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论文

2022-04-21

写论文没有思路的时候,经常查阅一些论文范文,小编为此精心准备了《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摘要:我国的P2P平台在2013年经历了爆发式增长后,先后在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出现地域性“倒闭潮”,为互联网金融市场带来极大的风险性和不稳定性,而银监会等机构也从2016年开始对P2P行业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旨在规范P2P平台的运营和监管P2P平台的业务风险。

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论文 篇1:

金融面前人人平等

2014年初,苏宁零钱宝,腾讯理财通,京东白条陆续上线。一年来互联网金融市场高潮迭起,引人入胜。智能手机时代,金融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

数据显示,余额宝推出仅仅17天就吸引用户251.56万,累计存量转入资金规模达57亿元,人均投资额仅1912.67元,远低于传统基金户均7-8万。一直高大上的金融业已经迎来了平民时代。

历史实践

书写金融“民主化”的历史,尤努斯是不可回避的人物。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前孟加拉格莱珉(孟加拉语“乡村的”)银行总裁尤努斯教授相信,信贷是人权。每个人都有获得金融服务的权利,才能充分发展,实现社会的共富。

40年前,尤努斯教授以27美元开始试验“小额信贷”扶贫模式,创新运用金融的力量帮助赤贫的农村妇女及其家庭脱贫,这项创新在孟加拉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该国至今已经有800多万穷人借款受益,格莱珉模式已经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推广和发展。

2006年拍拍贷P2P模式的出现,标志着互联网金融的雏型。目前中国互联网金融95%都属于P2P模式的贷款平台模式。P2P这一创新型金融模式,冲破了“金融囚笼”,开创了“平民金融”时代。

网贷之家的统计分析,2010年网络借贷平台的总成交金额为10亿元。2011年网络借贷行业总成交量约有50亿。2012年以来整个网贷行业的成交量超过200亿。2013年行业总成交量达1058亿。

有利的一方面是,P2P网络借贷为众多个人和家庭开辟了一条可以获得持续稳定较高回报的投资。但由于过多的P2P公司已涉及担保与资金,因此,这个行业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与道德风险。

众安保险,这家由阿里巴巴、腾讯和中国平安等公司共同成立的公司,因马云、马化腾、马明哲“三马”同槽卖保险而备受关注,被视为互联网与金融合作的一个典型。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给传统银行业务带来巨大的挑战。银行迫切加快自身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推广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电视银行、网上银行,拓宽智能化、便捷化、立体化渠道服务。整个银行业势必融入互联网金融的大潮。

举例来说,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倡导一个主脑,八个副脑的章鱼模式。中信银行卡中心总裁陈劲在接受《东方企业家》采访时表示,互联网金融时代银行如何变革,大家谈的都是长期愿景:扁平化或干脆去中心化。但从银行的角度,从转型的角度,中短期内,要完全从单中心体系转变到完全去中心化,是比较危险的,不可能一蹴而就。所以我们选择了章鱼式的组织进化结构。一个中心加八个次中心。

专家观点

融360创始人叶大清对于金融面前人人平等的理想和现实的差距有深刻体会。他在接受《东方企业家》杂志采访时表示,中小企业贷款难,普通消费者、底层用户贷款难,从过去两年的用户数据来看,有85%的贷款申请都批不下来。

好贷网创始人李明顺在2013互联网金融全球峰会上表示,由于金融体制的原因,传统金融特别是银行机构,是一个“劫贫济富”、“嫌平爱富”的角色,广大存款用户贡献了最多的资金,却得不到银行的融资贷款服务,享受的权利和付出的贡献不对等,普通用户深受其困又无能为力。

金融面前人人平等,亦被称为普惠金融。一般认为,它是指能有效、全方位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也就是俗称的老百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小微企业构成企业的大多数,支持小微企业,也就支持了实体经济的发展。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

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姜丽明更清晰地界定了什么是普惠金融。她指出,普惠金融的外延包含三个维度。一是要以可负担的成本将金融服务扩展到欠发达地区和社会低收入人群,提供价格合理、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二是建设广覆盖、多元化、竞争性的金融服务体系,实现金融资源的公平配置,促进各类弱势群体享有平等的发展机会;三是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积极满足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的教育、养老、卫生、住房、就业等民生需求,普及金融知识,强化金融权益保护,促进社会安定有序。

融360创始人叶大清指出,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需要加以规范和引导。互联网金融本质上还是金融,应遵守现行金融监管的基本规则。同时互联网金融也具有某些不同于传统金融的特点,需要针对其特点作出有针对性的监管安排。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对未来持乐观态度。他认为,互联网金融肯定会进一步向纵深发展,向下普及成为普惠金融,向上生长成为智慧金融,在外部性的层面上成为绿色金融,不仅影响金融业,还会影响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

