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2022-07-11

第一篇: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的使用管理办法

鲁山县第十六初级中学

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的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高我校教师素质和教育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骨干教师是学校及教学科研机构中的教育教学尖兵和主要力量;学科带头人是学校及教学科研机构中的学科领军人物和中坚力量。随着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素质提高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定标准同步提高。

(二)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认定,由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业绩考核、能力考评等程序评选,教育局审核、认定、命名并颁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证书。

(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基本要求

1、能带头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遵守师德和教育政策法规的带动、执行者。

2、能带头学习教育理论、专业知识和现代教育技术,是教育教学改革的倡导、领航者。

3、能带头用新理念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是教育新思想、新方法的传播、指导者。

4、能带头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是教育教学经验和研究成果的总结、推广者。

5、能上好示范课、观摩课和组织学术交流活动,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水平的实践、主导者。

二、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义务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坚持工作在第一线,师德方面起表率作用,教育教学方面起示范作用;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显著成果;学术意识和研究能力较强,积极开展教育科研活动。

(一)骨干教师应履行以下义务:

1、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高标准完成并达到工作数量和质量,按本单位相对评估,教学实绩突出。

2、担任德育和班主任工作,积极营造班风正、学风浓的先进集体。任职期间取得本级政府表彰的先进班级荣誉。

3、担任示范课教学和优质课指导工作,每学年在本学校、本地区执教和指导两节以上示范课(观摩课)和优质课。

4、担任课程改革和教育科研工作,积极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和教学方法研究,任职期间完成1-2项教育教学成果总结。

5、担任支教和新教师帮带工作,主动参与教师对口交流和老带新活动,任职期间完成一次支教,培养多名年轻教师。

(二)学科带头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高标准完成并达到工作数量和质量,按本单位相对评估,教学实绩突出。

2、担任学科建设和教育科研工作,承担上级学科建设和教育科研任务,制定和实施本级学科建设和教育科研计划。

3、担任课程改革和学科教研工作,组织和参与教学内容、方法、成果分析、研讨、交流、观摩活动。每学年1-2次。

4、担任支教和学科教学指导工作,深入薄弱地区或学校传播新课程理念,指导新教学方法。任职期间主动完成。

5、担任本学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和实施本地区或学校名师培训计划,任职期间帮带一定数量与质量的教学新秀和骨干教师。

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待遇

(一)学校要积极支持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开展教育教学实验和教育科学研究等活动。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教育教学实践、教法学法研究教师学生指导地成果、经验、事迹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奖励和推广。

(二)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考核合格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在绩效工资中合理体现奖励津贴。

(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作用突出,优先考虑教师职务晋升和评先选优。

(四)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履行义务,优先获得学历进修、业务进修和参加教育学习与考察。

四、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管理及使用

(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管理和培训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实行分级管理,共同使用。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学校负责协助实施考核。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培训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和领导,具体工作由各级教师进修学院(校)负责组织实施。

(二)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考核

1.实行考核制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必须认真履行各项义务。考核部门每学年通过述职和测评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地区范围内通报。对未履行义务或拒绝工作安排的,提请教育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领导小组核议,视其情节给予告戒或取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资格处理。

2. 实行动态管理制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有效期为三年,任职期满重新评选、认定。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任职期间工作积极,业绩突出,经考核部门建议,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领导小组批准,可以连续任职。

(三)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资格:

1、违反教师职业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2、任职期间调出教育系统或脱离教学一线的。

3、不履行义务,考核不合格的。

4.不服从上级领导,拒绝接受工作安排的。

5、弄虚作假,骗取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资格的。

6、不执行禁止有偿补课的规定,进行有偿补课的。

鲁山县第十六初级中学

2017年9月

第二篇:骨干教师管理办法2011

车道峪小学2010-2011学年

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培养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张家口市教育局《加强骨干教师管理的暂行办法》,制定本校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二、骨干教师条件

本校在职在岗教师,教龄三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对所教学科具备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在评选期限内两次以上在校级及以上开设公开课、观摩课或讲座,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在教学上具有示范、带头作用,教学效果显著,受到学生的欢迎。

3、能够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并取得成绩。所撰写的经验总结、论文等在区级以上评比中获奖,或在校级评比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或在区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文章一篇。

4、能积极指导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效。

5、曾获得区级以上教育、教学或综合先进等荣誉,考核为合格,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了新的成果和业绩。

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务。

三、骨干教师权利和义务:

享受的权利:

1、优先提供高层次学习进修的机会。

2、优先提供外出业务学习、培养的机会。

3、优先提供参加教学竞赛的机会。

4、享受学校给予的骨干教师奖励待遇。

5、区级以上骨干教师从校级骨干教师中产生。

履行的义务:

1、敬业、爱生,师德成为大家的表率。

2、潜心钻研业务,教学质量过硬,在课堂教学改革中有新的举措。

3、每学期至少承担一次各级各类示范课和研究课教学,每学年进行一次专题讲座。

4、有独立的研究课题或在课题中承担主要研究工作,每年至少一篇论文参加区级以上评比并获奖。

四、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学校骨干教师的选拔,关系到每一位教师的切身利益,必须建立自愿申报、公平竞争、公开选拔、造就人才的机制。

1、组成评选领导小组。

2、评选程序:个人申报——公开述职——评价打分——业绩调查——领导小组审议——公示

五、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1、建立骨干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建立骨干教师数据库,健全考

核业绩档案,及时了解教学实际与研究成果,在学校考核的基础上,根据骨干教师的义务对其进行专项考核(一年一次)。

2、骨干教师不搞终身制,任期为一年,遇特殊情况名额可做适当增补。任期届满,由学校评审组对其进行全面的考核与评价。凡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可连任,由学校发文公布。

3、骨干教师调离本校要从严控制。

第三篇: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附表1: 教学系列骨干教师考核量化评分办法

项目 内容和评分 得分 备注 (1)(15分)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a.基本分:12分。 b.加分:①担任班主任工作加1分。②个人或所带班(1)级、处室、学校在教育、教学、德育、管理工作中获=a+b 得显著成绩,受到表彰,在当获得的荣誉称号:县、区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③b=①+② (2)(30分)任教本学科教学工作,按规定工作量上课、兼课,按相对评估教学效果显著。 a.基本分:24分。 (2)(A) b.加分:能充分发挥骨干教师作用,按相对评估教学=a+b 教 效果显著(包括辅导学生参加省、全国竞赛得奖的)育 加1~6分。 教 (3)(15分)能带头上好教学公开课,同行评价较学 高。 工 a.基本分:12分。系(部)每节6分,校级每节7作 (3)分。 =a+b b.加分:①同行反映很好,加1~2分。②上教学公(80分 开课超过2节的,对超过的每节加3分,此栏目最多 可加6分。③b=①+② 得分(4)(10分)能认真做好本学科教师的业务(学术)(A) 讲座,听讲教师反映较好。 =(1)a.基本分:8分。校级每次8分,市级每次10分。 (4)+(2) b.加分:①听课教师反映很好,加1~2分。②超过=a+b +(3)规定要求讲座次数的,对超过的讲座每次加2分,此+(4) 栏目最多可加4分。③b=①+② +(5) (5)(10分)教学有方。所任班级的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满意率高,教学质量好。 a.基本分: 8分。 b.加分:每高出5个百分点加1分,95%(含)以上为10分。 (1)(5分)努力开展教育科研,积极参与教育(学)(B) 课题研究,并取得较大进展。 教 a.基本分:参与校级课题研究3分,校级课题领题人市级课题领题人或参与省育 或参与市级课题研究4分,科 级课题研究5分。 研 b.加分:课题研究取得重大进展和成果加1~2分。 与 (2)(10分)努力撰写教育(学)论文或专著,并培 正式发表或得奖。 养 a.基本分:省级刊物发表9分/篇;市得奖7~9分;教 省得奖10~12分。 师 b.加分:撰写论文成果突出的,对超出的部分加2~ 4分。 (20分) 得分(3)(5分)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成绩突出。 (B) a.基本分:每培养、指导1名青年教师并取得突出成=(1)绩的得4分。 +(2) b.加分:有突出实绩的加1~2分。 +(3) 注:各单项(共八项),每项最高得分为该项满分。

