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餐馆合伙经营协议书
某酒店合伙经营协议书合伙经营协议书
鑫龙大酒店合伙经营协议书
订立合伙协议合伙人:
姓名:
姓名:
姓名:身份证号码:
合伙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鑫龙酒店”,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合伙各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酒店的经营宗旨:共同经营,并获得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餐饮,客房。经营地址:吐鲁番市高昌路号。
第三条合伙期限,自 2012年 2月15 日起,至2025年 2月15日止,共13 年。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帐户。
1.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195万元,
2. 合伙人范波春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45万元。
合伙人徐政德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25万元。
合伙人陈圣秋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25万元。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4.设立存取款帐户,作为每次支出与收入的公务帐户。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人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在未收回出资额期间,范波春按年盈利的60%分配;徐政德按年盈利的20%分配;陈圣秋按年盈利的20%分配。收回出资额后,范波春按年盈利的40%分配;徐政德按年盈利的30%分配;陈圣秋按年盈利的30%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3、合伙经营终止:酒店转让所得按出资比例分配。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范波春对酒店发展方向、酒店的大宗财务支出具有决定权,并负责协调酒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行政外围工作。徐政德、陈圣秋负责酒店日常事务管理。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协助合伙负责人管理合伙事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约定分红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 每月财务,由财务负责人保管,合伙人监管。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五)合伙期间,合伙人亲属不得参与酒店经营。
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在合伙经营期间,除合伙人一致同意外,不得终止合伙行为;如一方强行终止合作,则其投入出资部分归其余合伙人所有。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本合同经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签署时间:签署时间:签署时间:合伙人:合伙人:
第二篇:合伙经营协议书(2人合伙)
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人:甲(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住地址:。合伙人: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住地址:。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元(大写:)。其中,甲方负责承担项目运作所必需的相关广告宣传、员工工资、场地租金等费用,甲方占项目投资总额的50%;乙方出资元(大写:),乙方占投资总额的50%。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方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3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2、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签字或盖章)合伙人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火锅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结合合伙人具备的资金、店面管理等优势,经营一家串串火锅店,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及经营地点
合伙经营的火锅串串店名称为: (简称:本店) 经营场所位于: 商铺, 面积:200平方米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火锅串串,范围还包括: 销售等。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两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姓名)以_现金_方式出资,¥_ _元,占出资总额_50_% 乙方_________(姓名)以__现金_方式出资,¥_ _元,占出资总额_25_% 2.各合伙人现金出资,于2018年5月30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设置专户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丙方设备出资与2018年6月20日前到位。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600000_元。由于前期筹备,甲方已现金出资16,000元,乙方已现金出资13,000元,丙方已现金出资13,000元,共同已现金出资42,000元,甲方需补现金284,000元,乙方需补现金137,000,丙方需补现金87,000元。
4: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退伙。合伙到期终止后,合伙人经协商后,决定是否继续续约,如需解约的,退出方式按出资方式退出。继续合作方则重新协商合作方式。
5、如在合伙期间,强行退伙的,退伙人写出退伙声明,在此退伙人对已出资不享受任何权益。
第六条 合伙期间的议事规则
1、在合伙期间,所有重大经营事项必须由合伙人集体决策。一般的正常经营决策由合伙人推举的店长按合伙协议赋予的权限决策。
2、议事中,意见不能统一的时候,最终表决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店长可按出资比例增加1%的表决权。 第七条 推举店长及店长的权力、职责、薪酬
1、由出资50%的甲方在合伙期间任本店店长。
2、店长的权力
①在本店经营期间,有2个点的整单销售折扣权及特殊情况(相关利害人员用餐)下的免单权)。 ②在本店经营期间,应客户要求,有按整单免去个位数的权力。
③在本店经营期间,在合伙人集体决策用人的基础上,有2---3人的机动用人权。 ④在本店经营期间,在每月人均不超过3000元的员工薪酬中,店长有权决定本店各员工岗位的薪酬。
⑤在本店经营期间,每月600元交通费用支配权;员工宿舍的房租决策权。 ⑥在本店经营期间,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对日常经营的菜品、调味品、用具、水、电及其它经营费用有经营管理权。对降低经营成本负责。 ⑦在本店经营期间,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⑧在本店经营期间,有经营订价权。有支付合伙债务权。
3、店长的责任
①在本店经营期间,店长必须执行合伙人的集体决议。
②在本店经营期间,凡是本协议没有赋予店长权限的经营事项,由店长召集合伙人开会决策,店长负责记录,签认,备查。
③在本店经营期间,店长必须对开源节流,降低经营成本负责,做好本店的经营核算工作。每月的5号前向合伙人报告上月的经营情况,出具经营报告。 ④在本店经营期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按时负责缴纳各项税、费(含社保)。
⑤在本店经营期间,必须全面负责本店的经营工作,以饱满的工作热情,积极工作,促使企业利益最大化。
4、店长的薪酬
月薪5000元人民币(不含社保) 第八条 入伙、退伙
1、入伙
①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② 新合伙人须先签认出资协议,再认可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③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
①合伙有效期内,不允许撤资、退伙。
②强行退伙的,必须向其他合伙人提交退伙声明,并对已出资不享受任何权益。 第九条 由合伙人确定的其它事项
1、店长以外的其他合伙人的销售折扣权为1个点。
2、店内员工的用工数量基本确定为10人。人均工资不得超过3000元(含社保)。
3、在本店经营期间,不属于本店长期用工的合伙人,每日在本店工作10小时以上的按日结算薪酬,100元/人日;每日在本店工作4小时以上,不足10小时的按半日结算薪酬,50元/人日;每日在本店工作不满4小时的,不结算薪酬。
4、在本店经营期间,每月可提出400元,按两个名额,由合伙人选出两名优秀员工予以奖励。
5、在本店经营期间,形成利润的分配方式,在全部收回房租及装修费用的前提下,扣除当期经营费用后,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每三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
