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对托幼机构管理

2022-08-31

第一篇:妇幼对托幼机构管理

(妇幼对托幼机构管理)

消毒隔离制度

一、 园内设隔离床,配专用物品,用后彻底消毒。

二、 儿童及工作人员传染病后应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要彻底消毒,通风,必要时给予预防投药或应急接种,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经医生证明方可回园。

三、 对患传染病幼儿所在班和与传染病患者接触过的幼儿,工作人员进行检疫,检疫期间不收新孩子,不混班、不串班。

四、 幼儿离园一个月以上或离开本市返回时,应向家长询问传染病接触史,并进行化验检查方可回班。

五、 保健室每周一高压消毒锅消毒医疗器械。

六、 隔离室室内通风良好。地面、桌椅、床等每日用消毒水擦拭,每周用紫外线灯消毒空气一次,患儿被褥随走随换,换下的床单、枕套、被套及时消毒,被褥日晒。

七、 工作人员和幼儿家中有传染病人要及时报告,离家半小时后方可入园。并定期检查。

八、 消毒制度:

1. 喝水杯每日用消毒柜消毒60分钟。

2. 餐桌每日用2‰消毒液擦拭三遍,清水再擦拭一遍。

3. 厕所地面每日用5‰消毒液浸泡擦拭一次。

4. 毛巾每日用消毒柜消毒60分钟。

5. 餐具用蒸箱消毒20~30分钟,每日三次。

6. 卧室每日用紫外线消毒40分钟。

健康教育制度

一、对教职人员进行健康培训

1. 讲究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自觉遵守卫生法规,给幼儿做典范。

2. 培养儿童早、晚能正确刷牙,饭后漱口,幼儿在书写或阅读时,纠正指导正确的姿势,以保护幼儿的视力。

3. 健康教育形象化,通过游戏、儿歌等向不同年龄的幼儿进行卫生保健宣传教育。

二、对幼儿及家长健康宣传教育

1. 预防常见病、传染病、多发病等。

2. 健康教育使家长重视各种计划免疫接种。

3. 宣传营养科学知识,合理膳食的重要性。

三、卫生保健宣传方式

1. 随时口头宣传卫生知识,面对面的指导。

2. 各班组织家长会,可以自由提问,互相讨论,使家长受教育更深刻。 与健康以宣传栏形式向家长进行卫生科普宣传资料或发给家长一封信。

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

1、入园检查。幼儿入园前必须在指定的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全面健康检查,经体检、化验等项目检查,确无传染性疾病,且最近二个月内无传染病接触史者方可入园。对离园一个月以上或去外地(离开本市)返回时,须重新体检方可回园。

2、定期体检。每半年为幼儿测身高、体重、视力一次,每年5月份为幼儿进行全面检查一次,按WHO体格发育评价标准对幼儿身高、体重进行评价。体检中发现有异常情况要采取相应措施,对于一般性疾病给予及时处理;有Ⅱ0以上营养不良、中度以上贫血、中度以上肥胖、佝偻病等的幼儿应转入体弱儿管理或建专案管理;发现缺点儿进行登记管理,及时给予矫治。

3、晨间检查及全日观察。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工作人员体格检查。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单位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由检查单位签发健康证明书后方可上岗工作。对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肢体残缺者,不得从事保教工作和炊事员工作。在工作中发现患急、慢性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以及有碍于幼儿身体健康的疾病,要及时隔离与调离。 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以上疾病应离职治疗或调离。

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

要建立健全各种记录、登记、统计制度。一般有以下几种记录表、簿:出勤登记表、传染病登记表、疾病登记表、晨间检查记录表、预防接种记录表、体弱儿管理记录表、体格检查记录表、缺点矫治记录表、膳食调查记录表、体格锻炼观察表、意外事故登记簿、家长联系簿。

卫生统计要求做好:体格发育评价、膳食评价、缺点矫治率、各种常见病患病率、传染病发病率、预防接种率等项统计。

保健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幼儿所、幼儿园保健制度》和园内有关卫生保健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预防接种工作。

2、制定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注意饮食卫生,两餐间隔不少于3小时;每日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

3、每学期全面体检一次,每2个月测量身高体重一次,每学期测视力一次,对弱视幼儿每2个月测查一次;每学期验血色素一次;每2个月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建立幼儿健康档案登记、统计制度。

4、坚持晨检、午检、晚检制度,发现疾病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5、新生入园和新工作人员到岗均要先做体检,全体人员一年验血复查一次,发现肝炎和其它传染病立即离校隔离和治疗。

6、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制定带量食谱,定期计算营养摄取量,每月召开膳食委员会。

7、每天保证供应充足的温度适中的开水,每天起床后、课间、运动后提醒幼儿饮水,培养幼儿自觉饮水的习惯。

8、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提醒幼儿每天大便一次。

9、建立体弱幼儿档案,定期对体弱儿进行检查和分析,提出保健措施。

10、夏季注意为幼儿抹汗,提醒幼儿勤换衣、洗澡、洗头、洗脚;冬季注意为幼儿防寒。

11、教师必须注意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和生活习惯,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养成正确的确坐、立、行、走姿势,为幼儿成长奠定良好基础。

