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范文

2022-06-11

第一篇:综合行政执法范文

商务综合行政执法

栗培林在全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培训会上的讲话 来源 : 大同市商务信息中心2011年07月18日

同志们:

首先,热烈欢迎各县区领导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参加我们这次培训会议,对大家一直以来给予我们商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大家知道,我市商务地方立法工作成绩显著,在全国地级市中处于中上水平,全市酒类管理、畜禽屠宰管理和散装水泥管理工作始终保持全省领先的地位。去年,我市被国家商务部列入了全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城市之一,标志我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培训会,主要目的就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学习,整合资源,兴利除弊,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动全市商务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意义

商务工作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当前,流通市场上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食品屡禁不止,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商务行政综合执法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国家商务部和省商务厅对此作出重要部署和安排。从商务工作的职能和特点来看,加强行政执法是商务主管部门转变职能,强化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的内在要求;是维护市场秩序,实现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净化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建设和谐商务、为民商务的重要内容。加强商务综合执法,有利于探索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规律,形成规范高效的商务行政执法体制;有利于克服和解决当前商务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执法缺位、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效率低下、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不仅符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是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更是加强和规范商务行政执法的现实需要和内在要求。

所以,我们一定要坚持执法为民、教育引导为主,处罚和宣教相结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和权责统一原则;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原则;坚持改革创新、统一指导和自主探索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多方联动、规范执法行为,形成执法合力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化商务职能为目的,在商务领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实施商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努力构建和谐商务环境,促进我市商务事业平稳较快发展。

二、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深入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是“商务工作为人民”的重要体现。做好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工作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商务法律法规,市、县(区)、乡加强联系、密切配合,逐步将商务行政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行政管理法制化,廉政建设制度化,监督机制完善化,建立起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推进商务工作协调发展。当前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整合执法资源,实行综合执法。按照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以现有畜禽屠宰、酒类管理、散装水泥稽查队为主体,通过有效整合和归并,组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队伍,统一领导、统一着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代表市商务局行使商务综合执法职能。市商务局已组建成立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辖四个中队。一中队要做好酒类和调味品产销管理执法;二中队要做好畜禽屠宰管理和食品安全流通管理执法;三中队要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执法;四中队要做好特许经营、药品流通管理和成品油市场管理执法,并逐步拓展零供关系、典当、拍卖、餐饮、美容美发等行业执法。各县区也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组建专门的行政执法队伍。

(二)健全装备体系,强化社会监督。利用国家配套资金尽快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购置执法车辆1部,设置酒类、肉类检测箱和必要的器械。开通12312举报热线,配齐12312举报中心各种办公设备。开展举报投诉、预警、咨询服务,形成科学有效、全方位覆盖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相关的举报投诉案件流转、督办机制及工作制度。各县区也要建立12312信息服务平台,与市局实现信息共享,共同制止和严惩违法、不法行为。市局将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拟设立举报专项资金5万元/年,调动社会力量参

与市场监管的积极性。

(三)明确执法范围,强化目标责任。我市一直以来重视对城区、矿区开展商务执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明显成效。在此基础上,要分步骤在南郊、新荣、开发区和7个县推开商务综合执法。将四个郊区作为示范点,先行一步,树立样板,而后在县乡全面展开。同时吸收各县区商务执法人员进入,扩大执法领域和范围,消灭执法死角。对各执法中队实行目标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目标管理,年终统一进行考核,奖优罚劣,确保各项商务执法任务落实到位。

(四)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研究实行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和步骤。建立健全内部工作管理制度,完善案件统计及数据报送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规定分解和落实执法职权,严格追究违法行政责任。对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是县级商务工作的支柱,希望各县区政府和商务部门要进行很好的研究,以对党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全面推行商务综合执法。前段时间我们专门赴唐山市考察,其所属迁安市(县级)的商务综合执法值得我们借鉴,他们认真研究法律法规,从中挖掘赋予商务工作的职能,从而开展执法。去年迁安市处罚违法违纪罚款达120万元,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商务综合执法的成效及其重要性。

