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展法务工作

2022-07-27

第一篇:如何开展法务工作

公司法务如何开展法务工作

公司法务人员是为公司法律风险把关,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稳健运行的专业管理人员,作为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开展企业法务管理工作呢?

一、了解企业法务存在问题

首先应熟悉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这不仅是企业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更是从事公司法律工作的必修课。法律人员应密切关注公司出台的各项管理措施,特别是有关法律工作开展的具体要求。掌握公司法务实际操作情况,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和其他法律专业人员对公司目前工作的想法或建议。调整自己的心态和工作思路,以找出工作开展的最佳切入点。

二、进入岗位工作状态

法务管理人员不但工作的主动性要强、有独当一面的能力,而且还负有与其他部门沟通及指导和协调部门同事的职能。应积极向公司领导请求尽量安排多参加公司召开的各类会议,增加信息量和参与度,因为法律部门公司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只有参与近来才可能出谋划策,才能为参与公司相关决策和提供更加有针对性的法律风险预防和控制掌握有力的依据。

三、理顺法务工作流程

法律工作特殊职能要求法律人员需要相对独立对外开展工作,团队应进行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日常经济合同审查、公司对外行文把关、公司涉讼案件处理、诉讼文书领取与提交、诉讼卷宗的整理与归档、外聘律师的联络与沟通等都要职责到人;合同审查做到严格把关,决不让风险出现在审查环节中,另外所提出的审查意见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参与重大投资活动

公司经营活动不能离开公司内部法律专业人员的风险控制,内部人员可以随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法律事务繁多,要求内部法律人员要积极主动参与到公司的运营中去,尤其是重大投资或商务合作。合同条款要反复斟酌和修改,同时有些项目,法律人员还要参与谈判,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五、加强诉讼处理功能

有些公司涉讼案件全部交律师所代理,公司法律人员主要是配合搜集证据,未能及时从案件中总结经验教训。公司法律人员应积极争取参与到涉诉案件的处理之中,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加以总结,以不断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同时加强诉讼技能的培养,维护公司的正当权益。

六、配合职能部门工作 随时接受领导的指派完成相应法律任务是法律部门作为参谋服务部门的其中一项职能,法务人员做到坚守岗位,为公司领导做好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同时也热情为相关部门提供法律指引。还要正确把握法律部门在企业管理格局中的定位,不要越权,但也不能缩手缩脚,不敢放手开展工作。

第二篇:法务专员怎样开展工作(整理)

法务专员怎样开展工作

作者:平悟刚 时间:2011-11-08

福建凯峰律师事务所平悟刚律师

法务专员是指企业法务部中在法务主管的领导下从事日常法务工作的人员。法务专员在企业法务主管的领导下从事企业法务的日常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草拟并审核合同,帮助建立企业人事制度,参与各种谈判,管理各种法律档案,参与企业股权转让事项以及参与企业重要经营活动的准备工作,负责联系企业的外聘律师等配合法务主管的各项日常工作。

一、工作内容:

1、协助企业法律顾问起草或组织审查企业的重要规章制度;

2、参与企业的投资、融资、租赁、资产转让、股改等涉及企业权益的重要经营活动的准备工作,并处理相关的法律事务;

3、协助企业法律顾问审核企业的合同并对其进行归档管理;

4、开展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咨询、培训和宣传工作。

5、办理企业授权委托、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管理企业合同专用章等相关法律事务;

6、负责企业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及管理工作;

7、其他

二、法务专员主要职责:

1. 参与单位中长期项目的前期调查,为项目承保的前期工作提供法律建议;

2. 对项目全程进行跟踪,为业务部门处理相关事务及时(通过律师)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3. 对项目的后期管理、理赔等业务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4. 协助法律事务部相关主办人员处理企事业诉讼案件,包括就案件是否提起诉讼或者对应诉等提供初步方案;

做法务的话,事情很杂的,如草拟员工的劳动合同、购销合同、收发传真文件。企业有诉讼的,要协助律师整理证据材料,或者直接由法务专员负责起诉事宜。有的企业法务还会兼任人事助理或者经理助理,负责处理企业内部管理事宜。行政助理要会熟练使用电脑,会OFFICE。懂一些管理知识。在法务部的还有懂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如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什么的。

