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总监制度研究论文

2022-05-02

要写好一篇逻辑清晰的论文,离不开文献资料的查阅,小编为大家找来了《财务总监制度研究论文(精选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摘要:财务总监制,是在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由董事会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组织和监控企业日常财务活动的一种经济监督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加强所有权监督、维护企业资产所有者权益的需要。但是目前在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中企业财务总监存在诸多问题,在职责界定、考核、再监督和业绩评价等。因此,应采取相应策略来加以解决。

财务总监制度研究论文 篇1:

财务总监制度推广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一、财务总监制度概述

财务总监制度是指所有权者为维护本集团整体利益,强化对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财务控制与监督,由母公司直接对于公司委派财务总监,并纳入母公司财务部门的人员编制实行统一管理与考核奖罚的一种内部控制制度。

(一)财务总监制度的产生机理 其一,财务总监制度是以产权明晰、两权分离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一方面确保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另一方面则是确保所有者权益不受侵害。所有权者对经营者的重大经营决策、财务决策进行审定和制约,这种制约往往与职业经理人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发生冲突,两权关系的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所有者主体缺位与经营者行为失控并存。

其二,财务总监制度是对我国目前监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的创新与完善。其吸收了总会计师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的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能,弥补了总会计师在职责权限上的局限性和内部审计制度滞后性的缺陷,一定程度上也解决了企业的监事会事后监督对经济事项发生背景不明的问题。这种对国有企业的整体财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专业专职监督,在财务收支及管理标准上对企业的投资、筹资、收入分配以及日常经营收支在内容上、空间上、数量上实施监控,在当前形势下显得犹为迫切和重要。目前我国一些非国有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也在尝试建立财务总监制度,其原因是在企业组织规模和经营规模日益扩大的情况下,因财务监管滞后而产生种种问题给企业的发展壮大造成了极大的阻碍。

(二)财务总监制度推广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点首先,财务总监制度明确划分了企业经营者自主权,财务总监不能干预取代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财务总监制度维护了所有者的利益,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财务总监受企业所有者的委派,以独立的身份进入企业的,但其职责的履行是与企业内部经营活动以及决策行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构成了现代企业内部约束机制的有机组织部分,在内部约束机制运行中发挥财务监督职能的同时必须保证对经营权不能“越位”,这也与强化企业自我约束机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保障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与政企分开和两权分离的基本要求是相吻合的。

其次,财务总监制度从机制上有效解决了内部会计控制执行责任人的问题,一方面财务总监由所有者委派,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权,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另一方面,财务总监按照一定的程序进入董事会,行政职权相当于企业副总,参与企业的决策具有实质的权威性;再者财务总监从财务专家中选拔,除具有专业会计知识外,还具有很强的财务管理能力和审计能力,具有专业的权威性;同时财务总监的人事关系、工资待遇、考核晋升和住房等利益与企业无关,具有独立的权威性。财务总监对总经理及经理层有天然的制衡力,可确保会计监督落到实处。

二、财务总监制度推广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多数企业对财务总监制度认识不清 一是传统职责定

位思想难以转变。事物作为控制对象的复杂性是由主体的“控制要求”的深度来决定的。传统计划经济中长期将会计专业领导人员定位为副职或主办会计,其职能定位中的监督职责也因其人事和经济关系而流于形式,大多数领导人仍习惯于将财务总监与原企业中财务经理相提并论。一些企业经营者也把财务总监当作“局外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回避、提防、藐视其工作,客观上增加财务总监的工作难度,削弱财务总监的监督力度。

二是财务总监制度在民营与私有企业中较难推广。由于当前许多民营与私营企业仍处于家族制发展阶段,对现代化企业制度中的通过财务总监制度替代家族制管理仍无法理解。以为财务总监具体工作中也只是看看报表、翻翻账证、写写报告,即使推行了财务总监制度的企业也与真正意义上的财务总监参与事前决策论证,事中咨询落实、跟踪调查和纠正偏差,事后评价建议的监督管理活动相差甚远。财务总监为了更直接、有效地进行监督,必须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民营或私营企业中诸多不良信息不愿为“外人”所获取,而从国家利益出发更有必要强制设立财务总监制度,一方面引导企业走合法发展的道路,另一方面也为企业违法设置了天然法律屏障,当然这与财务总监制度中在合法的前提下服务服从于所有权者是不相矛盾的。

