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地质资料管理范文

2024-03-05

涉密地质资料管理范文第1篇

1、直角坐标、比例尺、地形、地物四个要素是确定地质图件测绘类是否涉密的关键,直角坐标存在与否是判定是否涉密的关键要素。四者中只要有直角坐标,无其他要素但符合比例尺≥1/2千,面积≥6Km2等条件者也属于涉密范围。

2、在此基础上比例尺为1/50万、1/25万、1/20万和1/1万的有直角坐标的各类专业图件(区域地质图、矿区地质图、储量计算图、水文地质图、地质矿产图、探矿工程布置图、水平投影图、叠合图、资源储量估算图等),均视为“附件4”中测绘类18项(0218),非基础性测绘成果,密级为“秘密”;

3、比例尺为1/10万、1/5万、1/2.5万,有直角坐标各类专业图件(区域地质图、矿区地质图、储量计算图、水文地质图、地质矿产图、探矿工程布置图、水平投影图、叠合图、资源储量估算图等),均视为“附件4”中测绘类11项(0211),视为非基础性测绘成果,密级为“机密”;

4、有直角坐标比例尺为≧1/5千或制图面积≧6 m2的1/2千各类专业图件,均归类于“附件4” 中测绘类15项或18项(0218),密级为“秘密”;

5、地质报告中特别是附表中涉及到国家(Ⅰ-Ⅳ)级控制点的均视为“附件4”中测绘类11项(0205),密级为“机密”;

下列种类图件,其地质要素不属《关于开展涉密地质资料清理工作的通知》附件4所列保密范围的,不属于国家秘密:

(一)各种比例尺的各类柱状图、剖面图、矿层(煤层)对比图、地层对比图。

(二)没有自然地理要素和地表人工设施的空间位置、大小、形状和属性,只有地质要素的各类地质平面图。

(三)非军事禁区多张连幅的、比例尺大于1/5千(含1/5千)而覆盖范围不超过6平方公里的,或图中所有自然地理要素和非保密的地表人工设施点位坐标精度低于±100米的各类地质图。

涉密地质资料管理范文第2篇

对于档案管理来说, 保密工作是一个永恒不变的主题.因此, 每一个勘察设计企业涉密绘测资料的保管者和使用者, 都要秉承着对国家安全负责、对企业发展负责的思想。我们应该加强对涉密测绘资料的管理工作, 严格遵守有关涉密测绘资料管理与使用的法律法规, 确保涉密测绘资料的保密安全, 保障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不受侵害。

2 涉密测绘资源在勘察设计企业中的应用

涉密测绘资源是勘察设计企业进行设计的基础, 谈勘察设计企业的工作主要都是国家工程作业的勘察。在工作过程中, 必须要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制度, 勘察工作的手续也需要上级部门进行严格审批, 前期要做好涉密测绘成果的采购工作, 在采购前一定要前往有关部门进行采购工作的记录, 等待审批结果同意后, 才可以着手采购涉密测绘资料。要明确构图范围、线路的比选、购图比例尺的大小等前期工作。按照各地的要求, 提供相关的提取涉密资料的手续以及所涉及区域范围的图号, 项目走向图等必备的相关资料, 等待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在此过程中, 要不断地与项目的专业人员进行确认, 对比差异, 提取相关地区的地形图、收集水准点、三角数据点等及有关的国家经调数据。涉密测绘成果对于勘察设计企业的设计有着重要的作用, 是勘察设计企业进行数据设计的基础。

3 涉密测绘成果资料的重要性

涉密测绘成果不仅仅是一份数据资料, 在当今时代中也可能是一份战略军事图。例如现代战争中虽然各国都具有卫星航空侦查能力, 但由于地球表面曲率、大气层折射等原因依然会导致采集图像的不准确。因此, 情报搜集和现场勘测是必不可少的重要获取数据手段, 要实现精确到一个点的精准攻击必须了解该地区地详细地理数据信息。由此我们可以看出, 涉密测绘成果资料对于当下时代战略意义的重要性。不能因为存在卫星的实时拍摄就理所当然地认为涉密测绘资料已经毫无用处了, 这是一种缺乏爱国情怀和政治责任心的表现。因此, 现今社会依然要加强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然而, 如何确保涉密测绘成果资料的安全性, 则需要我们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加以管理

4 如何有效加强涉密测绘成果资料的保密工作

4.1 加强企业人员的保密安全意识

近年来, 由于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大意疏忽、自身的保密安全工作意识不到位等因素而导致的涉密测绘资料的泄露时有发生, 给国家和企业带来了难以估量的巨大损失, 教训十分深刻。虽然我们对保密宣教教育工作一刻也不曾放松警惕, 但是依然还有人存在“保密是领导的事, 与我无关”等错误思想, 直接导致了对保密工作的不够重视和麻痹大意。而勘察设计企业的公司性质决定了会存在大量使用和存储涉密测绘成果的现象。其中包括1/5000至1/100万的地形图、航片、卫片、三角点、水准点等资料, 这些资料属于国家的机密文件。一旦发生机密泄露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保管条例》中的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个人乃至企业的法律责任。因此, 进一步加强有关人员对保密意识的宣传教育势在必行。相关企业应该加强推广力度, 例如设立“保密宣传教育月”等活动, 来树立企业人员的保密安全意识, 通过组织多模式、有针对性地集中教育活动来营造积极良好的保密安全氛围, 提高对保密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和保密意识的培养。让干部职员明确保密目的、了解保密内容、遵守保密制度。从而养成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的道德意识。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不仅仅是企业领导层的责任, 更是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尽的义务。

4.2 对档案管理人员思想政治建设和专业技能培养

档案管理人员作为企业档案保密制度的直接执行者, 他们的工作本质就是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为企业更好地使用档案提供便利。因此, 作为档案的管理工作者与企业档案保密安全工作能否有效顺利的展开息息相关。这需要档案管理工作者有着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过硬的档案管理知识。这不仅要求档案管理者能够深层次的了解与档案管理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还要求档案管理者工作作风严谨, 有着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加强对涉密测绘成果的日常监督检查, 以确保这些保密管理制度能够真实有效的落实到每一个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思想中。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作, 工作人员必须保持警惕, 尽最大努力避免档案的丢失和泄露, 保障档案管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 加强勘察设计企业对涉密测绘资源的管理

5.1 对于涉密测绘资源的使用管理

涉密测绘资源的利用对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但是在使用过程中, 对使用条例必须明确规范、严格遵守。用图单位必须提出书面形式的申请, 在书面申请中明确标识出项目名称、购图范围、所需图号、所构图的比例尺等内容, 然后交由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通过后, 档案馆的相关负责人员再派员采购。

5.2 涉密测绘资源管理

涉密测绘资源要专人专管, 配备专用的移动载体存储设备, 而且要有明显标识。涉密测绘资源管理者必须严格遵守按照先归档入库再提供使用的标准, 没有归档入库一律坚决不提供借阅。避免发生账物不符或移动载体设备受损等情况, 为涉密测绘资料的保密工作和管理工作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5.3 涉密测绘资源在计算机安全上的管理

勘察设计企业经常需要对涉密绘测资料的借阅及拷贝, 如果没有明确的管理措施, 无疑加大了涉密绘测资料在借阅和拷贝过程中泄密的可能性, 因此涉密测绘资源在管理的过程当中一定要遵循, 能上网的计算机不能涉密、涉密的计算机无法上网的管理原则, 确保涉密测绘资源不会因网络传输而发生档案泄露的问题。计算机数据拷贝过程中, 一定要有明确的数据出入记录的填写, 填写要求包括项目名称、用途、涉密名称、经办人、接收人、归还时间或销毁时间等条件的准确填写。将记录上报给主管领导, 经由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才可以借阅拷贝。并且, 还要根据项目结束时间要有专员负责监督相应的删除工作, 禁止私自拷贝使用涉密测绘资源。

6 涉密测绘资源的销毁工作

我国涉密测绘资源存放方式分为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 目前我国纸质涉密测绘成果资料正面临着存储量巨大、库房紧张、管理人员不足等现状。涉密测绘资料不同于其他档案, 项目的使用不确定性较大, 经常会发生很长时间无人问津, 但偶尔又炙手可热的情况, 因此在保存和管理上有着诸多的困难。况且, 由于涉密测绘资源的原始性和不可再生性, 对于涉密测绘资源销毁工作必须进行妥善的处理。在进行涉密测绘资源销毁工作进行中, 一定要慎之又慎。涉密测绘资源是企业技术发展的见证, 也是重要的历史文献。一旦决定要进行销毁必须向涉密测绘资源的有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审批后再进行统一销毁。严禁任何个人和企业私自对涉密测绘资源进行处理, 否则一切后果由企业和个人承担。

7 结语

涉密绘测资料是我国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无论是以纸为媒介的涉密绘测资料, 还是存储在电子载体中的涉密测绘资料, 都是具有原始性和不可再生性的无价之宝。所以我们要妥善保管, 拒绝涉密绘测资料损害和泄露事件的再次发生。勘察设计企业是我国企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勘察设计企业的工作展开对于涉密测绘成果有着极强的依赖性, 经常性地存在需要大量采购和保存涉密测绘成果的现象。因此, 加强涉密测绘成果在勘察设计企业员工的保密意识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不要因为员工的保密意识差、政治责任心不强, 而造成涉密测绘资料的泄露, 对国家安全和企业发展造成重大不良后果。每一份涉密测绘成果的泄露都代表着我国的安全受到进一步的侵害, 因此其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及其可能带来的后果是无法想象的。

摘要:涉密测绘成果资料是国家的机密资料, 由于每一份涉密测绘成果资料中都记载了大量的国家地势地貌, 因此资料泄露等问题的发生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如何切实加强浅谈勘察设计企业涉密测绘成果资料的管理, 是重要的研讨课题。可以从源头下手, 把涉密测绘成果资料的管理工作认真落实, 为涉密测绘成果数据资料不失密、不泄密提供保障。本文针对如何加强勘察设计企业涉密测绘成果资料的管理工作, 以及对涉密测绘资料的管理与使用进行探讨, 并提出解决方案。

关键词:勘察设计企业,涉密测绘成果资料,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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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张晓华.涉密测绘成果档案管理探讨[J].办公室业务, 2014 (13) .

