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手续办理流程

2022-07-04

第一篇:出国手续办理流程

因私护照办理出国手续流程

因私护照出国手续办理流程

对于无法使用因公护照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持因私护照出国。出国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填写《公司签证办理申请表》(见附件1,其中:附件1.1适用于总部管理,附件1.2适用于海外项目部),并需要相关人员及领导在申请表上签字。

第二步,联系外事服务中心,确定办理签证所需材料,并将办理签证所需材料一起报送至外事服务中心。

第三步,外事服务中心将准备好的材料报送至使馆或使馆指定签证代办中心,如有材料不符合要求,外事服务中心通知相关单位更改材料。

第四步,签证办理完毕后,由相关单位到外事服务中心领取证照。因私护照办理出国手续流程结束。

注意:出国手续的办理和领取由职工所在单位兼职外事管理员办理(海外项目部由综合办公室或项目部指定人员办理),不接受职工个人的申请。

第二篇:个人出国旅游手续办理

如何办理个人出国旅游手续

个人出国旅游手续怎样办理

1、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一式1份,如实填写,按要求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由申请人本人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递交申请;

2、提交2张2寸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其中1张由本人贴在申请表照片栏内,1张在提交申请时交给接待人员;

3、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4、个人出国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须费用证明,如存期已超过3个月的定期存款单(数额不得低于4000美元或等值国际流通货币或50000元人民币);存款单存期不足3个月的,须同时提交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公安机关留存复印件;存款单与存款证明必须由市内五大银行(中行、建行、工商行、农行、交通银行)出具。

5、提交的各种申请材料复印件均为B5纸规格。

一次性旅游护照申请方法

一、申请者可到经国家旅游局或当地旅游局特许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简称组团社)领取申请中国公民出国 境 申请审批表;

二、填写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三、政审盖章。表格填好后要由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处、政治部、保卫处任选其一部门进行出国政审并盖章,级别不够的要报请上一级主管部门盖章。

在校大学生,由大学学生处盖章。中小学生由学校负责人签名盖章。学龄前儿童由父母单位盖章。外企人员由外企服务总公司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意见并盖章。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人才中心”盖章,但必须是有授权等级的“人才中心”,如全国人才交流中心、南方人才交流中心和劳动人才交流中心。本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出具意见盖章后,还要由主管人事局出具意见并盖章。

档案在街道的,由街道居委会出具意见并盖章。工作单位和人事档案单位不一致的分别由工作单位和存档单位出具意见并盖章。离退休军人须报请本级干部任免权限的政治部批准。

四、提交申办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正本;(2)大一寸光面彩色照片六张;(3)旅行社发票复印件;(4)工作证复印件(此项只限省单位才需要 ;(5)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五、一次性旅游护照的递送程序

(1)凡省级单位的人出国,出国的审批材料由单位直接送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科办理。

(2)凡市直属单位的人出国,出国的审批材料由单位直接送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

(3)其余市单位的人出国,出国的审批材料由客人自己送各区的公安分局的出入境管理科办理。

六、公安局出人境管理部门在14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第三篇:未成年人出国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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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推进、中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以及中外人员交往领域的拓宽,中国内地公民出境人数亦逐年增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系临时或长期出国的未成年人。

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那么,中国内地未成年人出国有哪些类型?可能涉及哪些公证种类?如何办理相关领事认证、公证手续呢?

一、未成年人出国的主要类型

现行有效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之前,已有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此外,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据此并结合一些实际情况,形成了中国内地未成年人出国的一些新模式,主要类型有:独自出国学习;随校方出国进行集体活动;随团队出国参加文艺表演;随亲朋好友组团出国旅游;随父或者母一方出国居住;随收养父母一起出国定居。

二、可能涉及的公证种类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简称《公证法》)第2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由于未成年人出国目的各异,其可能涉及的公证种类亦因此而不同。

(一)出国旅游或表演的公证。未成年人出国旅游或进行文艺演出,通常需要以下3种公证:

1、父母双方或一方“授权委托书”公证。该“授权委托书”公证主要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依法同意其未成年子女出国期间,全权委托老师、亲朋好友或父母一方监护该未成年人的一切活动。如父母一方携子女出国,便由另一方申办“授权委托书”公正。

2、未成年人的“出生”公证。该“出生”公证的内容包括:未成年人的出生日期、出生地点及父母姓名。

3、相关人员的“亲属关系”公证。该“亲属关系”公证主要证明,未成年人与同行或同住的亲朋好友之间的关系。

(二)出国学习或参加竞赛的公证。如果未成年人系出国参加学科竞赛,除上述3种公证外,也可能涉及:

1、未成年人的“在学证明”公证。该“在学证明”公证主要证明该未成年人的学生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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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曾经获得的“竞赛成绩”或“同意参赛”公证。该“竞赛成绩”或“同意参赛”公证主要证明该未成年人的参赛资格。

(三)出国居住的公证。假若未成年人系出国居住,除前述二(一)中的3种公证外,还可能涉及以下两种公证:

1、未成年人的“未受刑事处分”公证。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该“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主要证明该未成年人在中国内地良好的行为记录。

2、未成年人的“未达婚龄”公证。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由于各国法律对婚姻当事人的婚龄规定不一,因此,该“未达婚龄”公证主要证明未成年人的未婚状态。

(四)随养父母出国定居的公证。外国收养人在中国内地依法办妥收养手续后,一般情况下,可以向中国内地公证机构申办中国内地送养机构的“同意送养”公证、“收养关系成立”公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公证、未成年子女的“健康”公证、未成年子女的“弃婴”公证以及该收养行为符合跨国收养公约的证明等。

三、所涉公证及其领事认证的办理

领事认证是相对公证而言的,它是证明一国送往另一国使用的文书上最后一个印章或者签名属实的活动。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被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印章或签字是否属实而影响该文书的域外法律效力。

(一)相关公证文书的办理。《公证法》第25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上述当事人应当按此规定,履行公证文书的申办手续。

(二)相关领事认证的办理。《公证法》第33条规定:“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因此,对于未成年人出国时需要使用的公证文书,如使用国要求办理认证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办理。

第四篇:办理出国手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一、出国事由与护照。公民因私事出国的事由是指:定居、探亲、访友、留学、就业、旅游和从事商务等其他非公务活动。虽然事由不尽相同,但是申请获得的护照却是一样的。各种事由的区别,仅仅体现在出境登记卡上的出境事由。除了出国定居的以外,其他各项出境事由一律注明“短期出境”。换句话说,“短期出境”代表了探亲、访友、留学、就业、旅游和从事商务活动等一切事由。为此,“留学护照”、“旅游护照”和“商务护照”等等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在此顺便说一句,护照的有效期限为5年,可以延期2次,每次5年。在持用护照期间,应该随时注意护照的有效期限。即使持用过期一天的护照出境或者入境,也会被边防检查人员毫不留情地阻止出境或者入境。

二、申请办理护照的时间。申请办理护照,除因特殊紧急情况可以申请5个工作日加急手续外,其他一律为14个工作日。14个工作日,实际可能是20天左右。一些申请人由于没有提前计划,到时候又会觉得20天时间太长了或者感觉办护照太费用。其实参照下列方法,可以既方便又快捷。其一,在星期六或者中午到位于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的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出入境手续。其二,在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和300余个户籍派出所领取申请表及办证须知。如居住在延庆、密云等地的人员,就近领取申请表可能仅需要几十分钟,而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可能就需要几个小时,甚至一天的时间。其三,提前准备。出国旅游要求出具申请人名下4000美元等值的国际流通货币的存款证明。没有外汇存款证明,还可以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出国旅行团。所以说,有了存款或者准备了出国旅游的费用,就具备了出国旅游申请办理护照的条件。想在元旦、春节、五一和十一出国旅游,提前几个月申请,然后办签证,时间就十分充裕了,不必到时手忙脚乱的。而且错开高峰期,在申请时还可以节省排队等候的时间或者因旅行团名额所限不能成行。出国旅游如此,出国留学也可以早做准备。出国留学的必备条件之一是要有相当数额的外汇,这样就可以先办护照。因为在《录取通知书》上没有明确注明开学日期的,不能申请办理加急手续。出国留学申请办理加急的条件是“开学时间不足一个月的”。

三、照片的规格要求。在申请表上的相应位置,需要贴上一张近期直边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一张。照片应是光面相纸,背景颜色为白色或者淡兰色(着白色服装时必须是淡兰色背景)。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一次性快照、翻拍的照片或者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符合规格要求。

呈交申请表后,需要持《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在接待大厅拍摄护照专用照片。为此,申请人在申请办理时,应该注意所穿的服饰和仪表。否则,还要往返换衣服或者理发。另外,在接待大厅拍摄的护照照片,不能提供给申请人。