幼儿健康饮食制度

1、每周制定代量食谱,每季进行一次营养计算。

2、饭菜做到"四搭配"即(干稀、甜咸、荤素、粗细),烹调过程中要掌握火候,防止维生素的破坏和损失。

3、饭前工作人员及幼儿都要用肥皂、流动水洗手,饭桌要擦干净。

4、各班老师要按时提饭,按要求使用餐具,并向幼儿介绍饭菜。

5、各班老师要照顾好幼儿的进餐,掌握每名幼儿的进餐量,教育幼儿不偏食,不吃零食的良好饮食习惯。

6、个别幼儿遇特殊情况,炊事员可为患儿做病号饭。

第二篇: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托幼机构管理资料

生活制度

1、有合理的生活制度和作息时间表,并认真执行。

(1)根据园(所)内儿童的年龄生理特点,结合实际情况 和季节变换的特点,本着动静结合的原则,适当考虑家长的需要

,制定出本园(所)的儿童一日生活制度。

(2)保健人员参与制订园内儿童作息时间安排及一日各生 活环节(如活动、就餐、喝水、入厕、盥洗、睡眠等)的生活护 理要求。

(3)保健人员每周应对各班儿童执行一日生活制度的情况 进行有目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2、正常情况下儿童户外活动每天不少于2小时(冬季不少于 半小时),其中1小时体育活动,午睡时间不少于2小时。

儿童健康检查制度

1、儿童入托入园体检:儿童入托入园前必须到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能入园(所)。健康检查表上的项目应填写完整正确,体检一个月内有效。儿童入园(所)时应将母子健康手册或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卡交给幼儿园(托儿所)。儿童离开托幼园所两个月以上,再入园(所)必须重新体检,入托入园前体检率应达到100%。

2、儿童入园(所)后应按年龄定期体检:1岁以内婴儿每季度一次,1—3岁内幼儿每半年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一年检查一次,每半年测量身高,体重一次,定期体检后要进行儿童健康状况分析评价和疾病统计,发现疾病或缺点及时矫治。定期体检率的计算按每年“六月一日”前后的体检为准,新入园(所)未满一个月者不可列入应查人数之内。

3、身高、体重、视力检查:身高、体重检查示范园每季度一次,1级园每半年一次。视力检查每半年一次。所有在园(所)的婴幼儿每年查血红蛋白一次。

4、严格执行晨间的检查及全日制观察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晨检工作可根据本园实际情况,采取保健医检查、班上教师检查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不论选择哪种方式,均由保健医生负责确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检查步骤包括:一摸二看三问四查,观察儿童精神、脸色、体温,询问在家的健康状况,根据儿童的年龄、健康状况、传染病发病季节作有重点的检查,如咽喉是否红肿、腮部有无肿大、皮肤有无皮疹、是否携带不安全物品等。

(3)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记录,对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可疑者,可由家长带儿童去医院就诊,或留在观察室临时隔离观察。 (4)儿童带来的药品,要核对姓名、药名、剂量、用药时间和方法,作好登记,并由家长签字。按时给儿童用药。 (5)保健人员应每日午后、儿童离园前巡视各班级,向班上老师、保育员了解儿童的健康状况,如有可疑或异常应及时处理。

(6)班内的保教人员应全日注意观察婴幼儿的精神、饮食、睡眠、大小便等情况,对有病和体弱的儿童加强生活护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与保健人员联系并作好全日观察记录。

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 进行健康检查,同时要接受每年一次的定期检查。

2、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性病、性传播疾病、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等有碍儿童身体健康的保教人员、炊事员,患病期间不得从事保教工作、炊事员工作,要及时隔离、治疗。

饮食卫生管理制度

1、管理

(1)饮食卫生符合《食品卫生法》。

(2)制定采购验收制度、建立出入库账目,有原始单据可查。 (3)每餐留样24小时。

2、饮食卫生

(1)儿童饮水杯个人专用,每天清洗并消毒一次。 (2)桌面餐前要清洁擦拭并消毒,餐后要擦拭干净 (3)循环使用的餐具每次使用后,分班级进行消毒 (4)生吃瓜果要洗净或削皮,并防止食用的污染。

(5)接触儿童饮食的工作人员工作前要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营养膳食管理制度

1、儿童饮食实行民主管理:成立伙委会,由园(所)长、保健人员、教师、保育员、炊事员、财会人员及家长代表组成。每月召开会议,研究儿童伙食中存在的问题并随时征求家长意见,总结经验,以求不断提高伙食质量。

2、儿童与工作人员(包括炊事员)伙食帐目与食物储存和制做要严格分开,儿童伙食帐目清楚,伙食费要专款专用,每月结算并公布帐目,盈亏小于3%

3、制定四季带量食谱,每周制定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食谱,尽量自制点心,做到品种多样,搭配合理,按量供给,烹调色香味好。示范园每季度、1级园每半年进行膳调一次,保证日托热量、蛋白质平均摄入量均达70%—80%以上,全托达92%、85%以上,对膳调结果有分析总结,对存在问题有改进措施。

