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率如何计算范文

2023-09-21

利润率如何计算范文第1篇

一、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减: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

减: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减:销售费用

减:管理费用

减:财务费用

减: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加: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利润率如何计算范文第2篇

记得大学期间主修经济学,导师推荐梁小民的这本《经济学

是什么》,作为一名大一的新生,从未接触过经济学的相关知识,在读这本书之前,我会觉得经济学术语和概念晦涩难懂,但是看完这本书,我发现,这些术语和概念,原来很简单,并且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相信任何一个阅读了《经济学是什么》这本书的读者,都会佩服作者在书中表现出来的深入浅出、引人入胜的功夫。这本书,就好像有人用一个个日常生活的例子与你拉家常,双方越谈越投机,不知不觉中,你就了解并熟悉了那些经常在经济学家口中蹦出来的术语。不是生硬的理论,而是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简单生动的实例,给我们展示一个经济学现象,反映一个经济学本质,或者说是一个社会经济现象。近日闲暇,偶然翻看这本书,现就其中一个与企业关系较为密切的章节写一些感想。

一、 技术效率和经济效率的同时实现,是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保 障。

生产是把投入变为产出的过程,技术是把投入变为产出的方法,技术效率是指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成本是企业用于购买投入所需的支出,收益是企业出卖所有产出所得到的收入,经济效率是指成本和收益之间的经济关系。当投入既定,实现了产出最大,当成本既定,而收益最大,则分别实现了技术效率和经济效率。其中技术效率是经济

效率的基础,因为如果投入没有得到充分利用,既定的投入没有实现最大产出,很难有经济效率。但是实现了技术效率并不一定就实现了经济效率,因为经济效率涉及到投入和产出的价格。例如,某一工程仅从技术角度考虑的话,则投入一定数量劳动力再加少量先进的设备就是有效率的。然而,如果劳动工资很低,而先进设备却十分昂贵,则从经济效率考虑,宁可更多用劳动力,用些简陋的老设备代替先进设备,这样会更合算些。反之亦然。一般说来,越是稀缺的资源,其价格越昂贵,则采用这种资源进行生产,成本越高,经济效率会越低。

二、 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是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条件。

从事生产或出售商品的目的是为了赚取利润。如果总收益

大于总成本,就会有剩余,这个剩余就是利润。这里的利润,不包括正常利润,正常利润包括在总成本中,这里的利润是指超额利润。如果总收益等于总成本,则不亏不赚,只获得正常利润,如果总收益小于总成本,便要发生亏损。

从事生产或出售商品不仅要求获取利润,而且要求获取最大利润,厂商利润最大化原则就是产量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原则。边际收益是最后增加一单位销售量所增加的收益,边际成本是最后增加一单位产量所增加的成本。如果最后增加一单位产量的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就意味着增加产量可以增加总利润,于是要求企业继续增加产量,以实现最大利润目标。如果最后增加一单位产量的边际收益小于边际成本,那就意味着增加产量不仅不能增加利润,反而会发生亏

损,这时就要求企业不但不增加产量反而要减少产量。只有在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厂商的总利润才能达到极大值。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即MR=MC,是企业衡量利润最大化的标准,是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条件。假如某企业生产某种商品,该商品在销售后一定时间内,统计出的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那么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就要继续增产,以增加利润,反之亦然。

三、 企业人员雇用的数量、质量是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影响因素。

高学历、高技能的员工可能给企业带来更多的总收益的增

加(边际收益),但这些员工的雇佣也可能会带来更高总成本的增加(边际成本)。这就是说,这些员工不一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好处,甚至会给企业带来负的利润。低学历、低技能的员工可能给企业带来更少的总收益的增加(边际收益),但这些员工的雇佣可能只需要更低的总成本增加(边际成本)。这就是说,这些员工不一定给企业带来好处就小,甚至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正的利润的增加。显然,企业雇佣员工的标准不是学历、技能等因素,而是边际收益减去边际成本的差额最大,即谁的正的利润增量最大就应该雇佣谁。

读了这本书,感触最深的是,经济学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深不可测,它就在我们的身边,衣食住行这些经济行为时时刻刻都在发生,不再是只要考虑怎么学习就可以,而是要考虑怎么样才能在这个经济社会生存下去。我们可以感觉得到它的温度,只是我们一般人没有将

