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有关论文

2022-05-16

评职称或毕业的时候,都会遇到论文的烦恼,为此精选了《产品质量法有关论文(精选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摘要:本文以金融产业和信息产业的产业融合为案例,对产业融合相关问题进行了更为深入的研究。其中以金融产业的融合为重点,主要研究了金融产业融合的趋势及类型,我国金融产业融合的动因及模式、金融产业融合对结构、行为、绩效的影响。

第一篇:产品质量法有关论文

探讨绿色产品设计的有关问题

摘要:当前由于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对人们造成的影响越来越大,因此,绿色产品的设计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本文对绿色产品设计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绿色产品;设计

一、绿色产品设计概念

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很多企业都在进行产品设计的时候作出了相应的反应,尤其是汽车以及电子产品的设计。怎样在产品设计中融入保护环境的理念已经成为学术研究的重点、热点和难点。现今,研究方向基本上已经集中在“产品生命周期设计”的领域,在确保环境得到保护的同时稳定产品的质量、寿命、功能等,这对各个企业以及广大受众来说,都较容易接受。这样的设计就被定义为“绿色产品设计”。

二、绿色产品设计的内容

(一)产品生命周期

主要考虑产品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中资源消耗情况以及对环境和工作的影响。再从每一个具体环节着手,将“绿色设计”的理念贯穿始终。

(二)产品功能

基本设计思路:认真、仔细研究产品功能,确定产品的基本功能特征;然后分析实现产品功能是否可以消耗较少的能源以及材料,并且不会对环境造成过重的负荷。

(三)产品结构

基本设计思路:确定产品概念;在此基础上分析怎样改进产品结构才能对环境造成最小的影响;最后在设计的时候要综合考虑产品的功能结构以及材料结构,不能出现顾此失彼的情况。

(四)产品零部件

主要是考虑在实际制造时会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改进存在问题零部件的制造工艺,或是在确保产品功能和结构的前提下考虑是否能够去除存在问题的零部件,实现保护环境、节省成本的目的。

三、绿色产品设计的关键技术

(一)“再生”设计

本文提到再生设计就是对产品中使用过或是已经废弃的零部件以及材料进行回收利用。就拿汽车来说,再生形式有很多种,不同再生形式对应的再生深度、再生前产品以及再生后产品都有所差异。如同化再使用(再生形式)→部件和零件(再生深度)→发动机和点火机(再生前产品)→维修用的发电机以及配件出售的点火器(再生后产品)[1]。

因此,根据产品的再生形式可以将再生设计归纳为两点:一是产品零部件的再使用。拆卸零部件的时候尽量保持其原有功能,同时尽量简化拆卸过程;产品设计要遵循系列化和模块化原则;分析零部件异化后的再次使用,在社会上广泛寻找再使用的各种途径。二是材料的再利用。控制材料种类数量,尤其是塑料:多使用同类材料,在回收时拣出的纯材料更多,而且有效节省材料购买费用。分析材料兼容性:在选择材料时要选择彼此能够兼容的,这样即便多种材料无法被拆卸,那么也能一同回收,被再生。尽量选择再生材料:在制造产品时尽量使用再生材料,即便产品废弃后材料也能得到有效利用。

(二)“拆卸”设计

产品的零部件或是材料要得到较好的回收利用,就必须便于拆卸,并且拆卸后不会损坏零部件或是材料原有的作用。拆卸设计是一项应用比较早而且比较系统的方式,在汽车、复印机、计算机等领域已经得到了广泛使用。拆卸设计必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拆卸工作量小。明确哪些零部件需要被拆卸,如能够重新使用的零部件、具备回收价值的零部件;缩减零部件数量,将多个功能集中到一个零部件上面;需要拆卸的零部件要设计在比较容易接触和接近的地方,使拆卸的时候简洁方便。二是可预测产品构造。保持零件的干燥清洁,防止零件受污受损;不能将相互有影响的材料组合在一起,以防零件被腐蚀或是老化速度加快。三是便于分离。对于不同材料可以用不同颜色或是形状便于分辨,在材料上尽量避免辅助操作,如喷漆,否则再生时很难分离。

