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管理人员工作总结

2022-12-25

时间的流逝很快,我们在季节的变化中,也积累了众多工作佳绩。回首看不同阶段的工作,个人的业务水平也有着提升,为了更好的了解自身工作水平,可以为自己写一份工作总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厨房管理人员工作总结》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一篇:厨房管理人员工作总结

烟气监测站房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为使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能正常运行,保证在线监测系统数据的实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管理水平,请遵循贵州成达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制订的烟气监测站房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

1. 监测房实行日巡检制度,用户仪表维护人员需每天检查各仪器运行状态,如发现异常应立即通知相关责任人,且必须做好相关记录并保证其完整规范、真实可靠性,留存备查。

2. 仪器操作人员需接受本公司的系统培训,未经授权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相关仪器。

3. 公司档案室应为烟气在线监测房内的各种仪器仪表建立完善的技术资料档案。

4. 责任人接到系统异常报警通知,需在24小时内完成远程故障诊断或到现场进行处理。

5. 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可携带工具或者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此类故障维修时间不应超过一个工作日。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若一天内无法排除,应及时通知本公司技术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

6. 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确保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能通过检测程序,按有关技术规定对仪器进行校准检查。

7. 若数据采集仪出现故障,当日无法完成维修的,所有未补登的监测数据应从监测分析仪中提取并记录。

8. 若监测系统产生较大故障,致使监测数据缺少达三天以上,需将故障原因和处理方案及时上报当地环保局。

9. 维修记录必须清晰、完整,现场记录必须在现场及时填写签字,并及时交公司档案室存档。做到随时可从技术档案中查阅和了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性能检验等全部历史资料,并对运行的各台仪器设备做出正确评价。

10.应保持监测房、控制箱的清洁,保持监测设备的清洁。保证监测房内的温度不影响仪器的正常运行。

11. 未经工作人员许可,不得进入站房。如参观或其他原因确需进入,需经主管人员同意后由站房管理人员引导并负责监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挪用站房内的所有设施。

第二篇:廉租住房管理规定

大姚机械配件厂廉租房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职工队伍的稳定,为满足在我厂工作的下岗失业职工及农民工基本住房要求,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与我厂签订劳动合同的下岗失业职工、农民工及其他在我县城区内范围内无房产的职工适应本规定。

第三条廉租住房的管理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廉租房由云南大姚机械配件厂后勤办公室负责廉租住房管理。

第二章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核

第一条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的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我厂签订劳动合同(两年以上);

(二)在县城区域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2平方米/人;

(三)下岗失业职工及农民工;

(四)外来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

(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980元/人月。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向厂后勤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如实陈述家庭成员状况及经济状况;填报《云南大姚机械配件厂廉租住房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3、属于外来引进技术人才的需厂技术部特批。- 1 -

(二)厂后勤办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和初审,并签署意见。在1个月内将申请材料送厂办公室。

(三)厂办公室经审查合格的住户组织企业车间、技术、质量等部门会商,根据其住房困难程度、在企业工作表现及优先照顾的条件依次安排租住。

(四)经厂办公会确定的名单及相关资料应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无异议后后勤办下发《入住通知书》给申请人。

(五)申请人应在接到《入住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到后勤办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协议。协议应当明确廉租住房情况、租金标准、腾退住房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承租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标准缴纳租金,并按约定的期限腾退原有住房。

第六条廉租房合同一年一签,后勤办需在租房户每年租期到期以前一月内完成房屋续签手续及退房手续。

第三章 廉租住房的退出管理

第七条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住保办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报县住保领导小组批准,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的;

(三)因家庭住房状况有变动超出我厂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住房标准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五)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六)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七)租期到期未按时足额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第四章廉租住房租金及物业管理

第十四条廉租住房住户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租赁协议按时足额交纳廉租住房租金;

廉租住房租金,每月25日前缴纳或者在当月所发工资内扣除。

廉租住房租金实行专帐管理;所收租金全部用于廉租住房的维修和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廉租房合同一年一签,租金参照政府定价。第十七条廉租房物业管理由厂内安排物业管理人员对廉租住房的保安、卫生保洁、绿化维护等日常物业管理事务进行管理。