黄震的观点得到原民生电商董事长、原中国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副主任尹龙的认同,互联网金融将颠覆传统金融信用风险评价机制,形成一批本土原创的创新商业模式,以其普惠性、市场化和创新活力释放巨大发展空间。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中小银行研究基地主任曾刚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切入点在于小额、分散,通过克服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的障碍,大大降低金融服务的参与门槛,使更多人可以享受到现代金融发展所带来的好处。

搜钱网创始人李群认为,互联网将会“去金融中介化”,在未来,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中介机构将不再是“蓝血贵族”,充其量只是个牌照、工具罢了,人人都将是金融家。

作者:沙磊

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论文 篇2:

P2P平台“倒闭潮”对互联网金融创新和风险管理的启示

摘 要:我国的P2P平台在2013年经历了爆发式增长后,先后在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出现地域性“倒闭潮”,为互联网金融市场带来极大的风险性和不稳定性,而银监会等机构也从2016年开始对P2P行业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旨在规范P2P平台的运营和监管P2P平台的业务风险。本文从P2P平台自身的特点出发,分析了其倒闭的主要原因和对其他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和风险管理上的主要启示。

关键词:P2P平臺;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风险管理

一、从P2P平台的特点分析其“倒闭潮”产生的具体原因

P2P是英文person to person的缩写,是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主要指面向资金需求量较小的个人或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信贷的通道平台,是民间的信贷需求与现实的互联网技术的融合形式。一般来说,平台通过对接待人工作、收入和资产等相关条件的认证,给出对应的信用评分,这一指标将直接影响借贷的规模和成本。P2P平台提供了更为广泛的普惠金融服务,不但能够满足得不到传统金融机构垂青的小微民间信贷需求,还通过互联网渠道的作用挖掘了更为深度的资金需求供给市场,在2013年到2016年期间P2P平台表现出高出15%的综合收益率更是吸引了不少中小型投资者的支持,平台的融资能力和融资规模都在显著提升。因此,在2013-2016年期间,我国的P2P平台出现大规模的数量增长,很多平台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借贷人不惜提高投资回报率和降低资金的信贷利率,从而导致很多平台实际上是靠投资人的资金维持生存,平台本身提供的盈利规模并不能满足其日常运营的开销回收。这样不理性的竞争环境和行业的运营模式为2016年到2018年期间间断性的P2P平台“倒闭潮”的发生埋下了伏笔。

P2P形式的网络融资属于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在通过互联网渠道将具有剩余资金的普通投资人和具有融资需求的小额借款人联系起来,提供小额信贷的金融中介服务。P2P网络信贷平台具有服务虚拟性、交易跨地域性和产品多风险性等特点。由于通过互联网渠道直接完成资金的交付,不完善的监管体系成为违约网贷的可乘之机。另一方面,在交易不受地域限制,各平台为了争取资金规模和交易规模,在对借贷人的信用管理和对平台资金的运营方面存在较大问题,进一步加剧了P2P平台本身的风险性。孙宝文等(2016)具体从网络融资平台的运营基础、管理人员背景和资金实力等方面对P2P平台进行了定量的指标分析,并发现相关指标具有一定的风险预警性,但是具体的预测准确性和风险控制措施还需要根据具体的经营范围加以分析。

二、从P2P平台的风险来源分析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风控启示

2018年7月有超过99家P2P平台出现问题,遍及江浙沪和北京、深圳等地。在这次的危机之前,事实上P2P行业还有着不少合规经营的企业获得新一轮大规模融资的好消息,人员宜人贷在今年6月获得高盛提供的3.24亿的投资资金。而在这次危机之后,P2P行业将面临着一次较大的“洗牌”,运营平台的数量和资金规模都在锐减。早在2015年,我国的2595家P2P平台中就有超过800家被曝出有存在一定的金融风险和财务问题,问题率高达25%(陈巧灵,2016)。依据P2P平台的风险按照来源的不同分为政治与法律风险、市场风险、技术操作风险、运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五种(宋飞飞和黄作明,2015)。

从政治与法律风险来看,P2P网贷平台受政策及国内宏观经济水平的影响较大。监管的口径和指标要求将对平台的运营能力和主营产品产生较大制约。而由于行业内对资金和客户的争夺,网贷市场存在较大的规模风险。一些平台自身的技术操作问题将进一步导致P2P平台的管理不善和交易风险。平台管理人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会对平台的运营情况产生较大作用。除此之外,平台资金规模的扩张速度和信贷期限的匹配性都决定了其财务风险的特点和防范方式。

