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企业应当范文

2022-05-30

第一篇:供电企业应当范文

供电营业业务受理人员应当具备的素质

供电服务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着供电服务质量。笔者拟就供电营业厅服务人员在优质服务工作中,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真诚的服务态度

真诚的服务态度是供电服务走进客户心灵的必要条件。只有走进客户心灵才能赢得客户的理解与信任。如果说“微笑”和“热情”带给客户的是“亲切”和“温暖”的话,那么真诚则是开启客户心灵之门的金钥匙。所以,具有真诚的服务态度应当是供电营业厅服务人员的基本素质之一。 真诚的服务态度以积极的服务意识为前提,体现在诚信的服务理念上,表现于饱满的工作激情中。

二、积极的服务意识

服务意识,实质上是提供服务的意识。然而,由于受传统工作习惯与服务意识的影响,供电企业所提供的服务,更多仍处在“守株待兔”式的被动受理层面上。因此,培养积极的服务意识,对提高供电服务质量十分关键。这种“积极”具有这样的含意:

(1)服务的主动性——供电服务要化被动“受理”为主动提供,急客户所急,想客户所想,送客户所需。“雪中送炭”的境界应当成为我们的追求。

(2)服务的连续性——供电服务从客户的需求开始,是一个环环紧扣的没有终点的过程。任何环节的脱节都有可能给客户带来不便。

(3)服务的时效性——供电服务应当及时、有效。这不仅是因为电能传输的特殊性,更是因为它与人们的生产经营、社会活动、日常生活密切相关。

三、诚信的服务理念

诚信的服务理念是真诚服务态度的重要内涵,是取得客户信任的前提。为此,我们应当做到:

(1)诚实面对客户,充分尊重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首先,作为企业的员工,维护企业的利益是必然的,但绝不能以损害客户利益为代价。其次,对工作中的不足、疏漏甚至错误,要勇于承担,敢于纠正,绝不护短。

(2)兑现承诺,一丝不苟,让客户在一个个惊喜中感受到供电企业的真诚。这里的“承诺”有两方面内容:一是企业对社会的服务承诺;二是具体事务中,相关人员就服务细节与客户的临时约定。两者都要言而有信。

四、饱满的工作激情

饱满的工作激情,是真诚服务态度的外在表现。它展现的是企业对外服务的“活力”。这种展现带给企业的将是不尽的资源。

首先,饱满的工作激情所展现出来的“活力”,体现了企业对外服务的“能力”与“信心”。这一富有激情的风貌,必然增强企业在客户心中的可信度。这是企业的无形资源。

其次,饱满的工作激情可以推动服务的不断创新。缺乏激情的服务是毫无生机的,而饱满的工作激情可以使我们在面对困难和挑战时敢于突破、勇于创新。这将是企业的宝贵财富。

五、流畅的沟通技巧

沟通是相互了解的基础,是通往理解与信任的桥梁。供电营业厅是供电企业与客户沟通的重要平台。在这里充分的沟通,一方面,可以使供电企业清楚地了解客户的真实意志,有效地找到服务的切入点。另一方面,可以让客户更多地了解供电企业及其提供的服务。在此双向互动过程中,流畅的沟通技巧是使沟通卓有成效的保证。因此,我们应当做到:

注重礼仪 有效的沟通需要良好的氛围,礼仪规范是创造和谐沟通环境的前提。妥当的礼仪,不仅是对客户的尊重,也是员工素质和企业风范的标志。

善于倾听 倾听是沟通的重要环节。善于倾听才能准确把握对方的意图,从而使服务更有针对性。所以,接待客户时我们要做到:

(1) 真心面对——让客户感受到企业为其提供服务的诚挚之心。

(2)耐心聆听——让客户感受到我们对其想法、要求或意见富有兴趣。

(3)热心帮助——对客户叙述时的一些表达困难,给予适当帮助,以保证客户意思表达准确、完整。

(4)细心记录——留下客户的要求与意见,并积极寻求解决办法。

善于表达 表达是沟通的关键环节。表达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沟通的成败。表达应做到:

(1)适当——根据客户的情况,选择适当的表达方式。

(2)准确——准确表达供电部门的对相关业务的规定、要求及想法。

(3)简洁——表达应条理清晰,层次分明,简洁明了。

(4)到位——需要告知客户的内容,不仅要表达准确,更要表达到位。要根据客户的反应,适当强调相关内容,直到客户明白为止。

六、和谐的协调能力

“一口对外”的服务承诺客观上决定了供电营业厅在处理供电业务时的“龙头”地位。它对外面对广大客户,对内面对不同班组,甚至多个部门。因此,营业厅服务人员在业务处理过程中,就必须具有和谐的对内和对外协调能力。

对外协调 面对客户,服务人员代表企业协调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关系。供电服务工作的顺利完成,既需要供电部门的努力,也离不开电力客户的配合。服务人员要能动地依据情况及时协调,促使双方步调一致。这种协调应当做到:

(1)尊重客观事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为某一方的利益而掩盖真相或伪造事实或回避问题。

(2)尊重客户的意愿。客户有自主选择和决定的权利,要充分尊重客户的意愿,不能为争取企业的利益而忽视客户的意愿。

对内协调 在企业内部,供电业务的处理往往涉及不同班组,甚至多个部门。要将分散的力量拧成一股绳,共同为客户提供服务,就需要处于“龙头”地位的服务人员,根据业务情况进行灵活的整合。 这种“整合”性质的协调面临两大挑战:一是能否根据业务需要恰当选择参与服务的人员,避免人力浪费。二是能否促进不同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因此,服务人员应当做到:

(1)加强学习,对不同的业务需要什么支持以及有关部门能够提供什么样的支持做到心中有数。

(2)在向相关部门提出业务请求时,要端正态度,摆正位置,多通报,勤跟踪,要尊重不同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

(3)不同部门协同作业,必然会出现矛盾,甚至产生冲突。遇到这种情况,一要沉着冷静,耐心协商;二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三要勇于负责,绝不推诿。

七、熟练的业务技能

熟练的业务技能是搞好优质服务的基础。没有熟练的业务技能做支撑,优质服务只能是句空话,有关优质服务的举措也只能是花架子。笔者以为,营业厅服务人员必须具备以下的业务技能:

熟练掌握业务办理的依据 法律、法规、政策、规章、规程与规定等是营业厅办理业务的依据。对依据的学习与掌握,应当做到:

(1)细节清楚、体系完整,避免断章取义;(2)与时俱进、及时更新,避免因循守旧;(3)从实际出发,灵活运用,避免死搬教条。

对电力业务准确分类 业务分类是营业厅业务处理的核心技术。一项业务走什么流程,需要哪些手续,涉及哪些部门,是由业务类别决定的。如果分类错误,业务的顺利终结就会遇到障碍。这样,不仅效率低下,也会带来麻烦,甚至导致账务结算错误。 业务分类办理应当做到:分类依据明确,选择类别准确,适用流程得当,执行规定到位。

娴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现代化办公对计算机高度依赖。营业厅服务人员必须具有熟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才能在业务受理、传票处理、信息传递与共享等具体工作中,做到准确、快捷。

一定的统计分析能力 供电营业厅是电力客户用电信息的第一采集关口。对用电信息进行科学的统计分析,可以及时把握客户用电需求的现状及其发展变化的趋势,从而为企业进行相关决策,实现主动服务、超前服务,提供依据,创造条件。

第二篇:《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应当进行修订

《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是1991年7月4日发布,1992年起执行的。《规则》对规范工业企业档案分类,提高工业企业档案科学管理水平,起过一定的作用,但由于一些问题的存在,不仅给工业企业档案分类带来一些困难,而且还对我国档案学理论和档案法规、标准造成不小的冲击。据笔者分析和档案分类实践的体验,《规则》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分类原则定性不当,与一级类目设置反差太大