(五)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与公安、工商、质检、农业、卫生、安监、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执法部门的联系,探索建立部门间执法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确保当罚则罚,当刑则刑。建立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协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

(六)加大学习和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环境。对现有执法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和思想作风,增强执法能力,全面实行持证执法制度。加强与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的联系,加大执法宣传力度,普及商务法律法规知识,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份子。同时经常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商务执法进行评议,以便改进工作,促进商务执法健康有序开展。

三、做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需要持续研究和解决好的几个问题

当前,我市已经具备了做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条件,出台了酒类专卖、畜禽屠宰和散装水泥等地方立法,组建了专门的执法队伍,县区商务机构基本确立,上下一致的商务体制基本形成,但是,要做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也决非易事,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创新,注重研究解决好推进商务综合执法健康发展的相关问题。一是要充分发动群众。我们的商务执法人员毕竟有限,只有充分发动群众,放心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我们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才会有广阔的天地。二是要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联系,密切与公安、工商、农业、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关系,探索建立部门间执法协作机制,逐步提高商务执法水平和能力。三是要和名优厂家配合协作。打击假冒伪劣一直是困扰各名优厂家的心病,与名优厂家打假部(办)联合,建立沟通互动机制,可能形成打假工作的制度化、日常化。四是要加强和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的联系,进一步推动商务地方立法工作。五是要加强对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回访,检验和加强执法效果。六是要实行市县联动的全员执法。我市县级商务部门基本没有开展执法。只有实行市县联动,才能不留死角,全面推进。七是要推动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应向大综合转变。目前我市重点开展的是酒类、肉类和散装水泥三项执法,对于外资、外贸、外经方面基本没有推开,下一步还要研究推行医药产品流通、特许经营、零供关系、典当、拍卖、餐饮、成品油、美容美发等执法,逐步向大综合转变。

同志们,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加强和规范商务行政执法的内在要求,更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得到保障的现实需要。我们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商务工作为人民”为宗旨,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全面推开我市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让假冒伪劣闻风却步,使人民群众永续受益。

谢谢大家!

第二篇:阎良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目标责任综合考评报告

阎良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08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评报告

区综合考评领导小组:

根据《阎良区目标责任综合考评试行办法》和《〈阎良区目标责任综合考评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2009年1月16日,区第四考评组对区执法局进行了2008年度综合考评,完成了考评工作的全部内容,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一、 考评工作基本情况

考评组考评主要按照召开考评大会、听取汇报、民主测评、民主推荐、考察核实、综合分析进行。

1月16日,考评组在区执法局会议室召开了考评大会,听取了区执法局2008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汇报,分别进行了民主测评和后备干部推荐工作,共发出、收回《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及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人选民主推荐表》各8张;与6名同志进行了个别谈话,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了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有关情况。对区执法局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及领导班子建设情况进行了考察核实,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区执法局年度考评工作报告。

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08年,区行政执法局能够紧紧围绕落实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以加快科学发展、实现率先发展为主题,加大执法经费保障投入,在队伍整体建设上,坚持重能力、重品行的用人标准,全面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确保了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积极完成部门筹建,顺利实现体制转换。二是以治脏、治乱为突破口,全面开展执法工作保持了城管执法的高压态势,市容市貌得到全面改观。三是以四成联创工作为抓

手,全方位提升管控效果。四是关注热点难点,及时办理督办案件及热线反映问题。五是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六是做好城管宣传工作,加大信息报送,同时聘请城管执法行风监督员和城市管理信息员。七是注重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八是创新工作思路,在探索城市长效化管理方面有了新的突破。

2008年度区执法局总体工作思路清晰,措施得力,班子团结,作风扎实,成绩突出,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第四考评组