(二)财务总监制度推广欠缺法规支持 政府部门至今尚未出台针对财务总监制度推广的法律性文件或相关法规、规章,国资委关于财务总监制度的推广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我国《公司法》第46条仅提到“财务负责人”:董事会“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而《会计法》则只涵盖总会计师称谓。在打破旧体制而新体制又未完善的过渡时期,非正式制度所发挥的是暂时性、过渡性,有时是创新性的作用。各地培训班认证机构大办财务总监培训班,所发证件良莠共存、真假难辨,给财务总监制度推广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三)财务总监制度推广易与其他制度相混淆 财务总监制度往往与总会计师制度相混淆。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财务总监由国有资产管理者国资委董事会委托,对上述委派机构负责,企业总会计师则由总经理任命,对总经理负责。实践中总会计师实际上受制于经营者,无法真正履行监管职责。总会计师来自企业的内部,与经营者的利益一致,通常会更多的维护经营者的利益。而财务总监来自于企业外部,又置身于企业之中,不受经营者的领导,可以站在投资者的立场上,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而对企业进行财务监管。从双方的职责上看,总会计师执行总经理的指令,组织会计核算、内部控制、主管企业财务、会计、审计和结算中心的日常工作,为企业内部和外部提供真实有用的会计信息,保证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并参与企业的财务、经营决策,当好厂长、经理的助手。财务总监不主持企业的财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国有资产的营运是否能保值增值,企业帐目的完整性、真实性,重大财务、经营决策以及企业资金的流向是否符合董事会的决议等,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财务总监又不同于注册会计师,虽然两者都是受投资者的指派和委托,都应对投资者负责,但两者的独立性不同,各自的财务审计报告的作用也不同。对于企业的经营活动,财务总监可以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提出意见,更重要的是财务总监可以行使对财务人员任用、调动、奖惩方面的建议权,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内审制度,处分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财务人员,甚至对总经理违反财经法纪,损害国有资产安全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提出撤换人选的建议,是一种行政与技术双重职务。注册会计师则属于执业资格,属社会审计力量,加之受利益和审计成本驱动,对可查可无的事项只采取重要性原则只进行职业披露,信息真实性受成本左右和影响,其所负责主体多为社会公众,财务总监制度中财务总监服务的主体则是所有权者或国家,对象是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四)财务总监制度推广不力很难取得业界认同 财务总监

的综合素质不到位,制度推广不力,减弱了业界认同。国有企业改制后,原来的企业财务主管或财务负责人也大部分“改制”成财务总监,但其思维与工作方式仍然延续原有的一套,并未完成角色转换,知识更新也明显滞后,执业技能不适应监督工作的要求。财务总监是一个新兴的岗位,尚无有经验的从业人员。目前的任职者大都从现有的财务部长、总会计师等岗位上考核选拔,他们或者习惯于服从、执行企业管理层的指示,或者习惯于主管财务、参与经营决策,惟独不熟悉如何在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全面、准确地了解企业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作出客观、公正的分析判断,给股东提供决策依据,而这恰是财务总监制度推广中重要的一点——监督者的必备素质。高级会计人员由于近年职称改革主要由原计划经济时代会计主管转任,中级职称者受从业经验影响难以快速跨越,这种与会计职称不相适应的局面将会长期存在,造成财务总监任职资格不明,高职不称职、中职配套有难度的局面。从财务总监自身来看,对本职工作职能和作用也认识不足,客观上存在职责权利不对称更使财务总监工作起来缩手缩脚,影响了财务总监制度的推广。

三、改善我国当前财务总监制度推广的对策

(一)明确财务总监制度推广必要性 以产权明晰、两权分离为核心内容的现代企业制度,不仅是企业法人主体地位赖以确立的基本支撑点,而且对于企业集团组织结构的构架以及决策与监督机制的塑造也有着重要的指引价值。财务总监制度作为一种新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国企监督流于形式的问题,对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将起到革命性作用。具体的措施是国家从法规上明确所有企业单位必需设置财务总监岗位,此为专业技术和行政双重职务岗位,一方面需具备一定财务专业知识条件,另一方面在政治与经济待遇上与行政副总平级。这种机制上的转变对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提高国有企业管理水平,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能力有着重大作用。通过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的推广在民营或私营企业中的表率作用,依靠财政或税务对企业财务总监岗位的强制要求,为财务总监制度在民营与私营企业的推广提供现实基础,也为国家财经法规在民营与私营企业中的推行起到良好的保障作用。