三、法务人员具体开展工作的方法:

(一)做好合同审查管理工作

企事业法务需要对合同法非常熟悉,对企业的常见业务的合同文本有充足的研究和明确的认识,要对合同所涉及到的企业业务知识做到了解,才能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合同,防范法律风险,并向企业高层提出可行的经营性建议:

1、与业务人员充分交流。企业法务人员在收到合同审核任务后,首先应当与合同业务人员进行交流。这样的交流对合同审核工作的帮助是多方面的,业务员人员对合同的介绍应当包括:

1)合同紧急程度和重要性;

2)合同所涉业务是成熟模式还是首次尝试的说明;

3)对合同当事人情况的说明、谁是强势一方的判断;

4)合同谈判甚至是前期执行情况的介绍以及应要求提供的合同背景资料:

5)询问业务人员对合同内容的担心和疑问;

这些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增进了法务人员对合同业务的了解,指明法务人员在其审核意见中需要重点分析和解决的问题,保证了最终的审核意见能够贴近业务实际。

2、检索以往相同或类似业务合同的审核档案。

法务人员在审核合同时,可以在部门档案中检索以往相同或类似业务合同的审核档案。 如果是合同续签,检查本次续签的合同与原合同有什么区别,法务人员对原合同的法律意见是什么,送审单位是否采纳了法务人员的意见,若我方作为付款方,是否获得的了续签优惠;

如果不是合同续签,则要审查是否存在就同一业务重复签约的情况,是否违反原合同中关于排他性合作的约定。

检索以往相同或类似业务合同的审核档案,不单可以避免重复签约的情况,而且可以在本次审核意见中引用以往法务人员的工作成果,提高审核效率,稳定审核质量,体现审核意见的延续性,保证审核意见的一致性。

3、审查合同内容和流程的合规性

合法性审查:对合同内容是否国家法律的审查,主要有: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1)审主体:三证,特许经营,还要求对方有相应的资质、许可。

(2)审注册资本:对方是否有缔约能力?对方承担责任的能力如何

(3)审经营范围:是否超过对方的经营范围?

2)标的:法律对该标的是否有特别的规定。禁止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其他。

3)合同签订形式:看合同是否需要以招标、拍卖等特殊的方式缔结,尤其是一些建筑工程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和政府采购都可能涉及特殊的和创始签订方式。

合规性检查:对合同的内容和流程是否符合企业的各项内部制度规定;

企业对主要业务和主要流程均有内部管理规定的,法务人员要注意对合同的合规性进行审查,要如熟悉法条一样熟悉企业的内部制度。

实践性审查:对合同的各方面的实际操作性进行审查,以求贴合实际要求。

1)标的:

(1)约定要求详细、明确,做到指向对象具体,比如房屋买卖,食品卫生检疫。

(2)对合同标的为货物买卖的,一定要写明货物的名称、品牌、计量单位和价格.

(3)对合同标的是提供服务的,一定要写明服务的质量、标准或效果要求等。否则,一旦纠纷产生,往往就造成“合同约定不明”的状况。

2)数量:是否具体。计较单位是否明确。

3)质量:(1)质量标准,具体,可行。(2)验收方式,双方出具书面的验收材料等。

(3)质量保证,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保证。

对合同标的物符合国家各项标准(产品质量、卫生防疫等)的审查。这种审查主要是帮助企业对对方产品质量的一种表面化理解。企业不应该只相信对方提供的各类许可证和证件,而应根据对方提供的相关证件,通过电话咨询、委托异地审查或者实地考察等方式予以实际审核。

4)价款或者报酬:金额大小写规范,支付期限明确。逾期不履行的后果。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期限地点方式是否明确,是否公平合理。

(2)履行方式一定要具有可操作性,

(3)不可抗力、合同保密、技术开发、根据实际情况都要有约定。

6)违约责任;需要对潜在的纠纷有较全面的预测,审查违约责任的是否与潜在的违约形态相对应,是否具有实践性。

7)解决争议的方法。是否有约定,约定是否对己方有利。由于我国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往往宁可在其他条款上妥协,也要取得有力的管辖权的约定。