《规则》第三条称,“工业企业档案分类原则是以全部档案为对象,依据企业管理职能,结合档案内容及其形成特点,保持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科学管理与开发利用。”“企业管理职能”是《规则》规定的工业企业档案分类的依据即标准。对分类依据的这一定性,与一级类目的设置大相径庭。在一级类目中,只有“党群工作类”、“行政管理类”、“经营管理类”和“生产技术管理类”四类是按“企业管理职能”设置的,而“产品类”、“科学技术研究类”、“设备仪器类”和“基本建设类”四类是按档案种类(科技档案一门中的四种)设置的,“会计档案”和“干部职工档案”则是按档案门类设置的。这就是说,一级类目是将三部分档案分别按三种依据分类设置的,其中按“企业管理职能”设置的类目只占一级类目的40%,按档案门类和种类设置的类目却占一级类目的60%。抛开同一次分类可否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依据不说,只就按“企业管理职能”设置类目比按其他依据设置类目少得多而言,《规则》对工业企业档案分类原则以“企业管理职能”为依据的定性是不准确的。

也许有人会说,一级类目后六类中的档案是在企业的一定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尽管类名并不似企业管理职能,也可视作按“企业管理职能”设置的。但后六类档案是分别在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经营管理和生产技术管理中形成的档案的一部分,怎能已在按“企业管理职能”设置“党群工作类”、“行政管理类”、“经营管理类”和“生产技术管理类”之后又设立与之并列的其他六类呢?一级类目都是按“企业管理职能”设置说显然不通。一级类目可否按《规则》设置可以商榷,但其分类依据定性不准毋庸置疑。

《规则》除规定以“企业管理职能”为分类“依据”外,还规定要“结合档案内容及其形成特点”分类。“结合”说是不能成立的,一次分类只能使用同一种依据,使用两个以上的依据,或以一个依据为主,结合其他依据,分类就无法进行。事实上,《规则》一级类目是无形中将企业全部档案分成“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和其他门类档案三个部分,分别按照三种依据分类的,而不是三种依据的结合。

二、部分一级类目下二级类目设置欠科学,档案归类难

《规则》第五条规定:“工业企业档案分类二级类目按照企业管理职能和档案特点设置。”按照“企业管理职能”分类设置二级类目,无疑只适用于“党群工作类”、“行政管理类”、“经营管理类”和“生产技术管理类”等四个一级类目档案。但是,《规则》第六条“1”规定“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类的二级及二级以下类目一般按问题或组织机构设置”,“企业管理职能”无论与问题还是组织机构都不具有同一性,不是同一个分类依据。从某种意义上说,第六条“1”是第五条按照“企业管理职能”分类的否定。这种自我否定不仅是不应当出现的,而且对一次分类提出前后两种不同依据,档案的分类其实也无法进行。

对工业企业的档案的分类工作来说,重要的也许不是《规则》各条款的文字规定,而是《规则》的附表——《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表》,工业企业一般要严格按附表行事,只有部分工业企业可以根据档案实际情况增减某些类目。但是,附表中部分一级类目下二级类目设置不科学,工业企业在对档案进行分类时,一些档案无类可归,一些档案又不知道归入哪一类好,归类难的问题不可否认。

