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我心中的宪法征文

2023-02-22

第一篇:教师我心中的宪法征文

我心中的宪法征文

我心中的宪法征文(初中组)

我最想依靠的就是你——我心中的法治社会

张文彧 定西市安定区赵家铺学校 九年级

羽翼未丰的鸟儿,你有父母精心编织的鸟巢依靠;蹒跚学步的婴儿,你有父母坚实的臂膀依靠;梦想高飞的同学们,我们有家庭和学校依靠„„。生活中每个善良的百姓,我们将依靠什么呢?是什么才能保证我们自由幸福的生活呢?是宪法,也只有宪法,才是保护我们生活安全的港湾! 神圣的宪法,快速完善中的法治社会,是你让我们每个人有了依靠!

九年的学校生活,放假在家,上学在校,往返于家和学校,即使上学的短短路程,大多情况也有父母的陪伴,老师的护送。时刻生活在父母的关心下,学校温暖的怀抱里,感到很安全,很幸福。听到广西灵山四名小学生上学路上被砍杀身亡,小学生遭到三个流氓殴打致死,女大学生张霞网恋被人用菜刀砍断了脖颈,醉酒驾驶让花季少女失去双腿,扶起摔倒老人却遭受诬陷等这样的新闻时,我除了同情、悲伤、愤怒外,更多的是庆幸。庆幸我生活的很安全、很幸福,那样的暴力、伤害事件离我很遥远、很遥远,因为我有爸妈、老师、同学的关心、保护。

直到上个月,上学路上,我被狗咬了,还很严重!我陆陆续续请了五天的假,花了好几百元,打了五针狂犬疫苗才得以消停。可是在和狗主人——一个养牛场的场主人交涉我的医疗费时,不但没得到钱,还遭到了他的辱骂。不是我妈妈跑得快,也许还会遭到毒打。找了派出所,派出所也不真心管。 我静静站在门前,看着夕阳投在地上的树影,痛心地想:正义在哪里?这里是被正义遗忘了的地方吗?我只感到岁末的寒冷。我该怎么办,我能依靠什么?

老师说:“同学们,父母和老师经常因为同学们不好好学习骂了你们,你们感觉没有尊严。那么你们在上学路上被狗咬而没人管是不是有尊严?我觉得这才是我们最大的没尊严。我们最大尊严是上学路上不怕狗咬,不怕坏人欺负;即使有狗咬,也有有关部门出面解决,让我们没有后顾之忧。为什么我们连上学路上的安全都没有保障呢?我们怎样做,我们依靠什么才能让我们的安全永固呢?那就要依靠宪法,依靠法治社会的健全、完善。” 思考良久,我明白了许多:

我们现在生活在学校中,就像花棚中精心呵护的花朵。但我们终究要踏入社会,经历风雨的磨练,寒霜的考验,去追求自己的梦想,打造自己的人生。我们不希望那些违法的事情发生在别人的身上,更不希望发生在自己身上。我们希望我们的生存环境是平安和谐的,所以我们不仅自己要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更要监督别人,勇于和不法行为做斗争,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维护正义。只有弘扬法治精神,才能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宪法其实一直在我们身边,它无须用言语表达,它只是在公平与正义之间默默传递。 正像老师说的,建立法治社会仅仅依靠我们个人行为还远远不够,更要依靠宪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治国水平。我们要学习宪法,宣传法律知识,完善法治社会,促进和谐社会。

航船没有灯塔就会触礁,汽车没有交通灯就会寸步难行,国家没有法律就会混乱!

我相信人人都希望生活在一个和平、自由、民主、富强、文明的社会里,只要人人都懂法、守法、护法,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离我们还远吗?我坚信,法治社会在习近平爷爷的领导下很快会实现!我愿意法治社会的健全完善贡献自己的全部力量!在你的感召下,那些虚伪,那些奸诈,那些阴暗都消失的无影无踪,留下的只是真、善、美!

正义与宪法血脉相连,它是生于真理树上的一朵蓓蕾的热烈绽放,它是出自正义源头的一股清泉的踊跃奔流。 我最想依靠的就是你!请你牵起我们的手,领我们走向未来!