2009年1月16日

第三篇: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调查

内容摘要:本文主要研究我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一些问题,采用了理论和实证结合的方法来进行研究,从理论的基础上简述了林业执法的表现形式,、范围和执法的依据,结合了我国的国情分析了当前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研究的结果表明,我国的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着执法的主体过多、各个执法机关的职能相互交叉、执法权和管理权不分、监督权与执法权不分等很多问题。虽然在我国林业执法的改革有了一定的起效,但是并不足以改变林业综合执法的现状。因此针对国内林业执法存在的过多的问题,本文提出了一些完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林业

综合行政执法

改革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概况

(一)国内林业综合执法研究现状

随着我国林业资源和林业有关行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我国传统的林业行政执法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快速变化。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必要的问题。这些问题也引起了好多学者的关注,他们也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其中。在2004年的时候,一位学者顾向一针对我国林业执法的问题,简单的介绍了我国林业执法的现状和问题,并且对我国的林业执法提出了一系列的方案,建立林业执法精简机构,合理的安排资金等,建立强大的监督管理的队伍。并且还将自己的观点发表在了《论我国农业行政执法现存问题及其对策》一文中。不仅此位学者这样认为,大部分的学者都一致同意林业综合执法的改革势在必行。无论如何现在的林业执法已经不能够适应当今社会,急需先进的改革制度去完善。

(二)国外林业综合执法研究现状

由于我国的法律和国外的法律有所不同,所以实际的林业综合执法的情况也有很大的差异。在国外每个国家的林业法律各有不同,各有各的特点,有的是政企不分的模式,有的是管理与执法统一的执法模式,另外还有国家将林业中的立法以及执法、司法等统一的方式。通过这些方式来管理本国的林业资源。相对于我国的林业执法模式来说外国的法律更加齐全,更加具体,但是也有自己的一些弊端。

二、我国林业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林业执法主体过多

在林业工作中,为了更好地指导、监督和实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会配备辅助性的执法机构。比如为了负责乡镇林业的保护,会在很多的乡镇设置林业工作站。在2009年的时候我国的工作站达到了30851个。工作站几乎覆盖了我国大部分的城镇。根据相关的调查显示,在某地一个很小的县级林业管理部门,就有将近21个林业行政执法权,这对林业执法的统一简直就是一个巨大的阻碍。在现实的林业管理中,有太多的个体或机构被赋予了行政执法权,过多的主体导致了本应高效的工作变得难以实行,权力滥用的问题。

(二)管理权和执法权不分

管理权和执法权是属于两个不同行政机关的。有效的权利分割有助于管理。但是在现实中,为了加强我国森林资源的保护,通常情况下会把这两种权利赋予同一个执法机构。完全混淆了两个权利的关系,如果管理权和执法权被赋予了同一个部门,相应的肯定会使权利过于集中,导致执法不公的现象出现,也容易滋生腐败的乱象。因此两权的分离是非常必要的。

(三)人员编制不健全

人员的编制是一个部门能否很好运营的一个关键。如果人员的分配不合理,制度不健全很可能导致管理的混乱。在很多情况下,一个单位可能会出现好多编织,同一个身份拥有不同的编制很可能跟人们带来不满的情绪,导致处理事情时出现消极的现象。编制的不统一还可能影响工资、待遇的不同,严重影响员工的积极性。

三、改善我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建议

(一)实现林业执法责任制

要想实现林业综合执法的统一性,必须要实现林业主体的统一,减少林业执法中多部门管理的弊端,使权利统一,防止在管理过程中产生部门之间的分歧,实现一个部门一个任务的规定。避免出现滥用权利的事情出现,危害社会和公共的安全。

(二)确定对现行法律法规的合法地位 由于工作的混乱,执法的交叉,导致林业执法公信力不足,我们要想改变就得明确法律法规,积极完善法律体制,健全法律知识体系,根据实际情况,去改变执法交叉的问题。将行政处罚权进行集中式处理。我们可以通过调查发现集权的效果是很显著的。原来的管理机构可以在林业的行政、刑事上发挥其职能,现在,林业综合执法可以高效权威的进行处罚了。这样就会使原本杂论无章的管理体系变得井然有序,而且不会因为部门的冲突,职权的行使发生矛盾,行政权也不会滥用,行政管理也会不断扩大规模。林业地位也会明显提高,生态环境也会因此变好,森林资源会更好的被保护起来。实现了林业的现代化、持续发展的道路。