P2P平台的“倒闭潮”一方面是来源于各平台自身的运营和管理问题,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整个行业的盲目性和高风险性。闫春英和张佳睿(2015)提出了从内部和外部的双重途径控制P2P平台交易风险的监管策略:在内部注重平台自身的产品定位和技术研发等,在外部关注监管体系和自我风险的控制手段等。P2P平台的“倒闭潮”所反映的也是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的集中体现,虽然从金融市场角度上看,货币增速放缓对P2P的投资资金规模产生了影响,但是“倒闭潮”的集中式爆发本质上是平台自身资质和资金获取能力都具有较大局限性的表现。

互联网金融发展建立在信用管理水平的精确性,它直接影响了产品的成本管理和期限管理。近几年来不断发生的集中式的P2P平台“倒闭潮”从本质上是信用管理问题的集中表现,加强网络征信并合理化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交易内容和交易模式。

三、P2P平台的“倒闭潮”对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创新的启示

P2P平台的“倒闭潮”让我们看到不合理筛选信用信息、盲目追求市场规模和忽略监管流程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是毁灭性的。陆岷峰和杨亮(2015)认为资金链断裂是P2P平台崩溃的最重要原因,而资金的断裂主要是源于P2P平台一味追求产品的创新和市场的规模时,对金融价值和期限匹配性的忽视。虽然在《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中,央行已经对P2P平台的信息中介和金融中介的定位加以明确,但是在实际的金融监管中,互联网交易的渠道和特点还是为P2P所提供的服务带来很大的风险来源的不确定性和交易过程的不可控性。P2P平台作为一个金融通道的提供商,承担了极大的信息不对称和交易风险,而投资者在平台上也难以通过简单的认证信息判断产品的流动性、风险性和收益性是否属实,是否值得投资。

从P2P平台的“倒闭潮”看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创新,应从参与方、市场和监管三个维度评估创新的合理性和预防创新的可能风险。对参与方资格的审查和风险能力的评估、对市场竞争模式和产品规模的理性以及伴随创新而来的“全方位”监管都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带来积极影响的重要因素。

参考文献:

[1 ]孙宝文,牛超群,赵宣凯,荆文君.财务困境识别:中国P2P平台的风险特征研究 [J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6,(07):32-43+55.

[2 ]陈巧灵.基于e租宝案例的P2P平台风险管理问题研究 [D ].西南财经大学,2016.

[3 ]宋飞飞,黄作明.P2P平台风险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J ].商,2015,(47):182-183.

[4 ]闫春英,张佳睿.完善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控制体系的策略研究 [J ].经济学家,2015,(10):78-83.

[5 ]陆岷峰,杨亮.关于P2P平台风险评估与监管策略研究——基于P2P平台双重属性视角的分析 [J ].西南金融,2015,(11):45-49.

作者简介:向文韬,四川省广汉人,成都七中嘉祥外国语学校。

作者:向文韬

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论文 篇3:

互联网金融行业信用风险分析

【摘  要】论文针对互联网金融在我国金融市场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且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中所产生的信用风险现状,论述如何进行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信用风险的风险防控,提出用技术创新、完善信用体系、培养行业人才、健全行业法律法规和加强行业监管等措施,以实现对互联网金融行业信用风险的有效控制。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金融监管

1 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信用风险问题的现状

随着全球网络经济的崛起,互联网金融也在如火如荼地发展。有别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在电子商务公司、IT企业以及移动运营商等各类机构的参与下演化出新型商业模式。

互联网金融是基于互联网技术平台基础的金融活动、金融形式等的总和,是互联网技术平台与金融活动的融合形态,故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离不開互联网技术的应用。由于互联网交易具有虚拟性、远程性的特征,使得交易中可能会出现因交易对方不愿或不能履行全部合同义务或其信用等级下降,而对金融资产持有者造成损失的不确定性导致的信用风险的产生。

我国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迅猛,却因为缺乏相应的监管机构和完善的监管体系,平台发展良莠不齐,违约成本很低,无形中增加了贷款者与金融平台的违约风险。尤其是P2P平台运营不规范,频繁爆雷,出现老板跑路、平台倒闭等信用风险,对整个行业带来了较强负面影响。另外,在众筹中筹资者往往存在所报材料不充分或者虚假上报材料,甚至所上报的项目信息本身就具有欺骗性的情况,导致投资者无法准确掌握筹资者的真实信息从而产生信用风险。

2 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中存在的信用风险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因为其所具有的金融服务成本低、金融网络效应显著、信贷双方搜寻匹配效率高的特征,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容易因技术、信用体系、人才、法律法规和监管等方面产生信用风险。