4、每天各班统计出勤、报告厨房,炊事员应根据各班当天报来的实有人数按量按食谱做饭。做到少剩饭不浪费,买不到所定食品可临时以同类食物代替,并要在食谱上更改。

5、为儿童饮水提供条件,保证能随时饮水。

卫生与消毒制度

1、个人卫生与消毒

(1)保证儿童认真做到饭前便后用肥皂和流水洗手。 (2)儿童每人一巾,每天清洗并消毒一次,毛巾应放置在阳光通风处晾晒,毛巾挂放有间距,以互相间无重叠为适宜。 (3)刷牙杯与牙刷个人专用,牙刷每3个月更换一次。儿童患上感、肺炎、腹泻及其他传染病后应注意随时更换牙刷。 (4)寄宿制园所每周为儿童剪指甲一次,每两周剪趾甲一次。每周洗澡、洗头一次。每天洗脚、洗屁股。洗屁股毛巾个人专用。每次用后消毒,洗屁股盆个人专用,保洁放置,每周消毒一次。

(5)被褥、凉席个人专用,寄宿制儿童每2周换洗床单、枕巾一次。日托每月一次。被褥保持清洁、干燥,每月晒被褥并洗被套一次,凉席每周至少擦拭一次。

(6)三岁以上儿童在园期间,实行饭后漱口、午睡前刷牙。 (7)保护儿童视力,注意室内采光,照明要符合要求。看电视时儿童与电视机的距离应为电视机对角线的5—7倍,一次时间不超过三十分钟,电视机的高度与视线平行为宜。 (8)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如不随地大小便和吐痰,不乱丢弃废物等。午睡时要脱外衣、脱鞋,纠正蒙头、吮手、咬被角等不良睡眠习惯。

(9)工作人员要仪表整洁,不留长指甲,饭前便后和给儿童开饭前应用肥皂、流水洗手。上班时不戴戒指、长耳环,不化浓妆,不穿高跟鞋,不吸烟。

2、环境卫生消毒

(1)室内外环境整洁、安全、无污染。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应作湿性清扫。垃圾污物要及时清除,有专门容器集中密闭存放。

(2)室内空气流通新鲜。夏季空调房间每半日至少通风一次,每次10—15分钟。

(3)夏季要安装防蚊、蝇设备,及时消灭蚊、蝇、鼠、蟑螂等病媒昆虫动物。

(4)玩具每周至少清洁一次,图书要每周用紫外灯消毒一次或阳光下曝晒。

(5)床围栏、小桌椅等儿童接触密切的物品,每日清洁一次 (6)门把、水龙头要保持清洁,每天消毒1次。

(7)各班清洁用具(如扫帚、托布、抹布等)要专用,拖布、抹布每次用后要及时清洁干净,干燥保存。

(8)厕所要儿童专用,儿童入厕后要及时冲刷,做到清洁、无异味。每天至少消毒一次。便器用后要及时清洗消毒。 (9)有游泳池的园(所),应按环境卫生有关条例要求,做好水的消毒。

(10)新装修后的园(所),室内环境要经有关部门检测,相关指标在合格范围内,方可投入使用。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1、按儿童年龄及季节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做好计划免疫。

2、接种疫苗后如发现儿童有严重的反应,应及时送医院处理。

传染病管理制度

1、采取早预防、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等综合措施。要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如制订出本园传染病发生、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对预案。

2、控制传染源:

(1)发现病人及时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及时登记上报。病源携带者亦应及时隔离并治疗。

(2)对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及适当管理,在观察期内不并班、不升班、不收新生、不转托幼园所。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三方面做好传染病的管理。

3、切断传播途径

(1)配合防疫部门对托幼机构的环境及各种物品进行终末消毒或随时消毒。

(2)针对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采取有效措施,如加强饮食卫生以预防消化道传染病、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或进行空气消毒以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等。

4、保护易感儿童

(1)掌握易感儿童名单,传染病季节加强晨检及全日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如被动免疫或药物预防。

(2)合理安排童生活,提供平衡膳食,加强户外锻炼,提高儿童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儿童常见病管理制度

1、儿童常见的呼吸道、消化道疾病及佝偻病、营养不良、营养性贫血、肥胖症等,应列为多发病防治内容。建立专门档案、加强管理。

2、保健人员及保教人员对体弱儿的生活、保健、营养、护理及治疗等要全面关心负责。如适当地进行营养上的干预,按体弱儿管理要求认真做好个案记录,按病种做好小结。

3、向家长宣传体弱儿护理保健知识,要求家长积极配合。必要时及时就医。

体格锻炼制度

1、开展活动量适宜的各种体育锻炼,随季节变化安排好户内外活动,每日有记录。体格锻炼应坚持不懈、循序渐进、从易到难、时间从短到长,逐渐提高锻炼强度。

2、结合年龄、季节变化,安排内容多样化的体格锻炼,创造条件开展日光浴、水浴、空气浴锻炼,开展各年龄组的体操锻炼。

3、正常气候条件下,应保证儿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

4、按儿童的年龄特点和体质安排锻炼内容,掌握适当的运动量,不强求一律。锻炼前应做好活动场地、器械、儿童穿着等准备工作。锻炼过程中注意保护儿童的安全、做好保育工作、观察儿童的反应,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锻炼及时处理。锻炼结束后应观察幼儿的精神、食欲、睡眠等情况,保证水的供给。

