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书范文

2023-09-19

调解协议书范文第1篇

甲方:邓某、郭某。 乙方:蒋某、廖小星。

2016年7月13日晚22时30分许,死者廖某和妻子蒋某开货车到林丰木业总经销装运建筑模板,邓某聘请司机赵某开叉车装运建筑模板,在装车过程中,货车上面层的建筑模板翻落,导致正站在建筑模板上进行垫砖平衡作业的廖某跌落车下,并被约20块翻落的建筑模板压倒,经**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部门调查取证,认为廖某属于意外死亡事故后,**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介入调处,组织安监、司法、城北派出所等部门多次协调,认为甲方和死者方都应负部分责任,调处过程中叉车司机赵某拒绝参与调解。经协调,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就廖某意外死亡事故责任赔偿支付20万元,邓某、郭某各自支付赔偿款10万元;

二、甲方邓某于2016年8月 日,一次性支付17万元(其中7万元是郭某支付)赔偿款给乙方后,乙方不再就此事追究邓某任何责任;

三、郭某余下3万元赔偿款,乙方另行与其协商,郭某支付余下3万元赔偿款后,乙方不再就此事追究郭某任何责任;

四、乙双保留追究其他责任方的权利;

五:甲方于2016年8月 日前,将赔偿款17万元汇到**街道综治维稳中心指定的账户后,再由维稳中心转支乙方,乙方收到赔偿款后及时处理死者廖某丧葬事宜;

六、赔偿款17万到**街道综治维稳中心指定的账后,甲方再处理车上的建筑模板;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都必须共同遵守,如一方违约,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调解部门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

调解单位(盖章) :

调解协议书范文第2篇

甲方:邓某、郭某。 乙方:蒋某、廖小星。

2016年7月13日晚22时30分许,死者廖某和妻子蒋某开货车到林丰木业总经销装运建筑模板,邓某聘请司机赵某开叉车装运建筑模板,在装车过程中,货车上面层的建筑模板翻落,导致正站在建筑模板上进行垫砖平衡作业的廖某跌落车下,并被约20块翻落的建筑模板压倒,经**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部门调查取证,认为廖某属于意外死亡事故后,**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介入调处,组织安监、司法、城北派出所等部门多次协调,认为甲方和死者方都应负部分责任,调处过程中叉车司机赵某拒绝参与调解。经协调,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就廖某意外死亡事故责任赔偿支付20万元,邓某、郭某各自支付赔偿款10万元;

二、甲方邓某于2016年8月 日,一次性支付17万元(其中7万元是郭某支付)赔偿款给乙方后,乙方不再就此事追究邓某任何责任;

三、郭某余下3万元赔偿款,乙方另行与其协商,郭某支付余下3万元赔偿款后,乙方不再就此事追究郭某任何责任;

四、乙双保留追究其他责任方的权利;

五:甲方于2016年8月 日前,将赔偿款17万元汇到**街道综治维稳中心指定的账户后,再由维稳中心转支乙方,乙方收到赔偿款后及时处理死者廖某丧葬事宜;

六、赔偿款17万到**街道综治维稳中心指定的账后,甲方再处理车上的建筑模板;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都必须共同遵守,如一方违约,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调解部门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

调解单位(盖章) :

调解协议书范文第3篇

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纠纷进行的行政调解,是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方式之一,也是一项必经程序。

编辑本段四条原则

调解时必须遵循四条原则:①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调解不是“和稀泥”,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前提下明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②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法律、法令、政策是解决土地争议的准绳,双方都要遵守。③调解过程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即在分清是非、坚持法律、政策规定原则基础上,具体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解决。④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土地争议涉及到有关各方的,要主动与他们联系,听取他们意见,取得他们的配合与支持,妥善解决问题。解决土地纠纷的程序如下: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申请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若争议各方当事人经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就签订土地权属协议书,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注意协议不得损害第三方利益,包括国家利益,否则协议无效。协商不成,则由当事人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土地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进行调查取证;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对处理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最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为了避免和减少土地纠纷的发生,必须强化土地的统一管理,进行地籍调查和明确权属地界,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和核发证书工作。土地纠纷的处理采用属地管辖的原则,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

调解协议书范文第4篇

乙方:赵玉山 性别: 身份证: 家庭住址:

甲方与乙方有关寺庙建设及寺庙围墙建设纠纷事宜,向西关站村村委会申请调解,经村委会依法调解,甲乙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继续执行2012年9月3日签订的(兑换土地使用面积协议书)有关土地归属、交界线、乙方承诺条款、违约条款的规定。

二、甲方承诺暂不执行乙方殴打居士薛宝杰而产生的医疗费、看护费等人民法院判决由乙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费用。如乙方执行(兑换土地使用面积协议书)所规定的承诺,甲方承诺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费用。