廉租住房住户有义务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廉租住房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费用从廉租住房租金中按一定比例支出,不足部分由企业的非住宅收入弥补。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云南大姚机械配件厂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日

云南大姚机械配件厂

第三篇:消防泵房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消防泵房的日常管理,确保泵房设备正常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项目消防泵房的日常管理。

3.职责

3.1 工程主管负责消防泵房日常管理工作的督导与检查。

3.2 水暖技工负责消防泵房的巡检和日常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消防泵房属小区的重点部位,未经工程主管的许可,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4.2 消防泵房钥匙由水暖班组负责管理,交接班时做好钥匙交接。

4.3 《消防泵房管理规定》、《重要场所出入管理规定》、《灭火系统维保作业指引》等现

场作业文件张贴齐全、整洁。

4.4 消防泵房内各设备开关、阀门、管线、单体设备标识清晰,管道颜色标识为红色,

水流流向标识正确,处于维修过程中的相关设备应悬挂警示标识。设备管线阀门密封良好、无“跑、冒、滴、漏”现象。

4.5 消防泵房及水箱间内配置温湿度计,环境温度应控制在40℃以下,相对湿度应控制

在80%以下,室内通风良好。

4.6 消防泵房内至少应配备2具2公斤手提式ABC火器和一只应急照明灯。灭火器压

力正常,应急照明灯能保证随时启用。

4.7 室内照明应采用防爆开关和灯具。

4.8 控制柜等重要设备上端如有排污管线,应在该设备上方设置喇叭口、挡板等防水设

施。

4.9非水暖班组人员进入消防泵房水暖技工陪同,并填写《重要场所出入登记表》。

4.10 水暖技工应熟悉消防泵房设备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设备运行状态。非水暖

班组人员,任何人不得触碰、操作室内任何设备。

4.11 水暖技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消防泵房备运行、环境卫生、有无安全隐患等情况进

行全面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消防泵房巡检记录表》。

4.12 消防泵房地面及设备外表保持清洁无灰尘;室内物品排放整齐;严禁堆放易燃、

易爆及与管理无关的物品。

4.13 消防泵房内禁止吸烟、吃饭、休息或用作留宿场所。

4.14 消防泵房内严禁动火,如因工作需要,须经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批准,并做好消防

措施。

4.15 按照《灭火系统维保作业指引》的要求对消防泵房内设备进行定期维保及试运行。

5.相关文件

灭火系统维保作业指引

重要场所出入管理规定

6.相关记录

消防泵房巡检记录表

第四篇:吉林油田公司廉租住房管理规定

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

制度编号:JLYT-ZJ-01-01-2014

发布版本:A 吉林油田公司廉租住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完善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公司困难职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司廉租住房管理,依据国家建设部《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和所属单位。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住建办”)是 公司廉租住房的主管部门。

发布日期:2014年2月24日

实施日期: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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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建办负责困难家庭的审核和廉租住房的分配、调剂和监管,并按公司核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缴租金;

(二)公司工会和稳定办负责困难家庭的认定,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的安置工作;

(三)矿区事业部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辖区内廉租住房的日常物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由维修费、管理费两项构成,并与公司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制定或调整,由住建办遵循公正、公开原则制定并报公司核定后执行。

第五条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

第三章 入住管理

第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人员范围为公司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以及上述人员遗属(未再婚)。

第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松原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及以下;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无自有住房。

第八条 申请廉租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正常情况下由职工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遗属家庭由遗属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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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申请人应先向所在单位或托管单位提交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公司廉租住房申请表;

(二)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四)松原市民政局核定的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公司工会核定的困难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公司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局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六)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七)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第十条 职工所在单位或托管单位在收到申请资料后,通过查对资料、信函索证、入户调查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居住情况及经济情况的初审并公示,认定后报住建办。

第十一条 住建办会同公司工会和稳定办就申请人的居住情况及经济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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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住建办对审批通过人员予以登记建档,以申请人工龄、油龄综合打分排序为序组织选房,开具《入住通知书》。

