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公务员工资查询

2023-02-11

第一篇:衡阳市公务员工资查询

2014年衡阳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地址

2014年衡阳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地址 2014年湖南省考(包括法检,选调生)成绩查询时间预计在5月上旬,面试时间预计在7月上旬。2013年湖南省考成绩查询时间是5月3日,2013年湖南省集中面试时间为7月12日至7月15日。

具体的时间及相关情况请实时关注网站:http://hn.huatu.com/zt/hengyangmianshi/了解最新消息。

申论范文:房价分类调控

政府工作报告:针对城市情况分类调控房价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要针对不同城市情况分类调控,增加中小套型商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应,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这一决策,是对我国当前住房市场的主要矛盾开出的良方。

住房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快速发展,主要矛盾已经发生变化。过去是绝对短缺,现在则突出表现为显著的差异与不平衡:大中小城市住房市场的供求关系差异很大,有的供不应求,有的供过于求;不同人群住房资源的占有差异很大,有的成了“房叔”“房姐”,有的连首套自住房都买不起;城镇户籍居民和新增常住人口的低收入人群住房消费水平差异很大,前者保障程度较高,后者保障覆盖面低;城镇居民住房改善的速度差异很大,2012年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已达32.9平方米,但需要改造的棚户区还有几百万户。

面对这些新变化,中央政府对住房市场的调控也出现相应调整。比如,在“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满足合理的住房需求”这个大政策方向不变的前提下,具体政策从过去的“一刀切”转为“分类调控、分城施策”,从偏重需求端转为供给端与需求端并重的“双向调控”,从对房价的直接调控转为对住房供求关系的调整。具体来看,有这样几个重点:

一是分城施策,依据不同城市的供求关系把握住房用地的供应节奏。在人口增长快的特大城市,增加住房建设用地的供给,提高住房建设用地的占比;在人口增长缓慢的地方,适当减少供给,推进住房市场以“人的需求”为核心,而不是以“城市的建筑”为核心。二是完善供应体系,解决和改善大城市“夹心层”居民的住房需求。与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相比,那些具有一定支付能力、但阶段性购房能力不足的“夹心层”群体可利用的政策相对薄弱。因此,在供求矛盾紧张的大城市,增加“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既可以降低“夹心层”人群的购房难度,又可以减轻保障房建设压力。政府将过去“包揽式的保障”转变为“赋予能力的支持”,能真正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三是补位兜底,确保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力度不减、管理优化。自2011年以来,我国已经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2400多万套,建成1500万套以上,今年力度更大,仅改造棚户区就将达470万套,这无疑可以进一步改善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条件。而推行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运行,也将大大提高保障性住房供给的效率,使困难群体更便捷、公平、及时地享受到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惠。

安居才能乐业。完善住房保障机制是关乎国家发展、社会稳定和个人幸福的民生大事。守住金融杠杆这个底线,抑制住房市场的投机性需求,在住房供给上更科学、精确、有效,并坚持有利于长效机制形成的改革和制度建设,“住有所居”的住房目标和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就指日可待。

第二篇:衡阳市公务员考核奖励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全市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奖励体系,更好地促进公务员依法办事、勤政为民,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务员考核奖励是指对全市县处级以下(不含县处级)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

第三条考核奖励的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

(二)注重实绩原则;

(三)民主公开原则;

(四)考用结合原则。

第二章考核对象和范围

第四条按照管理权限,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委、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群团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政府人事部门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考核:

(一)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考核半年的;

(二)病、事假或探亲假累计超过考核半年的;

(三)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第六条下列情况的考核处理办法:

(一)新录用在试用期内的人员,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和转正的依据;

(二)调任、转任人员,由调入单位组织考核,原单位负责提供其调任或转任前的有关情况;

(三)本由军队转业的,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进行考核,转业前的情况,可参考其转业时的鉴定,无重大问题者,一般当年应定为称职等次;

(四)单位公派学习、培训人员,由派出单位结合学习、培训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五)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六)借调、跟班人员,时间超过考核半年的由借调或跟班单位进行考核,结果反馈给原单位。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结合借调或跟班情况进行考核;

