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舍安全档案

2022-12-03

第一篇:中小学校舍安全档案

云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档案管理规程

(试 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档案的收集和管理,提高档案工作的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校舍安全工程服务,根据《云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及《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档案工作是中小学校安工程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衡量各级校舍安全工程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和标志。各级校安办和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都有保护和移交档案的义务。

第三条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档案,是指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各个阶段所形成的、与校舍安全工程有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本、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材料。校安办应按要求建立完整的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系统。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四条 全省校安工程档案资料按“属地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管理,各级校安办负责对本级档案资料进行收

—1— 集、整理、检查、验收和保存归档工作,并负责对下级校安办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验收,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更好地开发利用。

第五条 各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都应设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档案室,指定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并按要求建立完整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第二章

档案室管理

第六条

各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档案室要求具备防盗、防强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功能,并配置专人管理。

第七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室内的温湿度和档案虫害的检测工作,积极采取“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措施,发现有破损、虫蛀、鼠咬、变质或字迹褪变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复、复制或其他技术处理。

第八条

防止霉菌、虫害侵入档案室,档案入室前要进行检查并作必要的除尘、杀虫、杀菌处理。

第九条

建立档案台帐,做好收存、移交、借阅登记和档案统计,借出档案要定期催还、销号。

第十条

保持档案室的清洁和整齐,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档案室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第十一条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及档案

—2— 使用人员应遵守各项制度,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对外提供、公布、复制档案材料。档案必须妥善保管,避免造成遗失。设有密级的档案,应按《保密法》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

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十二条

校舍安全档案资料是校舍安全工程历史的真实记录和宝贵财富。由于其原始性和唯一性,决定了档案资料的不可代替性,各部门都必须依法归档。

第十三条

项目档案的归档工作应与项目实施同步进行。校安办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向校舍安全档案室移交该项目的档案资料。

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对校舍安全工程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号、排列及归档管理。

第十五条

档案材料在立卷归档时,发现破损、褪色时,应及时修复或复制后,方可立卷归档。

第十六条

立卷归档时,要做到材料齐全,分类清楚,卷内排列系统条理,保管期限划分准确,案卷标题简明扼要,目录和卷皮书写工整,装订整齐牢固,案卷之间排列规范,编号正确。

第十七条

立卷归档时,要拆除卷内所有金属物,禁止

—3— 出现铅笔、圆珠笔、红蓝墨水的字迹材料。

第四章

档案的查阅和借阅

第十八条

查阅、借阅档案时需认真填写《查借阅登记表》。校安办以外的人员需查阅、借出时,须持单位证明或介绍信,并经本级校安办领导同意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查阅、借阅档案。

第十九条

档案原则上在阅览室查阅,若需摘抄,其摘抄内容须经档案管理人员按摘抄范围核实后方可带出档案室;若需借出使用,须经管理人员准许,使用中要保证档案的完整安全,并限期归还。

第二十条

使用档案时应精心爱护,不准拆散、抽出、圈划、调换、转借他人,严禁涂改、伪造、窃取、泄密以及故意损毁档案。

第二十一条

查阅档案的人员,只限查阅与所查问题有关的内容,如需复制,须经校安办领导批准,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复制,并作复制档案登记。

第二十二条

对查阅和借出的档案要及时催收,归还时认真进行检查,发现案卷被拆、文件材料有缺页、涂改和污损,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4—

第二篇: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新建楼房基建档案内容

一、楼房项目

1教育概况○2建设

1、项目可行性研究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等文件,(○

3拟建规模○4建设条件与校址选择○5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6工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7项目建设的社会效益)程进度与质量保证○。

2、规划、环保、消防、卫生等方面的文件:规划包括“三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环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消防意见书;卫生防疫意见书;防雷装置、抗震设防等文件。

3、地质勘查文件: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等。

4、设计任务书、设计合同书、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图纸双审报告书。

5、施工合同及协议、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开工通知书、开工报告;施工企业分项、分部工程报告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等。

6、建筑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质监1—

9、监督书)等。

7、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8、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等。

9、设计变更、工程更改、材料代用的洽商审核文件。

10、永久性水准点的坐标位置、建筑物施工定位测量及其沉陷、位移、变形记录。

11、建筑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出厂证明、质量鉴定材料、建筑材料试验报告——水、沙子、水泥、砖、瓦、钢筋、铝材、木材、楼板、照明、通讯等建材的进场试验报告,一批次一试验;各分部工程的砼试验报告。(一些证明要粘贴到A4纸上)

