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教育培训制度

2023-05-31

制度是反映和把握规律的重要形式,制度是机制的外在形式,机制是制度的核心内涵。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医院职工教育培训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医院职工教育培训制度

医院职工培训制度

(一) 岗前教育制度

1、 医院要对每年新分配到岗的职工实行上岗前教育。岗前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2.、上岗前职业教育主要内容:法规与理念教育;医疗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教育;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教育;医院工作制度、操作常规、医疗安全管理措施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医学文件(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与质量标准;心肺复苏的基本技能;当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所在医院情况;现代医院管理和发展,以及消防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等有关内容。

3、岗前教育要经院方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4、其他新上岗的职工,要依照本制度进行自学和考核。

5、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新上岗的医务人员在试用期内,除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仍须坚持岗位教育培训,并在试用期结束前作出评价。

(二) 在职职工规范化培训制度

1、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医院必须实行在职职工终身教育,抓紧抓好人才培训工作,从难从严要求,进行正规训练。

2、医院对在职职工继续教育工作,应设专人管理,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计划、组织和考核,建立技术档案。

3、医院和科室应制订出在职职工继续教育规范化培训计划,以及

保证计划完成的具体措施。

4、对所有职工的培训,都要强调强化从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入手,可采用通过岗位实践、脱产进修、建立导师制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和深化专业理论、实践能力以及外语水平。

5、医院定期检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至少一年一次。对培训人才成绩突出的单位,应予奖励。

第二篇:医院职工健康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健康教育培训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定期分批组织各科室健教骨干参加市级、省级或国家级健康教育专业培训;

2、医务人员每年必须至少参加由本院举办的健康教育专业理论培训讲座五次,系统学习健康教育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以提高自身健康教育专业水平;

3、医院组织的岗前培训内容必须包括健康教育理论与技能等;

4、医院在培训时对被培训对象进行健康教育理论与技能掌握情况的测试。

医院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成立健康教育工作小组,并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关于健康教育的各项工作要求。并结合各时期防病工作重点制定和实施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2、健康教育工作由健康教育领导小组主管;全体员工有参与和配合执行各项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的责任和义务。

3、健康教育工作包括对住院病人及家属进行入院教育、治疗过程中教育和出院教育、出院后教育。向门诊病人传播相关健康知识,提高医务人员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等。

4、实行健康处方发放制度。有针对性制作疾病预防控制教育宣传资料,发给病人,增强病人健康知识知晓率。

5、结合各时期防病工作重点,积极开展院外健康教育活动,利用宣传栏、广播、报刊等载体,定期向市民传授身心发育发展知识和传染病、慢性疾病预防、安全与健康等方面的知识,并做好健康教育档案工作。同时,要通过送医下乡、医疗咨询等各种活动,提高社区居民健康意识和预防保健技能。

6、加强反吸烟宣传活动,积极创建无烟医院,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窗等多种形式展开宣传,配合爱卫会做好环境整治宣传工作。

7、做好对科室健康教育的检查指导和效果评价工作,通过对医务人员、病人健康知识知晓率的测试,进行评价与总结,并督促其整改,不断促进健康教育工作的提高与完善。

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1、以高危人群为对象,针对主要危险因素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改变不良行为和生活方式,提高社区居民自我保健能力。

2、制定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进行效果评价,不断提高健康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协助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参与健康教育,尤其要利用新闻媒体的作用进行宣传教育。

4、广泛开展各种预防保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

5、积极探索新的健康教育形式,提高教育效果

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定期(半年)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1次,研究部署全院的健康教育工作,并负责和阶段性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的审定和经费预算的审批。

2、制定全院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负责医院重大或专题健康教育项目的决策,以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临时性、指令性健康教育活动组织与实施。

3、召开有关健康教育工作联席会或协调会,协调健康教育职能科室与临床业务的工作,保证健康教育计划的实施和日常健康教育工作的正常运行。

4、负责全院健康教育工作的检查、评比、总结、表彰等。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例会制度

一、卫生院每季度召开一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例会,会议由卫生院院长主持,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组织,院内职工及各行政村村医参加。

二、会议主要内容为总结上季度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通报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出整改通知,安排落实下一步工作。

三、总结经验,相互交流工作方式、方法,共同进步。

四、树立健康教育典型行政村和个人,以此带动全乡健康教育工作的发展;

五、会议要留有记录,资料保存、归档。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医院每2个月对各病区进行一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检查考核,并对检查情况通报,对检查的结果及时进行记录及整理。 检查考核内容如下:

1.各病区健康教育宣传栏每2个月更换一次,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每双月27日前要把下一期更换到位。每年要有宣传栏更换计划。内容和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处罚科室健康教育管理员50元/人,未能按时更换的处罚科室健康教育管理员100元/人。