(七)轮换、晋职人员,按新职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可结合原职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八)参加中心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半年的人员,原则上以各工作队(组)考核确定的等次为准。

第三章考 核 内 容

第七条根据考核对象所在岗位的职责和工作特点,公务员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心理素质等六个方面的情况。

德: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是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政治敏感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社会行为准则等。

能: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主要是政策理论水平、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理解判断能力、规划预测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学习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等。

勤:指责任心以及由此决定的工作勤勉程度。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群众观念,在工作中体现出来的纪律性、积极性、出勤率等。

绩: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所产生的效益。主要是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工作实绩、突出贡献等。

廉: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主要包括在履行职责中能否正确处理利益关系,依法行政,廉洁奉公等。

心理素质:指个人情绪的自我调适。主要包括积极乐观的精神状态,在面对名利得失、承受工作压力、遇到困难挫折时的态度和表现等。

第四章考 核 标 准

第八条公务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一)优秀。思想政治素质好,模范作用明显;精通业务,工作有开拓性,效率高,实绩突出;工作积极主动,勤勉尽责,作风务实;办事规范,自我要求严格,清正廉洁;服务热情周到,精神状态好,群众满意度高。

评为优秀等次的,在民主测评中,优秀票和称职票之和得票率应在90%以上,且优秀票排在全体参评对象的前三分之一。

受党内警告处分或行政记过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实绩明显;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作风较好;自我要求比较严格,廉洁自律;服务热情,精神状态良好,群众比较满意。

评为称职等次的,在民主测评中,优秀票和称职票之和得票率应在70%以上。

(三)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一般,工作能力较弱,基本胜任本职工作;工作责任心一般,自我要求不够严格,群众认可度不高。

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在民主测评中,基本称职票和不称职票之和得票率超过30%,经考核确属存在问题的。

(四)不称职。思想政治、业务素质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难以胜任本职位的工作要求;在工作中因个人原因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自我要求不严,组织纪律性较差,群众反映不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

1、旷工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

2、民主测评不称职票数超过30%,经考核确属存在突出问题的;

3、上为基本称职,本考核仍达不到称职标准的;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或考核的;

5、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消极怠工,推委扯皮,拒绝或故意拖延不办,隐瞒、伪造或篡改事实真相等因个人主观原因不作为、乱作为,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6、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聚众上访闹事或在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7、执行公务中索、拿、卡、要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干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8、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虚报、谎报成绩欺骗干部群众,影响较坏的;

9、其它法规文件确定为不称职的情况。

第五章考 核 程 序

第九条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考核。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主要是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考核记事本》、工作小结、专项工作检查、出勤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考核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第十条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方案。各单位根据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每个岗位性质,制定考核方案;

(二)个人总结。被考核对象对一年来的德、能、勤、绩、廉、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填写《考核登记表》;

(三)民主测评。由被考核单位进行组织,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对被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四)情况综合。根据平时表现,在查看《考核记事本》、个人述职的基础上,综合民主测评和督查抽查等情况;

(五)确定等次。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六)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和记功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三至五天。

(七)征求意见。对拟定为优秀等次和记功人员征求纪检监察、计生、信访及综治等相关部门意见。

(八)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九)总结兑现。将考核结果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按规定兑现有关待遇。

第十一条公务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机关考核机构申请复核,考核机构应在接到被考核人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经复核后本人仍有异议的,可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考核结论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应在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

第六章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公务员考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督查、协调。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在单位党委(党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公务员的考核。领导小组一般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组织人事的负责人、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以及公务员代表等人员组成。

第十四条为保证考核有效运行,被考核对象应认真填写《考核记事本》,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第七章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五条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

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享受考核奖金,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第十二个月的基本工资。第十六条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不计算为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考核奖金。

第十七条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无职可降的,降低一个级别。无级别可降的,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如果其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均不能再降低时,应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二)本考核不计算为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十八条对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或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的统一组织培训。

第八章奖励

第十九条各行业各部门原则上不设置一事一奖,对在本职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应当结合考核进行奖励。但对在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等急难险重情况下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奖励。

第二十条奖励的人员应当从考核优秀人员中产生。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一条奖励的标准:

(一)嘉奖的标准:

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

(二)记三等功的标准:

思想作风较优秀,工作作风较扎实,生活作风较严谨,自我要求较严格,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在本地本单位表现突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报记三等功:

1、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2、主管或负责的工作受到上级部门表彰奖励的;

3、主管或负责的工作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

(三)记二等功的标准:

思想作风优秀,工作作风扎实,生活作风严谨,自我要求严格,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在本地本部门具有一定影响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报记二等功:

1、连续三年被确定为记三等功的;

2、主管或负责的工作受到全国性表彰奖励的;

3、主管或负责的工作连续两年(次)受到上级部门表彰奖励的;

4、主管或负责的工作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综合性奖励的。

(四)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的,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报批。第二十二条评优受奖的比例:

(一)评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5%,本目标考核综合评定为优秀的单位,比例可提高到20%;本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比例核减到10%。

(二)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给予嘉奖以上奖励,获奖人数不得超过考核评优人数,其中,记三等功、记二等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获奖人数的15%。

(三)实行评优奖励计划申报审批制度,严格控制科级领导干部的评优受奖比例。评优受奖应当向在艰苦环境、特殊岗位和一线工作人员倾斜。第二十三条奖励的审批权限:

(一)嘉奖、记三等功,由单位党委(党组)提出意见,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二)记二等功,由单位党委(党组)提出意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报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应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考核;对擅自突破考核优秀比例的,应坚决予以纠正;对不认真执行本办法和在考核中组织不力、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或严重侵犯公务员合法权益等情况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应按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衡阳市人事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2014年衡阳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2014年衡阳公务员考试和其它各地市是一起考试的,是由省里统一安排,组织。湖南省公务员考试的时间,形式,内容每年相差不大,因为现在公务员考试是一个比较成熟稳定的考

试。以2013年为例。2013年湖南公务员考试招考人数为7154名。

公告发布时间:2013年3月11日

职位表发布时间:2013年3月12日

报名时间:2013年3月18日9:00至3月23日12:00

职位计划调整:3月26日至27日

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3月18日9:00至3月24日17:00

笔试时间:为2013年4月13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部分职位实行专业考试。参加专业考试的对象为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专业考试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一般安排在面试前后。

考试地点:在省、市州分别设置考场,

特别说明:考点是不可以进行选择的,你考的是哪里就在哪个地市考试,比如说你考的益阳的单位,就必须在益阳参加考试,具体哪个地方考试,等准考证出来之后才能知道;但是省直的单位,不管你是考的哪里的,都是在长沙考试。

但是国考不同,国考你可以选择在哪个省份考试,一般情况下都是在省会。在考前需要提前订房间就好,衡阳华图会为统一为学员提供解决方案。

在2013年湖南与山东、福建、黑龙江、云南、海南、贵州、河北、宁夏、广西、安徽、江西、山西、辽宁、重庆、湖北、四川、西藏等省市一起联考,根据往年联考安排,预测今年4月公务员考试也是联考,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也可以参考其它省份公告。

根据往年经验,预计2014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也是3月份左右发布公告,4月份左右进行笔试。(云南,贵州已经发布公告,考试时间是4.12日,基本判断湖南也是4月12日考试)

2013年湖南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与公告发布之后即2013年3月12日发布,包括省直及各市、区、县职位表,衡阳华图为您精心设计职位筛选,对比工具,你只需要选择符合你自己的条件,就马上筛选出适合你的岗位,以及不同岗位的比较。

可以查看2014年湖南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专题:http://hn.huatu.com/zt/zwb/ ,建议收藏,方便进行职位选择。

2013年湖南省公务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缴费方式,只有湘西自治州采用现场报名缴费,可以在各地市的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缴费,各地级市人事考试网也会公布每天招考岗位报名人数。湖南华图会为大家免费整理收集分析,发布。可以登录:

http://hengyang.huatu.com/ 查看报名人数,建议收藏,方便进行职位选择。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打印准考证需要在招考公告公布后,网上报名之后,考试之前打印准考证,一般是考前一周进行开通,在各地市的人事考试网进行打印准考证,省直的在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特别提醒,不要丢失了准考证,在后面面试环节还需要用准考证。在湖南公务员考试结束后当天晚上,衡阳华图会为你提供估分,以及名师解答考试试题。让你大体上知道自己的分数。建议收藏上面的专题,方便进行估分。

