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法律风险

2023-06-12

第一篇:中小企业融资法律风险

企业融资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附案例解读)

2014-09-13

一、企业融资的含义

企业融资是指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的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资金是企业体内的血液,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没有足够的资金,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就没有了保障。

二、企业融资的类型

企业融资按照有无金融中介分为两种方式即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简单地说,直接融资是指不经过任何金融中介机构,而由资金短缺的单位直接从资金供应者处取得资金。而间接融资是指以金融机构为媒介进行的融资活动。

直接融资按照债权性融资和股权性融资的不同,又可划分为民间融资和私募融资,而间接融资依据企业赖以融资的资源不同,可以划分为银行贷款融资和内源融资。

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使用权的金融行为。

私募融资是指不采用公开方式,而通过私下与特定的投资人或债务人商谈,以招标等方式筹集资金。私募融资分为私募股权融资和私募债务融资。私募股权融资是指融资人通过协商、招标等非社会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人出售股权进行的融资,包括股票发行以外的各种组建企业时股权筹资和随后的增资扩股。私募债务融资是指融资人通过协商、招标等非社会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人出售债权进行的融资,包括债券发行以外的各种借款。

银行贷款融资,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未来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一种经济行为。

内源融资是指企业不断将自己的储蓄(主要包括留存盈利、折旧和定额负债)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内源融资对企业的资本形成具有原始性、自主性、低成本和抗风险的特点,是企业生存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内源融资是企业首选的融资方式,是企业资金的重要来源。

三、企业常见融资中的法律风险

在上述融资类型中,最为常见也最为典型的融资方式是民间融资和银行贷款融资,今天我们就通过这两个方式来讲述、探讨企业在进行这两类融资时,可能会引发的法律风险。其实风险在此主要包括民事法律风险和刑事法律风险;对于民事法律风险只要在制定和审查合同时能够仔细谨慎,风险是不会发生的。现在主要说的是刑事法律风险,触犯刑律面对的不单单是经济方面的损失,同时是牢狱之灾。下面从民间融资和银行融资两方面的刑事法律风险讲解。

1、民间融资中的刑事法律风险

民间融资可能是几种融资方式中风险最大的,其最主要的风险在于,与非法集资之间只有“一纸之隔”。民间融资沦为非法集资的风险具体有两种:其一是构成集资诈骗罪;其二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首先,我们来分析企业在民间融资过程中有哪些行为容易触发集资诈骗罪的法律风险。

所谓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从这个概念中,我们不难确定,集资诈骗罪的主观方面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方面需要行为人实施了诈骗方法及存在非法集资行为,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追诉标准。这几项构成要件要素必须同时具备,才会引发集资诈骗罪。

1996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2001年12月21日《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及2010年12月13日《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对于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做了具体规定,主要是看行为人有无下列行为:(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4)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7)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8)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9)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等等。

而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的手段;“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既包括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也包括虽经批准,但经撤销后仍继续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行为。

对于企业而言,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数额必须达到10万元以上,才会引发集资诈骗罪的法律风险。

一旦企业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就将以集资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将被判处罚金,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可能被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企业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就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的刑罚;企业集资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就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数额在250万元以上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会被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例如2003年5月29日,原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大午被指向三千多户农民借款达一亿八千多万元,并以非法集资的罪名被收押。最终徐水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大午集团同时也被判处罚金三十万元。此案是第一个民间融资引发的犯罪案件。

由此,我们发现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出现资金链断裂,不仅仅牵涉到民事法律责任,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的刑事法律风险。因此,企业管理者必须对企业融资过程中的刑事法律风险予以高度重视。

其次,我们来分析企业在民间融资过程中有哪些行为又容易触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风险。