(三)产品生命周期

在绿色产品设计中对产品生命周期的评估也是关键技术。产品生命周期(简称LCA)可以量化产品整个生命周期每一阶段对环境的影响,并且给出相应的改进原则[2]。所以,对产品生命周期的评估可谓是绿色产品整个设计中的核心。

LCA对产品的分析通常有四个环节:一是定义目标与范围。对产品里会跟环境产生相互作用的功能单元以及跟定义有关联的产品生命周期阶段进行选择,进而明确LCA需要分析以及评价的系统边界。二是分条目进行量化。将特定产品生命周期里跟环境有关联的所有输出以及输入过程进行量化处理,计算出特定产品能源消耗、材料需求、空气排放、水量排放等有关数据。三是对量化后的数据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将其转化为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相关数据。四是对结果进行评估。对各种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因素进行评估,通常来说影响结果可能是局部性的、区域性以及全球性的。

总之,在环境问题备受重视的今天,绿色产品的设计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在保护环境的同时还能让人们更加放心和安心使用产品,不会对人们的健康、生活、工作以及学习造成不利影响。

参考文献:

[1]李霞,佟健.低碳生活与绿色产品设计[J].时代教育(教育教学),2011,(07).

[2]刘越.绿色产品设计技术与低碳经济[J].天府新论,2010,(05).

作者简介:

周文静,河北美术学院工业设计学院。

作者:周文静

第二篇:有关融合产品内涵及其影响因素的探索性研究

摘 要:本文以金融产业和信息产业的产业融合为案例,对产业融合相关问题进行了更为深入的研究。其中以金融产业的融合为重点,主要研究了金融产业融合的趋势及类型,我国金融产业融合的动因及模式、金融产业融合对结构、行为、绩效的影响。金融产业的内部融合是指传统金融产业的边界变得模糊、基于信息技术的传统金融业发展成为现代金融产业;金融产业的外部融合是指信息技术对传统金融产业的渗透与融合,金融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本文认为,金融混业经营是金融产业融合的基础,金融控股公司(集团)是我国金融产业融合的具体表现形式。金融产业融合会提高金融产业的市场集中度,促使新型金融产品不断产生,企业进入退出壁垒降低,提高金融业的效率。

关键词:融合产品,信息产业,产业融合

1信息产业融合趋势

广义上的信息产业包含三大业务网络,即电信网、有线电视网和数据通信网(俗计算机网)。电信网主要指公用电话网,其终端主要是电话机,是为实现点到點的语音通话而设计建设的网络。有线电视网是广播式传输、有条件接受的广播电视网,用于传输广播电视节目(音视频内容),其终端主要是电视接收机。计算机网是面向无连接的分组数据传输网,主要信息是数据,其终端主要是计算机,实际是以计算机和计算机局域网为基础逐步互联、发展,日益扩张膨大而形成的网中网。

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世界各国的电信业、计算机业和有线电视业一直都是作为各自独立的产业存在的,产业边界明显。这三个产业使用的技术是各自独立的,有其特定的设备,并按照特定的技术标准提供产品和服务。由于它们之间的技术基础与提供服务的物理网络不同,因此产业间存在巨大的技术性进入壁垒。这三个产业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对于消费者来说具有不同的使用功能,计算机网络虽然能很好地支持数据业务,但不支持电话和实像业务;电信网虽然可以高质量地支持话音业务,但带宽不够,所有的程控交换机均按传输语音的贷款涉及,同时这能还达不到计算机网络的标准,更不能支持实时图像业务;有线电视网虽然实时性和宽带能力均很好,但不能双向通信、无交换和网络管理。因此,电信业务、计算机业务和有线电视服务业务分别由不同的企业来经营;电信业被视为自然垄断产业,有线电视产业被视为公共事业,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并由不同的政府部门进行严格规制,形成政策性进入壁垒;电信企业、计算机企业及有线电视企业处于非竞争关系中。

“三网融合”(convergence)的概念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基础,提供具有图像、语音、数据三种功能的网络成为“三网融合”最早的技术描述。国际电信联盟((ITU)研究了当代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情况,按照当前各国正向信息化社会演变的趋势,提出将电信网、有线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融合建设为统一的全球信息基础设施(Glob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一GII)的概念,即通过互联、互操作的电信网、有线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等网络资源的无缝融合,构成具有统一接入和应用界面的高效网络,使人们能在任何时间和地点,以一种可接受的费用和质量,安全地享受多种方式的信息应用及服务(图像、语音和数据应用及服务。