四、总结

林业的综合执法,是满足我国科学发展管的内在需要的,它的合理执法,也是贯彻落实我国的有关规定的需求,同时也巩固了林业部门的行政地位。改革的过程是艰难的,我们要做好全面改革的准备,不管遇到什么困难我们都要迎难而上。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使职能机构分工明确,责任分明,避免职能交叉和职能混乱状况。

参考文献

[1]周生贤.生态危机与中国林业跨越式发展[J].中国林业.2011(11) [2]薛丹丹.林业行政执法研究[D].吉林大学.2007 [3]王致德.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初探[M].森林公安.2008(4)

第四篇:创新综合执法体制 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调研报告

创新综合执法体制 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1 所在单位 : 课题负责人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区党委组织部

王 洁 2009年4月1日 2009年5月20日 创新综合执法体制 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对我区创新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调查思考

区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王 洁

综合执法 ,是指一个行政机关或法定组织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 ,集中行使有关几个行政机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的一种行政执法体制。综合执法是我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也是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其实施的必要性和理论上的可行性。在对我区行政执法情况调查摸底、赴其他地区调研考察的基础上,本文拟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我区综合执法体制创新作初步的研究探讨。

一、我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过程的总结回顾

综合执法是我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我国现行的集中(综合)行政执法模式有两种,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为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也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理论的由来。以此理论和规定为依据,首先在城市管理领域推行,国务院先后批准了北京、天津、黑龙江等14个省(市) 2 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国务院于1999年11月18日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中要求:“继续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进入二十一世纪后,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加快,党的十六大报告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都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解决多头执法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2000年9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通知》,全国82个城市经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统一了试点机构名称及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内容;2002年8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明确规定,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宁波市也经国务院批准于2002年10月起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

随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推行,国务院又于2002年10月11日提出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2‟56号),并下发《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2003‟4号)等多部政策法规文件,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由此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综合行政执法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相比较,两者理论由来是一致的,主要区别在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是在城 3 市管理领域实施的,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不但在城市管理领域实施,还推向了其他领域,如在交通管理领域,原来有路政、运政等多支执法队伍,在施行交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后,在交通管理领域只有一支行政执法队伍,这样就解决了在一个领域内存在的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从综合执法理论的提出到试点、推行经历了6年多的过程。从总体上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解决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职权交叉、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初步形成了新的行政执法机制,明显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在一定范围内为改革现行行政管理模式积累了经验,也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了新路子。

二、我区行政执法体制状况分析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作为旅游休闲度假的特殊功能区,2001假区管委会成立以后,相应成立了行政管理执法机构。2003年成立了湖区管理办公室,2006年升格为相当于行政副处级事业单位,行使湖区水域12项综合管理职能;2007年,依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队组建意见的通知》(甬城管法„2007‟12号)文件精神,区行政执法大队正式组建(该机构隶属于市城管执法局),确立了“8+1”执法职能范围(履行辖区内市容环境、市政管理、城市绿化、规划管理、公用事业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省市人民政府规定职责等九项执法职能)。此外,管委会其他有关局办也 4 承担和履行部分执法职能,负责区域内经济、社会、行政执法事务,应该说这些执法机构的成立和职能的履行,促进了区域开发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从严格意义上讲,在地方性法规出台之前,管委会各局(办)执法资格尚属于市政府或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委托性质,还不具备真正的执法主体资格。

