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分类管理办法

2023-05-31

第一篇:医院职工分类管理办法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院参与的垃圾分类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医院管理和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强化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全院员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员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四、协同推进、有效衔接。

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五、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

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

六、投放暂存。

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七、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

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

八、易腐垃圾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漏、遗撒和臭气的控制。

九、根据可回收物产生的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储存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十、动员全院员工积极参与。

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医院垃圾分类督导员及自愿者队伍,引导分类投放。

第二篇: 医院职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切实保证本院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创建医院良好风貌,展现新院新气象,医院特制定下列规章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考勤与请假制度

1、作息时间:

每周上班6天,休息1天。其他节假日按医院安排执行。 行政管理及门诊科室上下班时间:

夏季(3月1日--10月31):8:00---17:30 (12:00--14:30午间休息)

冬季(11月1日--来年2月28日)::8:00---17:00 (12: 00--14:00午间休息)

急诊、住院部各科室:实行24小时轮班制

辅助科室:药房、收费室、检验室、放射科、B超室:实行24小时轮班制;

其他特殊科室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考勤规定:

(1)全院职工上班时必须在医院指定地点处签到。门诊(包括院感科、防保妇幼、检验科)由门诊主任统计,急诊、住院部各病区由科室负责人统计,办公区四楼以上工作人员由办公室统计,请假由分管院长批准。

(2)考勤包括迟到、早退、脱岗、事假、病假、旷工,每月3号前各科室报送上月工作人员考勤情况。

1 迟到: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以内到岗的。

早退:下班时间结束前30分钟内提前离开医院的。

旷工: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以上未到医院的,下班时间结束提前30分钟以上离开医院的,超过迟到、早退时限到岗或离岗,且未提前请假的,记半天至一天旷工;外出办公事、处理医院事宜等为由未到医院上班,经查不实的,未请假、不到岗上班或假期届满未续假不到岗者均视为旷工。

病事假在3天以内的由主管院长批准,一周内由卫生局批准,超过7天以上按职工管理权限由卫生局、人事局或组织部批准。一经批准的假条交往科主任处,方可离去。

脱岗:工作时间内离开岗位30分钟,未请假者。 (3)处罚规定:

迟到、早退、脱岗、旷工。

迟到、早退、脱岗视其情况处以5--20元罚款;旷工扣除当天工资。 全年病事假超过1个月,本考核不考虑评优评良,超过3个月按基本合格认定。 (4)其他考勤: 指婚假、产假等,按医院规定执行。

二、行为准则

目的:保护员工,使病人满意,给医院带来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总则

(1)同情、关爱和尊重病人,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2)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到遵纪守法,

2 合法行医,规范执业。

(3)树立职业自豪感,干一行,爱一行,履行自己的职责,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地做好本职工作,严格执行医院的规章制度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安全。

(4)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领导服从分配;忠诚老实,廉洁奉公;关爱病人,文明服务;勤俭节约,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医院声誉及形象。

(5)敬业爱岗,积极进取,努力学习医学科学知识和文化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2、服从组织管理

(1)各科室人员应服从上级组织的工作安排和调度。

(2)按时完成日常任务和临时任务,不得无故拖延,拒绝或终止工作。 (3)对医院安排事情、下发及收取文件按时执行,不得推脱。任何科内人员接到办公室通知应尽快通知科主任及护士长,不得隐瞒。

3、忠于职守

(1)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职守或迟到早退、旷工。未经科主任、护士长批准,职工工不得私自换岗、顶岗、调班,发现者罚款20元。

(2)工作时间内不准长时间接打电话,发短信息,不准长时间会客,不准陪带亲友、小孩在院内玩耍,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打毛衣、做针钱活、上网睡觉)等,发现一次罚款20元。 (3)工作时间内不得穿工作制服外出购物。不得在公共区域内或科室吃固体食物、吸烟,不得唱歌哼小调,不得聚众喝酒赌博,发现一次

3 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从重处罚。

(4)凡在医院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按情况轻重处50-500元罚款,造成损失或人身伤害由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5)、不推诿病人、不与病人发生冲突。凡因此被病人投诉,每投诉一次扣除当事人50-100元罚款。不收取病人红包,不得私自收取费用,严禁吃、喝、卡、拿病人钱物,否则每次处以相关金额的双倍罚款。

(6)所有员工不得占用病房、病床、科室检查床和使用与医疗有关的其它设施睡觉休息。

(7)不得粗言秽语,不得与病人争辩或在公共场所与同事大声争论。 (8)在工作场所,要保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与病人、同事交谈要使用敬语。不得依偎墙壁或家具,不可高声喧哗或闲聊,避免当着病人做不雅观的动作,如梳理头发、掏耳朵、触摸鼻孔。

