亿多条,“信用中国”网站日浏览量突破100万次,实现了信用查询、红黑名单、异议投诉、联合奖惩等功能,为实现信息共享共用、提高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撑。

第三,坚持联合奖惩,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协同监管合力日益显现。2016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逐步进入制度化发展的新阶段,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在联合激励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海关总署,先后与50多个部门共同签署了针对A级纳税人、优秀青年志愿者、海关高级认证企业3个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也共同参与,为守信企业和公民提供多领域的激励措施。在联合惩戒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税务总局、工商總局、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安监总局、环保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质检总局、财政部、统计局等,先后与60余个部门联合签署了税收征管、工商管理、上市公司、法院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药管理、产品质量、电商炒信、财政性资金、统计等11个领域的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通过实施联合惩戒,公安部门阻止欠税人出境边控274人次,金融机构对757户采取了削减授信额度、提前收回贷款、停止授信业务等措施,法院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超过576万例,民航部门限制购买机票534万人次,铁路部门限制购买列车高等级车票188万人次,工商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各类企业高级管理职务近7万人次,对失信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许多失信被执行人因为无法办理有关业务而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各地实施联合奖惩行动亮点纷呈,天津市制定了《失信市场主体协同监管联合惩戒措施实施程序》,梳理9大监管领域的惩戒措施目录;吉林省编制了诚信典型范围清单、严重失信行为及主体范围清单;上海市编制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安徽、湖南、贵州等地建立了重点领域“黑名单”制度;辽宁、河南制定了“红黑榜”发布制度。

第四,坚持试点先行,探索城市信用建设和区域信用合作的首创经验。2015、2016年,先后在沈阳、北京市海淀区等43个城市(城区)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推动京津冀、长三角、东北等地区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机制,加强区域信用信息交流共享,推进区域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产品互认。北京、天津、河北共同签署了《京津冀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框架协议》;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制定发布了“四省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目录”;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推动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评价互认,探索建立统一的信用数据清单和应用清单。与此同时,“一带一路”国际信用产业建设有序推进,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呈现星火燎原的发展态势。

提高认识、凝聚共识

深刻把握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实紧迫性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对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对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还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和社会风尚。习近平总书记的明确要求,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提供了遵循。

一是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抓手。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信用法治建设与信用德治建设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必须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重要论述,既重视发挥诚信的教化作用,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又在信用体系建设中体现法治要求,发挥诚信对法治的滋养作用,有机配合、协同发力,通过每个社会成员不敢、不能、不愿失信,真正提高全社会文明诚信水平,使遵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二是有助于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当前,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逃骗税、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也制约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强化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必须坚持政府与市场、社会联动,坚持政府推动与发挥市场作用、社会共同建设相结合,通过对守信者实施激励和失信者实施惩戒,引导和倒逼政府、企业、个人及全社会诚实守信,形成推动社会诚信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是有利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互联网+”、分享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智造经济等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对创新政府治理方式、强化政府治理能力,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引领经济新常态,必须更加注重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多措并举、发挥合力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工程,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更是一项灵魂工程,事关全社会每一个人和每一个组织的切身利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既要立说立行、真抓实干,又要久久为功,持续把各项重点任务向纵深推进,加快共建共享诚信社会。

第一,加快开展信用立法。近年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若干基础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夯实了社会信用立法的实践基础。特别是一些地方积极开展信用立法先行先试,以试促改,以点带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上海市建立了政府机关和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联合奖惩机制,明确了严重失信名单的纳入程序和条件、完善名单救济和退出机制;湖北省组织编写了《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草案)》,已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浙江、甘肃、河北、江苏等地在纳入立法计划、开展立法调研、制定技术标准等方面,也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地方社会信用法律体系。下一步,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开展《信用法》的调研起草工作,抓紧研究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加快推进立法进程。

