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解读范文

2024-07-08

征信解读范文第1篇

一、自查时间:20xx年12月31日

二、自查人员:XXX XX XXXXX

三、自查情况:

(一)授权管理自查情况

1.我行征信查询人员因办理业务需要查询客户征信信息的,均严格按照“先授权,后查询”的原则进行,是在授权书范围内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2.因贷款审批进行查询的,授权书、信用报告入信贷档案资料一并管理;查询后贷款未发放的,授权书专夹保管;

3.以“贷后管理”事由查询个人信用数据库均经相关负责人在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登记表上签字授权;

(二)登记管理自查情况

1.登记薄记载的查询事由与真正的查询事由相吻合;

2.建立有专用登记薄,完善相关征信查询登记簿要素,查询后及时登记,避免漏登或错登。

(三)操作管理自查情况

1.我行征信查询用户是由专人使用,并由其本人保管自己的密码,无“公共用户”;

2.无未经授权,私查他人信用报告的情况;

3.无查询授权范围之外的信用报告的情况;

4.是定期更改查询员密码。

主查人签字:

协查人签字:

支行盖章:

二〇x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征信管理自查报告范文2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河分行营业部 20xx第2季度个人征信工作检查报告

为了全面做好征信信息管理和业务应用工作,确保我行信贷与征信信息如实反映客户真实信用情况,提升我行客户服务水平、防范声誉及法律风险。分行个人条线对你部20xx年2季度个人征信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授权管理检查情况

1.你部征信查询人员因办理业务需要查询客户征信信息的,均严格按照“先授权,后查询”的原则进行,是在授权书范围内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2.因贷款审批进行查询的,授权书、信用报告入信贷档案资料一并管理;查询后贷款未发放的,授权书专夹保管;

3.以“贷后管理”事由查询个人信用数据库均经相关负责人在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登记表上签字授权;

(二)登记管理检查情况

1.登记薄记载的查询事由与真正的查询事由相吻合;

2.建立有专用登记薄,完善相关征信查询登记簿要素,查询后及时登记,避免漏登或错登。

(三)操作管理检查情况

1.你部征信查询用户是由专人使用,并由其本人保管自己的密码,无“公共用户”;

2.无未经授权,私查他人信用报告的情况;

3.无查询授权范围之外的信用报告的情况;

4.是定期更改查询员密码。

龙江银行黑河分行

二〇xx年六月三十日征信管理自查报告范文3

紫云县联社:

按照《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个人征信系统考核办法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xx]200号)文件要求,我社对自开展个人征信系统工作以来进行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社一直以来都在客户的授权下,使用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客户的信用报告,并根据报告的情况来决定贷款发放的额度。但只是针对担保或按揭贷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还未使用过征信系统,从20xx年8月9日开始,不管是担保、按揭贷款,还是信用贷款(包括小额农户信用贷款),我社都做到在客户的授权下,对每个贷款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

二、我社个人征信系统专职人员有两人,其中A角为杨斌,B角为何津锦;

三、我社不存在多人共用一个用户的情况;

四、我社均按客户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征信系统查询,不存在客户名称与身份证件不一致的情况;

五、关于柜面录入

1、从20xx年9月以来,做到了证件类型与证件号码相匹配;

2、证件号码都是用半角字符录入;

3、在录入客户名称与证件号码时,没有录入其他字符;

4、授信额度与客户申请的贷款额度相一致,并保证了贷款付息账号客户号码与贷款账号客户号码相同;

六、20xx年9月以来,基本做到了查询个人信用报告都填列《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登记表》,并签收,且信用报告与客户的档案资料一起装订保管;

七、自使用个人征信系统以来,我社并未收到客户的异议申请,也未收到人民银行协查函;

八、我社自使用征信系统以来,并未发生将个人信用信息告诉任何第三方的情况,也未发生违规向客户提供信用信息或违规提供查询获得的客户信用报告。

以上是我社对开展征信工作以来的自查情况。虽然做好此项工作我社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但我社将逐步规范和完善此项工作,以降低我社信贷风险,并为其他信用报告使用者提供真实有效的参考。

特此报告

宗地信用社

20xx年11月6日征信管理自查报告范文4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安徽省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使用管理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为规范个人征信系统的正确使用,提高个人征信系统使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水平,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改进个人征信系统服务质量,现对本人在个人征信系统使用以来进行了自查,现对自查做以下汇报:

一、 本人在使用个人征信系统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管理办法,遵循合规、审慎、保密、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自己的查询帐号严格保密,密码定期修改。

二、 在查询过程中,按照审慎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每一笔被查询者,由被查询者当面签订查询授权书,按照被查询者的授权的查询原因,进行授权内查询,做到无无权查询和越权查询。并且对每一笔查询结果,做到保密制度,切实维护被查询者的个人隐私。

三、 对每一笔查询者,在查询之前,做好查询登记制度,登记被查询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号码、查询原因进行详细登记,对每笔查询记录逐笔登记,并按季度对其登记簿进行装订保存。

四、 现我社被查询者为借款人,对其符合发放贷款的被查询者,查询报告都做为贷款资料保存,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户,我社对其查询报告进行专夹保管,查询者对其信息绝不对外宣传,保证其查询信息不泄漏,影响个人信誉。

五、 对其查询的个人征信,本着全面、客观、合理的原则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征信信息仅供参考,不应简单以个人征信系统存在负面数据为由,正确使用个人征信系统。

六、 对个人贷款户进行贷款后管理查询,严格按照主管授权制度,对每笔需要贷后检查的个人征信查询,按照先登记授权,后查询的原则办理查询业务。

自查人:

二零xx年七月三十日征信管理自查报告范文5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征信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为贯彻《征信业务管理条例》规范本行征信业务的合规开展,提高征信业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水平,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改进征信系统服务质量,现结合本支行在办理征信业务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对自查做以下汇报:

一、本行相关征信工作人员在使用办理征信业务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执行,遵循合规、审慎、保密、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自己的查询帐号严格保密,密码定期修改。

二、 在查询过程中,按照审慎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每一笔被查询者,由被查询者当面签订查询授权书,按照被查询者的授权的查询原因,进行授权内查询,做到无无权查询和越权查询。并且对每一笔查询结果,做到保密制度,切实维护被查询者的个人隐私。

三、 对每一笔查询者,在查询之前,做好查询登记制度,登记被查询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号码、查询原因进行详细登记,对每笔查询记录逐笔登记,并按季度对其登记簿进行装订保存。

四、 现我行被查询者为借款人,对其符合发放贷款的被查询者,查询报告都做为贷款资料保存,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户,我行对其查询报告进行专夹保管,查询者对其信息绝不对外宣传,保证其查询信息不泄漏,影响个人信誉。

五、 对其查询的个人与单位征信,本着全面、客观、合理的原则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征信信息仅供参考,不应简单以个人与单位征信系统存在负面数据为由,正确使用征信系统,合规开展征信业务。

六、 对个人贷款户进行贷款后管理查询,严格按照主管授权制度,对每笔需要贷后检查的个人征信查询,按照先登记授权,后查询的原则办理查询业务。

自查人:田营支行

征信解读范文第2篇

2005年以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先后上线运行,已逐步发展成为我国防范社会信用风险、改善社会信用环境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在提高金融机构审贷效率、降低信息成本、方便广大企业和个人借贷、辅助信贷决策,防范信贷风险及根据信用风险确定利率水平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宏观分析、客户评价、交易判断需依赖于征信系统,这向征信系统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存在的不足首先,征信法律法规或制度缺失或滞后。一是征信系统建设直接涉及到公民信息安全和企业商业秘密等问题,必须以法律、法规作为制度保障,而目前我国有关征信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尚未制定《个人信用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征信管理条例》尚在征求意见之中,这使得构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基础薄弱。二是企业征信系统运行三年多,至今未见有关企业征信系统数据信息的界定、公开、使用等方面的法律规定,而1999年颁布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对于目前正在运行的企业征信系统来说已明显滞后,严重影响了基层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工作与征信系统的推广效率。

其次,信用信息不能充分共享,影响系统效用的发挥。一是两大数据库间的信息无法共享。目前,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之间数据尚未开通,企业征信系统中无法显示自然人为企业提供担保信息,个人征信系统中也不能反映个人为企业提供担保等非金融交易信息。二是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共享不畅。目前,我国大量可以开放的信息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处于分散和相互屏蔽的状态,在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支持的情况下,使得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采集其他部门的非银行信用信息无法可依。

再次,征信系统数据质量有待提高。我国征信系统采取“总对总”的报送方式,只有抓住数据的源头———金融机构,分析金融机构征信数据报送流程,才能找准问题下准药。通过对金融机构两大系统数据质量核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成因:一是内部管理不尽如意。二是接口程序设计存在缺陷。三是接口程序日常维护不够及时。