企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行为,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如以股息、红利的方式等,如果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吸收公众存款150人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就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此时,企业就将被判处罚金,而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就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的刑罚。如果企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500万元以上或者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就将引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这一档次的量刑。在实践中,企业往往会采用提高或者变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例如:2007年3月16日,原浙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逮捕。2009年9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吴*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案发时尚有3.8亿元无法归还,还有大量的欠债。2009年12月,吴*被一审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宣判后,吴*不服提起上诉。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吴*死刑,该案发回浙江省高院重审。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因涉及中国民间借贷诸多法律问题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011年4月13日,包头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内蒙古****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金**自焚身亡,其身后高达12.37亿元的巨额民间债务浮出水面。经过市公安局专案组的调查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从2004年6月至2011年4月13日,**公司共陆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2.25亿元,向国有金融机构贷款2.17亿元,两项合计融资贷款24.42亿元。2012年1月17日,该案经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宣判:被告单位包头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王**等12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判处相应的刑罚。一审宣判后有9名被告提出上诉,该案经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企业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目的往往在于获得他人资金的使用权,供自己投资或者发放贷款,主观上具有返还的意图,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企业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资金的目的,那么就会引发集资诈骗罪的法律风险。另外,是否实施诈骗手段并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必要构成要件,但却是集资诈骗罪的必要构成要件。企业虚构融资用途,以高回报率或高利息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如果不具有非法占有资金的目的,那么仅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追诉标准和量刑标准都要比集资诈骗罪低很多。这与两种罪的社会危害性也是相匹配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和第三条之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另外,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资金,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2、银行贷款融资中的刑事法律风险

向金融机构贷款仍然是当前我国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主要渠道。但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企业信用低、财务管理混乱、固定资产少、经营活动不透明、财务信息不公开等问题,这些恰好与银行对信贷资金安全性、收益性的要求形成强烈的反差,银行在对中小企业进行审查监督时成本明显增加,由此导致银行贷款给中小企业的积极性降低。为了减小自身的风险,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往往设置了更为严苛的标准和程序,以致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的难度大大增加。中小企业为了获得银行贷款资金,在融资过程中可能会不择手段,采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等方式骗取银行贷款等,由此而引发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高利转贷罪、合同诈骗罪的刑事法律风险。

首先,我们来看看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有哪些行为可能会引发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刑事法律风险。

中小企业出于非经营目的,如获得贷款后用于炒股、投资等方式牟取利益,采用提供或者使用虚假交易项目、证明文件、物权证明等市场交易事实或者虽然不是虚假事实,但对金融机构隐瞒贷款等使用真相的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并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就会引发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刑事法律风险。这里的“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采用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如果企业构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将被判处罚金,而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旦损失达到了上述标准的五倍,构成特别重大损失,除了企业被判处罚金以外,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其次,如果中小企业出于转贷牟利的目的,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十万元,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其行为就将构成高利转贷罪,并被处以罚金,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后,由于贷款诈骗罪不存在单位犯罪的情形,从理论上说,公司、企业作为单位本身不会引发贷款诈骗罪的风险,但在贷款过程中,其同样可能面临因贷款所引发的其他刑事法律风险,合同诈骗罪就是其中的风险之一。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企业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就将引发合同诈骗罪的刑事法律风险。企业将被判处罚金,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就可能会面临拘役、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刑罚。

四、如何防范企业融资的法律风险

1、融资前的工作

(1)制定完备的融资计划

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理性选择融资方式。

如果选择民间融资,就要考虑融资规模的大小,以及贷款利率或融资回报率的大小。综合实践中发生的案例,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就融资规模而言,应当合理控制融资对象的数量和类型。民间融资,对象贵在精而不在多。一般来说,借给企业的人数越少,影响面就越小,一旦发生纠纷,局面也较容易控制。由于司法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因此,企业应当尽量向企业内部人员及其亲友进行融资,而不要向社会大肆公开宣传。

其次,就贷款利率或融资回报率而言,企业应当依据实际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选择合适的贷款利率或融资回报率,而不要为了过分夸大企业经济实力而向贷款人许诺超出企业承受能力范围的高息作为融资回报,以防止其因无法承受高额利息而被套上还款的枷锁。

