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审计报告范文

2023-09-22

结算审计报告范文第1篇

1 审计工作流程

进行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的一般工作流程如下:

(1) 下达审计通知书或项目审计委托书;

(2) 结算资料的移交;

(3) 熟悉资料, 制定实施计划;

(4) 踏勘现场, 了解情况;

(5) 进行工程量和工程费用计算;

(6) 提出初审意见并征询有关各方的意见;

(7) 召开初审意见的多方会审并最终形成审计报告。

(8) 审计报告交付与资料交接, 资料的整理归档。

2 熟悉资料, 为审计做好准备

在进行审计时, 审计人员应根据送审资料交接的清单, 检查所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 通常情况下需提供的资料清单大致如下:

(1) 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

(2) 招标档案资料;

(3) 工程施工招标图纸, 竣工图纸;

(4) 设计变更单, 签证单资料;

(5)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6) 隐蔽工程记录;

(7) 地质勘探报告;

(8) 工程结算书;

(9) 建设单位供料明细表;

(10) 工程批复文件 (项目立项、概算批复) 。

在各种资料中, 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是核心主导文件, 在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工作之前, 必须认真阅读理解, 以了解工程承包范围和结算范围的关系是否一致, 采用的计价模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3 勘察现场

勘察现场的目的是核实项目是否按批复的规模, 内容进行建设;核实施工单位是否按设计和合同要求完成了承包工作内容, 图纸与实际是否吻合;核实其他需现场了解的内容等。

4 审计重点

工程结算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工程量过大, 材料价过高、子目高套、费用重复、套用定额、定额单位有误、混用工程定额、随意换算定额、对于新工艺不切实际高估冒算等, 施工方往往通过以上手段变相抬高工程造价。

4.1 严查细审工程量

工程量正确与否, 将对工程造价产生重要影响。所以工程造价审计必须对工程量进行重点审计。

重点审查各分项工程量是否符合现行定额和清单计算规则, 有无错算、重算、漏算现象。如一些交叉部位重复计算、该扣的未扣等。

4.2 审查相关定额 (清单) 执行情况

(1) 审查定额 (清单) 单价的套用。审查的内容主要是工程预结算书中所列各分项单价是否与定额 (清单) 相符, 其名称, 规格, 计量单位和所包括的工作内容与定额 (清单) 是否一致。

(2) 审查定额单价的换算。首先要审核该定额是否允许换算, 其次是审核换算是否正确。审核中对于计价文件规定可以换算的子目才能进行换算, 而不能随意换算各子目。

4.3 审查计费标准

工程造价除定额直接费以外, 还有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费用 (清单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这些费用都是按一定的计价基础以一定的比例计取的, 以上费用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例也较高, 所以审计人员有必要对其实施详细审计。

(1) 审查各项费用的计取基础是否符合现行规定, 有无不能作为计算基础的费用列入计费基础。

(2) 定额直接费调减以后各项费用是否相应调整。

(3) 审查各项费用计取的费率是否与工程合同规定相符, 是否与现行规定相符, 是否与工程类别相符。

(4) 费用重复问题。如计算了按实二次转运费, 在结算表中仍计取转运费系数。

4.4 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1) 审查设计变更、签证是否必要, 是否真正发生, 有无随意扩大工程变更工程量等虚假现象。

(2) 审查水电费、下浮费用等问题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处理。

(3) 竣工图与实际不符。由于竣工图有时由施工方来绘制送审, 施工方往往在一些不显眼的地方或做法上做手脚。

4.5 审计方法

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显得尤为重要。

工程造价审核一般有全面审查法、重点审查法、对比审查法、标准预算审查法、筛选法和利用手册审查法等方法, 通常采用全面审查、重点审查法方法。在进行工程造价审查时, 应该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 多种方法相结合, 合理、灵活运用审计方法, 以加速审计进程, 提高审计质量, 取得满意的审计效果。