2008年11月,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并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按照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设立行政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旅游度假区的经济和社会行政管理事务,明确了度假区管委会所属行政管理机构的行政主体地位。《条例》的出台,对度假区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职能、依据作了明确,赋予了管委会独立行使行政执法权的主体资格。前段时间,我们对管委会各局办的执法职能进行了调查摸底,目前我区10个单位(部门)承担和履行着228项执法职能,通过对上述执法职能、依据的认真分析梳理,现有行政执法体制在运行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主体资格不符的问题。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执法职能不明、执法主体资格不符是各局办反映较多的问题。比如,湖区办行使涉水的综合管理职能中即存在执法主体不够明确的问题,现湖区办行使的水政、渔政职能在经济发展局,航运、航道职能在建设局,湖区办分别受经发局、建设局委托。 5 而湖区办作为行政管理职权的实际履行和责任承担主体,现有机构资格与管理职能又存在不相符合的问题,既影响了湖区管理机构执法职能的顺畅发挥,也削弱了执法管理的权威性。又如,社管局行使的文化娱乐市场执法、宗教管理职能,根据职能主管权限设置在经发局。这样在具体实施行政执法中,难免会出现权责不一致、影响执法效率等问题。

2、执法职能交叉、重叠或缺位的问题。行政执法往往牵涉到方方面面,对我区而言,因开发建设、机构设置的特殊性及历史方面因素等,也容易导致职能交叉、重叠问题。目前,在东钱湖区域中,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又有航运航道管理所(隶属湖区办);既有卫生监督部门(社管局卫生监督所),又有文化执法部门(社管局),虽然说分属不同的领域,但因职能和区域划分不够明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职能亦难以理清。这种“多头”、“多层”的管理执法往往导致职能扯皮,在一些“结合部”容易出现懈怠执法和“多头处罚”的现象。而且由于部门隶属关系不一样,实际执法过程中往往难以形成合力。要形成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必须理顺这些关系。在同一个区域里,行政管理执法应该由一个综合执法部门来具体实施,使一个领域内行政执法综合为一个部门牵头、一个声音讲话、一个标准处罚。这样既可以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又可提高行政执法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3、执法权限尚需进一步划清,理顺条块关系。为解决管理体制上的瓶颈,改变部门之间职责交叉、各自为政、难以形成合力、 6 效率低下的状况,发挥综合管理的优势,有关执法职能权限也需要进一步划清,理顺条块关系。比如湖区办与经发局、建设局之间有关涉水综合管理职能,社管局与经发局之间有关宗教、文化市场管理职能,镇政府与建设局之间的建设领域职能关系等等,都需要给予明确。此外,监管、审批与执法处罚制度的接口衔接,各相关部门的关系亦需理顺,方能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执法体制。

三、创新我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对策分析

随着《条例》的正式施行,度假区开发建设的不断发展,度假区管委会本着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着力构建和谐钱湖、效益钱湖,对在区域内实施跨领域、高度集中、高度综合的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初步设想。同时要考虑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受到众多现实因素的制约,创新综合执法体制必须稳步推进,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建构并做好配套改革。

(一) 整合职能,健全综合执法机构体系。通过总结我国现行试点的两种行政执法模式(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行政执法)可以看出,无论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还是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基本都是在某一领域内实施的。从对深圳、宁波市辖县(市)区的考察了解情况看,涉及跨领域整合进行综合执法工作的,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通过人大立法、政府发文规范整合执法职能,如深圳市政府下发《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深 7 府„2006‟268号),对街道综合执法范围规定了21项内容(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文件)相比较,增加了食品卫生、畜禽屠宰、计划生育、药品器械、燃气、劳动、文化、质监、安全生产、殡葬管理等12项职能);二是委托执法,如宁海、奉化等县(市)实施的行政执法;三是联合执法,一般只在临时性、突击性执法时采用。对我区而言,度假区管委会属宁波市政府派出机构,如果要突破现行实施的执法体制,实施跨领域综合执法,从法律上要得到市人大、市政府等较高层次批准才可能实现。而联合执法,不符合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初衷,亦不适应我区实际。