4、提出合理化建议及修改合同方案。从企业内控的角度审查业务,企业的法务部门是企业风险内控的职能部门。企业风险内控不单单是企业外部交易风险的识别和化解,也包括对企业内部违规违纪等事项的发现和追究。例如在审核某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时,从业务人员的介绍中得知《施工合同》所涉工程已基本完工。据此,可以判断本工程项目明显存

在合同倒签的非正常操作。审查人在审查意见中指出合同倒签直接违反了企业内部的规定,使得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工程合同管理的功能大大降低,造成对项目实际操作人员的监督缺乏依据,容易引发纠纷和腐败行为。另外,若有可能法务人员也可以从企业经营的角度为合同业务提供改善建议。例如,在审核捐赠合同时,建议变直接捐赠为间接捐赠,采用向法律明确规定的社会团体捐赠并指明用途的方式,既实现了对特定对象的捐赠,又获取了税务机关认可的可以用于申报纳税扣除的捐赠收据。

5、进行资信调查: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话或者直接派人对对方资信情况进行调查,也可以通过使馆、对方所在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律师行、行业协会、合作过的伙伴等,了解其是否讲信用,有无支付能力和财产担保等。这项工作非常重要,防止对方无履约能力或不诚信造成本企事业的合同损失。

6、合同原件的保管

合同的原件保管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但是合同的履行的必要条件,更是索赔的最直接最有力的原始证据。如果企业把合同的原件弄丢,则会多企业索赔造成非常被动的局面,甚至会导致无法进行索赔。合同原件保管期限越长越好,最短不应少于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2,因为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对于重要的设备、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等等德保管期限至少应等于或大于它的使用年限。

7、重大合同:重点审核和管理。

1)一般地说,企业的重大合同主要有:合作发展合同、企业购并合同、联营合同、独家代理协议、重大技术改进或技术引进合同、涉及担保的合同、房地产开发与交易合同、金额巨大的购销合同等。

2)重大合同签订之前,应派遣考察团进行考察。考察团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主管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法律人士+财务人员等的综合组成。考察内容:

1)对对方的各类证件、资质和财务报表等进行仔细的审查。;

2)去法院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诉讼案件,

3)去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核实该企业的年检注册和历年的奖罚情况,

4)去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不动产的抵押担保,

5)去税务局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拖延缴纳税费或者是否还有税费没有及时上缴情况,

6)去环保局调查核实是否存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等。

当然,以上几个方面的调查核实,因合同的内容侧重也就不同。比如说,如果是合作发展项目,那么对缴纳税费的情况调查是必要的;如果是引进生产线,那么对该生产线的环保

限制调查必须要详细化。如果是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那么对该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审批的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和是否设立过抵押担保的调查则要尽可能详细。

3)由于这些合同涉及到企业的重要经济利益,对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一定要把这些合同挑出来,做为合同的重点审核和管理对象,

从合同的项目论证、对方当事资信调查、合同谈判、文本起草、修改、签约、履行或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的全过程,都应有法律顾问部门的主要人员的参与,严格管理和控制,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制度

1、企业最高权力、各级权限划分和权力行使规则的制度

2、各项专业或专门的规章制度。如财务制度、人事管理及考核制度、各部门分工协作制度规定等等。企业法务工作者就是要在主管的领导下,通过健全完善的制度使企业成为高效运作的有机整体。

(略)

(三)深入企业的各个部门参与企业管理。

企业法务的“手”必须伸得很长,每个部门甚至企业领导的工作都与之紧密相关。因此,法务的工作要有渗透性,能适时地介入到相关的部门或企业的各项事务中去,才能发挥法务专业人员的应有作用。

(略)

第三篇:如何做好投资担保公司的法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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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投资担保公司的法务工作

作者:冯杰

来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3年第07期

[摘 要]投资担保公司法务人员是为公司法律风险把关,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稳健运行的专业管理人员,本文介绍了投资担保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做好企业法务管理工作。公司法律事务繁多,要求法律人员要积极主动参与到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去,尤其是重大投资或商务合作,合同条款要反复斟酌和修改,同时有些项目,法律人员还要参与谈判,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关键词]投资担保;法律风险;法务工作