(9 )上班时必须在岗,不得串岗。 各班坚守岗位,保安坚守大门,做好人员分查及车辆分流工作。

各诊疗室上班期间,除病人检查外,不得关门。

(11)所有上班人员上班期间不得看电视、上网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得到输液室躺、坐、闲聊。

(12)所有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提前吃饭。

(14)做好科室内部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针筒、带血纱布、棉签等医疗垃圾要放置在黄色医用垃圾袋中。如违反此规定,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次的处罚,责任人要承担处罚费用。

4、仪容仪表

职工的仪表、仪容如何,会直接影响医院的声誉和品质形象,全体职

4 工必须充分认识到仪容仪表的必要性。

(1)职工必须经常保持服装整齐清洁,并按规定的位置佩带员工胸牌。医院所发工作服、鞋帽等要爱护,做到衣帽整洁、工鞋干净光亮。 (2)男职工头发以发脚不盖过耳部及后衣领为度;女职工不得披头散发,头发不宜过长,以不盖过肩部为适度;宜作雅淡清妆,不得浓状艳抹,并避免使用浓味化状品;员工不得梳怪异发型,不得涂染指甲,应勤修头发、指甲,保持清洁。

(3)饰物仅限于小的项链、耳钉,不得佩戴大的耳钉及其他首饰。 (4)上班期间工作人员不得穿拖鞋。

5、员工胸牌

(1)每一位职工工均由医院发给胸牌。所有职工上班时应佩戴胸牌,科主任有权随时检查并作好记录。

(2)职工工胸牌如有遗失、被窃或损坏,应立即向院办公室报告,申请补办。

6、工作制服

职工穿着必须保持整齐、清洁。上班时必须按规定穿着工作制服,除因公或经上级领导批准外,不能穿工作制服离开医院或到食堂,下班后需将制服存放在本部门指定地方。

7、开会制度

(1)各科室接到开会通知时要认真准备,按时参加。各科除值班人员外其余人员均应参加全院大会,工作服穿戴整齐,佩戴胸牌。 (3)开会期间手机均应关机或是调至静音,开会期间手机不得响动。 (4)开会期间不得手抱暖手袋,热水瓶。

5 (5)保持会议期间安静,尽量不要外出。

8、监督制度

(1)各级职工互相监督,如发现有违者可向院办及主管院长报告。 (2)病人及群众监督所有职工,如有违者,病人及群众投诉到医院或卫生局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处罚力度和标准由科室负责人讨论制定)。

我院搬入新区,人员大幅增加,希望大家群心群力,本着我是医院主人翁的精神,为医院发展献计献策,和医院共同发展。为减少医院支出,减少消耗(如立春了,取暖设备可以不用就不用了,不要开长明灯,长流水),并注意自己的外在风貌,提高工作效率,办事不拖拖拉拉, 做到言必行,行必果,形成良好的医务和医院风貌。

第三篇:医院职工奖惩办法

4.3奖惩办法内容

4.3.1奖则

4.3.1.1综合目标责任奖

a.医院院长依据年初与各临床科室负责人签订综合目标责任书内容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给予科室主任、护士长经济奖励。

b.凡业务收入增长率超过计划增长率的科室,医院从超过增长率部分业务收入的纯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奖金奖励给科室(临床科室10﹪;手术室8﹪;检验科、功检科、放射科6﹪)。且优先考虑科室主任、护士长进行一次医院认可的短期培训。

c.院长参照临床科室负责人综合目标责任奖金额对各职能科室科长(主任)进行综合目标责任奖奖励。

4.3.1.2综合治理奖和计划生育奖

各职能科室和临床科室负责人(包括护士长)每年初与院长签订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年终对未违反综合治理相关规定和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的科室负责人予以经济奖励。

4.3.1.3优秀医务工作者奖

医院每年从各临床科室中选出10名业务收入最高的职工作为院优秀医务工作者(各科室负责人、院领导不参与评选)。选出的优秀医务工作者可参加一次医院认可的短期学习或考察。

4.3.1.4优秀党务工作者奖和优秀党员奖。

医院每年从党总支、党支部的书记、委员中选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从党员中选出1名优秀党员,参加医院认可的短期学习或考察一次。具体选拔由党总支提名,院务会研究确定。

4.3.1.5工、青、妇群团组织优秀工作者奖。

每年从工、青、妇群团组织中选出1名优秀工作者参加医院认可的短期学习或考察一次。具体选拔由党总支提名,院务会研究确定。

4.3.1.6职工受到病员表扬的,若病员来信表扬,一次奖励10元;若病员送来锦旗、镜框或张贴感谢信的,一次奖励50元;若病员利用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表扬的,一次奖励200元。