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不能起示范带头作用的要扣基本分1~3分。 1. 未达到规定教学工作量的要扣基本分1~5分。 2. 教学成绩在同类学校、班级中较差的要扣基本分1~4分。 1. 要有上课时间、地点、教案、听课记录、听课范围、听课意见等证明材料。 2. 教学能手每年在系(部)或学校范围内至少开2节教学公开课。 3. 学科带头人每年在学校范围内开1—2节教学公开、示范课。 1. 要有讲座时间、地点、听课对象、范围、讲座稿等证明材料。 2. 教学能手每年至少作1次对本学科教师的校级业务讲座。 3. 学科带头人每年作2次校级(含)以上对本学科教师的业务讲座。 1. 由所在系(部)考核并出具证明材料。 2. 教学能手所任班级学生的满意率要求在85% (含)以上。低于85%的,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但如果低于75%的,则此项栏目得分为0分。 3.学科带头人所任班级学生的满意率要求在90% (含)以上。低于90%的,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但如果低于80%的,则此项栏目得分为0分。 1. 教育(学)课题要有相应的证明材料:课题立项批复、开题报告、进展情况、中期评估、结题报告等。 1. 教学能手每年至少完成1篇有较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论文,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或市级获奖(市级三等奖以上)。 2.学科带头人每年至少完成1篇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论文,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或获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1. 教学能手(市区学科带头人)要积极参加“青蓝工程”建设,培养、指导1名(含)以上青年教师,帮助其提高教学(育)水平。 2. 学科带头人积极参加学校“青蓝工程”建设,培养、指导1—2名青年教师,使其逐步成为学科教学骨干。 3.要有具体的证明材料。 (5)=a+b (1)=a+b (2)=a+b (3)=a+b

第四篇:骨干教师管理方案

为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等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和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科研先导、教学有方”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现根据县教师研训中心关于加强对骨干教师考核和管理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对象:省级在校骨干教师。

二、职责、任务、业务档案

(一)省级骨干教师

1.立志终身从教,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投身基础教育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成为教育改革的促进者,按学校相对评估教学效果显著。

2. 系统地学习并掌握现代教育的理论和技能,掌握本学科教育国内外发展动态,自觉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面,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出色地做好本职工作,成为本县学科教学和教育科研的带头人。

3.每学期至少写一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县、校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

4.每学期上示范课不少于 1 节,完成两项综合课例(含设计、讲课、成品课件、说课及反思)。

5.每学期在校内听课不少于 10 节,评课不少于 8 节。 6.培养、指导 2 名青年教师,使其逐步成为学科教学骨干。

(二)骨干教师档案的建立

骨干教师要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建好自己的骨干教师档案资料,作为学校对骨干教师的考核材料,学期末送教导处备查。若在校园网的“博克”上建立规范的电子档案,可不再设置纸质档案。

三、管理与提高

1. 骨干教师每四年评选一次,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考核。经考核被认定为能履行职责的,进入下一届骨干教师评选;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下一届评选。

2.学校为骨干教师的学习提高提供方便,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安排骨干教师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参观学习和进修等。

3.学校积极支持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教育科学研究,为他们开展研究工作创造条件。对骨干教师的典型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采用多种形式予以宣传推广。 4. 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校相关部门逐级调查核实,由校办公会批准后,撤销其相应级别教师称号,并报送县教育局收回其证书。

(1)在评选各级骨干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骨干教师条件的;2不具备各职级骨干教师政治思想条件或不履行本职工作岗位职责,考核不合格的;3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4 连续两年被认定为未履行骨干教师职责的。(骨干教师完不成任务或者不履行义务的,第一年进行告诫,限期改进,第二年不能改进的,坚决予以淘汰,不再列入考核范畴,今后不得参加高一层次教育教学骨干的评比。) 5. 骨干教师的业务考核和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导处承担。校委会对考核总的情况作最终认定。教导处对骨干教师业务方面的任务与职责完成情况,每学期由每位骨干教师向学校申请对各项分别考核一次,每学年考核涉及的时间为当年的 11 月 30 日。每学年认定资格一次。按考核细则考评,总分 60 分至 79 分为合格,80 分至 89 分为良,90 分以上为优。津贴每学期期末发放,期末经考核成绩为良的足额发给津贴,考核成绩为合格的按总额的百分之八十发放津贴,其扣除津贴为考核优等的奖励津贴,考核总分在 60 分以下津贴全额取消。骨干教师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如实填写 , 《骨干教师业务考核表》 并准时递交相关材料。 6.当年新批准的各级各类骨干教师,当年根据批准后履行骨干教师义务的时间(按月计)按比例发放当年津贴;当年退休的各级各类骨干教师,按当年实际履行骨干教师义务的时间(按月计)按比例发放当年津贴。 7.从外省、市调入的骨干教师需经区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确认后实施同级奖励标准,否则降低一个级别标准奖励。 8.同一对象或两种或两种以上专业称号的,按最高标准发放,不重复计发。 9.本办法解释权在校办公会。 小学骨干教师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根据澄迈县教科局关于印发骨干教师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教育的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培养和造就一支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带动全县中小学教师素质的全面提升,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省骨干教师应当履行的职责:

1、在师德建设方面发挥表率、示范作用,热爱学生,教书育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立志终身从教,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投身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成为教育教学改革的促进者。

2、系统 学习并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技能,熟悉本学科教学国内外发展动态,自觉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面,不断更新教育观念,保持较高的教学水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发挥在本学科教学发展中的骨干作用。

3、根据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确定明确的教改和科研课题,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主持、承担或参与教育科研课题的实施和实验。每年至少发表 1 篇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

4、指导、培养所在学校的其他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带徒不少于 3 人每学期在学校或县内教研活动中评课不少于 10 课时每年在校组织活动中做示范课不少于 2 课时。

5、积极参与县教科局或研训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研讨、教师培训、对外交流等各类活动,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观摩和专题讲座、辅导等任务。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送教下乡、支援农村或薄弱学校教育等活动每年累计不少于 20 课时。

三、计划目标及措施 一德育工作方面

1、在师德建设方面发挥表率、示范作用,热爱学生,教书育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成为教育教学改革的带头人。

2、用阳光的心态投身教育事业,不断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做好与同行教师合作、沟通、交流、与分享的意识与能力,提升教师职业幸福感。 二教学工作方面

1、在教学方面发挥骨干的教学经验,在科技信息飞速发展的当今,积极和身边教师学习、切磋成为骨干教师充电源泉。除了每周上好自己的课以外,要和组内老师结对子,互相听评课,做到教学相长。如:上示范课、上研讨课、集体备课、专题学习等,遇到大家感觉难得实施的课题,在组内集体备课后,骨干教师要身先士卒,挑起重任。

2、不断提高自己的科研能力,平时多读一些有关自己学科的书籍、资料,注意收集、整理,坚持写好教案及课后反思。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和教研活动,积极配合教导处做好“送课下乡”活动,不断的磨砺自己,早日成为一名业务上的排头兵。 三指导青年教师

1、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经学校行政领导商议决定指导 4 名青年教师人选,建立骨干教师培养小组,完善档案资料,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每学期在学校或县内教研活动中评课不少于 8 课时每年做示范课不少于 2 课时。

2、积极参与县教科局或研训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研讨、教师培训、对外交流等各类活动,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观摩和专题讲座、辅导等任务。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送教下乡、支援农村或薄弱学校教育等活动每年累计不少于 20 课时。 四科研工作方面

1、加强对先进教育教学理论的研究学习,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带头作用,努力成为学校楷模,积极参加各级类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主动争取在县、省级上发表论文数篇。

2、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课题研究,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努力把实践型教师转换成科研型教师。 总之,一名优秀的骨干教师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时时处处以骨干标准衡量,努力学习,不断地抓住机遇,在实践中积累经验,为教育事业贡献自己微薄力量。

第五篇:中职骨干教师选拔管理办法

贵阳经济技术学校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培养管理办法

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和教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稳定和吸引优秀拔尖人才,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选拔与培养原则

1、学院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选拔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中青年教师。

2、根据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的要求,重点建设专业可设置1-2名专业带头人,非重点建设专业设置1名专业带头人。重点建设专业实行双专业带头人制,可在企业或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的技术骨干或管理专家中进行选聘;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和专业教师总体状况,骨干教师原则上每个专业可配备骨干教师3-4名,最多不超过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3、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聘期为3年。 第二条 专业带头人选拔条件

专业带头人是专业建设的规划者、组织者、建设者,在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接受所在系的指导及工作安排。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严谨治学,教书育人,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熟悉本专业发展的前沿动态,能及时提出本专业的发展方向,具有规划本专业建设发展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具有奉献和创新精神,能够带领本专业和专业群成员做好专业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科技服务等工作;

4、必须具备“双师”素质,与本专业领域企业单位联系紧密,具有与企业合作开展产学研的能力;

5、专业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广,能熟练讲授本专业2门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模式有创新,近三年教师教学业务质量考核均为“优秀”;

6、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二)除以上基本条件外,近五年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完成人(排名前五);或省级教学成果奖完成人(排名前三);或省教学成果二等奖完成人(排名第一);

2、省“六大人才高峰”入选者;或省“333工程”人选;或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3、主持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立项课题研究,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

4、市级及以上科技三大奖(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完成人;

5、在三类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第一作者)4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为二类刊物;或公开出版个人专著1部及以上(每部10万字以上),或合作专著2部及以上(个人每部8万字以上);

6、主持或解决过省、市级重要工程、科研、技术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取得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

