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2022-07-22

第一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注音】liángshīlíutōngjiāndūjiǎnchá

【释义】是我国规范和指导粮食流通监督管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工作,对在我国境内对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统称粮食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其内容包括:

(一)粮食收购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在其从事的粮食收购活动中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粮食收购政策。

(二)粮食经营者使用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粮食经营者在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是否按规定执行了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国家有关粮食仓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其收购、储存的原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四)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五)粮食储存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了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

(六)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是否执行了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规定。

(七)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陈化粮销售处理有关规定。

(八)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机构及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是否执行地方储备粮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以及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各项规章制度、标准与规范执行情况,以及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的承储资格情况。

(九)从事军粮供应、退耕还林粮食供应、水库移民粮食供应、救灾粮供应等政策性用粮经营活动的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十)粮食经营者是否建立了粮食经营台账,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十一)粮食经营者是否依照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承担了相应义务,执行了相关规定。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2004年,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中,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作出明确规定。例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行国家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制和中央与

地方分级负责制。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本辖区内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执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卫生、价格、财政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有关的工作。各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工作配合和信息交流。”并且,“暂行办法”对制度的建设、加强队伍建设、持证检查制度、监督检查结果处理和处罚等项,都作出规定。

第二篇:粮食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今年我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规定,紧密围绕“广积粮、好积粮、积好粮”粮安工程,积极开展了粮食监督检查工作,维护了辖区粮食市场秩序,确保了粮食安全,现就我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做好了粮油库存检查工作。今年

3、4月份,我局根据市局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开展今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韶粮2013]24号)要求,认真做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布置,成立了检查工作小组。按照《粮食库存实物检查办法》、《粮食库存检查办法》、《粮食质量、原粮卫生和储粮安全检查办法》具体操作要求,对国有粮食企业库存的粮食数量、质量、储粮安全和账务管理进行了一次细致检查工作。检查结果,我县国有粮食企业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管理规范,通过开展粮食库存专项检查和粮油安全普查工作,进一步提升了我县粮食库存管理水平。

二、积极做好《条例》宣传工作。今年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九周年,我局围绕“科学节粮减损,保障粮食安全”主题,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开展《条例》宣传工作,扩大了社会影响力,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了粮食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了粮油质量监管工作,粮食质量是关系人们身心健康,为此我局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加强了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的监督检查。

(一)督促了粮食收购企业在收购环节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做好入库粮食质量检测。把好粮食入库质量关,并按照“五分开”的要求,堆放好粮食。

(二)督促国有粮食企业在粮食出库前,做好出库粮食质量检验,确保出库粮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坚决杜绝不符合质量要求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并按照国家运输技术规范,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包装物,防止粮食受污染。

(三)加强了储存环节粮食质量监管。督促了国有粮食企业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保证所使用仓储配套设施符合安全储粮要求,要积极开展做好安全储粮基础性工作,采取环流熏蒸、机械通风、“双低”科学保粮措施,有效延缓了粮食质量变化速度,经检验,现所有库存粮食质量、品质合格率达100%,宜存率达100%

(四)加强了军粮质量管理,落实执行了军粮质量检验实行“一批一检一报告”制度,确保了所供军粮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军粮品质也得到官兵们的认可。

四、开展了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

(一)开展了粮食收购市场监督检查,夏粮收购期间,我局组织人员出动了16人次对粮食收购企业收购点进行监督检查,通过询问和查阅相关资料,着重检查粮食收购企业是否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是否公示了粮食收购品种、价格、质量标准,使用称量器具是经质监部门校对,是否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有无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行为。从检查情况来看,我县粮食收购能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执行了粮食收购公示制度,没有出显有损害售粮户利益的行为。

(二)加强了对粮食经营者粮食库存量和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等方面检查。督促了粮食经营者必须保持一定数量,粮食库存要安全、卫生使用符合有关要求的仓储设施设备,并继续做好粮食经营台账记录和保管工作。要守法、诚信开展经营活动,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共同维护好我县粮食市场秩序。

五、加强了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一直以来,我局都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第一要务来抓,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今年,我局根据市粮食《关于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制订了工作方案,并按照《XX县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在辖区内开展了粮食行业生产领域查隐患、除隐患、防事故专项行动,着重检查国有粮食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建设情况,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通过检查,我县国有粮食企业能按照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相关职责,并建立和执行安全储粮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药品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三防”制度、等各类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好粮食输送设备,粮食仓房设施,除杂设备、消防设备、粮情检测设备、安全监控设备、环流熏蒸设备、机械通风设备、防雷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由于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能落实执行,我县国有粮食企业有效防范和遏止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储粮安全和各项生产作业操作安全。