最后,征信系统功能仍需进一步改进完善。目前,全国集中统一联网运行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时间不长,系统的功能还存在诸如部分数据更新不够及时、信用信息记录不够全面、无法查询到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明细信息等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如一是目前个人征信系统数据更新周期在一个月左右,这样的结果是,尽管各银行的原始数据已及时更新,但反映在征信系统上却有一个滞后期,造成客户和银行间的误会;二是企业征信系统缺少贷款卡年审功能,相关金融机构无法通过企业征信系统及时准确了解企业贷款卡状态,从而影响企业征信系统防范信贷风险功能的充分发挥。

相关建议对策第一,加快征信法规制度建设,拓展征信系统应用范围。征信系统在建设诚信社会,推动社会诚信体制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为商业银行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提高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是尽快推动《征信管理条例》正式出台,择机制定《个人信用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征信管理主体及职能、企业信息披露和个人隐私保护等两个方面内容进行规范;二是及时修订现行制度与系统运行不相适应的内容,尽快废止《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和《贷款卡管理办法》。

第二,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提高系统效用。一是通过系统升级来实现两大数据库的信息共享,从而减轻基层人行的工作压力,建议以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两大征信系统信息主体的主要身份标识。对于无境内身份证号的境外自然人,在企业征信系统中为其配发贷款卡编码来作为身份标识的补充,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二是通过制定信用信息共享的有关规定,统一征信业技术标准,建立部门间和区域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将散落在不同部门的信用信息有效地整合起来,纳入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适时建立“国家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全国性的企业、个人、公共等信用信息的联合征信数据平台。

第三,做好制度与技术双保险工作,有效解决数据质量问题。分析数据质量成因,只有从制度、技术这两方面着手,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报送数据的“三性”即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一是建立从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反馈渠道和数据纠错机制,将数据纠错责任明确到部门、到人员,并将其作为一项日常工作纳入岗位考核。二是全面梳理接口程序,重点关注特殊信贷业务的报送流程,及时与征信中心联系,制定相应的修补方案,从接口程序上把住数据质量关;三是及时处理每日新增数据的反馈报文错误,按时完成每月两端核对不一致数据的纠改工作,杜绝问题累积,确保数据质量的真正提高。

征信解读范文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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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拍贷CEO张俊在不同场合讲过这样一个故事:“2012年有一位‘老赖’在拍拍贷借了1万元,后来因逾期上了我们的黑名单。可随后他依然在深圳的一家P2P平台借了50多万,在江苏另一家平台借了100多万,最后全部逾期。”

P2P平台对查询借款人征信报告和行业信息共享有着强烈的需求,但目前尚无法直接接入央行征信系统。作为这一时期的特殊安排,由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开发的网络金融信息共享系统(以下简称NFCS)自去年年中上线以来,已收录超过20万借款人的信息,预计年内系统采集借款人数将突破百万人。与此同时,也有民资征信公司搭建了小额信贷机构的信息共享平台。

上海资信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未来网络金融信息共享系统会以央行征信系统子系统的方式运行,信息有望进入央行征信系统,以发挥最大的作用。

互联网金融绕不开征信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移动支付等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运用,但并未改变金融的本质。征信能力和信用评估能力决定了P2P和众筹等融资平台的成败。”

上述案例折射了目前P2P平台所面临的困境,即由于平台尚未接入央行征信系统,行业数据也未实现共享,无法获知借款人的多重负债状况——不清楚借款人在其他平台上有多少负债,是否逾期。

信用是金融的核心,征信能够提高放贷机构信用风险管理水平,是现代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石。互联网金融,其本质仍是金融,仍需按金融规律办事。因此,构建征信体系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绕不开的话题。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央行原副行长吴晓灵认为,互联网金融大致有四种形态:基于电商的第三方支付、基于交易信息的小微信用贷款(阿里小贷)、基于第三方支付功能的金融产品销售和结算(余额宝、基金第三方销售结算牌照)和基于信息平台的融资服务(P2P、众筹)。其中,小微信用贷款和P2P的实质是典型的信贷业务。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移动支付等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运用,但并未改变金融的本质。征信能力和信用评估能力决定了P2P和众筹等融资平台的成败。”吴晓灵说。