三、甲方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乙方殴打薛宝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该案已经在管辖区法院立案,甲方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迟延履行,乙方遵守该协议书约定的条款,甲方负责撤诉,保证不再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四、乙方代表家人及直系亲属承诺甲方在现状土地范围内进行建设,不做任何阻挡施工的行为,不干扰寺庙的正常宗教活动,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建设。如乙方不遵守承诺,乙方承担(兑换土地使用面积协议书)约定的违约责任。

五、甲乙双方共同承诺,甲方严格按照地基线建设围墙,保证不越过(兑换土地使用面积协议书)约定的土地交界线。乙方认同甲方建设并保证不干涉甲方建设。

六、甲乙双方共同承诺,纠纷化解后,双方应友好相处,如有异议,应及时通过平等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共同遵守,和睦相处,甲乙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承担(兑换土地使用面积协议书)约定的违约金、律师费及违约产生的其它费用。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西站村委会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调解协议书范文第5篇

当事人:王XX,女,1967年03月0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33042119670306122X,住嘉善县魏塘街道城桥新泾港小区150号。

当事人:孙XX,男,1969年01月1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330422196901145738,住平湖市秀溪乡野桥村。

上述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事故简况、责任、成因祥见简易程序2012第XXXXXX号嘉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王XX承担事故责任,孙XX承担事故责任),现各方特申请要求一次性赔偿解决,交调会于2011年X 月X日受理后,委派调解员进行公开调解。

一、经我会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认同纠纷的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各方责任和纠纷造成损害情况如下:

1、王XX医药费元、住院伙食补贴元、误工费元、住院护理费元、车辆修理费元、施救费元,合计元;

2、孙XX医药费元、住院伙食补贴元、误工费元、住院护理费元、车辆修理费元、施救费元,合计元。

二、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59条规定,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孙XX在交强险内赔偿王XX医药费元、住院伙食补贴元、误工费元、住院护理费元、车辆修理费元、施救费元,合计元;超过交强部分元由王XX承担元、孙XX承担元;

2、赔偿款各方于2011年X月X日当场付清。

三、各方今后的一切费用都与对方无关。

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本次纠纷各方自愿作一次性调解处理完毕,以上条款各方完全自愿同意,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自愿签订。

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交调会存档一份。 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捺印):

调解员:

嘉善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协议书范文第6篇

邻里宅基地纠纷

通过对中外司法制度概论的学习,让我了解了司法中一些民事纠纷,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特别是老师那幽默的语言和特意修饰的词句,把枯燥的案例讲解的活龙活现,把拗口的分析做的浅显易懂,让我受益匪浅。下面就根据邻里宅基地的纠纷调解案例讲讲我的一些感受。

土地是人类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而宅基地则更是人民群众基本的生存条件之一,这在广大农村显得尤为重要。“农村工作两台戏,计划生育宅基地”,这句话反应出长期以来宅基地问题在农村工作中的重要性。一直以来,宅基地问题是农村社会各种矛盾的焦点和诱发不稳定因素的导火索,是我国农村生产生活中最复杂、最棘手的问题。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深入实施,人们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己宅基权利的意识明显增强,广大农村因宅基地使用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这些纠纷如若处理不当,轻则影响邻里关系,重则往往矛盾激化,由简单的宅基纠纷,演化成治安案件、行政案件、甚至酿成刑事案件,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稳定、经济繁荣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案例:2010年3月20日,下镇镇毛宅村前坞地方陈左云为了给二儿子建造结婚用的新房需要建造住房,他经过村支书的同意和乡镇领导的同意,准备在村中以前是大坑的地方划出一块儿宅基地。正当陈左云刚把坑填好,准备打地基时,在大坑旁边住的陈左形等住户阻止了工程的进行。原因很简单:这块儿地如果建上房屋,陈左行等住户出入时只剩下一条狭窄的小路。只能允许自行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的出入,拖拉机和大机械都不能自由出入,将严重影响到陈左行等住户的正常农业生活。面对这样的道路出入障碍两者引起纠纷,现经镇综治办、土管所、派出所、毛宅村委会及当事双方代表共同协商达成如下调解:

1、陈左云建房基地属座西向东,所建范围北面长9.25米,西面长11.7米,东面长8.2米,自东面南角起往西长5.3米内距陈兴泉围墙墙6.3米。

2、陈左形等户自愿付出陈左云基地转退为出入路补偿费计人民币捌仟元整,双方签协时补偿款当接交接清楚,各无异议。

3、往后陈左云所退出的空埂,只能作埂路出入,而不得设置任何障碍物。 对此事件的调解结果,我深有感触:

一、宅基地纠纷的起因

(一)农民宅基地私有观念思想残余。数千年农耕社会对土地的依恋深深地积淀在农民的意识深处,虽然我们国家已将农民耕种的土地和宅基地收归集体所有,但在农民内心深处,仍将宅基地作为私有财产看待,他们把宅基地看成是自己的安身立命之所,与自己的切身利益、家庭利益紧密挂钩,一旦发现自家宅基地被他人侵占,便“奋起抗争”,以对宅基地权利的维护来维系其社会地位。因此,在建房时,村民们寸土必争,互不相让,以至引起纠纷。

(二)经济利益的驱动。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和政府在逐步加大对农业的各项投资建设,涉及农村和农业的政策也逐渐向着农民利益倾斜,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农村土地的增值成为必然。面对诱人的经济利益,以前的一些不太明显的纠纷浮出水面,而另一些人对他人的宅基地动起歪脑筋引发纠纷。

(三)村镇土地规划管理的不到位。虽然各乡镇均设立了土地规划管理部门.但对农民建住房的行为没有按照规划方案进行监督。由于农村村庄建设规划滞后,农民建房随意性很大,常常由村干部说了算,至今仍有相当一部分村干部不重视规划。近年,虽然不少村有了建设规划,但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缺乏整体的、长远的考虑。因此,有的虽搞了规划,但在编制规划时缺乏科学论证,对配套设施建设考虑不周;有的在编制规划时没有严格遵循节约土地资源的原则,忽视旧村改造;有的虽然编制了规划,但只作为一纸空文,做做样子,没有充分发挥规划应有的作用。农民建房的随意性较大,建房时抬高宅基地、改变房屋座向等影响排水、出入通行的现象较为严重,以致产生纠纷。

二、宅基地纠纷的调解

如何妥善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宅基地问题,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对于综治办和国土资源工作者来讲,既是职责所系,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实

践已经证明,在多数宅基地纠纷处理过程中,不能单靠某一个法律、法规来解决,这样有时不仅无助于纠纷的妥善解决,甚至还会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我们需要综合利用法律法规来解决宅基地纠纷。我在实践中总结出了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的原则: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确保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以调解处理为目标,以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为保障,通过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包括运用心理学知识,化解矛盾,消除积怨,最终实现宅基地纠纷的妥善解决。

土地权属争议的调解是门艺术。工作人员不仅要掌握必备的业务知识和社会经验,了解当事人的心理,更要讲究恰当的方法和技巧。这就需要国土管理的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创新,总结更多有效的方法。

(一)要找准问题的症结。综治工作人员不仅深入争议地块的一线,而且要“沉到底”,通过现场察看,走访当事人、村干部、邻居以及相关群众,掌握第一手材料,并善于从调查材料中提取线索,找准症结,查清来龙去脉,弄清事实真相。这样才可以正确把握解决纠纷的切入点,做到有的放矢。

(二)要拉近情感距离。宅基地纠纷,除个别外,多数属于历史遗留、久拖未决的“疑难杂症”,在长时间无休止的争强斗气中,互不相让,争议双方积怨颇深,特别是涉及个人利益的更是这样。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常常会把综治和国土工作人员视为对立面,或强词夺理,或胡搅蛮缠,或歪曲事实,或以偏盖全,甚至拒不配合。遇到这种情况,调解人员要不急不躁,善于利用当事人的亲戚、同学、朋友、单位领导、乡邻等各种社会关系进行协调和沟通。任何正常的人都是有理智、有情感的,关键是我们如何去利用。人们常有这样的经验:感情抵触时,一点水也揉不进去;感情好了,说啥都行。这话虽然不科学,但说明一个道理,做好纠纷调解工作,必须先融洽感情,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要营造氛围。适时、适度运用法律武器,能营造出良好的调解氛围。所谓调解,就是一个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这个过程很少一帆风顺。面对当事人提出的许多不适当的要求和不切实际的愿望,调解人员既不能当和事佬,各打30大板,也不能一味的迁就和纵容,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适时举出当事人的行为将造成的严重后果,

或列举类似的案例以促使其恢复理智,以正常的心态来处理纠纷。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利用法律武器,务必要把握好时机、场合适度,避免将矛盾激化。有时还得学学程咬金的“三板斧”,学会保护自己,在场合混乱、矛盾激化的情况下可暂时采取回避,理顺思路,待场面、情绪稳定后再介入,再接触。

(四)坚持“五心”原则,赢得理解与主动。在宅基地纠纷的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坚持做到“五心”,即耐心、诚心、公心、责任心、还有一点疑心。如果说耐心、诚心、公心、责任心是水,那么求得的理解和信任就是其浇灌出的鲜艳之花。“一点疑心”也是设计师为力求争议这个“作品”的完美处理,为走司法化处理之路作空间上的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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