2.1 互联网金融行业应用技术不成熟

首先,在当前大数据背景之下,对于信息的收集、数据的对接都存在较大的困难。并且,由于大数据应用技术的不成熟,数据收集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技术上的制约。征信数据库的建设依靠收集到的社会各类信用主体的调查数据及其经过分类、整理之后的信用信息,而这些信息的主要收集来源为各P2P网络借贷平台和小额借贷公司。

由于不同信贷机构的服务目标和服务水平不同,所收集的信用信息的类型和技术水平也必然存在差异。大数据背景下信息对接的效率和有效性凸显。较为大型的征信机构能够通过数据挖掘和信息处理的自动化来完成征信信息的收集整合。而数据收集技术并不成熟的企业则仍旧沿袭传统手段进行征信,导致可能出现信息不匹配的情况,无法对企业或个人进行信用评估,从而增加信用风险。

其次,互联网金融行业应用技术较为落后,制约了互联网金融行业更好地发展。相关技术无法满足部分金融业务的需要,如加密技术和密钥管理技术及数字签名技术落后于金融电子化发展的需要。

在互联网金融中,许多业务都依赖于便捷的网络环境进行操作,导致技术的应用并不成熟和规范,甚至更多时候只立足于表面的、起到吸引大众眼球的作用,却忽略技术的实用性、安全性、保密性,使得信息泄露、遗失产生违约行为,加剧信用风险。

2.2 互联网金融行业信用体系不够健全

目前,我国金融体系中,传统金融具有相对完备的信用体系,但大多数都只是针对大中型企业或个人的房屋贷款。与之相反,互联网金融由于其是基于互联网平台运行的金融活动,金融交易的虚拟性,使得无法利用征信措施和信用体系进行查询和信用评级。

由于信用是互联网金融的纽带,无论是P2P平台、网络众筹平台还是利用互联网进行融资的其他新型融资方式等,都是建立在信用体系高度完善的基础上发展的。

当前中国金融市场上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尚未接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以至于在信贷业务的开展过程中,主要是根据平台自身对信用风险的把握,而自创了一套征信系统对借款者进行资信评估。但是,在现实中,信息是可以造假的,平台无法保证借款者提供的信息是属于真实有效的,故而容易出现坏账的风险,并且导致后续的债务追偿变得极为困难。

此外,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方存在着信用风险。绝大多数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并无从事相关金融业的资质,其经营合法性还需要官方认证,平台存在着非法集资的风险。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平台也会因为业务运作模式特殊,导致自身经营不善无法履约,出现失信问题。而且P2P网络借贷的利率要高于债券和银行贷款的利率。利率越高,借款者所要面临的债务压力越重,违约风险也就越大。

2.3 互联网金融行业人才缺乏

作为新金融模式的互联网金融,自2012年出现并随着实践的快速发展而引起人们的关注。从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所给出的官方定义: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及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属于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金融离不开传统金融,仍旧以传统金融业务为主,是互联网技术平台与金融活动的融合形态。

同样,因为新事物的产生到发展是需要一定的演变过程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人才匮乏是制约了行业发展的一个方面。传统金融领域的人才对互联网金融领域也是需要一定的适应和摸索,要不断转变观念和模式以适应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商业模式。而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人才培养,也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深入发展而逐渐开始,但是由于人才的培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经历一段较长的时间,故而当前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人才培养效应尚未体现。没有互联网金融行业人才的推广,使得社会对互联网金融缺乏一定认知,加剧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的扩大。

2.4 互联网金融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互联网金融的特点的特殊性导致其所引发的风险同样具有特殊性。故而,使得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立法难以确立出台。同时,我国现有的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甚至不能满足当前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监管要求。并且,由于现下准确的法律规范无法界定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性质,导致众多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管理出现混乱,进而致使互联网资金监管处于立法真空,这将直接增加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

2.5 监管与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不适应

互联网金融的开放性和交叉性降低了各类非金融机构或企业的金融行业准入门槛。而且,由于金融监管是在机构监管的模式下,很容易出现自我监管、自我窃取的情况,很难对机构进行认证,监管缺失。

对金融业的监管是实施信用风险防控的最有力手段之一。然而,我国目前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还不完善,法律空白仍然存在,这使得一些互联网金融行为不能完全纳入有效监管的范围,这就导致了信用风险监管环境的制度性缺失,极大地影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并且,盡管金融监管者对传统金融运行体制机制和风险相对熟悉,但是对于运用了新技术的互联网金融的本身的架构、优缺点等,甚至是对其融合了新技术的金融业务相对而言还是处于陌生的阶段。这是个需要不断摸索和持续学习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监管的进程。