评语:作者从自身体验出发,叙述健全法治社会的重要性,读来感觉真实,很有启发性。同时又列举大量事实,说明完善法治社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很有说服力。从一个初中生的认识角度来看,有这样的认识和看法就很不错了,说明法律意识已初步渗入青少年心中。作品文采斐然,连续的比喻句和排比句运用的非常好,结构完整,是一篇优秀的初中生习作。

指导教师:宋鹏冲 定西市安定区赵家铺学校 中学二级教师 13993288830 我心的宪法”征文(初中组) 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姓名:董金荷 学校:安定区西巩驿中学 年级:九年级 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要法,处处要遵法,而作为青少年的我们,更应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因为重要,所以学法。

我们一开始就走在法的春风里,活在法的怀抱里,通过学法,我们也对法律有了初步的认知,法制观念也由此而提高,我们懂得在法制范围内什么该做,什么事该禁止,如何维护权利,如何履行义务„„如果我们是法盲,做事随心所欲,将导致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学习法律是我们立足法律社会的基础,创造美好生活的路标,用心学法,亲历躬行,让火色青春经法的洗礼而绽放花样年华的美丽。 因为重要,所以守法。

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有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我们小学生作为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以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所以我们没理由不遵循,也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追求个性自由,但我们不提倡过分标新立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相抗衡,也只不过是自断前程,在我们身边,有那么多真实的可感的例子,难道我们要熟视无睹吗?为了灿烂的明天,预约守法的人生,更为了健全的人格,争做守法的公民。 因为需要,所以用法。

我曾做个这样一道题:当自身利益受到侵犯时,我们应该怎么办?回答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我们是这样说的,但并未完全能够做到,经常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殊不知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是不明智的,它只会助长犯错的几率,让人没有一丝改进之心,让人一次次与违法之事相“牵手”这是纵容了他人犯错的行为,既然学习了法律,就要善于运用,用法律之矛,攻违法之盾,一次次的运用,一次次的实践,让人们更进一步认识“法”的世界,敢于使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敢于同邪恶势力做斗争,为和谐社会献出自己的一份力,也许只是绵薄之力,却能助那些“违”人找到新的起点,引领他们步入社会正轨。 法律是和谐之基,构筑了和谐的社会环境,法律是文明之花,提高了我们的道德素质,法律是实践之果,助我们实现人生价值。

教师评语:文章紧围绕主题,从三个方面展开论述,突出了学习法律在生活中重要性,文章杂而不乱,能做到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内容生动丰富,语言新颖清爽,结构独特合理。(指导教师:令娟娟 工作单位:安定区教体局 联系电话:15193256568)

第二篇:宪法在我心中征文(学生)_文档(大全)

宪法在我心中

大家好,我是五二班的?,今天,我给大家演讲的题目是《宪法在我心中》. 波斯纳曾说过宪法创造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我们是在宪法的指引下去寻找幸福的方向,也许它给了我们制约、束缚,可是它维护了人民的利益,维持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三国时刘备告勉自己儿子刘禅的一句话, “小恶不制,必然发展”,社会中那些犯罪分子哪个不是从“小恶”开始走向犯罪道路的呢?就如一只小白蚁在河堤咬一个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其发展起来,河堤就会坍塌。我们少年预防犯罪要从预防不良行为的发生做起。

爸爸妈妈告诉我,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闯红灯;和小朋友一起玩时,要互相谦让。上学以后老师们和爸爸妈妈一样,也告诉我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还请来了警察叔叔给我们讲违法乱纪的故事,用活生生的例子教育我们要遵纪守法。在他们的教育下,我知道了:做坏事不仅仅会被警察叔叔抓起来,更重要的是做了坏事会给别人带来伤害,会让自己走向深渊,我深深地意识到:遵纪守法应该从小做起。否则,触犯法律,最终后悔的会是自己!如果我们从小不学会约束自己,就会一失足成千古恨,抱憾终身。从此,法在我心里扎根了。

总之,作为一名学生,我们要与法律做朋友,让它时刻伴随在我们的身边。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才能

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我的演讲结束了,谢谢大家!