我县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粮食监督检查体系不够完善,执法人员编制不足,执法经费短缺,执法人员缺乏系统学习,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以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主体地位不够明显等实际情况。

建立和完善粮食监督检查工作体系是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组织保障。为此,我局建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能争取政策上的支持,解决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中机构不够完善,工作经费欠缺,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从而进一步提升我们行政执法效能。

第三篇:粮食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

威信县粮食局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粮食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

的合法权益。根据《监察法》、《公务员法》和《云南省行政问责办法四项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执法人员必须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不循私情。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是指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作出的

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被监督检查对象(公民、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的合法权

益,而应承担的行政执法责任。

第四条 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权责一致、惩戒

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一切与责任有关的执法人员,均应分清责任,予以追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局追究其执法人员责任:

1、违法实施罚款,违规取消经营者《粮食收购许可证》的。

2、违法实施责令停止经营活动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领取《粮食收购许可证》,拒绝办理、不予答复的或超过承诺期

限办理的。

4、违法主体和主要违法事实认定不清的,处罚程序不当的。

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

6、其它违反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于追究执法人员责任:

1、执法人员主动发现其执法过错并及时纠正,未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

2、过错情节轻微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追究执法人员责任:

1、对国家有关粮食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不严格,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实察、监督检

查不力,造成粮食安全事故发生的。

2、违反行政许可审批制度,违法审批办理《粮食

收购许可证》,造成较大影响的。

3、因索贿受贿、徇私枉法造成重大影响的。

第八条 责任追究方式:

1、情节轻微,造成后果影响较小的,取消当年参加评优表彰资格,并对责任人给予批

评、警告、通报批评等行政处分。

2、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吊扣其执法证件、调离行政执法岗位;造成行政赔偿

的,责任人要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金额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

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威信县粮食局行政执法人员,自印发之日执行。由威信县粮食局

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及2010年工作安排

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2009年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型政府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不断规范完善的一年。一年以来,我局“一三八工程”发展规划为重点,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流通市场监督检查,推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确保我市粮食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推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

(一)广泛深入开展法规宣传,营造依法管粮氛围。 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之际,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增强依法管理、守法经营意识,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利用多种契机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扩大宣传受众范围,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认真筹备组织粮食科技活动周,宣传粮食法规规章。在科技活动周开展之际,我局组成由分管副局长,局行业管理科、粮食流通稽查大队、粮油质检中心、青山粮食分局和金鹿油脂公司参与的宣传组,围绕“科学消费植物油”的主题,发放了主体宣传单、《自治区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手册》等宣传材料,展出各类食用植物 1

油20余种,现场解答市民提出的植物油消费和粮食法规相关问题,各旗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也分别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我市粮食行政机关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共计展出宣传展板、挂图20张,印发宣传材料4万份,参与活动人员超过300人,受众面积达到15万人。各单位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宗旨,力求做到组织精心、宣传有力、突出重点、服务大众的标准。

二是结合本市粮食工作实际,在5月16日至6月16日,我局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进行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在网上开设《条例》五周年宣传活动专栏,利用媒体及时、广泛宣传《条例》,并介绍全市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共编辑宣传活动信息26条,活动月期间共发放主题传单480多份。

三是为提高我市粮食系统职工专业素质,使粮食经营者树立依法经营的意识,市粮食流通稽查大队于6月份举办了全市“粮食形势与政策法规培训班”,培训班邀请中国粮食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丁声俊教授和自治区粮食局监督检查处陈文魁处长就粮食形势、粮食安全、粮食行政执法等内容进行详细的讲解,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及涉粮企业400余人参加培训,会上发放粮食法规宣传手册500份。

四是以《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大力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自治区粮食流通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宣传活动,提高了粮食经营者合法经营的意识,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圆满完成清仓查库工作任务。

按照国务院、自治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在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经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全市9户粮食企业、22个粮食库点的储存数量、帐务、质量、轮换等进行了全面清查。清查结果表明,我市粮食库存帐实相符,帐帐相符,管理规范,库存比例正常。此项工作在自治区、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圆满完成。包头市粮食局被评为“全区清仓查库先进盟市”。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流通秩序。

做好日常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是《条例》赋予粮食管理部门的职责,也是保证粮食市场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我局依照自治区颁发的《管理办法》,要求粮食收购者必须具备一般粮食质量检验化验器具和专兼职粮食质量检验人员,要建立完善的粮食质量档案和经营台帐,积极承担粮食应急储备义务,为进一步开展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奠定了基础。市粮食流通稽查大队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除积极开展粮食流通日常检查工作还开展了专项检查,即开展粮油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大队先后出动20多人次对涉粮企业的经营资格和收购资格进行核查。加强对销售市场的监督检查,市粮

