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机构部职能

2022-12-01

第一篇:证券公司机构部职能

工信部确定24个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

2008-07-21 11:52 综合文摘 新浪科技讯

新浪科技讯 7月18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布通知。作为大部制改革最先公布三定方案的部委,工信部内设24个机构,机关行政编制为731名;其中部司局级领导103名,占到机关行政编制的近1/7。

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行政编制为731名(含两委人员编制13名,援派机动编制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18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03名(含总工程师2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3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7名)。

工信部24个内设机构为: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司、财务司、产业政策司、科技司、运行监测协调局、中小企业司、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安全生产司、原材料工业司(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装备工业司、消费品工业司、电子信息司、软件服务业司、通信发展司、电信管理局、通信保障局、无线电管理局(国家无线电办公室)、信息化推进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人事教育司。

原信息产业部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的通信管理局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实行垂直管理,行政编制500名。

第二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为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办理证券登记、存管、结算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根据证券法规的相关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如下七项职能:

1、证券帐户、结算帐户的设立

这是投资者的证券交易专门设立的,而且是必须设立。证券帐户可以记录投资者所持有的证券种类和数量,结算帐户的作用在于证券交易中为买卖双方清算交收服务。证券公司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立帐户之后,它们两者就建立了一种服务的关系。这样一来,登记结算机构就可以为证券公司提供证券交易的有关服务了。除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自然人和法人外,其他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凭有效证件,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设立证券账户,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责任,也有义务经审核后,发给证券账户卡。

2、证券的托管和过户

托管就是证券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证券委托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来保管,以便于交易结算,也比较安全。过户就是根据证券交易清算交收的结果,将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的数量和金额的具体情况记录下来。过户所用的形式是将一个所有者帐户上的证券转移到另一个所有者帐户上,这是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所经办的一种股权、债权转移。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责任和义务在接受了客户的委托之后,对客户的股票、公司债券等进行托管,并且根据客户的委托,负责对股票和公司债券进行过户登记。

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

证券持有人,说的是某一股票、公司债券以及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可交易的债券持有者。这是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权、债权的登记,它是根据

证券交易中结算、交收、过户的结果进行的,这种登记是确定了投资者的权利,并形成了证券持有人名册。

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

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清算,是指对客户买卖上市交易证券的数量和价款金额的交割数量,分别对冲抵消,然后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交割净差额证券以及价款,这样可以减少证券和价款的交割数量和次数,使证券交易更经济、便利。证券交易的交收,是指证券交易的卖方将自己的证券交付买方,而证券的买方在收到证券的同时,将证券的价款交付给卖方的行为,其中的交收包括交收地点、交收时间和交收方式等。

在现代化的证券交易中,证券交易双方不可能自行交收,只能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客户证券交易的清算与交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就是在实际履行交易双方的责任,完成一方交付证券,另一方支付价款的过程,这样证券交易才能完成,下一步的交易才能开始并继续。

5、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其中,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证券的政府、金融机构、股份公司、非公司制企业等。证券权益是指证券持有人从持有证券获得的各种利益,如股票的分红、派息、资金的收益、债券的利息等。

证券在发行并上市交易之后,就会不受发行人掌控的在投资者之间流动,而且发行人很难知道哪些人持有证券及持有的比例。这样一来,发行人要向股东派发权益,或者向债权人支付利息就会变得很复杂、困难。这时,发行人一般会采用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据证券持有人登记名册派发,它可以做到准确、便捷,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

办理查询时有一个限定,就是与上述业务有关的事项,其中,上述业务指的是证券帐户、结算帐户的设立,证券的托管和过户,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等。这

样一来,它也可以说是相关业务的一种延伸。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除了上述六项业务外,还会有一些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提供的服务,但它需要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第三篇:证券机构业务解析及工作人员职能

1. 证券从业资格、执业证书:取得从业资格,可由所在证券公司递交申请,申请取得执业证书。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三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重新执业的,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并重新申请执业证书。

2. 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对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分配等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的公司。基金公司主要收入来源就是管理费。  证券投资基金的依法募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 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 按设立方式划分,有封闭型基金、开放型基金;有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按投资对象划分,有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权基金、房地产基金。

3. 基金托管机构:是指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直接控制和管理基金财产并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示进行具体资金运作的基金当事人。基金托管人是投资人权益的代表,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管理机构。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应按照资产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则进行运作,并由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资产收取托管费,基金托管机构是商业银行。

4. 基金销售机构:是指依法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国内基金销售机构有商业银行、证劵公司、证劵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等。

5. 营销人员:通过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证券公司员工,经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注册,可以取得证券经纪营销执业证书成为营销人员,此类人员不得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以外的证券经营业务活动。