四、填写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必须使用黑色或者蓝黑墨水,禁止使用天蓝、绿色或者红色墨水。申请表上的字迹要清楚、整洁,不准涂改。

五、外文材料的翻译。根据出国事由的不同,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有效。如是外文,必须由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第五篇:办理因公出国护照签证手续

因公护照、通行证、签证申办须知

浙江省外办办理因公出国(境)护照、通行证、签证手续实行专办员制度。申请因公出国(境)的出访人员,接到国(境)外邀请后,须经过有关任务审批及人员审查机关批准同意,统一由单位专办员前来办理。

一、申办因公护照流程、所需材料及要求(申办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参照执行):

(一)申办因公护照、通行证(签注)流程:

前台(受理) → 科长审核 → 电脑录入 → 制证

↖ 发证 ← 处长审批 ↙

(二)申办因公护照所需材料及要求:

申办因公护照(通行证)应提供任务批件、人员审查批件、前往国(地区)邀请函(电)、护照收缴保管单位介绍信、出国人员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照片及其他有关材料。

1.出国(境)任务批件原件。如属于跨地区、跨部门组团出国(指省外跨地区、跨部门),须提供出国任务通知书(或出国任务批件)的复印件和出国任务确认件原件。

出国任务批件是发照机关颁发护照和申办签证的主要依据,要保证其真实性、严肃性、准确性、有效性。凡有下列情况者,必须由任务审批机关重新下达出国任务批件或在原任务批件上加批清楚:

◆任务批件过期失效。

◆越权审批的任务批件。

◆变更出访任务性质(含长期改为短期)。

◆变换国外邀请单位。

◆增加或减少出访国家或地区(含增加出访城市),加批时还应注明在外停留时间。

◆增加在外停留时间。

◆调换出访人员或增加出访人员。

◆因减少出访人员而影响团组合理结构。

◆任务批件内容有遗漏或差错(如出访人员拟以实际身份以外的身份对外进行活动,批件中未注明;或仅有对外身份而缺少实际身份;或仅有虚职而缺少主要担任的工作职务)。

◆直系亲属同团出访在批件中未说明。

◆出国任务确认件内容与任务批件或任务通知书的内容不一致。出国任务确认件是确认出国任务批件或出国任务通知书的有关内容,确认件中不能自行增加内容,如改变或增减出访国家、任务、出访人员、在外停留时间、出访人单位等。出访人员因任务需要增减出访国家、在外停留时间等,审批机关可另行下达任务批件。

2.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初次出国人员需提供人员审查批件原件,如系再次出国人员,其原审查批件仍在有效期内的,可提供原审查批件复印件。人员审查批件必须字迹印章清晰,不得涂改。对有疑问的审查件复印件应与原件进行核实。省管或市管干部,在任务批件中注明“已经省委组织部或某市委组织部申核”。外省或宁波、温州人员审查批件可用复印件。

3.前往国(地区)邀请函(电)。邀请函电应有邀请单位函头(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内容应齐全(访问目的、出国人员名单、访问时间、停留时间、费用承担),且应与任务批件有关内容相一致,落款应有邀请人签名或盖单位章。

4.出国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省外办在必要时可查验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由出访单位或专办人员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5.护照收缴保管单位介绍信。按出访人员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外办、省级主管部门、大专院校等护照收缴保管部门开具介绍信。如由护照收缴保管部门专办员前来申办护照,可出示专办员证,不需要介绍信。

6.照片。申办新护照需提供照片二张(不包括申办签证所需照片),持有效老护照者提供照片一张。照片的要求是:

◆小2寸,正面,免冠、半身、近期照片。1寸底片放大,旧照翻拍,数码照片一次成像均不能使用。

◆仪表端庄大方,衣着整齐。留胡子、理怪发、戴墨镜或变色镜、佩戴明显饰物、围围巾的照片均不能使用。

◆素背景、证件照。艺术照、风景照、侧面或半侧面照、人像模糊或背景不清的照片均不能使用。

◆平光(即软光)相纸洗印,布纹纸相片不能使用。

7.其他有关材料。

◆再次出国人员须提供原有护照,已上交省外办者除外。

◆凡需经中央有关部门批准的出国任务,还需提供中央有关部门的批件(如中国贸促总会批复、文化部批件、国务院外国专家局批件等)。

◆提供有关需要说明的材料(如减少出访人员、申请办理第二本有效护照、持有因私护照和前往国签证,或曾申请前往国签证被拒签等情况说明)。

◆选派从外单位长期借调人员因公出国,需提供借调合同复印件,必要时查验原件;选派招聘的非浙江籍的,以及宁波、温州人员因公出国,需提供经劳动部门鉴证或公证机关公证过的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必要时查验原件。