4.6 审计报告

根据工作底稿和相关资料, 在分析、整理、核实的基础上, 形成审计报告初稿;报告初稿应内容完整, 表述准确, 结构合理, 层次清晰, 文字符合规范要求, 报告主要包括工程基本建设情况、审核依据、审核结果、审增审减情况说明、投资分析、其它需说明内容等。

结算审计报告范文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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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2-17 11:15:10 文章来自于:(中国建筑机械网)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经历时间长,影响因素多,是竣工结算审计中的重点和难点。下面,就如何进行建筑安装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谈一些个人看法:

一、审前准备工作竣工结算审计,是在承包商上报竣工结算基础上进行的。在进行审计前,应考虑各项影响因素,做好充分准备工作。

1.审查工程建筑各级批文,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复,申请立项书和批复,设计、规划、土地、计划等部门审批,工程招投标过程和工程施工中文件往来。

2.查看施工合同和协议。了解计算取费标准和调整取费标准的依据。

3.查看竣工图纸和竣工决策书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二、审计内容竣工结算审计重点,应放在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预算单价套用、各项取费、施工索赔是否正确这几方面。

1.审计工程量审计工程量,一般按竣工图逐项审查,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分为:

(1)土石方工程;

(2)桩基工程;

(3)砖石工程;

(4)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及模板工程;

(5)金属结构工程;

(6)木结构工程;

(7)屋面工程;

(8)防腐保温及防水工程;

(9)脚手架及垂直运输工程;

(10)楼地面工程;

(11)装饰工程;

(12)门窗工程;

(13)构筑物工程;

(14)水暖工程;

(15)电气照明工程;

(16)设备及其安装工程。这部分工程量审查,分别按不同地区不同计算规则正确计算,逐项审查,看有没有混淆、错算或漏算现象,防止高估冒算现象发生。

2.审计预算单价的套用审计预算单价套用,是竣工结算审计主要内容之一。在审计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预算中所列各分项工程预算单价与预算定额是否相符,其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和所包括的工程内容是否与单位估价表一致,防止高套定额情况。

(2)对换算单价,审查换算的分项工程是否是定额中允许换算的,审查换算是否正确。

(3)对补充定额的编制是否符合编制原则,单位估价表计算是否正确。

3.审计其他有关费用其它费用计算,各地标准不同,审查时,应按当地标准和合同协议条款执行。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承包商是否按本企业级别和企业性质计取费用,有无高套取费标准。

(2)间接费计取是否与承包商资质和合同协议条款一致。

(3)预算外调增材料价差,是否按实际计取,价差部分是否多计间接费。

(4)有无将不需要安装的设备计取为安装工程的间接费中。

(5)有无巧立名目,乱摊费用现象。

4.施工索赔部分造价审计:

(1)所提出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2)提出索赔必须有双方认可签字;

(3)提出索赔必须有实际损失;

(4)索赔费用计取符合国际或国内标准。

当双方对合同文件有异议时,国内合同按国内合同文件顺序解释,国际工程,按照FIDIC合同文件顺序解释,特别是按FIDIC条款订合同,索赔费用应重点审计。

三、审计方法审查结算方法有多种,在审计前,通过收集资料,经过论证,采取合理审查方法,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逐项审查法,也称全面审查法。优点是全面、细致,审计质量高,效果好。缺点是工作量大,时间长,国内单价合同和国际合同条件下工程可采用此法。

2.标准预算审查法。目前,因我国各地区采用标准不相同,这种方法使用范围较少,现在,在发达地区,利用这种方法,又快又准,是一项有效的方法。

3.重点审查法。这种方法,主要适应于国内总价合同,审计重点放在变更和索赔上,特别是重点突出,审计时间短,效果好。同时,审计人员还可以利用对此审查法,“筛选”审查法,手册审查法等手段做为补充,以保证审计的准确性。

四、审计步骤。

1.做好审计前准备工作。

(1)熟悉竣工图、施工图和各种合同文件;

(2)了解审计范围和采用标准;