投资担保公司业务的高风险性决定了绝大部分投资担保公司都设置了专门的法律事务部和专职法务。法务的工作,除了合同审核、文本起草与修改、出具法律意见、法律诉讼等法律事务,投资担保公司还会出现担保代偿、重大项目、诉讼保全等突发事件,领导随时可能突然抽调法务参与专项工作任务。优秀的法务不仅要做好法律工作,还要对公司业务发展有积极推动和促进作用。

一、“知行合一”,理论联系实际

作为投资担保公司的一名法务,首先应对法律基础知识有很好的理解和掌握,对投资担保行业涉及到的有关法律法规,如担保法、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民事诉讼法等应当全面熟悉和掌握,特别是一些与投资、担保有关的法律要点如担保方式、担保人的权利义务、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等必须学习好,并能灵活运用。尤其注意的是,作为法务人员,不但要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更要熟悉地方性规定。我国幅员辽阔、地域差异巨大,针对某一具体事项,国家法律法规往往只有概括性要求,地方性规定才具有可操作性,甚至有的地方性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这就需要法务人员对企业所在地的地方性规定认真研究、正确运用。“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无论掌握多少法律知识,都必须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才有价值。实践经验的取得是很难的,因为经验往往与失败、教训以及参与处理重大法律事务的机会密切相关,不是所有的人都能获得机会,也不是所有的人都能经受得住失败的考验。更难得的是,很少有人能从实践中不断地总结、反省并提高。

二、为主业拓展出谋划策、保驾护航

法务的基本任务是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法律论证和支持,投资担保公司以担保、投资等业务为主业,投资担保公司要发展,必然以主业拓展为重心。

作为投资担保公司的一名法务,不仅要清楚自己的角色定位,更要跟随公司的主营业务,积极主动地掌握业务流程及有关常识,把握担保行业的特点和规律,为业务开展保驾护航。例

如,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协议和保证合同,涉及到担保业务流程,并且应在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把握平衡,在保证责任范围、保证期间、代偿期限、责任分担、追偿安排等方面都可以作出特别的约定,担保公司可以划定底线,以底线为基础与合作银行谈判,很多特别约定是书本和法条中没有的,需要创设。

投资担保业务服务的对象,离银行设置的条件存在一定的距离,投资担保公司提供的服务产品,实质上是根据每个企业的不同情况量体裁衣,主要体现在融资方式、额度,反担保方案等风险防范措施的设计上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因而,有人说投资担保公司的业务,是“夹缝中的生存艺术”,只有不完美的客户,才能成就完美的投资担保公司。投资担保公司的业务,总是面临着银行、同行业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投资担保公司的生命力在于风险控制和不断创新。业务部门开拓的每一项业务,在征求法务意见时,法务一定要慎重考虑,积极为业务开展创造条件。

合格的法务应当打破常规,从不同角度,向不同方向,用不同方法进行分析和解决问题,用创造性的思维提供法律方案,以求达到柳暗花明的效果。 例如,客户愿以汽车合格证作为质押反担保,是否可行?初看很容易否定,实际上法律并不禁止这种合意,如果这种反担保足以限制客户对汽车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并能起到督促借款人依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作用,也可以作为一种风险防范措施。当然了,其中的主要法律风险——汽车合格证质押并不当然视为汽车质押,可能最终无法通过处置汽车优先受偿,需要进行必要的提示。

三、夯实基础、不断学习作复合型人才

投资担保业务涉及到方方面面,作为投资担保公司的从业人员,多为复合型人才,这点从项目经理撰写的评审报告中可见一斑。作为一名法务,要想从合格成为优秀,从优秀迈向卓越,仅局限于法律领域是远远不够的。自古以来,有非常之人,才能有非常之事,有非常之事,才能有非常之功。而做非常之人,行非常之事,只有先做好了知识和经验上的储备,才能胜任更高层次的任务。再者,无数事实证明,投资担保等金融业务的创新,离不开法律人员的参与,投资担保公司的法务,更应当“苟日新、日日新”,跟上业务创新的步伐。需要强调的是,专业是前进的基础,不是自我束缚的桎梏,获得进步的关键不在于你的专业是什么,而在于你持续更新知识的学习能力。