它发掘出来,或者说我们并没发现那就是经济学。

像经济学家一样思考,首先必须学好经济学这门课。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正确的思维方式要有丰富的知识作保障。经济学是研究如何配置和使用相对稀缺的资源,来满足最大化需求和利润最大化的社会科学,即研究社会活动中的个人、企业、政府如何进行选择,以及这些选择如何决定社会资源使用方式的一门科学。

总之,经济学是什么,从以前到现在,从神秘到破壳显露,这本书给了我很大的启示。

北京清河顺事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利润率如何计算范文第3篇

计算逾期付款利息的时间起点相对比较容易确定,应当自债务人违约之日起计算。在当事人无约定的情况下,经权利人催告后,自催告或宽展期届满之次日起债务人须支付利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合同对逾期付款有约定的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或者约定了赔偿损失的具体方法,则依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份高于所造成的损失的,经违约人要求裁判机关可以依法酌减。

如果合同当事人对于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未予明确约定的,违约人依法仍应承担法定孳息。

本文主要针对司法实践中合同当事人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未予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如何确定逾期付款责任,进行综合分析,以求明晰条理。

一、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性质与计算标准;

(一)、赔偿损失:

其一:合同法中的违约损害赔偿的目标是达到如同合同完全履行的结果。付款义务人于约定付款时间负有支付义务,如按时付款,权利人可将取得的现金存入银行取得利息;但因付款义务人未及时履行付款义务,而使其无法存款取得利息。依此性质,逾期付款的应当支付的利息以银行当期存款利率计算。

司法实践中:常有以此为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判例出现,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却未出现。

其二:如付款义务人迟延履行付款义务,将致权利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取得款项,造成资金缺口,权利人通常通过贷款来弥补资金缺口。依此性质,逾期付款的应当支付的利息以银行当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以上两者存在明显的不当之处,均不足实现填补资金缺口损害之功能,因为与商业银行贷款办理谈判、审核、担保均需费用支出。

如以填补资金缺口支出为赔偿损失范围,此证明责任无疑应由权利人负担,但实际上损失颇难证明,不利于权利人的保护。

(二)违约金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可见:违约金(包括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以当事人约定为必要。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规定:“ 本批复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按照本批复办理。”

2003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

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综上:目前,我国司法解释中对逾期付款利息多以银行贷款利率和逾期贷款利率为标准。建设工程合同价款迟延给付适用前者;商品房买卖价款迟延给付等适用后者。

二、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

(一)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的起点:

逾期付款利息支付期间的起点:

(1)约定履行期限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

(2)未约定履行期限的,经权利人催告,在宽展期内仍未履行的,自宽展期届满之次日起。

如:《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第123条规定:

“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二)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的终点

(1)应当到当事人最终履行付款义务之日。

(2)如果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应当计算到判决确定的履行日。

(3)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日仍未履行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利润率如何计算范文第4篇

当前,我国赶工措施补偿费用在施工合同中通常都有明确的规定,即当由于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赶工,其赶工措施费用均要求发包方支付。

一、依据的法规文件

1、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11.6 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7.9提前竣工

7.9.1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工期。

7.9.2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竣工的奖励。

二、计算赶工措施费的条件

赶工措施费,简称为赶工费:是指施工合同约定工期相比定额工期有提前,施工单位为缩短工期所发生的费用。如建设方要求工期比定额工期缩短20%,应支付赶工费。

三、赶工措施费计算内容

施工单位为了能在建设单位规定的工期里完成施工任务所采取的赶工措施的费用。赶工措施费包括为了抢工期额外投入的人工费、为加快施工进度采取技术措施所发生的材料费机械费等费用。

赶工措施费主要包括::主要是为赶工所增加人力、物力;人力主要指多投入的人力,以及因人力过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单个工人劳动效率的降低(工人夜餐费照明费照明设备及灯具摊销夜间施工工效降低);物力主要为赶工所投入材料、设备或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费用,以及材料投入太多而造成的材料损耗加大(模板及支撑材料超用摊销和运输费)等等;所有这些可以事先谈好包干费用,也可以及时征求甲方意见得到同意后付诸实施,及时办理相关签证,一般计取相应费用。

具体采取什么措施,应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赶工措施方案”,并经过建设单位的审批,预算人员应该根据经建设单位批准的“赶工措施方案”计算赶工措施费