[4] 龚江斌.浅谈涉密测绘成果管理[J].地理空间信息, 2013 (3) .

[5] 赵倩.山西省举办第三期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班[J].经纬天地, 2014 (5) .

[6] 王晓庆, 王云茂.关于涉密测绘成果使用管理的几点思考[J].经纬天地, 2016 (1) .

涉密地质资料管理范文第3篇

第一节 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复印封存

发布日期:2012-02-15 第一关一定要走好

一、 为什么要复印封存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

1. 大部分积案的症结

为什么要及时封存病历资料和有关的现场实物,不需要做太多解说,大家来看两个案例,相信就会明白了。

案例解析

案例13:封存不及时致病历修改,患方难胜诉

案例11讲过小L做隆额手术的故事。小L不满意手术效果,要索赔,但除了自己的面容和医院收据,什么证据也没有,所以取得原始病历就十分重要。

律师与小L约好,在事先不惊动医院的情况下,上午早点到医院复印封存。但是,左等右等,小L快11点才到医院。这家被人承包的医疗美容科室管理并不规范,负责人听说小L要复印封存病历,以种种理由搪塞,一会儿说管病历的人没在,马上就来;一会儿说医生中午都吃饭去了,找不到人,下午上班再说。耽误了好几个钟头,下午才把病历拿出来,结果合同条款中添加了一些对小L不利的内容,小L气得没有办法。

小L拒绝和解,不听劝说执意起诉。后因证据不足,一审、二审都没有达到预期目的。

律师评析

如果小L及时封存病历,可能会有胜诉的机会。老百姓没有处理医疗纠纷的经验,更没有医疗纠纷诉讼的经验,按常理、想当然,却往往因为封存病历时的一个细节疏忽,导致全盘皆输。

案例14:病历未封存,医院制作假病历,患方难胜诉

2007年4月,小Z的1岁半的儿子出生时是由乡卫生院下属的骨科医院接生的,现在被诊断为脑瘫,只会哭和抽搐。当地市医学会和省医学会鉴定构成三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承担次要责任。按当地标准只赔3万多元钱,连这些年打官司的钱都不够。家里人整日以泪洗面,孩子也很可怜。

我们研究了病历和两次鉴定结论。其中省医学会鉴定结论认为,“患儿出生后Apgar评分1分钟7分,5分钟8分,医方未能严密观察患儿病情变化,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措施,告知家属转院,存在医疗过失,医方上述医疗过失行为与患儿人身损害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患儿目前的状况(‘脑瘫’)存在先天性因素的可能,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从乡卫生院病历来看,小Z的儿子出生后只是“哭声弱”,但经过医生处置后,心率、肤色、肌力、反应力、呼吸均正常,全身皮肤红润,口唇无紫绀,呼吸均匀,听诊无干湿性啰音,四肢活动自如,只是28小时后出现哭声小、呻吟,才考虑送上级医院。

但是,小Z说这个病历是假的。因为没有经验,转院时没封存病历,发生纠纷后才知道病历封存的事,但医院拒不配合,也不提供病历复印件,到了市医学会小Z才看到这份病历,但上面的记录与事实不符——据小Z和孩子的奶奶回忆,孩子从产房里抱出来时,头很长,面部青紫,额头处还有一块血印,根本就没有哭声,只是呻吟。

小Z的叙述恰恰被县医院的病历印证了。小Z的儿子出生后31个小时被转入县医院,查体:呻吟不哭,反应差,面色青,口周发绀,鼻翼微扇,皮肤青紫、花纹,体温不升,双肺底部痰鸣音,四肢肌张力偏高。头CT诊断:缺血缺氧性脑病合并蛛网膜下腔出血,右额颞顶部头皮血肿。最终诊断:缺氧缺血性脑病,颅内出血,新生儿吸入性肺炎,新生儿窒息。医生赶紧采取抢救措施,护士从新生儿气管内抽出1毫升黄色黏痰,用温盐水洗胃后,又洗出1.5毫升黏液。

“新生儿窒息”是新生儿出生后1分钟内没有自主呼吸。“Apgar评分”也称“阿氏评分”,是对新生儿出生后的心率、肤色、肌力、反应力、呼吸打分进行评价。0—3分为严重窒息;4—7分中度窒息,但心率正常;8—10分为正常儿。如果按照乡卫生院的病历,小Z的儿子出生1分钟内的Apgar评分为“7分”,5分钟为“8分”,已经正常了,但到县医院后怎么会出现那么严重的症状呢?

我们认为,Apgar评分除心率是客观指标外,其余四项指标——肤色、肌力、反应力、呼吸均带有某种程度的主观性(目前公认脐血PH值是检验胎儿、新生儿缺氧最可靠的客观指标)。因乡卫生院的病历一直未被封存,有篡改的机会,所以当Apgar评分与客观病历——县医院的查体所见及CT报告——相矛盾时,应以客观病历作为鉴定依据。前述鉴定正是基于错误的依据做出了错误的结论。

单凭上述理由恐怕难以说服法官,毕竟推翻省级医学会鉴定结论不是那么容易的事。还有什么办法能让这个官司起死回生呢?

经多方查询了解,小Z听说,书写病历的两个人中,一位是妇产科医师W,另一位是护士小F。W医师说接生行会阴直切术时她本人并不在场,而是由另外一位做B超的医生做的手术。因为那位医生没有助产资格,所以手术经过是由医师W书写并签名。最重要的是,护士小F当天并没有上班,小Z的儿子转往县医院后她才上班。因为当天接生人员除W医生外都没有资质,院长就让小F写了病历,当然是院长让怎么写就怎么写了。

我们将查访W医生和护士小F的录像向法庭出具后,法官向这两位医务人员作了调查。在调查笔录面前,事实终于被澄清。2007年岁末,在法官的主持下,纠纷终于调解解决了,医院赔了13万元。小Z说,这是当地有史以来医疗纠纷最高赔偿额。

生活似乎又归于平静。但是,这个案子从2006年两级医学会鉴定,到2007年5月当地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起诉,3次庭审后,于2007年年底转交给当地县法院审理,直到2007年底县法院送达调解书,历时3年。在这漫长的3年时间里,医患双方都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律师评析

小Z的官司赢了,但并没有兴高采烈。这3年中,一边为一家老小的衣食住行奔波,一边为打官司奔波,小Z累得快坚持不下去了。

如果小Z及早封存病历就不会出现这么大的波折。

在向我们咨询的案件中,很多久拖难决的长年积案,都是由于最初没有及时封存病历造成的。由于缺乏经验,很多患方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律师提示

病历是认定医方是否存在过错、因果关系以及患者伤残情况的事实依据。没有取得病历,或者没有及时复印封存病历,很难作出正确认定,医疗纠纷就很难得到有效解决。

2. 解决纠纷前复印复制病历资料的作用

复印复制这些病历资料,一般是为了到其他医院继续治疗,或者作为单位报销或保险理赔的依据。但一旦涉及医疗纠纷,则是为了分析医方是否有责任。

值得说明的是,在解决纠纷前对病历进行仔细分析,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过程,某种程度上决定着纠纷解决的成败。通过分析,能够明确医方是否存在诊疗护理过失,过失与损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方承担责任的比例有多大,从而初步估算出赔偿费有多少,依此制定出解决纠纷的策略和步骤——是双方协商,还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诉?抑或向法院起诉、向公安机关控告?

很多纠纷,就是这第一步没走好,摸着石头过河,结果一步走错全盘皆输。比如前面案例14讲的脑瘫患儿的案子,患儿的父亲认为自己有理,成竹在胸,就贸然鉴定,给后面的工作设置了巨大的障碍,花了将近3年时间,绕了一个大弯子才得以解决纠纷。

二、 患方有权复印封存哪些病历资料、现场实物

1. 患方复印封存病历资料、现场实物的法律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第16条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19条规定:

病历资料包括客观病历和主观病历。

其中客观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出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主观病历包括: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

患方有权复印客观病历,由医方加盖公章。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有权与医方共同封存主观病历原件或复印件,但无权复印主观病历。(注:患方有权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到法院复印主观病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7条规定,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所以现场实物包括:输液、输血使用的容器和残留液,注射器,药品和服药使用的器皿等。

法条链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十七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二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十九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保管。

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2. 哪些客观病历资料患方有权复印、复制?