1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日志。基础、主体、装饰、屋面所有被后续分项封闭的施工项目均可称为隐蔽工程。

13、工程事故处理报告。

14、分项工程检查质量评定资料。(越详细越好)

15、竣工验收文件——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报告等。

16、竣工图。以前的工程可以用施工图加盖竣工图章代替;如施工图变动明显,必须责成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现有工程必须绘制竣工图,而且提倡分阶段编制竣工图。

17、维修文件、质量保修书等文件。

18、山东省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情况表

19、工程预、决算书。审计部门资料、资质证书等(危改工程要有拨款发票复印件) 20、查勘鉴定文件。

21、维修文件。

22、附属建筑物建设文件。

23、地下管线普查文件。

24、其他文件。

二、平房项目

1、建设工程立项文件

2、规划、环保、消防、卫生等方面的文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许可证

5、建筑工程招投标文件

6、建筑工程中标通知书

7、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8、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

9、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记录

10、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11、建筑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1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

13、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复印件

14、施工企业工程管理和技术人员名单,施工现场建立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15、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1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17、竣工图

18、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19、工程竣工验收人员名单

20、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发放的竣工验收证明

21、山东省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情况表

22、工程竣工结算资料

三、维修(大修)项目

1、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维修方案*

2、建筑工程招投标文件

3、建筑工程中标通知书

4、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5、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

6、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记录

7、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8、建筑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9、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

10、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复印件

12、施工企业工程管理和技术人员名单,施工现场建立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1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1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15、竣工图

1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17、工程竣工验收人员名单*

18、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发放的竣工验收证明

19、山东省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情况表 20、工程竣工结算资料*

第三篇: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校舍排查鉴定实施方案

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校舍排查鉴定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开展,确保我省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工作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如期完成,根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校舍排查鉴定技术指南》(试行)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省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工作是实施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的首要环节,是全省校舍安全工程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排查鉴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对校舍安全工程的统一部署及《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依据《建筑法》、《城乡规划法》、《防震减灾法》、《消防法》、《防洪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

定》(建设部令第148号)、《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对全省城乡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舍进行逐所逐栋的排查鉴定,为制订校舍安全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实施校舍加固改造和迁移避险提供主要技术依据。排查鉴定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按照轻重缓急,优先鉴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含七度)地震高烈度区校舍以及经初步排查鉴别为危房的校舍;对已经完成鉴定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应尽快予以改造,鉴定一所,改造一所,提高工作效率。

二、排查鉴定范围、主要任务和完成时限

(一)排查鉴定范围。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的范围是全省城乡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舍。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不再重新进行鉴定。

(二)主要任务。校舍排查鉴定的主要任务包括:校舍选址安全排查,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鉴定,建立档案。

1、校舍选址安全排查。指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踏勘,必要时通过专项评估,对拟建、已建校舍选址遭受洪涝、台风、地质灾害、

地震地质灾害、火灾危害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提出是否需要迁移避险或专门处置的意见。

2、校舍建筑安全排查。指在确认校舍选址安全的基础上,通过查阅档案和实地踏勘等方式对校舍基本情况和建筑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提出校舍建筑是否需要进行鉴定和专门处置的意见。

3、鉴定。包括房屋安全鉴定和抗震鉴定。指对经排查需要鉴定的校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确定校舍是否需要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并出具鉴定报告。根据鉴定工作要求,对需要进行检测的校舍,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校舍建筑进行检测,检测工作内容和深度需满足校舍鉴定工作的要求。

4、建立档案。校舍排查结论及相关资料和鉴定报告应报当地校安办备案,针对校舍排查、鉴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每一栋校舍建立安全档案,并纳入全国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反映中小学校舍基本安全情况。

(三)完成时限。所有校舍排查工作要于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从2009年6月22日到2009年7月5日,完成所有地处地质、地震、洪涝、气象等灾害易发区校舍的排查工作,提出是否需要鉴定、迁移避险或专门处置的意见;从2009年7月6日到2009

年8月9日,完成灾害易发区以外所有农村校舍排查工作,提出是否需要鉴定和专门处置的意见;从2009年8月10日到2009年8月31日,完成灾害易发区以外的所有城市校舍排查工作,提出是否需要鉴定和专门处置的意见。鉴定工作要于2010年2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机制和资金安排