在“党群工作类”下,既设置了“党务工作”,又设有“组织工作”、“宣传工作”、 “统战工作” 、“纪检工作”等类目。“党务”,是指“政党内部有关组织建设等的事务”(《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第273页)。组织、宣传、统战、纪检工作都属党务工作。很明显,这些类目是不能与党务工作类目并列的。有关党务工作的档案都归到“党务工作”类目中,组织、宣传等类目就无档案可归了。用规定各类目所属档案的“基本范围”来解决类目设置不严谨、不科学的问题,也不是什么好办法。例如,党委办公室工作大量不是党务工作,其形成的档案却列入之中了。还有,明知“其他事务性工作”不是党务工作,也列入“党务工作”的“基本范围”之中,就更没有道理了。另外,“党委综合性工作”、“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委其他有关会议”形成的档案,有许多不纯粹是关于党务工作的,归入“党务工作”类不准确,不归入“党务工作类”又无类目可归,使工业企业档案分类处于两难境地。党委会和党代会的文件(如党代会上的纪检工作报告),按二级类目设置应归入“纪检工作”类(这会破坏会议文件之间的联系),按“基本范围”应归入“党务工作”类,这也是一大难题。“行政管理类”、“经营管理类”和“生产技术管理类”下二级类目设置也存在与“党群工作类”类似的问题

三、《规则》对档案法津法规、标准和有关理论的强烈冲击

《规则》中“党群工作类”、“行政管理类”、“经营管理类”和“生产技术管理类”是对文书档案的分类类目设置,“产品类”、“科学技术研究类”、“基本建设类”和“设备仪器类”是对科技档案的分类类目设置。在谈到企业档案分类时提到“文书档案”和“科技档案”,有关人就会严厉质问:“什么文书档案?什么科技档案?”《规则》不使用“文书档案”、“科技档案”无疑是经过考虑的和故意的。但因隐去了“文书档案”和“科技档案”这两个概念及其对两者实质上的分类事实,《规则》就对档案法律法规、标准和理论都造成了很大的冲击。

《规则》避免使用“文书档案”和“科技档案”这两个概念,对档案法律法规、标准有很大的冲击。在档案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中,《规则》是一个下位规则,应当与上位法律法规、标准相符。然而事实却不是这样。例如“科技档案”这一概念,在《规则》发布前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1980年)、《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1987年)这两部规章中都用了“科学技术档案”(简称科技档案)这一概念,后者还称“企业档案是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其构成是以科学技术档案为主体”。《规则》竭力避免使用“科技档案”这一概念与此相悖。在《规则》发布后实施的《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2000年12月)、《档案工作基本术语》(2000年12月)等规范中,仍然在使用“科技档案”这一概念,《规则》并不能起到想要起的企业档案工作不再使用“科技档案”这一概念的作用。 《规则》对理论的冲击有两个方面:

一是对分类逻辑原则的冲击。《规则》规定,“以全部档案为对象”是工业企业档案分类原则的首要内容。以企业全部档案为分类对象的,只能是一级分类,即首次分类,二级及二级以下的任何一次分类,都是以企业某一部分档案为对象的。一次分类只能使用某一种标准,这是对任何事物进行分类所必须遵循的逻辑原则。工业企业全部档案的一级分类,除了使用档案门类标准,分别设置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干部职工档案等类目外,根本找不到别的唯一的标准。《规则》所设置的十个一级类目,分明是使用企业管理职能、档案种类、档案门类三种标准分别对部分档案进行分类的结果,而不是某一种标准对全部档案进行分类的结果。这是违反分类的逻辑规则的。档案分类及类号层次过多,对档案的管理和利用不利。确有必要减少档案分类及类号层次,一级类目中不出现“文书档案”和“科技档案”两个类目,分别将其二级类目作一级类目,也应当在《规则》的有关条款中加以特别说明。《规则》对工业企业全部档案进行一级分类违反分类规则就毋庸置疑。

二是对档案学理论的冲击。“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荀子·正名》)。事物的名称经过群众在长期的社会实践而共同认定或形成,这在许多学科中都是存在的。尽管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有人对“文书档案”和“科技档案”这两个概念的科学性提出过质疑,因是约定俗成的,一直以来仍然被大家遵守和沿用。近几年来,出现了“科技档案”“淡化”和“式微”论,可以说这是缘自《规则》的。因为“淡化”(“式微”)论者认为,“企业档案”概念的出现是“科技档案”概念“淡化”(“式微”)的主因。尽管企业档案并不都是科技档案,科技档案也不是全部产生于企业,但因《规则》提出“企业档案”这一概念而摈弃“科技档案”这一概念,一些人这样认为并不是没有道理的。