如果选择银行贷款融资,事先应当了解各大银行的信贷政策,选择贷款利率最优惠的银行作为融资对象。然后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贷款金额,并选择好合适的抵(质)押物,作为借款协议的担保。因为如果企业明知自己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以及用于抵押或质押的标的物的价值远远低于贷款本金,企业有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从而面临刑事法律风险。

(2) 制定完备的风险防控方案

风险防控主要落实到两个方面:一是对融资所需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即无论最终选择以何种方式进行融资,都应当安排企业法务人员对融资所需材料如借款协议等合同进行法律审核与分析,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二是预先制定好危机处理办法,即事先考虑好若投资项目失败,如何归还借款的解决方案,以备不时之需。

2、融资过程中的工作 (1)提供真实的信息与证明资料

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或者向其他主体借款时不能有不实陈述、提供虚假资料、编造不存在的贷款用途等做法。如果企业在融资时向资金出借者实施了上述行为,一旦被资金出借者发现,可能会引发相应的刑事法律风险。

(2)签订规范的借款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企业若需要向他人借款,应当与之签订规范的借款协议,如果需要提供担保的,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的手续,以免担保被认定无效后,进而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

3、融资成功后的工作

(1)将融资用途限定在企业生产经营方面

只要企业将融资所获得的资金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即便因经营亏损或者资金周转困难而未能及时兑付本息引发纠纷,一般不会引发刑事法律风险。如果贷款对象是相对固定的人员如企业职工或其亲友,那么最多引发民间借贷纠纷,而如果贷款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只要后果不严重,没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就不会按犯罪处理。由此可见,将贷款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是企业避免融资过程中刑事法律风险的有效途径。

(2)有计划地合理使用贷款资金

企业在获得贷款资金后,除了应当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借款用途利用贷款以外,还需要有计划地使用,不要肆意挥霍贷款以致贷款无法按期偿还,而面临刑事法律风险。

(3)发生纠纷后积极稳妥地处理

一旦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借款无法按期偿还时,企业管理者应当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予以解决,如可以向资金出借人进行说明与协商,请求给予宽限期,或者先偿还部分本息,以表明自己在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资金的目的,而不是采用消极的方式如逃跑、隐匿资金等,这样不仅不利于纠纷的解决,甚至可能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读书的好处

1、行万里路,读万卷书。

2、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3、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4、我所学到的任何有价值的知识都是由自学中得来的。——达尔文

5、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悲伤。

6、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颜真卿

7、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8、读书要三到:心到、眼到、口到

9、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

10、一日无书,百事荒废。——陈寿

11、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12、一日不读口生,一日不写手生。

13、我扑在书上,就像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高尔基

14、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15、读一本好书,就如同和一个高尚的人在交谈——歌德

16、读一切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笛卡儿

17、学习永远不晚。——高尔基

18、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如日中之光;志而好学,如炳烛之光。——刘向

19、学而不思则惘,思而不学则殆。——孔子

20、读书给人以快乐、给人以光彩、给人以才干。——培根

第二篇:票据融资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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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融资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文/朱林

一、票据融资的发展及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鼓励,我国票据融资业务步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轨道。2000年,全国票据融资16559亿元,比1999年增长90%。

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票据融资业务发展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一是票据专营机构成为票据市场的组织者和造市商。继工商银行在全国率先成立票据专营机构后,其他商业银行借鉴工商银行票据业务的经验,在很短的时间内组建起了自己的票据专业化经营机构,依托人民银行当地行的支持迅速发展起来,成为市场主角。二是票据交易价格的市场化机制已初步形成。由于票据融资业务具有的低风险和高盈利性,票据市场竞争激烈。从2002年初开始,票据市场贴现利率一路下滑至人民银行规定贴现利率底线2.97%(再贴现利率),转贴现利率也随之下滑,市场上转贴现利率已远远低于再贴现利率。三是票据融资规模不断扩大。在中央银行的扶植下,我国票据市场的参与者已由原来的票据签发人、国有商业银行发展到票据专营机构、股份制银行、各类财务公司和办理人民币业务的境内外资银行及农村信用社,大型企业使用票据结算更是陡增,票据融资的容量和规模逐年上升。