鉴于以上考虑,建议在现阶段我区的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突出抓好“两块”,“一个陆上,一个水上” 。陆上就是将城市管理领域的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管理、房屋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环境保护(部分)、工商行政(部分)、公用事业管理等方面进行整合,在原行政执法大队基础上组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建设管理局合署办公,建设局将以建设为主转为建设和管理并重,同时局长兼任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的模式下步要逐步进行调整),调整隶属关系,成为管委会内设机构。水上就是将有关水利、渔业、航运航道、湖区河道疏浚、水域资源管理以及有关水上的重大建设项目等涉水的综合管理职能整合。考虑到湖区办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执法职能和权力,不具备法定的执法主体资格,在发挥行政管理作用方面 8 受到很大限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关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应作为本级政府直接领导的一个独立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独立履行规定的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明确湖区办为区域内涉水职能主管机关,集中行使水域保护管理的行政处罚权,向上级请示将湖区管理办公室机构级别升格为相当于行政正处级,列入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为施行综合行政执法提供组织保障。

(二)划清权限 ,理顺条块关系。针对目前法规和度假区实际,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实行跨领域综合执法,比较可行的方案是通过管委会统一领导、协调和市政府部门委托执法的方式,修改管委会有关局办“三定方案”,将行政执法职能进行合理划分,由管委会委托相关局办执行,以进一步划清权限,理顺条块关系,整合行政资源和执法力量,达到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的目的。因此,可以考虑将原属经济发展局、建设管理局的水政、渔政、航运航道等多项水利执法职能划归湖区管理办公室,借鉴杭州西湖管理模式,进一步推进湖区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将原属经发局的宗教管理职能划归社管局,原属经发局的文化体育娱乐市场执法、建设局的有关行政执法一同划归行政执法大队(城管综合执法局);同时,进一步理顺东钱湖镇政府与经发局、建设局之间的职能关系,原则上镇政府不再履行有关土地、房地产、建筑的行政执法职能。如此将初步形成区域城市管理执法、湖区涉水管理执法、 9 文化娱乐市场执法的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卫生监督执法、劳动监察执法等其它行政执法行为待综合行政执法试行成功,监管执法监督等方面关系理顺后逐步纳入。

(三)加强培训 ,建立高素质的综合执法队伍。狠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适应度假区建设发展需要的、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精湛、纪律严明的执法队伍是履行综合行政执法职责的重要保障。一要抓基础性工作,针对执法职能的增加,要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制度,大力开展政治理论和相关法律业务培训,实行定期业务考核制度,开展业务竞争活动,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素质和能力,努力塑造一流执法队伍形象。二要通过“执法示范小区(村、居)、示范路、示范景点”文明创建、争创“三个一流(建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创一流业绩)一系列文明创建活动,促进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的提高及良好执法作风的形成。三要实行政务公开,加强与群众沟通,搞好外部监督。利用接待日、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等形式将业务工作和执法活动置于社会的有效监督之下,规范执法行为,增加执法透明度。在探索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机制改革中,努力建设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

第五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讲义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培训提纲

今天主要跟大家探讨的是我们的行政执法实务,解决各所当前薄弱环节,谈谈一些思路性的东西,本次培训我们理论联系实际,今天是理论说教,稍后将安排进行执法实践的帮扶。 现在我们就进入正题,谈我们的行政执法。

一、什么是交通行政执法?我们大丰交通综合所的交通行政执法涵盖了那些?

1、交通行政执法指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其依法委托的事业组织、法律和法规授权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交通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贯彻执行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社会性管理活动。

广义的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包括交通行政处理决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等等。

2、我们大丰综合所的行政执法涵盖了,几乎所有的行政执法内容,按照行业门类分,我们在运政执法和航政航政执法上有独立在执法主体资格,但按照规定是有执法地域的限制,航政上是等外航道,运政上是乡道、村道。

资料:大编【2011】62号文件中工作职责是这样表述我们的职能的,一个是查处辖区内乡道、村道客货运输、汽车和摩托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客货运代理等领域违法经营行为;还有一个是查处等外级航道上设置渔网、鱼簖、