4.3.1.7职工在市县级各种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发表新闻、医学常识、技术报道等宣传稿件(内容须是宣传医院的),医院按稿费的2倍现金奖励;在省级以上发表,按稿费的5倍现金奖励(专职宣传人员除外)。

4.3.1.8职工在各种正规杂志(正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在县级刊物发表的,每篇奖励100元;在省市级刊物发表的,每篇奖励300元;在国家级刊物发表的,每篇奖励500元。

4.3.1.9职工代表医院外出参加比赛,获得县市级一等奖(第一名)或(和)省级三等奖(第三名)以上者,医院按比赛奖金给予同等数额的经济奖励。

4.3.1.10工作中有科技发明、技术创新、科研项目,其成果获得县三等奖(第三名)以上者,医院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当事人或课题组适当经济奖励。

4.3.1.11新技术项目推广运用奖励。Ⅰ类新技术项目,每一项奖励实施人员200-300元;Ⅱ类新技术,每一项奖励实施人员100-200元;Ⅲ类新技术,每一项奖励实施人员50-100元。奖励金额以项目数计算。

4.3.1.12职工在文明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医院规章制度时,不被群众理解,独自受到人格侮辱、伤害的,医院给予委屈奖50-300元。

4.3.2惩则

4.3.2.1违反劳动纪律规定处罚办法

a.迟到、早退者、上班干私活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次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10元。b.职工发生脱岗、擅离职守,每次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50-100元。(医院值班实行上不清下不接,值班人员在接班人员未按时到岗接班而离开岗位,值班人员按脱岗处理,接班人员按迟到处理。)

c.职工发生旷工的,半日扣罚当月绩效工资20﹪,1日扣罚当月绩效工资50﹪,2日扣罚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同时旷工1日扣发3日的工资,以此类推。3日及3日以上只发给180元基本生活费,15日以上旷工,作自动除名处理。

d.上班时间内聚众打牌、赌博、酗酒者,发现1次扣罚当月绩效工资50﹪。

e.不服从工作安排,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扣发当月绩效工资50-200元等处罚。

4.3.2.2违反优质服务规定处罚办法

a.不搞好团结,拔弄是非,挑拔离间,恶语中伤他人,无理取闹,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50-200元等处罚。

b.无论何种原因与病员吵架、打架,除职工自行负责由此造成的影响、医疗费用等后果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职工扣发当月绩效工资50-500元处罚。

c.对病人"冷、硬、推、拖、顶"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50--200元等处罚。

d.在医疗服务中,恶意猥亵、侮辱病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发当月绩效工资100-300元、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罚。

e.为病人出具人情假条、假诊断书、假报告、及其它虚假证明材料,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等处罚。如因此收受财物者,除没收财物外,另扣发当月绩效工资数额的2-5倍的绩效工资。

4.3.2.3违反廉洁行医规定处罚办法

a.未经医院领导同意擅自到其它医疗机构进行查房、教学、手术,把医院能够诊治、检查的病人介绍到其它医疗机构或关系户,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发当月绩效工资数额的2-5倍的绩效工资、调离科室等处罚。如收取好处费者,则没收所得钱物或从绩效工资中扣出;如由此造成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等后果,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b.严禁利用工作之便收取他人红包,查证属实者,除没收红包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发当月绩效工资数额的2-5倍的绩效工资、调离科室等处罚。

c.以病人名义给自己或他人开搭车药、搭车检查,调换、克扣病人药品,假公济私,除如数交纳药品、检查费用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道歉外,视情节轻重按违规金额的2-5倍扣发当事职工的绩效工资。若由此造成病人或有关单位拒付医药费用时,由当事人代替病人(或有关单位)交纳拒付部份医药费用或从当事职工绩效工资中扣出拒付部份医药费用。

d.科室或个人私自收费。对科室私收费的,按情节轻重对科室负责人给予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免职处罚,同时扣发科室私收费金额的5--10倍的绩效工资。对职工个人私收费的,按情节轻重给予扣发私收费金额的5-10倍的绩效工资、调离科室,直至开除公职等处罚。e.科室(个人)私自卖器材、卖药品或私自买设备来收取病人检查治疗费的,除责令停止上述行为外,根据情节轻重,按收取病人总费用的5-10倍扣发科室(个人)的绩效工资。

f.未经医院领导同意,非医院工作需要而私自使用公共财物、把公共财物借给他用或占为己用等,除如数完好归还公共财物外,视情节轻重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2-5倍绩效工资。如损坏公共财物,按4.3.2.6条规定的《赔偿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4.3.2.4违反医疗质量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a.违反门诊部医疗质量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①门诊医师违反病人诊治原则,跨专业违规诊治病人,由此发生医疗纠纷及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医师承担总费用的10-50﹪,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②由医务科认定应请上级医师会诊而未会诊或未完成上级医师会诊记录的,每次扣除违规门诊医师当月绩效工资100元。如由此发生医疗纠纷及事故由该医师承担总费用的10-50﹪,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③由医务科认定应收住院治疗的病人而未及时收治入院治疗的(病人明确拒绝住院除外),扣除