进入2011年以来,由于各家银行贷款额度愈发紧张,票据贴现利率曾出现疯狂飙升。某票据网站公布的各区域直贴利率显示,自1月26日至2月11日,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票据直贴利率均在8%以上,票据期限最多不超过1年,利率水平明显超过最近一次加息后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6.06%。自江苏宜兴3.7亿元票据诈骗案曝光后,江苏地区票据市场已不再“平静”。 受到票据案影响,江苏一带的票据贴现利率从年初的4.5‰已猛涨至约7.8‰(月息),涨幅接近80%;当地企业通过票据贴现融资的财务成本已超过年利息10%。

二、票据融资的法律风险

1、银行对票据业务的真实性审核流于形式。一些商业银行为追求票据业务量的增长,对商品交易的真实性把关不严,甚至漠视有关管理规定,给企业持有的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2、银行主动操作 “贷转票”,造成存贷款虚增。假设企业申请贷款1000万元,银行同意给企业放贷,但是在目前考核体制下,由于存款任务重,银行便以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经常上只上浮10%、不上浮30%为优惠条件,要求企业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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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贷款金额作为保证金,存入该行的保证金账户,然后该行给企业开等额承兑汇票。这样,该行存款增加1000万元、贷款增加1000万元。之后,该企业再持票到其他银行贴现,贴现出的资金不管存放在哪个账户,如果忽略贴现率,存款又增加1000万元,整个社会存款虚增。同时,贴现额又计入金融统计的贷款余额,整个社会贷款余额虚增。而这种票据业务扩张带来的存贷款增加,相当部分是游离于真实经济之外的信用膨胀,一旦企业信用破裂,对银行乃至整个金融系统都会造成严重后果。

3、利用银行承兑汇票敞口业务,为企业滚动签发汇票,虚增保证金存款和贷款规模。部分商业银行受利益驱动,为企业开展银行承兑汇票敞口业务,利用企业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增加银行的保证金存款。而企业在取得银行承兑汇票后全额贴现,将贴现资金再作为保证金存款开票,银行在新增保证金存款的同时,又为企业签发更高额度的银行承兑汇票,存款和信贷规模被成几何级数地虚增放大。

4、贷款转保证金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银行为企业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企业通过关联交易,以购货的名义,将贷款转到保证金账户,获取银行承兑汇票,并利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套取利差。

5、票据犯罪。在银行内部风险控制不严、经办人员素质不高的情况下,极容易发生银行内外来人员利用票据在承兑、背书、转让和贴现等环节的漏洞互相勾结,发生金融大案要案。银行票据业务已经成为犯罪分子进行金融犯罪的主要工具之一。

三、票据融资风险的防范

票据融资的风险防范是一个全社会范围内的系统工程,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防止和降低风险。

1、完善票据法制建设。《票据法》制订于1995年,实施于1996年,本身缺陷较多,司法解释又不能起到更明确的作用。单就转贴现这项业务而言,《票据法》的条文明显落后,票据业潜在风险最大的业务恰恰正是转贴现交易过程。有关部门应制定落实好《票据法》实施细则,把票据市场的主要内容纳入法制化管理体系,使金融机构办理票据融资业务时能够依法处理。

2、加强对票据市场的监督管理,明确监管主体。2003年以前,票据市场实行的是市场准入制,设立银监会以后,银监会发文将准入制改为备案制。金融机构开展票据业务是先经银监局批准,后到人民银行备案。在法律上明确监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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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担保》18期 风险管理