5、注意锻炼与保健、营养、护理的结合。对体弱的儿童要给予特殊的照顾,儿童有病时暂停锻炼。

体弱儿管理制度

1、体弱儿指患有下列疾病的儿童:营养性缺铁性贫血、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营养不良、反复感染、先天性心脏病、癫痫病、神经精神发育迟缓、常见畸形等。

2、建立体弱儿登记制度,对患中度及中度以上贫血、活动期佝偻病、一年4次以上反复感染、中重度以上营养不良、肥胖症儿童均应进行专案管理。

3、在保健人员的指导下,保教人员应对体弱儿进行正确护理,并在一日生活中给予特别照顾。

4、体弱儿治愈后应结案转入健康儿童常规管理

5、具体管理措施:

(1)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小儿营养性缺铁性贫血、营养不良的防治见“儿童常见病防治”。 (2)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的管理 ① 建立体弱儿登记。

②加强生活各环节的护理,适当参加活动,根据患儿的具体情况决定活动量,活动强度及时间。天气变化时随时增减衣服,减少呼吸道感染。

③根据卫生部规定按时接受预防接种 ④结案:根治手术后方可结案。 (3)癫痫儿童的管理 ①建立体弱儿登记。

②生活护理:正常饮食,掌握进食量,不要过量;保证充足睡眠;避免过度紧张,兴奋及激烈运动;不要攀高或在水边玩耍,随时警惕突然发作发生意外。

③密切与家长联系:详细询问和观察发作特点,持续时间,可能诱发的因素,采取相应措施,以减少发作次数。

④督促遵医嘱长期按时服药:不能随意停药或减量,保证定期复查。

⑤保教人员要关心爱护病儿,不歧视病儿。 (4)神经精神发育迟缓儿童的管理 ①建立体弱儿登记。

②生活护理:该类儿童与同龄儿在吃饭、穿衣、大小便、活动等方面有一定差距,生活上要给予特别的照顾。

③活动安全:根据神经发育迟缓类型与程度安排该类儿童的活动,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功能训练,在活动中谨防意外事故。 ④转诊:对神经精神发育明显落后于同龄儿平均水平的儿童,应到松原市妇幼保健院进一步接受检查。 (5)常见畸形儿童的管理

①建立体弱儿登记,注明畸形的种类、程度以及具体管理措施。 ②唇腭裂:该类儿童在吃饭、喝水时应注意给他们充分的时间,不能催促,以免出现误吸,发生危险。

③四肢畸形:根据四肢畸形的程度决定儿童参加活动的种类和强度,注意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保教人员应注意爱护、照顾有畸形的儿童,并教育其他儿童尊重、关心他们,不得歧视,使畸形残疾儿童在良好的生活环境中成长。 (6)肥胖儿童管理

①建立专案管理:对单纯性肥胖的儿童建立肥胖儿管理卡片,轻度肥胖只要管理不需记个案,中度肥胖以上要进行个案管理 ②分析病因,从饮食、运动、遗传、心理等方面仔细分析病因,如考虑为其他疾病引起的肥胖应建议家长带患儿去医院进行检查。

③定期监测:重点监测体重增长幅度,每月测量体重一次,每3个月测量身高1次。

④家长联系:与家长密切联系,给予家长正确的、科学的育儿知识,使家长重视肥胖的危害性,能够积极配合对患儿饮食起居上的调整以及治疗。

⑤结案:体重降至同性别同身高标准体重20%以内,继续维持3个月方可结案。肥胖程度减轻并在半年内稳定,为管理有效。

五官保健制度

1、眼保健、口腔保健按工作常规。

2、听力保健:

(1)开展儿童听力筛查工作:每年对儿童进行筛查 (2)听力筛查的方法:推荐方法:耳声发射法。如无条件采用耳声发射法做筛查,可采用行为观察测听。

(3)管理:具有高危因素或可疑听力异常者,应建立《松原市0—6岁儿童听力管理档案》,并填写《松原市0—6岁儿童可疑听力异常转诊表》,将其转送到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作进一步确诊。

早期教育与儿童心理保健制度

1、早期教育:根据婴幼儿生理心理特点、本着保教结合的原则,制订切实可行的早教训练方案。

2、儿童心理保健:

(1)筛查时间:首次在入园后2个月筛查,以后每年筛查1次。 (2)筛查内容:入园时筛查的内容包括智力、语言、运动 发展水平,情绪与行为问题,气质评价。入园后的筛查主要为情绪与行为问题。 (3)建立心理保健档案

①基本心理健康档案,记录儿童入园时与入园后每次筛查的结果,对象为所有儿童;

②建立个案:对象为查出有问题的儿童。 ③追踪观察:对个案进行追踪观察和评价。 ④问题儿童干预。

a运动落后儿童干预:开展运动与游戏训练; b语言落后儿童干预:语言训练; c智力落后儿童干预:特殊教育;

d情绪与行为问题儿童干预:咨询指导,教育干预; e特殊气质儿童的教育干预:咨询指导。

(4)转诊 :对不能在幼儿园处理的问题儿童,应转诊到松原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心理保健中心做进一步确诊治疗。 (5)健康教育:对家长进行有关儿童心理保健知识的讲座,宣传栏中介绍有关儿童心理保健知识。