第三篇:宪法——我心中的太阳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下午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宪法——我心中的太阳》

我的老家在全州龙门村,在我很小的时候,爸爸妈妈加入了进城务工大军。凭借着勤奋好学和吃苦耐劳的精神,爸爸由一个小打工到如今拥有了自己的厂房。我的爷爷奶奶七十多岁了,偶尔也会从老家过来,每次爷爷都发表感叹:现在政策好啊,农村人不但可以出来打工,创业,自己家的山林和田地又可以包租出去,每年国家还要按户给我们补贴,老人还可以买养老保险。爸爸总会补上一句:您老终于不用操心了,虽然我们是务工农民,但是有国家法律保护,等买了大房子,您想住哪就住哪?

国家法律?什么国家法律?保护我们?怎样保护我们?过去我不明白爸爸的话,自从我和姐姐开始上学,我就慢慢明白了。

我们农民工没有城市户口,最令父母头疼的就是孩子读书问题。《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力和义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在宪法的保护下,如今,我们进城务工子弟,只要办好相关证明,就有书读。我的姐姐读了离家很近的小学。我就读的是离家稍远一点的小学,拿到入学通知书时,妈妈说:“学校远,就得接送,我们哪有时间送?不去,不去!”爸爸的话我记忆犹新,他笑着对妈妈说:“不让孩子读书,想违法吗?”原来《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转眼,姐姐临近小学毕业,妈妈又担心了,不让姐姐读书,那是违法!送姐姐回老家读吗?爷爷奶奶很老了,照顾不了姐姐,妈妈不放心!爸爸安慰妈妈:“瞎操心,不是已经说过吗?宪法保护每一个孩子受教育的权利,一定有学校读书的!”大家猜一猜,现在我姐姐进入了哪所中学?告诉大家,通过摇号姐姐进入了桂林三中学习。妈妈听到这个好消息,激动地流着泪说:“现在的法制社会好啊!让我们农民工子女任何时候,都拥有跟城市孩子一样平等受教育的权利。”爸爸说:“当然,宪法面前人人平等!”

如今,我终于明白了,只要严格守法,如论我们身处何地,都有宪法保护。有了宪法保护,我们就可以放心地追逐我们的梦想。最后,我要大声地说:宪法——我们心中的太阳,是你照亮中国的每一寸土地,温暖了我们每一个中国人的心!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第四篇:国旗下的讲话:宪法在我心中

一、引言

从升国旗讲起,为什么我们的国旗是五星红旗,而不是星条旗、太阳旗呢?为什么我们不每周换一种国旗呢?

还有问题:同学们为什么今天都要来上学,而不是想来就来,想在家里玩就在家里玩呢?

理由是:这是由法律规定的,更准确说是由宪法规定的。

二、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

如何理解:

1、宪法是母法。就象家里的母亲一样。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背宪法,违背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

2、宪法是爱法。就象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保护。

举例:

宪法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宪法是国法。宪法不是家法,也不是校规,而是规定整个国家基本制度的国法。

举例:

宪法第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而不是资本主义制度。

宪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规定了国家权力的来源是人民,而不是某一个国家领导。

此外,宪法还规定了我们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国家标志,如国旗、国歌、首都等。

三、宪法与我们小学生有什么关系?宪法中有哪些规定是跟我们有关的?

宪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宪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第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都有休息的权利。

宪法第49条: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虐待儿童。

宪法第5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篇:宪法在我心中

——尊重法律、相信法律,让法律铺撒大地

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宪法是母法,就像一个家庭里的母亲一样,在众多的法律部门中,她代表的是圣神,是权威。宪法很薄,但也很沉。宪法精神的内在价值是以人为本,而一个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以人为本,她赋予了人民权利,切实保障着每一个公民的利益。而其他具体的部门法,都在其各自的领域指导和约束着人们的行为,这些法律对于建设一个法制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

法律是神圣的,庄严的,不容许有任何纰漏。法律的出台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通过,需要经过无数专家的讨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记得在2004年8月,也就是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形成物权法草案修改稿的同时,北京大学法学院巩献田教授交给全国人大的一封“物权法涉嫌违宪”的公开信,一石击起千层浪,引起了当时法律界的争论,有些人对他表示支持,有些人则认为他是在哗众取宠,事件最终结果是:物权法在经过了十几次修改后,并在其中内容——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得侵犯前特别强调了我国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再经过数次讨论后才勉强出台。这个事件一方面体现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在规范其他法律制定以及实施过程中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强调了我们所遵守的法律在其制定过程中的严谨,其每一个字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随着新中国的发展,我们法律体系也越发健全,人民的生活可以在一个有法律保障的环境下进行,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环境保