杭州中新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长陈杭生对上证报记者表示,所谓“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只是定语,是手段,其核心仍是“金融”,要解决的仍是“把钱借给谁比较安全”的问题。陈杭生的公司旗下有网络投融资平台鑫合会,并在温州设立了一家征信公司。

央行营业管理部征信管理处处长袁新峰曾撰文指出,当前互联网金融,乃至整个互联网发展的重大课题,是要构建互联网金融征信,以此形成较为完善的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

此外,P2P平台欲接入征信系统的诉求也有法可依。《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收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按照规定提供的信贷信息。”第二十九条规定:“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贷信息。”

目前,P2P平台获取融资主体信用报告的方式是由借款人自行提供。这既增加了成本,又存在融资主体在中间环节造假的隐患。

行业信息共享平台已搭建

在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搭建完毕之前,各家平台普遍对借款人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拍拍贷上最终借到钱的用户仅占注册用户的8%

中国13亿人口中仅有3亿多人有信贷征信记录,这与欧美经济发达国家征信的覆盖程度有很大差距。张俊告诉记者:“拍拍贷的许多用户没有申请过信用卡,还没有自己的信用报告。因此,某种程度上说我们是在帮年轻人建立信用档案。”

在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搭建完毕之前,各家平台普遍对借款人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拍拍贷上最终借到钱的用户仅占注册用户的8%。

严格审核的原因,除了管理融资主体的信用风险,还包括防范欺诈风险。在一些从业人士看来,后者更值得重视。陆金所董事长计葵生多次表示,P2P平台所面临的最大风险,并不是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而是欺诈风险,“有些人一开始提供的资料就是假的。”张俊认为,风险防范的第一步,就是防欺诈,要尽量把那些蓄意欺诈的人过滤出去。

去年6月28日,由上海资信设计开发、实现P2P借贷行业信息共享的NFCS正式上线运营。截至2014年03月31日,NFCS累计签约机构130家,报数机构累计63家,系统收录客户数共20.06万户,黑名单人数共4243人,成功入库记录220.03万条,为37家机构开通了查询权限。系统采集的借款人数以月均20%的速度增长,预计2014年内,系统采集借款人数将突破百万人。

上海资信副总裁牛路辰对记者表示,NFCS系统的接入原则可以归结为“宽进严出”。所谓“宽进”,即任何网贷企业只要合法经营,三证齐全均可与上海资信合作;所谓“严出”,是指上海资信采用央行征信系统的技术标准和接口规范,对合作对象提出了较高的技术要求,确保在政策许可时NFCS信息进入央行征信系统不存在技术障碍。上海资信有专门的团队对网贷企业进行报数培训,协助解决信息交互的技术问题。所有的合作机构必须按照约定的数据标准提供数据,在通过检验合格,平稳报数一段时间后才能共享他人数据,这也是目前63家机构报数,但只有37家机构开通查询的原因。

NFCS系统主要搜集五大类信息、近107个数据项,包括被征信主体基本信息、借款申请信息、借款开立信息、借款偿还信息和特殊交易信息。这些信息涵盖了主体在网贷平台从申请、合同订立、合同执行的全生命周期的行为记录。所谓“特殊交易信息”,即俗称的“黑名单”,将放大失信者的违约成本,形成威慑。

此外,也有民资征信公司参与到小额信贷行业同业征信平台的建设中来。去年3月,由北京安融惠众征信有限公司创建的“小额信贷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MSP)正式上线,为P2P、小贷公司、担保公司提供行业信息共享服务。目前会员机构数约190家,日查询量超过6000件。

与央行系统对接仍有困难

目前P2P直接接入征信系统暂不成熟,可先行开发独立的网络信贷信用信息系统,同时为接入征信系统预留接口。当系统数据质量较高,各方面条件趋于成熟时,可考虑与征信系统对接

牛路辰对记者表示,目前P2P平台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障碍主要有以下几点:P2P网贷的法律地位和行业的监管框架尚未明确;网贷行业准入门槛低,网贷机构技术实力差异较大,很多机构与央行征信系统信息交互存在技术困难;行业尚处动荡期,标准业务模式还未形成,平台倒闭、卷款跑路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一些机构的合规报数能力和数据安全相关制度难以达到央行征信系统的要求。

对此,信而富CEO王征宇表示:“一些平台能生存多久都不确定,其数据规范性、安全性、对客户隐私的保护都达不到要求,央行自然会有顾虑。”