第二,完善提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上线运行,有效打破了政务信息“孤岛”与“数据烟囱”,越来越多的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资金安排、项目审核、评先评优等工作过程中,主动查询和使用信用信息记录。下一步,要按照“以用促建,以建促用”的建设原则,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创新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集中抓好上线、共享、更新、归集、开放、应用、延伸和推送各个环节,加强中央与地方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不断优化信用报告、红黑名单、统一信用代码共享、大数据分析等平台应用功能。同时,推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4大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充分运用平台运行产生的大数据,更好地服务宏观调控和事中事后监管。

第三,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长效机制。2016年“双十一”前夕,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京东等市场主体,建立了反“炒信”信息共享机制,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探索建立“政企合作、社会参与”的市场性和社会性联合惩戒机制,引发社会热烈反响。下一步,要继续组织有关部门签署相关备忘录,研究出台新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推动旅游管理、房地产市场、拖欠农民工工资、盐业、电力、债券、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同时,抓紧建立触发反馈机制,实施激励和惩戒措施清单制度,建立健全跟踪问效机制,中央与地方上下联动,部门、地区之间协同配合,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着力解决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第四,强化信用服务市场和诚信文化建设。近年来,结合“双十一”、“3.15”、“春运”等重要节点,国家发展改革委与社会征信机构合作开展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委托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煤炭、电力、运输物流、企业债券、电子商務、股权投资与创业投资、盐业等领域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推动政社合作、政企合作不断深入。下一步,要继续营造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提高市场主体信用风险意识,推动形成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有效机制。大力发展征信业市场,鼓励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各类资本进入征信业,培育、发展品牌征信机构。充分发挥“信用中国”网站的窗口功能,做好信用信息数据、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联合惩戒信息的对外公示,办好地方和部委信用周、信用承诺、热点聚焦重要栏目,大力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典型,营造诚信建设的浓厚氛围。

总之,信用体系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关乎个人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动员、引导和依靠社会各界,齐心协力、主动作为,携手构筑信用中国,让诚信之风吹遍中华大地每一个角落。

作者:徐绍史

社会信用体系构建论文 篇2:

社会信用体系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作用

[摘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生活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和基础,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促进经济关系的和谐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 社会信用体系; 和谐社会; 构建; 作用

[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生活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和基础,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促进经济关系的和谐具有重要作用。

一、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重要制度

经济学意义上的信用制度,是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形成的。100多年前,欧、美等西方国家就已经开始使用各种措施制约失信行为,20世纪中叶以后,又纷纷建立社会信用制度。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社会信用制度,并形成了完整的运作体系。

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市场经济越发展,越需要信用关系纳入制度化管理。这是因为,日益扩展的市场联系,使交易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愈发突出。失信行为对经济秩序的损害和对经济发展的破坏急剧放大。因此,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并构成完善的运作体系,通过依法征信及信息披露起到鼓励诚信、惩戒失信的作用,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过程中,人们的信用意识逐渐淡化,失信行为已成为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破坏社会和谐的“毒瘤”。据前几年专家估计,我国一年因信用缺失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5800多亿元。这不仅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对政府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挑战。因此,要尽快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2001年,党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出了“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其中治本的措施就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就是为构建和谐的经济关系提供制度支撑。从经济作用看,有利于依托良好的信用基础,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形成;更有效地配置市场资源,促进资本的流动和企业重组;优化我国的投资和贸易环境,扩大对外开放,降低社会交易成本;防范包括金融风险在内的各类交易风险,放心地发展信用交易,有效地扩大国内消费。而从社会意义上看,则有利于提升全民族的诚信意识,营造和谐相处的社会氛围。

二、社会信用体系是改进政府市场管理的有效方式

加强市场监管是确保经济活动和谐有序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开展市场监管主要运用法律和行政的办法,但随着社会经济体制发生的变化和管理对象出现的新特点,这种管理模式的效率在下降,成本在上升,必须与时俱进,在方式上加以创新。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可以通过建立信用信息的记录和依法传播机制,鼓励守信、惩戒失信,对失信者实行社会联防。在这种机制下,诚实守信的人可以获得更多的交往机会、良好的商业信任和交易条件,而失信者则要付出“一朝失信,处处受阻”的沉重代价。这就使得人们为了自身利益愿意遵守诚信规范,大量减少经济活动中的失信行为,同时也减少了市场监管成本,提高了管理的有效性。