第三条 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骨干教师是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的教师。骨干教师接受所在系、教研室和专业带头人的指导及工作安排。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并富有创新精神,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

3、事业心强,有责任感,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意识;

4、专业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广,能熟练讲授本专业2门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模式有创新,近三年教学业务考核至少两次为“优秀”;

5、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专业教师应具有“双师”素质。

(二)除以上基本条件外,近五年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之一:

1、省优秀教学(创新)团队主要成员(排名前五);或市科技创新团队主要成员(排名前三);或校级优秀教学团队主要成员(排名前二);

2、校级“优秀教学奖”二等奖以上或校级“教学新秀”一等奖获得者;市级及以上师生教科研竞赛获得者;

3、省级品牌(特色)专业或省级精品课程主要成员(排名前三);

4、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基地、研发中心等)骨干成员(排名前三);

5、厅市级教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或校级重点教科研项目完成人(排名前二),或承担横向科技项目,个人年均到账经费:理工类1.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0.5万元以上者;

6、在三类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3篇及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二类刊物);

7、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参编(3万字以上),或校级规划教材主编。 第四条 选拔和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教师申请填写《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评审表》、《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评审表》,随附相关材料交所在系部。

2、系部推荐。系部根据专业和专业群发展要求,依据申请人工作业绩和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工作思路,推荐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人选并提出推荐意见,将申请人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提交人事处。

3、学院评审。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报学院审批。

4、审批公示。院长办公会审批,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5、颁发聘书。学院聘任,颁发聘书。 第五条 工作职责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除履行常规教学、科研工作职责,高质量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外,在聘期内还应完成下列工作:

(一)专业带头人的工作职责

1、熟悉本专业及专业群的现状与发展趋势,与社会、行业紧密联系,组织专业调研与论证,编写专业调研报告,把握本专业教学实施的全过程,为专业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2、负责制定和实施本专业和专业群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本专业和专业群的建设和改革方案;

3、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模式改革,组织实施各项改革方案,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4、研究各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制定本专业课程建设目标及建设规划,并组织课程建设工作;

5、以挂职、合作产品研发等多种形式,深入到相关企业、行业一线参与生产实践累计达六个月以上(包括寒暑假),积极探索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负责本专业校内外实训基地的规划与建设;

6、负责本专业师资队伍规划和兼职教师队伍的建设,努力提高专业教学团队的教学设计和实施能力,完成2-3名青年教师培养任务;

7、组织开展本专业学术交流活动,每年举办1-2次学术讲座。负责本专业教科研建设项目的申报,聘期内至少主持一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的研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独撰学术论文2篇。

(二)骨干教师的工作职责

1、熟悉本专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配合专业带头人进行专业调研与论证,为专业建设提供依据,参与编写专业调研报告,参与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

2、完成专业带头人安排的专业建设与改革工作任务。制定课程的建设与改革方案,编写课程的教学标准、课程大纲、教材等;

3、深入到相关企业、行业一线参与生产实践须累计达六个月以上(包括寒暑假),积极探索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配套的实践条件建设;

4、积极开发体现高职特色的教材,积极开展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争取横向科研经费;

5、至少主持一项院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的研究,积极参加本专业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完成1-2名青年教师培养任务。

第六条 培养和待遇

1、优先选派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参加国内外培训进修、技术交流、学术会议、访问学者、专业调研等活动;

2、优先资助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国家和省级教研、科研课题,支持参加学术团体的活动;

3、积极支持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人才市场需求信息调查、参加毕业生跟踪调查及专业设置、课程开发论证等活动;

4、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每年可安排两个月时间脱产参与企业生产一线实践;

5、优先使用学院的教学科研设备和图书资料,积极创造条件对其科研成果进行交流、推广和推荐评奖;

6、优先推荐参加有关评优、评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专业技术岗位分级;

7、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作为分配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管理和考核

1、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由学院、系部双重进行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系部负责,系部根据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要求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工作职责,与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商定考核内容,学院与其签定目标责任书。

2、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分为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专家考核工作组按照目标任务书中有关内容进行进行考核。

3、第一考核不合格者,本人必须提出改进意见,工作任务延至第二合并考核;连续两考核不合格者,学院终止聘任,停止享受相关待遇;对于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遴选。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每年年底向人事处提交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的详细工作总结与相关佐证材料。

4、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聘期内受到纪律处分,或因工作失职给国家或集体造成重大损失,或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腐败的,学院将取消其资格和待遇。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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