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需要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如何制定一个合适的制度?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个人剂量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篇: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一:医院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院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个人剂量计由放射科主任专管,负责发放和收集; (二)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 (三)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四)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一)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二)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医院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三: 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剂量计应佩带在人体躯干前方中部位置,一般在左胸前;
(二)个人剂量计有识别的标志和编码,应按规定要求佩戴,不得随意更换、调换。
四:严格遵守个人剂量计发放、佩戴和回收时间,个人剂量计在非工作时间应避免受到任何人工辐射的照射。
五:个人剂量计监测结果出现超标等问题时,应配合个人剂量监测单位进行调查,明确超标原因,并予以整改。
六: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七:个人剂量计在每个佩戴周期结束后尽快送往个人剂量监测单位,收到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后进行存档。
第二篇:1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
宜宾蜀南医院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
一、 监测对象
长期从事或临时从事放射工作的所有人员。
二、 监测机构
委托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评价。
三、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1、 制定个人剂量监测计划并认真安排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
2、 对每一位放射工作人员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并终生保存。准许放射工作人员和职业健康监护人员查阅、复印其个人剂量档案。
3、 剂量佩戴要求:对于比较均匀的辐射场,当辐射主要来自前方时,剂量计应佩戴在人体躯干前方中部位置,一般在左前胸;当辐射主要来自人体背面时,剂量计应佩戴在背部中间。对于工作中穿戴铅围裙的场合,通常应佩戴在铅围裙里面躯干上。当受照剂量可能相当大时,还需要在围裙外衣领上另配一个剂量计。
4、 工作人员上岗需佩戴个人剂量计接受放射防护监测,同时,有责任协助防护人员对其工作场所和个人进行放射性监测。
5、 佩戴周期和收缴:按有关规定每年进行个人剂量监测4次,每次佩戴个人剂量计3个月。个人剂量计的测读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佩戴周期结束时,由放射科通知各科室防护责任人将剂量计收集上交放射科,再由检测机构统一更换并检测校准。
6、 处罚:丢失个人剂量计者,按剂量计实际价格,由个人赔付。
7、 检测结果的返回:每个检测周期过后,由放射科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以复印件的方式送达每位放射人员所在科室,受监测个人可随时查看。监测报告原件存放射科备查。
第三篇:放射科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放射科X射线剂量监测制度
一、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2、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4、定期使用袖珍型Y-X计量率仪对放射装置场所及周边进行监测,常规每月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进行,并详细记录监测结果归档。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1、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三、 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2、进入辐照装置、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四、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组织实施。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参加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第四篇: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订《隆昌双英医院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一、医院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二)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三)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一)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二)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三、 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二)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进入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四、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
隆昌双英医院
第五篇: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1、 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辐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二)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三)允许辐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2、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一)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二)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辐射工作人员证》中。
3、 辐射工作人员进入辐射工作场所,应当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4、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永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