食流通稽查大队不断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今年共出动车辆70多台次,200多人次对粮食销售市场1000余户粮食经营户的统计台帐、经营资格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对政策性用粮的监督检查,为确保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的安全,大队加大对全市政策性用粮轮入轮出的监督检查力度,使储备粮数量和质量得到保证。对国家临时储备玉米的收购,先后出动28人次对收购价格进行重点检查,监督挂牌收购程序、收费标准和原始票据。配合食品安全委,与市粮食局,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一道,开展节前粮油质量卫生专项检查,检查粮油经营店的经营资质和质量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与粮食行政执法结合起来。通过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单独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保证了我市粮食流通秩序的正常运行,提高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为拓展监督检查工作范围,市粮食局根据自治区粮食局《关于建立健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依据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包头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机制实施办法》,已报市政府,筹备组织召开由财政、发展改革等部委参与的协调会议,待批准、协调后,贯彻落实。

(四)积极参加法制培训,加强队伍建设。

利用《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自治区粮食流通管理

办法》出台的时机,我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开展法规规章的学习,着力提高学法用法的能力。市粮食局先后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了粮油质量检验员培训班、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培训班、粮食形势与政策培训班、普法培训班等各类培训,参训人员428人次。通过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粮食行政复议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自治区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了粮食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为依法行政奠定扎实的基础。目前全市粮食行政系统已获得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共60人,其中具备粮食监督检查证人员35人。

二、2010年工作安排。

今年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在自治区粮食局和市粮食局领导的关注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足之处,有待于今后不断改进提高。2010年,我们要认真履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以市粮食流通稽查大队为执法主体,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

(一)建立健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机制。请示市政府,协调建立由市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发行及我局七部门参加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我市粮食流通市场监管,提高我市粮食流通市场监管效率,更好地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确保我市粮食安全。

(二)认真开展粮食流通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根据自治区粮食局的部署,认真搞好粮食市场的日常巡查,圆满完成上级部署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并协调工商、物价、技监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粮食流通市场无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促使粮食经营者自觉进行粮食收购资格认证,进一步提高粮食经营者依法经营的自觉性。

(三)充实执法队伍,建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体系。 2010年,计划申请在市四区分别成立粮食流通稽查队,争取必要的资金、编制及软硬件设施,加强执法力度,完善执法体系,争取在各旗县配备相应机构。

(四)加强粮食法规宣传,提高全民对粮食执法的认可度。加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自治区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媒体开展法规宣传,扩大粮食安全的社会影响力。

(五)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将集中学习培训与自学相结合,学习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自治区粮食流通管理办法》、《自治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考评暂行办法》、《自治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等文件,深刻领会法规精神,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贯彻执行。

第五篇:粮食局2009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依据安徽省粮食局《2009年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精神,我局在2009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中,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了以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各项政策情况为主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了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提高了我局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发挥了监督检查工作的保障作用。具体穿越小说网 http://做法如下:

一、认真开展清仓查库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安徽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和具体要求。首先,在县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局成立了清仓查库工作机构,进行了细化分工。在各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我局以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组带队对所有企业、所有仓库和储粮按要求进行了检查,为了保证清仓查库各项数据的真实和粮食安全,我局参加检查的同志不怕脏和累,亲自爬粮堆,亲自丈量。在局机关全体同志的努力下,保证了我县库存粮食各项数字的真实,完成了清仓查库工作任务。

二、加强对政策性粮食的监管

为了保证政策性粮食安全,帐实相符,正确使用粮食收购资金,我们制定了从收购、保管到销售等一系列制度。我们还坚持省储、县储及托市粮进每季度进行本文来源:公务员在线http://普查一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通过严格的监管,我县库存粮食是安全的,统计数字是真实的。

三、认真宣传国家粮食政策

为使国家粮食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各级企业及个体收储粮户自觉执行国家粮食政策,我们设立粮食政策咨询台、收购前,我们给各企业下发了国家粮食标准和国家粮食政策宣传图及标语口号。在收购中我们还深入社会到取得收购许可证的个体收储粮户进行了解粮情及购销情况。对他们进行了粮食政策的宣传,核查他们的粮食收购许可证。切实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四、存在问题

以上是我们全年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中所做的一些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工作认识不足,认为现在粮食收储有中央储备库统一管理,我们查不查不必认真。再就是通过有效的监管,发现有个别企业、个别仓库还有水份偏高的粮食,存在不安全现象。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大对各收购企业的监管,认真宣传国家粮食政策,加强行政执法规章制度的建设,形成监督检查制度体系,完善内部约束机制。确保国家粮食政策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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