省政府统筹组织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各市、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省、市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地震、气象、公安(消防)等部门,为县(区)提供地质灾害和其他灾害的分布情况,提出安全性评估报告和建议,统筹协调本地区专业机构和技术力量,指导、帮助各县进行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建立健全校舍安全档案。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同级教育、建设、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水利、地震、气象、公安(消防)等部门和专业技术力量组成的专业组具体实施排查鉴定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安排排查鉴定工作所需经费,所需经费具体保障办法另行制定。

四、实施步骤

(一)校舍排查的步骤

1、排查准备。以县(区)为单位,由当地校安办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成立排查专业组织,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排查方案;以县(区)为单位,由教育部门负责向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发出通知,配合建设部门准备好本校所有校舍的图纸资料、勘查设计方案等相关材料;以县(区)为单位,由教育部门提供适当比例尺的中小学校舍分布图,以便于相关部门将每一座校舍与现有的各类灾害易发区图(以县(区)为单元,1:100000图系)叠加。

2、排查实施。按照排查方案,对照相关技术标准,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逐所逐栋排查。

3、出具报告。根据排查结果,由负责排查的专业机构出具校舍安全排查报告。

(二)校舍鉴定的步骤

1、初步调查:对图纸资料、建筑物建设和使用历史、受灾历史等进行现场考察,制定详细调查计划及检测、试验工作大纲并提出需由委托方完成的准备工作。

2、详细调查:进行结构基本情况勘查、结构使用条件调查核实、地基基础(包括桩基础)检查、材料性能检测分析、承重结构检查、水文资料分析调查等。

3、安全性鉴定评级:按构件、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分三个层次进行。每一层次分为A、B、C、D四个安全性等级。

4、适修性评估:按每种构件、每一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分别进行评估。

5、鉴定报告:鉴定机构在对本地校舍进行逐栋鉴定的基础上,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报告深度应满足相关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要求。

(三)校舍抗震鉴定的步骤

1、搜集建筑的勘察报告、设计图纸、竣工图纸和工程验收文件等原始资料;当资料不全时,进行必要的补充实测。

2、调查建筑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的程度、施工质量和维护状况,发现相关的非抗震缺陷。

3、根据各类建筑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和抗震承载力等因素,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方法。首先开展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的第一级鉴定,当第一级鉴定无法得出结论时,开展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综合评价的第二级鉴定,针对校舍进行大震抗倒塌能力的验算和复核,并同时进行建筑结构检测。

4、按照规范的校舍建筑抗震性能评价标准,对现有校舍整体抗震性能做出评价。根据《防震减灾法》规定,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校舍建筑,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加固、改造或重建。

五、排查鉴定的主要内容

(一)校舍排查

1、校舍选址安全排查。应查明校舍遭受洪涝、地质灾害、台风以及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的威胁情况。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危险地段上的校舍应避险迁建或采取相应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

下述地段应确定为危险地段:处于滑坡、崩塌、地面沉陷、地裂缝、山洪、泥石流等危险区的场地;可能发生地震地质灾害的部位;遭受病险水库、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威胁,且难以整治和防御的高危害影响区;雷电、龙卷风等气象灾害高发区、与输气管道、高压走廊,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相毗邻的场地;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其他危险地段。

应查明下述地段对校舍安全的影响,判定是否属于危险地段或禁止建设地段,国土资源、地震、水利、气象、安监、消防等部门应组织专项评估:存在潜在危险性但尚未查明或不明确的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震断裂带、山洪、泥石流等场地;稳定年限较短的地下采空区;地质灾害破坏作用影响严重,环境工程地质条件严重恶化,难以整治的场地;地下埋藏有待开采的矿产资源的场地;洪泛区、山洪泥石流易发区及山洪、台风、暴潮严重威胁区;与大型可燃材料堆场相毗邻的场地;历史上地震地质灾害影响严重的场地;存在其他对建设用地限制使用条件的场地。

2、校舍建筑安全排查。基本内容包括:校舍概况(名称,用途,建筑面积,建设年代,原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建筑

物基本情况(高度、层数、建筑体型、结构类型、基础形式等),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竣工验收文件情况,抗震设防、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防洪、抗风、防雷击、排除用地安全威胁等防灾情况及使用的防灾标准,历史使用和维修改造情况,现场检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安全隐患等。