解决人民银行和银监局两方管理又监管不到位的境况。对票据市场进行全程监督管理,以减少和防范票据市场所引发的金融风险。

3、提高风险防范的意识。票据融资产生的风险往往数额巨大,给金融业和社会经济的各方面带来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是开展票据融资业务的基本保障,所有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金融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依法用票、按章审票、循规管票。切实坚持商业汇票的真实贸易背景原则,加强对票据的合规性管理。在对真实贸易背景的审查方面,主动权在银行,银行在开票时要对贸易合同进行检查,事后企业要补备增值税发票,贴现时也要求审查商品贸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并从贸易合同、增值税发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三者的日期和金额之间的对应关系来控制贸易背景的真实性。

4、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将企业的票据不良信息记录录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建立标准统一的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登记、咨询体系和严格的监督、执行体系,对社会行为起到制约和规范的作用。对票据融资行为而言,通过企业征信系统查询,企业能够主动地规避与信用差的单位或个人发生业务关系;同时也敦促自己规范操作,不被列入无信用单位或个人的黑名单内,从而减少风险的发生。最终实行形成稳固的票据信用观念,有效控制票据风险,并充实和完善企业征信系统。同时利用高科技手段加大对票据业务信息网络的建设,在一定区域乃至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联网的票据业务管理系统,以电子数据来替代企业的各种信息,包括企业信用档案、银行信用档案、企业经营及资产负债情况、相关信息披露、查询查复、业务监控等信息,利用高科技手段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经营成本的同时,达到最大限度减少票据风险之目的。

5、加强票据融资的刑事风险防控。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票据诈骗的手段呈现多样化,如使用“克隆”票据、伪造投递假汇款电报等;诈骗手段已从传统的办法向借助高科技手段转化,如采用计算机高清晰度扫描技术伪造他人签章;部分犯罪分子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较熟悉银行业务。票据诈骗犯罪性质恶劣,危害极大。各方必须相互配合,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共同防范和打击票据诈骗犯罪。这些措施主要包括广泛宣传票据知识,动员全社会力量防范和打击票据诈骗犯罪;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建立票据审核责任制;采用高新技术手段,提高科技含量,加强技术防范;加强案例分析,建立案情报告和通报制度;强化部门协作,坚决打击票据诈骗犯罪。

(作者单位 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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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如何从法律角度防范政府融资的风险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如何从法律角度防范政府融资的风险》的内容,具体内容:?下面由我与大家分享,希望你们喜欢!欢迎阅读!为了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政府融资和提供担保等形式也日渐增多。虽然近年来关于地方政府债务规范管理渐有成效,但仍有一些地方政府没有树立...

?下面由我与大家分享,希望你们喜欢!欢迎阅读!

为了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政府融资和提供担保等形式也日渐增多。虽然近年来关于地方政府债务规范管理渐有成效,但仍有一些地方政府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违法违规借债冲动依然存在,一些非正规的融资渠道和新型融资渠道还需要加以重点防范。据了解,地方政府债务的形成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通过平台公司以银行贷款、债券类融资工具、信托、保险或资管产品等形式替政府融资,由政府担保或偿还;二是通过不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进行变相举债。日前,财政部通报了江苏、贵州两省处理部分市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的情况,相关责任人员受到了行政开除、行政撤职、降级等严肃问责处理,值得我们警醒。虽然政府通过融资或者担保的方式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是相关的风险也正在日益凸显。为此,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企业、个人等民事主体提供担保属于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担保法及其解释的相关规定,国家机

关不得为保证人,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能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不能承诺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融资承担偿债责任。

二、各级政府应当依托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融资、担保方面充分听取相关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依据,为政府的融资、担保决策提供法律依据,通过合法手段,保障地方经济平稳发展。地方政府在融资、担保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对有所为,有所不能为,有明确的认知,在法律的框架内合理制定措施方法,对融资的程序、内容和责任等方面有明确的规范意见。

三、正确厘清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的边界,健全信息披露机制。政府应当要求融资平台公司在境内外举债融资时向债权人主动书面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并明确其新增债务依法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防止误导投资者决策行为,给政府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地方政府不能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能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避免地方政府变相举债。