四、《规则》对适用的企业十分有限

《规则》规定“本规则适用于全国工业企业”,而实际只适用于形成档案多的大型、特大型工业企业,因分类层次多和类目设置过多,中小型工业企业和形成档案不多的大型企业均不适用。规模不大,档案不多的中小型企业如强行实施《规则》,一些类目类聚档案会寥寥无几,一些类目甚至会空置以待有朝一日有关档案的形成。这不是根据档案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的分类。《规则》虽然规定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增加或减少二级类目,但增减过多以致与《规则》大相径庭,就不是实施《规则》了。其实,《规则》应附《大型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表》和《中小型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表》,使之具有广泛适用性。

五、将工业企业档案分类复杂化

档案分类应当尽量简化、实用。然而,《规则》却使工业企业档案分类变得更加复杂了,档案归类更难了。不少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因不知一些档案该归入哪类而烦恼。档案分类不宜过细,这是因为,在广泛使用电子计算机等现代化工具的大中型企业,即使档案再多,只要进行一定的分类和整理编目,档案管理特别是检索利用已经变成易事;在尚未使用电子计算机等工具的小型企业,由于档案数量少,用手工管理、检索档案也无多大困难,分类复杂,类目过多,反而会使管理和检索变得困难重重。

六、按档案保管期限分类有弊端

按保管期限分类,便于对档案的保管和鉴定销毁,档案被纳入有关档案馆接收范围的企业,还便于档案的移交进馆。按现行《规则》设置档案分类类目,虽然一部分档案实际上已分开了不同保管期限(如会计档案),但大部分则未分开不同保管期限,如党群工作类、行政管理类、经营管理类和生产技术管理类。实施按保管期限分类,又要求相应减少其他层次的分类,避免档案分类层次过多和类目设置过多。如《规则》附表前四类已有属类34个,对中小型工业企业和档案不多的大型工业企业来说已经够多了,若再将按保管期限分类,就要设102个类目,实在是太多了。因此,要按档案保管期限分类,应当相应减少其他分类层次。

此外,《规则》中还存在其他一些问题。如前言中说是面向“企业”制定本《规则》,而《规则》名称和各条款又仅限于“工业企业”。《规则》存在的问题,应当通过修改来解决,使之成为科学而实用的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范。

第三篇:营改增后企业出租房屋应当如何纳税?

2016-07-04

一、关于增值税

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按“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

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关于房产税

企业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关于印花税

企业出租房屋签定的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1%。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四、关于企业所得税

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需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五、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精神,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下列情况给予税收优惠:

1.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

3.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4.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5.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7.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房产税优惠政策。(12366纳税服务中心 赵 薇)

第四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应当坚持以人为本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应当坚持以人为本

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从1979年改革至今,在改革的过程中,我们一直强调要使国有企业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增强国有企业活力,这当然是国企改革最主要的目标。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有些人却把国有企业利润的增长多少作为评判改革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我觉得未免有些狭隘。经济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尽管西方经济学是当代经济学的显学,但我们或许也应该借助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适当关注于国企改革中利益增长之外部分,如人力制度、福利制度等,正是这些机制的存在与市场构成了一种平衡,一种社会科学应该努力争取的社会秩序,而不是只将目光停留在增长上面。

早在十四届三中全会就明确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这其中具体的内容我就不赘述了,经过这么多年的改革,确实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在过去的国有企业改革中,也存在着诸多缺陷,其中之一就是忽略了企业职工的作用。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我们不能只片面地讲求效率.更不能将人作为物来看待、管理。马克思强调:要把人从物的和人(生产资料垄断者)的奴役下解放出来实现人的异化的复归。这就要求我们:应充分尊重人在生产过程中的主体价值和地位,通过重视人的作用和调动人的生产积极性来提高生产效率;反过来又通过企业的生产来造就人、培养人.促进劳动者的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的国有企业尤其应该如此。