违规门诊医师当月绩效工资200元。如由此发生医疗纠纷及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医师承担总费用的10-50﹪,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④应填写疫情报告卡的病例而未填写的每例扣除违规医师当月绩效工资100 元。如由此造成卫生执法部门对医院处罚的,处罚金额由违规医师全额承担,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⑤门诊医生未书写门诊病历,每次扣除经治门诊医师当月绩效工资50元(病员拒绝购买病历者除外)。未按规定要素书写门诊病历,视病历书写质量每次扣除经治门诊医师当月绩效工资10元。

⑥门诊医生不服从科主任安排带教或拒绝带教实习医生,按应带教的人次,每人次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50元。

b.违反住院部医疗质量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①凡违反住院部医疗管理规定跨科诊治病人,收入不计入该科室,每次扣除该科室当月绩效工资300元。违规经治医师第一次扣除当月绩效工资100元,第二次200元,第三次300元,以此类推。如由此发生医疗纠纷及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科室及违规医师承担总费用的10-50﹪,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②住院病历入院记录、首次病程录、手术记录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者,每次扣除经治医师当月绩效工资50元,病程记录未按规定及时完成者,每次扣除经治医师当月绩效工资10元(按病历书写规范)。住院病历交给无资格的本院医生、进修生或实习生书写,每次扣除经治医师当月绩效工资10元。经治医师未在病历上签名,每次扣除该经治医师当月绩效工资10元。住院病历在病人出院7天内未上交病案室归档和出现丙级病历,每份病历扣除经治医师当月绩效工资100元。如因病历原因而发生医疗纠纷及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违规医师承担总费用的10-50﹪,从绩效工资中扣出。如因科室主任原因滞留病历,同等扣除科室主任当月绩效工资。

③由医务科审定认定应会诊而未会诊,或会诊后无请会诊及会诊记录的病例,每例扣除该科室当月绩效工资100元,扣除经治医师当月绩效工资100元。如由此发生医疗纠纷及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经治医师承担总费用的10-50﹪,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④凡未审批的手术,手术室必须拒绝安排,如违反此规定每例扣除手术未审批科室及手术室当月绩效工资各100元。如由此出现手术不当而发生医疗纠纷及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手术未审批科室及手术室分别承担5-25﹪,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⑤医生在为病员治疗前应及时下长期和临时医嘱(抢救病人除外),违规者,扣除经治医师当月绩效工资50元。

⑥对于该做常规检查而未做检查者,未说明原因、亦无病员签字,每一项至少扣除20元,同时责任人承担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及全部经济赔偿。

⑦科室或个人隐瞒重大差错事故、重大投诉或重大不合格服务,由此造成纠纷和经济损失者,科室或个人承担引发的纠纷及全部经济赔偿。

⑧对于医保或社保病人,在使用自费或部分自费药品时,必须得到患者或第三方的同意,若未经过其同意,由此造成医保中心拒付者,由责任人承担拒付的医疗费用。

c.违反急诊急救医疗质量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①急诊科违反住院部医疗管理规定中病人分科收治原则乱转送病人到非相应科室入院治疗的,每次扣除急诊科当月绩效工资100元。违规急诊科医师每次扣除当月超量劳动补贴100元。如由此发生医疗纠纷及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急诊科及违规医师承担总费用的10-50﹪,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②急诊科未能及时补充各种急救药品和器材,发现一次,扣除急诊科当月绩效工资

100元。如由此发生医疗纠纷及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急诊科及值班医师承担总费用的10-50﹪,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③由医务科认定应停止留察并转送住院治疗的病人而未及时收治入院的,收入不计入急诊科,每次扣除急诊科当月绩效工资300元,违规值班医师当月绩效工资100元。如由此发生医疗纠纷及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急诊科及值班医师承担总费用的10-50﹪,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④“三无”急诊病人治疗过程中,由危险期转入治疗期后,主管医师应立即通知记帐室,如果未通知记帐室而造成的欠费由主管医师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d.违反医技科室质量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①各医技科室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查报告(遇停电等特殊情况除外),每次扣除该科室当月绩效工资100元,扣除当班技师(医师)当月绩效工资50元。