(二)财务总监制度推广实现有法可依 我国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市场经济取代了计划经济,但在强调市场机制的调控作用的同时,决不能忽视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制度的创新仍将以政府为主导,政府拥有制度创新与否的决策权,对制度创新资源的垄断权和分配权。建议由国家立法部门在公司法中明确财务总监制度是企业的基本内部控制制度,其中包括任职资格、责任主体、法律责任和追究部门等主要内容,采取有序推进的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争取在三年或更短时间内完成覆盖全社会的财务总监内部控制制度。

(三)明确财务总监制度推广的执行部门与评价标准 有效组织的形成是制度创新的关键,其实质既是对一国所奉行的经济政策和经济体制连锁反映的过程,也是各利益相关集团分化、整合的过程,其中蕴藏着制度改革创新的驱动力量。财务总监的特殊地位和职能,决定了其必须符合更高的选拔标准,即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有深厚的会计、审计等专业功力,熟悉各项政策法令,并具备较强的综合决策及解决实际问题的业务能力。国家必须明确财务总监制度推广的责任主体、执行部门与评价标准,统一财务总监资格证的具体考评部门和考核量化标准,从源头上确保财务总监制度推广的合法有效,按照专业管理原则,财务总监由财政或税务部门主管,对财务总监资格证的管理要改变当前学校、财政、劳动、人事、民营企业,各种研究会一齐发证的争利局面。

(四)夯实财务总监制度推广的现实基础 近几年推行的国有企业经理人年薪制,对企业经理人的收入待遇进行了制度改革。管理层应赋予财务负责人参与决策的权力,并支持其关注经营管理的更广范畴。局限财务负责人的关注领域和知悉范围,会削弱、制约单位的管理能力。同时应充分考虑作为内部控制责任主体的财务总监在各种待遇上不落后于行政总裁。只有从政治经济待遇上着手解决财务总监的后顾之忧,国有企业率先推广,民营与私营企业跟进,才能真正将财务总监制度落到实处,从根本上扭转当前监督制约机制失衡的不利局面,实现国有与民营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迈进的根本性转变。

(五)提高财务总监自身素质,明确财务总监职能定位 财务总监一方面要跟上知识更新的速度,另一方面要准确把握财务总监职责定位。财务总监除要具备基本的中级会计师以上职称外,还应具备一定工作经验。在把握职责定位时不能“左”,也不能“右”,“左”与“右”都会对企业带来负面影响。财务总监的职能是以财务管理与监督为主,而非传统或一般意义上的财务管理职能,其工作重点是对企业领导行为和企业决策行为进行财务管理与监督,防止企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以保护所有权者的合法权益。

(编辑 李文婷)

作者:张向雄

财务总监制度研究论文 篇2:

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中的企业财务总监制度研究

摘要:财务总监制,是在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由董事会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组织和监控企业日常财务活动的一种经济监督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加强所有权监督、维护企业资产所有者权益的需要。但是目前在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中企业财务总监存在诸多问题,在职责界定、考核、再监督和业绩评价等。因此,应采取相应策略来加以解决。

关键词:财务总监制;会计信息;会计监督

文献标识码:A

作者:侯雪筠 周 丹

财务总监制度研究论文 篇3:

改善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研究

摘要:在引入财务总监制度近20年的背景下,本文首先分析了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的积极作用,包括加强管理、信息传递、监督会计、降低支出以及完善内部结构。并从发挥这些积极作用的手段着手,提出应从明确财务总监职责、注重财务总监人才选拔与培养以及与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互补共生三个方面改善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

关键词: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内部管理制度

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是对西方企业经营制度的一项成功引入。从经济学与管理学理论来讲,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可能会造成委托代理方面的问题,这主要依据了“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行为经济理论。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应运而生正是为了解决在现代企业中出现的委托代理弊端,促使企业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避免以代理人利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错误配置。

