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方案

2023-03-30

一份优秀的方案要对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详尽的安排,包括实施细节、步骤等,也许你已经写过不少方案,但你真的懂得方案撰写的精髓吗?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方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篇: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方案

学校社会矛盾化解年工作方案

西丰职专“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县、教育局关于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领导小组的通知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坚持“四个重在”,着力解决涉及教师和学生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扎实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深入开展,为西丰职专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社会矛盾防范、化解工作,矛盾化解率达到95%以上,师生满意率达到80%以上,上级交办问题按期办结率达到90%以上,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率100%,不发生在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群体事件、刑事治安案事件、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案事件,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三、领导组织

领导小组组长:陶俊丰 副

长:潘欣

员:杨海东 刘殿仁 邢文波 张福裕

赵 敏

田静华 李艳莹 张

岩 梁本龙

游旭辉

婷 景大方 李铁山 董立明

刘俊峰 马

飞 李

四、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4—5月) 4月10日前,由本校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人员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矛盾化解工作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时间安排、主要措施和相关要求。提出职责分工,明确主办单位、具体任务、完成时限、工作要求等。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组织。召开会议,对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

(二)第二阶段:排查化解阶段(5—9月)

1、工作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西丰职专的领导下,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各相关部门进行组织安排,推动措施落实。

2、排查工作

排查范围。全面排查各种社会矛盾,确保排查工作深入到各教研室各班级,确保排查工作不留空档。既要排查尚未解决的老问题,也要排查新出现的问题和隐患,重点排查教师间矛盾,学生间矛盾,师生间矛盾,及涉法涉诉、特殊群体等方面的问题,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问题。

排查方法。坚持全面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敏感期排查相结合,坚持每月在本校范围内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5—12月份,逐月定期进行排查,每月3日前,本校负责人员向教育局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办公室报送排查工作情况。

建立排查工作台帐。建立排查工作台帐,汇总登记排查情况。对排查出的所有问题,都要备案登记;对确定的重大矛盾要逐一建档,登记问题名称、主要诉求、工作措施及包案人员、职务、电话等情况;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人员汇总掌握总体排查工作情况,对特别重大问题逐件登记备案。

3、化解工作

落实化解责任。根据上级规定,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西丰职专范围内各类问题的化解工作。要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对排查中新发现的问题,做到有分包干部负责、有专人处理、有调处方案、有解决时限。对重大问题要实行分包人员包案、特事特办、备案销号。按照“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调解手段在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方面的作用,防止矛盾堆积、叠加、激化。整合所有维稳力量,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维稳工作合力,努力实现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

(三)第三阶段:巩固阶段(10—11月)

1、在排查化解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坚持边排查、边化解,特别是对尚未解决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落实包案责任,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攻坚,确保问题得到化解和有效缓解。

2、总结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经验,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民意调查、矛盾纠纷调处等长效工作机制。

(四)第四阶段:总结考核阶段(12月)

综合本校月通报、季讲评、年终检查情况,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办公室对各部门进行综合考核和排名。

五、保障措施

(一)定期报告制度。本校每月3日前向教育局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办公室报送上月工作情况。

(二)排名通报制度。西丰职专矛盾化解工作人员每月通报工作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总结点评会,分别进行排名和点评。

(三)重点交办制度。本校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人员根据掌握情况,交办具体工作和突出矛盾问题,跟踪问效,备案销号。

(四)督查督办制度。根据领导小组安排和工作需要对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组织全面督查、重点督查、专项督查。督查方式以暗访为主。

(五)考核评价制度。根据工作安排,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办公室对本校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进行阶段和年度考核评价,兑现奖惩,同时作为平安建设、绩效考核的相应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在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是基础,社会管理创新是动力,公正廉洁执法是根本。要充分认识社会矛盾化解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学校发展规划、纳入整体工作部署、纳入干部绩效考核范围,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建全组织和工作机制,明确分管人员。认真分析形势,研究制定有针对性措施,特别是解决好影响和制约维稳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明确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量化目标、细化措施、强化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干,并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与本校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办公室保持日常联络。

西丰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校

2011年3月6日

第二篇:药监部门关于社会矛盾化解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范食药监[2010]12号

范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社会矛盾化

解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我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维护内部团结和社会稳定,按照《范县“社会矛盾化解年”重点工作分工及责任任务分解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以来的中央全会和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和谐社会为主线,以开展平安建设活动为载体,加强人民内部矛盾排查和调解,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化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