四、培养发散性思维,注意担保法与其他法律体系的高度关联性

在审查担保法律关系时不能片面地仅适用担保法自身的法律制度,而是应充分考虑到担保法与其他法律体系的高度关联性,以免损害法律适用的准确性。

除法定优先权外,担保行为归根到底是一种契约关系,故对担保法律关系的审查应首先考虑到其与合同法制度的关联性。例如,保证合同为要式合同,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而书面形式的保证合同,形式并不单一,可表现为保证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保证条款或保证人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保证书,以及主合同中虽无保证条

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保证合同成立。因此,在确认担保法律关系的效力时不可能抛开合同法规则而独立完成判断。

《物权法》的担保物权编,一方面吸收了《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担保物权的规定,另一方面借鉴国外立法、司法经验,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制度创新,对《担保法》有关条款予以补充、修改。在审查担保物权法律关系时,物权法中关于担保物权制度的适用效力高于担保法中关于抵押、质押制度的规定。因为在《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担保法与一些特殊的部门规定关系密切。例如,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除了要符合担保法、物权法、证券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还要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年11月4日 证监会、银监会 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61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

担保法与我国主要的商事主体法公司法关系极为密切。其中涉及公司担保制度,涉及股权质押制度等是审查担保法律关系时必须考虑的法律因素。外商投资制度是审查对外担保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对外商投资和对外担保一直采取较为严格的审批制度,担保法《解释》也以列举的形式确认了多种涉外担保的无效情形。

担保法与其他法律体系存在着极为广泛的关联性。可以说,除以“信用”作为担保因素外,凡是存在调整财产、财产性权利的法律制度均与担保法具有关联性。如知识产权法制度、票据法制度、自然资源法制度及经营权制度等。

总之,法务作为投资担保公司的内部人员更熟悉企业的操作模式与流程,这种内部性、专业性和全程参与性,使得其在公司中的作用和地位并非专职律师能轻易取代。每个企业的法律事务都有自己的专业领域,不论在什么企业做法务,进去后首先得融入该企业的企业文化,把自己的法律知识跟企业的经营管理相结合,这样才能有效控制和预防法律风险。只要自己内心有远大的理想与目标,用心把自己的法律知识与公司内部管理相结合,就可以成为某个领域的专家。

冯杰,大庆市工商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经理,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黑龙江庆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四篇:企业法务管理如何转型升级

对话中国政法大学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叶小忠

法治周末记者 辛红

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国企业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以来,经过30多年的发展,企业法务已经从一个边缘化的支持性工作转变为衡量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基础要素,在企业的发展壮大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企业“走出去”步伐的不断加大,企业法务管理也面临着全新的挑战和难得的机遇,如何看待我国企业法务管理的现状、企业法务管理如何转型升级?记者近日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叶小忠。

法治周末:有人说,过去的10年是我国企业法务工作发展的黄金十年,在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企业法务工作发生了令人瞩目的变化,在您看来,企业法务工作发生了哪些变化?

叶小忠:首先是企业法务工作的外部环境日益改善。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到2010年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完成,再到2013年18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我国法治环境的不断完善,为企业法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国资委、全国律协、工商联、国家标准委等机构大力推动企业法务工作,特别是国务院国资委连续提出了3个中央企业法制工作3年目标,对中央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制度、法律事务机构、重要决策、规章制度、经济合同等基础法律工作事项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全国律协成立了专门的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全国工商联出台了民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的具体意见,国家标准委制定了企业法律工作领域的第一个国家标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GB/T27914-2011)。所有这些都直接推动企业法务工作的发展。

其次是企业法务工作管理体系的初步建立。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统计,到2013年年底中央企业全系统有2560户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中央企业集团及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重要决策、经济合同三项法律审核率分别达到96.7%、98.1%和98.6%。大型民营企业的法务工作在市场竞争的刚性要求下,也迅速成长,华为、中兴、百度、腾讯、吉利等一大批民营企业的法务工作在竞争中发展壮大,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下法务工作的作用和价值。