护、食品安全都有法可依,人们的衣食住行得到切实的保护。

纵观历史,我们的社会是一个从人治向法治进阶的过程。所谓人治,是指在封建社会依靠个人的作用来实行政治统治,它的弊端不言而喻,遇到圣贤的君主国家还能勉强维持,反之,人民的生活将水深火热,国家的发展也将停滞不前。江泽民总书记说过:我们要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正是说明一个社会的法制化的重要性。

在我国历史上人们并不重视用法来保护自身权利,中国人历来不愿意打官司,认为上法庭打官司是丑事。在古代从事法律工作的人,也就是所谓的状师,在当时却被人称为“讼棍”,他们被认为是靠耍嘴皮子混饭吃,因此是不被尊重的。尽管如此,在古代也有推广法律比较成功的——说起明朝的律法,人们的第一印象就是《大明律》,但是在那时候还有一部比较出名的律法——“明大诰”,它是明朝初期朱元璋在位时的一种特别的刑事法规。朱元璋为了从重处理犯罪特别是官吏犯罪,就将自己亲自审理的案件加以汇总,再加上就案而发的言论,合成一种训诫天下臣民并要求必须严格遵守的刑事特别法。简而言之,就是记录着各种案例的判例法。大诰在中国历史上是普及最广泛的一种法律,基本每一家都要有一本。当时老百姓犯了法,并不是直接送去关押,而是由衙役押送到家中,查看这户人家是否有“明大诰”,有的话罪刑可以减轻一等处罚。因此在当时,各家各户都留有一本明大诰,它像家里的族谱一样重要。而明大诰的内容由于都是一个个案例,读起来像一个个的小故事,所以在当时人们闲来无事,

就翻看明大诰,无形中律法的宣传作用就体现出来了,这对通过学习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现如今,从1985年的“一五”普法发展到如今的“六五”普法已经有近30年了。普法工作从对全体公民法律知识的启蒙教育到学法用法的结合再到提出依法治国战略,让广大群众逐步的知法、懂法、守法。普法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已不仅仅局限在开会学习,更有法制文化下乡巡演、法律知识竞赛有奖问答、普法有奖征文、直接街头的法律咨询等等一些更让人喜闻乐见的、更能为群众所接受的方式。普法工作能让人民群众从生活点滴去了解法律,遵守法律,更好地使用法律。

当前我们的司法工作虽然在不断发展,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就比如佘祥林案:1994年1月2日,佘妻张在玉因患精神病走失,张的家人怀疑张在玉被丈夫杀害。同年4月28日,佘祥林因涉嫌杀人被批捕,后经京山县人民法院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1998年9月22日,佘祥林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2005年3月28日,佘妻张在玉突然从山东回到京山。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2005年9月2日佘祥林领取70余万元国家赔偿。还比如赵作海案:1999年因同村赵振晌失踪后发现一具无头尸体而被拘留,2002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作海死刑,缓刑2年。2010年4月30日,“被害人”赵振晌回到村中,2010年5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宣告赵作海无罪。在这些案件审理过程中都出现了“刑讯逼供”的问题。同时,相对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更存在着“执行难”的问题——判决的结果往往迟迟得不到有效实施。

这些问题都有损法律在人们心中神圣的形象,法律的作用受到了质疑。因此,我们法治国家的建设任重道远。

如今我们也看到了国家和政府在不断追求依法行政,追求公平公正公开办事的决心。如行政诉讼的开放,上到市长、下到一般政府官员都有可能成为被告;还有就是通过网络进行政务公开;在拆迁工作上进行“八公开一监督”;在征地工作上依法进行听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阳关权利网、村村通的建立;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推进,12345平台的创设。这些都有助于在群众面前树立法治政府、透明政府的形象。

现在,作为一名在基层司法所工作的司法干警,我从事的就是专门的法务工作,从刑事解教到社区矫正,从大调解到普法宣传、从维稳到纠纷排查都是我所要涉及并必须要做好的工作,这些工作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保障人民生活安定发挥了作用。在六五普法工作中,首先自己学好法律,掌握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内涵,再积极去做好普法宣传,让全社会融入浓郁的法制氛围,让更多的人去知法、懂法,去尊重法律、相信法律,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成贡献力量。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技术下一篇: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