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社会矛盾防范、化解工作,社会矛盾排查化解网络更加健全,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妥善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突出问题得到有效化解,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长效机制更加完善,基层基础建设全面加强,矛盾化解率达到95%,人民群众满意率达到80%以上,上级交办问题按期办结率达到90%以上,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率100%,突发事件妥善处置率100%,不发生在全省、全市有重大影响的群体事件、刑事治安事件、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案件,确保全县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三、时间安排

2010年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集中精力、集中人力开展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处、大督查,确保绝大多数矛盾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和有效缓解。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4月-5月)

1、由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办公室制定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矛盾化解工作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时间安排、主要措施和相关要求。

2、由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办公室提出各成员股室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明确股室、具体任务、完成时限、工作要求等。

3、召开各职能股室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对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

(二)第二阶段:排查化解阶段(5月-9月)

1、工作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办公室具体负责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各职能股室对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进行组织安排,推动措施落实。

2、排查工作。排查范围:全面排查由食品药品等引发的社会矛盾,确保排查工作进企业、进学校、进单位、进村庄、进社区,确保排查工作不留空档。既要排查尚未解决的问题,也要排查新出现的问题和隐患,重点排查食品、药品领域引发的社会矛盾问题。

排查方法。坚持全面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敏感期排查相结合,迅速在全县范围内分区划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6月11日前,各职能股室排查情况报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办公室备案。7-12月,逐月定期进行排查,每月6日前,各股室向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办公室报送排查工作情况。

建立工作台帐。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办公室要建立排查工作台帐,建立电子档案,汇总登记排查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都要备案登记,要汇总掌握本系统排查工作情况,对确定的重大矛盾要逐一建档、登记问题名称、所属地区和单位、主要诉求、工作措施及包案领导姓名、职务、电话等情况,局社会矛盾化解工

作办公室汇总本单位的排查情况,对特别重大问题逐件登记备案。

3、化解工作。落实化解责任,食品领域引发的社会矛盾由局食品股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责成对应部门立即解决并督导解决情况;药品领域由局稽查大队负责。

4、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本单位各职能部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工作态度,努力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三)第三阶段:巩固阶段(10-11月)

1、在排查化解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坚持边排查、边化解,特别是尚未解决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落实主要领导包案责任,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攻坚,确保问题得到化解和有效缓解。

2、总结社会矛盾化解经验,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情民意调查、矛盾纠纷调处等长效工作机制。

(四)第四阶段:总结考核阶段(12月)

综合平时掌握和年终检查情况,对各职能股室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进行考核。

四、保障措施

根据工作需要,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办公室建立以下制度:

1、定期报告制度。各职能股室每月向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办公室报送上月工作情况。

2、情况通报制度。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办公室每月向各职能股室通报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情况,并进行工作点评。

3、重点交办。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办公室根据掌握情况,向各职能股室交办具体工作和突出矛盾问题,跟踪问效,备案销号。

4、督查督办制度。根据领导小组安排和工作需要对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组织全面督查、重点督查、专项督查、暗访抽查。

5、考核评价制度。根据工作安排,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办公室对各职能股室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进行阶段和考核评价,同时作为综治、平安建设考核的依据。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社会矛盾化解是三项重点工作的基础,在平安建设工作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各股室一定要充分认识社会矛盾化解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第一责任、纳入整体工作部署,抓紧抓实抓好。

2、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的排解,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确保我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实施,按照上级部署,成立以下组织: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古和

副组长:史大作李培武赵自德

成员:李振营孟兆彬陈立赵慧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李培武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要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各尽其职,定期组织召开食品药品领域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会议,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堵塞各种漏洞。

3、严格考核。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办公室将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对各股室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同时作为综治、平安建设考核的相应依据。

二0一0年六月八日

第三篇: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施方案99大全

淖党发【2012】99号

***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

实施方案

各村(站所)党支部、社区党总支:

为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全区社会稳定,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切实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1.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镇工作大局,构建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机构综合协调,司法行政、信访部门和人民法院分别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及时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的原则,充分发挥党政主导作用, 协调整合各方调解力量, 统筹解决 "大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条块联动,各司其职,有机衔接,紧密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坚持依法调解、公正高效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调解, 注重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严格调解制度,提高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坚持调解优先、尊重自愿的原则,把调解贯穿于解决民间纠纷、处理行政争议和司法诉讼的全过程,尊重当事人意愿,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解;坚持定分止争、促进和谐的原则,畅通"大调解"与司法裁判、行政裁决(仲裁)、 信访工作对接渠道, 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工作目标。建成覆盖社区、村(组)和各部门、各行各业的调解组织网络, 实现调解工作全面覆盖。 "大调解"工作整体效能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全面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职责明晰,工作规范有效。调解成功率明显提高,基本实现"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纠纷不出乡镇、疑难纠纷不出区","民转刑"案件、越级上访案件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明显下降,防止重大群体性事件、恶性"民转刑"案件和集体赴省进京上访案件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

4.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人民调解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主体为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发挥维稳"第一道防线"的独特作用,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的难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员同时兼任维稳综治信息员和社情民意调查员,全面了解掌握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调解不成、可能进入诉讼程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并主动与有关部门、人民法院联系、配合,帮助其解决问题;对随时有可能激化或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缓解或疏导,并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

5.认真履行行政调解的职能职责。 行政调解由人民政府负总责,信访部门牵头,主体为政府行政部门(包括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政府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主管责任,充分运用调解的办法处理行政纠纷和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调解行政纠纷和相关民事纠纷,特别是有重大影响和涉及全局的矛盾纠纷,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人民调解组织共同进行调解。对不愿进行行政调解的或未达成协议的行政调解,要积极引导当事人运用行政复议、裁决等方式进行解决。对调解不成功或对行政复议和裁决结果不服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司法救济权利和渠道,并主动配合人民法院帮助其解决问题。 6.有效发挥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法院将大力支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指导。对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达成协议,自愿申请确认效力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及时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确认。对未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纠纷,法院将积极引导其先进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对进入诉讼途径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等,在立案、执行、信访等环节开展调解,强化调解效果,最大限度提高调解结案率。

7.完善衔接配合机制。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职责,推动"大调解"工作机制规范、高效运行。镇属各部门及各调解组织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法律关系单

一、一个职能部门能够解决的矛盾纠纷,由该职能部门负责解决;对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矛盾纠纷,由最初受理的部门邀请相关部门参与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提请镇"大调解协调中心"协调有关方面共同解决;对镇"协调中心"协调有困难的重大矛盾纠纷,报请上级"协调中心"指导解决。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协调联动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效力衔接机制,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公开听证、领导接访、联合接访制度,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引导和规范各种民间调解及其他调解,有效发挥其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

三、强化"大调解"工作组织保障 8.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定期听取"大调解"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大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成立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名单附后),村(社区)成立由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加强本地区、本部门(行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

9.搭建工作平台。 "大调解"工作的重点和关键在基层,要积极搭建"大调解"衔接配合的工作平台。镇上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村(社区)建立调解室。 "中心"在镇"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中心"主任由党委书记周义同志兼任,专职副主任由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赵元忠同志担任,负责日常工作;"中心"工作人员从"大调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其他相关部门人员遵循"有事则聚、无事则散"的联动工作原则,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健全矛盾纠纷定期排查研判和综合调处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具体指导参与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

10.健全组织网络。建立健全纵向覆盖镇、村(社区)、组三级,横向覆盖各领域、各行业及社会管理各方面的调解组织网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服务点及区域性组织、行业性组织,特别是人员比较集中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单位和机构,都要建立调解组织。加强"大调解"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党政主导、扎根群众、覆盖基层和各行各业的专职调解员、协助调解员、特邀调解员、调解志愿者和调解联络员队伍。要尽快建立调解员和调解志愿者信息库,做到资源共享、人员共用。要加强教育、培训、管理,不断提高调解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11、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一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村(社区) 、组实行每周排查,所发现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镇"大调解"协调中心。镇"大调解"协调中心每月28日前进行一次矛盾纠纷综合排查分析, 并于每月30日前上报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在敏感期或特殊时期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排查,准确上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稳控情况。二是矛盾纠纷预警制度,突发事件、重大纠纷隐患一旦发现必须立即逐级上报至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每月30日前对排查出的纠纷隐患进行分析,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后上报镇领导小组;三是定期会议制度。镇"大调解"协调中心每月召开一次调解工作例会,主要通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总结经验、会商重大疑难案件解决办法。四是定期培训制度,在县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和行政调解指导中心的指导下,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对部门和村(社区)调解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12、建立和完善调解效力机制。人民调解组织和行政机关调解的矛盾纠纷,严格按照程序办理,除事由简单、能即时办结的案件外,应如实记录调解过程,达成协议的要出具调解协议书,确保调解文书合法、有效;调解协议书必须符合相关的文书规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要尊重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序良俗。