下面有些申论备考建议,供参考

申论热点:假门窗跟美无关

【关键词】

假门窗 经济适用房 神笔马良 政绩观 形式主义

【热点事件回顾】

事件1:10月23日,有网友发现,青岛市北区的宜昌美景楼盘楼体北侧外墙画上与周边窗户规格相同的“假窗”,被市民网友赞为有才,是当代的“神笔马良”。据悉,宜昌美景楼盘是经济适用房。市政务服务热线回复称,电梯井外墙未设计外窗,为了达到立面装饰效果,楼的楼梯间外墙上做装饰性外窗涂饰,符合规划设计图纸要求。

事件2:无独有偶,时隔不到半个月,又有网友爆料:抚州市文昌雅苑拆迁安置房的窗户也是画上去的。与青岛市有关部门一样,抚州市7日晚也回应称,已要求建设单位及时对“造型窗”进行全面清除。据抚州市房管局副局长艾志峰介绍,文昌雅苑小区的建筑风格为徽派建筑,为了统一墙体风格,设计部门为楼栋增加了“造型窗”设计,这就是网上流传的画在墙体上的假窗户。

【考点分析之原因】

经适房画假窗却暴露真问题,具体的问题有:

1、经适房项目质量普遍存在问题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也就是说,相对于商品房来讲物美价廉,它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但是,随着经适房的大干快干,经适房的质量问题屡见报端。尤其是2011年始,全国保障房建设目标大幅提高到1000万套,为督促地方政府完成这一艰巨任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各省级政府签订了“军令状”。在“军令状”的压力之下,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让地方政府承受了一定的压力。这种压力又加深了质量问题,尤其是经适房建筑质量次、地理位置偏、房屋密度高、配套设置不全等问题不断。此次的假窗事件就再一次暴露了经适房的质量缩水问题,这绝不是美观问题。

2、开发商薄利下的投机倒把

前文讲过,相对于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讲究经济性和适用性。也就是说在建筑标准上不能缩水的前提下,价格方面要更趋向于廉价,要考虑到弱势老百姓的接受能力。专家估计,一般的经济适用房的利润不能超过3%。因此,从利润上来说,经济适用房属于薄利或者微利产品。但是,开发商永远是追求最大利润的,

逐利而动的本能加之现在如火如荼的房地产热,尤其是是在当前房地产暴利的背景下,要让开发商把利润控制在3%以内,几乎不可能。因此,投机倒把、压缩成本就不足为奇。谁都会算账,装真的窗户显然要比白墙的造价高。而且,经适房项目被建筑商层层转包的可能性极大,最后的资金亏空,只好在假窗户上打主意。最终,“神笔马良”们纷纷登场。

3、经适房成了政绩造假的标的

与商品房不同,经适房和安置房大多以政府为主导而建立,住户们则处于被动接受地位,对建筑设计、施工过程的监督往往缺乏发言权。对于某些地方官员来讲,经适房项目就是他们标榜自身政绩的好工具,也就说,在他们眼里,经适房是建给上级领导看的,不是建给老百姓住的。形式主义之风及错误的政绩观使得经适房项目往往满目疮痍。

【考点分析之对策】

1、加强监管力度

假窗只不过是偷工减料而顺利逃脱监管的外在表现,更为可怕的是肉眼无法判定的工程质量问题。偷工减料下必然伴随着豆腐渣工程,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监管之市是对开发商暴利的放纵。经济适用房的经济性绝不能用工程质量来换取,相关部门理应加强监管力度,盯紧经济适用房的工程质量问题,真正让民众住的放心、安心、舒心。

2、杜绝形式之风

当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搞得如火如荼,要求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部分地方官员不妨对号入座,进行自省。假窗户暴露的真问题就必须改改了。

第四篇:2011贵阳市公务员招生简章

贵阳市2011年市、县、乡三级机关

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贵阳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精神,为加强我市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人员结构,增强机关活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贵阳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2011年我市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制定《贵阳市2011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备案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计划及职位