下列校舍应作为排查重点并优先安排鉴定工作:发现结构安全有问题的校舍;老旧校舍,特别是接近或超过原设计使用年限的校舍;违章违规建造、加层或拆改结构的校舍;位于地震烈度7度以上地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未进行抗震设防或按照78版抗震设计规范设计,且未做抗震加固的校舍;位于山洪泥石流易发区的校舍;耐火等级和疏散设施不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校舍;设计建造后当地地震设防烈度(地震动参数)提高了的校舍;缺少勘察、设计或工程验收文件的校舍;原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的校舍。

排查发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确定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舍应立即责令停止使用;排查发现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校舍应限制使用,做好安全隐患部位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防止造成人员伤亡,并督促校舍建设单位尽快安排鉴定和处置工作。

(二)校舍鉴定

对经排查需鉴定的校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并符合下述要求:地震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和有关抗震设计规范对校舍进行抗震鉴定,出具抗震鉴定报告,确定校舍是否需要进行抗震加固(有条件时可优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原设计单位开展校舍的抗震鉴定工作);地震烈度6度及以下的非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对校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提出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根据房屋安全级别确定校舍是否需要加固(地震烈度6度地区经房屋安全鉴定需进行加固的C级危房,还应进一步作抗震鉴定,提出抗震鉴定报告,加固时应满足抗震要求);位于洪泛区、山洪泥石流易发区的校舍要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抗淹没、抗洪水冲击的鉴定,台风严重威胁区内的校舍要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风能力鉴定。

校舍鉴定时,根据校舍建筑不符合鉴定要求的程度、隐患部位对结构安全性能影响的大小等实际情况,结合使用要求、加固难易等因素的分析,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提出相应的维修、加固、改造或拆除等处理对策。

鉴定结果为D级危房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舍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无加固价值的应确保拆除。拆除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确保拆除过程中的安全。当建筑物使用时间占设计使用年限80%以上或结构加固费用占新建同类工程费用的70%以上,以及有特殊情况时,应报省校安办审核后拆除重建。

(三)校舍检测

对需要进行检测的校舍,应委托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按照《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和鉴定工作要求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当校舍鉴定单位同时具备相应的检测资质时,一般由校舍鉴定单位开展检测工作。

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校舍进行检测进应符合相关文物保护的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要明确工作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排查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组织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地震、气象、公安(消防)等部门,为各市、县(区)提供地震灾害和其他灾害的分布情况,提出安全性评估报告与建议;统筹协调全

省专业机构和技术力量,指导、帮助各市、县(区)进行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建立健全校舍安全档案。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考虑辖区内各县财力及技术力量,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帮助各县(区)开展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县(区)政府:组织对辖区内校舍进行逐一排查、鉴定,建立健全本县(区)中小学校校舍的安全档案。各级校安办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对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和监督检查。省级校安办:组织制订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实施方案;协调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地震、气象、公安(消防)等部门,为各市、县(区)提供地震灾害和其他灾害的分布情况,提出安全性评估报告与建议;指导、帮助各市、县(区)校安办进行校舍安全排查鉴定;汇总各市报送情况,建立完善全省校舍安全档案。市级校安办: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实施方案;协调本市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地震、气象、公安(消防)等部门,为各县(区)提供地震灾害和其他灾害的分布情况,提出安全性评估报告与建议;指导、帮助各县(区)校安办进行校舍安全排查鉴定;汇总本市情况,建立完善本市校舍安全档案,向省校安办报送。县(区)校安办: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实施方案;组织对辖区内校舍进行逐一排查、鉴定,建立健全本县(区)中小学校校舍的安全档案,向市校安办报送。各相关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校舍排查、鉴定和检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教育部门:加强

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会同建设、公安(消防)、国土资源、水利、地震、气象等有关部门,切实把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工作做实做细。财政部门:保证校舍安全排查、鉴定专项资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校舍安全排查、鉴定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严格按照有关建筑抗震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抓好工作落实。国土资源部门:对中小学校舍地质灾害危害情况的指导和鉴定,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域范围,为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鉴定提供地质构造等方面的信息。水利部门:对中小学校舍进行洪涝灾害危害情况的指导和鉴定,划定洪涝灾害易发区域范围,提供水文资料。地震部门:对中小学校舍地震灾害鉴定工作给予指导,划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范围。气象部门:对中小学校舍进行气象灾害危害情况的指导和鉴定,划定气象灾害易发区域,提供气象资料。公安(消防)部门: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建筑消防设施配套建设情况的鉴定。