我国引入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已经有近20年的历史,在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不断试点、借鉴与创新中,对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大力推行有助于中国企业的内部监管与良性发展。在我国,财务总监的出现有赖于市场经济的拓展与现实企业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股份制度,股权拥有者凭借其所有地位,聘请或委派独立的财务监督人员对代理人进行监督检查,这些检查主要涉及经营单位的收入状况、经营活动的真实有效性以及合理合法性。在责任担负上,财务总监在公司经营的重大财务事项中应负连带责任,因此需要对一些重要的公司制度与措施的实施附带签字,用来保障股权所有人的权利,使得企业的目标不至于偏离效率的路径。

一、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应当发挥的积极作用

国有企业改革以来,在管理体制上已逐渐靠拢于现代高效而有竞争力的企业。与新时代的接轨使得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也是国有企业所要面临的重大课题。为此,借鉴私人企业的做法,将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引入国有控股企业,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具体而言,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实施有以下几方面的重要作用:

1.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直接作用

从直接层面上而言,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实行,是管理层面的加强与完善。在过去的国有企业管理中,直接管理权利属于国家委派相关干部所有,而财务的作用主要在于记账而没有发挥监督检查的功效。通过国有企业与市场的对接,施行财务总监委派制,使财务问题在国有企业得到重视,进一步保障了国有资产的安全,避免国有资产不必要的流失。

2.充当重要信息传导者的作用

对过往的国有企业而言,对外披露企业的相关信息难以成为企业的责任,造成了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不透明现象与国有资产的不明流失。即使现今部分国有企业上市,依据上市公司的管理规范进行必要的会计信息公布,但这种信息披露方式存在时间上相对滞后的种种弊端。另外,信息的不完全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例如,会计报表中提供的信息可能是较为有限的,在一些事项的记录上也可能存在误导股权所有人的情形。在这种信息传导不畅的情形下,“道德风险”问题得到凸显。因此,一个实时的财务信息传导者就显得相当必要,而国有企业委派的财务总监恰好能够担当此方面的责任,充当重要信息传导者的作用。

3.作为会计工作的直接监督人

会计工作由于其职位的特殊性,在监督管理上一直是一项难题。这主要是由于会计的不当操作行为的背后,往往是更高级领导的授意,在这种“自己管自己”的机制下,会计报表的真实性问题经常要遭受各方面的挑战,而会计人员的工作难度也日益加大,难免会处于尴尬的境地。因此,对会计监管问题的解决不应该仅从对会计人员本身的监管着手,而需要对整个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管着手,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实施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力武器。例如,财务总监的介入使得企业的重要项目的开支均需要财务总监的签字,在这其中实际支出与单据的审核均会变得更加严格,会计行为的道德风险得到遏制,其客观核算与记录的工作会更加突出,会计报表的真实性与可靠性也更有保障。在日常的会计记录核算工作中,由于财务总监的实时监视,避免了代理管理人员与会计员工的不当接触,是标本兼治的有效方法。

4.作为降低国有企业监督支出的有效工具

国有企业的监督支出,一方面来源于为监督代理人而建立的监督体系的完善性与运行带来的基本成本,另一方面来源于监督无效率造成的国有企业资产的不必要流失而造成的经济成本。这两方成本往往面临此消彼长的博弈关系。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股权所有者对两种成本的权衡往往是非常困难的,实际有效的监督体系需要大量的成本投入才能得以建立,而一旦未建立这种体系,如果代理人员发生道德风险问题,其大量的损失也会无法挽回。例如,监管体系完善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时效性,企业所有者建立普通监督体制往往是滞后的反映代理人过去一年或更长时间的经营状况,一旦代理人出现道德风险问题,即使监督人得以发现,也已经为时过晚,对于企业的损失往往已经造成,难以弥补。从这个角度讲,实时性的财务总监管理,使得企业发生道德风险问题的概率尽可能的降低,对降低不必要的国有企业监督成本的支出有重要的作用。

5.财务管理制度的再优化与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

对财务总监的职责而言,监督与管理是并行的两个重要方面。在发挥了其监督作用的基础上,财务总监对企业经济活动的财务行为的再优化与管理,使企业的财务意识得到应有的强化。对公司内部结构而言,财务总监的加入对其影响绝不仅仅停留在监督权分离上,而是外溢的影响着决策权力与经营权利的同时分离。例如,在我国国有企业中,监事会形同虚设的现状时有发生,这主要跟财务总监制度的缺乏有重要联系,因为在现实中,财务总监担任了主要的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督汇报责任。由此可见,完善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对于填补监管空白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二、改善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主要手段