6. 证券经纪人:是在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这就是说,在证券交易中,广大的证券投资人相互之间不是直接买卖证券的,而是通过证券经纪人来买卖证券的,并向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佣金)。证券经纪人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经纪人,法人经纪人是依法注册的具有一定资历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其资格与个人经纪人相同。根据暂行规定,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证券经纪人需通过专项考试。

7.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要求:

 基金管理公司的全部基金销售人员应取得“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

 证券公司总部及营业网点、商业银行总行及其一级分行、专业基金销售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总部及营业网点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管理的人员应取得“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

 证券公司总部及营业网点、商业银行总行、各级分行及营业网点、专业基金销售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总部及营业网点从事基金宣传推介、基金理财业务咨询等活动的人员应取得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考试成绩合格证。取得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的,可豁免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考试。 8. 证券投资咨询人员:

 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并加入一家有从业资格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后,方可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 未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或取得资格但未在证券、期货咨询机构工作的人员,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 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具有从事证券业务两年以上的经历,期货投资咨询人员具有从事期货业务两年以上的经历,方可申请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9. 证券投资顾问:证券公司应当将公司总部、证券营业部中签订劳动合同、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且实际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人员,申请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同一人员不得同时申请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和证券分析师。

10. 证券分析师:将研究部门或者研究子公司中签订劳动合同、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且实际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人员,申请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同一人员不得同时申请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和证券分析师。

11. 保荐人、保荐机构:即证券公司,保荐人是主办、二板市场的一种特有的证券公司。这种证券公司的特点从其名称“保荐”二字即可反映出来,即保荐人既是担保人,又是推荐人。具体而言,保荐人就是为二板市场的上市公司的上市申请承担推荐职责,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向投资者承担担保职责(除此以外,为了配合好推荐和担保工作,保荐人的职责还包括辅导、监督以及调查、报告、咨询和保密等)的证券公司。担保职责是保荐人最具特点的职责。 12. 保荐代表人

(1) 保荐代表人是证券公司员工,是上市后备企业和证监会之间的中介,相当于这家企业的代表,向证监会作担保推荐企业上市。保荐代表人的人数,也成为衡量一个券商投行实力的指标。2014年11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取消了保代资格证。 (2) 要求:

 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 最近3年内在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

 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有效;

 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3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 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 保荐代表人需定期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组织的保荐代表人年度业务培训。保荐代表人未按要求参加保荐代表人年度业务培训的,中国证监会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

(4)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进行注册登记管理。 13. 投资主办人: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工作人员。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应当在协会进行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 具有三年以上证券投资、研究、投资顾问或类似从业经历;  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及职业操守,且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 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4. 财务顾问:是指金融中介机构,根据有关规定,收购人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应当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具有从事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担任财务顾问。财务顾问根据客户需要与制定,站在客户的角度为客户的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及债务重组、财务管理、发展战略等活动提供的咨询、分析、方案设计等服务。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财务顾问实行资格许可管理

15. 财务顾问主办人:自然人。中国证监会对财务顾问及其负责并购重组项目的签名人员(以下简称财务顾问主办人)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 提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的证明文件;  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

 财务顾问申请人推荐其担任本机构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的推荐函;

 不存在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的说明;  最近24个月无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的说明;

 最近24个月未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的说明;  最近36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的说明;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16. 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公司员工或者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员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员的,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证券经纪人形式进行,不得采取其他形式。前款所称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

17. 证券业财务与会计人员:财务与会计人员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篇:某公司财务核算部职能

部门名称:财务核算部

上级部门:会计部

下属岗位:会计员

部门本职:财务核算工作

主要职能:

(1) 会计凭证的审核、编制、核签。

(2) 材料、成本、费用项目的分摊、记录、复核及核算。

(3) 有关财务核算报表的审核、汇总。

(4) 固定资产及其他财产的核算。

(5) 往来账项的核算与管理。

(6) 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经济业务的核算。

(7) 登记各项账簿,及时与相关部门对账。

(8) 定期编制、呈报会计报表。

(9) 各项税金的计算与报缴。

(10) 财产台账的登记、核对、保管。

(11) 财产的清查、盘点。

(12) 会计资料、凭证、账簿的保管与定期归档。

(13) 做好保密工作。

管辖范围:

(1) 财务核算部所属员工。

(2) 财务核算部办公场所及卫生责任区。

(3) 财务核算部办公用具、设施、设备。

第五篇:房地产公司项目拓展部职能

1、各综合管理中心负责

2、负责项目的开发。

3、负责对公司项目的立项、申报。

4、负责土地的规划、征用开发和管理。

5、负责办理土地证、房地产证、销售证等各类证件。

6、协助做好前期工程的服务工作。

7、协助办理企业注册等各项审批工作。

8、协调好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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