(3)明确采用单价和调整原则。

2.选择合适审%考试大%计方法,按相应内容计算。

由于工程规模不一,合同订立时间不一,施工企业不同,应对不同情况,采用不同审计方法进行审计。

3.综合整理审计资料,并与业主和承包商交换意见,立案后编制竣工预算书。

结算审计报告范文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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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2-17 11:15:10 文章来自于:(中国建筑机械网)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经历时间长,影响因素多,是竣工结算审计中的重点和难点。下面,就如何进行建筑安装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谈一些个人看法:

一、审前准备工作竣工结算审计,是在承包商上报竣工结算基础上进行的。在进行审计前,应考虑各项影响因素,做好充分准备工作。

1.审查工程建筑各级批文,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复,申请立项书和批复,设计、规划、土地、计划等部门审批,工程招投标过程和工程施工中文件往来。

2.查看施工合同和协议。了解计算取费标准和调整取费标准的依据。

3.查看竣工图纸和竣工决策书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二、审计内容竣工结算审计重点,应放在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预算单价套用、各项取费、施工索赔是否正确这几方面。

1.审计工程量审计工程量,一般按竣工图逐项审查,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分为:

(1)土石方工程;

(2)桩基工程;

(3)砖石工程;

(4)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及模板工程;

(5)金属结构工程;

(6)木结构工程;

(7)屋面工程;

(8)防腐保温及防水工程;

(9)脚手架及垂直运输工程;

(10)楼地面工程;

(11)装饰工程;

(12)门窗工程;

(13)构筑物工程;

(14)水暖工程;

(15)电气照明工程;

(16)设备及其安装工程。这部分工程量审查,分别按不同地区不同计算规则正确计算,逐项审查,看有没有混淆、错算或漏算现象,防止高估冒算现象发生。

2.审计预算单价的套用审计预算单价套用,是竣工结算审计主要内容之一。在审计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预算中所列各分项工程预算单价与预算定额是否相符,其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和所包括的工程内容是否与单位估价表一致,防止高套定额情况。

(2)对换算单价,审查换算的分项工程是否是定额中允许换算的,审查换算是否正确。

(3)对补充定额的编制是否符合编制原则,单位估价表计算是否正确。

3.审计其他有关费用其它费用计算,各地标准不同,审查时,应按当地标准和合同协议条款执行。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承包商是否按本企业级别和企业性质计取费用,有无高套取费标准。

(2)间接费计取是否与承包商资质和合同协议条款一致。

(3)预算外调增材料价差,是否按实际计取,价差部分是否多计间接费。

(4)有无将不需要安装的设备计取为安装工程的间接费中。

(5)有无巧立名目,乱摊费用现象。

4.施工索赔部分造价审计:

(1)所提出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2)提出索赔必须有双方认可签字;

(3)提出索赔必须有实际损失;

(4)索赔费用计取符合国际或国内标准。

当双方对合同文件有异议时,国内合同按国内合同文件顺序解释,国际工程,按照FIDIC合同文件顺序解释,特别是按FIDIC条款订合同,索赔费用应重点审计。

三、审计方法审查结算方法有多种,在审计前,通过收集资料,经过论证,采取合理审查方法,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逐项审查法,也称全面审查法。优点是全面、细致,审计质量高,效果好。缺点是工作量大,时间长,国内单价合同和国际合同条件下工程可采用此法。

2.标准预算审查法。目前,因我国各地区采用标准不相同,这种方法使用范围较少,现在,在发达地区,利用这种方法,又快又准,是一项有效的方法。

3.重点审查法。这种方法,主要适应于国内总价合同,审计重点放在变更和索赔上,特别是重点突出,审计时间短,效果好。同时,审计人员还可以利用对此审查法,“筛选”审查法,手册审查法等手段做为补充,以保证审计的准确性。

四、审计步骤。

1.做好审计前准备工作。

(1)熟悉竣工图、施工图和各种合同文件;