②违反设备操作规程(以设备使用说明书为准)和检查技术操作规范(以中医院制度汇编为准),发现一次扣除该科室当月绩效工资100元,扣除当班技师(医师)当月绩效工资50元。如损坏设备的,按第二十一条进行处理。如由此发生的医疗纠纷及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科室及当班技师(医师)承担总费用的10-50﹪,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e.违反药剂工作质量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①中药房、西药房(夜间药房)划价人员、调配人员违反查对、复核、分装规定,调配、划价出现差错,每次扣除该药剂人员当月绩效工资50元,并按差错全额从当事药剂人员绩效工资中扣除。②如因药品调配错误或调配过期变质药品给病人等引起的医疗纠纷及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药房及当事药剂人员承担总费用的10-50﹪,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③失效药品,药房、药品库房应提前3个月报告,如因未及时报告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由该药房或药品库房承担损失全额的20-50﹪,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④药品入库手续不齐全,未按采购合同约定执行者,给予当事人违规药品发生额10%的处罚。库管员验货时,如因工作失职,造成验收差错,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⑤在药品采购工作中,发现收受“好处费” 者,扣除同等金额的5—8倍绩效工资。本院职工及家属在本院从事药品销售工作,一经发现,将取消其销售资格,并调离本院职工现工作岗位。

f.违反其它质量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①凡在工作中赌博、酗酒、脱岗等引起的医疗纠纷及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科室及违纪人员承担总费用的20-50﹪,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②医护人员如未使用专用的检查单、治疗单等医疗文书,发现1次扣除当事医护人员当月绩效工资20元。

③护理人员不按门诊治疗单或病历医嘱执行治疗,发现1次扣除当事护士当月绩效工资50元。 ④医务人员因诊治病员需要向放射科借阅X线片,超过30天未归还者,每张片扣

元(n为超期天数),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n (n+1) ⑤本院职工在图书室借阅图书未按《医务科作业指导书》规定按时归还者,每本书扣元

2 ,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n (n+1) (n为超期天数)

.2.5违反行政后勤工作质量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2

a.行政后勤科室(行政值班人员)在得知临床科室需要协助时应尽快深入到临床科室,

如因怠慢给医院、科室造成不良影响,影响工作开展的,每次扣除行政后勤科室(行政值班人员)当月绩效工资100元。

b.对临床科室提出的问题(包括后勤物资供应、设施设备维修等),若行政后勤科室(行政值班人员)自己不能解决的,应向临床科室说明情况,并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采取措施尽快进行解决。若自己不能解决,又不向临床科室说明情况,不向相关领导汇报的,每次扣除行政后勤科室(行政值班人员)当月绩效工资100元。

c.擅自购进未经院方审查同意的合格产品,视其情节扣除相当产品价值1—10%的绩效工资;产品无合格证书或无相关资质证明,并未经院方审查者,视情节扣除相当产品价值5—50%的绩效工资,并承担由此而引发的纠纷责任和全部经济赔偿。

4.3.2.6赔偿处理办法

a.因职工脱岗、擅离岗位而导致医院公共财产失盗、毁损等,违规职工赔偿公共财产损失金额的

20-50﹪,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b.因职工不遵守操作规程违章操作或使用时不负责任而导致医院公共财产损坏等,违规职工赔偿公共财产损失金额的20-50﹪,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c.因职工未认真履行岗位责任,玩忽职守或擅自交由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非医院工作需要而私自使用而造成医院公共财产损失等,违规职工赔偿公共财产损失金额的20-50﹪,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d.在未经医院领导同意、授权的情况下私自为病人记帐、担保而导致医院经济损失的,按损失全额扣除当事职工的绩效工资作为赔偿。中西药房、药品库房如因科内职工工作不负责任或私自记帐发药、借药给他人等造成差药品、差药品款等经济损失,核算后按损失全额扣除该药房库房的绩效工资作为赔偿。收费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错收费,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全额扣除当事收费人员的绩效工资作为赔偿。

e.未经总务科、设备科同意,职工私自拆修各种设施、设备、器械,擅自变动计算机设备的使用科室和使用人,造成医院公共财产损失的,违规职工赔偿公共财产损失金额的20一50﹪,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4.3.2.7违反其它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定处罚办法

a. 职工违反其它质量管理体系规定(上述违纪条款未包括的),如果未造成病员投诉、医院未遭受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10-50元、下岗学习1-6个月等处罚。b.职工违反其它质量管理体系规定(上述违纪条款未包括的),如果造成病员投诉,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扣发当月超量劳动补补贴50-200元、下岗学习3-12月、调离岗位等处罚,并应向病员赔礼道歉;如果同时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则按损失金额的20-50%扣除违纪职工绩效工资。

c.如系科室负责人拒不执行质量管理体系规定或执行不好的,除执行所有相关处罚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另给予降职、免职处罚。