2.每年对患者和家属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宣传和康复指导等健康教育活动。(形式不少于4种 ,如口头、声像、文字、实物等,有计划、通知、讲稿、课件、小结、照片)。半年考核一次,每年考核两次。少一种形式处罚科室健康教育管理员50元/人。

3.对本科室医务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教育专业培训2次,培训率需达到90%以上,要有完整的培训档案(要提供本科室医务人员的总数、签到表、计划、通知、课件或培训材料、测试试卷、小结、培训照片)。半年考核一次,每年考核两次。少一种形式处罚科室健康教育管理员50元/人。

4.各科室至少有2种与本科室疾病相关的健康教育处方。缺少一种处罚科室健康教育管理员50元/人。

5.年终对本科室住院病人进行健康教育知识、行为调查(知晓率、行为率不低于80%,要有测试卷及汇总情况)。未按要求完成调查的处罚科室健康教育管理员50元/人。 6.外出到其他单位或社区等进行健康教育讲座的专家给予奖励200元/次。 7.全年健康教育工作按要求完成的科室,奖励科室健康教育管理员100元/人。 8.年终考核排名第一的科室,奖励科室健康教育管理员200元/人。

控烟工作巡查、劝导制度。

一、控烟工作巡查小组成员由各科室队负责人组成,均为控烟劝导员,负责检查和督促日常控烟工作落实情况。

二、控烟工作巡查小组在局无烟单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负责落实局机关控烟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计划开展管理工作。

三、控烟工作巡查小组成员要关注所张贴的吸烟警示牌及相关的禁烟宣传图片是否完好,有脱落或损坏的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要关注清理各种方式流入局机关的烟草广告;保持局机关公共区域没有烟蒂、烟盒等物。

四、控烟工作巡查小组成员要按时到位、衣着整洁、以身作则、举止文明,讲普通话,树立文明巡查员良好的形象。

五、控烟工作巡查小组成员重点巡查办公场所吸烟现象,积极劝阻在禁烟区域内的吸烟行为,并及时地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医学知识。

六、控烟工作巡查小组成员不具备执法权力,主要负责监督和劝导在禁烟区域内的吸烟行为,重在以理服人,严禁以粗暴的方式处理问题。遇到不听从劝导的情形,要讲究劝导方式(注意劝导语气、寻求各方帮助),应尽量避免冲突。以真诚、友善的心境,婉转、关爱的语言进行劝导,切忌与别人争论。认真做好劝阻记录工作,并及时上报局无烟机关工作领导小组

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一、控烟工作办公室不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抽查,重点检查科室控烟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放到各科室,并要求及时整改。

二、各科室控烟管理小组须认真贯彻医院控烟制度,认真执行本科的控烟规定,负责所属区域内的控烟工作,发现患者、家属以及来访者吸烟,及时劝阻,保证控烟区内无吸烟者、无烟头。

三、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控烟区实行包干负责,各科室负责范围内发生吸烟现象,负责人负监管失职之责。

四、全院员工包括警务室协警、新罗区保安公司保安员、佳禾物业公司职工、小卖部和职工食堂员工以及患者自聘扩理员均不得在控烟区内吸烟,也不得穿着工作服在室外吸烟区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三次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根据<龙岩市第一医院各类人员违规记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控烟考评奖惩制度。每年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控烟规定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五、各科室实施控烟目标责任制。各科室对其员工有教育监督责任,同时对包干负责范围内出现违反控烟规定承担责任,若抽查发现包干负责范围内有吸烟者或有烟头等违反控烟规定的现象,每发现一次扣发该科室当月奖金100元。

六、所有扣发额度由控烟工作办公室根据检查结果汇总,报相关医院领导审批后,交医院财务部执行,同时反馈到各违规部门,每季度在全院公布。

七、定期对医院小卖部、职工食堂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其销售香烟或悬挂张贴香烟广告和宣传资料,先予以警告,对于屡禁不止者,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八、对无视医院禁烟制度,造成重大影响的部门或个人,将按医院规定进一步追究责任。

九、医院每年开展评比“无烟科室”、“无烟病房”活动,在开展创建“无烟医院”活动中,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各科室,奖励500元。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第三篇:武定县人民医院职工岗前培训制度

1、新录用参加工作的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培训。

2、岗前培训由人事科组织,院领导、工会、医务科、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培训工作。

3、岗前培训主要内容:医院基本情况,法律法规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制度,医疗文书书写规范,感染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和劳动纪律教育,医德医风、职业道德教育,人事管理制度,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礼仪、礼节,治安、保卫等规定。