(2)了解审计范围和采用标准;

(3)明确采用单价和调整原则。

2.选择合适审%考试大%计方法,按相应内容计算。

由于工程规模不一,合同订立时间不一,施工企业不同,应对不同情况,采用不同审计方法进行审计。

3.综合整理审计资料,并与业主和承包商交换意见,立案后编制竣工预算书。

结算审计报告范文第4篇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在建筑工程中,其结算审计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关系到整个建筑工程的成本与质量问题。因此,在建筑工程中需要对其计算审计进行优化处理,确保其正确性、安全性以及可靠性,从而促进建筑工程企业的发展。本文就建筑工程结算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探讨建筑工程结算审计的优化措施,促进结算审计的良好发展。

关键词:建筑工程;结算审计;问题与解决对策;

随着现阶段各个阶段的基础建筑工程项目的投资在逐渐增加,其结算审计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履行合同关系最后一步,同时,也是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结算审计主要反映的是建筑安装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比较情况。因此,其结算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针对目前建筑工程结算审计中存在较多的问题,急需要对其结算审计进行优化管理。

一、建筑工程结算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结算时高估冒算,获取非法利润。有的建筑工程在结算审计过程中,为了获取最大化的经济利益,会加大工程量的计算,尤其是在单位造价高以及计算比较复杂的项目中通常会出现这种现象。例如在钢筋混凝土梁、板以及柱等抽样,或者异性多级吊顶等方面,通过签证等途径来增加工程量,以便获得最大化的经济利益[1]。

(二)高套定额。高套定额的情况通常会出现在建筑企业工程结算的过程中,主要是将低标准的项目使用高定额标准来套用,从而会增加工程的造价。但是在套用的同时,会产生低标准与高定额之间的矛盾。例如,企业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通常会使用人工挖土方的定额套用在人工挖基坑的定额上。如钢构件制作安装计价中钢构件分类不够细致,按照一般钢构件制作安装费用在五千元,其它钢构件的话费用就在九千元以上 ,两者的价格差距较大。根据调查发现,在建筑工程结算审计中通常会出现高套定额的现象。

(三)工程质量无法界定。在建筑工程结算审计的过程中,其工程质量的界定标准不够统一。尤其是针对隐蔽工程的真实性难以核实,其设计变更的合理性无法確定。另外,在对建筑材料审计方面,无法对其材料的质量进行确定[2]。

(四)现场签证问题较多。由于监理人员以及甲方代表对工程造价以及结算等方面的知识与规定不够了解,针对不应该签证的项目采取盲目签证措施处理,从而导致签证问题较多。有的签证是通过施工单位填写,监理人员以及甲方代表没有认真核实就签字盖章,其真实性不够确定,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另外,施工单位在签证方面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润,通过以少报多或者虚假信息等办理签证,导致签证内容缺乏真实性。

二、建筑工程结算审计的优化措施

(一)优化结算审计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在建筑工程结算审计的时候,需要确保结算资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以便促进结算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其中审计资料的内容包括:1、工程施工合同以及补充合同等,或者施工协议书。2、工程施工图纸的审计。3、工程设计变更图纸以及设计变更单。4、隐蔽的工程记录以及吊装记录、工程项目的批准建设、开竣工报告、竣工质量验收报告等。5、施工过程总,建筑项目双方的签证资料等。审计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与分类之后需要对其认真阅读,通过对资料的分析以及工程的实际情况等,确定审计的方案。在采取有关资料的时候,审计人员需要严格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等原则,对施工造价的合理以及施工实际情况进行反映。由于施工图纸中的内容比较详细,需要对图纸中的隐蔽签证以及现场签证、其施工情况等内容进行核对,确保施工流程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完成[3]。