第三,过去十年我国企业法务工作的快速发展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政府成为推动企业法务工作发展的直接动力。二是法务工作的发展主要体现在通过行政手段容易实现的机构、人员、职责等基础硬件上,而在法务工作如何支撑公司战略性活动、如何实现法务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有机融合、如何形成由事后的救济到事前的防控机制、如何建立企业法务工作体系以及法务工作、如何直接参与市场竞争等一系列具体体现法务工作作用和价值的问题上,缺乏系统性的认识和实践。

在国资委等机构职能调整、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企业法务在初步完成了基础硬件的建设以后,面临着从事后救济型向事前防控型转变、从基础法律事务处理向影响企业重大决策升级的客观压力。如果企业不能在这一关键时期,顺利地完成转型升级的工作,将给企业法务特别是国有企业法务工作发展带来巨大的影响。

法治周末:您认为当前企业法务工作主要面临哪些问题?

叶小忠:一是企业法务工作无法进入管理层的常规视野。传统企业法务工作的一个基本特点是法律专业事务性的工作多,比如合同法律审查、诉讼案件的处理等等,这些工作虽然必不可少,但从公司管理层级考虑,大多数处于操作管理层面,缺少综合决策需求,需要公司领导来决策的事项总体上看比较少,因此很多企业决策层并不知道法务部门都在忙什么,当然也不太可能让公司领导层对法律部门、法律工作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很多企业的领导还是从“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等抽象的观念出发来理解法律工作,而不知道企业的法务部门具体为企业做了什么贡献。

二是企业法务缺乏融入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途径。法律风险、法律问题来源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没有纯粹的与业务、管理无关的法律风险。问题是在传统的工作模式下法律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很难找到具体的切入点。企业在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法律问题、法律风险隐藏在业务活动背后,并没有表现出具体的法律问题来,而传统的企业法务是问题导向性的,没有具体问题、没有具体目标,法律人员常常觉得无从入手。

三是法律风险防范和业务发展经常处于对立与冲突状态。在企业的运行过程中,业务部门的主要目标是发展业务、获取利润,法律部门的主要目标是控制风险、保证安全。业务和法务都是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要素,二者之间要找到平衡点,就像汽车的油门与刹车一样。但是在传统的法律工作模式下,法律部门习惯独立于业务之外思考问题,单一法律思维下的法律意见,对业务过程和结果的影响常常是简单的否定,而没有建设性的方案。

四是企业法务工作缺乏应有的权威性。传统的法务工作模式下,把法务定位成一个服务部门、支持部门,法务部门的意见常常被简单地理解为参考和建议,业务部门可以决策是否采纳。所以,在提供法律服务之外,法务部门的管理职能也不应当被忽视,没有管理定位的服务,不可能有权威。

五是企业法务主导的职责范围相对狭窄。目前中国大企业的法务职能范围和以前相比大为改进,近年来风险管理、规章制度管理也逐步向法律部门转移,但总的来看,和国外的大企业相比,法务部的职责还是明显狭窄,基本还是以交易法律事务为主,是“小法务部”的概念,其他比如知识产权、公司治理、政府事务等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法务部门管理的较少。法律部门职能狭窄带来的主要问题是一方面影响了很多涉法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也无法支撑法律事务负责人进入企业高管的行列。

六是企业法务工作缺乏整体性、系统性思维。传统法律思维定式使法律人员处理具体事务的能力比较强,但法律人员只有专家思维,没有管理思维,长于从事具体专业事务工作,短于战略性、管理性的工作,公司法务期望战略高度很难实现。

七是企业法务工作的标准化程度较低。传统的法律工作,注重事后救济,导致企业法律工作严重依赖法律顾问的个人素质,法律工作知识和经验缺乏共享和传承的机制,最终导致法律工作质量缺乏制度性的保证。

八是企业法务工作缺少理论支持和技术方法。公司法务的理论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企业法务管理仍然只有习惯性做法,没有业内规范性的模型和技术。

法治周末:对于未来企业法务工作您有怎样的期待?