安全制度

1、执行《托幼机构安全工作常规》,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并有记录。

2、对工作人员和幼儿加强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3、发生一般事故做好记录,防止事故的发生。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责任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市保健院,不得漏报。常见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在托幼机构中,由于缺乏自身保护能力或客观因素和条件所限等原因而发生的擦伤、划伤、骨折、跌伤、脱臼、吞入异物等事故。

(2)责任事故:凡由于保教人员责任心不强、照顾儿童不细心,擅离岗位,不执行安全制度或园(所)内其他规章制度而发生的服错药、食物中毒、煤气

中毒、颅骨骨折,以及烧(烫)伤,儿童被冒领、走失,把儿童遗忘在空房子里,高处坠落、体罚、触电、溺水等事故,经积极采取措施未造成重大伤害的,为责任事故。

(3)重大事故:导致儿童死亡、残疾、重要组织器官损伤或增加儿童严重痛苦的事故为重大责任事故。

4、保健室药品标签清楚,消毒药品专人管理,保健人员给儿童服药时要认真查对,不准吃错药。

家长联系制度

与家长经常联系,了解儿童在家庭中的情况并将儿童在园(所)中的表现向家长反映、增进家长对园(所)工作的了解,争取家长对园(所)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共同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1、结合本园(所)具体情况,制定家长联系制度。

2、与家长联系的内容:缺勤儿童原因调查;出现意外、疾病、服药、预防接种等问题与家长联系;儿童不良习惯矫正及龋齿、视力不良的矫治等家、园配合;向家长介绍园内工作并进行卫生保健和防病知识的宣传;取得家长支持,解决个别儿童的问题;征求家长对园(所)工作的意见、建议。

3、可采用的家长联系方式:如黑板报、宣传资料、电话联系、家长联系薄、书信、家长会、半日开放。

健康教育制度

健康教育是通过系统地、有计划地学习和传播健康知识的各种活动,促进人们自愿主动地采取有益于健康的行为,加强自我保健观念和行动,优化日常行为和生活环境,从而提高人群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1、定期向家长了解并且通报幼儿健康状况。

2、每季度出黑板报一次,印发健康卫生宣传材料,有针对性地进行健康教育。如意外、疾病、服药、预防接种、儿童心理问题及龋齿、视力不良的矫治。可根据季节易发病。(如冬春季节:水痘、百日咳、麻疹、流感、腮腺炎等;夏秋季节:肠炎、痢疾等肠道传染病进行宣传;还有肝炎、艾滋病等传染病如何预防、隔离、护理等方面的知识对家长进行宣教。

3、每学期在家长学校中开展卫生保健知识讲课。

4、由班任老师通过游戏、儿歌、寓言、角色表演等教学活动对幼儿随时进行卫生保健知识教育。

5、组织园所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保健知识的业务学习。每学期1—2次。

保健登记统计制度

1、托幼园所应按常规及时准确做好保健资料的记录和统计,定期分析,按时上报如下报表:7岁以下儿童保健工作情况调查表

(一)、表

(二);托幼机构基本情况报表三张。于每年10月15日例会时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

2、表、卡、簿健全、资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可为了应付检查而涂改、不写。

3、资料应妥善保存,至少保留三年以上,以备日后查阅。

第三篇:托幼机构管理卫生保健管理工作督导总结

托幼机构管理卫生保健管理工作督导总结 为做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认真执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制 度,加强集体儿童传染病的防控,以及儿童常见疾病的防治,提高托幼机构卫生 保健工作水平, 2009 年先后到了县中心幼儿园和中英文幼儿园、春苗幼儿园和 城市花园幼儿园、新世纪幼儿园进行督导。主要是通过现场观察、查阅资料和交 谈等方式进行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情况:县中心幼儿园每两个月督导一次,其他 幼儿园每年两次。县中心幼儿园每年定期做一次健康体检,新入托儿童开学时均 做健康体检,开具健康证明。定期对保健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卫生保健培训,特 别是针对今年甲肝、甲型H 1 N 1流感、手足口病相关知识进行培训。

二、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开展情况:中心幼儿园有兼职的保健人员,卫生 保健工作制度比较健全,对传染病的防控措施基本上到位,设有保健室,有合理 的膳食计划。其他幼儿园没有专职的保健人员。卫生保健工作较薄弱。

三、存在的问题:有相当一部分小的幼儿园,尤其是私立幼儿园难于管理, 不配合做儿童入托健康体检和工作人员健康体检,有些幼儿园没有保健室,卫生 保健制度不健全,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开展较差。部分幼儿园没有派相关人员进 行卫生保健业务培训。大部分幼儿园卫生消毒制度存在缺陷。

四、建议:

1、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扩大对托幼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面,定期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及卫生保健督导。

2、建立和健全托幼机构卫生保 健工作制度,并按要求执行。

3、加强对入托儿童的健康体检和工作人员的定期 健康体检。

4、加强对传染病的防控。

5、对家长和儿童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 尤其是要加强儿童营养知识、口腔保健、视力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XX 医院 XX 年XX 月XX 日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督导计划督导目的:督促建立和落实卫生保健工作制度,预防控制传染病等,加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提高卫生保健工作质量。 督导内容: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儿童入托入园的体检、工作人 员的健康体检、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的指导、托儿所幼儿园 九项卫生保健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 督导形式:下幼儿园督导,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和询问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给 予指出,并要求整改。 督导时间和地点安排: 中心幼儿园:每两个月一次 其他幼儿园:每年两次 特殊情况(传染病暴发期间、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随时督导