四、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应依法规范合作。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应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参与 PPP 项目、设立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时,不能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能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能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防止地方政府通过承担

项目全部风险的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同时,地方政府不能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不能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

五、尽快建立和完善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制度。政务公开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应重点公开本地区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以及本级政府债务的规模、种类、利率、期限、还本付息、用途等内容;可以参考国债发行做法,提前公布地方政府债务发行计划,同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PPP 项目信息和融资平台公司名录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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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风险企业投融资运作

·风险企业家

·风险企业的直接运作

·风险企业顺利运作的关键

·漂亮的商业计划书

·对风险创业者的忠告

2.1 风险企业家

·无数成功的风险企业背后无不包含着风险企业家的指挥和汗水。

·如果您是一名创业者,想开创自己的事业,必须努力向风险企业家的目标攀登。 ·做一名真正合格的风险企业家:

(1)必须具备一定的个人素质;

(2)必须避免各种弱点。

风险投资家要求企业家的七种素质

·忠诚正直:对风险投资者要胸怀坦白,让他感到你会信守合同、遵纪守法,让他感到你是可以依赖的,你所奉行的是公平交易原则。

·成就感:让风险投资者确信你努力赚钱只是为了检测个人成就,而不是由于贪心。 ·活力充沛:让风险投资者相信你有健康的体魄和为实现既定目标努力不懈的精神。 ·天资过人:即能在充分分析的基础上,做出正确的判断,进而进行最优决策。

·学识渊博:风险投资商更感兴趣的是你的经验和具有的学识是否能在某种状态下赚钱。 ·领导素质:包括自信、自强和一定程度的以自我为中心的能力,即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 ·创新能力:让投资者相信如果遇到意外事件,你能创造性地解决问题。

2.2 风险企业的直接运作

(1)创业者必须面对各种事实,如:由“想法”到“上市”只有0.06%的概率等;

(2)设立风险企业

·从“创意灵感”到企业初步成型:白手起家、与老公司同业竞争等; ·从拟定“商业计划书”到风险企业开张:

既是创业的发展规划、又是评估新风险企业的主要依据。

(3)风险企业增值

·在风险投资家的“辅导”和“监管”下茁壮成长:

·随着规模和销售的扩大,需要不断融入新的资金,当企业步入稳定增长的时候,首期的风险投资家考虑退出资本。

(4)风险企业(或投资家)的成功

企业产品或服务得到用户的广泛认可,产销急剧膨胀,创业者和投资家就考虑将企业“推向社会”——公开上市。

2.3 融资是风险企业顺利运作的关键

(1)融资来源

·从个人积蓄及家人、朋友处来

·从供应商、土地所有者及商业合伙人来

·从遍及各地的风险投资家(公司)来

·非常见资金来源,如租赁公司、有钱人。

(2)风险创业者应避免的错觉

·需要中介人引见风险投资家吗?

·风险投资家的兴趣在哪?

·风险投资者要求的投资收益水平怎样?

·风险投资公司一旦同意对您的风险企业

给予支持,他会立即投资吗?

·风险投资公司想控制您的风险企业吗?

(3)风险创业者的融资之路

1)选择风险投资者

2)联络风险投资公司

3)制定漂亮完整的商业计划书

4)会晤与洽谈技巧

·价格谈判:项目标价、拟投资额(评估内容:潜力、素质与能力、风险及退路安排)、价格的实现形式(普通股、优先股或可转换债券):

·双方股权结构怎样安排,风险投资者一

般要求拥有风险企业50%以上的股权;

·洽谈时注意事项:制定并熟知会晤目标、给人以良好的初始印象、有备而来、知己知彼、言谈得体;

·六个“不要”:不要避开风险投资者的提问、不要含糊不清地回答问题、不要试图隐瞒重大问题、不要带律师和会计师等中介人员、不要催促风险投资者立即做决定、不要坚持“刚性”而没有回旋余地的价格;

·学会放弃而不要固执。

5)签订融资意向书并接受投资者考察

一般是同步进行

6)签署文件,缔结最后协议书——蓝皮书

涉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利益;

双方的律师、会计师、顾问专家参与。

完成上述工作后,风险创业者将进入一个崭新的人生创业历程!!!