3 互联网金融行业信用风险问题的解决

为解决互联网金融行业所面临的信用风险问题,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可持续发展,可以分别从技术、信用体系、人才、法律法规和监管等方面探究信用风险的解决方法。

3.1 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技术提升以降低信用风险

提高互联网行业信息收集技术,并对信息收集过程的信息安全作出重点防控。完善大数据应用技术。加固互联网信息安全防护网,降低网络安全风险,减小不法黑客攻击及病毒植入为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所带来的威胁。加强信息加密技术、秘钥管理技术以及数字签名技术,令信息在传输过程中不容易泄露,使得个人信息得以保密,有效降低信用风险的产生。

构建统一的行业信息收集库,完善征信数据。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合法的信息收集和获取的途径,使得信息收集来源更合法、收集途径更便利,减少信息不匹配的情况,便于对企业或个人进行信用评估,降低信用风险。

重视互联网应用技术的特性,立足于技术层面,升级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应用,在技术应用上各种软件、硬件的投入和专业人才培养上要与自身规模相匹配,使其更加规范成熟。

3.2 推进互联网金融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当前我国的征信格局处于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主导,民营征信机构为补充的混合经营格局。在此格局之下产生的人民银行建设和管理的征信系统是中国首个覆盖全国的征信系统。利用该系统连接了国内所有信贷类机构,并与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下辖的个人和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相连的特点,能够进一步推进互联网金融行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做到强制与资源相结合。公共征信机构可以采用强制的方式来进行信息共享,而私营征信机构采用自愿方式进行信息共享。并且,由政府出面所组建的征信系统,可以确保信息在更大范围的传播共享,有效提升征信服务的市场效率,满足市场对征信的需求,防范信用风险的产生。

3.3 培养互联网金融行业人才

针对无法满足互联网金融行业人才需求的现状,可以根据互联网金融的特点为行业培养互联网金融方面的人才。

首先,可以从各大高校入手。高校开设创立互联网金融相关的课程,注重产学研结合。让学生在科研、教育、生产中全方面认识了解互联网金融。重视互联网与金融专业知识的融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需求,培养不同侧重点的人才,满足各大互联网子行业的人才需要。

其次,行业内,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的入职培训。提高对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资格查验和考试,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最后,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的培养和提升,强化从业人员的合规意识,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维护互联网金融系统的平稳运行,降低信用风险的产生。

3.4 健全法律法规,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

一是要从宏观角度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整体法律法规,给予行业一定的标准,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资质、条件进行严格监管。二是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与风险控制体系法律规范,提升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权威性,降低信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三是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技术法规。加强互联网金融技术领域的监控,防范因技术失误而产生的信用风险。

此外,加强行业自律,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涉企犯罪,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过程。落实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是真正从立法上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法律规范,确保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3.5 完善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体系

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应该在鼓励创新与适度监管中权衡,通过新技术的应用丰富监管的方式与手段,以更有效助力监管。利用新技术手段,可以搭建社会监督平台,利用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使得互联网金融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化、透明化。通过群众反馈获取一手信用资料,结合多渠道、多途径收集和处理到的违约信息,整合完善,令违约用户信用信息可以收录到数据库中,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信息风险的监管。

可以采取内外监管相结合的模式。外部行业自律,机构监管。在行业发展上,一方面要强化监管,划清红线,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另一方面要积极促进行业自律,引导和支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完善管理、守法经营。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推动形成统一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则。内部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自我风险管控,完善企业内部风险控制相关体系制度,加强企业信用风险防控。

4 结语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不仅创新了传统金融的模式,也赋予了金融新面貌。作为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的重要一环,对信用风险的监管,能够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持续发展带来源源不断的动力。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的管理,构建完善的征信体系,使得在互联网大环境下信息的获取和收集途径合法化、规范化,平台与体系对接更加迅速,可以令信息能够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匹配,以确保买卖双方交易顺利进行。并且,对互联网金融行业信用风险的各项防范措施,一方面提高了信息处理的效率,另一方面也提升了信息保护的能力,增加了信息的私密性,在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防范中有效发挥作用,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佼,刘艳春.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及其影响分析[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6(7):75-79.

【2】任全民.国内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状况和发展路径浅析[J].吉林金融研究,2017(2):23-27.

【3】朱宏,陈习定.信用风险角度的国内互联网金融現状分析及完善措施[J].时代金融,2017(23):40-41.

【4】牛自委.我国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研究[D].天津:天津工业大学,2017.

【5】肖雅.基于征信体系的我国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防控研究[D].南昌:江西财经大学,2018.

作者: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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