2 “三网融合”的表现形式

1994年,国际电联在其《世界电信发展报告》中指出,电信、有线电视与计算机三个行业及其网络将逐步走向融合并汇聚成一个统一的信息行业,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技术融合

技术融合指信息的沟通方式,源于数字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进步与发展,所有信息源都可以编排成统一的数字流来传输。数字技术的迅速发展和采用,使电话、数据和图像信号可以通过统一的0/1编码的数据包进行传输和交换,成为电信业、计算机业和有线电视业的共同语言,话音·数据、声频和视频各种信息都可以通过不同的网络来传输、交换、选路处理和提供;光通信技术的发展,为综合传送各种信息业务提供了一个高宽带和高传输质量的数据传输平台,光纤传输网是提供电信业务、计算机业务及有线电视业务的理想传送平台,使传输成本大幅度下降。软件技术的发展,使得不必改动或多改动硬件,就能使网络的特性和功能得到改变与升级换代,三大网络及其终端都能通过软件来支持不同用户以IP为基础的业务都能在电信网、有线电视网及计算机网上实现互联互通。由此,技术的创新与融合为“三网融合”的实现奠定了技术基础。

第二,业务融合

业务融合指服务的消费方式,即网络从提供单一业务向同时提供多种业务发展,业务间彼此渗透。

宽带电话是一种利用互联网和IP技术开展的电信业务,把声音转换成数据通过网络传输,到达目的地时再把数据转换成声音。IP(工nternet Protocol)电话、网络电话、 IP-phone, VoIP, Internet Telephone,是技术创新带来的一种融合型通信业务。它通过数字化传输技术,把语音、压缩编码、打包分组、分配路由、存储交换、解包解压等交换放在互联网上处理,通过TCP/工P协议实现的语音通信。

第三,企业融合

企业融合是指业务提供方式,即原来分离从事电信、广电、计算机网络运营的企业将通过并购等方式进行整合。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电信企业、有线电视企业、计算机企业之间通过不断的兼并、联合、重组拓展业务领域,电信企业开始进入有线电视业,有线电视公司进入电信业,计算机企业进入电信业等

等。通过跨产业并购,单一业务的企业转变为全业务信息企业,并为用户提供包括长话、市话、移动通信、互联网服务和有线电视服务在内的“一揽子”信息服务。

第四,政策融合

近年来,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如美国、法国、日本等)陆续通过相应的立法来打破以往有线电视网与电信网相互独立不得经营对方业务的局面,以政策来促进有线电视网和电信网的融合和竞争,繁荣信息产业。

美国信息产业的版图1990年以后之所有变幻不定,正是信息技术、市场与企业不断融合和1996年新的《电信法》拆除了信息产业内部壁垒的结果。按照美国1996年以前的电信法规定,电话与电视的经营互不相容,即使是在电话通信内部,长途电话与市内电话也各自为政。新法允许电话业和有线电视业相互渗透和竞争,为信息产业内部的大规模兼并扫除了障碍。因此,政策的融合反过来又保护和促进了企业的融合。

3 我国“三网融合”的发展进程

1998年3月,以原体改委体改所副所长、时任粤海企业集团经济顾问王小强博士为首的“经济文化研究中心电信产业课题组”,提出《中国电讯产业的发展战略》研究报告,随后展开了“三网合一”还是“三网融合”的大辩论。

2009年5月19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指出: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实现广电和电信企业的双向进入,推动“三网融合”取得实质性进展。2009年7月29日,广电总局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指出: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发展,對于巩固和拓展党的宣传文化阵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和信息需求、推动我国广播影视改革和发展、推进三网融合、促进国家信息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0年1月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会议提出了推进三网融合的阶段性目标:2010年至2012年重点开展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试点,探索形成保障三网融合规范有序开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2013年至2015年,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全面实现三网融合发展,普及应用融合业务,基本形成适度竞争的网络产业格局,基本建立适应三网融合的体制机制和职责清晰、协调顺畅、决策科学、管理高效的新型监管体系。

4 “三网融合”对产业组织的影响

第一,“三网融合”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三网融合”与电信企业、有线电视企业和计算机企业间的并购、重组行为