第四篇:幼儿园食堂管理制度范文新托幼机构规章制度版上墙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餐饮服务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提供餐饮服务的学校(含托幼机构)、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连锁餐饮企业总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应有正式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在食品安全管理、评价考核和奖惩等方面获得充分授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餐饮企业的食品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承担以下管理职责: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化过程管理。

(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 (四)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五)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养护管理; (六)人员健康状况管理; (七)加工制作食品管理; (八)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 (九)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 (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餐饮服务预防食物中毒注意事项》(相关内容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附件,下同)和经营实际,确定高风险的食品品种和加工制作环节,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重点防控。

四、开展定期自查。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制订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促进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五、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依法报告、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做好单位资质证件、人员管理信息、管理记录、监管信息等资料的整理归档。

七、做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餐饮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一、餐饮服务单位应每年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不少于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至少每半年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二、培训考核内容为有关餐饮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知识、基础知识及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工制作规程、食品安全管理技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等。

三、培训可采用专题讲座、实际操作、现场演示等方式。考核可采用询问、观察实际操作、答题等方式。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从事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前,应取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成培训后,应参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六、其他从业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12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使用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的人员应经过有害生物防制专业培训。

七、其他从业人员应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八、餐饮服务单位应对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情况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应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

二、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实行每日晨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应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手部有伤口的,使用的创可贴宜颜色鲜明,并及时更换。佩戴一次性手套后,可从事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应建立健康管理档案,对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情况、晨检情况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餐饮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制作人员,应符合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二、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在加工场所内吸烟等行为。工作时,工作帽应能将头发全部遮盖住,不得披散头发,佩戴的手表、手镯、手链、手串、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外露。

三、专间的从业人员应佩戴清洁的口罩。

四、专用操作区内从事下列活动的从业人员应佩戴清洁的口罩:现榨果蔬汁加工制作;果蔬拼盘加工制作;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拆封、装盘、调味等简单加工制作后即供应的;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备餐。其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宜佩戴清洁的口罩。

五、从业人员在加工制作食品前,应洗净手部,手部清洗符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

六、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加工制作食品前应洗净手部并进行手部消毒。

七、加工制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出现下列情形时,应重新洗净手部:加工制作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前;清理环境卫生、接触化学物品或不洁物品(落地的食品、受到污染的工具容器和设备、餐厨废弃物、钱币、手机等)后;咳嗽、打喷嚏及擦鼻涕后;使用卫生间、用餐、饮水、吸烟等可能会污染手部的活动后;其他应重新洗净手部的情形。

八、如佩戴手套,佩戴前应对手部进行清洗消毒。手套应清洁、无破损,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手套使用过程中,应定时更换手套,出现需要重新洗手消毒的情形时,应在重新洗手消毒后更换手套。手套应存放在清洁卫生的位置,避免受到污染。

九、工作服宜为白色或浅色,应定点存放,定期清洗更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其工作服应及时清洗更换。食品处理区内加工制作食品的从业人员使用卫生间前,应更换工作服。工作服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更换。待清洗的工作服不得存放在食品处理区。清洁操作区与其他操作区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有明

显的颜色或标识区分。专间内从业人员离开专间时,应脱去专间专用工作服。

食品进货查验及贮存制度

一、食品采购应选择具有相关合法资质的供货者,建立评价和退出机制,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者。大宗食品要建立固定的供货渠道,与固定供货者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二、采购食品时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查验随货凭证、相关许可证、检验报告等材料,留存每笔购物清单或送货凭证。入库前要对食品的外观、温度进行查验并记录,发现包装破损、标签标识不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等食品,不得入库。

三、如实记录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记录。可采用电子方式记录和保存相关内容。采购食用农产品应符合相关规定,留存购货凭证。

四、食品库房应设有通风、防潮及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装置,配有足够数量的存放架。食品库房内不得摆放有毒有害物品,摆放个人物品、清洗消毒工具、洗涤剂、消毒剂应设独立隔间或区域。

五、食品贮存应做到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10cm存放。散装食品要使用密闭容器贮存,并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按照标签标注的保存条件及时贮存。

冷冻柜、冷藏柜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冷冻、冷藏柜(库)要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外显温度计。

六、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留样制度

一、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建筑工地食堂(供餐人数超过100人)和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或为重大活动供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宜根据供餐对象、供餐人数、食品品种、食品安全控制能力和有关规定,进行食品成品留样。

二、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0-8℃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需要,且不少于125g。

三、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贴好食品标签,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

四、应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

五、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留样食品必须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方可倒掉。期间若进餐者有异常,立即封存留样,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查验。

六、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食品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 定期清洗消毒、维护、校验制度 一、餐饮服务单位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推荐的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清洁方法,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清洗消毒的对象、方法、频率和人员等内容,确保清洗、消毒效果。

二、应明确食品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责任人员,确保内外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