d.在内审过程中,内审员不得徇私,出现徇私者,每次扣除20元,多次出现问题者,将取消其内审员资格,视其情节轻重另给予相应纪律处理。

4.3.2.8凡出现以下情况的职工当年考核不评定为优秀:

a.不服从组织安排。

b.不遵守劳动纪律,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月。

c.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相关规定者。

d.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不负责任,发生差错事故,给患者和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

e.因岗位责任执行不好,给医院造成500元以上的经济损失者。

f.推诿病人、与病人发生吵架、打架、出具各种虚假证明(假材料)者。

g.有丙级病历者。

4.3.2.9凡出现以下情况的职工当年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a.不服从组织安排,经教育不改者。

b.不遵守劳动纪律,旷工2天以上(含2天)或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82天者。

c.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治安管理规定而受到相关部门处罚和受到行政处分(罚)者。

d.因自身过错造成严重差错事故(或医疗事故),严重损毁医院形象声誉者。

e.因岗位责任制执行不好,给医院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

f.以医(权)谋私,索贿受贿,经查证属实者。

g.违反财经纪律,私收费和挪用公款者。

4.3.3附则

4.3.3.1本实施办法处罚原则是,违规行为系技术原因所致者从轻处罚;凡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遵守规章制度、不遵守操作规程所致者从重处罚。

4.3.3.2本实施办法惩则以经济处罚为主,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同时给予调离原工作岗位、

取消处方权和(或)手术权、降级、降职等行政处罚(分),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3.3.3本实施办法内容与其它有关奖惩规定相抵触时,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4.3.3.4本实施办法由院奖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篇:医院职工考核奖惩办法

xx医院综合考核与奖惩细则

为了确保医院的工作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从严治院,充分调动职工建设医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利于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促进质量持续改进,实现医院稳步发展的长远目标。奖励在医院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惩罚有章不循、明知故犯者,依据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1条为了加强医院经营管理,规范全体职工行为,逐步建立起一套依法治院的管理机制,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不断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细则(试行)。

第2条遵守和履行本细则是医院全体医务员工的义务,医院应依据本细则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一部分奖励

第3条下列情况,应予以奖励:

1、凡获院、局(区)、市级嘉奖者,分别奖50元、70元、90元;

2、凡获市局记三等功者奖100元;

3、凡获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奖200元;

4、凡获院、局(区)先进集体人均奖30元;

5、凡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被表扬者奖80元;

6、凡有明文规定的各种奖励,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1-6各款规定的奖励一人多项兼得时,以最高奖计发。)

7、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效益者奖100元以上;

8、职工在重大突击性抢救、抢修等工作中有突出事迹者奖100元以上;

9、职工在增收节支修旧利废中取得显著成绩者奖50元以上;

10、职工及时发现和纠正事故苗头或严重差错者奖50元以上;

11、职工举报违法违纪者,给举报者奖励100-1000元;

12、职工上缴红包、回扣、礼品者,奖励其价值的20%;

13、职工保护、抢救国家和人民财产避免重大损失者给予重奖;

14、医务人员在医院组织的三基考试中,获前第一名者分别奖励50元。临床、医技、护理分别奖励;

15、引进或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者,并填补院、市空白者一次分别奖励当事人200元、500元;

16、撰写报道医院的文章在市级新闻媒体上投稿并录用者,一篇奖励20元以上;

第二部分缺陷管理

一、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第4条建立考勤、休假审批登记制度。考勤不公开、不正确、不及时者查实一次扣负责人20元;没有审批休假的则扣科室40元,当事人按旷工处理,记录不全扣科室20元。

第5条迟到、早退、离岗60分钟以内,一次扣除当事人当月奖30元,一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6条旷工半天者,扣半个月奖金;旷工一天者,扣一个月奖金;一天以上者,以天累推。当月旷工三天及三天以上者,除按上述处理外,视情节给予政纪处分。

第7条值班人员必须准时交接班,并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值班人员不按时接班、当班不在岗或只留电话号码者,参照第五条、第六条执行。

第8条职工不服从岗位调动,在组织正式谈话之日起三天不到新岗位上班者,从第四天起按旷工处理。

第9条职工不服从科室领导、借故推诿、不完成科领导分配的任务,或自作主张造成损失及不良影响者,视情节扣当事人1个月以上奖金。

第10条职工泄露国家和单位秘密者,视其情节扣当事人2个月以上奖金,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第11条职工不得参与赌博及“黄非”等活动,如有参与者,一经查实,扣发当事人3个月以上奖金,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罚,直至追究行政责任。