所以,在此我想强调的是:在我们今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必须秉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要素,只有充分调动了人的积极性,才能维持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存在于国有企业中不合理的人力管理制度是造成国企效率低的原因之一,现在就让我们审视一下国有企业目前存在的相关问题及产生原因 :

一、冗员过多

冗员过多是过去遗留下来的病根,一是因为过去我们曾把在企业内部安插人员当作解决就业的办法,员工只进不出,越积越多。二是当时国有企业为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管理的需要,因人设岗,导致机构臃肿,机构重叠,必然引起人员过剩。

二、国有企业员工效率不高

国企员工效率不高的问题,一是由于薪酬低,企业员工的工资增长落后于企业利润增长,激励作用就不能充分体现,职工当然没有积极性。二是由于不公正的奖惩机制,在国有企业里广泛存在着干好了没有实质的奖励,反而会增加责任、加重负担,万一出了风险便成了千夫所指,众矢之的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员工自然很少主动自觉地提出新想法、追求新产品、高质量,导致工作效率低。

三、人才流失现象严重

据有关资料显示,,自2006年以来引进的大学本科以上人员,国有企业流失率为6

4.3%,,其中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流失率,国有企业为36%、58.8%,这其中大部分人流入到外企或合资企业。这些人当中较大比例是中基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才高比例流失,导致商业秘密的泄露,企业人力成本的增加,影响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效率,最终影响国有企业持续发展的潜力和竞争力。有人戏称,国有企业是外企的一个免费人才充电基地。那么国有企业为什么留不住人才呢?第

一、国有企业员工的待遇较低。作为人才就觉得自己没有得到重视,久而久之,就会对企业失去信心,出现离职。第

二、有些国有企业

[键入文字]

员工自身职业生涯计划难以实现。第

三、有些国有企业前景不佳,使企业员工感到本单位没有发展前途;第

四、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工作职责不明确,员工即使努力工作,也难以获得认可,自然会去管理更加科学的外企工作。

针对上述问题,我认为要想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益,提高国企职工的积极性,国有企业应该进行如下改革措施:

一、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这应该包括科学的薪酬体系和完善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首先,薪酬是人才的基础性需要。目前国有企业中大多数核心人才工资水平和其它性质企业中同类职位的收入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因此,要想更好的留住人才,必须要从建立富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入手。适当提高薪酬,使薪酬的增长与企业利润的增长同步,依据所处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同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员工报酬水平,科学地制定本企业的员工报酬基准。

其次,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这与薪酬体系相辅相成,包括制定基于工作分析的绩效考核制度,利用考核结果,将绩效与薪资、晋升等人事决策挂钩,作为员工在企业调薪、晋级、晋升的依据,这有利于加强对员工激励,针对考核优秀的管理、销售、技术人才采取不同的激励措施,如设立绩效奖励制度,按月、季依成绩给奖,设立年终奖励制度,依职位和考绩给奖等。当然,绩效考核制度一定要配合严格的监督制度,制度透明化,才能最大程度的保障公平性。

二、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

要想留住人才,还要营造吸引人才的良好环境,实现企业内部的规范化管理。这又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第一,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发展战略来制定切合实际的员工招聘、晋升等具体计划,减少冗员。第二,进行工作分析,明确每个员工岗位的职责、权利与工作标准,使每个员工都能明明白白、有条不紊地各负其责而不会无所适从。同时遵循“量才使用,用人所长”的原则,对员工进行合理配置和组合,使人尽其能。第

三、建立畅通的人才上升通道,让员工感到自己在企业还有发展的机会,提高员工留任率。

三、鼓励职工持股计划

通过鼓励职工持股计划,把国企职工从名义上的“主人翁”变成国企实实在在的主人。这样职工就从利益相关者变成了企业的股东,企业真正的主人,企业职工受股东利益最大化动力的驱动,必然要求他们的投资收益最大化,而要获得最大的投资汇报率,职工必然要关心企业的经营效果,企业的经营效果和他们自己的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职工还会不关心他们自己的企业而消极怠工吗?这样做就调动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激励他们为国有企业自觉奉献他们的智慧和力量,参与企业管理,监督经营者。