(二)要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各级校安办要把排查鉴定的各项工作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建立并不断完善工作责任制。各级校安办要建立起工作调度制度。省校安办确定每月召开一次全省工作调度会,调度会有三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视频调度会,第二种形式是现场调度会,第三种形式是座谈调度会。调度的面涉及全省各个市,通过调度会通过各市工作进展情况,部署下一步工作。各市、县(区)校安办要参照省校安办做

法建立相应制度。

(三)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校舍建设单位应向校舍排查、鉴定、检测单位提供与校舍排查鉴定工作有关的、真实全面的原始资料;不得委托没有资质或资格的单位从事校舍鉴定、检测工作;不得对从事排查、鉴定、检测工作的单位或个人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从事校舍鉴定、检测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保证校舍的鉴定、检测质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鉴定、检测报告应由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工程师签字盖章。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校舍排查、鉴定、检测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和投诉。凡因排查、鉴定、检测出现问题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将坚决予以处理。

第四篇:花庄中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计划 为保证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

花庄中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计划

为保证花庄中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保证校舍规划进度如期完成,根据南漳县教育局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目标要求,特制定花庄中学校舍安全工程年度实施计划。

目标任务 工程目标

通过校舍排查鉴定、学校布局调整、校舍加固重建,力争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30%以上,使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学校校舍危房基本减少,为师生营造安全育人环境和和谐的校园环境创造条件。 主要任务:

1、对学校所有的校舍进行排查鉴定。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学校的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排查鉴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校舍安全技术规范,坚持全覆盖,不留死角,并逐层、逐幢形成评估鉴定报告,建立每幢校舍综合安全档案。

2、科学、合理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科学编制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明确重点,落实措施,分步实施。

3、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

4、优化学校办学条件,加强校舍重建工程。结合学校舍安全工程,加紧做好整体新建、重建工程,并进一步做好校园硬化、美化工作,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为下一步学校整体布局调整创造条件。

二、工作步骤及工程进度

1、成立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科学、合理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采集整理学校基本信息,完成学校校舍建筑物的排查鉴定,得出排查鉴定结论,做好校舍安全工程的系统录入。

2、依托校舍排查鉴定结果,结合学校实际,高标准新建与重建加固相结合的原则,完成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三年规划。

3、依据学校布局调整规划。

三、齐抓共管,突出重点,各负其责,齐头并进,努力完成校舍安全工程规划目标。

学校舍安全工程是一项事关师生生命安全的主体工程,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主要内容,各级领导都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齐抓共管,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精神要求,认真做好我校舍安全工程工作,努力把花庄中学建成环境优美,校园稳定,办学条件较高,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和谐校园。

第五篇:小学校舍安全自查报告

孟庄镇黄山涧小学校舍安全自查报告

当前雨季即将来临,为消除校舍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安全,结合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对校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是非常必要的我校相关人员在学校主要领导的带领下对校舍进行了拉网式的安全隐患自查

参与人员:李克鹏、孟庆法、黄华北、宋远国以及相关人员。全面检查学校各种学习和生活设施,从细微处着手,不留死角,确保安全工作无隐患

检查内容: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电器线路、体育活动设施、实验器材、楼顶及校舍院墙等

检查情况:

1.对学校各教室、实验室、各功能室等电线路、设备进行检查。对电闸、插座、电扇等能否正常安全使用作了细致的检查,未发现安全隐患。

2.排查消防器材。灭火器无一损坏,有几个灭火器接近使用期限。安全领导小组当即要求后勤马上购置更新,确保不影响正常开学。接近使用期限的,将用于开学后学生消防安全演练之用。

3.排查安全标志。绝大多数标志没有损坏,可正常使用。

4.对楼梯、走廊护栏细致排查,未发现安全隐患。操场、厕所也均无安全隐患。 主要认识

1、通过此次大检查,使我们更加认识到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尤其是学校硬件房屋建设和消防安全工作十分重要。

2、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文明上下楼梯,相互礼让,不在楼梯道、走廊、教室追逐打闹,开玩笑和做危险游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3、学校安全工作是头等大事,我们必须长抓不懈。我们的安全管理必须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经常化。

学校坚持“安全大事,人人有责”的原则,安全检查小组负责督促、检查,全体教职工参与,逐级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和谐、顺利

孟庄镇黄山涧小学

2017 05

校 舍 安 全 自 查 报 告

孟庄镇黄山涧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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