(二)选择适当的审计方法。建筑工程结算与审计工作需要涉及到多方面的资料,其分析计量工作比较繁重。其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量计算、结算单价套用是否正确以及各项费用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如果其结算审计准备工作准备充足以及选取了合适的审计方法,就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了有效的确保结算审计工作效率的提高,可以使用以下几个方面的方法。首先,分组计算法。分组计算法主要是将结算项目划分若干个小组,对同一组中的每个分项工程量进行计算,对其相同或者相似的计算基础关系进行分析,并判断计算的准确性。其次,全面审计法。其主要是根据施工图纸全面计算工程量,将计算的结果与实际结果相比。同时,根据定额或者单价估价表对审核对象进行逐一审核,以便有效的提高其结算的准确性。再次,重点审计法。这种方法与全面审计法相似,其区别在于审计的范围不同。这种方法主要侧重点是选择施工图纸计算部分价值较高的分项工程量进行审计。然而针对其它价值较低的分项工程量可以忽略不计。

(三)工程量的审计。在工程量审计阶段,审计人员需要根据施工图纸以及现场的实际情况规定计算的规则,通过抽查以及逐项计算的方式进行比价,并查找出计算问题。工程量的审计具有耗时较长、内容繁琐等特点,但是其也是工程结算审计的重点内容。可以通过缩短时间以及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便有效的提高审计的质量。可以通过联合审计的方法组织所有的审计人员,并发挥出各个专业人才的优势,在短时间内有效的解决大量的计算问题,避免工程久拖不决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现场签证的审查。工程现场的签证主要是由建设单位甲方代表、现场监理工程师以及监理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员等共同签署该项合同,确保施工结算按照一定要求来进行。在现场签证的时候,需要根据签证填写的信息进行核实,以便确保信息的真实性,避免出现虚假信息的现象。如果工程结算审计的时候,发现工程现场签证存在问题,需要对其原因进行分析,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理措施来解决。

三、总结

建筑工程中结算审计工作具有较高的技术性、实践性以及经济性等特点,在结算审计的时候,需要加强对关键环节进行控制。审计人员需要主动承担责任与义务,以便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价值。

参考文献:

[1]黄炳光.如何提高工程预结算的准确性[J].建材,2009,14(01):158-159.

[2]王艳艳,任宏.基于构件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控制研究[J].建筑经济,2013,26(01):116-117.

[3]戴明英.建筑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完善[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2,29(11):965-966.

结算审计报告范文第5篇

在以往的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 有些专业术语存在错用情况, 尤其在项目管理文件及相关文章中, 常常出现易混术语的乱用现象。比如随意换用结算和决算, 将结算审价写成结算审计, 这些在工程建设领域中都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想要实现对结算与决策、审价与审计的正确使用, 就必须要深入了解结算与决算、审价与审计的区别, 准确掌握四者的内涵, 进而为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利依据。

二、结算与决算、审价与审计概述

(一) 结算与决算

就工程结算方面来说, 在工程建设施工结束并完成竣工验收之后, 发包方和承包方要根据合同规定对工程价款进行计算和调整, 以此确定最终的工程价款。就工程决算方面来说, 主要是对项目筹建到项目竣工过程的所有建设费用、财务情况、投资效果进行综合反映的总结性文件, 其中包括了工程立项到工程竣工全过程的实际费用, 由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对比分析等几个部分共同组成。

(二) 审价与审计

就工程审价方面来说, 主要是发包方和造价咨询机构按照合同约定, 依据工程结算书及技术经济资料, 对承包方承建工程量的价款进行审核及确认。而工程审计作为一种比较复杂的专业, 是工程领域中进行的一种审计监督行为, 可以是针对整个项目所有环节进行的审计, 也可以是针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审计。

三、结算与决算的区别

(一) 对象和依据的区别

首先, 工程结算的对象是指施工承包合同所涉及单位、专业或单项等实体工程, 而工程决算的对象是指立项投资的整个项目。其次, 在工程结算中, 主要依据是发承包双方的合同, 根据合同中的条款及规定进行结算, 将招投标文件、工程施工资料、工程验收资料及管理部门给出的政策文件作为支持。而工程决算的依据是指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规定, 比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等, 并结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验收及结算等各阶段的财务资料和技术经济资料进行决算。