13.落实工作保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财政将大调解工作经费、调解员工作补贴、司法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要落实专门办公场所和设施,配齐配强调解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建立调解工作信息化平台。建立调解工作激励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因事(案)制宜落实调解员的补助。

14.开展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推动"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15. 严格考核问责。把构建 "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作为综治、维稳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纳入目标管理。严格落实党政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将有关工作情况记入领导干部抓稳定、综治工作政绩档案。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责任制,对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组织领导不力、调解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突出的地区、部门,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和事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中共***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日 附件:

******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周 义 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副组长:艾力克木•艾买提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赵元忠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成 员:麦则古丽•尼亚孜 镇纪委副书记

艾尼沙•阿力 纪检委员、司法所所长

吾拉木•伙加不都 农经站站长

热沙来提•依米提 远程办主任

侯灵芝 中心社区主任

刘美玲 成教办主任

艾尔肯•安木都 民政所所长

曹艳玲 劳动保障所所长

阿米娜•玉努斯 计生办主任

刁训武 城建办主任

艾合买提•玉苏云 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白新福 农机站站长

马合木提•买买提 统计站站长

热娜古丽•艾沙 纪检委员 王志红 综治干事 齐文婷 基层组织干事 杨婧媛 宣传干事

主题词:大调解 社会矛盾纠纷 实施方案 抄报:存档 中共***委员会

2012年3月10日

第四篇: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开展情况

石佛镇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开展情况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切实开展好我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紧紧围绕稳定发展大局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学习,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为“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目前,全镇已基本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大调解”格局。

一、不断健全组织网络,努力提高基层调解队伍素质我镇共有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21个,人民调解员45人,全部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基本实现了组织、制度、工作、场所、经费、报酬六落实。针对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呈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和新要求,我镇构建了以村协调指挥中心为主导,以乡镇司法调解中心为核心,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的三道调解防护网,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共同参与、遍布全区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按照“哪里有人群,调解组织就建在哪里;哪里需要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就在哪里发挥作用”的工作要求,我们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创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人民调解组织,在巩固和完善村、居调委会等传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同时,不断延伸工作领域。一是接边地区调解组织。

为解决行政接边地区纠纷多发的问题,我们建立了镇、村三级联合调解组织。二是学校调委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各种矛盾和影响也渗透到教育系统中,学校调委会对指导调处各类矛盾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三是社区调委会。经过几年的努力,一个遍布城乡、扎根基层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化体系已基本形成。这些调委会基本做到了“四化”即人员专职化、工作规范化、待遇工薪化、组织网络化,加强深入开展“标准化调委会”建设。

二、不断强化防范机制,努力构筑“大调解”工作格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我区的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但随之而来的是人民内部矛盾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矛盾纠纷呈现出复杂性、多发性、群体化和深层次等特点,特别是一些涉及法律问题、干群关系和百姓利益的社会矛盾纠纷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针对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未雨绸缪,研究新方法,探索新路子,较好地解决新形势下日益突出的各类社会矛盾,成功地构筑了“大调解”工作格局,实现了传统的调解方式的新转变。在调解形式上,也从过去的“村头、炕头、田头”调解,发展为在司法所普遍建

立人民调解庭,进行开庭式调解,运用调解中心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使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展,并逐步向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目前,全区6个乡镇、5个街道办事处已全部建立了调解中心。一年来,司法所共排查出重大不稳定隐患35起,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9起,其中,婚姻家庭纠纷6起,邻里纠纷5起,赔偿纠纷1起,劳动纠纷1起,村务管理纠纷1起,征地拆迁纠纷2起,施工扰民纠纷1起,房屋宅基地纠纷2起,其他纠纷2起,成功调处纠纷35起,成功率达92.6%。