第12条职工必须严格执行综合治理有关规定,违者扣一个月以上奖金。

第13条集体场所不得私拉乱接电线,违者一次扣20元;严禁在公共场所私自使用电炉等不准使用的电器,违者扣当事人每次50元。

第14条偷窃集体财物者,按实际价值5倍赔偿;违章用电者,按现有电器额定月度用电总量5倍处罚。

第15条医院每月进行一次卫生大检查,在卫生检查中有一处不合格扣科室1分。

第16条职工应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所有收费一律由财务部门处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收费标准乱收费,不得将无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或将有偿服务变为无偿服务,违者一例(次)扣责任人1-3个月奖金;非财务部门不得违章向病人直接收取费用,违者一经查实,没收全部所得,并扣当事人3个月以上奖金,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16条财务部门应加强收费管理,不得多收、漏收、错收病人费用。发现一次由当事人纠正错误,造成损失的全额赔偿并扣发当事人30元以上奖金。

第17条因工作不负责任或玩忽职守给医院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者,扣当事人1个月以上奖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的5%以上,并视其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待岗处分。

第18条科室及部门班组各种记录本记录应规范、及时、完整,违者一次扣科室20元。

二、医德医风及职业规范

第19条医院每季度对各医师进行一次综合满意度测评,满意度小于90%,每降1%扣当事人20元。

第20条职工以病人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做检查,一经查实,除责成其补交费用外,视情节扣1-3个月奖金;私自出售药物,除没收所得外,扣发3-6个月奖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第21条擅自把本院能完成的检查、手术、治疗等任务介绍到其他医院,一经查实,扣发3个月以上奖金,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22条职工利用工作之便与厂商、药店、公司串通开药,收取“回扣”,除没收所得外,扣发3个月以上奖金,低聘技术职务一年。

第23条职工利用工作之便向病人推销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或生活用品等谋取私利者,除没收非法所得外,扣发各参与者1-3个月奖金。

第24条职工应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各尽其责,不得以任何借口冷、硬、顶、推病人,发现一次扣50元以上。

第25条职工与病人及其家属发生争吵者,不论工作人员是否有理,每次扣100元以上奖金。

第26条职工刁难或打骂病人者,扣3个月奖金。

第27条职工之间无事生非,闹无原则纠纷,吵架或骂人者,除承认错误、深刻检查、赔理道歉外,扣1个月以上奖金。

第28条职工之间打架或骂人,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或造成不良影响者,一次扣2个月以

上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处分。

三、医疗护理管理

第29条严格执行首科首诊负责制,门诊病人三次不能确诊,必须请上级医师会诊。违者发现一次扣20元。

第30条坚持科主任查房制度,不执行者一次扣当事人50元。

第31条医务人员做完检查和治疗不记录,一次扣50元。医生在抢救的情况下下口头医嘱,护士必须执行医嘱,护士不执行医嘱扣50元。下口头医嘱事后不补记录者,发现一次扣20元。

第32条各种医疗文书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书写,不符合要求规定者按《对医疗文书书写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处理。

第33条加强病案管理。门诊病历由接诊医师收发,接诊护士做好登记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借或留私病历。违者扣当事人50-100元。

第34条住院病历在病人出院一周内完整无缺地送病案室归档,月底最后三天内出院的病人病历,在三日内填毕归档,迟送一天,每份病历扣20元。

第35条丢失门诊病历扣当事人50元,丢失住院病历扣当事人100元,对丢失责任不清扣相关人员各100元。

第36条住院病人用药,由病区当班护士领取,不得擅自使用病人自行购买的药品,医院确无此药须经医院主管部门同意签字后方可使用,处方或医嘱中不得出现“自备”、“自理”字样,对违规处方药房不得配发。违者一次扣当事人30元以上奖金,对出现两次违规者加倍处罚。

第37条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审批制度,毒、麻、精神类药品,化学试剂、危险品严格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违者一项扣科室管理人员20元以上奖金。引发事故或发生治安事件者的科室取消当年参与评优资格。

第38条科室发生差错,所在科室及当事人必须及时上报,隐瞒不报者,扣当事人50元以上奖金;

第39条科室发生事故,所在科室及当事人必须及时上报,隐瞒不报者,扣科室5分,扣科室负责人1个月奖金。。

第40条科室发生差错、事故以及由此引起的纠纷,科室领导应协同有关部门一起处理,不参与处理者扣所在科室领导2个月以上奖金。

第41条发生纠纷、差错、事故的当事人必须积极配合医院有关部门处理,不配合者,按规

定加倍处理。

第42条有一定责任而引起的医疗纠纷,扣除当事人2个月以上奖金。造成医院损失者,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10%以上。

第43条发生一起严重医疗差错,扣除当事人2个月以上奖金,由此而引起的医疗纠纷并造成损失者,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10%以上。

第44条鉴定为三级以上医疗事故的,除按国务院、省政府《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处理外,还扣发奖金,承担经济损失:

1、鉴定为三级医疗事故,扣当事人6个月奖金,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30%,扣科室3分。