相伴而生,它也为企业提供了扩大规模、扩展事业范围、开发新产品和新服务等巨大的商机,催生了一大批多元化经营的巨型企业,提高了市场集中度。如世界

上最大的互联网服务公司美国在线公司与世界上最大的传媒公司时代华纳公司合并后,公司的市值为3500亿美元,年销售额为300亿美元,融媒体、娱乐和通讯为一体,成为世界第7大公司。

“三网融合”使得产品的数字化程度大幅提高,产品差异化程度降低。尽管随着社会信息化、网络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用户对信息服务业务的需求呈现多样化、个性化和综合化的特点,但是用户的这种需求最终体现为获得“一站购齐”式的服务,即希望企业能够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通过一个窗口解决所有信息产品及信息技术服务的问题,通过一张账单付清所有信息服务的费用。而在“三网融合”的过程中,这样的多样化需求最终都表现为数字化和技术化,差异程度在降低。

第二,“三网融合”对市场行为的影响

在“三网融合”过程中,各种技术创新以及各种新技术的重新组合与使用都会对企业的既定战略形成冲击,不断改变市场环境,增加企业所面对的不确定性。如果企业不能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未能看清产业融合发展的迹象而预先有所准备,企业将在短期内失去竞争优势。纵观世界范围内“三网融合”的发展过程,电信业、有线电视业及计算机业企业最常见的做法就是组成战略联盟。

电信企业、计算机企业、有线电视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型战略联盟,促进业务融合,为用户提供“一揽子”综合信息服务。惠普公司与AT&T公司结成联盟,为那些需要将电子商务基础设施交由第三方管理的企业联合开发和销售硬件、软件和联网服务。英国电信和雅虎向宽带客户提供联合品牌的BT Yahoo Broad band的业务,英国电信主要提供接入、计费和客户服务,雅虎主要提供搜索、内容和其他在线服务。

第三,“三网融合”对市场绩效的影响

“三网融合”的发展能够使不同产业的资源在更大范围内自由流动、优化配置,形成规模经济效应和范围经济效应,从而降低成本。如工BM在20世纪80年代用大量投入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随着上网的简便而出现价值下降,其所带来的收益在公司总收益中的比例也趋于下降,成为公司负担。与此同时,AT&T试图重新进入传统市话业务,但缺乏信息技术设施。双方利用技术融合的机会能够整合了原来利用不充分的资源。两大公司借助于技术融合,调整企业业务结构,实现资源的优化整合,达到了企业发展的“双赢”。

“三网融合”改变了传统的增长机制与方式,实现产业跳跃式发展和产业创新。以美国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为例,由于信息产业内部的相互融合和信息产业对传统产业的融合,其做出的经济贡献率在20世纪最后五年内平均高达33%以上,给美国“新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增长效应,是美国“新经济”的活力之源。

参考文献:

Aaker D A.1990. Consumer evaluations of brand extensions. Journal of Marketing,54(1):27-41.

Adaval R.2001.Sometimes it just feels right:The differential weighting of affect consistent and affect-in-consistent product information. Journal of Consumer Research,28(1):1-17.

Angelis M D,Carpenter G S. 2009. The effect of adding features on product attractiveness:The role of product perceived congruity. Advances in Consumer Research,36:651-652.

Batra R,Ahtola O T. 1990. Measuring the hedonic and utilitarian sources of consumer attitudes .Market-ing Letters,2(2):159-170.

作者简介:

杨茂盛,男,南昌理工学院人事处讲师;占莉萍,南昌理工学院人事处讲师,处长;陈美娜,女,南昌理工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讲师。

基金项目:

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融合产品的消费者评价与选择机制研究”(项目编号:GL162035)

作者:杨茂盛 占莉萍 陈美娜

第三篇: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农产品加工业有关税收问题探讨

[摘要]农产品加工业是农业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和主动力,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产业支撑和战略选择。但是就税收政策而言,在支持范围、力度、效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与国家产业政策有欠协调之处。针对这些不足,要进一步挖掘税收政策扶持农产品加工业的潜力,大幅提高加工水平和增值率;集成和优化产业政策,增强政府支农税收扶持力度;优化农产品加工的制度环境,充分发挥税收政策效应等。

