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发票承诺书范文

2022-06-21

第一篇:开具发票承诺书范文

承诺书(开具购房发票)

承 诺 书

本人于 月认购童心缘号 楼单元号房,截止年月日付房款合计人民币整¥元(其中含按揭款 )。现因个人原因,提出向开发商*****集团有限公司开具该套房“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购房发票一式四联(发票编号:,本人领取第一联:发票联;第二联:办证联),因本楼栋未到集中办理房产证时间,房产局部分楼栋名称、房屋面积等信息未最终确定,因此现阶段无法保证发票信息与房产局最终办证信息完全一致,存在办证风险,已提醒客户知晓。如本人保管不善,损毁、遗失发票原件(例如发票遗失无法补办发票,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因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与开发商无关。

特此承诺!注:同时由开发商收回之前开据的定金及购房收据,收

据编号为:

本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日期:

第二篇: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承诺书

(公司全称)

本人作为

(公司全称)项目考核承包经营责任人,现对自2016年X月X日起自身承包项目所购进工程物资(工程施工设备、材料)、劳务用工等一切经济活动中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1、本人作为

(公司全称)项目考核承包经营责任人,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江苏楷正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增值税的管理规定。对本人承包项目经营、采购、施工和财务等管理人员,本人将采取措施严加管束,保证本人承包经营项目取得的所有增值税发票均为真实交易,且财务核算健全和税务资料准确,确保以上人员在涉税实务上的行为符合国家税收法律和公司规定的要求;上述人员如有违法违规行为,除应由上述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外,本人愿意承担其余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本人确保承包经营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以考核施工工程合同为准,保证按照国家和公司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增值税。

3、本人确保自身承包经营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费用真实、准确和合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每个工程的成本相对应,进项税额合法抵扣销项税额,确保成本核算符合税务机关和公司的规定要求。

4、在本人承包项目经营期内或终止承包项目经营期后尚有未完工工程施工仍需缴纳增值税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本人确保依法缴纳增值税和开具的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为真实交易且合法有效,如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法律规定和公司在涉税实务及财务处理上发生任何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本人承诺将由本人承担一切刑事责任和经济处罚等民事责任,另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的,本人愿意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承诺人(签字):

承诺日期:

第三篇:开具红字发票

1、进入开票软件后后点击“发票管理”,在屏幕最上面一行菜单栏点击“红字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填开”。

2、如您是销方,请选择

二、销售方申请,理由根据您的情况来选择:因开票有误购买发拒收的:指的是您的发票已交给过购方,购方退回来的(同时让购买方出具购方证明);因开票有误尚未交付的:指的是您自己发现此发票开错了等原因,还没有交给购方的情况。

如您是购方,请选择

一、购买方申请,如选择已抵扣,发票代码和号码不需要再填,直接点确定即可;如选择未抵扣,再选择相应的原因。

3、根据实际情况开具,并在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开界面输入联系电话和申请理由。

4、将该申请单打印出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司公章。

5、 将电子申请单导出至U盘根目录:操作方法(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申请单→申请单导出,月份选择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开的月份,选中要导出的申请单,点上方的“导出”按钮,根据提示并选择U盘的路径。

6、将已盖公章的两份纸质申请单、存放电子申请单的U盘及相关资料(具体咨询所属税务局)带至所属税局审批。

7、如审批通过,拿到税务局开出的红字发票通知单后即可开负数发票(具体操作如下):

开具负数发票的操作

进入开票软件后,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调出一张空白发票,在票面点击“负数”按钮,选择“直接开具”,输入两遍16位的通知单号(在通知单的右上角),按照通知单的实际情况输入对应蓝字发票的代码和号码(若通知单上没有则不需要输入),点击“下一步”弹出相应提示,核对信息无误点击“确定”后即可到票面上,再次检查无误即可打印发票。

第四篇:开具发票证明

开平市地税局: 由开平市xx装饰工程部为开平市xxx有限公司进行沉淀池弯曲钢梁更换及铁网维修工程,共发生服务费用8,800.00元(人民币大写:捌仟捌佰元整),需要开具发票,特此证明.

税务登记证号:44078377xxxx6 纳税人编码:440783000xxx8

付款单位:开平市xxx有限公司

日期:2014年9月22日

第五篇:发票开具事项

备注栏手写、开票人填写、多年合同印花税等18个实务问题全搞定

2018-03-04 建筑业财税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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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发票备注栏的信息是否可以手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九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增值税发票备注栏的信息不可以手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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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还未取得对方纸质发票信息,但是已经在发票查询平台可以查询到该发票信息,是否可以抵扣?

答:纳税人必须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才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或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勾选。 0

3、企业已经三证合一,没有在国税变更纳税人识别号,但是在海关已经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正常比对抵扣吗?

答:可以抵扣,关于三证合一新旧号码关联不对问题,征管已在系统中设置专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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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具发票时,公司名称可以使用英文吗?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0

5、纳税人是否可以使用繁体中文开具发票?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因此,纳税人应当使用中文开具发票,中文使用应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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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公司租入一栋办公楼,其中一层作为员工食堂,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全额抵扣?

答:根据《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自2018年1月1日起,你公司租入的上述不动产不是专用于集体福利的可以全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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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ETC充值取得不征税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 根据《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

七、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取得不征税发票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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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一般纳税人企业安排员工外出参加党员培训,取得住宿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四条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因此,企业安排员工外出参加党员培训取得住宿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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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存货因过期而报废,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产品过期报废不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范围,不需要做进项转出。

10、企业2017年计提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是2017年没有支付(发放),在2018年5月31日之前支付(发放),是否准予在2017年汇算清缴时扣除? 答:可以。

11、请问企业为员工承担的个税,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能否扣除?

根据《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公告2011年第28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为员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12、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应每年备案还是一次性备案?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公告2015年第76号)第八条规定,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备案。在减免税起止时间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无变化的,不再履行备案手续。企业享受其他优惠事项,应当每年履行备案手续。

企业同时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或者某项税收优惠需要分不同项目核算的,应当分别备案。主要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减免项目,以及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等优惠事项。

定期减免税事项,按照《目录》优惠事项“政策概述”中列示的“定期减免税”执行。

13、单位2018年1月份发放2017年12月份的工资,这笔工资是否计入2017年“年所得”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12万申报“年所得”的概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一致,即个人2017年1月至12月取得的收入。“年所得”是税款所属期的概念。

14、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时,到国税缴纳了增值税及其附加,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是否可以扣除?

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已缴纳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可以税前扣除。

15、同一份合同上记载了属于不同印花税税目的事项,应当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17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16、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权变动,应何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经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是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是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因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在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情况下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17、一次性签订多年的合同应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只要是在条例所列举的征收范围内的合同,一次性签订多年的,应当按合同金额一次性缴纳印花税,而不是分年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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