客观病历,是指记录患者症状、体征、检查结果、手术和麻醉过程,以及医嘱、护理等客观情况的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出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书面的病历资料,患者有权复印。不是书面形式的资料,比如影像检查资料、记录手术过程的光盘,只能复制不能复印。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复制这些资料的条件,只能由患方借出,或由医患双方封存保留在医疗机构中,鉴定时提交封存件。还有一些资料,比如病理切片,既不能复印也不能复制,只能封存或由患方借出。

需要说明的是,在上述书面的客观病历资料中,门诊、急诊病历一般由患方保存。只有在医院建立了门诊病历档案的,方由医方保存,所以这种情况下患方要保存好门诊病历档案卡,以免医方不承认门诊病历保存在医疗机构。保存在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医方出借时要做好记录,由借出人签字并注明出借时间,以免医患双方对门诊病历的去向发生争议。

3. 哪些主观病历与现场实物是可封存的

主观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的病情发展、治疗过程进行观察、分析、讲座并提出主观诊治意见而记录的资料,反映了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及诊治情况的主观认识,包括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在诉讼前或医疗事故鉴定前,这些资料只能封存不能复印。只有进入诉讼程序,患方才能到法院取得主观病历复印件。

现场实物,包括输液、输血使用的容器和残留液,注射器,药品和服药使用的器皿等,不可能进行复印复制,必须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时封存,以备鉴定之需。在诉讼过程中或医疗事故鉴定被受理后,在法院或医学会的主持下,医患双方在场共同开封,经双方核对无误后,患方可取得主观病历复印件。原件和现场实物保留在法院或医学会,鉴定后归还医方。

4. 如何取得和复制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医学影像资料包括X线摄片、CT片、MRI(核磁共振检查)片、DSA(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片等,以及医生看片后书写的报告单。

比如冠脉造影的光盘,记录了造影的全过程。如果怀疑造影的过程存在过失,而手术记录记载不够详尽真实,就必须看光盘了。但并不是所有医疗机构都有复制的设备,尤其是造影光盘的复制设备。这种情况下,患方最好先将片子或光盘从医疗机构借出,然后请专家阅片,帮助分析医方是否存在过失。如果医方不同意借出,就只能双方封存,留待鉴定时开封,由鉴定专家阅片。

需要说明的是,造影光盘只有借助专业的设备才能看。

案例解析

案例15:封存造影光盘用处大

X女士的丈夫Y先生于2006年4月在H医院去世了,死于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导致的出血性休克、心源性休克。丈夫去世后,X女士对老伴的死耿耿于怀,怀疑医院的手术有问题。

Y先生就诊时60多岁,有高血压病史1年,糖尿病病史20余年,6年前曾患脑梗塞,1年前因“下肢动脉硬化”行动脉搭桥手术治疗,肾功能不全病史数年。入院前3日出现咳嗽、咳痰,伴胸闷、憋气,入院前1日出现喘憋,并持续加重,不能平卧、大汗,呼吸急促,到H医院急诊就诊,经查心电图、心肌酶,考虑急性前壁心肌梗死,急行冠脉造影及支架术,术后18小时去世。

X女士复印封存了丈夫的全部病历资料,准备复制造影光盘时,医院提出本院只有一台设备,刻制完成当天手术的光盘后已到下班时间,建议X女

士第二天再取。为避免发生变故,X女士找到该院医务处,由医务处封存了光盘,保留在医院。

律师评析

仔细阅读了病历后,我们认为医方不存在过错。Y先生的去世是由于自身病情自然转化造成的。X女士又经多方咨询,打消了起诉的念头。一颗忐忑的心终于可以平静下来。

因设备所限,造影光盘如果不能当场复制,最好当场封存,以免因患方怀疑光盘的真实性而与医方发生纠纷。本案中,医务处的做法是正确的。如果拒绝患方当天复制或封存光盘,一场不必要且旷日持久的纠纷恐怕在所难免。

5. 病理切片——一个常被忽略的问题

病理切片,是供显微镜下观察的一种实物标本。这种实物来自患者的病变组织,经过特殊过程制作成切片。病变的组织来自医生在手术或检查过程中从患者肌体上切取的组织或器官,以及法医在尸检过程中切取的组织或器官。医生在显微镜下观察病理切片后书写的病理检查报告单,是诊断病情的重要依据。所以在具备这种情形时,取得病理切片特别重要。病理切片不能复制,只能由患方借出,或医患双方封存。

案例解析

案例16:借助病理切片,发现事实真相

小Q15岁,2002年的一天,下午5点多钟,在打篮球时突然左睾丸剧痛,大约6点钟被送到X医院就诊,门诊病历记载:有恶心、呕吐,无发热。医生查体:左侧睾丸附睾质硬,触摸疼痛,精索未增粗。未做辅助检查,诊断“附睾炎”,开具止痛消炎处方,嘱病情变化随诊。小Q当即服药未好转,告之医生,医生说坚持吃药,并开具了休息3天的病假条,让小Q离院。

小Q回家后疼痛不减,服药仍不见效。母亲当晚送小Q到Y医院就诊。医生行B超检查,考虑左侧睾丸扭转,准备行睾丸探查术,必要时行睾丸切除术。

小Q按照医生的要求,忍着剧痛和母亲奔波于各科室之间进行检查,凌晨1点30分终于盼来了手术。术中探查,见左侧睾丸由外侧向中线旋转900°,睾丸、附睾及扭转端精索为黑色,睾丸及附睾略肿大,附睾头部肿大明显,精索内扭转远端无动脉搏动。复位后,热等渗盐水外敷精索及睾丸约30分钟,睾丸、附睾、扭转远端精索颜色无任何变化,扭转远端精索仍未及动脉搏动。向家属交代病情,并向医务处报告后,行左睾丸切除术。术后切除睾丸送病理。

小Q出院时,病理报告还未作出,但出院记录中写明“左睾丸确定坏死,行切除术”。小Q出院第二天,Y医院作出病理报告,诊断为“组织渐进性坏死”。因怀疑儿子左睾丸并未坏死,小Q的母亲分别两次将标本和病理切片从医院借出,找了好几家医院诊断,结论均为“未见炎症及坏死改变”或“未见明确坏死”。

母亲找Y医院理论。医院指出,术后病理报告显示:睾丸及附睾及精索血管高度扩张,淤血性出血,组织渐进性坏死。病变符合(左)睾丸扭转血液循环障碍所致,证实了医生术中诊断,探查手术有睾丸切除指征,医院没有过错。

母亲又找到X医院,该院称,小Q所患疾病比较少见,医生给予对症治疗,进行一定时间的观察是必要的,X院没有过错。

正在小Q和母亲一筹莫展的时候,不料,一天深夜,小Q右侧睾丸又疼痛起来。赶到B医院急诊,诊断为“右睾丸扭转,左睾丸切除术后”。接诊医生怀着强烈的责任心让小Q原地不动,自己快速奔走各检查室之间,用了不到1小时就完成了术前检查、化验,后行“右睾丸扭转复位术、睾丸固定术”,手术目的是“保留睾丸”。

右睾丸是保住了,但小Q一直体质不太好。母亲向人打听,Y医院做左睾丸切除术时,应将右睾丸探查固定。Y医院不仅没这么做,还编造假病理报告,切除的睾丸本来没坏死。小Q的母亲不禁怒火中烧,一纸诉状将Y医院和X医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60余万元。

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认为:

(1) 关于X医院是否存在过错

睾丸扭转多发生在青少年,且多与解剖结构异常有关,是一种临床需迫切处理的急症。小Q到X医院就诊时具有睾丸扭转的典型症状,因某些症状与附睾炎相似,医生本应进行必要的鉴别,但未予足够充分的认识,未采取

必要的相关检查,造成诊断和治疗失误。但鉴于系门诊处理,考虑诊断条件限制及门诊病人随机性大的特点,对诊断准确程度上有一定影响。

(2) 关于Y医院是否存在过错

对睾丸扭转的病人应尽早手术,以避免睾丸缺血坏死的发生。一般扭转后10小时内复位,睾丸可存活,且无严重不良后果;24小时内复位,约半数可恢复睾丸功能。手术过程中,由于引发睾丸扭转的解剖学异常多为双侧性,所以手术时应当同时将对侧睾丸进行固定,避免再扭转。术中如果确证睾丸已坏死,应予切除。

鉴定机构对小Q母亲提供的病理切片检查发现,未见明确的睾丸组织坏死改变。但是,根据手术记录,睾丸复位后观察,睾丸、附睾、扭转远端精索颜色无任何变化,扭转远端精索仍未及动脉搏动,术者考虑睾丸缺血性坏死有临床评判依据,将其切除有手术指征。病理检查结果不能彻底否定手术探查情况。