6、如有加盟,收取任何费用,属于合伙人共同财产,同样将以合伙人出资协议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利润。
7、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十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最高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并具有决策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5、本协议合伙人发生以上各条规定禁止行为的,自发生之日起,不再享受已出资的任何权益。
第十二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合法继承人为新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三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全部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出资比例进行偿还。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责成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逾期10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同时追究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2、合同期间不允许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对已出资不享受任何权益。
5、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
第四篇: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人(甲方):_____________ 出生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方):_______________出生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丙方):_______________出生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游戏厅”,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以及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 如下:
第一条
合伙经营项目:游戏厅
第二条
门店名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主要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合伙人 ____________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 合伙人_____________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 合伙人_____________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按三份比例,各合伙人分得一分。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3、几合伙人不承担其中之一合伙人本经营协议外的所有的债权债务。
第六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合伙人各方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火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两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他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以________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__________负责合伙门店的财务。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__________负责合伙门店的运营。
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决定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以负责人意见为主。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1、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2、合伙经营的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3、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以合伙名义进行相关的业务活动或者私自从事本行业业务,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合伙人因其他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或指定的法定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经三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和合作关系;
2、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三方合伙人担任。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是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签署地管辖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联系电话:
合伙人:
联系电话: 合伙人:
联系电话:
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时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五篇: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人(甲方):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乙方):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丙方):姓 名: 身份证号码:
鉴于,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 ,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营宗旨: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名称:
,主要经营地址: 。经营项目: 。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年 月 日起,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
三合伙人平均每人出资 元,共计人民币 元作为租赁房屋、添置设备设施、门面装修及前期经营费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各 为依据,按平均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原则上不吸收新合伙人合伙;特殊情况下吸收新合伙人,必须经所有原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一方合伙人违反国家法例法规对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 为合伙负责人。以 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即法人代表)。
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后实施;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并几方签署。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人有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负责人决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如其业务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在本区域内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其他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2—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 合伙事务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3. 被依法撤销;
4.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或其财产份额出质(即作为担保、抵押)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
—3—
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甲方):姓 名: 合伙人(乙方):姓 名: 合伙人(丙方):姓 名:
签署时间:—4—
月 年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