叶小忠:四中全会的召开将对企业法治环境带来深远影响,企业法制建设也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未来希望进一步明确企业法律工作的定位。传统法务工作以法律专业事务处理为主要工作内容,基本定位是服务、支撑,强调法务工作以业务为中心,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撑,法律作用体现在操作层面,较少具有管理和决策职能。毫无疑问,这种定位不能适应新时期企业法务发展趋势的要求,当企业法务的工作内容从法律专业事务不断向管理事务扩展的时候,单纯的服务定位也将转变为服务与管理的双重定位。

同时,进一步明确总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管理定位。总法律顾问的地位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意识问题。比较国内外企业法务部门的管理职责和范围,我们会发现有很大的差别。一般来讲欧美的企业法律部门比较广泛,包括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合规事务、政府公共关系、知识产权、内部调查、证券事务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起草、合同管理、诉讼及外部律师选聘等日常事务,比如美国GE公司总部法律部门职责就包括涉外法律政策、诉讼、竞争、政府关系、人力资源、知识产权有价证券、员工与雇佣、商业秘密、安全、日常法律事务(合同等交易法律事务)等,比国内法律部的职责要广泛的多。

和国内企业相比,欧美企业法律部职能范围有两个比较明显的特点,一是和法律相关但不是常规的商事法律事务多,如合规、政府关系、证券、内部调查等,这些职责大多数不在国内企业的法律事务部门;二是有一些法律事务,比如反垄断、环保等在法律工作中占据重要地位,而在国内这些也属于法律部的职责范围,由于法律环境问题,但实际的工作量不大。法律部门职责的局限性,毫无疑问会影响到企业法务工作作用的发挥,明确总法律顾问的定位职责无疑对企业法务未来的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五篇: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做好合同审核

企业经营过程中,因合同造成的法律风险是最为常见的。实践中企业合同纠纷大多是因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的不规范造成。

因此,公司法务需要对合同法非常熟悉,对公司的常见业务的合同文本有充足的研究和明确的认识,要对合同所涉及到的公司业务知识做到了解,才能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合同,防范法律风险,并向公司高层提出可行的经营性建议。

合同是企业对外沟通的桥梁,是企业发展的命脉。现代企业中半数以上的业务都要涉及到各种各样的合同,而其中大多数的法律纠纷都直接或间接地与合同管理中的某个环节有关。友为合同管理系统以合同为管理对象,通过合同订立、执行、监督、统计及维护跟踪在规避法律风险的同时实现合同价值最大化的产品解决案。

公司的法务部门是企业风险内控的职能部门。企业风险内控不单单是企业外部交易风险的识别和化解,也包括对企业内部违规违纪等事项的发现和追究。

在审核某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时,从业务人员的介绍中得知《施工合同》所涉工程已基本完工。据此,可以判断本工程项目明显存在合同倒签的非正常操 作。审查人在审查意见中指出合同倒签直接违反了企业内部的规定,使得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工程合同管理的功能大大降低,造成对项目实际操作人员的 监督缺乏依据,容易引发纠纷和腐败行为。

若有可能法务人员也可以从企业经营的角度为合同业务提供改善建议。例如,在审核捐赠合同时,建议变直接捐赠为间接捐赠,采用向法律明确规定的社会团体捐赠并指明用途的方式,既实现了对特定对象的捐赠,又获取了税务机关认可的可以用于申报纳税扣除的捐赠收据。

友为合同管理系统以流程监控为基础,从风险管理的视角对合同管理进行的分析,形成合同管理的 5 大功能模块,并最终落实对合同管理各环节的管控。通过提高合同审批效率,加强合同履行的跟踪,对各种预警进行控制风险,快速查询和统计分析来支持决策。

友为合同管理系统避免了手工管理合同出现,利用审批流管理,可以方便、快捷地处理企业管理事务;预警平台可以协助合同管理人员更轻松地应对日常管理事务;友为合同报表管理的灵活定义,为管理部门的统计分析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

友为合同管理系统可以利用互联网,领导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进入系统,随时查阅与合同管理相关基本信息;准确定位下属人员的工作情况,掌握合同执行现状,并方便地生成各种数据报表或图表;同时,系统还提供强大的管理工具模块供客户选择,对这些信息进行深入分析,为公司决策人员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

从合同的项目论证、对方当事资信调查、合同谈判、文本起草、修改、签约、履行或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的全过程,都应有法律顾问部门的主要人员的参与,严格管理和控制,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维护企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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