4、岗前培训结束,受培训人员经考试、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5、培训成绩存放职工个人技术档案。

武定县人民医院

二0一三年一月十日

第四篇:职工医院三重一大制度

XX医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健全医院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实现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的要求,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和《黑龙江省森工系统所属林业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要求,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基本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集体讨论、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内涵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医院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的重要保证。

(一)重大决策事项

是指涉及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职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贯彻执行;医院党委和行政决定的贯彻落实;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医院学科建设、科室设置及调整;人才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干部队伍建设;重要管理制度的制订与修订;重要人事问题及人员奖惩;效益工资分配方案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对外合作与交流事项;医院的产业管理;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是指医院中层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医院中层干部的任免;具有中高级职称人员的聘用、解聘;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是指对医院规模、条件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未列入预算单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大型修缮项目,大宗药品、物资和设备招标采购等;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是指超过医院主要负责人按照规定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医院预算、决算;融资项目、融资规模和偿还计划;未列入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议事原则

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基础上集中是医院重大问题决策过程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

(二)实事求是原则: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医院实际,有利于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

(三)依法决策原则: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医院规章制度是医院重大问题决策的根本依据。

(四)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党管干部是提高医院对重大问题决策水平的根本保证。

(五)责任追究原则:实行责任追究是保证医院对重大问题决策正确的重要举措。

(六)分工负责原则:分工负责原则是提高决策效率,避免推诿扯皮,强化决策责任意识的必然要求。

(七)保密原则:对未通过和有限定范围的事项,不得擅自传播。

四、“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基本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议;院长办公会或院长办公会扩大会议。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院党委委员全体参加,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以扩大各支部书记、副书记列席会议。党委办公室主任列席记录。党委会主要传达上级党委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总结、部署党务工作;听取院长行政、业务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属于党委职责范围的重大问题。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主持,医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以扩大相关人员列席会议。院长办公室主任列席记录。院长办公会研究解决医院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研究解决行政、业务等方面的有关问题、部署相关工作。

会议议题由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商定。各职能科室或其他方面拟提交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应提前拟定议题,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需经会议主持人审定的讨论议题,办公室要提前向所有参与会议人员通报并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二)集体决策的民主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有关职能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医院相关规定和程序,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科学论证,必要时提交书面论证报告。

涉及医院发展全局和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等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之前,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重大工程建设、修缮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重大学术事项,在提交决策之前,要提交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审议。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任免,在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推荐、考察等相关工作。

(三)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通报情况、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或任何其他形式替代。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集体决策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如决策特别重大问题,应出席人员必须全部参加。在讨论与领导班子成员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

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和提出意见。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允许发表不同意见。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超过半数到会成员通过方可形成决议或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集体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执行。重要问题有较大分歧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部门和责任人。 重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参与人及其意见、决策结论等,均要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完整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决策事项的报告和公开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医院应当依据不同事项的管辖权限,按程序向相关党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决策情况。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除涉密的事项外,应按照《职工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予以公开。

五、“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实施

(一)实施:落实“三重一大”事项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决策做出后,医院领导班子要团结带领全院职工群众推动决策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按领导分工负责制原则,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落实。有关事项决策生效后,由分管领导及主管职能部门及时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向院领导班子报告。

(二)反馈:有关事项实施过程中,主管部门应及时反馈实施情况及结果。实施、执行中遇到问题时,应及时向院党委、院委会报告。特殊重要事项(项目)完成后要由主管部门写出实施总结报告呈主要领导审阅后,交办公室存档备案。

六、考核监督

(一)院党委、院委会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负有全面责任。医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作为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接受社会及职工群众的监督。

(二)医院纪委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权监督。

职工代表大会成员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七、责任追究

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班子成员为集体领导下分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一)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按规定事项、范围、程序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策,事后应报告而不报告的;

3、弄虚作假,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集体决策失误的;

4、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或不按集体决策执行的;

5、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6、其他违反本规定的情节。

(二)责任追究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职工医院

第五篇:医院女职工工作制度

医院女职工工作由院女职工委员会负责,为了充分发挥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作用,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贯彻<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本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在上级工会女工部、院党委、院工会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涉及到局部性的重大问题,经委员会民主讨论后作出决定,并向工会委员会汇报。

二、女工主任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其他委员协助工作。

三、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组织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布置工作任务。

四、委员会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随时向工会主席请示报告。

五、履行维权职能,对合法权益、“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六、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参加委员会的重大活动,检查督导女工工作,经常深入到女工当中调查研究,了解女工的意见、要求,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

七、开展“巾帼建功”活动,树立典型,推动全面,向上级推荐“三八”红旗手和先进女工集体,大力宣传先模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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