1.明确财务总监职责

财务总监的职责不清,一方面可能是财务总监权力过大,对企业的正常经营行为干预过当,从而导致企业的运行效率低下,管理人员出现怨言;另一方面,也可能是财务总监有责无权,实际监督检查权利被架空,导致无法行使必要的职责。在实际的国有企业管理中,这两种情况时常出现。因此必须更加明确财务总监职责,有效改善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细化财务总监管理职权与责任担负,出台明确公司制度,使财务总监的权利责任相对等是改善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重要手段。

在当前国有企业的运作中,改善财务总监履职环境、提高财务总监在派驻企业的地位是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部分国企领导与员工对于财务总监委派制的理解不清晰不深入。因此在工作中难免出现对财务总监正常工作的消极与抵制,只有加强相关宣传与教育,使得国企员工对财务总监制度增加认识,才能保障财务总监权责实施的群众基础。另外,在权责内赋予并重视财务总监签字权,完善相关联签制度,在流程机制上真正体现财务总监的关键作用,避免财务总监权力被架空。

2.注重财务总监人才选拔与培养

财务总监的职责与权利在国有企业中占有关键的战略性地位,因此,对于财务总监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是改善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必不可少的重要方面。首先,在目前的国有企业管理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制度性观念还需改善,这对财务总监而言更为重要,故选择制度观念强的财务总监才能明确管理规范、细化权责,从而得以服众。第二,财务总监作为国有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德才兼备的禀性,由于其权责上的重要地位,使其成为国有企业对内对外的重要形象代表,只有融合规范制度与道德品质的优秀管理人员,才能担当保障国有企业影响、风气以及资产安全的重要责任。第三,在现代企业面临国际国内激烈竞争的背景下,事关重大的国有企业财务总监职位应具备良好的相关专业知识素养,只有经过了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才能将现代管理学的新思路新理念引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财务总监只有用过硬的专业知识武装自己,才能应对公司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打消员工与外部人员对财务总监做出的决策的质疑。另一方面,整体能力水平是选取财务总监时更值得注重的一个指标,只有在长期的锻炼中具备较高的创新水平与整体管理技巧的人员,才能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内在与外在经济形势要求,才能不断的吸取学习最新的财务总监管理知识。最后,财务总监要有客观判断能力,使得其日常工作能够忠于事实情况。在公司内部,往往领导者的一些决策不容反对,由此可能使得公司的经营目标偏离了正确的效率路径,此时,财务总监人员应该依据其在财务信息方面的第一手资料,深刻客观的判断公司决策的取向,敢于提出反对意见,确保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失。

3.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是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有效的重要基石

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委派制度若要发挥理想的效果,仅从财务总监人员的选取与培训上着手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一个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作为支撑。财务总监的出现也恰恰是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举措。从企业的整体有机运行角度看,企业的董事会、管理层与职工之间的有效衔接,需要财务总监在其中发挥润滑的作用。具体而言,财务总监是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可靠的信息传递者与相互制衡者,在管理层与员工之间是重要的润滑关系纽带。只有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得以完善,财务总监的信息与润滑作用才得以发挥,在规范的制度安排下,不至于出现有责无权和有权无责的两种不良后果,真正使得财务总监的作用得以凸显。另一方面,只有财务总监的监督检查到位,才能使得企业的一些重要决策能够应对不当的风险,通过审查与报告制度,财务总监促使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更加完善,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加强,成为公司控制制度完善的有力补充。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内部控制制度与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是共生互补的。

三、结语

针对尚不完善的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本文首先界定了财务总监应当在国有企业发挥的重要作用,这些作用包括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直接作用、充当重要信息传导者的作用、作为会计工作的直接监督人、作为降低国有企业监督支出的有效工具以及起到财务管理制度的再优化与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的作用。为实现这些管理目标,应该从明确财务总监职责、注重财务总监人才选拔与培养以及与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互补共生三个方面改善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加强国有企业经营效率,避免不必要的资产流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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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潘宇斌.论完善国有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的设想[J].生产力研究.2009

[3] 张献英.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改革研究[J].会计之友,2007

[4] 高峰.试论我国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J].财经界.2010

作者:赵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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