[关键词]农产品加工;现代农业;税收政策;税收优惠

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和现阶段农业发展的重点,农产品加工业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近年来,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总量最大、发展最快、对“三农”带动最大的支柱产业之一。到2007年底,全国达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企业7万多家,总产值4.2万亿元,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1.1万亿元,约占GDP的8%,农产品加工业的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大于1:1,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45%,从业人员1785万人,占全部工业从业人员的28%。据测算,我国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的比值每增加0.1个点,就可以带动230万人就业,带动农民人均增收193元。因此,大力支持和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对农产品进行精深加工,不仅可以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现代农业建设,还可以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和增加农民收益,提高农业综合效益。自2004年以来,中央5个一号文件都提及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税收政策作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促进农业和国民经济其他行业协调发展的主要工具和手段,在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方面具有较大的作用空间。2008年10月,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完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税收支持政策”,明确提出税收支持政策的重要性以及进一步完善的必要性。因此,从现代农业的角度出发,分析农产品加工业面临的税收问题,研究和探讨如何实现税收政策的优化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进而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进程,具有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一、农产品加工业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产业支撑和战略选择

现代农业突破了传统农业仅仅或主要从事初级农产品原料生产的局限性,实现产前、产中、产后紧密结合,使农业的内涵不断拓宽,链条更加完整,整体素质和比较效益不断提高。农业现代化的过程实质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按照21世纪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目标,到2030年前后我国初步实现农业现代化时,农业内部传统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将由现在的近70%下降到30%以下,而农产品加工业、乡镇企业等非农产业的比重将由现在的30%上升到70%以上,农业的主导产业及其相关的产业综合体系都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和转换,实现产业结构升级换代的飞跃和革命。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证明,农产品加工业是提升农业整体素质和效益的关键环节,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和枢纽。

我国当前正处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发达国家和先进地区的历史轨迹表明,当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恩格尔系数降到40%左右的时候,市场对农产品的需求开始由直接消费向间接加工食品消费转变;当人均GDP超过2 000美元,消费将进入快速增长期。2007年,我国人均GDP已经达到2456美元,农村恩格尔系数为43.1%,城镇恩格尔系数为36.3%,正处在这样一个新的阶段。食品消费需求呈现多样化、方便化、营养化、安全化等新特点,作为食品工业基础的农产品加工业面临着新的挑战。农产品加工业应向着有利于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推动农业产业升级,引领农业向着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效益化的方向发展。应有利于实现分散农户与市场的有效对接,拓展农产品市场,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农产品加工业面临的税收问题

近年来,由于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加剧,国内农产品市场体系不健全,致使我国现代农业的进一步发展面临许多挑战。农产品加工业作为连接农业与工业的桥梁,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纽带,是政府支持的重要产业领域,但是就税收政策而言,在支持范围、力度、效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与国家产业政策不协调的地方。其主要表现在:

(一)农产品加工总量水平和增值率低,税收政策潜力有待挖掘

1 税收政策不统一,优惠面过窄,制约着农产品加工总量水平的提高。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产品加工业又是食品工业的基础。目前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业的总产值已经超过农业总产值的2~3倍,而我国的农产品加工产值仅占农业总产值的43%,发达国家农业初级产品与加工产品的产值比为1:3.4,而我国为1:1。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农产品加工业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明显,潜力巨大。

税收政策不统一,优惠面过窄,成为制约加工水平的因素之一。一是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可免征企业所得税,省级及以下认定的龙头企业没有此项优惠政策。而且国家对龙头企业的认定标准所依据的规模和效益需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确定,要求较高,大多数企业无法达到认定标准,结果是只有大型涉农企业能够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这无疑会制约占农产品加工企业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的发展。二是从事农林水产品加工的重点民营企业不能享受同国有农业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同等的税收待遇,造成了税收优惠资格的差别,影响了中小企业生产加工的积极性,不利于发挥税收政策的刺激效应。三是国家确定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过于狭窄,免征增值税的效果不明显。四是对农业投入物和农副产品加工业没有优惠税率或还不够优惠,保护支持力度不够,制约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