三、强化预防调解,维护社会稳定

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遵循“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四前工作法”,大力开展“调解矛盾纠纷,创建平安赛罕”活动,及时适应民间纠纷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在调解公民日常生活中发生纠纷的基础上,根据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积极扩大工作领域,积极调解婚姻、家庭、邻里、赔偿案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稳定社会关系,有效地排查化解和预防减少大量民间矛盾纠纷。坚持定期排查与随机排查相结合,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办法,每月开展矛

盾纠纷定期排查1次,各调委会都按户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分类,详细记入档案,对排查出的纠纷,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同时开展随机排查,针对重大节日和大型活动重点排查,敏感时期超前排查、共性问题联合排查、突出问题专项排查,加大排查力度,做到纠纷底数时时清、情况明,有力地解决纠纷于萌芽状态之中,全力维护我区社会稳定。

现阶段我镇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已有了良好的基础,“大调解”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为了更好地激发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通过及时有效地调解民间纠纷,化解了大量的矛盾,发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四、加强业务培训及工作实践

3月份,司法所均对个村人民调解员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培训人数达45人,讲解内容涉及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及如何处理较复杂的矛盾纠纷,如何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及人民调解档案规范等相关问题,大大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另外,大学西路司法所还针对法律热点问题向大家宣讲了《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拓宽了人民调解员的知识面,对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为切实贯彻落实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结合我区司法行政实际,特制定成立了由赛罕区司法局局长云月臻为组长,赛罕区司法局副局长张俊梅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基层科。

按照区委、区政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区要着眼于重点,立足于民生,要在化解旧矛盾和预防避免新问题上下功夫,及时介入,科学安排,抓好影响社会稳定的工作监督。现阶段要以“查清问题”为目的,做好排查摸底工作,彻底把矛盾的原因查清;以“解决事情”为目的,做好矛盾的集中化解工作;以“源头预防新问题”为主要目标,从化解旧矛盾中汲取预防新矛盾产生的经验教训,对化解老矛盾、预防新矛盾的工作机制进行调研完善。

社会矛盾化解涉及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综合协调、加强保障,形成思想共识和工作合力,要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局面。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这一系列制度,建立科学长效的人民调解员激励机制,具体规范实施过程中“指导制”、“备案制”、

“审核制”等重要制度的操作程序,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通过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进一步形成适应新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我们将再接再励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创建“平安赛罕”,打造自治区“第一区”的新跨越做出我们的贡献。

第五篇: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总结

本,我所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坚持“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乡”的原则,深入推进矛盾化解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矛盾排查化解制度,调整充实了各级调解组织,制定了具体活动实施方案,提出了目标和具体工作措施,提高“以案定补”标准,化解了一批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有力的维护了我所辖区的社会稳定,保障了我所辖区的经济平稳快速发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我所对开展排查调处矛盾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全所民警认真学习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明确了开展人民内部矛盾大排查大调处的目标、任务,提高了对开展人民内部矛盾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并迅速成立了矛盾大排查大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所长江军担任,全所其他人员为成员,切实加强对开展人民内部矛盾大排查工作。

二、加强队伍和基层建设,发挥群防群治力量

人是搞好工作的前提,我所编制少人员紧缺,难以适应工作的需要,也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矛盾化解的需求,为了更好地完成三项重点工作,我所在经费十分紧缺的情况下,积极争取乡党委政府的支持。积极配合乡党委政府,全身心投入到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去,调处了一批重大复杂疑难矛

盾纠纷,得到了领导的肯定,也得到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如今年五月份西板乡鼓楼坡村村民蒲某某给本村修公路后未得到工程款,本人与村委会多次协商无果后,我所为避免事态扩大,通过一周的走访调查,成功的化解了这一矛盾。本案成功调解得到了西板乡党委政府的表扬,也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我所充分发挥村级综治机构第一道防线作用,对辖区内矛盾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及时掌握了各种矛盾的产生情况,及时化解和调处产生的矛盾,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了矛盾的激化、恶化。在本年我所共排查出各种民间纠纷 32起,调处成功 32 起,成功率为100%。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5 起,一般民间矛盾纠纷基本不出村,显示了群防群治的强大力量。

三、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为依法开展排查调处奠定基础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全所民警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在排查调处中,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调处,严格按程序调处,提高了调处质量,真正依法维护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在下村时,不拘形式,借田间地头开展普法,走到哪里,就把法律宣传到哪里,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杜绝了采用非法手段解决矛盾的现象,也减少了矛盾的产生。

西板派出所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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