(3) 关于伤残等级

小Q睾丸缺失,属十级伤残。至于小Q的激素水平是否受到影响,因为小Q母亲只提供了三个孤立的检测报告,而激素的释放过程呈脉冲式,必须进行连续的血清激素水平检测,才能全面反映激素水平,可是小Q母亲拒绝进行连续检测,故不能明确小Q睾丸内分泌功能严重障碍。

由此看来,追究Y医院将未坏死睾丸当作坏死切除的责任是无望了。

但就在这时,重新研究手术记录,我们发现了一个问题,至此,案件发生了意想不到的转机——手术记录中,“颜色无任何变化”中的“任何”二字,有涂改痕迹!后来,法院认定因病历有上述涂改,根据卫生部的相关规定,涂改的病历不能作为鉴定依据,且去除涂改部分后,病历无法进行鉴定的,不予鉴定,所以对司法鉴定机构关于睾丸坏死的鉴定分析和结论不予采信。据此,认定Y医院对错误切除小Q左侧睾丸且未将右侧睾丸固定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小Q各项损失20余万元,判令X医院退还小Q向其支付的医疗费。

律师评析

本案中病理切片太重要了。如果小Q母亲没有将病理切片借出,拿到其他医院重新诊断,恐怕难有真相大白之日了。

三、 如何复印封存才能如愿以偿——复印封存的取证技巧

1. 复印封存病历的程序

复印封存病历很重要,但患方经常难以顺利取得成功。即使表面上做了复印封存,也经常无法取得满意的结果,不是没有复印全,就是给医方提供了修改的机会。怎样操作才能如愿以偿呢?

(1) 一定要提前准备好身份证件,以免医方以此为由拒绝配合。如果患者本人去,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就行了;如果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去,要带上患者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写好委托书。如果患者去世了,带上死亡证明、近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或派出所开具的证明)、近亲属本人身份证;近亲属委托其他人代理的,带上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 到医院之后,如果之前手中没有任何病历资料,患方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赶紧封存病历。从法律规定来讲,应当先向医院的医政部门(有的医院叫医政科,有的叫医务处等)提出申请,然后由医政人员带领到医院的档案库,取出病历原件,复印后,将复印件封存,封存件由医政部门保管,原件仍放回档案库。

但千万注意了——麻烦就出在这里。您到了医政科,说明了目的,医政人员先问清就诊经过及患者目前的病情,然后给主治医生和档案库打电话,接下来您就等着吧。等您催促了好几遍,终于带您到了档案库,病历可能已经改得差不多了。

2. 如何避免病历被修改?

怎样才能避免医院修改病历呢?

(1) 不要先去找医政科,直接去档案库,就说要到其他医院就诊,或者要报保险、单位报销等,需要复印病历。在不引起医院怀疑的情况下,尽量把病历复印全。有时病历太多,档案库按规定只给您复印主要病历,您也不要太过争执,以免引起怀疑。复印后让医院盖上骑缝章,按规定这是医院应当做的,以证明病历的合法来源和真实性。交纳复印费后,一定索要复印费收据,以证明复印时间。

影像学资料,也就是各种片子和造影光盘,有的医院能复制,有的不能。如果不能复制,或者不给复制,就按照医院的规定,履行合法的借出手续(一般是在借出登记簿上签字)。

病理切片不能复制,只能借出,同时要在借出登记簿上签字。

复印复制上述客观病历资料时,最好以到其他医院就诊或保险报销、单位报销为借口,千万不能说“我跟你们发生纠纷了,现在要病历来了”,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

(2) 从档案库取得客观病历后,就要去医政部门要求封存病历了。去之前一定要在档案库留位亲友,以监督主治医生是否进去改病历。

到了医政科,向医政人员讲病情时,轻描淡写就可以,以免让对方严阵以待。当问您医院有什么过错时,您最好声东击西,免得对方有的放矢。医政人员给主治医生打电话后,您最好也给留在档案库的亲友打个电话。如果档案库在地下室,信号不好,电话打不通,最好事先与亲友讲清楚,让他一定留意,并及时向您通报档案库的动向。如果怀疑主治医生正在改病历,您应当马上向医政人员提出,并催促他尽快带您到档案库封存,否则可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与医政人员回到档案库后,先复印之前未取得的客观病历,加盖骑缝章后由您带走。主观病历复印后装入比较厚的纸袋,四周贴上封条,接缝处加盖医院公章,患方签名,写明时间、被封存资料名称及页数。然后最好让医院出具证明,以证明封存事实和时间。如果医院不出具,您可以录音或录像,将整个封存过程私下记录下来,以免医方以后不承认。

病历复印封存完成后,您可以携带客观病历找专家咨询,判断医院是否存在过错。

案例解析

案例17:掌握复印封存病历的技巧

本书第一章案例3讲过81岁的周女士骨折漏诊的例子。

律师认为,住院期间X光片已显示左侧股骨颈骨折,由于医院漏诊,延误了治疗,造成患者疼痛卧床一年半,左下肢肌肉萎缩,右下肢伸直受限,且身体健康每况愈下,后虽经骨股头置换亦不能行走,给患者和家人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和精神痛苦。如此明显的错误,对于一个声名显赫的三甲级医院来讲,是无论如何也不应该发生的,暴露了该院管理上的严重疏漏。

对方是部队医院,名声很大,患方亲属不知怎么办好。医院虽然过错明显,但患方手里没有病历,特别是那张左侧股骨上段正侧位X线片和报告单特别重要。怎么才能取得呢?

以去其他医院继续治疗为由,律师和亲属一行3人先去档案室复印了客观病历,开具了复印费收据,然后到影像学资料管理处借出了X线片。接着,一位亲属留在档案室,另两人到医政科要求封存病历。医政人员觉得患者伤情不重,也听不出医院有什么错,然后打了几个电话。后来在律师多次催促下,医政人员带着律师回到档案室。

果然,在档案室门口碰到主治医生,暼了眼患者亲属,不太在意的样子。律师觉得,医生可能没有发现错误,也许要大功告成了。

后来,向医院提出交涉后,医院才知道发生了这么严重的错误,并主动道歉,多次看望老人家。因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患方向法院起诉。经庭前谈话,法院考虑到医院过错明显,力主调解,双方庭下就赔偿数额协商一致,医院赔偿老人家人民币10万元,由法庭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

律师评析

如果X线片事先没有借出,或者复印封存病历时没有掌握好技巧,让医方将X线片报告从病历中抽出,后果将不堪设想。即使医方存在这么明显的过错,恐怕也将难以追究医院的责任。

3. 复印客观病历不能遗漏

复印客观病历时一定要注意逐张复印,不能遗漏。有时您认为不重要的病历,往往是十分关键的证据。

案例解析

案例18:完整复印病历资料,全面分析识破真相

2004年8月15日,某男性患者因“四肢无力、呼吸困难半天”到某医院就诊,住院1天余死亡。经医学会鉴定,不属医疗事故。然而,病人家属对此提出了许多疑问,并诉讼到法院,其中涉及病历记录方面的问题占到了大多数,法院随后委托法医对该纠纷进行了重新鉴定。

法医鉴定后认为,患者所患疾病的确为格林—巴利综合症(多发性感染性急性神经根炎,或称急性感染性脱髓鞘神经根炎)合并低血钾,死于呼吸肌麻痹引起的呼吸衰竭,这与院方病例中的诊断和医学会的鉴定结论是一致的。

患方似乎要输官司了。但是,法医却发现病例中存在以下问题:

其一,医方对患者的诊断是正确的,但治疗存在问题。格林—巴利综合症应采用抗病毒、免疫抑制剂(如激素)等综合疗法,大剂量免疫抑制剂的使用尤为重要,但治疗过程却没有及时采取该项治疗措施,因此,医方对患者的治疗不到位。

其二,血清钾检查值为2.1 mmol/L,但心电图报告却正常,两者不能吻合。

其三,病历记录中有抢救记录,但却没有相应的医嘱和护理记录,如抢救用药等。

还有,医嘱有心电监护,但未见监护记录,等等。病人家属也正是对病例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产生了疑问,并对医院的治疗过程产生质疑,才引发了纠纷及诉讼。

法医结合病历综合分析本案认为:

首先,该医院是一家二级甲等医院,按照其实际技术水平,诊断格林—巴列综合症存在较大难度,毕竟,其注意能力有限,发生误诊也算情有可原,不应属过失。而事实上,根据病程记录,该院对疾病的确诊是在聘请专家教授会诊之后,但医方将所有的诊断都修改为正确的诊断(鉴定人怀疑为事后修改补记),而治疗显然没有跟上,和诊断不相吻合,所以鉴定书认为治疗不到位,也因此有了治疗上的过失。

其次,病历存在明显的作假行为,显然是为了掩盖诊断、治疗过程中存在的不足而为,如低血钾与正常的心电图、抢救记录与医嘱及护理记录存在的出入,以及心电监护医嘱与具体监护记录的出入等。

鉴定人员认为,该案如果不作假,拿真的病历资料来鉴定,医方是可以不承担责任的。由此看来,这种修改及作假行为无异于引火烧身。

(引自《中国临床医生》2006年第10期62页,《病历作假——引发医疗纠纷的导火索》,王有民、张秦初著)

律师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自作聪明、弄巧成拙的案例。

实际医疗活动中,病历修改或作假一般多见于二甲以下的医疗机构,如县级以下的基层医院,这些基层医院的医生们平时不太注意病例的规范书写,大都是有了纠纷之后,或者预感到会有纠纷发生时,对病历进行修改、添加,如同上面的案例。

病历是一个完整的文件,各部分相互印证,所以即使在修改及作假非常严密的病例中,都很难做到天衣无缝、面面俱到,总会露出破绽,因此反而会弄巧成拙。

所以,复印封存病历时要逐张复印,不能遗漏。只有取得全面的病历进行综合分析,才能辨别真假,找到病历作假的证据。

4. 如何封存现场实物

《条例》第17条规定,当怀疑患者的损害后果是由于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时,医患双方应当立即对以下现场实物进行封存——输液器、注射器、服药使用的器皿,以及残存的药液、血液、药物等。

患方由于对封存现场实物缺乏经验,常常一个小小的疏漏就能决定医疗纠纷的成败。那么封存时都要注意什么呢?