2 关于农产品深加工的税收优惠政策缺乏,农产品加工增值率低下。在我国,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产品以鲜销为主,其中2次以上深加工还不足20%。且贮藏水平较低,损耗一般在20%左右,比发达国家高出5~6倍。而随着加工的深入,农产品的附加值将越来越高。据专家测算,农产品深加工在产值为3亿元的水平上,其中加工附加值可以达到1.2亿元。价值1元的初级农产品,经加工处理后,在美国可增值3.72元,日本为2.20元,而我国仅为0.38元。若根据发达国家对农产品加工深度为70%的平均数据,如果以20%为一个增值基数计算,理想的增值为原产值的2倍,是现行增值的5.26倍。2004年农业部《农产品加工行动方案》计划通过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向纵深方向发展,力争每年为农民增收人均贡献20元,每年吸纳农民就业100万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而现行税收政策存在与国家行动方案不协调的地方:其一,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没有优惠政策,影响深加工的发展。《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减免问题的通知》规定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

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从2008年1月1日起,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而对精深加工项目没有相应的规定。其二,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生产环节,没有激励从农产品的初加工向深加工转变的机制,割裂了农业产业链条的连续性,也相应提高了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税负。其三,规定只对于符合国家高新技术目录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引进项目的农产品加工设备,除不予以免税的进口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而且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企业的设备更新、技术改造。80%的加工设备仍处于发达国家上世纪80年代的水平,这也使得农产品加工增值空间大为减小。其四,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税负重。表现为农产品深加工和精加工企业,如竹木产品加工业、畜产品加工业、食品加工业等,其作为原料购进的大部分农产品按13%税率计提进项税金,销售时却按17%计提销项税金,税率差达4%。在这种税制下,即使农产品加工企业不增值也要交纳增值税。而只要企业加工增值,其增值税负就要高于其他工业品的17%的一般水平,且加工增值率越小,增值税税负就越大。税费负担重,制约了农产品深加工的产业化发展。

(二)农产品加工体系链条不紧,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未成体系

1 支持农产品基地建设的相关税收优惠措施不具体。农产品加工业是从基地建设、原材料生产、加工、营销的一体化过程,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体系,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税收。从国内外的实践经验看,政府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基地建设,一是可以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二是可以为加工企业提供源源不断的原料,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从三鹿奶粉事件中更可以看出高标准的农产品基地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目前,虽然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房产税、契税等税种都规定有对农民和农业生产实行减免税的政策,但都还不够具体;流转税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优惠政策制定也不够细致,没有具体的优惠措施予以配套,优惠对象的覆盖面比较窄,缺乏对农业专业化生产、区域化生产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利于扩大农业生产基地、提升农业生产规模。

2 “以税惠农”政策成效有限,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自2006年1月1日起,所有农业税、农业税附加及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全部废除,并结合农村税费改革,降低了农产品经销和加工的增值税税率,减免了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各服务实体的所得税,对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农民仍需承担购买生产资料的税收,特别是农民得不到出口退税的好处,影响其作为最基础的生产环节的积极性。因此,仅从农业生产方面减轻农民税收负担,靠农业增产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效果已十分有限,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之比从1991年的2.4扩大到2007年的3.3,收入差距继续呈扩大趋势。

而制约农民参与农产品加工和收入增加的主要因素,除这些直接税费因素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民的教育层次低,文化素质不高。据有关调查资料显示,文化程度分别为文盲、小学、初中、高中的农户,其人均收入比前者依次分别高出32.9%、30.3%、12.7%。而据世界银行专家研究,劳动力受教育的平均时间增加1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就会增加9%。因此,通过提高农户的教育层次有利于提高其收入水平,税收政策可以寻求宏观调控作用的空间。

3 现行涉农增值税制对农产品经营支持效果欠佳。虽然对农产品经营企业收购农产品减免了该环节的增值税,并可按规定税率实行进项抵扣,但该减免政策执行起来比较繁琐,税务部门很难核查其真假,不利于农产品市场流通;增值税发票难以获取,影响进项税额的抵扣,在某种程度上加重了企业税负。