深信您们一定会有这一天

2.4 商业计划书——赢得风险投资的关键

(1)如何完成商业计划书

·开门见山,直入主题

.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

·站在投资者的立场评估自己的商业计划

.全面展示管理团队的素质与能力

.组织一个战无不胜的智囊团

(2)商业计划书的内容

·计划书摘要:投资者阅读的首要内容(包括企业简介、联系方式/人、业务范畴、管理团队、产品市场及竞争、资金运用,财务及生产计划、退身之路等)

·公司的发展历史与前景规划

·管理团队:人

·产品或服务:销路

·技术及研发:实力及项目储备

·市场情况:用户、前景、营销

.生产经营计划:新产品制造及经营过程

·财务分析:前三年数据及后三年预测、

投资计划(数额、方式、资本结构等)

·风险因素:自身的限制条件,市场、产品技术研发的不确定性等

·投资退路:获得多少投资回报?投资资金如何退出?

2.5 对风险创业者的忠告

·学会面对面地销售

·掌握必备的财务及财务管理知识

·善于汲取别人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

.组织一个能为您所用的高质量的团队

·学会识别虚假淘金者

·提高处世能力以对付难缠的假投资者

·有备无患是融资成功的一件法宝

3、投资风险与风险管理

3.1 认识风险投资风险

(1)定义

·投资活动所获得消极的、人们不希望的后果的潜在可能性

·风险是一种不确定性

·风险是损失或损害(保险业人士的概念)

·风险是实际后果偏离预期结果的可能性

(2)风险的基本特征

·客观存在,无法回避及消除

·风险是相对的、变化的(影响承受力的因素:收益大小、投入多少、主体地位) ·风险的可测性

·风险的可变性(性质的变化、后果的变化、出现新风险)

(3)风险投资风险的类型

·技术风险:成功性、前景、产品生产及售后服务、技术效果与寿命、配套技术 ·融资风险:未及时获得资金而失去商机

·管理风险:意识风险、政策风险、生产风险、组织风险

·市场风险:难以确定市场的接受能力、接受时间,

难以预测新产品的扩散速度几市场竞争能力

·外部风险:社会、政治及自然环境引起

·其它风险:知识产权、信用及人事风险

3.2 风险投资风险管理与防范

(1)风险管理的涵义

·风险管理是—种综合性的管理活动

·主体是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

·风险管理的基础是调研及实验

·风险识别、估计和评价是重要内容

(2)风险管理的步骤

·风险识别:项目的技术、经济及社会价值;市场风险与竞争背景;开发环境与开发者的素质;开发计划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其他可能等。

·风险估计:风险预测,对风险正确判断及有效地实施风险防范决策。

·风险评价:对风险的认识、预测、处理对策、对策执行情况等。

(3)风险管理的方法与原则

.生产流程图、供给流程图、流通流程图

·侧重于潜在危险因素的分析

·使用科学的风险分析方法

.组合原则

·联合原则

·匹配原则

(4)风险投资风险的防范策略

·建立多元化风险投资主体(发达国家实行政府投资或资助、风险投资公司投资及信用担保等形式)

·增强企业自身抵御风险的实力

·风险投资要走合作研究之路

·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领导者的创新意识、加强规范化的内控管理、构建合理的企业组织、提高决策的科学化、理智化、建立高效的项目管理机制)

·加强对从事风险投资人员素质的培养

第五篇:警惕票据融资风险 压抑中小企业的发展

2009-04-13 10:21:43

来源: 新华网

今年一季度票据融资的增长速度已经超过实际新增贷款的增长速度。鉴于目前的流动性状况、货币政策和市场环境,票据融资居于高位的现象恐怕仍将持续下去。但是,这一现象的持续将加剧信贷结构失衡,压抑中小企业的发展,提高金融风险。