全市市、县、乡三级机关共计划招考395名。其中各级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机关计划招考107名;各级政府行政机关计划招考288名。全市招考计划中,市直机关职位107名,区(市、县)、乡(镇)机关职位288名。

招考职位分A、B、C三类。A类为综合管理类职位;B类为执行和操作类职位;C类为专业技术职位。具体招考职位详见《贵阳市2011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201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定向到贵阳市区(市、县)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区(市、县)的职位。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简称“五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3月1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7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3月17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1年3月17日。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6、定向招录服务(任职)期满“五项目”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1年3月17日服务(任职)期满一届的“五项目”人员报考。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其他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3月17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贵阳市招考栏目中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1年3月17日9:00至3月21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入贵阳市招考栏目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阳市2011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录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严重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贵阳市招考栏目中公布全市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供报名人员参考。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市公务员招考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考单位负责。各招考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表》后2日内审核完毕。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招考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1年3月17日9:00至3月23日18:00。

2、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报考人员可于2011年3月17日9:00至3月23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贵阳市招考栏目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3月17日9:00至3月24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贵阳市招考栏目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28日至4月1日。市公务员招考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gy.lss.gov.cn)进行公示。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有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特困生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报名表》。特困生须于2011年3月22 日17:00前到贵阳市考试指导中心(贵阳市南明区解放路 276号)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1年4月15日9:00至4月22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贵阳市招考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英语口语测试)、面试、体检等招考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贵阳市民族乡(镇)职位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2、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市公务员招考办负责。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可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贵阳市2011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如实填写并于2011年3月28至29日(9:00—17:00)到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处(贵阳市金阳新区行政中心市政府大楼A5层1区535室)进行加分审查。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上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提交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

《加分申请表》经市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五、笔试及面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按类别实行分类考试。各类笔试科目如下: A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B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 C 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1年4月24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A类)、《公共基础知识》(B类)、《专业知识》(C类)。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并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结束后,由市公务员招考办按类、职位招录层级确定“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 “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笔试总成绩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数线)。贵阳市外事办01职位除外。

六、英语口语测试

报考贵阳市外事办(单位代码:100003)01职位的考生,需作英语口语测试。参加英语口语测试人员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该招考职位计划数1:10比例以内(含1:10)确定。英语口语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测试时间另行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通知。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组织。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在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报考贵阳市外事办(单位代码100003)01职位的,在参加英语口语测试的人员中,依据百分制笔试总成绩、英语口语测试成绩之和划定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在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到低在该招考职位计划数1:3比例以内(含1:3)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确定并公示。复审工作人员按照《招考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在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贵阳市外事办01职位按百分制笔试总成绩、英语口语测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低于招考计划数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拟进入面试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通知。

八、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市公务员招考办负责面试考务工作,面试考区设在贵阳市,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两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面试结束后,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职位招考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后的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职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报考贵阳市外事办(单位代码100003)01职位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30%,英语口语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笔试、英语口语测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九、体检

体检必须在市公务员招考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招考公务员录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通知。

十、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统一部署,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录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录单位报经市公务员招考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其他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3月17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8、截止到2011年 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9、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0、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或经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人员。

十一、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英语口语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招考办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二)录用审批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贵州省《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及《贵阳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招考单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被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

0851-7987136(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0851-7989189(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0851-8129018(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其他招考单位咨询电话见《贵阳市2011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4)。

(二)招录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录各环节中,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在招录过程中,市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对外公开的媒体、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招考录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

(六)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属贵阳市公务员招考办,未经允许严禁转载。考生查询《招考简章》请登陆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gzgy.lss.gov.cn),贵阳人力资源网()。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附件:

1.贵阳市2011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贵阳市2011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

3. 贵阳市2011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

4. 贵阳市2011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咨询电话一览表

5.专业设置目录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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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衡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协议点维修协议

甲方:衡阳市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认真实施《衡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辆定点保险、维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衡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辆定点维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定点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1.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乙方自愿在政策和法规的规范下,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车辆送修单位的检查和监督,主动配合和支持甲方定点维修监察员的工作,确保定点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2.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和互利的原则,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规定,共同做好定点维修工作。