4 现行所得税制对农产品加工业投资的激励作用有待加强。农产品加工业的特殊属性和地位决定其投资主体的积极性一般不高,资金来源窄,数量有限,而税收政策的助推作用没有发挥好也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一是对个人来源于农业企业的投资分红收益,按现行政策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收益低、风险大的农业企业投资者而言,宁愿改变资金投向。二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收入、社会捐赠等是否给予免税没有明确规定;对社会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捐赠,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列支时遇到严格的政策限制。三是税收优惠形式单一。税收优惠手段主要是税收豁免和优惠税率。单一的税收优惠政策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但不利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投资增长和技术进步。

5 农业科技税收政策不协调,农产品加工产业后劲不足。农产品附加值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其生产、加工、包装以及销售全过程的科技含量。在农产品的精深加工过程中,需要积聚更多的技术含量和以农产品贸易标准为主的知识含量,使精深加工后的农产品能持续在市场销售中获取理想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目前我国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为49%,真正能够形成产业化规模的还不到20%,而发达国家农业科技对农业增长贡献率为70%~80%,美国更高达80%~90%。一方面,国家农业科技研发投入少,农业科研经费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只有0.2%~0.5%,而发达国家为2%~4%,发展中国家平均约为1%;农业科技推广经费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不足0.2%,而发达国家为0.6%,发展中国家平均为0.4%。另一方面,农业科技供给中,专业技术人员投入不足,发达国家技术推广人员占农业人口之比为1:100,而我国为1:1200,平均1万亩耕地不足1名专业技术人员。从财政科技支农的角度看,农产品加工业基本不存在特殊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企业提供职业技术培训、就业服务的中介组织、教育培训机构等也缺少税收激励。

(三)农产品加工业制度环境有待优化,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不强

1 环境税收制度不健全,农业生态环境恶化。农产品精深加工的最终产品必须是安全、优质的消费品,相应为其配套的大面积基地必须实现标准化生产,大大减少和控制农药、化肥、污染水源的产生;同时在收购、储藏、加工过程中,也要避免农产品损耗污染。而随着加工水平的不断提高,不仅可减轻25%~30%的农产品损耗产生的污染,而且还会由于其副产品的深度加工和综合利用,实现变废为宝。但是,我国副产品的深度加工和综合利用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大多作为废弃物扔掉。现行税法规定,综合利用农林水产废弃物生产的产品,经有关部门认可,可享受减半征收、免税或先征后退的增值税优惠政策;除此之外,暂时没有专门针对农业生态的税收优惠措施,以引导农业生产和投资的良性循环。

2 税收管理和服务意识不够强,优惠政策有待于进一步落实。调研中发现,一些税务部门税收管理和服务的意识不强,政策宣传不够到位。一些地方并没有兑现或没有全部兑现国家出台的有关农产品加工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个别地方还存在不管企业有无利润,强行给企业分配定额税收任务的现象。这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加重了企业税负。

三、优化税收政策,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运用税收政策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充分释放农产品加工业对农业的带动作用,成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切入点。在发达国家,与产值相对应,对产后加工环节的投入比例要大于对农业的投入,而我国财政支农侧重于生产环节。因此,要强化政府对农业产后环节的扶持力度,建立保护和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制度和机制。在出台鼓励发展农产品生产基地、销售网络和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给予一定期限的特殊优惠的同时,发挥税收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快速、高效、可持续发展。

(一)进一步挖掘税收政策扶持农产品加工业的潜力,大幅提高加工水平和增值率

1 实行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尽可能降低农业产业化企业税收优惠的准入门槛,取消规模、效益等认定规则的限制,中小型企业只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就给予相应的税收支持,增强其发展后劲。二是对从事农林水产品加工的民营加工企业,应当享受《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国民待遇。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从事农林水产品加工的重点民营企业,享受与《关于国有农业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同等的税收待遇。三是对于精深加工项目享受与初级农产品同等的待遇。

2 扩大农产品初加工的范围。对一些没有纳入农产品初加工范围的初加工项目或不合理的项目重新进行界定。技术含量较少的各类加工农产品应认定为初级农产品,由国税部门出具免税单免税。

3 减轻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参照实行抵扣率和征收率相同的抵扣办法,按17%或13%进行抵扣。对深加工采取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农产品深加工的企业,建议3年内免征增值税,3年后除执行农产品加工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外,在目前两种税率中,统一使用初加工农产品的税率和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4 提高农产品加工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将现行13%的出口退税率调整到17%,达到工业品出口退税的平均水平。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国内没有的高新技术和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集成和优化产业政策,增强政府支农税收的扶持力度