(1) 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在场

如果医患各方怀疑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损害后果,但患方不知道应当封存现场实物时,根据2004年3月4日实施的卫生部《关于对浙江省卫生厅在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批复》第2条,医疗机构应提醒患方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

如果怀疑血液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封存保留血液时,医疗机构还应通知血液的采购、供应机构派员到场。因为血液的质量取决于血液的采集、检验、分离、包装、贮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有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所以为保证客观公正,封存时应当医方、患方及血液的采供机构三方到场。

(2) 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方负责保管

因为保存这些现场实物需要具备无菌、冷藏等条件,为保持物品的初始状态,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必须由医方保管。如果医方未尽保管之责,由医方承担责任。

(3) 如何确定检验机构

医、患各方共同协商,指定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各方协商不成,则委托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检验机构确定后,各方要将封存物品送至检验机构,共同启封。

(4) 实物已被销毁怎么办

涉密地质资料管理范文第4篇

摘 要:地质资料具有取得成本昂贵、数量大、类型复杂、经济和社会效益潜力巨大等特点,是地勘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依托,因此,做好地质资料的档案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根据工作实践,简要阐述地质资料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与业内同行共同探讨。

关键词:地质资料;档案管理

一、地质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地质资料汇交工作难度大。汇交单位因考虑自身利益,担心成果资料汇交、外借后,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而推迟或不汇交资料。2. 已汇交地质资料保管不当。地质档案资料,按照其载体和记录形式划分,可分为以传统纸张为载体的传统地质档案资料和以磁、光盘为存储介质的电子地质档案资料两大类。相当一部分地质档案资料由于保存时间长,疏于管理,造成光盘打不开、纸质老化、产生退色,文字和图件逐渐变得模糊不清,造成信息丢失而无法正常使用。3.保存硬件设施建设落后。绝大多数单位原始、成果资料保存于一般的建筑场所,防火、防潮、通风设施简单落后。场所内设备欠缺,档案的存储依旧使用古老的铁皮柜,占地面积大,使用空间也不能完全合理应用,有的甚至就地堆放,不利于防火、防潮、防盗、防蛀,更不利于开发利用。

4.地质资料档案管理技术手段落后。在档案管理手段上,没有单独的计算机档案管理软件,查阅地质资料档案信息仍采用手工查找,工作效率低下。5.管理人员水平落后。档案管理人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无相关专业(地质、档案、计算机)或无专业的占大多数。日常管理中的新老交替存在交接不力和接替人员业务不熟等问题,给地质资料管理、统计、利用带来了不良影响。 大部分工作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档案知识培训,对档案的重要性、管档要求,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装订等业务不太了解,档案收集意识淡薄,造成一些归档的材料不够真实准确,归档材料未能及时、准确地得到补充,使存档的材料不能真实地反映地质勘察现实情况,导致地质资料档案的不完整。6.对地质资料档案的重视程度不够。长期以来,相当一部分项目负责人包括部分领导干部对档案工作的认识都存在一些误区,认为档案工作就是保管的事务性工作,不是单位的主要工作,不能给单位创造经济效益,只要“守好摊”,不丢失,不泄密,能查档就行了。这表明一些人对档案工作缺乏了解,忽视档案工作,这种轻视档案工作的思想已无法适应现代管理需求。

7.地质资料档案交接手续不严密。档案管理人员大多不是专职的,所以在离岗或调动工作时,移交档案、手续不按程序办理,该检查的不检查,该清理的不清理,该签字的不签字,导致档案数量、材料等问题责任不明、界限不清。甚至有人认为,档案交接只是一串钥匙的问题,使得地质资料档案交接工作前后脱节,出现地质资料档案管理硬件设施不完善、档案管理人员培训不到位等现象。

二、地质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对策及思考

地质资料档案的取得得益于国家投入巨额资金、广大地质工作者历尽千辛万苦,可谓来之不易。所以,只有加强地质资料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利用价值,才能更好地为地勘经济和社会服务。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就地质资料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思考及对策。

1.完善法律制度建设。现有地质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繁多,并且多形成于80年代以前,大多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因此要认真贯彻《矿产资源法》和《档案法》,修改制定《全国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并结合各个省市自治区具体情况制定各自的地质资料管理办法,以促使并保障地矿主管部门依法加大地质资料的管理力度,真正做到地质档案资料的集中统一管理和现代化管理。2.开展地质资料编研工作、延长地质资料的利用寿命。做好地质资料的清理核查和补欠交工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展破损地质资料抢救性复制工作,提高老资料的质量、延长地质资料的利用寿命。以项目带动工作,开展地质资料的采集和编研工作,在促进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同时,使地质资料更好地为地矿工作和国民经济发展服务。3.完善硬件设施建设。各地勘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独立的地质资料档案管理场所,场所建设应具前瞻性,其库容量应足够,防火、防潮、防盗、防蛀、通风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4.建立地质资料档案信息管理系统。采取招标形式,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发建设地质资料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档案信息开发,从而提高档案信息开发和利用质量,使档案工作者从繁重的手工劳动中解脱出来,为大力开发、科学管理和有效利用信息资源尤为现实提供技术支持。积极加强图文地质资料数据库建设,开展地质资料的数字化工作,实现纸质综合类地质资料图文数字化,地质科研报告的图文数字化,刻录地质资料光盘,加大投入开发“数字城建档案馆”项目,重点抓好修订和完善服务规章制度和实现地质资料服务网络化,大力促进地质资料服务工作。构建地质档案资料管理信息平台,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通过建立地质档案资料管理信息服务器,建立网络系统内上下相通的分布式地质档案信息服务体系,实现地质档案资源的共建与共享,提升地质档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从而使地质档案资料管理与服务工作实现专业化管理。5.建设专业化地质资料管理队伍。地质档案资料专业化管理需要有一支人员固定、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档案管理队伍。地质系统可通过各种方式,招募专业素质较高的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还应经常组织培训,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参观交流学习活动,对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对地质资料管理系统软件进行培训,转变过去重保管轻利用的观念,使工作人员在参加实际管理的过程中,不断的学习培训,提高自身的专业化管理技能,使工作人员学会更及时、更全面、更稳妥地收集资料,会更规范、更科学地进行立卷分类,更得心应手地使用各种现代化的管理和服务手段,如影印技术、缩微技术、计算机查询技术等,明确以社会化服务为中心,进一步提高地质资料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地质资料管理上新台阶。6.强化档案管理意识。强化领导干部的档案管理意识,完善档案管理硬件设备,增加档案库房,购买空调、除湿机、档案密集架和电脑。引进计算机管理软件,建立地质资料档案的信息存储和检索系统。

三、结束语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地质档案资料管理手段也必须更加现代化,必须不断更新设备,不断用新知识、新理论武装地质档案资料工作人员的头脑,以求用先进的技术、科学的方法管理、充分利用地质档案资料。

本文观点只代表作者个人的经验总结和粗浅认识,其中难免有错谬之处,敬请业内专家和同仁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地质数据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部令第16号.

[2]刘义英《地质资料管理与利用应关注的几个问题》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5.