2、鉴定为二级医疗事故,扣当事人12个月奖金,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40%,扣科室4分。

3、鉴定为一级医疗事故,扣当事人12个月以上奖金,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50%,并给予待岗培训3-6个月,扣科主任3个月奖金,并扣科室5分。

第45条年内发生一起医疗事故或两起严重差错主要责任人,调离原岗位,进行3-6个月的待岗培训。

第46条发生医疗事故的科室或个人不得参加当年评先进活动,并视情扣除科室有关领导奖金50元以上。

第47条麻醉记录应完整、准确,不得私自涂改,改后须由主任签字,一份不符合要求扣20元。麻醉死亡率≤0.02%,发生一起扣责任人员100元以上奖金。

第48条切除术后十日内死亡率≤1%。发生一例扣责任人员50元以上。

第49条医疗质量指标不达标的按如下标准扣奖、扣分:

1、门诊病历书写合格率≥90%。合格率每下降1%扣科室1分,一份不合格门诊病历扣经治医生30元。

2、门诊处方书写合格率≥95%。合格率每下降1%扣科室0.5分。一张不合格处方,扣处方医生10元,药房10元。

3、住院病历甲级率≥90%。甲级率每下降1%扣科室1分;在院病历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0元;一份乙级病历扣经治医生100元,上级医生每人50元;一份丙级病历,扣科室相关人员一个月以上奖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0%,每下降1%扣1分。

5、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0%,每下降1%扣1分。

6、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90%,每下降1%扣1分。

7、放射线诊断与手术符合率≥90%,每下降1%扣1分。

8、各种报告书写合格率≥90%,每下降1%扣1分。

9、门诊发药双签字率100%,每降1%扣1分。

10、药品报损率≤2‰,每升1‰扣1分。

11、院内感染率≤10%,漏报率为0。每项每升1%扣1分。

12、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0.5%,每升0.1%扣1分,出现一例当事人各扣30元。

13、常规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各种无菌包及无菌容器必须有指示牌,浸泡液及容器定期更换。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0元。

14、一人一针一筒执行率100%,一次未按规定执行扣10元。

第50条:严格执行护理工作制度。发现一次一项不执行扣10元。

第51条:各项护理质量达标(特级护理、一级护理、常规器械消毒、抢救药品及器材、五种表格书写、基础护理等)。一项一次护理质量不符合要求扣10元,单项质量每下降1%扣1分。

第52条氧气、吸引器、超声雾化吸入器、洗胃机、引流物、引流瓶、胸瓶、注射器、换药碗以及便器等物品的消毒处理符合要求。发现一处不合格扣5—10元。

第53条护理人员应熟练掌握六项抢救技术、四项抢救程序及常用护理技术操作。护理部定期抽考,不合格者每人次扣10元。

第五篇:医院职工体检管理制度

----中医院

职工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全院干部职工的健康水平,经我院领导研究决定每两年为全院职工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具体事项如下:

一、 体检时间:

1.普通科室职工每两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高危科室每年进行一次传染病筛查。

2.每年体检时间安排在七八月份,具体时间由我院工会和预防保健科落实后通知到各科室。

二、 体检对象:全院在职和退休员工

三、体检项目:内科、外科、肝肾功能、血脂血糖、心功能、两对半、血常规、尿常规、肿瘤三项、胸透、彩超、心电图、钼靶、液基细胞学检查

四、 体检安排组织:由预防保健科协调医院工会安排组织。

五、 体检经费:体检费用由单位解决,复查费用由本人负责,本人放弃体检机会的,单位不予任何补助。

六、 体检报告:

1.体检报告包括体检表原件,体检综合意见和建议。受检者可根据体检综合意见进行健康咨询及疾病诊疗。

2.医院预防保健科根据体检结果写出总检结论及建议,同时建立职工健康电子档案。

3.体检结束后由预防保健科对体检报告进行归类、分档后下发各科室,再由科室发给本人。在体检、归类、分档过程中,本院承诺各科室人员各相关人员应尊重并保护职工个人隐私,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4.纸质体检报告属职工个人所有,电子体检报告由单位预防保健科备案保存,职工纸质报告若遗失或损坏需要体检档案就诊或咨询的,需由本人向预防保健科提出请求后方可再次给予。

七、有关要求:

1.单位职工体检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限人数检查的项目,应服从单位的统一安排,因生病、住院、出差、产假等特殊情况的职工要上报预防保健科,由预防保健科统一安排适当延期进行。

2.职工进行体检时应利用业余时间,职工进行检查时应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不得影响工作。

八、健康体检是医院对每位干部职工关心、爱护的体现,健康体检单不得转让或由他人替代,一经发现取消今后体检资格。

----中医院预防保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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