央行南京分行副行长奚尚琴在其对江苏省网贷平台的调研报告中建议,鉴于直接接入征信系统暂不成熟,可先行开发独立的网络信贷信用信息系统,同时为接入征信系统预留接口。当系统数据质量较高,各方面条件趋于成熟时,可考虑与征信系统对接。

对于已有的金融信息共享系统,牛路辰表示:“NFCS是人行征信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未来条件成熟NFCS的数据有望进入人行征信系统,将借款人线上线下融资的完整债务历史整合起来。形式上,NFCS会成为征信系统下的子系统,由上海资信独立运行。NFCS并不一定只针对互联网金融,未来第三方支付、融资租赁、保理、汽车租赁、典当等都是NFCS需要涉足的征信领域。NFCS服务对象的选择,以和人行征信系统补位发展为基本原则。”

目前,央行的征信报告并未对信息主体作出评分。美国是信用卡的发源地,也是个人信用评估体系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由个人消费信用评估公司Fair Isaac Company开发的FICO评分被美国的三大信用管理局所采纳,被广泛应用在金融信贷、保险、房屋租赁乃至个人求职方面,已经成了美国个人信用评分事实上的标准。

牛路辰表示,未来随着数据量的丰富,NFCS还将提供更多增值类的服务产品,如评分、行业(区域)风险统计分析、主动风险预警等深加工产品。此外,NFCS计划试运行期一年,试运行期间服务免费,未来如果要收费,也会征询机构的意见,“目前倾向于NFCS试运行期过后继续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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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解读范文第4篇

DOI:10.3969/j.issn.1674-7739.2016.03.016

一、征信体系内涵与征信体系建设

(一)征信体系内涵

信用是一种基本的社会关系,通常是指在人与人、单位与单位之间在商品贸易中达成的一种互相信任关系。信用在不同学科领域或实践层面有着不同的解读和表达。在伦理道德层面,信用讲求诚实守信并以此约束人的行为;在法律层面,信用通常指当事人契约之下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在社会学中,信用指建立在社会心理因素上的一种社会关系;在经济学层面,信用是借贷双方兑现承诺的一种交易,包括国家信用、银行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等内容。

人类经济活动尤其注重发挥信用的作用。著名政治经济学家熊彼特曾指出:“更有用的方法是从信用交易着手”;另一名经济学家罗宾逊夫人也曾这样概括:“货币实际上就是信用问题”。在中国,“征信”一词源于《左传·昭公八年》:“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其身。”当下,征信一般被理解为通过依法收集、传输、存储和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信用信息,以此帮助人们判断和控制风险,服务生产生活的实践活动。而征信体系就是与信用、诚信和征信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组织架构、文化教育以及市场管理等共同构成的体系。

(二)国内外征信体系建设情况

西方发达国家在征信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百余年的探索实践并形成了不同模式。典型的有三种:一是市场主导型模式,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政府基本采取这种模式;二是政府主导型模式,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采用的模式;三是会员制模式,主要是日本政府推行的模式。

近年来,我国征信体系建设进程不断加快,主要从两个层面展开:

首先是地方探索与实践。如上海自上世纪末就启动了信用体系建设,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3-2015年行动计划》等文件,构建了涵盖信用管理制度、征信数据平台、信用服务行业和社会信用环境等为主要内容的,由“一个平台和两大系统(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构成的征信体系。浙江省2010年提出构建执行征信系统,2011年又将执行征信系统纳入“平安县市”考核工作,浙江在全省法院、公安、工商、金融等机构实现了信息共享。此外,广东、湖南、天津等地方政府也在征信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

其次是国家层面的推动。中共中央、国务院2011年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2012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征信管理条例》并于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2014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对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作出部署。可见,我国的征信体系建设步伐不断加快,运用领域得到大大拓展。

二、当代城市管理主要问题与成因

(一)城市管理的内涵界定

城市管理是对城市的人和物两方面因素进行的整体性管理。[1]城市管理是一个多维度、多结构和多层次的概念,它可以分为三个基本层次:一是宏观上的城市管理,主要指政府组织或相关机构对城市所有事务的管理;二是中观上的城市管理,主要指政府专设机构或职能部门对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秩序的管理;三是微观上的城市管理,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对扰乱社会秩序和正常经营的具体事件的管理。[2]本研究所探讨的是微观层面的城市管理,意在分析当前城市管理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检讨当前城市管理工作机制与方法,解决城市管理具体问题,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二)当代城市管理问题