二、定点维修的范围及内容

1.凡衡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有的机动车辆,在出示衡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送修单(以下简称送修单)后,均可在乙方进行维修和保养。乙方应实行二十四小时维修接待及故障车辆路途施救工作,并在衡阳市城区范围内实行免费施救。

2.乙方应对送修车辆的《送修单》内容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包括车属单位、车型、车牌号码、送修时间、维修项目、驾驶人、送修单位车管负责人审核意见、送修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

3.凡在乙方修理的车辆,除细则规定的情形外,不准转厂修理。乙方要根据车辆的情况,随到随修,不得无故拖延修理时间,一般故障应立即排除,二级保养不超过24小时,整车大修不超过10个工作日,若整车做漆可延迟至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定点维修的管理

1.凡定点维修的车辆进厂维修,乙方应专门、及时、如实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车属单位、车型、车牌号码、送修时间、维修项目、驾驶人等。

2.定点维修范围内的所有大修车辆及单个配件500元(含)以上换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定点维修监察员到现场,参与维修方案的制定及对更换配件的鉴定。

3.乙方应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如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要全额赔偿。

4.乙方要对所修车辆建立好维修档案,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妥善保管原始单据,做好

跟踪服务工作。

四、维修质量标准

1.乙方所维修的车辆出厂,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或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责任保障,即:一级维修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十天内;二级维护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三十天之内;大修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一百天之内。在上述质保期内,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经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认定,乙方要及时无偿地进行修复,对造成送修单位车辆安全事故的直接损失,乙方要全部赔偿。(若乙方质保期高于上述标准的,可按乙方的质保期执行)

2.乙方所维修的车辆竣工出厂前,要经专门的质检技术人员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测,并开具《车辆维修合格证》和《维修质量保证卡》。

3.乙方维修车辆所使用的零配件必须使用正厂零配件,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副厂零配件的,应事先告知送修单位并做好记录,在征得送修单位同意并保证车辆能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况下,方可使用,但车辆的关键部位,如:发动机、离合器、变速箱、转向系统、刹车系统、灯光系统等,禁止使用副厂零配件。

五、维修费用的结算

1.乙方结算的零配件价格应按当时的市场最低价计算,修理工时费和维修材料管理费及定额工时,应按中标价格计算,具体中标价格附后。

2.乙方填写的衡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结算单,经送修单位经办人员签字认可后,再交甲方定点维修监察员和送修单位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并经送修单位领导审批后才能办理结算。

3.乙方维修特种车辆的工时定额标准,可由甲方、乙方、送修单位协商解决。

4.结算单由乙方送送修单位。具体结算时间由乙方与车辆送修单位商定,由送修单位按规定程序支付修车款。

六、违约责任

1.若送修单位不能及时支付修车费用,乙方应书面告之甲方,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协助处理。

2.乙方违背细则中送修程序规定的;或无故拖延修理时间。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3.凡因乙方车辆修理质量原因,给送修单位造成损失的,经有关权威部门鉴定属实的,

乙方赔偿送修单位的全部损失,否则,甲方有权中止本协议,并视情况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4.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核实,取消其定点维修资格,并不得参与下一轮定点维修招标:

1)、严重违反《维修协议》的;

2)、违反国家规定或协议承诺的质量标准,以次充好、提供假冒伪劣配件的;

3)、为送修单位开具虚假发票的;

4)、未按规定进行优惠,擅自提高公务车辆维修价格的;

5)、拒绝接受市财政部门、市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6)、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5.本协议终止履行或者协议到期双方没有续签协议,乙方应将甲方授予的《衡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企业》标牌退回甲方,若乙方不退回标牌,甲方不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七、其他

1.乙方在支付履约保证金2万元之后,本协议经双方签章生效,有效期自2009年 6 月19日起至2011年 6月18日止。协议期满后,乙方无违约责任,甲方凭收据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乙方。

2.协议有效期内,如遇政策性因素调整(如公务车改革),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5.本协议后附衡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辆定点维修服务承诺书和最终报价一览表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负责人):乙方(法人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邮编:电话:邮编:

签定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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