总之,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一定要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为国有企业留住人才,才能最大程度的激发企业员工的活力,激发他们的劳动创造力,为企业谋取最大的利润。只有这样,才能从国有企业内部管理的角度出发,真正做到“科学管理”,提高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国有企业作为经济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和作为社会主体承担社会责任的义务结合起来,更好的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

参考文献:

[1]. 高拾庆,国有企业人才流失问题分析及对策,《陕西建筑》,2009.2

[2]. 张卫平,以人为本搞好国有企业,《决策探索》,2002.3

[3]. 杨清珍,吕洁,我国国有企业人才流失现状及其危害性,《商场现代化》,2006.5

[4]. 冯清利,国有企业改革的障碍和对策,《滨州职业学院学报》2005.9

第五篇:中秘传媒:企业的微博营销应当做到哪些方面?

1.微博营销现在已经是路人皆知了。开通微博时,要注意寻找与自己所从事行来有关连的网站来开通自己的微博,限定一下自己微博谈论的领域,可以适当的定广一些,如果有需要,也可以适当的延伸范围。但是主要核一定要与自己所推销的产品或是所从事的行业有关,因为可能你微博的粉丝们就是冲着你这个领域而来的,太了了容易让人们迷失方向。限定后尽可能少发与关自己限定的领域关系不大的内容,不要把自己的各人情绪带入,更加不要刷屏,这样会使人烦感。

2.要主动关注行业内比较出名的博主,因为只有相互的关注,才会有机会交流,才能得到更多的信息,擦出“思想的火花”让自己更加的进步。

3.自己发的每一条微博最好是可以单独说明一个观点,如果没有非常特殊的情况,不要通过两条以上微博来说明自己的问题。微博文字要尽可能简洁明了,少用长句、转意词和偏僻的字眼,内容也不应该有歧义。在转发别人的观点时要与自己的观点有明显的区别,这样可以便于读者分辨。

4.在微博中可以用图形和、相关链接、相关的视频、相关的音频和微盘等作为补充,但是要注意的是,就算是读者不点开链接,也不影响整条微博的阅读完整性,让读者可以根据其他内容对其中包含的内容范围有一定的了解。

5.要充分利用好微博的话题、微博群以及其他分类功能,聚焦相关的主题,让自己融入到人群中,也可能通过微博搜索相关的博主或是博文的内容来了解当日的最新话题。

6.要主动加入专业圈的讨论,回复圈内博主的主题,最好是可以明确的说出自己的看法和观点。考虑到回复和转发的方便性,回复的字数最好在50字以内。

7.要在时时注意自己的微博,发现观点错误、引用错误与错别字等,要在第一时间通过评论并转发、修正。最好不要删除此前已有网友讨论过的博文。

8.注意微博的评论与回复,如果观点有价值,最好是可以给予回应。旭果只有谩骂、低俗内容,可以不用理会。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舒服而对骂,这样可以被对方“死缠烂打”浪费时间。除非是特别恶劣,只为人身攻击的微博,可以拉黑外,最好不要拉黑,多拉黑一个人,就少了一个沟通的对像。好了,写到这里,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帮助到大家。

9.有其他的微博主向你提出与自己产口或是行业的专业性问题时,不必即时回复,可以延一小段时间。回复前要注意发问的环境和措词。在微博有限的字数内,说出自己的观点,如果不清楚可以直接表示,如果实在不好回答,可以不回答,不要使用模棱两可的回答和乱答。

10.做营销微博要有平常心,要选择对群体,选择了圈内交流,就不要太追究转发的次数和评论数,一次有效的回复要比多次的转发价值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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