城市问题是与城市发展相伴随的客观现象。作为城市问题的组成部分和末端呈现,城市管理问题是指城市管理活动所面对的现实问题和困扰。当前城市管理面临诸多问题,常见问题大致可分为建筑规划类、生产经营类、环境卫生类、城市交通类和市容市貌类(如表1)。城市管理问题不但给本来应该美好的城市生活制造了不和谐音符,扰乱城市生产生活秩序,也与现代城市文明格格不入。其实,城市管理存在问题是客观现象,城市管理问题本身也并不可怕,但如果陷入“整治-又现-再治-再现”的重复怪圈,就会严重困扰社会管理活动,就会成为了我们不得不面对又不得不切实解决的重大课题。

(三)当代城市管理问题成因

当代城市管理问题成因机理十分复杂,但可以从城市居民和城市管理机制两方面分析其成因。

1.城市居民自身原因

城市居民是城市管理的根本,居民状况关乎城市管理水平。从当前城市居民整体状况看,至少有三方面不足:

(1)城市居民遵纪守法意识和文明意识薄弱。文明和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每位居民都应当遵守和倡导的基本规范。尽管当前城市居民遵纪守法意识和文明程度比以前有较大提升,但仍有很多不足之处,还没有达到理想程度。比如,尽管我国城市管理有相应法律法规约束,但依然很难避免违章建筑、违法经营、违反交通规则等不良行为。

(2)城市居民参与意识和主体意识低下。城市居民是城市管理的主体,只有充分调动城市居民参与热情和参与积极性才能管好城市。从现状来看,城市居民对城市管理的参与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普遍不强,多数居民认为,“城市管理是政府的事,我只是被管者”,甚至“城市管理与己无关”。这些思想误区和认识上的不足影响着其意识提升。

(3)城市居民集体观念和全局意识淡薄。集体观念和全局意识是指在思考问题和采取行动时立足于整个集体,做好配合。城市居民如何处理个人利益和城市整体利益决定了居民对城市管理的配合度。近年来,在西方价值观和市场经济冲击下,民众集体意识整体弱化是客观事实。城市居民的集体观念和全局意识薄弱,突出表现为:凡事利字当头,自我为中心,对他人、对集体和对城市整体利益关注不够,若损及自身利益或者自身利益得不到满足就不支持或不接受城市管理活动。

2.城市管理工作存在不足

当前城市管理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突出表现为三方面:

(1)系统意识不够,缺乏整体协作。作为城市总体发展的一部分,城市管理内容包罗万象,涉及城管、城建、公安、工商、交通、环卫等多部门,管理部门间职能上有交叉,流程上有真空,也缺少必要的信息沟通与共享。在部门利益面前存在“有好争着管,无利都不管”的不良现象,各部门之间联手联合与联动不够,协作不够,合力不强。

(2)长远意识不足,缺乏长效机制。城市管理是一项动态性、反复性工作,城市管理问题的解决也绝非朝夕之事。当前,城市管理重眼前而轻长远,主观性、随意性大,缺乏长远规划。就管理行为而言,突击执法、集中行动、专项整治等是主要形式,[3]以至城市管理综合整治一拥而上,表面见效,运动后一哄而散,死灰复燃,导致一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3)法规不完善,执法形式单一。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是城市管理的依据。当前,我国城市管理执法依据主要是《行政处罚法》,尚缺少专门的城市管理实体法规,现有条款操作性不强,执法主体不够明确,执法手段以单一的经济处罚为主,对居民接受处罚后的改正态度和效果缺乏关注。同时,城市管理中存在执法不严、以罚代管的现象,助长了说情风、钻空子和不当交易与腐败等不正之风。城市管理执法难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社会问题,其实质是社会信用的缺失。[4]

三、征信体系在城市管理中的适用

(一)征信体系与社会管理

征信体系最初主要为借贷市场所用,服务于银行业发展,后扩展至商品交易市场和劳动力市场。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数据库的建设与完善,征信体系功能不断拓展。西方各国政府已开始探讨和发挥征信体系在社会管理中的功能和作用,信用监管和惩戒相结合是西方近年来重要的社会管理方式,征信体系逐渐成为了社会管理的重要抓手。[4]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的转型加速,社会问题日益凸显,社会管理改革创新成为党和政府新的任务。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十八大也明确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此外,网络问题的兴起,推动了社会管理的革新,也迫使我们思考如何探讨网络管理下的社会监管形势。在此背景下,征信体系在我国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不断凸显并得到了应用,其应用主要分以下方面:一是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部门或领域利用征信体系加强金融信贷管理;二是工商企业、行业协会等运用征信体系改善生产经营与商品交易管理;三是税务部门借助征信体系保障征税、交税活动,解决税收管理问题;四是通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结合相关信息,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五是司法机关借助征信体系,通过搜集、共享甚至公开个人信息等手段解决“执行难”问题。也有学者主张,结合当前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形势与需求,针对征信体系进行网络社交管理,迎接一个即将到来的网络征信时代。[5]