倾倒垃圾、砂石泥土、堆放物料等行为。所以请大家堂堂正正、大大方方放手去查处这些违法行为。

二、行政执法原则性规定

目前交通违法案件的查处基本上都是采用“查处分离”原则,我们通常把交通行政执法分成前台和后台,简单的说就是“查”为前台,理行政案件的工作称为后台,也就是“处”。我们今天的重点是一起探讨如何“查”的问题。

我们的行政执法工作就是一个,从发现违法行为到分析、确认违法行为最后处置违法行为的过程。作为一个行政执法单元和行政执法人员所有的职务行为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授权,否则不能干,干了就违法,这就是对行政机关行为限制的“法无明文皆不为”;反之,你的执法对象只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做他都可以做,这个就是“法无明禁皆可为”。所以我们的行政执法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尤其是一些程序上的规定,不能怕烦、或者凭自己的主观意愿去干,具体的程序性规定今天不在这里讲。

三、我们如何解决未来行政案件的查处

(一)首先要能够发现违法行为,这个是最基本业务能力,在稽查实务中“发现违法行为”是行政执法重要前提,要想准确、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没有捷径好走,只有熟悉法律、法规,对禁止性、规范性以及惩罚性条款熟记。请大家务必认真熟悉相关法规。

(二)调查、认定违法行为,是一个行政案件前台工作的核心内容,发现违法行为后我们进行了调查,要明确调查的目的。对违法行为的调查结束后因该明确得出以下几个结果:①具体的违法事实,以及危害性②违法主体是谁③违反的是什么样的规定④如何处置这个违法行为⑤是否要对这个违法行为使用行政强制

我们现在以乡镇常见的变形拖拉在各沙石货场拉建材为例具体探讨下以上几个问题:

1、违法事实和违法的主体部分我们通常都是通过询问笔录和证人证言以及一些书证等证据来确定,我们在询问笔录制作要注意表述出以下个方面的内容:①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他可能是个时间点、也可能是个时间段,要根据实际情况②运费是如何产生的,我估计只有几种可能,一个是砂石老板结算给行为人,还有一个可能是沙买主自己出运费请行为人运到目的地③运费有多少,运费多少要注意你有依据可以认定的运费,即使是你推算出来的也应当要有证据可证明或者行为人自己承认;大家注意请不要讲金额认定过大,如果过大容易案件的性质转变为刑事案件。④运费的结算,在询问笔录中要反映出实际结算的部分和结算的方式和结算时间,如当场结算还是月结、年结,是现金还是实物抵充等等。⑤谁得的运费,这个是处罚的要点,我们国家采用的是行为罚,也就是说谁有违法行为处罚的就是谁,变拖驾驶

员不一定就是运费的所得者,行驶证上的车主不一定是运费的所得者,我们处罚的是运费的所得者,这个必须搞清楚,不能有一点含糊。

2、违法的条款和处置,这个问题比调查违法事实要简单,我建议我们采用《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中有经营许可无道路运输证的处罚条款,也就是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但无道路运输证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责令改正,对汽车每辆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其他机动车每辆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注意这个是处罚条款,它是行为人因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他因为违反了第九条的规定,才被处罚的。

《省道条》第九条是这样规定的:用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道路运输证件,一车一证,随车携带。我们将要查处的变形拖拉机是因为没有按照规定申领道路,没有达到一车一证才被处以罚款的。

我们发现行为人并认定第九条中这样的违法行为,且准备采用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进行处罚时,一定要注意第三十一条有四个字“责令改正”,是行政执法机关必须要做的,必须要有书面记录,可以在询问笔录中反映出来,要求当事人改正。

3、采用行政强制的程序和文书,针对变形拖拉机这样

的案件,大家可采用证据登记保存,以前我们直接开具带有所长盖签名章《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就行了,现在差别就很大了,单单前台多了好几个文书,首先是《交通行政强制措施报批表》、《现场笔录》、《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这三个新文书的制作,我们将在实践的执法或,一对一的来解决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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