涉密地质资料管理范文第5篇

第一节 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复印封存

发布日期:2012-02-15 第一关一定要走好

一、 为什么要复印封存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

1. 大部分积案的症结

为什么要及时封存病历资料和有关的现场实物,不需要做太多解说,大家来看两个案例,相信就会明白了。

案例解析

案例13:封存不及时致病历修改,患方难胜诉

案例11讲过小L做隆额手术的故事。小L不满意手术效果,要索赔,但除了自己的面容和医院收据,什么证据也没有,所以取得原始病历就十分重要。

律师与小L约好,在事先不惊动医院的情况下,上午早点到医院复印封存。但是,左等右等,小L快11点才到医院。这家被人承包的医疗美容科室管理并不规范,负责人听说小L要复印封存病历,以种种理由搪塞,一会儿说管病历的人没在,马上就来;一会儿说医生中午都吃饭去了,找不到人,下午上班再说。耽误了好几个钟头,下午才把病历拿出来,结果合同条款中添加了一些对小L不利的内容,小L气得没有办法。

小L拒绝和解,不听劝说执意起诉。后因证据不足,一审、二审都没有达到预期目的。

律师评析

如果小L及时封存病历,可能会有胜诉的机会。老百姓没有处理医疗纠纷的经验,更没有医疗纠纷诉讼的经验,按常理、想当然,却往往因为封存病历时的一个细节疏忽,导致全盘皆输。

案例14:病历未封存,医院制作假病历,患方难胜诉

2007年4月,小Z的1岁半的儿子出生时是由乡卫生院下属的骨科医院接生的,现在被诊断为脑瘫,只会哭和抽搐。当地市医学会和省医学会鉴定构成三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承担次要责任。按当地标准只赔3万多元钱,连这些年打官司的钱都不够。家里人整日以泪洗面,孩子也很可怜。

我们研究了病历和两次鉴定结论。其中省医学会鉴定结论认为,“患儿出生后Apgar评分1分钟7分,5分钟8分,医方未能严密观察患儿病情变化,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措施,告知家属转院,存在医疗过失,医方上述医疗过失行为与患儿人身损害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患儿目前的状况(‘脑瘫’)存在先天性因素的可能,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从乡卫生院病历来看,小Z的儿子出生后只是“哭声弱”,但经过医生处置后,心率、肤色、肌力、反应力、呼吸均正常,全身皮肤红润,口唇无紫绀,呼吸均匀,听诊无干湿性啰音,四肢活动自如,只是28小时后出现哭声小、呻吟,才考虑送上级医院。

但是,小Z说这个病历是假的。因为没有经验,转院时没封存病历,发生纠纷后才知道病历封存的事,但医院拒不配合,也不提供病历复印件,到了市医学会小Z才看到这份病历,但上面的记录与事实不符——据小Z和孩子的奶奶回忆,孩子从产房里抱出来时,头很长,面部青紫,额头处还有一块血印,根本就没有哭声,只是呻吟。

小Z的叙述恰恰被县医院的病历印证了。小Z的儿子出生后31个小时被转入县医院,查体:呻吟不哭,反应差,面色青,口周发绀,鼻翼微扇,皮肤青紫、花纹,体温不升,双肺底部痰鸣音,四肢肌张力偏高。头CT诊断:缺血缺氧性脑病合并蛛网膜下腔出血,右额颞顶部头皮血肿。最终诊断:缺氧缺血性脑病,颅内出血,新生儿吸入性肺炎,新生儿窒息。医生赶紧采取抢救措施,护士从新生儿气管内抽出1毫升黄色黏痰,用温盐水洗胃后,又洗出1.5毫升黏液。

“新生儿窒息”是新生儿出生后1分钟内没有自主呼吸。“Apgar评分”也称“阿氏评分”,是对新生儿出生后的心率、肤色、肌力、反应力、呼吸打分进行评价。0—3分为严重窒息;4—7分中度窒息,但心率正常;8—10分为正常儿。如果按照乡卫生院的病历,小Z的儿子出生1分钟内的Apgar评分为“7分”,5分钟为“8分”,已经正常了,但到县医院后怎么会出现那么严重的症状呢?

我们认为,Apgar评分除心率是客观指标外,其余四项指标——肤色、肌力、反应力、呼吸均带有某种程度的主观性(目前公认脐血PH值是检验胎儿、新生儿缺氧最可靠的客观指标)。因乡卫生院的病历一直未被封存,有篡改的机会,所以当Apgar评分与客观病历——县医院的查体所见及CT报告——相矛盾时,应以客观病历作为鉴定依据。前述鉴定正是基于错误的依据做出了错误的结论。

单凭上述理由恐怕难以说服法官,毕竟推翻省级医学会鉴定结论不是那么容易的事。还有什么办法能让这个官司起死回生呢?

经多方查询了解,小Z听说,书写病历的两个人中,一位是妇产科医师W,另一位是护士小F。W医师说接生行会阴直切术时她本人并不在场,而是由另外一位做B超的医生做的手术。因为那位医生没有助产资格,所以手术经过是由医师W书写并签名。最重要的是,护士小F当天并没有上班,小Z的儿子转往县医院后她才上班。因为当天接生人员除W医生外都没有资质,院长就让小F写了病历,当然是院长让怎么写就怎么写了。

我们将查访W医生和护士小F的录像向法庭出具后,法官向这两位医务人员作了调查。在调查笔录面前,事实终于被澄清。2007年岁末,在法官的主持下,纠纷终于调解解决了,医院赔了13万元。小Z说,这是当地有史以来医疗纠纷最高赔偿额。

生活似乎又归于平静。但是,这个案子从2006年两级医学会鉴定,到2007年5月当地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起诉,3次庭审后,于2007年年底转交给当地县法院审理,直到2007年底县法院送达调解书,历时3年。在这漫长的3年时间里,医患双方都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律师评析

小Z的官司赢了,但并没有兴高采烈。这3年中,一边为一家老小的衣食住行奔波,一边为打官司奔波,小Z累得快坚持不下去了。

如果小Z及早封存病历就不会出现这么大的波折。

在向我们咨询的案件中,很多久拖难决的长年积案,都是由于最初没有及时封存病历造成的。由于缺乏经验,很多患方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律师提示

病历是认定医方是否存在过错、因果关系以及患者伤残情况的事实依据。没有取得病历,或者没有及时复印封存病历,很难作出正确认定,医疗纠纷就很难得到有效解决。

2. 解决纠纷前复印复制病历资料的作用

复印复制这些病历资料,一般是为了到其他医院继续治疗,或者作为单位报销或保险理赔的依据。但一旦涉及医疗纠纷,则是为了分析医方是否有责任。

值得说明的是,在解决纠纷前对病历进行仔细分析,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过程,某种程度上决定着纠纷解决的成败。通过分析,能够明确医方是否存在诊疗护理过失,过失与损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方承担责任的比例有多大,从而初步估算出赔偿费有多少,依此制定出解决纠纷的策略和步骤——是双方协商,还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诉?抑或向法院起诉、向公安机关控告?

很多纠纷,就是这第一步没走好,摸着石头过河,结果一步走错全盘皆输。比如前面案例14讲的脑瘫患儿的案子,患儿的父亲认为自己有理,成竹在胸,就贸然鉴定,给后面的工作设置了巨大的障碍,花了将近3年时间,绕了一个大弯子才得以解决纠纷。

二、 患方有权复印封存哪些病历资料、现场实物

1. 患方复印封存病历资料、现场实物的法律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第16条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19条规定:

病历资料包括客观病历和主观病历。

其中客观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出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主观病历包括: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

患方有权复印客观病历,由医方加盖公章。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有权与医方共同封存主观病历原件或复印件,但无权复印主观病历。(注:患方有权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到法院复印主观病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7条规定,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所以现场实物包括:输液、输血使用的容器和残留液,注射器,药品和服药使用的器皿等。

法条链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十七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二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十九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保管。

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2. 哪些客观病历资料患方有权复印、复制?

客观病历,是指记录患者症状、体征、检查结果、手术和麻醉过程,以及医嘱、护理等客观情况的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出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书面的病历资料,患者有权复印。不是书面形式的资料,比如影像检查资料、记录手术过程的光盘,只能复制不能复印。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复制这些资料的条件,只能由患方借出,或由医患双方封存保留在医疗机构中,鉴定时提交封存件。还有一些资料,比如病理切片,既不能复印也不能复制,只能封存或由患方借出。

需要说明的是,在上述书面的客观病历资料中,门诊、急诊病历一般由患方保存。只有在医院建立了门诊病历档案的,方由医方保存,所以这种情况下患方要保存好门诊病历档案卡,以免医方不承认门诊病历保存在医疗机构。保存在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医方出借时要做好记录,由借出人签字并注明出借时间,以免医患双方对门诊病历的去向发生争议。

3. 哪些主观病历与现场实物是可封存的

主观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的病情发展、治疗过程进行观察、分析、讲座并提出主观诊治意见而记录的资料,反映了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及诊治情况的主观认识,包括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在诉讼前或医疗事故鉴定前,这些资料只能封存不能复印。只有进入诉讼程序,患方才能到法院取得主观病历复印件。

现场实物,包括输液、输血使用的容器和残留液,注射器,药品和服药使用的器皿等,不可能进行复印复制,必须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时封存,以备鉴定之需。在诉讼过程中或医疗事故鉴定被受理后,在法院或医学会的主持下,医患双方在场共同开封,经双方核对无误后,患方可取得主观病历复印件。原件和现场实物保留在法院或医学会,鉴定后归还医方。

4. 如何取得和复制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医学影像资料包括X线摄片、CT片、MRI(核磁共振检查)片、DSA(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片等,以及医生看片后书写的报告单。