(二) 成果文件和约束力的区别

在工程结算中, 会逐渐形成单位、专业或单项工程的施工合同结算书。但是在工程决算中, 普遍都是以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对比分析、财务决算报表及财务决算说明书等四个部分组成的项目竣工决算书。就约束力方面来说, 工程结算的约束范围是指施工承包合同中涉及发承包双方, 而工程决算的约束范围是项目投资主体的建设单位。

(三) 执行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区别

在工程结算中, 其执行者是发承包双方, 由承包方送审结算书, 由发包方对结算书进行接收及审核。而工程决算的执行者则是指该项目的业主单位。就从业人员方面来说, 工程结算都是以承包方的预结算人员作为进行结算编制, 而工程决算的编制都是以业主单位的财务人员为主, 以造价等项目的参与人员为辅。

四、审价与审计的区别

(一) 对象和依据的区别

在工程审价中, 承包方传递给发包方的竣工结算书等送审文件就是审价对象, 而审计对象就是指整个项目, 以及技术经济行为的执行过程或某些环节的管理。就依据方面来说, 工程招投标文件、发承包双方所签订的工程合同书、相关计价定额、有关部门给出的造价管理文件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内容都是工程审价的主要依据。而工程审计的依据是指《中国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国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等各种法规文件。

(二) 成果文件和约束力的区别

在工程审价中, 其成果文件是指结算审价报告, 该文件是进行工程款结清、竣工决算编制、固定资产划转等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而工程设计的成果文件是指审计报告, 也是工程监督方在完成工程监督之后, 通过监督评价得出的一种结论意见性的文件, 能够将其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就约束力方面来说, 工程审价的约束范围包括了发承包双方, 主要就是以施工承包合同作为依据进行工程结算审核, 以此得到的审核结果能够当作支付双方价款的法律依据。而工程审计的约束范围仅包括被审计单位监督的单位, 或被审计单位产生法律效力的单位, 对于其他单位则不存在约束作用。

(三) 执行机构与从业人员的区别

在工程审价中, 其执行者主要是指工程发包方, 或是被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 而工程审计的执行者是指工程所属单位的监督审计部门, 或是被委托的外部审计机构。就从业人员方面来说, 工程审价的从业人员主要是指注册造价工程师, 而工程审计的从业人员是以审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为主。

五、结语

综上所述, 结算与决算、审价与审计作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重要实施环节, 对工程项目的执行效果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作用, 一旦对结算与决算、审价与审计存在错误使用, 所造成的影响是比较明显的。因此, 相关从业人员要积极加强对结算、决算、审价和审价的认识, 避免对各环节存在误解, 使工程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摘要:结算与决策、审计与审计是确保某项业务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 对保证交易双方的利益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作用。本文从工程建设领域对结算与决算、审价与审计的区别进行深入分析, 希望能帮助相关从业者掌握结算与决算、审价与审计的内涵, 为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利依据。

关键词:结算,决算,审价,审计,区别

参考文献

[1] 刘永.结算与决算、审价与审计的区别[J].工程造价管理, 2017 (6) .

[2] 袁婷.工程结算审核与决算审计的区别[J].财经界 (学术版) , 2016 (23) .

结算审计报告范文第6篇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 现行结算方式多根据地方性法规规定的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针对该问题, 全国建筑业协会向法工委提出建议, 法工委认真研究后复函进行答复。复函中明确地方性法规中规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超越了地方立法缺陷, 限制了民事权利, 将予以纠正。下面将结合近年来参与的工程项目具体实例, 从建设单位角度出发, 对以审计结果为依据进行竣工结算的优缺点进行分析。

二、项目实例简介

案例一、某生产技术楼建设项目, 总建筑面积约2.6万平方米, 送审金额15649万元, 审定结算金额为15186万元, 审减额463万元。审计天数:130天。

案例二、某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建筑面积2807平方米, 送审金额为1280万元, 审定结算金额为1175万元, 审减额为105万元。审计天数44天。