三、地面应保持经常性的清洁,无积水、无油污、无脏物、干净、卫生。

四、排水沟设明沟的应保持清洁、卫生、通畅,无食物残渣、油污和污水蓄积,设暗沟应保持流水通畅。排水沟出口应有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转。

五、墙面应保持清洁,无霉斑、污斑,无破损脱落。天花板应保持清洁、卫生,无结尘、无蜘蛛网。

六、烹饪操作台面清洁,无油污、食物残渣,炉台底部等无卫生死角;排烟、排气设施清洁卫生,无油垢沉积、不滴油,油烟管道定期清洗。

七、工作台、水池、工用具及加工设备每次使用后应清洗,保持整洁。直接接触食品工用具、容器必须清洗、消毒。

八、冷藏冷冻设施内外清洁,定期除霜。

九、定期清洗、维护和面机、绞肉机等食品加工、贮存等设施、设备,校验保温及冷藏冷冻等设备。

十、上述相关内容应形成记录,并建立档案。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一、应设置专用的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间)及设备,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满足加工经营和供餐需要。

二、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

四、消毒后的餐用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用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五、餐用具消毒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清洗消毒保洁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对餐饮具进行,并做好记录。

六、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及时定位存放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保持清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要分开存放。保洁设施有明显区分标识,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七、应定期清洁保洁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转。采用自配化学消毒的,应配备检测试纸,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应设置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与食品加工制作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餐饮服务单位根据餐厨废弃物的量,必要时在餐饮服务场所外适宜地点,设置结构密闭的餐厨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

二、餐厨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防止有害生物侵入、不良气味或污水溢出,防止污染食品、水源、地面、食品接触面(包括接触食品的工作台面、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废弃物存放容器的内壁光滑,易于清洁。

三、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及时清理,不得溢出存放容器。每日或有需要时对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四、餐厨废弃物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地方政府的规定进行处置。

五、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时间、种类、数量、收运者等信息。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一、成立某某某为组长、某某某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和报告工作。

二、要定期检查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发现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立即停止经营,采取告示、公告或通知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相关供货者停止生产经营。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按规定报告。

三、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后,应急处置基本程序如下:

报告程序:

第一责任人大厨→某某副园长→某某园长→某某区某某市场监督管理所、区社会事业局相关领导、疾控防疫部门→集团部门 处置措施

1.发现情况后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园领导汇报。

2.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就近医院,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请求救助。

3.由食堂和保健医生封存现有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

4.根据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疫部门报告。

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一、严格执行各项卫生制度,食堂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食堂清洁卫生消毒做到:定人、定时、定区、定质量,每天消毒并做好记录。

三、管理人员及园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周对食堂卫生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四、环境卫生要求:食堂清法卫生天护圾、无积水、无污垢,墙角、屋顶、屋角无蜘蛛网,洗碗池无沉渣,下水道畅通无阻,抽油烟机无油垢。

五、餐具卫生要求:餐具、炊具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保洁柜每天消毒,餐具消毒后立即放入保洁柜,防止二次污染。砧板清洁,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识。灶台、案板清洁无污垢、无油腻,毛巾分类专用,冰箱、橱柜定期消毒。

六、库房检查:按库房管理制度执行。

幼儿园厨师职责

1.带领厨房工作人员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做好食堂卫生及食品保洁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及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2.协助食堂管理员完成食堂工作计划,参加调剂食谱花样。

3.带领厨房工作人员严格按食谱操作,按人数投放主副食量,避免浪费。

4.按每日食谱中所规定的食物量填出库单,凭出库单领取当日所需食品。

5.负责验收食物,做好台账登记。

6.协助管理员管好食品库房。

7.保管好库房内的物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前关好门窗,断掉电源,消灭事故隐患。

8.在管理员领导下主持炊事班的例会。

9.带领厨房工作人员搞好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

10.监督、检查炊事人员不吸烟、不饮酒及个人卫生。

11.检查清洗的幼儿餐具是否清洁。

12.检查清洗的蔬菜瓜果是否清洁。

13.检查食品加工过程是否严格按照卫生程序。

14.根据作息时间供应饭菜,并做到根据季节对饭菜保温的冷暖要求做好,烹饪操作应做到花样翻新,色香味俱全,唤起幼儿食欲。

15.做好个人卫生,按时清洗工服,剪指甲、在园工作时不抽烟,工作时穿工服,带工帽,上厕所后要严格用洗手液洗手,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16.做到公私分明,严格将厨房食品私自外拿。

幼儿园帮厨人员职责

1.负责执行各项饮食卫生及安全制度,严格按操作程序要求去做,避免安全隐患的发生。

2.按带量食谱的规定量严格配餐,如有改动需经过保健医生同意。

3.严格操作程序,青菜先洗后切,做到无沙、无尘、无杂质,熟食加盖,生熟分开,变质腐烂等禁用。

4.负责厨具、餐具厨房环境的整洁有序。

5.负责做好厨房清洁卫生工作,保持环境的整洁有序。

6.按配餐要求定量领用物品,树立节约意识,不浪费。

7.做好个人卫生,按时清洗工服,剪指甲,在园工作时不抽烟,工作时穿工服,戴工帽。

8.上厕所后要严格用洗手液洗手,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9.做到公私分明,严禁将厨房食品私自外拿。