比如冠脉造影的光盘,记录了造影的全过程。如果怀疑造影的过程存在过失,而手术记录记载不够详尽真实,就必须看光盘了。但并不是所有医疗机构都有复制的设备,尤其是造影光盘的复制设备。这种情况下,患方最好先将片子或光盘从医疗机构借出,然后请专家阅片,帮助分析医方是否存在过失。如果医方不同意借出,就只能双方封存,留待鉴定时开封,由鉴定专家阅片。

需要说明的是,造影光盘只有借助专业的设备才能看。

案例解析

案例15:封存造影光盘用处大

X女士的丈夫Y先生于2006年4月在H医院去世了,死于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导致的出血性休克、心源性休克。丈夫去世后,X女士对老伴的死耿耿于怀,怀疑医院的手术有问题。

Y先生就诊时60多岁,有高血压病史1年,糖尿病病史20余年,6年前曾患脑梗塞,1年前因“下肢动脉硬化”行动脉搭桥手术治疗,肾功能不全病史数年。入院前3日出现咳嗽、咳痰,伴胸闷、憋气,入院前1日出现喘憋,并持续加重,不能平卧、大汗,呼吸急促,到H医院急诊就诊,经查心电图、心肌酶,考虑急性前壁心肌梗死,急行冠脉造影及支架术,术后18小时去世。

X女士复印封存了丈夫的全部病历资料,准备复制造影光盘时,医院提出本院只有一台设备,刻制完成当天手术的光盘后已到下班时间,建议X女

士第二天再取。为避免发生变故,X女士找到该院医务处,由医务处封存了光盘,保留在医院。

律师评析

仔细阅读了病历后,我们认为医方不存在过错。Y先生的去世是由于自身病情自然转化造成的。X女士又经多方咨询,打消了起诉的念头。一颗忐忑的心终于可以平静下来。

因设备所限,造影光盘如果不能当场复制,最好当场封存,以免因患方怀疑光盘的真实性而与医方发生纠纷。本案中,医务处的做法是正确的。如果拒绝患方当天复制或封存光盘,一场不必要且旷日持久的纠纷恐怕在所难免。

5. 病理切片——一个常被忽略的问题

病理切片,是供显微镜下观察的一种实物标本。这种实物来自患者的病变组织,经过特殊过程制作成切片。病变的组织来自医生在手术或检查过程中从患者肌体上切取的组织或器官,以及法医在尸检过程中切取的组织或器官。医生在显微镜下观察病理切片后书写的病理检查报告单,是诊断病情的重要依据。所以在具备这种情形时,取得病理切片特别重要。病理切片不能复制,只能由患方借出,或医患双方封存。

案例解析

案例16:借助病理切片,发现事实真相

小Q15岁,2002年的一天,下午5点多钟,在打篮球时突然左睾丸剧痛,大约6点钟被送到X医院就诊,门诊病历记载:有恶心、呕吐,无发热。医生查体:左侧睾丸附睾质硬,触摸疼痛,精索未增粗。未做辅助检查,诊断“附睾炎”,开具止痛消炎处方,嘱病情变化随诊。小Q当即服药未好转,告之医生,医生说坚持吃药,并开具了休息3天的病假条,让小Q离院。

小Q回家后疼痛不减,服药仍不见效。母亲当晚送小Q到Y医院就诊。医生行B超检查,考虑左侧睾丸扭转,准备行睾丸探查术,必要时行睾丸切除术。

小Q按照医生的要求,忍着剧痛和母亲奔波于各科室之间进行检查,凌晨1点30分终于盼来了手术。术中探查,见左侧睾丸由外侧向中线旋转900°,睾丸、附睾及扭转端精索为黑色,睾丸及附睾略肿大,附睾头部肿大明显,精索内扭转远端无动脉搏动。复位后,热等渗盐水外敷精索及睾丸约30分钟,睾丸、附睾、扭转远端精索颜色无任何变化,扭转远端精索仍未及动脉搏动。向家属交代病情,并向医务处报告后,行左睾丸切除术。术后切除睾丸送病理。

小Q出院时,病理报告还未作出,但出院记录中写明“左睾丸确定坏死,行切除术”。小Q出院第二天,Y医院作出病理报告,诊断为“组织渐进性坏死”。因怀疑儿子左睾丸并未坏死,小Q的母亲分别两次将标本和病理切片从医院借出,找了好几家医院诊断,结论均为“未见炎症及坏死改变”或“未见明确坏死”。

母亲找Y医院理论。医院指出,术后病理报告显示:睾丸及附睾及精索血管高度扩张,淤血性出血,组织渐进性坏死。病变符合(左)睾丸扭转血液循环障碍所致,证实了医生术中诊断,探查手术有睾丸切除指征,医院没有过错。

母亲又找到X医院,该院称,小Q所患疾病比较少见,医生给予对症治疗,进行一定时间的观察是必要的,X院没有过错。

正在小Q和母亲一筹莫展的时候,不料,一天深夜,小Q右侧睾丸又疼痛起来。赶到B医院急诊,诊断为“右睾丸扭转,左睾丸切除术后”。接诊医生怀着强烈的责任心让小Q原地不动,自己快速奔走各检查室之间,用了不到1小时就完成了术前检查、化验,后行“右睾丸扭转复位术、睾丸固定术”,手术目的是“保留睾丸”。

右睾丸是保住了,但小Q一直体质不太好。母亲向人打听,Y医院做左睾丸切除术时,应将右睾丸探查固定。Y医院不仅没这么做,还编造假病理报告,切除的睾丸本来没坏死。小Q的母亲不禁怒火中烧,一纸诉状将Y医院和X医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60余万元。

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认为:

(1) 关于X医院是否存在过错

睾丸扭转多发生在青少年,且多与解剖结构异常有关,是一种临床需迫切处理的急症。小Q到X医院就诊时具有睾丸扭转的典型症状,因某些症状与附睾炎相似,医生本应进行必要的鉴别,但未予足够充分的认识,未采取

必要的相关检查,造成诊断和治疗失误。但鉴于系门诊处理,考虑诊断条件限制及门诊病人随机性大的特点,对诊断准确程度上有一定影响。

(2) 关于Y医院是否存在过错

对睾丸扭转的病人应尽早手术,以避免睾丸缺血坏死的发生。一般扭转后10小时内复位,睾丸可存活,且无严重不良后果;24小时内复位,约半数可恢复睾丸功能。手术过程中,由于引发睾丸扭转的解剖学异常多为双侧性,所以手术时应当同时将对侧睾丸进行固定,避免再扭转。术中如果确证睾丸已坏死,应予切除。

鉴定机构对小Q母亲提供的病理切片检查发现,未见明确的睾丸组织坏死改变。但是,根据手术记录,睾丸复位后观察,睾丸、附睾、扭转远端精索颜色无任何变化,扭转远端精索仍未及动脉搏动,术者考虑睾丸缺血性坏死有临床评判依据,将其切除有手术指征。病理检查结果不能彻底否定手术探查情况。

(3) 关于伤残等级

小Q睾丸缺失,属十级伤残。至于小Q的激素水平是否受到影响,因为小Q母亲只提供了三个孤立的检测报告,而激素的释放过程呈脉冲式,必须进行连续的血清激素水平检测,才能全面反映激素水平,可是小Q母亲拒绝进行连续检测,故不能明确小Q睾丸内分泌功能严重障碍。

由此看来,追究Y医院将未坏死睾丸当作坏死切除的责任是无望了。

但就在这时,重新研究手术记录,我们发现了一个问题,至此,案件发生了意想不到的转机——手术记录中,“颜色无任何变化”中的“任何”二字,有涂改痕迹!后来,法院认定因病历有上述涂改,根据卫生部的相关规定,涂改的病历不能作为鉴定依据,且去除涂改部分后,病历无法进行鉴定的,不予鉴定,所以对司法鉴定机构关于睾丸坏死的鉴定分析和结论不予采信。据此,认定Y医院对错误切除小Q左侧睾丸且未将右侧睾丸固定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小Q各项损失20余万元,判令X医院退还小Q向其支付的医疗费。

律师评析

本案中病理切片太重要了。如果小Q母亲没有将病理切片借出,拿到其他医院重新诊断,恐怕难有真相大白之日了。

三、 如何复印封存才能如愿以偿——复印封存的取证技巧

1. 复印封存病历的程序

复印封存病历很重要,但患方经常难以顺利取得成功。即使表面上做了复印封存,也经常无法取得满意的结果,不是没有复印全,就是给医方提供了修改的机会。怎样操作才能如愿以偿呢?

(1) 一定要提前准备好身份证件,以免医方以此为由拒绝配合。如果患者本人去,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就行了;如果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去,要带上患者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写好委托书。如果患者去世了,带上死亡证明、近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或派出所开具的证明)、近亲属本人身份证;近亲属委托其他人代理的,带上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 到医院之后,如果之前手中没有任何病历资料,患方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赶紧封存病历。从法律规定来讲,应当先向医院的医政部门(有的医院叫医政科,有的叫医务处等)提出申请,然后由医政人员带领到医院的档案库,取出病历原件,复印后,将复印件封存,封存件由医政部门保管,原件仍放回档案库。

但千万注意了——麻烦就出在这里。您到了医政科,说明了目的,医政人员先问清就诊经过及患者目前的病情,然后给主治医生和档案库打电话,接下来您就等着吧。等您催促了好几遍,终于带您到了档案库,病历可能已经改得差不多了。

2. 如何避免病历被修改?