1 大力支持农产品基地建设,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在现有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基础上,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整,如减免基地建设的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契税,鼓励优质专用农产品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发展一批布局合理、专用、优质、稳定的优势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和加工基地;对所有企业和个人转让农业土地使用权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所得税,以鼓励农业用地的合理流动和集中。加快制定增值税农业产业化优惠政策,对产业化龙头企业,特别是种子种苗培植基地、蔬菜生产基地、特色农产品培育基地、牲畜及水产品养殖基地等,在产品深加工以及经营和销售上,给予相应的优惠,强化集约化效应,提升农产品附加值。

2 逐步统一城乡税制,使农民从农产品加工业中真正受益。首先,创造条件尽快建立城乡统一的税收制度,消除税收方面的城乡差别。其次,制定和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减少个人对教育的现金投入,在增加受教育机会的同时,腾出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其他农业生产加工。再次,可比照下岗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最后,由于新一轮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近期返乡的失业农民增多,可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方面鼓励他们以个体或农民合作社的形式回农村投资新建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取得多方面的效果。

3 完善涉农产品经营的增值税政策,促进农产品流通。对现行农产品收购税收政策进行改革,取消农产品加工和经营企业收购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抵扣规定,以利于搞活农产品市场流通,促进农业生产者调整种植结构,增加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对农产品加工和经营企业实行超税负返还或超税负即征即退政策,加强对农产品收购行为的监督管理,杜绝虚假的农产品收购行为。这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税收进销项税额“倒挂”,防止一批农产品加工和经营企业长期无税的现象。

4 优化所得税政策,提高个人和企业投资的积极性。一是对个人来源于农业企业的投资分红收益减免个人所得税。二是对农民合作组织或行业协会的经营性收入、会费收入、服务收入和接受捐赠的收入等实行免税支持政策。三是鼓励采取多种税收优惠形式,实现以税收豁免、优惠税率等直接优惠为主向以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税收扣除、加速折旧等间接优惠为主的转变,鼓励和促进企业引进外资、民营资本和工商资本,多渠道筹集资金,从而提高税式支出效果。

5 完善农业科技税收政策,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可持续发展。首先,税收对农业科技进步具有明显的政策导向和激励作用,通过制定有利于农业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建立科技创新机制,鼓励企业和社会增加科研技术运用与推广的投资,提高农产品加工的深度和品质,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可以考虑与农产品加工质量体系的建立配套实施,在保证质量第一的前提下,将税收优惠的重点转移到科技孵化器培育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方面,建立起符合国际规范和要求的税收优惠体系,以促进农业的科技创新,发展优质高效农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其次,加大对农业科技人员的税收优惠力度,如对农业科技人才的科技收入减免所得税。再次,对社会各界向农村教育培训机构和农业科研机构的捐赠不设最高捐赠限额,可据实在税前列支等。最后,对专门服务于农村的教育、科技、文化等服务产业予以适当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优化农产品加工业的制度环境,充分发挥税收政策效应

1 扩大税收调控空间,促进生态农业发展。首先,通过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生态农业和生态示范区的建设,科学使用化肥、农药,把生态农业建设和保护自然资源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其次,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副产品的深度加工和综合利用。对于副产品研发成果转让可免征企业所得税,购买副产品加工设备用于生产允许其加速折旧,若为国内不能生产的进口农业设施和设备,则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对生产有利于环境的绿色环保产品的,给予企业所得税减税甚至免税的规定,促使农业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向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向调整。最后,对农产品创新项目、科研产品要在税收上给予支持和优惠,促进其培养附加值高的新农业产品。大力支持和发展“生态农业”,促进其出口,增强其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增强“外向型农业”的经济实力。

2 规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高税式支出效率。首先,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税务服务和管理,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经营创造条件。其次,各级政府要从扶持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纠正个别地方不管企业经营状况强迫企业定额交税的行为,切实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税收负担。

总之,税收政策作为国家产业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使税收调控效应更加明显,应与国家整个财政支农政策紧密结合,在加大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对农产品深加工扶持力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提高税收支持的绩效。

责任编辑 冯媛媛

作者:何平均 马 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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