信用的收集查询体系建成之后,不仅可用于经济领域,也可以对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改进社会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比如对于流动人口的信用状况和基本情况可以随时随处查询。当然,社会信用体系主要作用还是事前防范,它必须同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这些国家强制性手段结合起来,才能有效提高市场监管水平,推动社会经济生活走向和谐。

三、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促进诚信文化和精神文明

建设诚信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为了建设诚信文化,一方面要加强诚信道德教育,积极倡导“八荣八耻”的是非观,另一方面,也要把诚信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把道德建设作为我国社会信用制度的支撑。这几年,各地区各部门开展的诚信教育活动,不少都是与信用制度的建设紧密结合的,例如“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就通过大量正反两方面的案例宣传,对广大经营者接受“守信光荣获益,失信可耻受罚”的观念起到了好的作用。建立诚信理念,除了宣传教育,也需要管理制度上的配合,对人们的社会行为进行引导和约束。现在,我国税务、海关、质检、工商等部门都建立了面向企业和个人的诚信档案,对管理相对人在纳税、进出口、产品质量、履行合同等方面的状况进行记录,对守合同讲信用的企业给予免检、快速通关等便利,对违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对严重失信者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银行则建立了企业和个人信贷征信系统。这些制度安排不仅改善了管理,也使管理相对人的诚信意识明显增强。

由此可见,“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把道德教育与信用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自律与他律的结合,才是一种有效的制度设计,从而推进诚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必须发挥政府的统筹、引导和服务作用。

中国的信用制度建设刚刚起步,包括法律制度,信用信息的采集、公开、技术传播手段等都不健全,市场发育不完善,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还相当薄弱,征信行业也刚刚起步。在这种情况下,要在较短时间内建设信息通畅、服务高效、应用广泛、约束有力的信用体系,必须及早发挥政府的统筹、引导和服务作用,从法律制度设计、公共信息共享、信用服务业的培育等方面积极作为,创造环境、系统推进。

(二)加快实现公共信用信息的公开与共享。

我国信用方面的信息有80%掌握在各级政府部门手中,因此,首先要抓紧落实政府信用信息的依法公开,使之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法定内容。目前,某些政府部门对自己掌握的信用信息只用于本职监管,不向其他部门和社会开放,严重影响了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利用,成为制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瓶颈。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都明确要求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和共享,其中也就包括了政府掌握的信用信息。如果公共信用信息真正做到了公开共享,不仅政府各部门的监管效率会因“合力”而提高,我国商业化的征信服务也将成为“有源的活水”,得到快速发展。

(三)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服务体系。

落实这项要求,一是加强信用方面的综合监管和公共服务,并推动诸如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地区的区域联动机制。二是政府不能利用掌握的信息资源直接或委托他人从事商业经营,也不能搞某个领域的征信垄断。三是加强对信用服务业的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和诚信监督,特许经营必须保持征信行业的适度竞争,严防并严处信用服务企业造假谋利的行为。四是为了培育商业化的征信市场,政府除了要开放公共信用信息,还要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在项目招投标、财税扶持项目、公务员录用以及市场监管中积极使用信用报告,同时引导市场主体在经济交往中使用信用产品,防范信用风险。

(四)及早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和相关技术标准,避免建设中的浪费。

信用标准不同于信用建设规划和信用服务,后面两项工作地方可以先行先试;而信用标准如果各地各搞一套,必然给将来建设全国统一、互联互通的信用技术平台带来极大障碍,并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所以,信用标准一定要先行,做到全国统一。有关部门要尽快统一信用建设中的标准,包括数据采集标准、数据处理流程、技术接口、评价标准和操作规程等,实现信用体系建设的标准化。

(本文作者: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长)

责任编辑史小今

作者:向 欣

社会信用体系构建论文 篇3:

加快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构建

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契约关系基础上的信用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和保证。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取得重大突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已初步建立,但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势在必行。《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就明确提出,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

作者:康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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