食堂粗加工间管理制度

1.加工场所要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地面必须做到经常冲洗保持干净卫生。

2.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原料,发现霉变或异常的不得加工。

3.加工场所保持良好的通风,要有排烟、防鼠、排放污水设施。

4.食品原料使用该清洗的清洗,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分开加工和清洗。

5.加工原料的墩、盆、板、桶、框及其工具、容器必须有明显标记,并做到分开使用。

6.加工用的容器、工具做到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配餐管理制度

1.配餐间设有洗手、消毒、更衣设备;有消毒装置、配有餐台、有能开关的取饭窗。

2.厨师应了解食堂菜肴的品种及相关的配料和卫生标准,严格按卫生程序操作,以免饭、菜受到二次污染。

3.配餐人员对菜品的质量必须熟悉、严格把好质量关,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菜品,有权拒绝传送,质量标准做到五不取(数量不足不取、温度不够不取、颜色不正不取、调料和配料不齐不取、器皿不洁不取)。

4.配餐人员必须搞好配餐区卫生,备好传菜用具,配餐员每餐开餐前、闭餐后都要洗手、消毒,开餐前30分钟打开空气消毒设备,消毒15分钟后将消毒设备关闭,闭餐后将配餐台清洗洁净,做到光亮无油污。

第五篇: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精选)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妇幼保健是公共卫生的一项重要内容,妇幼保健机构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明确妇幼保健机构的性质和功能定位,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我部制定了《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依据《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 第三条 妇幼保健机构要遵循“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 第四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妇幼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幼保健机构的规划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功能与职责 第五条 妇幼保健机构应坚持以群体保健工作为基础,面向基层、预防为主,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在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同时,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 第六条 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以下公共卫生服务:

(一) 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二) 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 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

(四) 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五) 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六) 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重点加强心理卫生咨询、营养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病防治。 (七) 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重点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咨询、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儿童保健服务。

(八) 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 第七条 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服务等,根据需要和条件,开展产前诊断、产科并发症处理、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和治疗等。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八条 妇幼保健机构由政府设置,分省、市(地)、县三级。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承担对下级机构的技术指导、培训和检查等职责,协助下级机构开展技术服务。设区的市(地)级和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变动应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意见。不得以租赁、买卖等形式改变妇幼保健机构所有权性质,保持妇幼保健机构的稳定。 第九条 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和职责设置内部科室。保健科室包括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健康教育科、信息管理科等。临床科室包括妇科、产科、儿科、新生儿科、计划生育科等,以及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医技科室。各地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或细化科室设置,原则上应与其所承担的公共卫生职责和基本医疗服务相适应。 第十条 妇幼保健院(所、站)是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专有名称,原则上不能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不得使用该名称。 第十一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具备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基本设备和服务能力。 第十二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从事婚前保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助产技术、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的妇幼保健机构要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第四章

人员配备与管理

第十三条 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按《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落实。一般按人口的1:10,000配备,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地区和大城市按人口的1:5,000配备;人口稠密

的地区按1:15,000配备。保健人员配备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级121-160人,市(地)级61-90人,县(区)级41-70人。临床人员按设立床位数,以1:1.7安排编制。卫生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75%-80%。 第十四条 妇幼保健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掌握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从事婚前保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助产技术、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 妇幼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应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岗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进修学习、短期培训班、学术活动等给予支持。要积极创造条件,吸引高素质人才。 第十六条 妇幼保健机构应按照工作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建立专业人员聘用制度,引入竞争机制,严格岗位管理,实行绩效考核。 第五章 制度建设 第十七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

(一)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制度,包括基层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工作例会、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孕产妇死亡评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妇幼保健工作质量定期检查、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制度。

(二)基本医疗管理制度按照临床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执行。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不断健全、完善、细化其他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母婴保健法》中设立母婴保健专项资金和发展妇幼卫生事业的要求,落实妇幼卫生工作经费,逐年增加对妇幼卫生事业的投入,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 第二十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人员经费、公务费、培训费、健康教育费、业务费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0〕17号)的规定,由同级财政预算,按标准定额落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业务经费,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为了保持妇幼保健队伍的稳定,对从事群体妇幼保健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任务与绩效考核结果给予补助。可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岗位津贴标准应高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津贴平均水平。对长期在妇幼保健机构从事群体保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坚持以业绩为主的原则,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第二十二条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若干意见》(财社〔2003〕14号)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卫生财政补助范围包括: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必要的医疗服务,卫生事业发展建设。农村公共卫生经费主要实行项目管理。县级卫生部门按照国家确定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基本项目及要求,合理确定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人员经费按照工作量核定,业务经费按照开展项目工作必需的材料、仪器、药品、交通、水电消耗等成本因素核定。目前不具备项目管理条件的地区和不适合按项目管理的工作,可以按照定员定额和项目管理相结合的方法核定公共卫生经费。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妇幼卫生的专项救助制度,加大对贫困孕产妇和儿童的医疗救助力度,实现救助与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衔接。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诊疗常规和技术规范。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监管,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同级妇幼保健机构实施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妇幼保健机构评估和监督考核制度,定期进行监督评估和信息公示。

第二十六条 应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定期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考核妇幼保健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评定标准之一。 第二十七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与评估,同时应接受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与评价。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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