2008年10月以来,票据融资快速增长,到2009年1月和2月在非金融性公司及其他部门贷款中票据融资的占比分别达38.5%和45.5%,3月份最新公布的数据虽然有所下降,但仍有22.6%,比正常的月度数据高出5个百分点左右。总体来看,今年一季度票据融资的增长速度已经超过实际新增贷款的增长速度。鉴于目前的流动性状况、货币政策和市场环境,票据融资居于高位的现象恐持续下去。但是,这一现象的持续将加剧信贷结构失衡,压抑中小企业的发展,提高金融风险。

票据融资高企的背后是信贷投向的不均匀。票据融资增多出于商业银行规避风险和企业套利的动机。业内对这一点的认识较为一致。但是对于票据融资的主体,尚缺乏足够的重视。有的学者认为,票据融资多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供应链融资,使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可能性增加。我们认为这一点值得商榷。对于供应链上的供应商,如果可以通过票据贴现获得贷款,那也不过是将货款的回收形式由现金支付改为票据支付,其自身的资金状况并没有改善,套利的收益由支付方获得。对于采购商而言,如果其为中小企业,则难以获得银行的授信,不能开具承兑汇票,因而不能通过票据融资获得贷款。

通过票据融资的可行性分析,我们可以推测,能够实施票据融资的往往是大型企业。在经济下行时期,与中小企业比较,大型企业的信用状况更良好;大型企业往往是商业银行争取的重要客户,彼此间具有长期的合伙关系,在票据融资业务方面会给予优先安排;大型企业多数是国有企业,在银行融资方面容易获得政府的支持。大型企业通过票据融资套利有多种形式。除套取存款利率与贴现利率之间的利差收益外,套取贷款利率与贴现利率之间的利差收益也成为大型企业套利的重要形式。目前的一种通行做法是,集团公司利用银行授信获得承兑,子公司将票据贴现获得贷款,同时将贷款偿还于银行。经过此操作,在现行利率水平下,可以降低资金成本50%。考虑到大型企业在信贷投放总量中的比重,通过该做法投放的新增贷款数额不容低估。

近期,业界担忧大量信贷资金并没有流入实体经济。依据上述分析,我们认为,除政府主导的投资项目外,实体经济也是信贷资金的主要投向,但是投向并非均匀分布,可谓“旱的旱死,涝的涝死”,信贷结构失衡进一步加剧,大型国有企业的资金充裕且成本低廉,而中小企业的现金流持续紧张。

票据融资居于高位的现象将持续下去。在目前的金融体制下,存贷款利率由行政管制,而银行间利率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由市场决定。去年9月以来,央行实行了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取消了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增长限额,并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和连续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存贷款利率等手段向市场注入流动性。但是由于市场风险增大,注入的流动性并没有有效地释放到实体经济中,而是停留在银行间市场,推动货币市场利率走低。三个月的shibor自去年底以来下行至1.98%-1.24%区间,导致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下行至低于半年期存款利率的水平。依据当前的经济形势和全年的信贷投放计划,货币当局注入流动性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强,从而推动货币市场利率下行。由于存贷款利率的下调幅度落后于货币市场利率,利差的存在将支撑票据融资持续高位。

大型企业通过票据融资可以大幅度降低资金成本,从而倾向于从事高风险的投资行为。由于现行的贴现率不能体现合理的风险溢价,投资失败的损失将主要由商业银行承担。在经济下行时期,商业银行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会优先对大型企业贷款,但长期来看,大规模的票据融资会提高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由于自身高风险的特点,中小企业并不能从货币市场利率的下行中受益。相反,中小企业适用的贷款利率水平远高于基准利率水平。也就是说,中小企业和大企业间的融资成本相差悬殊。受到严重融资约束的中小企业不得不接受高额的融资成本,对中小企业过高的风险溢价也会使金融风险上升。(赵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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