(二)征信体系在城市管理中的适用

城市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管理中,征信体系同样有很强的适用性和利用价值,主要体现为两方面:一是征信体系可以增强民众的遵纪守法意识,提高居民自律意识,促使居民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善治必达情,达情必近人。”就城市管理而言,缺少城市居民的积极配合与主动参与,城市管理必然陷于困境,而提高城市居民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是最关键的措施。征信体系依托信息技术和现代网络,注重信息资源利用和公民信用考核,讲求惩戒与预警结合,促进自律和他律统一,有利于提高城市居民自律意识,促使公民将个人利益融入社会公共利益之中,促进城市居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二是征信体系可以提升管理理念,丰富管理手段,构建长效的城市管理机制。征信体系可以实现信息在不同部门的传输和运用,借助信息共享,促使部门间加强合作,变城市管理后果惩治导向为原因破解导向,同时弥补执法形式单一的城市管理短板,以丰富执法手段,推动城市管理流程再造,促进城市管理的精细化和长效化。总之,征信体系可以通过增加违约成本,减少行政成本,约束城市居民不文明行为,以他律促成良好意识和生产生活习惯,有利于提升城市管理理念,创新城市管理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三)我国城市管理征信体系建设的实践

近年来,国内一些城市将征信体系运用到城市管理中,解决现实问题。比如,杭州市2006年获批省信用建设试点城市后,启动了城市征信体系建设,将“健全信用体系,打造信用杭州”作为“生活品质之城”品牌建设的基本内涵,通过开发和完善市民卡系统、出台市民信用奖惩办法等手段,发挥征信体系建设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6]上海在2010年提出以征信制度建设为契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建设“诚信上海”。[7]另外,上海还尝试通过利用电子监控,对城市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将相关信息纳入“公共征信”系统。[8]宁波市2013年提出,城市执法和相关行政部门要利用信息平台对城市管理中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调查等信息进行分类记录、存储和共享,严查城市管理中违法违纪行为。[9]显然,征信体系建设已经成为城市管理创新的手段。

四、城市管理征信体系的建设路径

(一)营造城市征信管理的氛围

诚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管理是城市建设运行的重要保证。培养社会诚信意识,优化社会环境,不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城市管理征信体系建设的必要条件。就当前城市管理而言,一方面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打造“诚信守法”的城市精神,本着“全面普及与重点突出,持续性和阶段性并举”的原则,全方位多角度地加强以诚信为核心的道德宣传教育,强化公民诚信道德意识,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氛围;另一方面要本着“道德与法制结合,自律与他律并用”的原则,依据现有法律规范,加大对信用不良行为的惩戒力度,让违法违规者在身份管理、教育培训、租房住房、证件办理等方面受到警告或限制,提高公民违法与失信成本,压缩城市违规失信空间,培养“守信者利,失信者亏”的自律和他律意识。

(二)完善城市征信管理规章制度

城市管理征信体系本身就是一种制度安排,没有法律和规章制度的支持是不可能实现的。当前城市管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征信管理条例》等现有国家法律法规基础上,尽快出台符合不同城市特点的《城市征信管理体系建设条例》,明确城市管理征信体系建设目标和基本原则,重点开展信息采集保密与使用、征信机构设立与监管、征信程序及违规行为认定等方面的法规完善工作,让城市管理征信体系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建立城市征信管理专门机构

城市征信管理具有长期性和全局性特点,建立专门组织机构框架是城市征信系统的重要保障。作为当代城市,要结合市情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的城市征信管理统筹协调机构,促进城市征信管理的层级与条块互动;可依托城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建立专门的征信管理专门机构,明确其在城市征信管理中的职责与分工,具体推进城市征信管理体系建设和监管工作。