◆填写《浙江省申请因公出国事项表(护照)》、《浙江省申请因公出国事项表(签证)》、《因公护照个人资料登记卡》或《因公往来港澳事项登记卡》、《申请因公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表格样式附后)。

◆已持有有效护照的人员参加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境)团组,仍必须按规定报批,并持原护照及其他出国材料到发照机关办理出国审核手续。未经发照机关批准,持照人员不得擅自将护照交组团单位办理签证手续。

◆需要预约面谈的赴美团组需填写《公务普通护照预约申请表》。

二、申办因公签证流程、所需材料及要求:

(一)申办因公签证流程:

前台(受理) → 科长审核 → 送驻沪(京)办事处

↖ 通知领取签证 ← 送使(领)馆签证 ↙

(二)申办因公签证所需材料及要求: ◆有出国人员本人签名的有效护照(护照有效期应至比本次出访回国日期多六个月)。

◆经省外办负责人签署的《浙江省申请因公出国事项表(签证)》。

◆符合要求的外方邀请函(电)。如出访国家要求提供邀请函(电)原件的,申办签证时必须提供原件。

◆填写完整的并符合出访国家要求的签证申请表(需贴照片的应事先贴好,照片规格应按各国使领馆的要求提供)。

◆申办各国签证时所需的其他签证材料,如出差证明、出访行程、机票订单等(详见各国签证须知)。

三、浙江省外办因公护照收缴与管理要求(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参照执行):

(一)省外办统一负责全省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收缴和管理工作。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外交护照由省外办统一收缴保管,公务护照、省管干部所持的因公护照(包括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由我省各发照机关收缴保管,其他公务普通护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保管、层层负责”的集中管理制度,委托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直各单位、大专院校、市外办、部分县级市外办(以下简称护照收缴保管单位)负责本单位、本地区的护照收缴、保管工作。

(二)护照收缴保管单位应运用计算机系统管理、监控护照收缴情况,要制定本单位、本地区护照收缴保管的具体办法,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对所收缴的护照应做好登记、造册工作。

(三)护照收缴保管单位于每季度末对本单位、本地区因公护照申办及收缴情况进行自查,筛查结果于当月报省外办。省外办对各护照收缴保管单位的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外交部领事司。

(四)护照收缴保管单位在收缴因公护照时要严格查验出入境记录。收缴因公护照时,应与持公务普通护照者见面,对持公务护照者应抽查见面,核实其归国情况。此项工作由各发照机关和护照收缴保管单位负责。

(五)因公出国人员须在回国7天内交回其所持因公护照。由省外办保管的护照,由各护照收缴保管单位向本人收回后5个工作日内交省外办。对未在规定期限内交回因公护照的,省外办将向省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按规定暂停其所在主管单位的出国申请,责令限期整改并备报外交部领事司。

(六)参加双跨团组人员的因公护照由护照申办单位收缴后按护照保管权限交护照收缴保管单位保管或由原发照机关收缴注销。

(七)领取护照后因故未出境者,自上级决定取消此次出国任务之日起,由所在单位7天内收缴护照,并交护照收缴保管单位保管。

(八)因工作调动或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由原护照收缴保管单位收回并交发照机关注销。

(九)如持照人或护照收缴保管单位在境内不慎遗失护照,应立即向原发照机关报告,原发照机关按规定报外交部领事司注销护照。如护照在境外遗失,持照人应立即向我驻当地使、领馆报告,由驻外使、领馆报原发照机关后补发旅行证回国。

对丢失护照的人员或单位的出国申请,发照机关原则上15天之内不予受理,对未及时报失的人员或单位,情节严重的,发照机关可视情加重处罚。

四、其他:

1、证照申办时间

申办单位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颁发条件的,发照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颁发因公护照和通行证(签注),特殊情况的,可在当日颁发。颁发因公护照(通行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2、因公护照、通行证(签注)收费情况:

护照:50元/本

通行证:45元/本

签注:短期(一次)20元/本 、短期(多次)、工作100元/本

五、特别注意:

以色列与伊朗、伊拉克、科威特、黎巴嫩、沙特、叙利亚、也门、阿联酋、利比亚、阿尔及利亚等国无外交关系,如申请人护照上有以色列签证,上述国家将拒发签证。朝鲜与韩国亦属相似情况。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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