怎样才能避免医院修改病历呢?

(1) 不要先去找医政科,直接去档案库,就说要到其他医院就诊,或者要报保险、单位报销等,需要复印病历。在不引起医院怀疑的情况下,尽量把病历复印全。有时病历太多,档案库按规定只给您复印主要病历,您也不要太过争执,以免引起怀疑。复印后让医院盖上骑缝章,按规定这是医院应当做的,以证明病历的合法来源和真实性。交纳复印费后,一定索要复印费收据,以证明复印时间。

影像学资料,也就是各种片子和造影光盘,有的医院能复制,有的不能。如果不能复制,或者不给复制,就按照医院的规定,履行合法的借出手续(一般是在借出登记簿上签字)。

病理切片不能复制,只能借出,同时要在借出登记簿上签字。

复印复制上述客观病历资料时,最好以到其他医院就诊或保险报销、单位报销为借口,千万不能说“我跟你们发生纠纷了,现在要病历来了”,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

(2) 从档案库取得客观病历后,就要去医政部门要求封存病历了。去之前一定要在档案库留位亲友,以监督主治医生是否进去改病历。

到了医政科,向医政人员讲病情时,轻描淡写就可以,以免让对方严阵以待。当问您医院有什么过错时,您最好声东击西,免得对方有的放矢。医政人员给主治医生打电话后,您最好也给留在档案库的亲友打个电话。如果档案库在地下室,信号不好,电话打不通,最好事先与亲友讲清楚,让他一定留意,并及时向您通报档案库的动向。如果怀疑主治医生正在改病历,您应当马上向医政人员提出,并催促他尽快带您到档案库封存,否则可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与医政人员回到档案库后,先复印之前未取得的客观病历,加盖骑缝章后由您带走。主观病历复印后装入比较厚的纸袋,四周贴上封条,接缝处加盖医院公章,患方签名,写明时间、被封存资料名称及页数。然后最好让医院出具证明,以证明封存事实和时间。如果医院不出具,您可以录音或录像,将整个封存过程私下记录下来,以免医方以后不承认。

病历复印封存完成后,您可以携带客观病历找专家咨询,判断医院是否存在过错。

案例解析

案例17:掌握复印封存病历的技巧

本书第一章案例3讲过81岁的周女士骨折漏诊的例子。

律师认为,住院期间X光片已显示左侧股骨颈骨折,由于医院漏诊,延误了治疗,造成患者疼痛卧床一年半,左下肢肌肉萎缩,右下肢伸直受限,且身体健康每况愈下,后虽经骨股头置换亦不能行走,给患者和家人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和精神痛苦。如此明显的错误,对于一个声名显赫的三甲级医院来讲,是无论如何也不应该发生的,暴露了该院管理上的严重疏漏。

对方是部队医院,名声很大,患方亲属不知怎么办好。医院虽然过错明显,但患方手里没有病历,特别是那张左侧股骨上段正侧位X线片和报告单特别重要。怎么才能取得呢?

以去其他医院继续治疗为由,律师和亲属一行3人先去档案室复印了客观病历,开具了复印费收据,然后到影像学资料管理处借出了X线片。接着,一位亲属留在档案室,另两人到医政科要求封存病历。医政人员觉得患者伤情不重,也听不出医院有什么错,然后打了几个电话。后来在律师多次催促下,医政人员带着律师回到档案室。

果然,在档案室门口碰到主治医生,暼了眼患者亲属,不太在意的样子。律师觉得,医生可能没有发现错误,也许要大功告成了。

后来,向医院提出交涉后,医院才知道发生了这么严重的错误,并主动道歉,多次看望老人家。因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患方向法院起诉。经庭前谈话,法院考虑到医院过错明显,力主调解,双方庭下就赔偿数额协商一致,医院赔偿老人家人民币10万元,由法庭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

律师评析

如果X线片事先没有借出,或者复印封存病历时没有掌握好技巧,让医方将X线片报告从病历中抽出,后果将不堪设想。即使医方存在这么明显的过错,恐怕也将难以追究医院的责任。

3. 复印客观病历不能遗漏

复印客观病历时一定要注意逐张复印,不能遗漏。有时您认为不重要的病历,往往是十分关键的证据。

案例解析

案例18:完整复印病历资料,全面分析识破真相

2004年8月15日,某男性患者因“四肢无力、呼吸困难半天”到某医院就诊,住院1天余死亡。经医学会鉴定,不属医疗事故。然而,病人家属对此提出了许多疑问,并诉讼到法院,其中涉及病历记录方面的问题占到了大多数,法院随后委托法医对该纠纷进行了重新鉴定。

法医鉴定后认为,患者所患疾病的确为格林—巴利综合症(多发性感染性急性神经根炎,或称急性感染性脱髓鞘神经根炎)合并低血钾,死于呼吸肌麻痹引起的呼吸衰竭,这与院方病例中的诊断和医学会的鉴定结论是一致的。

患方似乎要输官司了。但是,法医却发现病例中存在以下问题:

其一,医方对患者的诊断是正确的,但治疗存在问题。格林—巴利综合症应采用抗病毒、免疫抑制剂(如激素)等综合疗法,大剂量免疫抑制剂的使用尤为重要,但治疗过程却没有及时采取该项治疗措施,因此,医方对患者的治疗不到位。

其二,血清钾检查值为2.1 mmol/L,但心电图报告却正常,两者不能吻合。

其三,病历记录中有抢救记录,但却没有相应的医嘱和护理记录,如抢救用药等。

还有,医嘱有心电监护,但未见监护记录,等等。病人家属也正是对病例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产生了疑问,并对医院的治疗过程产生质疑,才引发了纠纷及诉讼。

法医结合病历综合分析本案认为:

首先,该医院是一家二级甲等医院,按照其实际技术水平,诊断格林—巴列综合症存在较大难度,毕竟,其注意能力有限,发生误诊也算情有可原,不应属过失。而事实上,根据病程记录,该院对疾病的确诊是在聘请专家教授会诊之后,但医方将所有的诊断都修改为正确的诊断(鉴定人怀疑为事后修改补记),而治疗显然没有跟上,和诊断不相吻合,所以鉴定书认为治疗不到位,也因此有了治疗上的过失。

其次,病历存在明显的作假行为,显然是为了掩盖诊断、治疗过程中存在的不足而为,如低血钾与正常的心电图、抢救记录与医嘱及护理记录存在的出入,以及心电监护医嘱与具体监护记录的出入等。

鉴定人员认为,该案如果不作假,拿真的病历资料来鉴定,医方是可以不承担责任的。由此看来,这种修改及作假行为无异于引火烧身。

(引自《中国临床医生》2006年第10期62页,《病历作假——引发医疗纠纷的导火索》,王有民、张秦初著)

律师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自作聪明、弄巧成拙的案例。

实际医疗活动中,病历修改或作假一般多见于二甲以下的医疗机构,如县级以下的基层医院,这些基层医院的医生们平时不太注意病例的规范书写,大都是有了纠纷之后,或者预感到会有纠纷发生时,对病历进行修改、添加,如同上面的案例。

病历是一个完整的文件,各部分相互印证,所以即使在修改及作假非常严密的病例中,都很难做到天衣无缝、面面俱到,总会露出破绽,因此反而会弄巧成拙。

所以,复印封存病历时要逐张复印,不能遗漏。只有取得全面的病历进行综合分析,才能辨别真假,找到病历作假的证据。

4. 如何封存现场实物

《条例》第17条规定,当怀疑患者的损害后果是由于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时,医患双方应当立即对以下现场实物进行封存——输液器、注射器、服药使用的器皿,以及残存的药液、血液、药物等。

患方由于对封存现场实物缺乏经验,常常一个小小的疏漏就能决定医疗纠纷的成败。那么封存时都要注意什么呢?

(1) 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在场

如果医患各方怀疑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损害后果,但患方不知道应当封存现场实物时,根据2004年3月4日实施的卫生部《关于对浙江省卫生厅在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批复》第2条,医疗机构应提醒患方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

如果怀疑血液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封存保留血液时,医疗机构还应通知血液的采购、供应机构派员到场。因为血液的质量取决于血液的采集、检验、分离、包装、贮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有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所以为保证客观公正,封存时应当医方、患方及血液的采供机构三方到场。

(2) 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方负责保管

因为保存这些现场实物需要具备无菌、冷藏等条件,为保持物品的初始状态,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必须由医方保管。如果医方未尽保管之责,由医方承担责任。

(3) 如何确定检验机构

医、患各方共同协商,指定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各方协商不成,则委托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检验机构确定后,各方要将封存物品送至检验机构,共同启封。

(4) 实物已被销毁怎么办

涉密地质资料管理范文第6篇

2、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3、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4、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

5、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保密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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