(四)实现城市信用信息的共享

信用信息数据是支撑城市征信体系的基础。当下,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为城市管理征信系统建立提供了技术支撑。而公民信用信息“碎片化”的客观事实不但制约城市管理征信体系建设,也影响城市管理效率。城市管理应本着“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依托城市信息中心或网络中心,实现银行基础数据库、工商部门企业信息数据库、公安部门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信息集成,开发包括城市征信管理信息采集、信息处理和信息公开等内容的城市管理征信系统,为城市管理搭建容量大、传输快和应用性广的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在城市管理系统内各个部门推送、流通,借助信息化再造城市管理流程并促进城市管理精细化。

(五)促进征信建设的社会参与

人民群众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也是推动变革的中坚力量。调动全社会力量并整合全社会资源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保证。城市管理征信系统固然需要政府主导,但建设城市管理征信系统并非政府一家之事,它需要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城市管理征信体系要在明确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在城市征信管理中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征信体系建设;应结合城市管理需要,尽快催生和扶持一批独立于政府和市场之外的征信管理第三方机构,承担公民信用记录的征集、咨询、分类、评估等工作,由其提供专业化服务,实现城市管理征信系统建设社会化,打造城市征信管理合力。

城市管理事关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居民根本利益。诚实社会呼唤公民诚信,城市管理需要征信支持。城市管理征信体系建设是城市国际化、信息化和法治化水平的体现,是塑造城市精神的有效载体,也是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更是激发人的积极主动性、激活社会发展因子的点火器,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说明:本文为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当代中国社会治理史研究”(15BDJ026)、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与理论工程资助项目“中国特色社会治理发展道路研究”(2015MGCHQ008)。

参考文献:

[1]刘国光.中外城市知识辞典[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1991.

[2]孙柏瑛.我国政府城市治理结构与制度创新[J].中国行政管理,2007(8).

[3]罗许生.从运动式执法到制度性执法[J].重庆社会科学,2005(7).

[4]杨柳.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的被执行人信息公开——以浙江法院执行征信系统建设为研究对象[J].人民司法,2012(17).

[5]吴晶妹.开启网络征信时代[J].金融世界,2015(3).

[6]杜泽俊.关于推进杭州市征信体系建设的思考[J].杭州(生活品质版),2011(7).

[7]施凯.加快征信制度建设 提升城市管理水平[N].解放日报,2010-02-21.

[8]苑广阔.“宠物扰邻”与“公共征信”[N].甘肃日报,2015-11-11.

[9]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N].宁波日报,2013-12-27.

责任编辑:王 缙

征信解读范文第5篇

您可以到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支行、征信分中心查询。

2、个人信用记录查询需要的资料

需要本人亲自查询或授权他人到现场查询。届时,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就可以了,其中复印件要留给查询机构备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另外,在查询时,您还需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3、个人信用记录查询费用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一种服务,原则上应当收取一定费用,但目前暂不收费。

个人信用记录系统新旧版本对比

1、某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人信用信息一般需要两三个月才能更新到旧版系统里面。而新版系统更新这些信息只需„T+1‟工作日。

2、新版个人征信报告“瘦身”——除了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查询时间等,只有3类信息:信贷记录、公共记录和说明。信贷记录中又分信用卡、房贷和其他贷款,若有逾期也将有次数显示。而老版罗列的24个月还款状态、公积金信息、居住地址、工作单位信息已不再显示。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条目均不在新版陈列范围之内。

3、新版报告反映了被征信人信用卡、贷款两类业务和为他人贷款担保的总体情况和明细情况。信用交易信息段包含银行信贷信用信息汇总、信用卡汇总信息、准贷记卡汇总信息、贷记卡汇总信息、贷款汇总信息、为他人贷款担保汇总信息和信用卡明细信息、贷款明细信息、为他人贷款担保明细信息九个子段。

4、新版信用报告将逾期信息的起计时点定于2009年10月,此前的不良还款记录不再展示。而在旧版个人征信报告中,逾期记录无论是几年前的都会显示。新版信用报告只展示消费者最近5年内的逾期记录。5年期限的起点应从逾期还款者还款完毕那天起,如果一直不还,就不受5年期限限制。

征信解读范文第6篇

中国光大银行:

本人授权中国光大银行在对借款申请人的个人信用业务以及相关风险跟踪管理中,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查询、打印、保存和使用本人的个人信息和信用报告;同时本人授权贵行按照国家相关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提供本人的基本信息和银行业务信息;或通过其他合法渠道进行信用调查。

授权人:(亲笔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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