案例三、某容器车间建设项目, 建筑面积5169平方米, 送审金额为2648万元, 审定金额为1784万元, 审减额为964万元。审计天数427天。

案例四、某建设基地三期工程, 土地面积29.4万平方米, 送审金额为102664万元, 审定金额为101610万元, 审减额为1054万元。审计天数350天。

三、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优点

(一) 弥补了发包人的专业性不强的缺点

一个工程项目的建设需要经过前期立项研究决策、实施建设、竣工验收、结决算等过程, 需要多专业、多领域、各参建方共同努力方能实现设定目标。自项目立项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 短则一两年, 长则五年以上才能建成投产。其涉及专业性非常强,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 建设单位为非房地产企业, 其项目参与人员从人数、专业设置、技术能力等均与承包人存在不少的差距, 在此方面上, 发包人处于劣势地位。审计单位的介入能有效弥补建设单位技术力量的不足。通过聘请专业审计人员, 能有效解决建设单位技术力量的短板。

(二) 转移发包人与承包人的矛盾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 复杂多变, 建设工程索赔较为突出。由于建设单位人员专业技术力量处于劣势, 其本身往往无法确定承包人所有提出的索赔是否正确。故建设单位对索赔审核的时间往往较长, 且非常普遍存在承包人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而建设单位向承办人提出反索赔则较少。该索赔工作自项目签订合同开始至项目竣工结算期间, 其一直为建设单位和承包人的主要矛盾, 处理事务上将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引入第三方审计后, 建设单位可将部分矛盾转移至第三方, 能有效保证合同的履行。

(三) 能有效降低工程结算金额

上述四个案例, 案例一审减额分别为463万元, 审减比例为3%;案例二审减额105万元, 审减比例8%;案例三审减额964万元, 审减比例36%;案例四审减额1054万元, 审减比例1%。综上可以看出, 第三方审计能降低发包人结算金额, 有利于发包人节约成本。

四、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缺点

(一) 审计过程时间较长, 导致部分工程款拖欠

以上四个案例审计时间分别为130天、44天、427天、350天不等, 总体审计时间普遍较长, 这期间工程结算款一直未得到确认, 若规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则工程结算价款无法确定, 承包人无法获得剩余工程款, 工程尾款久托不结, 进而导致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事件时有发生。

(二) 法律角度分析“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工程建设承揽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承包人签订的完成工程建设的法定文件。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中处于平等地位。双方在合同中由于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不同, 可能未将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约定写入合同中, 但在实际结算过程中, 又根据地方法规该条进行强制适用审计条款, 承包人此时往往处于劣势地位, 被迫同意。该现象根据立法委复函文件内容, 限制了合同主体的民事权利。故建设单位若想采用审计方式作为结算依据的话, 需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进行约定, 而不能直接适用地方法规。

(三) 短期内仍不能完全解决审计作为结算依据的问题

该复函的性质不是法律, 也不是法律解释, 不具有直接适用的法律效力。根据复函的内容, 可以预见地方性法规清理纠正前, 还需要适用之前的规定。综上, 目前还不能实现“不再以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还需要经历一个过程。

五、结语

根据法工委下发的《复函》可以预见, 地方性法规取消审计的规定仍需要时间, 在地方人大常委会正在清理纠正地方性法规前, 需要发建设单位提前做好准备, 加强自身技术、法律等人员储备, 尽快适应取消“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这一环节带来的影响。

摘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于2017年6月5日下发了法工备函[2017]22号文件, 对地方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规定进行了阐释。本文根据文件精神, 对近年来参与的工程项目审计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提出建设单位应对解决措施。

关键词:工程项目,超越权限,审计,竣工结算

参考文献

[1] 谭敬慧, 徐文斌.论“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的合法性[J].招标采购管理, 2016 (3) .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Z].民一庭字[2001]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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