四、赶工措施方案的编制

赶工工程立项以后,承包人应根据赶工前后的施工强度,编制赶工措施。赶工措施应包括3部分:

第一部分为赶工事实的确认,即上述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缩减的原因和依据,依据材料包括工期确认资料、业主要求完工时间提前的正式文件。

第二部分为各种资源对比分析,突出赶工前后各种资源数量和工作强度的变化,包括增加的人员数量和人均劳动时间,周转性材料和工程量,施工器具和机械设备的规格型号和数量,临时生产设施内容和工程量等。

第三部分为赶工的制定的各种保障措施,如加强工序间衔接的措施、赶工材料供应保证措施、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等。

其中赶工措施方案的第二部分是计算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计算费用时应以实际签证数量或批准的计算方法为准),尤为关键。如何确定赶工前的资源量呢?由于赶工项目的特殊性,每道工序的衔接都十分的紧张,且工地24小时不间断连续作业,所投入的人员、机械设备是随进度而变化的,管理的机动性比较大,无法根据现场实际投入的人员及设备进行数量统计。因此,赶工费用是以赶工期间所完成的工程量所包含的人、机、材数量及额外增加的设备、材料与承包人投标时编制的资源投入进行比较,从而计算出赶工期间所增加的投入费用。

五、费用计算

赶工费用包括延长劳动时间的加班费用,增加的设备进出场费,管理费用,周转材料、工器具的摊销费,以及增加的临时设施费用等。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赶工时段(天数)从业主要求赶工之日(或明确完工时间承包人开始增加赶工投入)起至赶工结束日止,分为正常工作日、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2)延长工作时间增加费用

1)平均每天赶工增加班工日计算

赶工所增加的加班工日为赶工期间实际完成工程量所消耗的人工工日减去投标时赶工期间计划投入的工日数量。

赶工期间计划投入的工日数量以投标文件《劳动力进场计划表》进行统计。

赶工期间实际完成工程量所消耗的人工工日数量的计算,先将赶工期间所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统计,然后以投标文件商务部份单价分析作为计算依据,将每个项目单位工程量使用工时(投标文件无单价分析的单价套用投标时所使用定额的相应子目)计算出来,以8小时/工日计算从而得出赶工期间所消耗的人工总工日。

平均每天投入的工日:实际工程量总投入工日除以赶工施工工期。

2)加班工日单价

根据劳动法规定,每天工作8小时以外和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以合同人工单价为基数进行计算。

《劳动法》规定:①、安排劳动者延长正常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150%的报酬;②、休息日安排劳动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200%的报酬;③、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300%的报酬。

平均每天赶工所增加的加班工日乘以相应的加班人工单价乘以赶工天数(按正常工作日、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区分)即为延长工作时间增加的费用。

(3)增加设备的进出场费:按照监理签认设备等增加的数量和承包人企业所在地至施工现场的进出场费用计算。

(4)增加的管理费用:以增加的人员加班费用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计取。该比例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间接费费率申报,最终由监理工程师、业主和承包人三方协商确定。

利润率如何计算范文第5篇

一、一般纳税人企业

试点地区某一般纳税人2012年7月取得交通运输收入111万元(含税),当月外购汽油10万元(不含税金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7万元),购入运输车辆20万元(不含税金额,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4万元),发生的联运支出50万元(不含税金额,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5.5万元)。该纳税人2012年7月应纳税额=111÷(1+11%)×11%-1.7-3.4-5.5=0.4万元。

二、简易计税方法

1、适用范围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注:试点地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的,凡未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其全部销售额应一并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应纳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销售额与征收率

(1)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2)征收率

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征收率为3%

4、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利润率如何计算范文第6篇

划拨地的土地出让金是多少?

如果是第一次交易,则收取划拨土地出让金,评估价*1%如果是第二次或以上的,除有特殊政策,则收划拨土地增值金,土地级别系数*建筑面积

关于国有划拨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国有划拨土地转成国有出让的时候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有关部门需要评估地价(百度一下是这样解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应为土地使用者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平均成本,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有关税费、利息和利润),请教专业人士

土地出让金费用会随着地块和房价的上升而增加 还是固定不变按当初取得地价的成本而估价的??? 土地出让金费用会随着地块和房价的上升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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