第十三条 申请人持《入住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与辖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廉租房租赁合同》,缴纳抵押金后,到房屋所在社区办理入住手续。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承租人负有保证房屋及其设备完好并合理使用的义务。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廉租住房在投入使用前,住建办应视实际需要对房屋进行最基本修缮,相关费用纳入房屋修缮经费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及时向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单位申请办理开户或变更手续,标准范围内的,由所在单位统一结算,超过标准的部分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的月租金标准暂定为1元/㎡,由住建办负责收缴,物业服务和房屋修缮等日常物业管理工作,由矿区事业部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第五章 迁出管理

第十八条 廉租住房实行年审制度,承租人应在取得廉租住房的次年起,每年12月向所在单位或托管单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家庭人口和住房等情况,单位对其申报的情况进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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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公司工会和稳定办复审。经审核家庭收入、资产、家庭人口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入住标准的,取消入住资格。

第十九条 承租人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主动申报退出廉租住房:

(一)家庭收入或资产已超过规定标准的;

(二)购买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的;

(三)出现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条 承租人申请退出廉租住房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向所在单位或托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与矿区事业部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退出协议》,报住建办备案;

(三)腾退租住的廉租住房的,应当结清水、电、燃气、电视、电话、物业管理及其他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对不再符合承租廉租住房条件而应当取消廉租住房的,住建办应当在做出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住建办会同工会、稳定办负责对全公司廉租住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租人所在单位或托管单位负责对承租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享受廉租住房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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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退回房屋。逾期不退的,可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转租、转借,骗取廉租住房的,要追缴其骗取的租金:

(一)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二)申请人擅自将租住的住房转让、转租、出借、调换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五)擅自对租住的住房进行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的;

(六)故意损坏租住的住房及其附属设备的;

(七)违反其他有关房屋管理规定的。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组织和个人,公司将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中的实施证据:

《吉林油田公司廉租房申请审批表》,编号NKKP-ZJ-01。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住建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吉林油田公司廉租住房管理规定》(矿服〔2009〕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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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部门: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

编 写 人:杨浩宇

审 核 人:史殿华

批 准 人:张凤民 — 7 —

第五篇:消防泵房管理规范十条准则

一、消防水泵房是重要的消防设施,各单位要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禁将泵房改作它用或乱放杂物,保持室内整洁,四周道路畅通。泵房的管理应纳入设备创完好管理活动中。

二、在泵房临近操作的明显位置应设有工艺操作流程图和操作程序说明,操作流程图醒目、直观,操作程序简洁、准确、实用。低压和临时高压消防系统消防水泵能在接到火灾报警后2分钟内投入运行,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水泵应为自动控制。

三、消防泵房机泵、备用泵、仪表、电器、罐等应保持完好,零部件齐全,机泵运行时振动符合规定,压力、流量满足设计要求。

四、消防水泵房及其配电室应设事故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20分钟。消防泵房应设报警。

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有专人负责,对于消防泵房出现的故障要立即处理,时刻保持战备状态。消防水泵、泡沫泵等按照《机动设备管理制度》规定定期润滑、维护和保养,每周试运行1次,内燃机每周试机一次,认真填写运行和润滑记录。内燃机的优良储备量应能满足机组连续匀转6小时的要求。

六、消防水源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水池应设水位标志,确定警戒水位,应安装自动补水系统。

七、使用后的泡沫灭火系统应立即清洗,吹扫干净,防止锈蚀,泡沫罐及时填加灭火剂。

八、泡沫液贮存到期前,必须取样送到专业部门化验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鉴定书复印件送到质量安全环保处部门备案。化验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药剂,做好登记。

九、更换泡沫液前,应对灭火系统进行一次模拟灭火试验,查看系统是否完好,有异常情况应检查修复。

十、每年应利用消防演练等时机对消防水系统的功能进行全部测试,通过水泵控制柜现场启动、自动启动、消防控制室远程启动等方式来启动消防水泵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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